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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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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范文

一、行动目标和打击重点

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州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遏制,数量明显减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买、骗入、骗往异地参与传销和外地被骗到我州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打击重点: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各种名义的“入门费”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诱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行为。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锁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剿,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查处传销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加强互联网监管,严查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现、追踪、调查、锁定网络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案件,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校园防范传销工作,阻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教育、工商等部门要针对学生特点,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及其惯用手法,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受骗参与传销学生的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控制传销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出租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严厉处罚违法出租行为。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流动人口聚居从事传销活动。

(五)加强直销企业管理,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查处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及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团队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强化法制教育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

(七)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传销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查禁传销工作纳入各地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态势。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2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全面进行部署和排查摸底。各县市的行动措施要抄送州工商局、州*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月-20*年5月)。各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地要集中时间统一组织大规模的联合清剿行动,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攻势和舆论环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区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州工商局、州*局牵头对各县市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20*年6-7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年7月5日前报州工商局、州*局。州工商局、州*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向州政府上报专项行动情况,迎接省政府检查。各地专项行动总结由工商部门牵头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州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事关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常抓不懈,确保抓出成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阻力和问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部门和*机关为主,工商部门和*机关要密切合作,共同加强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要依托“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发现问题积极与*部门联系,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机关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和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线索,快侦快破传销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打击传销范文篇2

今年,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区、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各级的共同努力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区打传工作有了新起色。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整治任务仍然艰巨。根据全市打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代表区政府对我区今年的打传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

各乡(镇)、区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市打传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各乡(镇)党委、政府、社区办事处对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决不能盲目乐观,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组织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整治行动。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厌倦情绪,密切注视传销动态,充分了解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新特点,确保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思想不松、力量不减、队伍不散、工作格局不变。

二、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健全打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区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原定的打传工作责任制,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做到职能明确、责任清晰。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贻误、甚至阻碍执法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集中打击与加强管理、日常清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三、突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我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情况,区政府将各乡(镇)、村列为重点地区。区政府已决定对被列为重点的地区,由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严格的考核方案,于9月份进行一次检查。为加大打击力度,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打击传销行动由区整规办牵头,工商、公安为主力军,检察院、法院、民政、监察、交通、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

各乡(镇)、社区办事处、农村村民委员会要继续通过电视、广播、张贴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宣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有关情况,重点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检举揭发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

五、坚持标本兼治,努力探索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长效机制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要注意总结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探索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认识传销危害的教育机制。为彻底撕开传销活动的本质面目,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其严重危害性,一方面要通过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揭露其危害;另一方面要抓好对传销者的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自愿脱离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让转化变好的传销人员以身说教,转化和带动其他传销人员离开传销组织,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划清界限。

二是建立对传销活动严格规范的监管机制。综治、公安、工商等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巡查,对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活动、躲避场所的业主给予严厉查处,消除传销人员滞

留和回潮的基础。工商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清查暗中开展传销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对存有传销赃款的银行帐户,发现一个查封一个。三是强化抓捕传销头目和彻底铲除传销窝点的打击机制。政法机关对已抓获的传销头目要加快审理进度,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传销头目,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该劳动教养的坚决送劳动教养。对在逃的传销头目,应尽快组织力量抓捕归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已捣毁的窝点要加强巡查,防止回潮,对新发现的传销窝点,要坚决铲除,严惩传销头目和相关业主。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日常化制度,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定期集中人员、集中力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展开拉网式清查打击。

四是建立遣送和堵回流结合的专门机制。要加快建立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信息库,对在行动中查获的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包括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查获地点、被查获次数等情况,并拍照存档。加强对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的监控,清查后及时组织遣送,发现组织策划的传销头目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严防传销死灰复燃。

五是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打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基层单位设立责任区,层层抓落实,确保所管辖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要把打击传销与社会治安管理和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打击传销范文

一、打击传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取缔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认真做好在鹰经营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厅〈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要通过专项打击行动,使传销活动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外出务工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逐步建立防范机制,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要将近几年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各项制度,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打击传销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地区

(一)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重点地区

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扎实有力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尤其是对问题比较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月湖区等地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其他地区也要保持高度警惕,基本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辖区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打击传销的良好工作格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鹰潭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市*局牵头,宣传、银监、民政、劳动、经贸、教育、税务、电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有力。

(二)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

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要全面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各地要根据举报、投诉等线索,排点。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三)依法规范直销行为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四)建立健全监管网络

要依托现代化手段,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从20*年7月16日开始,8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7月16日——7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部门工作联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年7月21日——7月26日)。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搜集情况,为专项行动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清理打击阶段(20*年7月27日——8月10日)。严格按照本方案端窝打点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用于传销的设备、设施该销毁的销毁,对从事传销的组织者该拘留的拘留,该判罪的判罪。

第四阶段:巩固和总结提高阶段(20*年8月11日——8月15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对照方案,认真做好总结提高工作,建立长效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扎扎实实做好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工商部门和*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解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严防传销侵害势头蔓延。经贸委要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查处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方面,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和*机关开展工作。市整规办要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从事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居住分散,行动诡密,调查摸底、取证比较困难,区政府要动员社区居委会配合工商部门和*机关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认真部署,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安排,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重点地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把政策界限,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