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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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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篇1

【关键词】思考低碳发展产业合作

一、宝钢与宝山区域能源共享合作

近年来,宝钢与宝山城区在能源合作方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煤气为例,目前宝钢供气量已占整个宝山区域的70%以上,基本覆盖了城区和大部分郊区、部分乡镇。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双方的合作领域仍比较狭窄,已经难以适应宝钢和宝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双方进行进一步能源资源共享既是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区域低碳经济的典型案例。根据宝钢及其周边社区能源消耗存在突出问题,结合宝山区域能源合作发展要求和低碳经济的产业前景,上海市和宝山区政府予以大力支持,共同推进宝钢低品位余热资源的社会化利用方案实施,实现多赢。当前应该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1.建立宝山区和宝钢双方协调合作机制。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建立宝钢与城区资源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包括:(1)建立能源利用信息机制;(2)共同编制能源与环境生态指数;(3)共同编制宝山区与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报告。

2.建立宝山区域能源管网共享服务平台。建议应采取政府导向、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能源区域优化配置。(1)委托专业公司运营,负责能源共享供应。比如选择专业化、市场化的能源供应服务公司,由政府购买服务,统一负责宝山区域能源供应;(2)建立合同管理服务平台。为保障宝钢能源供应的长期化、稳定化,建议通过长效合同管理机制,形成保障服务平台。比如宝山区与宝钢能源有关部门,建立能源供应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按照能源和资本投入大小,共同投资并维护经营运作。

3.聚焦政策导向扶持。建议地方政府应在产品价格和税收上,给予相应的政府扶持。比如对新建的能源服务公司,可享受现代服务企业重点资金、节能减排企业的专项资金扶持,在公司经营期间给予一减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对公司引进人才,可享受政府的专门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的落户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公司在建设能源网络等基础设施方面,应享受贷款优惠辅导和低息贷款扶持等政策优惠。

二、宝钢与宝山区域的产业合作

节能减排着力点要由企业结构调整向产业结构调整转变。我国节能减排要综合推进技术节能减排、结构节能减排和管理节能减排,其中结构节能减排的战略重点在“十二五”时期要有新的转变和突破。宝山的发展与宝钢是紧密相连的,自1978年宝钢建设发展至今,宝山的产业定位一直与“钢铁”这一产业紧密相连。事实上宝山并未因宝钢而名扬全国,倒是一个“钢”字,在对宝山发展促进的同时,面对“十二五”时期越来越严峻的减排压力,也对宝山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国务院部署的七大新兴产业中的微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前两项在上海有张江、曹河泾等基地。钢,以它的特质来说,无疑也是一种材料,而其中的不少产品似乎也可称之为新材料。因此,宝山完全可借助于此,并以此拓展,将宝山的发展定位从以钢为主,向新材料方向延伸。从当前发展的趋势看,这将会为宝山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商机。宝山可通过对新材料进行界定、搜集新材料的有关信息、建立新材料网站、打造新材料信息平台、建立区域性乃至于全国性的新材料基地,以此增强宝山新材料区域聚集力和辐射力。此外,考虑到“微笑曲线”效应,以宝钢为例,它有许多上游或下流的配套企业。

三、基于宝钢的示范效应,打造低碳经济示范企业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篇2

关键词:反补贴争端;解决对策;中美贸易

从2006年11月27日美国首次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立案调查,到2009年12月31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钻杆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为止,美国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诉讼24件,反补贴调查已成为美国对华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从统计资料来看,反补贴对我国产品出口美国造成严重阻碍。[1]

一、美国对华反补贴的背景

(一)巨大的贸易逆差

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逆差问题一直伴随着中美贸易的整个过程,并随着中美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而且矛盾日益突出和尖锐,已经成了中美两国之间贸易争议的焦点。

中美贸易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美国的贸易逆差也是比较大的。美国认为,中美贸易逆差问题主要是由于中国采取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的,如倾销、补贴、政府操纵人民币汇率等,因此美国除对中国产品反倾销外,还要进行反补贴等贸易措施。

(二)美国政府政策的变化

随着中美贸易的迅速增长,贸易争端的日益尖锐,美国政府受到了国会巨大的压力以及美国一部分企业和企业团体的强烈要求,再加上政府一些官员和学者的呼吁,美国于2006年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也就成为美国针对中国进行贸易保护的新的形式和手段。此外,美国不仅在国内法层面上针对中国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美国还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提出新的反补贴磋商的可能性就迅速增加了。

二、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焦点问题

(一)人民币贷款利率基准的确定方式

美国商务部采用与中国收入水平接近的第三方国家数据来确定人民币贷款短期利率基准,而长期利率基准目前采用标准普尔评级中的BB级债券利率来确定。

美国商务部认为,由于中国国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单个公司的信用评价在贷款过程中不起主导性作用,故而用投机级评级当中信誉最高的BB级债券利率来衡量人民币长期利率基准是可行的。

(二)可抵消补贴的范围

依据《SCM协议》,补贴是指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并由此给予企业某种利益。《SCM协议》将补贴划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由于反补贴针对的是政府行为,只要某一类政策被认定属于政府补贴,其证据就可以被用到其他产品上,从而影响一类企业或整条产业链。美国针对我国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所涉及的政策范围不断扩大,对补贴额度的认定带来不利影响。

(三)对部分指导性文件的性质认定

由于我国政府所的此类指导性文件当中,通常强调为相关行业拓宽融资渠道和提供贷款支持,因此美国商务部经常将各项文件作为具有明确指向性的措施,将中国企业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定性为政策性贷款。美国商务部始终坚持认为指导性文件等同于强制性政策,这一裁定无疑是前述可抵消补贴范围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政府应对美国对华反补贴的策略

在应对反补贴调查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尽可能减少被认定的补贴种类和额度。我国政府已经在历次调查当中作出了极大努力,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为人民币贷款利率基准确定方式的改进。美国的反补贴对我国的贸易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从长期来看,要应对美国所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利率市场化

目前美国商务部采用回归模型确定人民币贷款短期利率基准,而我国政府屡次抗辩无效的局面,根本的解决方法仍然在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利率处于双轨制下,银行间拆借利率已经市场化,但在金融体系内部,银行存贷款利率仍是“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要实现利率市场化,需要继续发展货币市场,着力推进SHIBOR建设,完善基准利率体系。

(二)削减禁止性补贴

我国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对企业实行税收减免、财政资助等有关优惠措施。优惠措施的给予对象主要集中于出口导向型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开发区企业、某些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及有的国有企业。《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0条第3款规定“中国应自加入时取《SCM协定》第3条范围内的所有补贴”,近年来我国政府遵守承诺,在取消禁止性补贴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出于地方利益和长期历史习惯的考虑,我国还存在一些补贴政策,应减少并修改会引起反补贴诉讼的类型。

(三)完善反补贴调查应对机制

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集中于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我国政府可针对这些重点行业产品的出口市场和出口总量进行监控,以起到对反补贴调查的预警作用。在反补贴调查发起之后,政府应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与美国有关组织进行磋商,这些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反补贴应诉水平,克服美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构成的阻碍,最终达到稳定和促进出口的目的。

(四)在WTO层面上解决中美双方的反补贴争端

当前,中美反补贴争端已经在WTO和国内法层面上全面展开,对此状况,两国政府要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评判。不可否认,政府在国内法层面上处理反补贴争端时,较之于处理其他贸易争端而言,其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大的。与其中美双方在国内法层面上相互进行反补贴诉讼,还不如中美双方在WTO层面上解决中美双方的反补贴争端。

参考文献:

[1]唐宜红,唐若韬.美国对华反补贴的焦点问题与我国的对策[J].国际商务,2010,(5).

[2]冯军,高永富.论中美反补贴争端及其解决途径选择,世界经济研究,2009,(11).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篇3

2022年上半年,xx镇政协委员联络室按照市政协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镇工作的特点,积极引导政协委员开展“委员走基层、协商在一线”活动。深入基层、下到一线,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充分发挥了委员联络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为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言献策,为打造蒸蒸日上新xx贡献了政协力量。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镇域综合发展建言献计

2022年上半年,xx政协联络室积极引导政协委员深入开展“委员走基层、协商在一线”活动,对我镇的各类工业实体项目、人居环境提升、脱贫攻坚等关乎民计民生的重点工作进行走访、咨询、调解等,帮助群众出点子、解难题,为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参考。一是助力双招双引,工业实体培育初见成效。二是精心设计谋划,小城镇建设更加精美宜居。三是持续建设美丽乡村,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强化学习、提升素质,发挥委员引领带动作用

政协委员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必须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才能发挥自身优势,起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为此,xx镇将委员学习列为年度活动工作计划的重要一项,从制度、阵地、形式等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制定了《政协委员活动制度》,对政协委员参加学习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打分,作为年度评优和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督促委员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安排。二是健全完善委员学习活动阵地,进一步提升政协委员学习活动室规范化水平,配备桌椅、电脑及相关图书设施,并将各类制度版面上墙。三是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委员们进行培训,今年以来,组织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了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精神和相关业务知识,使委员们认识和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了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明确了立足岗位做好履职的方向和目标。政协委员xx立足从事的蔬菜种苗繁育产业,积极在研发创新上下功夫,申办创立了院士工作站——山东省鲁寿种业院士工作站,主要研究健康无毒瓜类蔬菜种苗繁育技术,为我市蔬菜种苗产业上档升级打造了平台。委员xx作为供电行业职工,针对当前农村农业用电设施简陋、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实际,向政府提议并参与组织开展了农业用电集中大排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xxx处,极大地保障了农业用电安全。

三、精心组织、履职尽能,强化委员参政议政职能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篇4

一、林业发展阶段的划分

1.森林资源破坏性利用时期(1949年-1977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森林资源很少,全国森林面积仅有8280万公顷,宜林荒山28,959万公顷,按国土面积9.6亿公顷计算,森林覆盖率仅为8.6%。木材年产量不到1000万立方米。然而,中国人民不畏艰难,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之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林业政策,使我国的林业生产有了很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当林业建设和林业生产稳步向前发展的时候,1958年的全国性”运动严重妨碍了林业生产,大量原始天然林被砍伐一空,许多青山一夜成秃顶”,森林植被遭到史无前例的破坏。”中,国有森林和集体森林的再次遭受大规模的乱砍滥伐,我国森林资源遭到第二次大破坏。仅1976年-1981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就由12.7%下降到12%。

2.森林资源恢复时期(1978年-1998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家实施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在这段时期里,长期过量开采所造成的森林资源锐减制约了林业改革开放与快速发展。森林资源的恢复和保护问题开始引起国家高度重视。1981年,国务院作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林业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也通过了根据邓小平同志倡议而起草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热潮在全国迅速掀起。这些举措对遏制森林资源锐减的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认识到我们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1993年,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原林业部提出:走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建设道路,更多地增资源、增活力、增效益,更快地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1995年,原林业部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指出森林是实现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关键和纽带,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确认林业既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重要的公益事业,肩负着优化环境和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

3.生态建设新时期(1999年至今)

1998年特大洪灾之后,全社会进行了反思,并一致认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程度已十分严重。这终于促使国家下决心对林业采取重予轻取”政策。党中央、国务院果断作出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的决策,决定在政策和资金上对林业进行重点扶持。这标志着国家对林业的定位已由过去的产业型”转为公益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林业立即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让森林休养生息。当前,我国林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

二、森林资源与林业政策的关系

1.科学的林业政策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发展

科学的林业政策对森林资源的促进作用体现在森林资源发展的各个阶段。在破坏性利用时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林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奠定了中国林业建设的基础。

2.林业政策不落实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

即使拥有了科学的林业政策,但如果得不到实施,也是空谈。例如在期间,林业管理机构被撤销,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严重偏离正确的林业方针政策,废弃规章制度;森林资源遭受巨大损失;林业教育和科研事业遭受严重摧残,新中国成立后打下的林业基础遭到严重破坏。

3.林业政策变动频繁不利于森林资源持续发展

1949年成立林垦部;1951年改称林业部;1953年全国的木材业务全部划归林业部统一管理;1956年为适应国家大干快上的需要,将森林采伐和木材生产等管理职能从林业部划出,单独成立森工部;1960年又明确全国木材市场由林业部统一管理。这反映出我国虽然制定了林业发展总方针,但具体怎么做没有形成共识。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变来变去,基层林业部门更是变动频繁,让下面的工作计划赶不上变化。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篇5

关键词:限行措施;比例原则;利益博弈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67-04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数量快速的增长,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经验却相对滞后,导致了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走完了西方国家三百年的发展过程,同时,西方国家三百年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在这三十年之中集中的爆发,以汽车为例,中国的老百姓还没有完全享受到汽车所带来的便利,就要开始为其所产生的问题来埋单。随着交通管理理论的不断成熟,决策者们逐渐意识到,仅仅依靠完善路网和增加道路容量的这一类以增加交通供给的治堵方式,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为先进的旨在控制交通需求的交通需求管理理论(TDM)取而代之,并在交通行政决策中发挥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以单双号限行为代表的交通管制措施近年来频繁的出现在“中国式治堵”的舞台之上,其中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单双号限行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自单双号限行政策出台以来,争议不断。其成本与效益之疑,临时性与长期性之争,合法性与合理性之惑都持续而广泛的存在着。其赞成者与反对者针锋相对,各执一词,意见纷呈的背后实际上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

博弈。

一、单双号限行行为性质的界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交通部门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下达了临时禁令,进行了汽车尾号的“单双号”限行规则,保证了奥运会期间城市交通的顺利运行。2008年9月28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将“尾号限行”做进一步调整并延续下来。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违反单双号规定上路,将被处以100元罚款;擅闯奥运专用车道等交通管制路段,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如强行闯入,见到交警示意停车手势拒不停车,或不听交警劝阻,罚款额度将高达1800元,并处拘留。”

单双号限行措施是具有行政权能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并且表之于外部的行为。北京市政府运用行政权力,通过通告的形式设立了行政法律关系。符合行政行为成立所需要具备的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是一种行政行为。进一步看,单双号限行是北京市政府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

单双号限行措施出台以来就争议不断。学者们就单双号限行措施的性质和其究竟有没有侵犯到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有的学者站在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角度,认为“限行措施的本质上并不是对私人财产权(汽车)的限制,车主仍然完全占有汽车的所有权。限行措施只不过是对作为公共资源的道路的一种“分配”,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通畅等公共利益。在公共资源有限性的前提下,无限扩张的私人财产及其自由就不再具有确定的正当性,而必须接受某种分配性的限制”笔者对此表示怀疑。首先,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权能,对其任何一方面的剥夺都可以构成对所有权侵害。对于车辆的尾号限行,“从物权角度来看,实际上就是禁止车主在限行的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己对于其汽车的使用权,这直接影响了私家车主所有权的价值和效能的实现。本质上就是行政机关运用其行政权力将自己的意志施加于物权人的权利行使之上,因此使得物权人对物的排他性支配受到了干扰甚至于剥夺。”其次,笔者认为,不能将对汽车的使用和道路的使用完全隔离开来。毋庸赘言,对汽车的使用正是基于对道路使用的基础上,以此来作为没有影响公民对汽车所有权的借口无疑为一种诡辩。退一步讲,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在强调公民权利本位和国家义务本位的今天,国家当然的承担着公共物品的兴建义务。公共物品的稀缺与紧张不能成为对一部分公民权利进行限制理由。

也有学者认为,限行实际上是改变行政许可的设定内容。根据该观点,在存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道路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需要对其进行重新的配置。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该观点还认为:“车主购车后,要想实现车辆的使用价值,必须到车管所登记,车管所所做的登记,即为一种行政许可这意味着,车主对车辆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实现,是行政许可的结果,而不是购车行为的必然结果”。笔者认为该观点同样值得商榷。首先,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而北京市的限行令是以北京市政府为主体,以通告的形式发出。性质上应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畴,进而不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其次,前文已经提到,限行措施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改变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综上,限行措施不是一行政许

可行为。

笔者认为,单双号实际上就是禁止车主在限制的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已对于汽车的使用权,是行政机关为了追求特定的行政目的而对车主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的一种限制,车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额外承担的一种财产上的不利益,是一种公法上行政限制的结果。也有学者认为:“限行并非是对车主物权的损害,而是对道路通行权的限制,针对的是道路,不是机动车本身,因此,限行与物权法并无关系”。笔者认为,限行并不是对道路通行权的限制,因为对于道路通行权的限制,根据平等原则应当平等实施,不仅包括机动车辆,而且还应当包括非机动车辆,甚至是行人。而尾号限行所限制的仅仅是机动车。综上所述,限行措施属于北京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该抽象行政行为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的

限制。

二、单双号限行的利益结构的分析

支持与反对限行的双方立场泾渭分明,针锋相对。双方的观点归纳起来就是,限行措施能够减少环境污染、缓解交通拥堵,这是政府和公众所能够获得的最大的公共利益。但是,限行措施无疑会损害车主的利益,因为限制了他们对车辆的使用权,并相对地增加了停车和养车的成本。而且,继续限行也可能会损害汽车产业及相关的车辆检测、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利益。单双号限行措施涉及到政府、无车族、有车族、汽车厂商等各种利益主体。运用利益分析法,拨开这种利益交错的纠结,我们会发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间的博弈,是单双号限行措施利益关系的主线。

(一)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优位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尽管该至理名言常被用以引证权利限制权力的合理性,然而笔者认为它同样可以应用于对权利的限制。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有条件的。而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是限制私人利益最具有正当性的理由。《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从我国宪法和部门法的字里行间之中,我们不难推断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位阶关系,公共利益较之于私人利益拥有更高的价值位阶。这不仅体现在法律的规定之中,而且在我国的政策和文化宣传中也多有体现,比如我国强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集体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则是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和谐发展、倡导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当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优位有理论与现实的支撑。首先在数量上,公共利益的总量上势必会超过个人利益。公共利益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只是单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所有社会成员个人利益总和势必大于单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其次,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服从也有其必要性。社会之所以把个人利益聚合形成公共利益,目的就在于保障个人利益的安全,最终实现个人利益的增长;公共利益的发展,对社会成员来说只会意味着利益的扩张。况且个人利益只有在国家和平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现实化。最后,我国当前处正处在一个矛盾多发期,经济过快增长带了如社会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严重等诸多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了政府的重要任务。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应当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过分强调有些不合时宜。

在当双号限行措施中,政府为了提高空气质量,缓解交通拥堵这一公共利益采取了限行措施。根据相关民意调查,“对于北京限行可能带来的影响,95.2%的受访者都选择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成为提及率最高的答案;第二位的是“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保障路面畅通”,比例达到88.8%。”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交通通畅这种正面效益惠及了社会不特定的、绝大多数的相对人。正是对于这种公共利益的最求为单双号限行这一行政措施提供了依据和合法性。而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也成为了对个人利益进行限制的最具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依据。

(二)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补偿

任何一个社会,对于个体利益的不尊重就会导致更多个体的背叛。民主不仅包括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导向,而且还应当充分尊重少数人的利益,尤其应当重视那些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其私权受到限制的权利主体。如果漠视私人利益的存在,公共利益就可能衍化成为对少数人暴政的工具。针对国家对所有权的限制,“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征收或具有征收效果的干预列为所有权人“特别牺牲”的情形,并规定相应的

救济。”

单双号限行这一行政措施实际上就是禁止车主在限行的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己对于其汽车的使用权。这实质上是对车主物权上的一种限制,是车主基于公共利益而额外承担的一种财产上的不利益,应纳入一种广义征用的范畴。对征收或征用,我国法律都有相关补偿的规定。

“在北京奥运单双号限行中,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据介绍,由于北京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实施,北京市交管部门对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了三个月的车船税和养路费,减征的税费数额达13亿元。在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广州市政府也推出了包括十大惠民项目的“亚运大礼包”,其中包括向市民发送感谢信并赠送亚运相关纪念品、亚运及亚残运期间增加放假3天、30个工作日免费享受公共交通服务、免费赠亚运会及亚残运会门票、15万人免费参观亚运主要场馆、向特殊群体发放500元补助等。”对于私权利主体的补偿,不仅是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一种平衡,而且也是实质合法性的应有之义,亦或者是一种合法性的补强。随着现代社会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从管理行政走向服务行政,形式意义上的合法不再成为合法性的惟一内涵,实质合法性的应当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不懈追求的目标。

(三)比例原则之下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在分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时,比例原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核心理论。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也称禁止过度原则,“一般认为具体包括必要性原则和合比例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也即所采取的手段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合比例性原则,又称相称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干预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价值,两者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

单双号限行措施长期存在着长期性与临时性之争,以北京奥运期间的限行为例,在奥运会期间,逾九成的北京市民支持限行方案。北京奥运事关国家形象,其成功举办能够提振民族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如果将其纳入公共利益的考虑范畴,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要在短时间内提升北京的空气质量和交通环境,限行无疑是最为立竿见影的措施之一。因此,在奥运会期间,单双号限行措施符合必要性原则和和比例原则的要求。这也是限行措施在奥运会期间拥有超高支持率的原因。然而在奥运会后,该措施缺产生了巨大的争议。实际上,奥运会结束后比例关系发生了变化,改善大气和交通环境的寻求虽然存在,但已经丧失了紧迫性和措施的不可替代性。限行措施也失去了民意的支持。奥运结束后,北京将限行改为每周一次实际上是对比例关系的重新调整,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重新去向平衡。一种理想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关系结构应该是,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作出基于合意的让渡,公共利益给予这种让渡以公正的补偿,这一切都建立在相称的手段和目的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比例模型之上。

三、对单双号限行措施进路的思考

对城市交通拥堵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任何一项城市拥堵治理措施的出台,最终都要上升为政府的公共行政决策与执行层面。每一项治理措施的决策出台都会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均衡。因此城市拥堵治理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政策选择的政治法律过程,在政策措施的决策,执行和保障的全过程应当引入有效的原则和制度保证其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一)民主性的实现:公众参与制度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实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的目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平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当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为之”。

“公众参与是实现各种利益充分表达、进行富有意义的交流以及协商的制度过程。”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公众参与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是各种利益的充分表达和富有意义的交流以及协商。“公众参与的核心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民主的协商。行政过程的民主化主要体现为公众参与。公众为行政过程提供多元的、分散化的决策基础信息与公众偏好结构。”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对于一项行政决策的出台是必需的。在其各个环节比如议程设定、方案草案准备、公众参与评论,都需要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如果建立了充分的公众参与,合理考虑公众的利益诉求,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就会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也才会真正地实现公共利益。表面上看,没有民主参与程序的政策制定与加入民主参与程序的政策制定相比,也许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但却可能在方案在出台后遭到很多关于民主性和正当程序的质疑,这样决策者又不得不采取一系列弥补性的弹性化措施,反而破坏了行政决策的安定性,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决策的权威性。

“单双号限行措施涉及到政府、有车族、无车族、汽车厂商等多个利益主体。在参与式行政决策的模式之下,公共利益实际上是多元利益的合成。”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来自社会群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应通过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方式保障公民的意见能够得到顺利表达,使受行政权力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到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之中。这不仅是参与行政决策模式的要求,也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项下的行政参与原则的应有之义。

(二)科学性的保障: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是掌握与公共议题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在某一领域具有权威性,可以以其专业知识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起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事实认定时。专家具备专门性的分析工具,在公共决策体制结构中拥有相对独立的角色空间。当遇到价值偏好的选择之时,应当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由公众充分地表达他们的价值偏好,而在事实认定之时,则需要专家的职业性和专业性的判断。专家论证不是民主决策的体现,而是科学决策的要求。“民主决策强调民众的感受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然而却未必是最明智的选择。”

行政决策程序包括重大决策程序、一般决策程序、建议决策程序和应急决策程序。专家论证是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要达到的终极目的是决策结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试想,如果一个决策经过了民主程序,最终是不科学的,那么这样的决策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多数人的价值偏好可能会导致对事实的认定产生偏差。而专家论证制度在则用理性的观点和思维防止全民的暴政的悲剧。专家的意见应当得到尊重,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作为一项程序法律制度,专家论证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重大的行政决策没有经过专家论证,不能做出决策。以此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是一项复杂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经济学、交通管理学、交通工程学等诸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而单双号限行作为城市交通治理的一种手段,自然具备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一般大众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和易受到价值偏好的影响,其选择未必是科学和明智的。因此,在交通拥堵治理的过程中,专家应当运用其专业知识,发挥对公众的引导作用,将决策的依据充分公开,这样才能获得民意的理解与支持,最终形成科学性与民主性的良性

互动。

针对双减政策的对策建议篇6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班子成员对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有差距。对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认识不深、理解不透,进取精神退化、履职能力弱化,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难题和困难时,战胜困难的动力不足,理想信念有所弱化、政治敏锐性不够强。二是政治理论素养还不够高。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不实、学得不深不精,班子成员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不扎实,还没有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真谛,对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及深刻内涵把握不够,理论指导实践的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政治敏锐性还不够强。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还不深,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对社会上个别消极议论或负面言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抵制不力,没有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去力所能及的进行抵制或弘扬正能量。四是纪律执行还不够彻底。领导班子虽能严格履行党纪党规教育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党纪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必备内容抓紧抓实,但还存在党纪教育成效不明显以及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监督不够有力的现象。

(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精文减会不彻底。精文减会精得不够彻底、减得不够到位,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涉及全县层面的会议明显减少,但工作部署、协调方面的会议又明显增多,延误了工作的时效性。二是厉行节约不严格。个别班子成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不强,在厉行节约认识上存在偏差,对铺张浪费不以为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浪费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三是公务接待不规范。在日常的公务接待上,有时出现公务接待标准把握不好的情况,有时出现陪同人员超员的现象。四是调查研究不深入。对基层情况了解得不深入、不全面,对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得不及时、不准确。调研过程中存在听干部汇报多,听群众意见少,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少。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具体工作中,班子成员全局意识还不强,没有履行好民主参谋、协助决策的作用,参与讨论还不主动,有看问题不全面就不充分发表意见的现象,发扬民主不充分。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有时即使看到了别人的问题,认为在一起工作,不必要批评别人的缺点,保持“一团和气”。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薄弱环节,在研究决策程序上,一些重大决策听取基层群众、离退休干部和民主党派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不广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到位,民主生活会辣味不浓,红脸出汗不够。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岗双责”落实仍有差距。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缺乏充分的认识,对业务工作安排部署的较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中、抓在手中,执行各项纪律还不够严格,对干部监督教育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二是执纪监督有待加强。抓制度落实缺乏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工作韧劲,工作措施较为简单笼统,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

(五)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揽全局发展思路上还存在差距。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还不够好,在执行中央和省、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时,用全局的思维思考问题、研究问题不深,反映问题多,分析凝炼少,提出有价值的措施办法不多。二是实际工作不深入。有时把完成任务当作工作的落脚点,有检查验收做的就好,没有检查督促,做的就相对差些,当前工作与全县长远建设、整体发展结合不够。在落实具体工作时,不是很好地去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只停留在一定的层面上。三是督查长效机制不完善。督查工作力度不够,监督手段单一,缺乏持续跟踪,造成有些工作措施没落到实处,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实效。四是遵守工作制度不严格。个别领导没有很好地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放松了自我约束,存在迟到早退、不能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等现象。

(六)严格遵守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奢靡之风认识不足。在思想上有松懈的倾向,主观上存在奢靡之风与自己无关的错误思想。二是不注重慎独慎微。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弱化,自律意识不强,不勤于自省,没有完全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三是勤俭节约意识不强。过“紧日子”的思想有所淡薄,在思想上对艰苦奋斗精神缺乏有力的坚守,有时不爱惜公物、不注重节能,存在不注意节俭办公,在办公耗材、用水用电等细节上大手大脚的问题。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从思想根源上深刻剖析,主要是:

(一)理想信念坚守不牢。坚持理论学习常态化不够,工学矛盾和知行关系处理的不好,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导致理想信念不牢固。思想还不够解放,习惯于惯性思维,想问题、定计划、作决策有时立意不高,眼光不远,在处理基础性、长远性问题上不够深入,缺乏以理想信念激励实际工作的自觉性,致使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使命感、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主动作为的意识不浓,工作担当精神不强,造成了理论学习浮在表面,调查研究不深不透、精文减会不够彻底、创新进取意识弱化等方面的问题。

(二)宗旨意识扎根不深。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领会不深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在认识上不到位,下基层指导工作注重了解面上问题多,与职工群众谈心交流少,直接听取困难群众意见更少,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导致脱离了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淡化,没有与基层群众真正建立起鱼水关系。归根结底是“官本位”思想导致存在宗旨意识淡漠,统筹发展不科学,联系群众不紧密,效能建设不理想等方面的问题。

(三)党性修养锤炼不实。理想信念精神之钙有所缺失,使党性修养减弱,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敬业精神弱化,放松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锻造,放松了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工作上敢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慢了,勇于真抓实干、善做善成的决心软了,进取意识、奋斗精神消减了,作风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虚、浅、浮、躁问题。由于党性锤炼不实,奋斗精神消减,导致存在攻坚克难精神软化、服务基层不主动、工作落实执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四)工作纪律约束不严。纪律意识有所松懈,纪律的“螺丝”拧的不紧,在纪律上虽然思想认识到位,但在工作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淡化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职责,思想上严防死守,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纪律松懈的思想有所抬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的力度还不够,有的该执行的纪律坚持的不够,有些问题管了但没管彻底,导致存在艰苦奋斗意识退化、厉行节约不严格和工作不深入实际等方面的问题。

五、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武装,坚定政治定力。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政治修养,更加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实现共产主义的理论信念。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落实政府党组学习制度,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持续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举措,着眼自身发展和事业发展,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促进学习成果转变成想大事、谋发展的思想动力,培养长远眼光和战略性、前瞻性思维,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密切联系群众,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忠实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各项等制度,班子成员坚持深入基层,针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带有政策性、全局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改进调研方式,做到真正深入基层听真话、访实情,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切实增强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严明政治纪律,增强行动自觉。认真领会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党规党纪和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言行,明确守纪底线。注重把握和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使班子成员做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带头人,自觉做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