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农村市政道路(6篇)

时间:

农村市政道路篇1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

近年来,兴义市共投入资金23.23亿元,建成S105兴义至陇岸公路23.107公里、精品旅游路40公里、通村公路1242.428公里、通组公路700.072公里、“四好农村路”261.685公里,实施县乡道提等改造126.54公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35.69公里,实现了建制村、30户以上村民组道路通畅率两个100%的目标,县、乡、村、组四级农村公路网络初具规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公路3527.823公里,其中:国道5.172公里、省道346.343公里(国道、省道为提等后公路)、县道576.011公里、乡道688.299公里、村道1211.02公里、组组通700.978公里,农村公路养护任重道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的指示精神,以农村公路养护为抓手,强化体系支撑,创新养护发展模式,强力推动农村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近几年来,县、乡道PQI值逐年提升,村、组道好路率不断提高。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全面推行“路长制”

受“河长制”启发,兴义市在州内率先推行农村路“路长制”管养模式,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挂帅,各副市长为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组道组管”的总体要求,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路长责任体系,市设县道路长,乡镇设乡道路长,村设村道路长,组设组道路长。总路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领导担任县道路长,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乡道路长,村支书(主任)担任村道路长,组道路长由所辖村选取当地有威望的群众担任。“路长制”办公室下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制定路长公示牌模型,各道路路长组织实施,在农村公路上设置路长制公示牌,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养路护路格局。

二、细化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一是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乡镇职能职责,细化分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职责。由市财政匹配养护资金,市交通运输局下达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实施农村公路养护成效考核,兑现养护资金。

二是市人民政府与各部门、乡镇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状,市交通运输局与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签订责任状,各乡镇与辖区村支两委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养护责任。

三、推行“农村公路养护+N”发展模式

(一)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助力脱贫攻坚

采用“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全力推行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改革,以养护助推扶贫,共开发扶贫就业岗位935个,由农村公路管理局牵头组织培训,合格后即可上岗,年人均收入约4000元。一是成立国有控股的腾达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全市县道进行日常养护,开发扶贫就业岗位60个。二是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合作社,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辖区内乡道、村道、组道日常养护。目前,全市已成立合作社22个,吸纳社员386人,其中:贫困群众258人;按照现行的公路养护政策,人均年增收3900余元。三是全面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就业岗位,全市3527.823公里农村公路,共开发护路巡查员岗位489个。

(二)推行“农村公路养护+环境保护”,巩固环境保护成果

一是以打造“四好农村路”为契机,在地质不良路段、易坍方、易滑坡路段,增加行道树种植密度,畅通道路排水设施,通过“稳固+疏导”等措施,不断美化道路景观环境,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厕所革命”的指示精神,投资120万余元,在农村公路沿线新(改)建厕所20余座。

三是投入资金90万余元,在木浪河、兴西湖、鲁布格等水源保护地新建应急导流设施和应急池,有效避免有毒、有害液体运输过程中因意外泄露对水源地造成的污染。

(三)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旅游”,助力国际山地旅游城

以大、中修养护改造为契机,将250公里农村公路提等改造为旅游发展大通道,建设农村旅游线路216.185公里,并通过修建文化陈列馆、公路驿站等方式,将公路建设养护与地方民族文化有机结合,泥凼何应钦故居、鲁布格云湖山、七舍白龙山、则戎玉皇顶、南龙古寨等一批历史文化景点与“四好农村路”得到了有效衔接,旅游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全域旅游格局逐步形成。2018年以来,全市年均接待旅客数达2895万人次、旅客量逐年增长。

(四)推行“农村公路养护+产业”,激发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一是投资140万元,编制兴义市沿湖公路农旅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旅游、农业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绿化、景观打造、农业产业有机结合,由群众出土地,政府出资,在农村公路沿线栽种核桃、芒果、香樟、芭蕉等果木,群众参与管理,收益归群众。截至目前,已完成泥巴线(泥凼至巴结)24.5公里、沿湖公路77公里、拱红线(拱桥至红椿)18公里的果木产业种植。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养护任务责任重。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养事权责任与财力不匹配。一方面公路养护基数大。目前,全市3527.823公里农村公路规模居全州之首,兴义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所需资金按照最新的标准测算(国省道2万元/公里、县道1.5万元/公里、乡道8000元/公里,村道5000元/公里,组道1500元/公里),每年需自筹资资金2828万元,市级财政筹措压力大。另一方面地质灾害影响大。由于受特殊地质影响,每年农村公路因水毁造成公路路基严重损坏,修复费平均每年达到200万元左右。

二是管养专业技术人员缺口大。目前,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82人,按照现有公路基数,人均管理里程超过40公里。

二、意见建议

农村市政道路篇2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三章养护管理资金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从事建筑作业活动;

(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农村市政道路篇3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农村公路是经省级交通行政部门认可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总称,是承接国、省干线公路,连通乡镇、村组和重要经济结点,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份,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直接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五年来,全市累计完成交通投资15亿元,其中建成市乡二、三级公路205.85公里,乡村四级公路1214.09公里,城乡交通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切实加强农村养护管理,对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节约公共资源,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合力推进这项工作。我们的目标是:从2008年起,建立和完善“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实行长效管理,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稳定的养护管理资金渠道,逐步完善配套工程,强化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管养覆盖率达100%;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农村公路好路率达70%以上,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农村公路好路率达85%以上,保持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的“畅、洁、绿、美、安”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高邮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由王正年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赵小山、市交通局局长曹叶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相关法制文件,界定相关单位职能、职责。

2、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3、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政策,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标准,总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经验。

4、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督查、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5、协调处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路政管理网络。在市公路站(路政大队)增设2个路政管理中队,专门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全市现有的7个辖区交管所,增挂路政中队牌子,建立辖区路政中队,各配备3名路政管理人员(通过考试录用现有人员,并经培训上岗),负责辖区内乡道路政管理工作;各乡镇乡村公路站配备2名路政协管员(兼职),由市路政大队审核把关,市法制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可在镇(乡、区)域范围内行使路政辅助管理职能的执法证,业务归辖区路政中队管理;辖区路政中队和乡镇路政协管员均接受市路政大队的业务指导。

2、加强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建设。各乡镇要加强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的规范化建设,配置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得挂靠民营企业。

各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要有固定工作场所,配置一定的办公设备,配备主要管理人员2-4人(由乡镇聘用,市交通局审核把关)。按乡道每4-6公里、村道每5-7公里1名人员配备基层管护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工具、安全警示及安全防护用品,并逐步配置必要的小型养护机械。

四、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是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和协调市域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日常事务由市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负责。

市交通局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建议计划。

2、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组织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管理养护考核评定。

4、监督县道小修和乡道大中修养护招投标工作。

5、实施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并组织交工验收以及负责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6、组织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委托并监督市公路站(路政大队)实施路政管理;指导村道的路产路权维护。

7、建立维护辖区内农村公路数据库,及时编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报表。

8、在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管养资金。

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受市交通局的委托,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养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协助做好县道大中修工程的相关工作,参与县道大中修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2、实施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3、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技术指导、检查考核。

4、具体办理乡道的路政许可和路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辖区路政中队(交管所)对乡道进行日常路政巡查。

5、对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6、负责申领县道小修保养经费,做好县道小修保养的计量支付工作,做好乡道、村道养护经费支付的初审工作。

辖区路政中队(交管所),在市路政大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乡道的路政巡查,制止或纠正对侵害乡道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同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道养护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为:

1、落实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加强乡镇公路管理站的建设,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2、负责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3、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好乡道、村道桥梁改建、加固、设标、除险工作。

4、负责村道的路产及其设施保护、损害赔补偿处理以及对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申请的办理。

5、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恶劣气候时的减灾除险工作。

6、科学制定公路沿线建设规划,严格控制道路红线,严格控制路旁建设。

7、配合支持县道管理养护工作。

8、负责乡村道路管养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是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的工作机构,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行为;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属于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事项,及时向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服从公路管理要求,从严审批公路路旁建设。

供电、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建设时,要事先与交通部门沟通,服从公路管理规定,避免对公路的损坏和影响。

五、明确工作重点

1、加强业务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有事业心,责任感强,年富力强,熟悉和掌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标准的基层管理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

2、划定农村公路用地线,结合道路排水沟、绿化等措施,实行路田分离,路庄分离;逐步将公路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到公路管理机构手中,统一绿化,提升公路形象。

3、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规划控制线,规范公路路旁建设行为。

4、加快乡村公路危桥改造,提高乡村公路通畅水平。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安保设施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程度。

5、提高乡村公路附属设施配套程度,继续实行路肩砂石化,增加路肩宽度,提升绿化品位。

6、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

7、积极争创扬州市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

8、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配套的养护招标、日常养护、路政巡查、路政许可、应急处置、管养安全、资金支付和考核奖惩等制度。

六、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

资金筹措

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筹措,主要来源有:

1、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2、扬州市级以奖代补资金;

3、在市财政每年统筹的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省级专项补助40%的配套资金,并根据市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4、可用的五小养路费资金及其它可用资金;

5、县道大修及养护改善工程的乡镇配套资金。

市级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1、县道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和养护改善工程;

2、路政管理、养护管理等必要的运行成本;

3、按规定扣除乡道路政管理成本后,根据考核应支付乡镇的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资金;

4、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市级补助资金;

5、为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开展专项活动的考核奖励资金。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乡镇政府筹措,各乡镇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稳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主要来源有:

1、根据考核结果,挂钩下拔的省、扬州市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2、乡镇财政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每个乡镇安排总额每年不少于10万元标准;

3、沿线受益单位捐献专项道路养护经费;

4、对乡道两侧的林权进行经营,经营收入用于乡村公路养护;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措的其他资金。

乡镇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1、乡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和养护改善工程;

2、经市交通局审核的乡镇乡村公路站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

3、乡镇乡村公路站的必要运行经费;

4、基层管护人员的管护经费;

5、乡村公路设施的完善配套;

6、县道大修、养护改善工程的乡镇配套资金。

资金管理

市、乡两级都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县道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直接支付。

市对乡镇资金的拔付实行先缴后补,考核挂钩、集中管理、分期支付。

管理养护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体系,体现奖优罚劣、绩效挂钩。对乡镇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的原则是:

1、在省、扬州市应补助乡镇资金中,提留乡道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公里500元,市级资金等额配套,即乡道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为考核基数,按分结算。

2、不能达到管理养护基本要求的,省、扬州市和市级配套资金一律不予拔付。

农村市政道路篇4

河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存在问题分析

1农村道路客运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支持、鼓励、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文件、通知、规定,对河南省农村道路客运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但多数政策由于力度不够、主体不清、监管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够,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只有燃油补贴得以落实,而关于农村道路客运的身份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却一直悬而未解[3].河南省城市公交与农村道路客运管理体制二元分割,城乡客运享受的政策不一,经营成本相差悬殊,核定的载客人数也不一样,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4].随着河南省各地城市化进程,撤县设区和城区范围的扩大,客源、线路等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公交和短途客运经营者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罢运、集体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5-6].

2农村道路客运业经营依然艰难

近几年,油价不断上涨,各种成本不断增加,本来收入微薄的河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几无利润可言.一些线路长期亏损,甚至严重到影响生计问题;部分线路采取标高票价的方式,虽然短期可以降低亏损,但直接增加了出行农民的负担.这不仅违背了农村道路客运服务的初衷,也抑制了出行需求,促使部分农民改选其他出行方式,结果反而降低了农村道路客运的客流量,形成新的亏损.目前河南省农村道路客运线路盈利的只有36%,另外40%勉强维持,超过23%的线路长期亏损,这严重制约了农村道路客运业的可持续发展.河南省不少地方政府由于财政能力有限,在执行了国家规定的燃油补贴政策之外,并没有其他的扶持政策,这不利于新线开发和乡村支线的生存,使得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发展依然艰难.

3农村道路客运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河南省农村道路状况较差,大部分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不全;乡村公路绝大多数都是三级、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大多数年久失修,路面损坏极为严重,遇上雨天,路面坑坑洼洼,行车极不方便,易发生意外事故;农村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加上农村道路客运普遍存在早、晚、节假日等时段客流集中,平时客流不足的现象,容易发生超载、迂回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7].这些情况使得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状况堪忧.总体上,河南省范围内农村道路客运在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各项指标的平均值方面都远远低于全交通行业平均水平.其中,万人次事故数为0.004(全交通行业为1.27),亿人次死亡人数为5.39(全交通行业为213),亿人次受伤人数为35(全交通行业为829),单位运量经济损失为0.012元/人次(全交通行业为0.03),但是单次事故经济损失超过全国道路运输的平均水平,单次事故经济损失为5000多元(全交通行业为238元).

4农村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素质偏低

调研显示河南省农村道路客运约35%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数量低于50人,其中6%的从业人员数量低于5人;经营主体人员构成非常复杂,司乘人员主要由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社会闲散无业人员组成.河南省农村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的90%只具备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再加上车辆转让频繁,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得不到系统的教育培训,整体素质难以提高,服务质量不如人意,客观上造成了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重视效益、轻视安全、忽视服务的短期行为.常见有不按规定着装,不使用文明用语,收钱不给票等行为,强行拉客、粗暴待客、越线串线、晚点缺班、倒客甩客以及私涨票价等严重的不良现象也时有发生,最终导致诚信缺失、客源流失,影响了河南省农村道路客运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8].

加快河南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建议

1健全农村道路客运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道路客运和城乡客运一体化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需要明确交通部门是农村道路客运体系的主管部门,对城乡客运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并依据相关法规的制定和落实,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引导农村道路客运需求,规整农村道路客运市场,切实执行对农村道路客运的扶持;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考核体系,采用科学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招投标制的管理模式,对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水平等实施管理,保证农村道路客运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需要针对农村道路客运的特点,对市场准入、线路设置、车辆选型、安全控制等进行明确立法规定,为农村道路客运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建立农村道路客运长效补贴机制

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农村道路客运在功能上要逐步与城市公共交通靠拢,使其具有公益性质,因此农村道路客运应享有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补贴政策.作者建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公共财政补助、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车辆保险等优惠政策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农村道路客运政策性补贴,研究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公共财政扶持制度;建立减免交通规费、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市场管理和直接财政补贴的政策体系,鼓励客运企业车头向下;减免企业相关税费和场站建设经营相关费用,保证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相对低廉,维持农村道路客运相对于其他交通方式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3强化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力度

农村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客运生产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强化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有效管理.公安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搞好农村道路客运安全执法,坚决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运输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安全投入,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农村道路客运市场.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需要在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并完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及渡口的安全通行水平.

农村市政道路篇5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近年来,为了更好的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确保公路运行畅通、安全,进而更好的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做服务,国家政府颁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对农村公路维护与管理提出了完善与改革依据。可以说,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从中央到地方,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都是非常重视的。

1.农村公路养护方法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提高道路质量,优化交通环境、保障公路建设成果,在工作中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体分析,再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养护方案。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做到市场有序、管养分离、方方投资、专款专用、科学养护、因地制宜、有路必养的基本原则,以公路的畅通与安全为目标。

2.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

2.1资金统筹与预算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与精神,在工作中要求市、县、镇按照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世界需要提出相应的统筹预算和概算,安排合理、科学、必要的资金,以保证农村公路的畅通,切实落实各项养护资金的到位。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每年都需要在实际的财政预算中对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设置专项的资金划分和归类,以备不时之需,进而保证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在目前市政府的工作中,对于农村道路养护管理方法都是根据过去的养护里程进行明确规定的,是按照相关规律和比例进行明确划分的,及主要的划分标准由以下几种:

2.1.1县级公路小修挖补及日常养护资金由省交通厅补贴养护资金包干使用。

2.1.2县道中修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筹集50%,省、市交通主管补贴50%.

2.1.3县道大修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筹集,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二级路30万元/公里,三级路20万元/公里)。

2.1.4乡村公路小修、中修、大修工程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筹集,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给与补贴。标准为:小修挖补资金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筹集40%,省、市补贴60%;大修、中修工程按项目管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筹集70%,省、市补贴30%.

每年养护主管部门根据养护实际编制预算,报市财政并同时报省级主管部门。市财政根据市、县资金和养护实际确定具体补贴金额(市财政每年至少补贴200万元,县财政每年按乡、村路里程每公里1000元补贴)。

2.2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的资金投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省交通厅从养路费中提取一部分补助农村公路养管,即县道每公里84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这些补贴资金用于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交通局每年再投入1000万元左右公路养路费分成资金。

2.3乡村政府的以工抵资

因为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财力有限,要让他们拿出资金来养护农村公路实在是困难,为缓解资金压力又减少农民负担,我们采取以工抵资方式,每村的村路除了设立专门的养护工人,保证村路的保洁、保畅工作,还要在对村路实施具体养护时能出工出力,以减少养护工程的开支。

2.4个体企业的捐资

加大宣传力度,让那些受益的民营企业和村集体经济认识到公里对他们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受益的民营企业和村集体经济捐资养护。

3.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

3.1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在养护管理工作职责里要强调指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审核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及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制定相关办法,对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监督检查县级公路养护质量、乡村公路改造、中修、小修工程质量及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农村公路养护是有当地区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分别进行划分和归类的过程,也是该政府对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达到落实的关键。在目前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农村经济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加强农村发展的核心工作。

3.2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规定

通过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各级养护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设置养护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定养护资金的拨付程序,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养护资金;并要求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

3.3制定农村公路养护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

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制定每年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重视程度高、养护管理规范、养护质量较好的县(区)将给予相应的养护补贴,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评分表》,每年6月、10月,分别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100%的县级公路、30%的乡级公路和10%的村级公路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抽查验收打分,不得重复,直到全部抽查完毕后,以此类推。

4.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检查

4.1主管部门对养护资金的监督检查

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监督,每年要对拨付的养护资金跟踪审计,充分发挥交通系统内部审计的作用。

4.2社会的监督检查

每年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形成惯例,让养护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认识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是专项资金,不能随意使用,一定要专款专用,从而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真正用在农村公路养护上。

4.3村民和出资人的监督举报

对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在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每个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公开张贴到每个村和出资企业,让人人监督、人人负责,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正确使用。

结束语

农村市政道路篇6

农村公路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以实施县乡道路黑色化和“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工作为重点,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要达到5000多公里,实现县乡道路黑色化和“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形成与国省道沟通、衔接,布局合理、安全畅达,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各区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做到发展有规划,实施有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相结合。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扶贫开发及整村推进工程,与旅游资源开发及旅游项目建设,与农田基本建设及水利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相互促进。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市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规划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做到“六要六不”: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不修农民群众不想修、不愿修的路;二要适当简化程序,不盲目照搬重点工程建设程序;三要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四要依法征地拆迁,不随意降低补偿标准;五要选择合理线形,不随意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六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土地和料场,不乱采乱挖,妨碍行洪通道。

三、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7号)精神,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渠道。市发改委、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资金的投入政策,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从2006年起,市政府将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农村公路建设进行补助,具体办法另行研定。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筹资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除每年财政预算安排部分资金外,在分成的交通建设专项资金中、在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与农村公路建设,具体的筹资措施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修路的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降低农村公路建设成本,尽量减少各种费用,缓解建设资金的压力。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主动配合协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发改、城建、国土、公安、监察、税务、水利、环保、林业、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一是凡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的地方税收按政策足额征收,所征收税款全额补助,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免收砂砾石、取土、弃土等有关费用;三是工程取土等临时设施用地由区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四是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等杆线迁移由杆线权属单位自行解决;五是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行政性和技术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六是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协调服务、政策措施、监管督查等方面做细做实有关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钱、出物,增加农民负担。对农民群众自愿出工、出资修建农村公路的,应依法加以组织和引导,给予鼓励和帮助。

四、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负责,精心实施。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审批程序,科学规划设计,强化建设管理,尽量利用原路基础进行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多占耕地和河道,着重提高道路技术等级。二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推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杜绝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达标。三是落实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在省交通厅质检部门的指导下,以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为主体,各区县质量监督人员参与配合,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机制。四是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工程竣工后,项目审批部门要组织或委托市、区县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和评定,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五是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交通、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该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足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六是加强生态保护。特别是通往景区、景点的乡村公路,在规划设计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好周边环境,公路设施要尽量与景区环境相协调。七是加强廉政建设。市、区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开展效能监察和审计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质量要求如期实现。

五、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农村公路建设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体制,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能。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的管理职能。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安排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和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逐步推行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组建养护企业,开放养护工程市场,推进养护市场化。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责任制,通过统筹建养、民养公助、自建自养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村级公路的养护可以分包到行政村或承包给专业户,行政村可利用“一事一议”的形式筹措养护经费用于村级公路养护,也可以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区县交通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对乡村公路养护给予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和工作协调,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考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乡规民约,坚决制止侵占和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保证农村公路发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