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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合同(整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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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合同范本篇1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XX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XX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保合同范本篇2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

受聘单位(乙方):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共_____名。其中保安管理岗位_____名;人力防范岗位_____名;技术防范岗位_____名。

第四条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服务地点: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

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六条保安服务费标准为:__________

保安管理岗位每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力防范岗位每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

技术防范岗位每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

以上保安服务费合计为每月每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

第七条保安服务费实行按预付制,以甲方要求乙方保安员在国家法定年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时工作的,应在本合同服务费标准之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时工资。支付期限为加班加时工作次月_____日前。支付期限最后1日为节假日、公休日的,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第九条因甲方原因致保安员不能享受国家法定年休假的,甲方应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__________。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第十二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食宿及开展文体活动所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甲方因条件限制不能提供食宿的,应支付每人每月伙食费________元人民币、住宿费________元人民币,人合计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以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_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十七条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十九条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第二十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郑州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二十五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___人一个月的服务费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

第二十八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或加班加时工资的,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条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三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保合同范本篇3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诚信、守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办公场所提供的

保洁服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日起至如双方同意续签,则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二、保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每月元(大写)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于每月25前于转账支票方式(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三、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用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保洁工具仓库。

3、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区内保洁制度,共同维护办公场所环境,爱护办公设施。

四、乙方责任:

1、制定保洁工作程序、标准和相应的保洁工作管理条例、员工管理条例,保证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及周期,严格按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及保洁管理规范执行;

2、保洁服务时间:每天上午7点半—12点,下午13点30—17点30。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3、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定期和甲方管理部门沟通保洁工作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活动。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4、加强安全教育,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乙方应教育员工爱护区内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6、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六、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安保合同范本篇4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