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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道治理的意见和建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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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道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篇1

“这片空地以前是个养猪场,养猪的泔水、饲料、粪便等污染物随着溪水直接排入东阳江。”同行的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潘锡林告诉记者,仅东阳江城区段,两岸共有73家养猪场,2000多头猪的排泄物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排入江,附近水域臭气熏天。

今年,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东阳江和南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列为专项工作评议内容,力促政府下决心、出狠招治理“两江”。现如今,这些禁养区内的养猪场已全部关闭,附近河溪水质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不怕碰硬,不畏艰难,敢于监督

东阳江是东阳最大的河流,和南江一起担负着东阳90%以上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以及30多万亩农田的灌溉用水,是养育83万东阳儿女的母亲河。

“一江碧水、绿树掩映、鱼虾成群、嬉水畅游”是东阳江留给当地百姓的美好记忆。可近年来,由于畜禽养殖、制砂采矿等行业的无序发展,工业、农业、生活面源污染交织叠加,使“两江”流域的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河水又脏又臭,连洗个手都不行。”周围居民怨声载道,要求治水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的东阳市人代会上,共收到代表关于要求治理“两江”流域的意见建议80余条。

“两江”流域治理已迫在眉睫,但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存的难题,要治理,谈何容易。早在2012年5月,东阳市委、市政府曾联合印发了《东阳市“两江”水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可市人大常委会在年底审议时发现,“两江”污染并未得到有效治理。

“护水治水,事关民生。人大监督要对百姓负责,就要敢于碰硬,不畏艰难。”2013年初,东阳市人大常委会毅然决定就“两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专项工作评议,督促政府继续将护水治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4月18日,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两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专项评议动员大会。

扎实调研,找准问题,提前介入

事实上,人大对护水治水工作的监督由来已久,但效果一直不明显,究其原因,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力度不强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为了彻底改变人大监督大而化之谈问题、不痛不痒提建议等现象,东阳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抓好调研工作,坚持让事实说话。早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就曾与水质检测站的同志一起,对城区附近各断面水质开展了17次监测。今年5月初,为了在专项评议前充分掌握一线数据,城建工委又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到东阳江流域各个排污口开展现场检查和调研,并对各个断面水质再次进行抽检。数据显示,卢三小溪、东溪、西溪是东阳江流域的污染重灾区,其中生活污染是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雨污不分流问题亟需解决。

“我们多次组织人员在不同时段,从东阳江源头走到段面交接处,沿江查看污染情况,看看到底有哪些污染源。有了第一手资料,监督才有底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副主任骆向荣这样告诉记者。

5月中旬,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调研组深入田间地头、沟河渠边开展调研。结果发现,塑料袋、塑料瓶等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或于田埂上,或半埋于土壤中,或漂浮在渠沟、河道里,只要一下雨就会顺流而下,流入东阳江。

“整治垃圾是治污染,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则是治毒。残留农药废弃物丢在水边,渗透出一点,毒性比一车垃圾还强。”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吴荣斌认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失管,是造成“两江”流域水质污染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仅东阳市2012年弃置的农药玻璃瓶就超过169万只、农药塑料袋约416万只、农药塑料瓶约159万只。

调研结束后,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才撰写了《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现状调查及其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引起了东阳市委、市政府的极大关注,东阳市委书记徐建华批示:王副主任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要,恰恰又是我们所忽视的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请政府抓紧组织人员论证,就文中的对策建议进行落实。

事先扎实的调研,为接下来的各项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月底,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市政府及7个职能部门、19个镇乡街道制定的“两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专项评议。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评议一改往常仅对政府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事后评议”的模式,而是对政府的治污工作方案进行评议,尝试通过这种“提前介入、同步监督”的方式,破解以往人大监督因监督“滞后性”带来的被动局面。

评议现场,面对厚厚的一叠实施方案,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逐字逐句地认真进行了审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一针见血、毫不留情:

“治理工作,城区是重头。城区治理关键在于完善两张图,一张是污水管网的分布图,另一张是污水管道的改造图。建设局承担的任务十分繁重,但重点要对这两张图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治理工作需要必要的资金支撑,市政府的工作方案中没有完善的资金投入方案,应该进一步修订。”

“河道采砂制砂严重污染水质,应该限期整治,但整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还有待完善。”

…………

7月2日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19个代表小组对治理方案进行分组审议,收集了代表意见30余条。“以前大多时候是充当事后诸葛亮,现在不仅可以及时为完善政府决策出谋划策,还能实实在在助力政府工作,这样的监督才真正有效,我们也更有动力。”“政府制定好了实施方案,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按照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逐项跟踪监督。”在审议过程中,代表们深有感触。

根据要求,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整治方案,并限期将修改后的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市人大这么认真,我们有压力,也有动力。方案通过上下几易其稿,越来越科学,操作性也越来越强,得到了省环保厅领导的充分肯定。”东阳市副市长蒋银生说。

切中要害,揪住不放,要见成效

人大监督工作,不能“说了也就算了”,虎头蛇尾甚至有头无尾。可如果没有“揪住不放”的毅力,人大监督往往难见成效。

“为督查整改落实,我们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绍龙说,满意票不过半的,还要追究责任,必要时启动撤职程序。

“不仅要提前介入,要有‘过程监督’,及时掌握各部门的工作进度,还要‘回头看’,跟踪监督水污染治理情况。”东阳市农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市人大还组织了一个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当地媒体组成的暗访组,联合对各镇、街道垃圾清运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并由东阳电视台设立的《阳光行动》栏目,定期对垃圾处置不力情况进行曝光。

在东阳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市政府积极行动,吹响了“两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集结号,打响了一场百万群众百日攻坚战。

截至目前,全市105家洗砂制砂企业,机器设备全部拆除的49家,除6家因市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确保污水达标处理的情况下暂时保留生产外,其余相关企业全部停产。

“我们特意去杭州邀请专家,运用了超声波技术摸清了市区地下管网情况,今年计划对58个污水管网节点进行改造。”市建设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完成老城区4.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完成兴平西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雅溪截污工程和东溪后段截污工程。

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意见建议,如今也已转化为政府的实际行动,第二垃圾填埋场已于7月初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生活垃圾5.3万吨、建筑垃圾5.4万吨。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制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方案,不日将付诸实施。

对河道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篇2

以深化政(厂)务公开为契机,2005年初,河南河务局党组在深刻分析当前河南治黄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后,认识到:实践“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实现河南治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在坚持科学治黄、依法治黄的同时,大力推进民主执政建设,以民主为动力,恰当而稳妥地解决各种矛盾,密切干群关系,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构建和谐河南治黄新局面。为此,该局党组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决定以政(厂)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民主恳谈等四项内容为载体,在全局全面推进民主执政工作。

由于受到历史、文化、现实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同整个治黄现代化进程一样,河南黄河河务局基层单位的民主进程也在艰难中推进。然而,在局领导班子的率领下,全局上下以极大的热情克服种种困难推行民主执政,在短短两年内,河南黄河基层河务部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已在现实中得到有效落实。

我们相信,源于基层河务部门的民主实践,正是推动建设和谐河南黄河的进步力量……

政(厂)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武陟第一黄河河务局作为河南黄河系统较早推行政务公开的单位之一,曾多次作为典型介绍经验。该局一位领导深有感触地说:“推行政务公开不仅仅是把办事结果公布在墙上,而是把整个过程都置于职工监督之下,让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1999年7月,武陟县第一黄河河务局作为焦作局的首批政务公开工作试点单位,一开始就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多年来,他们把政务公开延伸到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把治黄建设、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关职工切身利益、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关系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确定了重大决策、干部民主评议结果、业务招待费、电话费开支情况、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晋升工资、招收临时工、计划生育、廉政情况等30项工作作为公开的内容,涵盖了全局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方面和过程,职工通过这些内容了解了各部门工作,加强了彼此的沟通。

2002年,该局决定在新局址建家属楼,在职工群众的监督下,成立了建房小组,杜绝了暗箱操作,制定的集资政策符合民意,得到了全局职工的拥护。

这仅仅是河南河务局系统开展民主执政建设以来的一个例子。这样的基层单位还有很多很多。

2002年,河南河务局党组根据水利部、黄委要求,结合新的治黄形势,提出把厂(政)务公开转为政(厂)务公开,公开工作的重点自此由企业转向河南黄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03年4月,局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主动适应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新形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公开任务纳入单位和部门目标管理,并对涉及治黄重大决策、重大管理、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78项具体公开内容,从公开时段、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政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2004年4月,局党组又印发了《政(厂)务公开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由工会、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认真听取职工评议,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公开程序是否合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实施效能监察,并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年初,河南河务局承诺年内为职工办理的101件实事,在相关媒体予以详细公布,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为此,河南河务局在政务公开上采取了多种公开形式。社会公众只需打开河南黄河网站,通过《河南黄河》、《新闻速递》、《公告栏》、《专题专栏》等栏目,河南河务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政策法规、各项工作动态等均可一目了然,民主的“阳光”已洒遍每一个角落。如今,随着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深化和完善,在河南黄河基层河务部门,政(厂)务公开已经成了民主监督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些职工代表认为,政(厂)务公开的实质是利益问题,是对领导干部公心还是私心的一块“试金石”。政(厂)务公开的功效在于,通过提高政(厂)务工作的透明度,来消除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死角,以职工的知情权来制约干部的行为,使其真正为职工服务,而不是用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一些基层河务部门的领导认为,这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是一桩“脱胎换骨”的事情,它涉及领导干部和职工关系的本质变化,涉及基层河务部门政治文化的根本性改变。但对职工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对改变政治进程而言,它更具有实质性。政(厂)务公开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需要的不是激情,而是制度化的理性和程序,将无序的、任意的行为纳入到制度化的框架中去,形成规矩、习惯,显然这是一项艰巨、系统的长期工作。

民主理财财务“印把子”由理财小组掌管

随着一声锤响,主持人宣布:“郑州河务局家属院门面房租赁竞拍成功。”

这是郑州河务局机关对门面房租赁形式采取的一种新举措。以往,机关房屋租赁多采取协议形式,方法简单、模式单一、且容易滋生很多的遗留问题,甲乙双方常因责、权、利不明确而产生纠葛、发生矛盾。为改变过去这种状况,郑州河务局把房屋租赁问题纳入到民主理财中来,通过公开竞拍形式,公正、公平透明地把房屋租赁出去,充分体现出民主理财的重要性和新形势下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创造性。

此次竞拍,由该局机关服务中心策划和主持,财务、纪检、审计和工会等职能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参加房屋竞标的共有8家,分别来自局机关和局属各河务局。最后以每平方米78元,高于起拍价每平方米34元一倍多的价格竞拍成功。通过竞拍,充分体现出了民主监督下的公平和公正,更加明确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出了民主理财的重要性。

这仅是河南河务局在全局上下推行民主理财制度的一个缩影,在民主理财方面,他们有着很多举措。从基层河务部门针对经济困境发轫,经过不断的完善,逐步形成一项系统的河务部门理财监管机制,不能不说是基层民主制度的创新之举。

“过去群众最不满意的是领导干部不受监督,单位的大宗开支和专项开支钱该不该花,该怎样花,过去有些未结算的开支合不合理,能不能报销,该报多少,如今这些问题在基层河务局,不再由局领导班子或项目经理说了算,而是由当事人当面向该局组成的民主理财委员会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后做出决定。”河南河务局财务处一位负责人感触颇深地说。

2005年3月,为在全局上下推进民主执政建设,河南河务局党组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民主执政建设,构建和谐河南治黄新局面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大力推进民主理财,丰富财务管理形式,扩大职工有序参与单位决策和管理的内容,达到堵塞财务漏洞、防止腐败、节约经费、合理合法使用各项资金的目的。至此,民主理财工作在该局全面推开。同年5月18日,《河南河务局民主理财实施办法》正式,民主理财在所属各单位推行,使单位的大宗财务开支置于阳光之下……

2006年,河南河务局党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理财的通知》,这是该局党组在2006年下发的第一号文件,也是2005年该局实施民主理财以来,以三个文件的陆续出台,对民主理财进行了规范和定性。

民主理财的组织机构是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三方按1∶1.5∶1比例组成,单位负责人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主持单位日常民主理财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办理单位民主理财事宜。如单位发生重大经济事件或大宗、专项资金收支,民主理财小组将随时召开会议开展理财工作。

在基层河务部门,职工代表是职工们“海选”出来的、较有公信力的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权力很大,单位每一笔重大支出都要由其审核盖章,否则不能下账。如果他们觉得哪笔开支不合理,可以拒绝签字。这对节约开支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民主理财对职工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展开民主理财之初并不顺利。一些干部因民主理财触及自身利益而强力抵制,职工们对能否真正推行半信半疑,经过初步民主理财之后,不合理的开支被剔除,为单位赢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持反对意见的人少了,支持民主理财的人多了。某县河务局的局长说,民主理财帮他躲过不少人情关:“过去有些不合理的支出,碍于情面也签了字。现在理财小组监督着‘一枝笔’,财务账目规范了,职工看着明白,干部有了清白。”

河南河务局财务处提供的资料显示,自2005年该局实施民主理财行动至今,全局理财金额2.06亿元,节约开支803万元,增加收入110万元。由此带来的实际结果是各单位在财务收支活动方面的量明显下降,民主理财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2006年9月,河南河务局民主理财再次发轫。在9月8日河南河务局召开的局长办公民主理财专题会议上,局班子成员与机关处室负责人一道,听取了关于28个被检查单位民主理财情况的汇报,从一些问题的表象到本质进行了深入剖析,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理财制度,将原来的探索与尝试转入规范化运行。

河南河务局负责人对两年多来的民主理财如此评价:通过对近万笔开支的民主审理,剔除了近百笔不真实、不合理及不符合上级规定的开支,为国家和单位节省了大量资金。通过对大宗开支、专项开支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把干部放在“阳光”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干部安全和资金安全。而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理财、民主理财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审批权,民主执政理念深入人心。同时,职工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了增强,对单位发展充满了希望。

民主评议干部体现民意让职工说“不”

如何将党管干部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一直是很多地方在探索干部任用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点研究课题,河南河务局党组对此也进行了探索。

“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不断扩大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党的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用民主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干部‘上’与‘下’的问题,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局人劳处一位负责人表示。

干部怎么样,职工最清楚。为有效地发挥职工对干部的监督,做好民主评议干部规范化建设,2005年1月18日,河南河务局负责人带领工会、人劳、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在焦作河务局领导陪同下,来到武陟第二河务局,察看了该局30多位职工代表对24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武陟第二河务局的具体做法是,将民主评议表提前一周发放到职工代表手中,评议结果当场公布等,确保了民主评议干部不走过场,充分发挥了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河南河务局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项历史性突破。各级领导,及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一些符合客观实际的尖锐性意见,能够解决的要迅速解决。

以武陟第二河务局的做法为模式,河南黄河各单位也相继举行了民主评议干部活动。

一年后的2月7日,河南河务局党组认真听取了2005年度全局政(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考核情况的汇报,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即按照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局工会尽快提出各单位职代会改组方案,包括职工代表组成的比例和范围,要减少领导干部的比例,让普通职工有更多的参政机会和议政渠道;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与年终目标考核分开进行,并严格按照面对面、背对背及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建立反馈制度,从河南河务局党组首先做起,对职工代表向局党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协助局工会把有关问题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答复意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和一把手审定后,工会要正式反馈给有关代表,以取信于职工代表。凡是能解决的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解释清楚。

坚持评议干部,是职工对领导工作最真实的评价,使领导干部自觉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意识,也是纪检、监察关口前移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局推行规范化民主评议干部,把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的各项工作和具体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也有利于领导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有效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干部“上”与“下”的问题,真正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

民主恳谈“打开天窗说亮话”

2006年7月5日,作为新乡黄河河务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暨民主恳谈会的代表,王建兴提前半小时就赶到了会场。他打开随身携带的资料袋,认真翻看一周前从24名职工中收集到的两个有代表性的提案,准备向有关领导现场提出。他说,对于领导的答复不仅要认真记录,还要自己感觉到满意为止,散会后便于向自己代表的职工们解释。

像王建兴这样,带着从普通职工中收集来的三十多个提案的60余名职工代表,连同23名列席代表和特邀的4名离退休代表都提前来到新乡河务局职工代表民主恳谈会现场。但恳谈会的主持人表情有些紧张,第一次组织召开领导、职工之间面对面的恳谈会,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会议能否按设想顺利进行、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他心里没底。

在介绍会议形式和与会领导之后,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职工代表率先发问:“随着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急需的人才进不来,上级派来的却又留不住,建议给企业制定人才使用和激励政策。”

在主持人指定后,回答人用简洁明了的三句话做了回答:“一是立足现实,加大自身人才培养;二是根据企业需求,向有关部门报送人才引进计划;三是局党组正在制定面向社会招聘施工管理人才的政策。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愿继续回答。”职工代表回答满意,会场响起一片热烈的掌声。

随着职工代表有序地举手提问,分管具体工作的领导认真、耐心地解答,伴随着会场上阵阵热烈的掌声,涉及单位经济发展、职工子女就业、离退休职工经费、机关作风建设等诸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在职工与领导面对面的和谐对话中得到真诚的沟通、交流、释疑或答复。

主持人看了一下手表,认为会议还有充足的时间,他面带微笑再三鼓励大家提问,直到代表们无人举手为止。

这是河南黄河河务局继在全局上下全面推行政(厂)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三项民主制度之后,为广泛集中民智,拓宽职工参政议政渠道,推行的另一种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即利用“职工代表出题目,单位领导做文章;职工代表提问题,单位领导来回答”的形式,构筑单位领导与职工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民主恳谈内容涉及单位重大决策、职工切身利益、党风廉政建设、多数职工关心的问题等多个方面;在形式上采用职工代表一事一问,单位领导一事一答的顺序,面对面进行提问和解答。整个过程体现公开、公正和平等,实事求是、对单位发展和职工利益负责,有问必答和充分酝酿、科学分析、议事必有结果四项原则。

一些离退休老干部代表认为,与过去相比,黄河工会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侧重职工的福利变为重点维护职工的民益。过去一年一次的职代会,也有职工提案,领导解答,由于程序不规范,职工对提案不重视,领导对提案的办理也简单,常常几页报告就算对职工有了交代,很多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如今,干部职工面对面,问得慎重,答得认真。看得出来,干部和职工都做了较长时间的认真准备。

对河道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篇3

一、目标要求

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主动作为,使辖区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倒、防治水污染源头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全市旅游转型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加强辖区河道、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生态强区、魅力双滦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坚持预防保护优先,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方向,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的绿色产业发展之路。

(二)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街道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逐社区落实河长,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属地管理保护责任,调动社会力量联防联控,构建协调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四)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辖区不同区域,统筹一个社区一个政策,精细管理。

(五)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保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河道、水污染源头管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巡查,加强案件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街道级河长主要任务

对街道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级河长,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社区级河长主要任务

推动辖区内河流整治工程项目,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在详细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将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治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理污染隐患事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建议,落实改善和治理环境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全力确保街道社区年度和阶段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环境改善。

(三)街道河长制办公机构主要任务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街道内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街道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道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街道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街道设立双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总河长;包社区副科级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各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社区分设专职专管员、巡查员或保洁员。同时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名,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名,由街道主管站长担任,工作人员一名,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

因本辖区没有河流,实行一个领导包一个社区职责,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各社区职能范围内的沿河流域及各社区排水排洪设施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进行联防联控;协调处理涉水突发问题;对河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段长职责负责督导所包保社区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包干辖区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河道两侧、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的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的重大问题。督促巡查员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社区保洁员、巡查员职责,定期对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导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本级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总河长、河长的指示批示,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指导、信息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度。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河长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水污染源头、生活污水、河道保洁等工作防范与管控;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的指导。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特别要加大源头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辖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排洪设施及渗水井、生活垃圾等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污染、垃圾污染治理,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辖区环境,为全市旅游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网格化,力争实现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统筹推进落实。街道相关部门要抓紧筹划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具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级、本部门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同步推进;根据辖区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名录;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道等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河道管理保护方案及具体措施。

(三)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区级河道名称及河长名单,街道及社区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名称及河长名单;建立河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街道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道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区级管总、街道、社区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对河道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篇4

xx河位于xx江的东上游,是xx江的一级支流。由东北向南流经汇xx的xxx、xx、xxx、xxx村汇入xx江河,河道全长10.15Km,流域面积48.2Km2。流域内汇xx境内有1座小(一)型水库,xxx76口、小水电站1座、机组2台(总装机容量7200千瓦)、石河堰2座。

二、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县发改局为xx河河长制联络员单位,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沿河村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根据河流自然属性,完善本行政区域xx河的基本信息,确定了辖区内河流段各分级名录乡、村级河长,设立了以村主任为河(段)长、库长。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乡、村二级河(段)长公示牌设置到位,明确了乡村二级管理职责。为改善河道垃圾污染严重的现状,设置河道保洁人员共31名。

三、制度建立情况

1.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河段长会议由乡级河段长主持召开。

2.巡河制度。乡制定了《河段长巡河制度(暂行)》,乡级河段长每月巡河三次,村级河段长每10天巡河二次,并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巡河。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河,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明确河道保洁员,加大河道保洁力度。设置河道保洁人员共31名,河道保洁员专门负责巡河以及河道漂浮物和垃圾的清理。

四、工作任务细化实化情况

(一)开展了问题摸排。联络员单位与我乡一道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了摸排。目前,由各村报备以及xx河河长制办公室摸排的xx河流域的污染点源2处,主要涉及生活污染、企业污染二大类,初步形成xx河问题清单。其中,生活污水5处,生活垃圾2处,工矿企业2家。

(二)加强了巡河督导。市级河长带队巡河2次,县级领导带队巡河5次,县发改局巡河7次,乡主要领导不定期对河道进行抽查。

(三)突出了立行立改。结合现状问题,制定了《汇xxxx河环境治理整治作战图》,制发了《xx县汇xx河长制工作四张清单》。坚持立行立改,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初期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启动了金林煤矿、杉树坪、月台煤矿污水处理、河道护坡拦截煤碴,投入资金杉树坪煤矿近50万元、月台煤矿近70万元、金林煤矿80余万元。乡建立河面漂浮物打捞、河岸垃圾清理等工作机制。

五、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情况

1.强化宣传教育。xx河流域各村组织召开了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xx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暂行)》等重要文件,在交通要道、河道旁悬挂河道环境保护标语30余幅,并通过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通过乡、村、组的河长制专题会议,增强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信息报送情况

xx河流域联络员单位及各村均按照相关文件及时、准确的报送信息。先后报送了《关于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河流域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xx河作战图》、《xx河四张清单》等,同时积极上报相关简报。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xx河流域内4个村没有建成污水处理站,污水无法处理。二是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虽然xx河流域各村组织人员对河道漂浮物打捞、公路沿线垃圾清运、保洁、秸秆等农作物和垃圾焚烧、农药化肥薄膜使用等逐步建立了长效机制,但由于群众环保素质和生活习惯在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扭转,环保监管面宽量大,任务还比较繁重。三是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尚在启动中,没有进入编制环节。

八、下步工作

1、加强宣传引导势头。以村为单位,以村民为载体,做到全面参与,要多形式、多角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对沿河村民发放公开信、倡议书、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居民爱河护河的自觉性,让群众及时了解河长制开展情况,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河长制管理中来,形成“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2、加快建章立制步伐。继续按照总河长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入研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督察督办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确保河长制管理落到实处。加快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力促河长制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对河道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篇5

市政府接到议案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市长夏占义为组长的议案办理领导小组,由安钢副秘书长、张工主任、程静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10个委办局及5区县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协调议案办理。议案办理过程中,市人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力推动议案办理。

潮白河流域涉及延庆、密云、怀柔、顺义、通州等新城。其中顺义、通州是规划重点新城,是北京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流域内有47个乡镇、875个村,常住人口约100万人,GDP为519亿元,约占全市的5%。

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投资估算为149亿元,“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94亿元,201i年预计完成重点治理项目15个,总投资近20亿元。市人大将“推进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列为2011年人大议案,是推动建立法治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范例,也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9号文件,推动潮白河流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潮白河流域各项规划分期分批编制和,各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项任务正在逐步落实。

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功能定位和治理目标

《报告》说,根据议案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流域内污染源、河流水质、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编制完成了《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潮白河绿色生态发展带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统筹确定了潮白河流域的功能定位、水系治理、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

潮白河全流域面积1.9万平方公里,境内流域面积5700平方公里,占总流域面积的30%。潮白河干流境内长84公里,流域内二级以上支流40条,长约1150公里。流域内有41座水库,占全市的48%。潮白河流域是北京市重要的水源地,平均每年向城市供水9.2亿立方米。

《报告》指出潮白河流域存在的问题:一是水源地长期超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二是生态环境脆弱。三是防洪安全仍存隐患。

《报告》提出潮白河流域的功能定位。一是水功能。是首都重要的水源地和城市防洪保安屏障。二是自然生态保护功能,是城市东部发展带的生态新区。三是城市景观功能,是城市重要滨水形象展示区。

《报告》提出潮白河流域水系治理目标:构建“一网、三区、多点”的流域水系,建设水资源保护体系、水生态与水资源配置体系、防洪保安体系。保障流域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形成“自然修复、有机调节、健康成长”的河流生态系统,服务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网:建设集“水源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健康”三位一体的流域水系生命树网。

三区:在水库上游山区建设生态水源保护区。在山前区建设以服务商务会议、旅游休闲度假为主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在平原区建设亲水宜居、城乡统筹的河流城市融合发展区。

多点:根据流域自然、历史、人文、资源等条件,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在流域水系打造多处体现功能定位的重要节点。

《报告》提出潮白河流域生态发展带建设目标:在潮白河城市段构建“一河、四城、多组团”的空间布局。“一河”指潮白河河道及两侧滨水空间。“四城”指密云新城、怀柔新城、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三个开敞空间穿插其中。“多组团”即构建多个功能区联动发展的城市空间格局。

治理方案、发展布局、建设任务及预期效果

《报告》提出潮白河流域水系规划治理方案、城乡发展布局、建设任务及预期效果。

潮白河流域水系规划治理方案:按照“溯源治污、深山保护、山前涵养、平原修复”的原则,通过治理,形成“有水的河、安全的河、生态的河”。主要包括流域污染源治理、湿地修复等方面。

潮白河流域城乡发展布局:以潮白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为基础,加强水资源统筹利用、水生态环境修复与建设;突出新城特色,改善城市风貌;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城乡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潮白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成为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经济繁荣、宜居和谐之区。

一是统筹资源、合理利用。结合城市开发合理进行河道地表水资源配置。二是以水为本,保护水源。潮白河流域作为北京市最重要的水源供给地区,水源的保护是地区发展与建设的前提。三是生态优先,治理环境。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改善水质。四是强化安全,城乡统筹。结合村庄城镇化相关政策的研究落实,对潮白河堤内的村庄进行规划安排,最终实现搬迁。五是产业升级,功能整合。打造潮白河沿线具有水岸经济特点的产业链,同时着力打造休闲度假、创意研发、现代服务等第三产业集群。六是提升形象,突出特色。城市段沿线新城应结合自身特点及发展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城滨水区域,体现现代化滨水新城的风貌。七是水域交融,亲水宜居。在城市段,将滨水空间与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相联系、使城市公共活动功能向滨河靠拢,加强亲水性。

潮白河流域建设任务:规划任务是建设3大体系,实施16类工程。一是建设水资源保护体系,实施9类工程。二是建设水生态与水资源配置体系,实施5类工程。三是建设防洪保安体系,实施2类工程。

潮白河流域预期效果:一是确保了水源地水源安全。二是涵养了水源地,增加了地下水回补。三是建成了有水有绿,生态良好的东部生态屏障。潮白河流域5700公里范围内,形成有水则清、无水则绿、丰水多蓄、水少多绿的河流生态景观,提高潮白河生态服务价值,服务东部发展带。四是建成了完善的防洪保安体系。干、支流河道堤防全部达标。五是解决了水源区群众饮水问题。通过建设水源保护区集中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每日19万平方米。

大力推进潮白河流域治理工作

《报告》提出,深化完善综合治理规划,进一步细化治理目标。

一是编制堤外砂石坑整治规划。建设绿色廊道生态修复区等,提出了治理的技术手段和工作计划。二是编制潮白河干流休闲带建设方案。计划在非城镇集中建设区的主河道两堤以外1公里范围内,进行集中绿化,建成4个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沿线多处生态绿化节点。今年安排密云、延庆彩叶树种造林5500亩,安排延庆、密云、怀

柔林木抚育过程33.6万亩。开展密云县“六路一口”绿化工程,打造风景优美的景观大道,提高森林绿地的整体生态涵养功能,启动汉石桥万亩湿地公园建设,开展湿地公园地形整理、水生及陆生植被的种植、景观打造、道路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构建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三是编制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通过采取措施,实现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四是编制流域非正规垃圾场治理规划。有针对性研究技术工艺,确定治理方案,2年内完成19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

《报告》提出,加快流域综合治理,涵养水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011年,潮白河流域计划重点推进项目15个,资金规模控制在20亿元。一是生态治河。实现向潮白河年调水量7000万平方米,干流水面面积增加430公顷,极大改善了潮白河水环境。正在建设延庆千家店黑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区九道湾流域河道综合整理工程。顺义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开工。二是加大供水工程建设力度。三是加大了排水工程建设力度。实现了污水处理由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四是雨洪资源化。五是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密云,怀柔、顺义三区滨河森林公园继续加快建设,面积3.7万亩,治理河道长37公里,部分河段已形成景观效果。六是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

大力推进潮白河流域管理创新

《报告》提出,探索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新机制。一是建立适应流域管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市级统筹做好全流域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防洪调度、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分区县做好流域内具体涉水事务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是建立稳定的水务投资机制。发挥政府在水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务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每年从市区两级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建设。拓宽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渠道。进一步研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种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建立三级指标管理,两级达标考核的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报告》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域规划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在顺义区试点推行节水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用水目标量化体系。对用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用水台帐。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逐步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行用水定额动态管理,用水实现全面计量。对年用水5万方以上的用户分期分批实现在线监测。推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高耗水项目退出机制。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逐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在公共排水管网未覆盖范围,新增建设项目要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公共管网覆盖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河湖、水库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

《报告》提出,加强雨洪资源的管理与调度。今年入汛以来,发挥流域统一调度优势,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拦蓄雨洪,将潮白河流域的雨洪全部拦蓄在本市境内,充分回补地下水。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五条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雷德才宣读了市人大对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报告》内容具体详实,客观反映了本市推动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工作进展、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对策措施,农村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农村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坚持科学治理,进一步完善实施两个《规划》。要将实施两个《规划》提高到促进本市东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层面,制定更加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坚持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紧密结合,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使流域治理和保护的整体部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协调。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切实保证水源地安全。把保水理念贯穿于规划、论证、建设及运行调度等各个环节,切实保证流域水源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建议市政府把水源地保护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水源涵养区内各区县要把保水作为第一责任,要把保水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富民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成为政府制定重大公共政策的基本依据。

三是坚持人水和谐,全面提升潮白河流域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要坚持流域治理的整体性、生态环境修复的系统性和开发利用的科学性。要牢固树立污水处理资源化理念;加大流域内自然或人工湿地保护修复力度。要坚持堤内治理与堤外治理相结合,以堤外环境修复为重点,严格控制河堤两岸建设规模,坚决制止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挖滥采砂石等行为。打造供城乡居民休闲健身的绿色步道。要合理规划建设雨洪利用、水网连通和跨流域调水工程。要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积极推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对河道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篇6

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河道管理,保证防洪安全性,提升江河湖泊高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洪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提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设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护堤护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八条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