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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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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总结篇1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转型研究已经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在增值税转型研究中更多的是从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除重复征税的角度进行的,对于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玫某中?榷ǖ脑龀た悸堑盟坪醪还弧?/p>

一、增值税转型对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影响

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

以下表的计算为例,来分析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0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国内生产总值一样,法定税率一样,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但由于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年存货增加与年固定资产增加额之和等于年投资增加额。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投资与实际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投资税收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税收水平的变化对投资的影响;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税收收入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将怎样变化。

设投资增加额i=vp+fp,vp=mi,则fp=(1-m)i,m为流动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边际消费倾向为c,按照乘数理论,国民收入增加额gdp=i/(1-c),(这里不考虑引致税收的问题)税收增加额为t,投资税收弹性ei=i/t×t/i,税收收入弹性egdp=t/gdp×gdp/t.按此定义计算各种类型增值税的投资税收弹性和收入税收弹性如下表。(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1页)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投资增加相同的时候,投资税收弹性e??生产型?<e收入型?<e??消费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程度最高。投资税收弹性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投资结构上,m越小说明固定资产投资越大),相对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来说,m越小,e??消费型?>e??收入型?>e??生产型?,当m增大时,生产型增值税的刺激作用也逐渐增大,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基本不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收入型增值税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影响。在这里,也可以看出,随着投资的增加,经济在迅速增长,税收收入也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t低于国民收入的增加幅度gdp.因为e??gdp消费型?<e??gdp收入型?<e??gdp生产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增加的幅度最低。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从总量上看,各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有促进投资增加的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小,而且仅有利于存货投资的增加。增值税转型形成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

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特别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货投资多)投资的增长膨胀,生产型增值税仅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这说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业,这对于我国解决温饱问题以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业问题的解决也是有益的。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效应。

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进投资的作用,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实际上,在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愈快,固定资产投资愈多,消费型增值税也就越刺激投资的膨胀。增值税转型形成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为了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我们不能不对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膨胀的影响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

从国家取得收入的角度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具有较强的累退性,有可能造成国家收入的下降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税收的累退效应。

总之,增值税转型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在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方面,需要我们做出谨慎的研究。

二、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物价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在于对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目标优先度的选择。在调控的目标上,实行“保持物价稳定优先,兼顾经济增长”目标,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以物价稳定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理由是:

1.在处理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我们可以从台湾和韩国的宏观调控目标的策略选择上进行借鉴。台湾、韩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物价稳定,才能促进经济增长。而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又证明:一味的坚持经济增长,甚至以牺牲物价币值稳定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目标,其结果只能是陷入通货膨胀的泥沼不能自拔,经济也陷入停滞状况(邱崇明《发展中国家(地区)通货膨胀比较研究》)。持续多年的高经济增长已经使我国的经济走上了新的台阶。经济增长的目标不应永远处于我国的宏观调控首要目标位置。据世界银行计算,从1979年-1995年,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为9.1%.我国近年来的增长率大体上也维持在8%以上,这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在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经济的稳定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否则,就有可能欲速则不达。

2.物价的不稳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敌。通货紧缩会引起经济的衰退,通货膨胀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通常人们认为,物价指数保持在3%-5%之间,是能够为人们所接受的,也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在我国近年来的物价指数连年下跌的情况下,应考虑我国的物价指数恢复至1%-3%的水平,阻止物价下跌的趋势。而当物价指数恢复至合理水平时,就应该保证物价的稳定以防通货膨胀的发生。

目前我国的物价指数基本维持在3%左右,正是经济发展的良好时期。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目标也应该确定为促进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

第二,我国物价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是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从供求结构和总量方面看,引起物价不稳定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二是供求结构和供求总量。从货币供应的角度看,我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据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由于国家采用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拉动经济,近年来货币的供应量不断增加,m1基本上维持在18%左右。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事实上中央银行在扩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上也是有所顾忌,采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求得拉动经济增长和物价的上升,但效果并不明显。这说明我国的通货紧缩的趋势并不是货币供应量的缩小造成的。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的第二含义(姜启渭《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的再探讨》,《经济评论》1999.6):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总劳动按社会需要的比例应该分配到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是这个劳动量决定这个部门的总价值。而用这个部门的生产的商品总量来分摊这个总劳动、总价值,就得出单位商品的劳动量和价值量。这说明某个产业部门商品的价值与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有关,分配的标准是社会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实经济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生产效率高的部门,也存在着生产效率低的部门,它们之间的商品交换会因生产效率高低的变化引起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的变化,从而引起各个部门商品价值的变化,进而因商品交换引起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呈现出正相关的态势。然而近几年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一方面经济表现出较高的增长,另一方面,物价指数却连年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有人甚至对国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其实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产业结构已经不能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90年代后期,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国内消费品市场短缺时代结束,我国长期存在的需求拉动型价格上涨不复存在;在产品短缺时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是产量,成本和质量是次要的,企业的增长方式是以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过渡的历程中,无效的大量供给造成了存货和库存的积压,形成了物价下跌。二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产业结构与我国相近的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对我国的大宗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构成威胁,我国产品价格下跌是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合理反映。所以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原因。

第三,有人认为我国的失业率较高证明我国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因而提出拉动需求的经济增长策略是缺乏依据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和劳动力大国,没有实现充分就业并不能说明经济增长的潜力没有发挥,在改革的前20年中,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的滞后一直是我国的经济增长的瓶颈,这一基本形势不能搞错,一味运用扩张政策拉动需求实现所谓的“充分就业”,就会造成通货膨胀永无宁日的发生。从1998年以来,我国在宏观经济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货币政策,包括实行利率放开、扩大货币供应量、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放开对银行信贷额度的控制、采取政府增加公债的办法启动内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经济出现回升,物价也由负增长转为正数,2000年达到了0.3%左右。于是许多人据此判断,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平稳发展的新拐点。我认为,这一切可能都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在我国,靠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办法是有局限性的。单纯依靠这种政策,可以在短期内促进经济增长,但很难保证有效率的长期经济增长,说不定会造成新的通货膨胀。1.我国政府预算的债务依存度已经很大,靠财政赤字进行的投资力度不可能再有大的增加,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也不可能长期建立在靠政府投资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政府投资的效率难于提高也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而且政府投资有可能产生某种“挤出效应”,减少民间的有效投资,为了弥补增大的财政开支有可能增加加大税收的压力,会抑制民间扩大投资的积极性;3.即使是政府投资有利于改变供求结构的一部分,但能够促进自动地创造有效需求的有效供给并不能有效地增加,从而不能形成长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实行扩张性的需求政策(当然包括税收政策)外,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供给方面”去,特别是解决“供给的结构”,以有效的供给促进需求的增长,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为了达到调整供给结构,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目的,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我认为应该实行“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所谓“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就是在税收政策调节的目标上应坚持促进供给结构优化,保证物价稳定第一位目标的实现。为此:

(一)在税收负担的水平上保持不变,以适应当前财政收入紧张的形势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从我国的税收负担总水平看,虽然预算内的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较低,1996年已经下降到10.07%;考虑到我国的税外收费的特殊情况,就我国具有税收和准税收的政府税外收费的总规模来看,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从1987年到1996年基本上都维持在24-25%左右;就税收本质的来源与国民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看,我国目前的剩余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一般为31-33%左右,也就是说宽口径的税收负担已经占到剩余价值总量的60%左右,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留给企业和个人一定的收入要比40%更高,才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和生活的提高,但显然国家拿走的部分不应该超过剩余价值的总量,也就是说税收的规模不应该超过gdp的31-33%;就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规模比较来看,有资料表明(曾国祥、刘佐主编《税收学》,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在人均gdp约为8625美元以上的22个高收入国家中,其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6.6%,平均非税负担率为5%,合计总体税负为41.6%;在人均gdp695美元以下的5个低收入国家中平均税收负担率为18.2%,平均非税负担率3.7,合计21.9%.因此从整体税负上讲,我国的总体税负不宜增加。换一个角度说,我国?牟普?问埔簿龆?宋夜?壳暗淖芴逅案翰荒芗跎伲?裨蚓陀锌赡茉斐尚碌牟普??选?/p>

(二)在税制结构上保持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加强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功能的发挥;在税种、税率、税收有增有减,增减结合。目的是在充分发挥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增长的同时,运用二级商品税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经济的增长。

1.尽快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

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是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的要求。尽快实现增值税的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产业结构优化,又有利于鼓励企业进一步增加投资需求;而二级商品税制特别是消费税,既为投资的增加提供了资本供应,又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调节。另一方面也是研究实现增值税转型的同时,有可能出现通货膨胀的要求。据有关研究人士预测:2000年在现有范围内进行增值税转型,将有284.39亿元的税式支出〖zw(4〗陆炜、杨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行实证分析》,《税务研究》2000年11期。〖zw)〗,因此实行转型对于刺激投资有一个门槛效应。这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是有利的。但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有一个引致税收的问题。由于实际税负的下降,对投资膨胀的利益驱动是十分巨大的。通过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作用,可以实现“供给会自动的创造需求”的目标。为此,在利用增值税转型间接减税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二级商品税制的研究。具体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提高税率,增加高消费人群对全国财政的贡献,对某些已经不属于高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减低税率或停止开征消费税,既有利于增大消费税的调节力度,又有利于增加高素质劳动的供给和储蓄的增加。例如将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按摩、高级美容、娱乐性射击等高消费服务项目以及高档音箱、高档摄像器材、高级滋补品、一次性筷子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对普通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散装啤酒等项目的征税;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二、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如对水资源和森林资源课征资源税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方面转化。

第三、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

第四、土地增值税作为一个单一的限制房产开发和消费的税种,应在当前的情况下,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样,及时停征,但保留土地增值税的重新开征权。保留土地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相机抉择的机制。

第五、为了保持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的主体地位,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缩小营业税的开征范围,将大部分由营业税调节的范围,转为征收增值税。

2.促进供给,调节社会公平,促进供求平衡

在调节供求结构的同时,还要注意实现总供求的平衡,以有效的总供给实现有效的总需求。为此,一是增加对个人所得、收入财产的调节税种。如尽快开征遗产税,开征的目的既调节了收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又有利于鼓励人们加快消费,促进需求增长。在当前我国物价指数较低的情况下,还可以实现物价指数的上升,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二是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供给增加,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加强农村费税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3.在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方面

国际税收总结篇2

关键词:税收;超额负担;GTAP;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05-02

作者简介:刘振亚(1964-),男,江苏徐州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财政学、金融学;陈宇(1981-),女,湖北黄冈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学、金融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09JJD790050。

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规模不断扩大,已经连续20余年增长率超过20%,该问题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本文采用美国普渡大学开发的多区域CGE模型GTAP及其数据库GTAPV7,在统一的模型设定和框架下对中国及其他4个国家的税收超额负担进行测算,并做分析和比较。

一、模型的设定

回顾历史,Debreu(1951)讨论非最优(Pareto意义上)环境下无谓损失(deadloss)的数值分析,并引入资源利用系数来计量经济效率。AlfredHarberger(1964)最早提出税收带来的效率损失的直观表示“Harberger三角区”(Harbergetriangers),并推导出计算公式。EdgarBrowning(1976)提出税收“边际”负担的概念,他通过局部均衡分析测量了美国税收的超额负担,计算出美国劳动税的超额负担在0.32-0.47之间。CharlesBallard,JohnShoven和JohnWhalley(1985)开创性地构造了一个递归动态CGE模型,根据1973年的数据库全面分析了美国税收系统,并测算出其超额负担。Jorgenson和Yun(1990)使用动态跨期CGE模型,对美国1985年的税收超额负担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Devarajan、Thierfelder和Suthiwart-Narueput(2001)用类似的CGE方法分析了孟加拉、喀麦隆等发展中国家的公共资金边际成本,他们的研究引起了特别关注。

根据现有研究对税收超额负担的测算,各国的税收超额负担值变化很大,在-0.52-1.29①之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采用的模型和方法各不相同,即使对同一国家同一时期的测算也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各国税制结构相差较大,税种设置、征收方式及影响机制等不尽相同,难以对各类税收进行横向比较。此外,各学者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年份跨度也较大,不宜根据现有的测算值对同一时期的各国税收超额负担进行横向比较。而GTAP数据库拥有基期年份统一规范的全球多个国家/地区的税收、产出、投资、贸易等各项经济数据,运用GTAP模型又能在同一理论框架和模型假设下进行分析,很适合进行税收超额负担的国际比较。

GTAP(GlobalTradeAnalysisProject)模型是美国普渡大学开发的多国家一般均衡模型,该模型是以Warlas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构建的比较静态模型,模型首先构建单国家多部门一般均衡子模型,再通过国际贸易关系将各个子模型连结成多国多部门一般均衡模型。模型假定市场完全竞争,生产规模报酬不变,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生产者成本最小化,所有产品和投入要素出清。劳动力在国内自由流动,土地在部门间不完全流动。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不同质,服从Armington假设。

模型中的区域部门行为表述区域产出在私人部门支出、政府部门支出及储蓄之间的分配,采用的是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数,即这三类当期消费的比例固定。其中,私人部门支出首先用CES函数将国产品与进口品组成综合商品,然后采用CDE效用函数决定产品组合,即家庭对个别产品的消费量既受所有产品价格相对变化的影响,也受私人支出总金额变化的影响,其影响幅度取决于该产品与其他产品的各自价格弹性、交叉价格弹性及收入弹性。

厂商的产出采用Leontief函数,在此假设下厂商的综合要素投入与中间投入呈固定比例关系。合成要素投入由原始要素经CES函数组合而成,中间投入由不同来源的进口品和国产品经CES函数两层嵌套综合而成。模型设计了一个虚拟的国际运输部门用以处理国际间的运输活动及其费用,用各国进出口货品的到岸价(CIF)与离岸价(FOB)的差值反映运输需求,其生产函数假定为C-D函数。在均衡状态下,世界总综合运输供给等于世界总运输需求。

由于政府的税收或补贴的干预,模型中有两类价格:市场价格和生产者或消费者等行为主体面对的价格。本国生产者的供给价格加上生产税即为“国内市场价格”,再加上国内货物税就是本国消费者面对的“国产品需求价格”。对于出口产品,市场价格加上出口税即得“本国出口品的FOB价格”,再加上单位运输成本得到“进口国进口货品的CIF价格”,加上进口税即为“进口国进口品的市场价格”;若进口国再对进口品征收货物税,则是“进口国消费者的进口品需求价格”。国产品与进口品可用CES函数组合成综合商品,该综合商品的价格即为消费者面对的综合商品需求价格。

二、实证分析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及税制结构的不同,本文选取了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和韩国的相关变量进行测算及比较。由于税制结构及税种设置差异较大,且各国税收体系的征收方式及影响机制等不尽相同,不易也不宜对具体税种的超额负担进行比较。本文将税收按间接税、直接税分类进行国际比较,所用的GTAP数据库为第7版,包含113个国家(地区),基期为2004年。为测试边际福利负担,设定模型的外部冲击为将全部税收提高1%。

(一)对各国GDP及构成的影响

税率提高将导致相对价格的变化及经济主体的反应,进而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进出口产生变化,从而GDP也随之变动。在GTAP模型中,经过外部冲击即税率变化后得到各国的GDP及其构成变动如表1。由表1可知美国由于其经济总量最大,GDP的变动值也最大。从变动率来看,变动最大的为中国0.89%,其次为韩国0.86%,美国0.82%,澳大利亚0.66%及巴西0.48%。从GDP构成量的变化值来看,各国的消费、政府支出及出口都随税率提高而增加,而投资和出口都随之减少。从变化的比率来看,投资(最大为-7.08%)和进口(最大为-3.92%)的减少比率较大,出口的增加比率较大,而消费和政府投资的增加比率较小。从各国比较来看,中国的消费和政府投资的变化最大,分别为0.93%和0.91%;巴西的投资和进口变化最大,分别为-7.08%和-3.92%;美国的出口变化最大,为6.13%。

(二)各国福利变化及税收超额负担测算

根据上述方法,冲击后各国的福利及其分解变动如表2。其中总福利变动由分配效率、贸易条件和投资储蓄平衡三部分组成,超额负担为总福利变动和税收差额的比值。从配置效率看,中国和韩国有小幅增加,其他几国为减少,从而增加1%的税率对中国和韩国的配置效率有较小的提高作用,对其他几国为降低作用,从而以间接税为主体或双主体国家的配置效率,将会随税率提高而增加(巴西例外由于其间接税的扭曲太大,由表3可知)。从贸易条件看,各国都有较大的减少,税率增加会降低该国出口品竞争力,对各国贸易条件都有较大的损失。从投资储蓄平衡来看,美国、澳大利亚为增加,其他各国为减少,从而增加税率有利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投资储蓄平衡,而其他几国则相反。从总福利变动值来看,税率增加均导致各国福利减少,美国约为106.7亿美元居首,其次是中国约25亿美元、巴西16.1亿美元、澳大利亚13.4亿美元及韩国9.5亿美元。

从税收超额负担来看,巴西最大为0.44,接下来分别为澳大利亚0.27,中国0.24,韩国0.19及美国0.09。在本文的测算结果中,中国的税收边际负担为0.24,居于5国的中间水平。这说明如果通过征税为公共项目筹资,则须公共项目的边际收益大于1单位税收,加上0.24单位的税收额外福利成本时,该项目才能被接受。此外,从各国的测算结果比较来看,并不能简单得出发展中国家税收超额负担大,或是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税收边际超额负担大的结论。税收超额负担是由具体的国家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税制结构,以及匹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的。

(三)直接税和间接税的超额负担

由于各国税制存在较大差异,而按直接税和间接税分类是进行税制比较时常用的分类方法。本文按直接税和间接税分类对分配效率进行比较,结果见表4。从直接税税率提高1%对福利的影响看,间接税占主体的中国和巴西整体福利分别增加约4.6亿美元和1.1亿美元;间接税直接税双主体的韩国整体福利增加约4.4亿美元;直接税占主体的美国和澳大利亚整体福利分别减少约8亿美元和0.4亿美元。从间接税税率提高1%对福利的影响看,各国福利均减少,美国减少最大约为31亿美元,韩国减少最小约为2亿美元。由此可见间接税占主体或直接税间接税双主体的国家,适量提高直接税税率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调整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重,有助于提高其配置效率。

(四)敏感性分析

本文对要素替代弹性做敏感性分析,限于篇幅只分析中国的情况。本模型中中国的要素替代弹性取GTAP的默认值,农业部门为0.214,工业部门为1.24,服务业部门为1.37。其他参数不变,将要素替代弹性在0到2倍的默认值间取值,得到总福利变动值范围为2135-2904百万美元,从而计算出税收边际福利负担值为0.2-0.28,变化较小,测算结果对要素替代弹性不敏感。三、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税收连年高速增长,从而税收负担轻重的问题引起广泛争议。本文从税收对经济扭曲程度的角度,基于GTAP模型对中美等5国的税收福利负担进行了全面的测算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1)增加税率各国的总体福利都将降低,即文中5国的税收都存在超额负担;从本文测算结果看,我国的税收超额负担处于中等水平。(2)从税率增加造成的福利变化的构成来看,各国的贸易条件都将恶化,而配置效率由于税制的不同而不同,总体来看对于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适度增加直接税的税率,有助于配置效率的提高。(3)不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增加直接税税率将带来福利增加,而增加间接税税率将造成福利减少。因此,对于我国等不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适度调整直接税、间接税比重,有助于减小税收对经济的扭曲程度,提高总体福利。

注释:

①税收边际福利负担为负值表示税收能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对经济存在促进而非扭曲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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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总结篇3

关键词:中国;税收负担;特点;衡量标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022-02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界定

1.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状况的指标。税收负担是高还是低,是通过对比来说明。如果仅仅是一个纳税数量,而没有对比关系,则很难科学地进行税收负担高低的比较。因此,一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是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国家税收收入总额,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这实际上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核税收负担,从而可以综合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总体情况。是国家研究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衡量全社会经济活动总量比较通行,并可进行国际比较的指标,一是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是国民收入(NI)。因而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状况的指标也就主要有两个: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简称GDP税负率和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简称NI税负率。

2.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国际经验。根据国际经验数据,以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T/GDP)为衡量指标,世界各国税收负担总水平大体可分为三类:(1)高税负国,宏观税率一般都在35%~45%之间,主要是经济发达国家。(2)中等税负国,宏观税负一般都在20%~30%之间,主要是发展中国家。(3)轻税负国,宏观税率多在15%上下,不超过20%,除其中一部分属于避税港实行低税模式外,一般都属于经济不发达国家。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9)》所列数据相对齐全的47个国家和地区2008年的资料,按税收收入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如下:23个发达经济体的国家平均为27.7%,最高为47.1%,最低为14.6%;24个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国家和地区平均为22.7%,最高为37.7%,最低为16%。按包含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等在内计算的宏观税负,发达国家平均为43.3%;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平均为35.6%。根据中国现行各类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按照税收收入计算:中国2008—2010年的数据分别为17.3%,17.7%,18.2%。按照包含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等在内计算的宏观税负:2008—2010年的数据分别为24.7%、25.3%和26.4%。

二、中国税收负担的重要特点

(一)法定最高税负和实征税负水平之间距离甚远

1.它把各税种的最高税率简单相加,把税率等同于税负。比如,中国在2011年个税改革之前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了11项应税所得,对不同类型所得确定不同税率。工资、薪金实行5%~45%累进税率,个体工商者生产经营所得等实行5%~35%累进税率,其他所得名义上统一实行20%的比例税率。《福布斯》采用的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最高边际税率——45%,而实际上能够用到这个税率的纳税人,月薪要超过10万元。根据统计,在中国适用25%以上的工薪所得和适用30%以上的各类其他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只占该税种收入的6%左右,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5%,那么能够适用到45%税率的人和税收收入占比就更少了。但是在《福布斯》的这个税负指数中,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直接按照45%计算,在所谓痛苦指数的159中占28.3%,这是不科学的。

2.不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做简单加总。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数据,中国2009年个税收入只有不到4000亿,占总税收的6.6%。把占中国税收收入比重6.6%的个税的法定税率45%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税的法定税率17%直接加总,同样会影响结果的可靠性。

3.没有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因素。中国税法中减免税政策规定条款多,范围宽,数额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同时,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差异也比较大,发达国家的征管水平通常要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也没有哪个国家敢说他的征管水平能使实际税负达到法定税负水平。那么在不确定减免和征管因素的前提下来比较宏观税负水平是会有很大的误差的。

(二)狭义的税收负担不高,广义的税收负担却不轻

从狭义上来说,税收负担只计算税收,而广义的就中国来说,除了税收外还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等。2010年全年政府收入超过10万亿元,当年税收收入只有7.3万亿元。

(三)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较小

居民要在收入中拿出一定的份额交税,有的税是自己直接交给政府,如个税,这叫直接税;有的税是通过企业主交给政府,如增值税,这叫间接税。中国2010年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项间接税的税额就高达41486亿元,占税收总额的56.7%,而以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只占24.2%。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美国是49.8%,日本是30.6%,法国是27%,而中国只有6.5%左右。在2010年平均每人交纳的5463元税里,个税只有361元,而5102元的税是通过以间接税为主的其他税种征上来的。从个人生活来看,构成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者的真正生活负担的,并不是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

三、如何正确看待中国的税收负担问题

1.是否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判断中国宏观税负高低,从根本上说,要看税负对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的、综合的影响。如果随着税负从较低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产出水平是相应提高的,在总体上出现了税负提高、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局面,那么,这个税负水平仍然是合理的。虽然中国税收收入已连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03年以来,全国税收年收入接连突破了2万亿元、3万亿元大关,2010年更是达到了7.3万亿。但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增长也是可观的,2003年以来,中国GDP从13.6万亿元一路飙升,2011年达到了47.2万亿元。由此可见,中国目前的税负水平并没有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纳税人的付出和回报是否成比例。税收其实就是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成本,在经济学上,对成本高低的判断,必须要依据所获得的收益。只要政府能够科学地制定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相关政策,有效地提供私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这就是一个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即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北欧的一些国家,他们的税率高达40%~50%,且税类繁多,但与此同时,其公民也享受着“从摇篮到坟墓”的终身福利,从教育资助、免费医疗、失业救济、老人照料、养老金支付、残疾人救助到单亲父母津贴、家庭和儿童保护等各个方面,无微不至。这些国家表面上宏观税负高,但是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所以,高税负没有带来“高痛苦指数”,而是带来了“国民幸福指数”。而从财政支出的视角来看中国宏观税负,福利与税收却是不匹配的。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被大量地用于行政开支和那些本应由市场力量发挥主要作用的竞争性和盈利性领域,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却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着手采取措施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并规划税收的合理去向。但是尽管如此,在中国政府2010年的财政支出预算中,中国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占到财政支出的比重仍然相对较低,这方面的数据累计只有31%多一些,这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的。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的税负水平并不低。

3.宏观税负是否真实的反映了全社会总体的税负水平。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在实行上有多种好处。一方面政治成本较低,因为老百姓平时感觉不到缴税,所以抵触情绪少,容易保证税收的足额上缴。另一方面间接税主要针对企业,而企业不会在全国范围流动,可以属地征收,也就是比较好征。而个人所得税不一样,在没有一套完整高效的户籍制度和收入监督制度的情况下,针对个人的直接税很难大范围展开。这也是我们选择现有税制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间接税的特点是不管穷人富人,也不管有没有收入,都是单一比例税,所有人都要交纳。这实际上扭曲了税收结构,是一种累退税。我们可以想一想,穷人一年挣2万,花2万。这里面的每一分钱都要交税。而富人一年挣百万,花10万。只有10%的收入要交税。相比起来,穷人的收入中缴税的比例反而要高于富人。这也就决定了间接税让中国的穷人税负高于富人。在国外以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为主的国家,穷人收入少,所得税缴纳得少,甚至免税,而同时生活必需品又是免税或低税的,这样一来穷人的税负就很低了。但是中国间接税为主的制度下,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并不免税,而且税收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中低收入者购买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时缴纳的税收。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中国来说,我们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没有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总的来说这个水平是合理的。但是在这个税负水平的前提下,我们有必要调整税收的用途和征税的来源,从而不断地降低居民的税收负担,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部税政司.税收收入的结构性分析(就是财政部历年公布的税收收入的数据)(2009—2010)[Z].

[2]IMF.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9)[K].

[3]岳树民.中国税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向凯.中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选择和优化[J].开放导报,2006,(7).

[5]杨薇.新闻播客[EB/OL].新民网,2009-12-17.

国际税收总结篇4

关键词:航运企业;税收筹划;国际避税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领域、各行业都在积极地进行创新探索,国际航运企业也不例外。对税收筹划的分析和研究,是国际航运企业提高其税收筹划能力前提,只有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熟悉税收筹划的策略,才能灵活运用从而有效降低国际航运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提高企业的净利润,进而使其综合竞争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一、利用船舶登记制度

在国际航运企业的固定资产中,整体资产价值占比最大的类别是船舶这一承运载体。在不同的国家,船舶登记制度有不同的规定,同时在缴纳税费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国际航运企业在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可以以此展开更高效的税收筹划工作,利用船舶登记制度提高国际避税的筹划效果。例如,国际上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是依照国际公约内容以及各个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的,需要将多项信息予以登记备案,包括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需要将上述信息在船籍港进行登记,船籍港即是所在的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也就是登记机关所在的国家的相关港口。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各有不同,因此不同的船舶登记制度对于船舶登记的条件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主要包括开放式、封闭式以及半开放式。部分国家采用的是开放式的船舶登记制度,对于前来登记的船舶,此类国家和地区几乎不会设置限制类的条件,整体的条件范围十分宽松,在这部分国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登记获取该国的国籍,并将“方便旗”悬挂起来,悬挂了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可大大降低。通常情况下,在征收年度税以及注册费时,注册国会根据船舶吨位不同进行税费征收,在所得税方面采取免税政策或是仅征收很低的税额,因此,国际航运企业可以利用船舶登记制度的差异性,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税收筹划[1]。

二、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组织形式的国际航运企业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不同组织形式的国际航运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也会有很大不同。目前,企业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担负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公司企业的股东在企业分配股息和红利过程中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只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相比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在筹资成本、风险管理、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等方面都不具有优势,所以航运企业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做出合理选择[2]。另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需要注意子公司与分公司在各国税收政策规定上的差异。子公司在所有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享受独立的法人身份和政策待遇,核算税款、缴纳税款均体现了一定的独立性特征。子公司同母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两个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子公司被看作是居民纳税人,需要承担同该国其他公司一样的纳税义务。子公司可以选择将利润留存在子公司,也可以选择将利润上缴给母公司。此时若将子公司设立在税收负担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则可以享受到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所在国被看作是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因此难以享受所在国或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总公司在收取分公司的利润缴纳时,不需要预提税缴纳,总公司的利润可以通过与分公司亏损冲抵,以降低公司总体税收负担。由此可见,国际航运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其组织形式进行合理的选择、调整和转换,进而最大限度地实施税收筹划,更大程度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3]。

三、利用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之间为解决税收利益分配问题而达成一致、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在所得税和关税中,存在国际协定或国际条约的约束力。为了避免发生偷税漏税、双重征税的情况,所得税领域的国际条约又被称为国际税收协定,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所得税领域中的大部分协定都是双边的,即双边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通常会从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等方面明确各国的征税权及企业可享受的优税收惠待遇[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航运企业在税收筹划的实施中可以通过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以利用国际税收协定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国际航运公司需开通其境内某港口到另一国家港口的航线,但是根据税收协定,该国对航运收入将征收较高的税金。此时,航运公司可以通过查询国际税收政策、咨询税务机构等方式,制订符合自身利益的税收筹划方式。其中,可以选择在与该国存在税收协定的第三国或地区设立海外子公司,其来源于该新开通航线中的航运收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此外,国际航运企业还可以通过改变注册地的方式来降低税负。由于航运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和管理机构可以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因此其可以选择在将注册地设立在第三国。由于企业变更注册登记地的行为是不受一国的税务当局干涉和控制的,因此如果一个航运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是在某税负较高的国家,可以通过采取注销在该国的企业注册到税负较低的国家注册成立企业的方式,成为税负较低国家的居民纳税人,承受较低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收筹划[5]。

四、合理安排企业资本结构

企业资本结构也是国际航运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注意的要点。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有限,因此不合理的资本结构现象较为常见。为了增加企业价值,国际航运企业可以适当调整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比例。在进行跨国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国际航运企业需要对相关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深入的了解,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以此对筹划目标展开分析。除此之外,国际航运企业还应保持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密切关注,结合相关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内容的变化以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资本弱化是指纳税人为了降低纳税负担,在筹资时通过贷款方式代替募股方式,各个国家在股息利息方面体现出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当企业筹资时,就可以通过在贷款和发行股票两者中间进行选择,以实现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5]。例如处于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重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大贷款筹资的规模,扩大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比例达到资本弱化的目的。几乎世界各国对于借款利息的规定都是可以将其列支在成本费用之中,并允许借款利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这样一来,当企业位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较重的国家时,可以通过资本弱化和加大债务资本的方式,利用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予以扣除的政策规定,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6]。将资本弱化运用到航运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中,能够达到良好的避税效果,但一些国家在税法中制定了防范资本弱化的条款,对企业取得的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作出规定,对超过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根据我国税收政策规定,对于航运企业来说,债资比超过2:1的利息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因此,国际航运企业可以通过运用恰当的债资比例,结合对企业税收风险的综合考量,最终选定可行性最强的税收筹划方案[7]。

国际税收总结篇5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

1、个人所得税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2、从社会政策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可起到对所得进行再分配的作用

3、从经济政策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

4、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培养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

1、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2、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3、费用扣除不合理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5、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6、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严重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2、建立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3、调整税率结构,公平税负

4、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符合实际负担

5、扩大征税范围,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6、提高征收管理手段,减少税源流失

论文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它有利于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团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以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连年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得到了迅速发展,税收收入基本上呈几何级数增长:1985年突破了1亿元,1993年达到46.82亿元,1994年税制改革后,1995年即达到了145.91亿元,至2003年已达到1417.18亿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迅速,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6.92%,这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93个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必须置于全球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转换税制模式、调整税率结构等措施,构建更加高效、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要逐步实现与国际个人所得税制的接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改革建议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它有利于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团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以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连年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得到了迅速发展,税收收入基本上呈几何级数增长:1985年突破了1亿元,1993年达到46.82亿元,1994年税制改革后,1995年即达到了145.91亿元,至2003年已达到1417.18亿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迅速,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6.92%,这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93个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发展的成功经验,通过转换税制模式、调整税率结构等措施,构建更加高效、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其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并逐步实现与国际个人所得税制的接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

1、个人所得税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大都在就业人员平均收入以下,因而征收面很宽,税收来源很大。以美国为例,1986年,美国年人均收入为20593美元,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2300美元,纳税人占人口总数的57%以上,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3584亿美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0.1%,是收入最高的税种。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2001年收入增至995.99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2、从社会政策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可起到对所得进行再分配的作用

由于对家庭基本生活费免税,并实行超额累进制,因此,对个人收入分配过分的差距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从而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平等的程度,以借助税收手段,促使国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以瑞典为例,该国是典型的福利制国家,十分重视发挥个人所得税均衡所得作用,以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资料表明,该国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最高可达到个人收入的80%。其政策执行的结果一是为社会福利提供了大量资金,公民生老病死和失业都能得到社会保障;二是均衡了社会成员的收入,使收入高低悬殊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瑞典被很多人认为是即无大富、也无赤贫的福利王国,这不能不说是个人所得税发挥了重要作用。

3、从经济政策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

所得税的收入弹性较大,即能根据国民经济盛衰发挥自动调节作用(即对国民经济的“内在稳定器”作用),也易于根据政策需要相机调整税率和税收,借税收政策的调整促使国民经济稳定增长,还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相应采取分项扣除、分项设率、分项征收的模式,以体现对不同形式收入的区别对待政策。美国历届总统都把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为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研究,通过增减税率,调整课税基础,改革减免额等办法,对经济进行人为的刺激和抑制。如1964年肯尼迪政府大减税政策,1981年里根政府的三次大减税等,都是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重要例子。

4、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培养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具有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加强对个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居民个人消费,调节社会供需关系等重要作用。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

1、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这种税制模式已经落后于国际惯例,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容易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的目的,从而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产生严重的冲突。

2、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采取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行的结构,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模式不仅复杂繁琐,而且在一定程度造成了税负不公,如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差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制度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另外45%的最高累进税率从国际上看,采用这么高税率的国家非常少。税率越高,逃税的动机越强,在现实中,能够运用这么高税率的实例可以说非常罕见,没有实际意义。过高的累进税率,将会严重限制私人储蓄、投资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妨碍本国经济的发展。

3、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而且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国情。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5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部分扣缴义务人或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税款的代扣质量并不高。甚至出现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款的现象。在实际税务稽查中,发现一些代扣代缴义务人将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干脆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5%的比例税率进行计算的情况。

5、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状态。

6、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严重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时间短,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加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影响个人的实际收入,且征收过程中容易涉及个人经济隐私,并且由于计算困难,扣除复杂,税源透明度低,涉及面广等原因,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中国社会调查事物所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大连、青岛等9个城市中进行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3000份,收回问卷2817份。调查结果发现,有一半的人没有纳税经历,纳过税的人仅占调查人数的48.7%。有关税务机关对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2002年中国内地十大富豪”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竟没有一位富豪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显出其不足和弊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使其顺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人,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因此,日常宣传要常抓不懈,针对不同的征税主体,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辅导;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各种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建立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目前应实行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应将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每一种所得进行非常细化的分类,然后将这些细化了的分类所得按照如下四种所得类型分别总计:劳务所得,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营业所得,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红利等;其他所得,如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然后对那些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并且能够较好采用源泉扣缴方法的应税所得,如投资所得、其他所得等,实行分项征税的办法。对那些属于劳动报酬所得,营业所得,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则实行综合征收的办法。

3、调整税率结构,公平税负

税率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关系到政府的一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应根据全球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趋向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结合税收模式的改革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率:①在总体上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行,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的税率结构。具体而言,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性和非经常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②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专业性、经常性所得,为体现税收公平,可以设计一套相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适当降低税率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为缓和调节力度和刺激国民的工作积极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档次可以减少至3—5档,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为30—35%。具体而言,可考虑规定5个累进级距档次,税率合并为5%、10%、20%、30%、35%,以均衡调节不同所得人群的收入水平。至于对实行比例税率形式的非专业性、非经常性所得,仍可适用20%的税率不变。

4、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符合实际负担

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征收和分项征收相结合的模式,更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但综合征收的扣除,应该与实际的费用负担联系起来,否则就会削弱调节作用。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提高了人们的收入,也增加了人们的基本生活费支出,应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根据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个人收入水平来确定的。现在我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有了较大提高,原来月综合收入800元的扣除额度使过多的工薪阶层人员进入纳税人的行列,显然不符合我国的现状,更违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目的,需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来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当前北京、广州、深圳的费用扣除额分别是1000元、1260元、1600元,因此工薪所得的月扣除额至少应该设定在1000元。在扣除项目中,除了基本扣除外,还有其他一些扣除也应考虑,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保险金。向政府、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可以继续扣除。同时,扣除额的大小应该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对扣除标准(额)进行适当的调整,要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

5、扩大征税范围,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已不再是“打富济贫”的政策工具,开始成为国家税收的一个主要税种。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为1417.18亿元,但只占全国税收的6.92%,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这说明中国税收系统对个人征税的效率较低,大部分高收入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足额收上来。因此,中国应在许多征税办法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不应该把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重点,这样会破坏横向和纵向公平。建议当前应把以下“六种人”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控重点:部分经营比较好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户;演艺、体育专业人员,包工头、暴发户以及其他新生贵族;部分天赋比较高、能力比较强的中介机构专业人才,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证券机构的操盘手等等;部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取得高收入、销售知识产品以及某些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的知识分子;外籍人员;工薪阶层的部分高收入者。通过加强对以上六大征收对象的管理,构成以后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税源,以体现国家税收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和调节收入功能。

6、提高征收管理手段,减少税源流失

①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应通过税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建立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以及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的部门或单位,必须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以此为基础,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同时,纳税人识别号还应强制用于储蓄存款、购买房地产等大宗经济活动,并且广泛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②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切实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账户体制。这项举措在2000年已经实行,但是很不完善。每一个人建立一个实名账户,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账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其次,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其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制度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和使用、个人信用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确保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③实行双向申报制度。现行税法没有明确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的义务,既不利于税务机关监管税源,又淡化了纳税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即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的制度。考虑到我国的税收征管能力还做不到接受所有纳税人的申报,可就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纳税人要求必须申报。对于扣缴义务人则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定,即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当然,双向申报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如储蓄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

④建立计算机征管系统。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与入库、资料保管的现代化与专业化,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全方位监控,并逐步实现同银行、企业的联网,形成社会办税、护税网络。在银行电脑信用制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促进公民依法自觉纳税,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

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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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总结篇6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功结束将在全球范围降低进口保护水平。对于中国而言,为避免由于其它国家贸易自由化造成的贸易转移效应(tradediversion),提高中国经济的整体效率,在后乌拉圭回合的世界环境中实行单边贸易保护减让是非常明智和及时的。在1995年11月的APEC首脑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承诺在1996年将进口关税削减30%以上。根据公布的税则,这一最新的贸易自由化措施包括对4944项税号商品的大幅度关税削减,它使中国的简均关税水平降至23.2%。然而,对于中国试图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来说,这一关税率仍旧太高。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在经过8个回合的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之后,已从1948年的40%降到1995年的4.7%。而当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则维持在13%左右。当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协议全部实施之后,WTO各成员国的关税率将进一步下降。中国与WTO成员方的谈判仍在进行之中,而且中国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再进行一轮关税削减以使平均关税率降至12%。

实现上述关税减让意味着关税收入的减少和政府财政结构的改变。关税收入是中国政府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近年来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13-15%。任何重大的贸易自由化政策都可能会导致在提高经济效率和维持政府财政收入二者间的冲突。除了相应的结构调整问题外,它还迫使政府寻找一个替代由于削减关税所减少的收入的方法。考虑到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个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黄勇,1996),这一收入的再分配问题则显得更为重要。

本文定量考察了在不同的税收替代政策下实行贸易自由化的社会福利效果及其收入分配效应。基本的分析工具是一个由52个部门,6类代表性居民构成的中国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我们试图回答下述政策问题:第一,近年来已经实施和正在计划进行的关税减让对不同类型的中国居民家庭的收入和福利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第二,在可选择的政府税收替代政策下,不同的关税削减方案对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有什么不同的影响?第三,就其对效率和平等的影响而言,政府的税收替代政策在贸易自由化改革过程中是否起重要作用?

本文其余部分内容如下。第二节概述了中国CGE模型的结构和分析中采用的主要假设;第三节描述了基期年数据的主要特征,重点在居民收入的来源,消费的结构和分配的差距方面;第四节说明了本文所进行的模拟实验;第五节讨论了在四种政府税收替代政策下进行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效率和平等效应;第六节总结本文的主要政策意义。

二、中国CGE模型的结构

2.1模型维数我们所构造的中国经济的CGE模型,包括52个生产部门和6组代表性居民家庭(即分别为城镇和农村的低、中、高收入家庭)。假设每一个生产部门都有类似的结构。模型中有三个初级生产要素:农业土地,资本和劳动,并假设它们在部门间是完全流动的。

2.2生产模型假设每个生产部门都由一个竞争性企业代表,每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生产过程是用多层嵌套的常替代弹性(CES)生产函数描述的。在第一层次,根据CES生产函数,总产出由初级要素与能源投入的组合(增加值-能源束),以及其它中间投入共同决定。假定所有部门的技术都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的特性,这意味着不变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在第二层次,其它中间投入用里昂惕夫结构描述,即它们之间不存在可替代性。在同一层次上,增加值-能源束被分解为劳动与能源-资本束,而后者又进一步分解成能源与资本-土地束。在每一个嵌套层次上,所有合成束都是用CES函数来描述其替代关系的。可替代的程度取决于它们在基期年生产过程中各自的份额和假设不变的替代弹性。模型假设企业生产出的产品根据收入最大化原则按常弹性转换(CET)函数在出口与国内市场间分配。

2.3需求模型假定来自不同地区的产品(进口品和国内产品)是不完全替代的,即遵循Armington假设(Armington,1969)。6组居民的效用分别用Stone-Geary效用函数描述。居民在满足其预算约束的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由此导出的居民需求函数为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ELES)。在这个需求系统中,居民储蓄被视为一种未来的消费品,其相应的必需(最低)消费额为零(Howe,1975)。模型用消费者价格指数作为储蓄的价格。其它最终需求,如政府经常项目的支出,公共和私人投资需求等用Cobb-Douglas效用函数描述,即它们对各种商品的需求按总支出的固定份额确定。模型假设库存增加全部是对国内产品的需求,而企业的中间投入、居民消费、政府购买和投资需求则形成了对部门Armington合成商品的总需求。该Armington合成商品由国内产出中除库存增加之外的部分和进口产品构成。模型采用CES函数来集结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Armington商品中进口品和国内产品的比例根据成本最小化的原则决定。

2.4收入分配和政府的政策工具生产所获得的收入被分配到模型中的4个主要机构:企业、居民、政府和金融机构(包括国内的和国外的)。

企业收入等于总营业盈余(各部门资本报酬之和)中的一部分加上土地租金收入,减去政府的企业税。基本的税率是作为参数外生给出的。但它也可以通过相应的调整因子变为内生以达到一定的政府财政目标。企业税后收入中有一部分分配给居民,其余部分等于企业留成,即企业储蓄。居民的总收入,等于总劳动收入,部分资本收入,政府转移支付和补贴,以及净国外汇款之和。资本、企业收入都按照固定的份额分配给居民。居民所得税率是模型的参数,但当政府储蓄/赤字外生时,与其相关联的调整因子可以内生。这时,居民所得税率上下调整以达到政府预算平衡。否则,居民所得税率外生,调整因子等于其初始值1。模型中也有关于政府转移支付的调整因子,它与关于其它各种税的调整因子一样,可作为达到一定目标的政府政策工具。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的税后收入。

模型中,政府的收入包括企业直接税、居民所得税、进口关税和各种间接税。补贴被处理为政府的负收入。

2.5均衡均衡是商品和要素价格及数量的集合,它们使得模型满足以下约束:(1)所有商品和要素的需求等于供给;(2)每一部门的利润都为零;(3)总投资等于总储蓄。

2.6宏观封口CGE模型中的宏观封口有两层含义:宏观帐户的恒等关系和有关宏观调整行为的假设。其包括三个主要的宏观恒等关系,即储蓄-投资、政府财政收支和国际收支。

在基期均衡中,这三个宏观的恒等关系都成立。CGE模型宏观封口的行为假设是指一种假定的平衡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当外生冲击破坏了基期的宏观恒等关系时,各个宏观帐户的恒等关系能够恢复。这样,宏观行为假设被引入到CGE模型中,我们可以籍此观察所假设的宏观行为的部门影响(Devarajn,LewisandRobinson,1990)。但由于这种宏观行为不是由模型中理性的行为主体产生的,对宏观调整机制的不同假设往往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模型中,政府行为的宏观封口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假设政府储蓄/赤字不变(固定在基期水平),而选择某一种税或是政府转移支付内生以达到政府的财政目标。另一种则是假定政府的实际收入和支出不变,而政府的实际储蓄/赤字内生。由于模型中投资是由储蓄驱动的,后一宏观封口对于投资水平有相当重要的影响。模型中各种投资支出的总和必须等于总储蓄。它们是企业留利,居民储蓄,政府储蓄,国外资本流入,以及净库存改变的和。

最后一项宏观恒等关系是国际收支平衡。模型采用了小国假设,即进口品的边界价格不受国内进口量的影响。以世界(边界)价格计算的进口总值等于以边界价格(即包括出口税和补贴)计算的出口总值,国外净转移,以及净国外资本流入的和。模型中的汇率将世界价格(如以美元计算的价格)转换为国内价格。汇率和总的国外资本流入这两个变量有一个外生固定,另一个内生调整。即有两种宏观封口可供选择。可调整的汇率意味着国内价格指数的改变足以保证经常性帐户的顺差(或逆差)以世界价格计算保持不变。由于本项研究的目的是综合估计在不同的政府税收替代政策下贸易自由化所产生的效率和平等效应。我们在所有的模拟中都保持国内储蓄和投资之间的差不变。这是通过固定国际收支平衡、实际政府收入和支出,以及实际投资总额不变来实现的。因此,这种宏观封口把宏观刚性引入到模型中,由削减关税所造成的政府收入减少就只能以提高政府税收来弥补。

根据宏观经济核算的恒等关系,上述宏观封口意味着国内储蓄与实际税收的总和是不变的。它们等于固定的实际投资加实际政府支出。因此,模型中实际GDP的任何变化都仅仅改变实际消费水平,这使得从不同模拟结果中观察到的效率变化易于比较。

2.7比较静态和平稳动态(SteadyStateDynamics)贸易自由化通常可以带来两类收益:(1)从资源更有效率的使用而获得的收益,这导致了GDP和社会福利的一次永久性增加;(2)从“中期增长红利”上获得的收益,它是一种由初始的效率增加所导致的累积性收益。因为贸易自由化所产生的静态效率收益会导致更高的收入和较低的资本品价格。由此逐次产生更多的产出及进一步的储蓄与投资。如Franscois等人(1995)所指出的,这种中期的积累效应与由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导致的长期永久性增长不同,它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逐渐减小到零。

为了定量分析这两种收益,模型采用了两种资本市场封口。在静态分析中,总的生产资本存量是不变的,平均的资本报酬率内生变动以使资本总需求等于固定的总供给。这种分析是理论工作中的比较静态分析的实证模拟。在平稳动态分析中,资本的报酬率保持不变,而资本存量由模型内生决定(Harrision,RutherfordandTarr,1995)。这一封口假设中国的总资本存量在基期处于均衡的稳态水平上,由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贸易自由化将导致资本报酬的增加。从动态角度看,这将导致更高的投资率和更多的资本存量,直到资本的边际生产率下降到其初始水平上。虽然这种模拟不能提供实行贸易自由化之后资本价格返回其平稳均衡状态的调整路径方面的信息,但却能在几乎不增加模型开发成本的前提下,使我们获得有关由贸易自由化可能导致的投资增长和动态效率收益的大小和上限的认识。

三、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和中国政府的收入结构

本文应用的中国CGE模型是以一个详细的中国经济的社会核算矩阵(SocialAccountingMatrix-SAM)为基础实现的。这一SAM的编制以最新的投入产出表(1992年)为基础,包括了52个生产部门和6类居民家庭。它为组织相关的各种中国经济的流量统计指标,满足CGE建模所需的基期数据集的要求(Whally,1985)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框架。附录A列出了加总的中国1992年SAM。

表1概括了中国经济在基期年的部门结构特征。我们进一步将SAM中的52个产业部门集结为14个。从(1)-(4)列可见,在各部门的产出、就业和贸易份额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如农业部门拥有全部就业人员的60%,但仅生产13%的产出,其进出口额不到总进出口额的5%。而纺织业虽然只占从业人员的3%和产出的8%,其出口却占总出口的30%以上。其它有着较高进口依存度的部门是中间投入品(化工和金属)和资本品(电子、机械)部门。而除纺织业外,电子和文教产品部门也是较具出口导向的部门,其产品近1/4依赖于国际市场。

SAM基期年数据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特征是中国的名义关税率和实际征收率之间的巨大差异。众所周知,由于存在大量的加工贸易,广泛的关税减免以及走私活动,中国的关税征收水平低于其名义水平(WorldBank,1994)。然而,表1的最后两列数据进一步显示出各部门之间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异有显著的不同,二者之比最高的如纺织业为16倍,最低的如能源工业约为2.5倍。通常,最出口导向的部门有最高的名义税率/实际税率比,因为大部分的关税减免是针对中间投入品的进口的。

表2提供了基期年SAM中有关居民收入的来源、支出结构和收入分配不平等方面的信息。它是对现今中国社会逐步加剧的收入不平等状况的概括描述。从表2可以看到,不到中国人口总数30%的城镇居民,却获得了总居民收入的一半以上。农村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仍远低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水平。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已达到2.8∶1。此外,劳动收入仍然是中国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政府的价格补贴和其它转移支付政策显然有利于城镇居民,这也是造成城乡间不平等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支出结构方面,高收入家庭有较高的储蓄倾向,而低收入家庭仅仅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几乎没有储蓄。1992年,中国居民的所得税负担非常轻。

表3给出了基期年SAM中的政府收入结构。可以看出,直接和间接税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在1992年SAM中关税收入仅占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总收入的5%,因此,可以预料,贸易自由化的模拟实验不会在收入分配和政府预算方面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但是从模型结果中我们仍可获得相关的经济变化方向和相对变化幅度方面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无疑是有助于政策制定者在进行外贸改革时选择适当的国内税替代政策。

四、模拟方案的设计

本文考虑了三个关税削减的方案,每个方案假设了四种不同的政府税收替代政策。

方案一:将关税由1994年的水平削减到最近实施的新关税税则水平上。中国新关税数据根据按海关协调商品目录代码分类的关税税率加总,并以1994年贸易数据加权计算出的;

方案二:进一步将各部门的关税削减50%;

方案三:对所有部门进口实行统一的税率,并使总关税收入水平与方案二持平。

上述模拟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评价在四种政府税收替代政策下,不同的关税削减计划在效率和平等方面的影响。所有的模拟都假设政府实际收入不变,而税率内生调整。任何关税收入的减少都需通过某种国内税率的改变获得补偿,这使得贸易政策的变化与政府的总收入无关。对于每一个被分析的关税削减方案,我们假设关税收入的损失可由下列四种税中的一种来替代:即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税,统一的销售税(消费税),以及政府对居民的总额转移支付(在我们的模型中,它指政府对居民转移支付的削减)。这样,上面三种关税削减方案都重复四次以模拟四种不同的政府税收替代政策,因而总共有12次模拟实验。

五、主要的模拟结果

表4给出了在三种关税削减方案下主要的效率和不平等指标。这些数据清楚地表明在适当的政府政策之下,贸易自由化可以同时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收入平等。在所有的四种税收替代选择下,与总实际消费水平提高的同时反映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都有所下降。

从提高效率和减少不平等两方面综合来考察,政府对居民的总额转移支付政策产生了最好的结果。在此政策下,所有的关税削减方案都能导致实际总消费增加得最多,基尼系数下降较大的结果。这是因为这一政策没有扭曲经济活动中的激励机制,好像贸易自由化中的赢家补偿了输家。这一政策既能保持贸易自由化的效率收益,同时又能减少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似乎较为理想,可是,由于中国城镇居民有着相对较强的政治影响力,以及中国政府对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减少政府对城镇居民的转移支付在政治上却可能是不可行的。与经济学文献相一致,我们的模拟也说明从效率的角度来考查,在贸易改革中消费税是替代政府收入的次优(secondbest)选择(Dahl,et.al1987),因为它没有扭曲对生产活动的激励。

然而,在效率和平等间存在着矛盾。除了政府对居民的总额支付转移之外,在消费税替代假设下实际总消费提高得最多。然而,基尼系数在这种假设下却下降得最小。

表4所列出的模拟结果还表明,在存在其它税收扭曲的情况下,将现有的关税结构改为统一税率,可能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而同时并不能缩小分配的不平等。比较方案二和方案三的模拟结果可以发现,实行单一关税率下的效率和平等指标都没有在现有关税结构下削减50%的方案好。

表4给出了在四种税收替代假设下,不同类型的居民家庭由于贸易自由化而导致的均等差异(EquivalentVariation)。这一对贸易改革所获得的福利收益在不同类型家庭间的分布的估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贸易自由化所产生的分配影响。虽然在所有的模拟中居民的总福利水平都得以提高,但在不同的政府税收替代政策下,其在各收入阶层的居民家庭间的分配却存在明显差异。在企业税和消费税替代假设下,各类居民都从关税削减中获益。而通过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仅仅农村居民福利提高,而所有的城镇居民都遭受损失,其中最富裕者损失最多。从表4可以看出,在1996年的关税削减方案中,城镇高收入家庭的福利损失约占其可支配收入的0.61,在将来进一步的关税削减中,则提高到约1.1%。明显地,如果政府依靠减少对城镇居民的转移支付来弥补其由贸易自由化导致的关税收入损失,城乡间的收入不平等将会缩小。然而,如前所述,由于中国城镇居民具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力,这一政策在政治上可能是不可行的。最后,若实行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仅仅城镇高收入家庭会有福利损失,其数额在1996关税削减方案下约为基期年可支配收入的1%,在未来的关税削减中约为1.8%。考虑到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中国居民现今很小的税收负担,实行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最富的2%居民应付更多的税)可能是较合理的选择。

尽管这些模拟结果存在着各种差异,但也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首先,在三种关税削减方案中,实行企业税替代政策居民总体上获益最多。由于企业税主要是资本税,而属于居民的私人资本在中国的总资本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对国有资本征税不会直接对中国居民的整体福利水平产生强烈的影响。其次,无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比高收入家庭获益更多,而仅在政府总额转移支付的情况下农村高收入家庭才相对获益较多。最终,在所有四种税收替代政策下,农村居民的福利提高较城镇居民多,这也是导致基尼系数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完全理解这些变化。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功能性收入分配(functionaldistribution),即要素报酬的变化情况。

表6是在四种不同的税收替代假设下,所模拟的三个关税削减方案对要素价格的影响。可以看出,采用不同的税收替代政策对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这是由于除资本税外其它的税收替代政策都不扭曲对生产活动的激励。然而,土地的价格在四种税收政策下则相当不同。实行企业税替代的政策会使地租增加最多,这是由于较高的资本使用成本导致土地对资本的替代,因此增加了对土地的需求并提高土地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