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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主要特点(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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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主要特点篇1

中图分类号:I04文献标识码:A

ThreeLevelsofSceneryDescription

ZHANGJie

(He'nanWaterConservancyandHydropowerPowerSchool,Zhoukou,He'nan466001)

AbstractTherearethreelevelofscenerydescription:Oneisthedescriptionofauthenticity;secondisadescriptionvivid;thirdisadescriptionoftheartisticquality.Thescenerydescriptionwhenwriting,weshouldfollowtheauthenticity,achievetheiconicity,strivetoartisticquality.

Keywordsscenery;description;level

1景物描写的第一层次:真实性

文中景物描写的主要作用或是表达作者情感,或是推动情节发展,或是烘托文章主题。如果景物描写脱离了真实性,就会直接影响到作者情感和文章情节、主题的真实性。从这点来讲,景物描写要遵循真实性,切不可信马由缰、随意描写。

(1)描写要符合景物的基本特征。景物都有其基本特征,描写要做到写什么像什么。违背了景物基本特征的描写,语句就是再优美动人,也会让文章整体效果大打折扣。比如,有学生在习作中用“巍峨壮观、直冲云霄”这样的词语来描写教学楼,显然是不合适的。这种违背景物基本特征的肆意夸张是要不得的。

(2)描写要符合景物所处的环境特征。景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存在。因此,景物描写要与其所处的环境相吻合,否则直接就会影响到文章的真实性。比如,有学生在习作中用“清澈见底、鱼儿跳跃”这样的词语来描写当地一处河流,但实际上这个河流已经被污染,浑浊不堪,显然与事实不符。

(3)描写要符合景物的科学规律。景物都有其固有的自然科学规律,花开花落、草长莺飞都有其时间规律,写作中描写是不能违背这些自然规律。有学生在习作中这样描写夜空:“夜深了,人静了,我仰望着蔚蓝色的夜空,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夜空怎么会是蔚蓝色的呢?这种描写显然违背了科学规律。

2景物描写的第二层次:形象性

我们在写作中不仅要真实地再现景物,更要生动形象地表现景物。因此,景物描写要抓住特点,正确地运用多种方法,力求将景物描写的生动形象。

(1)描写景物要调动多种感官器官。要描写景物就要突出表现景物的颜色、形态、声响、气味等方面的特点变化,而要很好地表现这些方面,就要通过眼、耳、鼻、舌、身等感官去观察、体会。因此,我们要从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和触觉上来描写景物,使景物描写更加形象生动。比如,屠格涅夫《乡村》就将多种感官器官参与到景物描写中。“整个天空一片蔚蓝”――视觉;“空气里仿佛弥漫着鲜牛奶似的味道”――味觉;“马儿打着响鼻、嚼着草,狗儿没有吠叫”――听觉;“空气里蒸腾着一种烟味,还有草香,并且混杂着一点儿松焦油和皮革的气味”――嗅觉。

(2)描写景物要多层次、多角度。描写景物只是从单一方面进行描写,景物就会毫无生动可言。因此,我们在描写景物的时候,要首先选好观察描写景物的角度,运用固定立足点和变换立足点观察景物的方法,或远观、或近觑、或仰视、或俯瞰。也可以从时间不同和动静状态不同上去观察描写景物,以此来多方面、多角度地表现景物特点。在时间上,我们可以从一天时间段的不同上来描写景物(清晨、正午、傍晚、深夜);也可以从一年四季不同上来描写景物。在空间上,我们可以从远近高低等方面来描写景物。在动静上,我们可以描写景物静态和动态的不同特点。另外,也可以从气候不同方面来表现同一景物在雨中、风中、雾中、雪中所展现的景观是不同的;也可以从不同的地域(南方、北方、城市、乡村、高原、平地)方面来表现景物的不同特征。这样,我们笔下的景物就显得立体丰实、生动形象。

(3)描写景物要巧妙运用修辞手法。景物描写要生动形象是离不开修辞手法的运用。我们在描写景物的时候,就要充分展开联想和想像,这样才可以写出生动形象的语句。比如,“山如眉黛,小屋恰似眉梢的痣一点。”这是多么形象的比喻!“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这又是多么形象的拟人!这些修辞手法的运用为形象地描写景物增色不少。

3景物描写的第三个层次:艺术性

景物描写的艺术性应该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我们在景物描写时,自己的主观感情必然会参与到其(下转第209页)(上接第194页)中,我们的喜怒哀乐必然会影响到我们的景物描写所展现出来的特点。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景物描写的艺术性,就是作者笔下的景物不单单是客观景物,而是融入了作者主观感情的景物。这个时候,情为主,景为客,景是情的依托物,情是景的主心骨。有时候我们在文学创作中,景物描写要为反映时代特征、突出人物心情和推进故事情节发展所服务,这也要求我们要对景物描写进行艺术化加工处理。

(1)景物描写要融入主观感情。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心情愉快的时候,看月色就是那么的皎洁明亮;当心情沮丧低落的时候,看月色就是那么的凄冷灰暗。其实,月亮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变化的是我们的心情。因此,我们在景物描写的时候,应该将自己的主观感受融入到其中,通过笔下景物呈现出来的特点来表现自己的心境。比如,朱自清的《荷塘月色》中:“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瞌睡人的眼。”路灯光永远都是一样的,不可能发生变化。而文中的路灯光没精打采是作者内心再一次忧愁苦闷情感的表现。

(2)景物描写要反映出写作目的。写作中,我们为了表现某一时代特点,就要有选择性地描写景物,为我们的写作目的服务。比如,鲁迅在《故乡》中写到:“时候既是深冬,渐近故乡时,天气又阴晦了,冷风吹进船舱中,呜呜的响。从篷隙向外一望,苍黄的天底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瑟的荒村,没有一些活气。我的心禁不住悲凉起来了。”作者用了“阴晦”、“呜呜”、“苍黄”、“横着”、“萧瑟”、“荒村”等一系列的形容词、动词、名词,寓意深刻地勾勒出一个典型的环境,将旧中国农村的萧条、凄凉的景象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同时,通过这段景物的衬托,将“我”悲凉的心情体现了出来。

(3)景物描写要烘托出人物心情。在文学创作中,景物描写有时候要为表现文中人物心情而服务,要起到艺术化的效果。比如,肖洛霍夫的《静静的顿河》中有一段景物描写:“他好像是从一场噩梦中醒了过来,抬起脑袋,他看见自己头顶上一片黑色的天空和一轮耀眼的黑色的太阳。”如果仅从真实性上来看,我们很难理解天空和太阳怎么会是黑色的呢?但如果我们明白葛利高里在埋葬了阿克西妮娅之后内心的悲哀,就能理解在他的眼里看到的天空和太阳就是黑色的,这是人物内心情感的表现。

生物多样性主要特点篇2

关键词:观赏植物;芳香植物;园林绿化;作用;应用

1观赏性芳香植物的作用

1.1观赏作用

观赏性方向植物一个显著的功能和作用就是能够供给人们以观赏和享受的作用,实际上,在现代的园林生态中,观赏性芳香植物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左右的,这主要是因为观赏性芳香植物自身极大的特殊性。作为观赏性芳香植物,通常情况下都有着相当独特的花型或者是颜色艳丽的花叶,总之就是和普通植物有着极大的不同,而观赏植物之所以在现代的园林景观设计中有着如此突出的地位也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显著的独特之处。观赏性芳香植物除了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以外往往还有其他较多方面的生态效果,包括美化、香化以及净化等。

1.2净化作用

上文中已经明确提到观赏性芳香植物同样具有极好的净化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的芳香性植物都具有吸附灰尘和净化空气的作用,具体来说,刺槐就是能够吸附空气中的氟化物的,而松柏则是能够有效的进行灭菌和抑制滞尘的作用。除此之外,芳香性植物还能够通过自身所散发出的香气来吸引飞虫帮助其传授花粉,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保证其自身生存和繁衍的不断进行。再者,观赏性芳香植物因其自身的香气能够驱逐蚊蝇并杀灭周围有害物质,因此能够为其自身以及周边环境中的人或者是植物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生存或居住空间来。

1.3医疗保健作用

大多数的观赏性芳香植物除了具有一些基本的观赏价值以外,通常都还具有比较高的医疗保健价值。观赏性芳香植物的医疗保健价值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很多的芳香性观赏植物本身就是比较贵重的中药药材,因此在中医药学中非常的受青睐,这样一个方面最为显著的代表就是厚朴。另外一个方面则主要是由于观赏性芳香植物自身的香气能够较好的提高空气中负离子的实际数量,负离子数量的增多就能够有效的杀灭空气中的细菌并净化空气,这对于人体生理机能的改善和人体免疫力的增强都是有着非常良好的作用,这样一个方面最为突出的代表就是薰衣草,薰衣草在镇定和静心方面有着非常好的作用;除此之外,鼠尾草对于人体的好处也是非常显著的,主要就是能够极大程度的滋补大脑;玫瑰则是能够愉悦人的精神,使得人的精神状况处于一种比较良好的状态之中。实际上,发展到现在,已经有很多的观赏性芳香植物都已经被应用到了医学的领域当中去,芳香疗养法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到目前为止已经在较多的应用实践中得到了非常理想的效果,因此具有进一步扩大其应用范围和面积的趋势。

2观赏性芳香植物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

观赏性芳香植物在园林绿化中应用的较多,且渗透到的点面比较广,在这样一种良好的应用状况下,我们对其应用的具体情况予以简单的说明和分析,并希望通过这样一种良好的说明和分析,将其应用推广到更多的园林建设工作当中去。下文中就4个方面的内容对观赏性芳香植物在园林绿化设计中的应用予以说明。

2.1用于公园或者是游园的绿化

公园或者是游园其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整体的综合性质比较强,因此我们在对公园或者是游园利用观赏性芳香植物进行绿化工作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其自然条件来确定,以此来匹配整个公园或者是游园的设计基调和功能要求。在公园或者是游园中观赏性芳香植物基本上可以说是随处可见,这主要是能够说明观赏性芳香植物在这样一些区域内的应用覆盖面,结合公园或者是游园自身显著的特点,乔木、灌木以及低矮的地被植物都是能够得到相当好的应用的,且因其功能上的要求更是将群植观赏性的植物作为了公园或者是游园绿化的主要应用形式。具体来说,应用较多的就有观叶的红枫,红枫的叶和枝子都是鲜艳的紫红色,因其艳丽夺目的形象而成为了公园或者是游园中最为重要的彩色树种之一。而群植西府海棠的特点则是花如云霞,一到春天整个树都是红艳似火的形象。除此之外,上文中已经提及的大型观赏乔木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也是非常常见的,且大型的观赏乔木在公园或者是游园这样一些环境更适合于孤赏树,这是因为这样一种形式更能够体现出其显著的特点,再者就是孤赏树的形式能够很好的将大型乔木良好的姿态表现出来,具体如大叶女贞和香樟等,都是四季常绿的形象,且姿容非常的清容秀雅。

2.2用于景区的绿化

观赏性芳香植物在景区环境绿化中的应用则又多了一层含义,这主要是因为在景区环境中种植观赏性芳香植物,不仅能够保障其发挥出其应有的生态效益,一些观果型植物还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有的果实直接可以试用,有的果实则是可以入药,但无论是哪一种在景区这样一种特殊的环境下就是很容易体现并发挥出其经济价值的。具体来说,银杏就是最为显著和突出的一种,银杏的叶子和树枝都是常年保持青紫色,因此同样具有艳丽夺目的特点,观赏价值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在我们国家是非常好的一种观赏树种,这样一种类型的树种在我们国家其实有比较多的,除了银杏以外还有枇杷、梨树和石榴等这样一些主要是观果型的植物。在景区中,一些观叶型的树种同样有着比较好的观赏价值,这主要就是一些一街一景的行道树,包括香樟、合欢以及大叶女贞等,都能够在风景秀丽的景区内形成大片的观赏性景色。如果在景区进行上述树种的种植时且按照一定的规律或者是要求来进行的话,更是能够在景区内形成一条新的风景线,构建出良好的植物群落来。

生物多样性主要特点篇3

不过,作为对生物多样性问题作出而诞生的现代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由于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由慢到快、由简单变复杂、由零散到系统的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根据其保护理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相应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阶段的国际法主要是根据个别物种对于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提供保护,而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历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事项,反映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不过,尽管国家拥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长时间以来便是国际合作的内容。因为野生生物的活动范围并不总是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内。例如侯鸟等在多个国家间迁徙的物种,其保护就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类似的,其栖息地横跨几个国家、或者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公域的非迁徙物种,其保护也自然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由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逐渐形成。

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了早期的保护生物物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67年《英法渔业公约》、1882年《北海过量捕鱼公约》、1886年的《莱茵河流域捕捞大马哈鱼的管理条约》、1902年3月《保护农业益鸟公约》、1911年《保护海豹条约》等[1]。通过这些生物保护条约,缔约国通过谈判分配了各种资源资源(主要是鱼类以及海豹)的开发权,希望能够达到某种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实际上,诸如海豹条约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护条约是最早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条约———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续产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环境主义者不断呼吁要禁止对野生生物的商业性开发。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如1933年《保护天然动植物公约》、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50年《国际鸟类保护公约》和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2]413。

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是一个在成员国间分配捕鲸量的组织,现在逐渐转变为禁止商业性捕鲸的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充分说明了当时国际野生生物法内的主要焦点,即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早期的条约很少考虑野生生物的保护问题,而是专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国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随着环境关注的日益提升,这些野生生物条约开始将其兴趣由在缔约国之间分配资源,转变为实现可持续的开发水平,即“可持续产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产出的努力并无法成功。有时候,国际条约缔结的太晚,错过了将种群保持在能够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的时机。另外,关于可持续捕获水平的准确估计,在科学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即使科学家发现了确定的数字,关于开发的政治压力也是促使决策者确定不可持续的水平。在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体现出三大特点:首先,除少数条约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态保护含义外,绝大多数公约所表现的是一种短期的功利主义,[2]28即:侧重于保护渔业资源、海豹等经济性的资源,或对某一物种经济利益的保护,忽略了对其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相邻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而非保护环境。

其次,这一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获属于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而不考虑该物种的生存条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种跨界解决方式,参与这些国际法的主要是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边界相邻的国家。

二、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二战后,各国忙于战后重建恢复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增大,开始出现一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对资源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此时,环境科学和生物科学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们不断深化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的认识。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并且应当受到尊重的价值。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各个物种之间内在价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为人类服务为标准来判断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物种的偏见。在这种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现代意义上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也开始正式形成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依然缔结了一些对物种的利用价值进行保护的公约和协定,但更多的国际文件开始侧重于对生物的内在价值进行保护。例如,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公约)形成了一套详细的、但也是比较复杂的管理制度,涵盖数千种动植物。事实证明,这种类型的国际合作也是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对生物带来负面影响所必需的。尽管有旨在控制物种国际贸易的CITES公约以及旨在保护迁徙物种的多项公约,但是野生生物物种在很多地区还是出现了丧失的现象。

有些是商业开发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迁徙物种。这就促成了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出台。这些条约旨在为保护具有特别重要性的生物栖息地提供资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国际条约外,比较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还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等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国际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从最初的功利主义、注重保护对象的经济效用转向注意内在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其次,保护手段日渐丰富。通常,这些公约不仅保护个别物种,而且会保护其栖息地,并考虑到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同时,为了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各种保护对象,公约通常要求各缔约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第三,很多公约开始采用一种全球视角,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事项,号召所有国家、而不是少数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邻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保护。

三、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护生物的国际法一直饱受“缺乏广泛的战略或政策”之诟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间,国际社会针对那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特定物种或品种,制定了300多项专门的国际环境协定曾试图减缓和扭转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随着生物多样性的继续流失,人们发现野生生物单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且,生物保护学家发现,过于保护某种珍惜动植物,会使决策者对其它形式动植物的保护。显然,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前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基于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等特点的认识,人们了结到针对个别的物种或栖息地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整体上解决生物多样性问题,必须改变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因此,他们呼吁制定一项广泛的框架公约,以涵盖威胁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样性的各种危险。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新的保护方式。尽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认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认真实施过这方面的规定。28年后一项区域公约———《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也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最初体现这种思想的是软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别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纪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10周年所发起并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的一项国际法文件,也是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进展最大也是最具创新性的一项国际文件。该措辞严厉,但它只是一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尽管如此,该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转变的里程碑。最终,《世界自然》所蕴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保护理念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从1984年到1987年,IUCN发起了第二轮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条款。IUCN的建议条款集中草拟了全球为保护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系统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所需付诸的行动,特别是在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措施,以及关于财务机制的详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拒绝将IUCN的建议作为进行谈判的基础。尽管如此,IUCN的努力为吸引全球关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直到了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但没有减缓,而且每况愈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adhocWorkingGroup)来调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项综合性公约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该领域的活动合理化,并解决其它可能处于该公约调整范围内的领域的活动”(UNEP,GCRes.14/26.1987)。该项“包容性”(umbrella)公约(01)的最初目的是涵盖当时及未来所有的环境保护与生物保护公约,为各种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栖息地的国际条约提供协调的框架。

该特别工作组小组在1988年的第一次会议所做的结论是既有各公约只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定问题,并不能充分满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需求。当时已签订的公约,只涵盖了一些国际重要的自然地点(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濒绝物种的贸易威胁(如《华盛顿公约》)、某类特定的生态系统(如《湿地公约》)和某一种群的物种(如《迁移物种公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不过,就算所有这些公约加起来,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最终,特别工作组达成共识,统一现行的国际条约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术上都很难行得通,应当建立一或多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特别是可以在既有公约之上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条约(2),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在工作组活动期间,很多国家、特别是南方国家不愿意接受一项主要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发展中国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条约的前景;而且他们普遍担心,推动这样一个“议程”会阻止他们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他们认为,该公约还应当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经过一个长期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利用他们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事实,从发达国家取得了一系列让步。这些让步包括从发达国家获得财政支持和技术转移(如生物工艺和监测技术);有关管理生物工艺的议定书;承认当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团;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国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各种利益。这种方法等于是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担义务,将利用从发展中国家取得的遗传资源而获得的产品利益与它分享,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得到发展的权利,至少是他们的所有权。在草案中内容中,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也成功地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物资源完全拥有权利。这些资源不再如同国际社会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正式谈判开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组被改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终,谈判被纳入到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筹备活动中,被期望能够在该次会议上开放签署。在里约会议之前达成协定的压力具有两个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国尽快达成妥协并形成协议。

另一方面,谈判的达成很仓促,留下了一个若干条款相互冲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终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最后一天完成,供两周后开始的里约会议开放签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36条之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蒙古)批准加入书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该公约没有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的标准或者措施,它也没有为最初设想的所有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法提供框架。不过,它确实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样性,并为各国的保护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从数量上看,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增长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全新的保护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1995年8月在纽约签订的《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9年《莱茵河保护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非洲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修订版)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典型,各公约都奉行了综合生态系统保护(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认并重视人和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要求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对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各个组分、它们的自然特征、人类社会对它们的依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其次,这些公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育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看似冲突的问题之间找到了联系的纽带,在保护目标上实现了动态的平衡。而这种保护方法,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三,它们遵循了一种全球解决的思路,要求将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而无论其政治边界如何;同时,各国都有义务为了全球利益而保护在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综上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重的人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应运而生的,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1)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2)现行国际法缺乏应对、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机制;(3)世界各国对形成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发展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可以说,没有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美国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般国际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质”。[3]如果说人类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大致遵循着如下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那么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习惯法编纂”时期———只不过,与文明之初的成文习惯法相比,它增加(或称“吸收”)了更多技术化的成分———要真正达到高级形态的国家法,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程要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现代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来说,“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时期”[4]。国际法尚且如此,作为国际环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更是显得薄弱,离达到基本满足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发展不足。首先,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基础并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等,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被国际社会采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其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领域(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规则;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加以调整的领域,也因为条约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约模式、内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强制,从而导致其保护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关系的范围及深度都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

2.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但这个体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统一的整体。而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的整体规划,条约的发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现;现有的《21世纪议程》层次不够,国际法委员会也缺乏这方面的相关职责,其关于发展国际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软法文件而只能对各国其建议作用。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可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对国际生物多样性事务予以监督协调的国际机构。目前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都不足以承担此重任。

4.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激励和制裁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权威的超国家机构,作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强制力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类的道德机制。

5.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上的共同政治意愿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差异之间的鸿沟难以弥合,这从根本上制约着国际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实施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5]

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纪议程》中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最为重要。《21世纪议程》第39章“国际法律文件和机制”提出了“评价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效力,以及通过各项考虑到普遍原则和所有国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关心问题的有效国际协定或文件,来促进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的总目标,并为此提出了8项目标和4个方面的活动领域。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主要部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纪议程》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结合《21世纪议程》所作的行为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较大发展:

1.发展中国家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立法与实施的作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也将会更多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这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突破其“瓶颈”、获得新发展的前提;

2.国际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断得到确认和提高;

生物多样性主要特点篇4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景观创新

一、城市规划与城市景观

城市景观环境,是城市设计中一种表象的物质形式,通过视觉审美而形成。城市景观规划,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城市发展相关任务和目标,是整个城市建设的重点部署内容。作为城市的景观设计及建设,对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改善土地相关特有功能,都十分有利。

城市的景观应反映城市的性质与规模。城市规划工作在确定城市规模与性质后,其景观设计就应反映城市的性质。如首都北京的长安街政治气氛浓厚;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的城市景观组织中透着浓郁的古都气息;杭州作为旅游城市,山光水色气脉相联,自然景物与人文环境融洽。

城市景观还应反映城市各物质要素之间功能分区与布局。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各地不断出现了工业城市、工业区,一些现代化的厂房、高炉、水塔、码头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就成为这类城市的景观。

城市景观特点。

(一)具有以下人类主导性。

城市景观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历史文化特点,也是人类对理想生活环境梦想的现实表现。在城市景观中,主要的结构成分和景观的整体格局都是人造的,或者人为地配置或调整过的;多种主要生态过程也是在人为控制或影响下进行的;城市景观的功能需要人类的维护。这些都决定了城市景观的人类主导性。

(二)生态脆弱性。

由于城市景观系统对人类调控的高度依赖性,城市的自然生态过程被大大简化和割裂,城市功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都很脆弱,一旦人类活动失失调,就很容易导致城市功能,特别是城市生态衰退,城市的总体可持续性和宜人性下降。

(三)破碎性。

由于城市景观功能的多样性和城市景观人为活动的复杂性,城市景观要素扳块之间及其与城市外部之间的,与人类活动相关的能量和物质流通速率很高,而城市景观中的“自然”生态过程受阻。提高城市景观生态连通性,就成为维持城市景观生态过程和环境功能的基础。

二、城市景观保护设计及其策略

(一)城市景观保护设计必然遵循自然景观的保护,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生态设计。

生态型城市自然遗留地包含有代表性的生物群落和风景样本,其中的动植物物种、生境和地貌具有保护、教育、游憩和科普的意义。根据管理目的的不同,还可以再分为生态保护型、生态游赏型、生态科普型等。在城市景观设计和建设中,生物多样性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城市景观是人们在生活及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景观设计中,必须考虑景观设计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带来的正面及负面影响。

(二)城市景观保护设计策略。

1.城市建筑景观保护策略。历史建筑作为城市景观保护设计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其意义非常重要。建筑景观的保护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资源的优化利用,在城市整体设计中,资源的合理利用最为重要。取代所有旧的事物来满足新的要求会浪费资源,而且很昂贵,这会毁灭整座城市甚至一个地区。不满足今天的需要,不预测明天的需要,可能会导致经济和文化的自毁。我们必须在某处打破平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地的实际,同时参考别的地方的经验,认真做好城市景观保护工作。

2.生态景观保护设计。除了建筑景观的保护设计外,生态景观的保护设计也是城市景观保护设计的重点。因为,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第一生产者―绿色植物是城市生态系统中最为主要的纽带,其为城市整个生态系统提供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所以绿色植物的保护设计和生物多样性设计是城市生态景观保护设计中的主要内容。植物园以及树木园作为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中心,必须全面收集相关植物,重点保护相关等级的生物,必须组建生物基因库及城市种子库,便于对生物进行离体保存。植物园既是植物资源迁地保护、植物科学研究的基地,又是对公众进行植物科普宣传和教育的基地,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起着核心作用。在城市生态景观保护过程中,充分利用景观规划方法,实现最优化保护效果,这样可以减少植物园以及生态园的数量。

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途径,景观规划可以分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传统保护模式,即基于物种保护的方法来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二是最优化保护模式,即基于生态系统保护的方法来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二种方法是从源头来避免濒临物种的产生,强调的是和谐发展,即全面联合景观系统及生态系统,让各物种以更好的状态生活于生态系统中,或适应新的生态系统。生态景观学最优化景观保护是以最优化模型为基础,从事前控制出发,充分考虑生态和谐因素,建立适合物种生物链的生态保护模式,是城市景观保护中可持续设计的重要环节,所以,最优化保护模式,是景观设计的重中之重。

三、城市规划中城市景观设计的创新

我们要站在全球化城市竞争的战略高度,依托现有的特色景观资源,运用创新性思维,采用创新性方法,促进城市的整体发展。

(一)城市发展重心应从“问题导向型”转变为“目标导向型”。

面对随时可能到来的城市竞争,应该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就明确从“整治现状的规划”转变为“面向未来的规划”的指导方针。从国家的主导政策和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历程可以预见,中国城市社会的转型和城市现代化的趋势将难以避免。

(二)依托特色景观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灵魂,通过建立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拓展新的特色产业群的产业发展思路,这样既有利于充分保护和利用本地特色景观资源,又有助于从整体提升城市形象,从而使城市的城市价值全面拓展和延伸,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三)培育创新型城市,制定城市发展的人才战略。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用观念创新带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在全球城市竞争的今天,我们必须勇于创新,主动化“资源优势”为“比较优势”,全面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生物多样性主要特点篇5

关键词:煤气储存和输送企业场地污染特征多环芳烃、苯系物、石油烃

Abstract:Basedonacasestudyofaformergasstorageandtransportationplantsitinvestigation,tHemajorCOntaminantsandCOntaminationdistributioncHaracteristicsoftHesiteareanalyzedandinduced.THemajorCOntaminantsincludePAHs,BTEX,andTPH,andCOntaminationisfoundmainlyintopsoilofgastankareas,soilalongpipelines,soilinoiltankareas,andsoilinwastewatertankarea.

一、引言

随着各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2008年《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后,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炼焦和钢铁等一些重污染企业搬离了城区,在城市中留下了大量的污染场地,其中不少场地的污染状况十分复杂,污染物种类繁多,且土壤和地下水均受到严重污染[1-3]。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工业用地原址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前必须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需要修复的污染场地制定治理修复方案,以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带来的环境风险。本研究选择某废弃煤气储存和输送工业场地作为案例,研究此类污染场地的污染类型和分布特征,为煤气储存和输送工业场地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以及开发利用提供参考。

二、材料和方法

1.研究区域

本研究选择某废弃煤气储存和输送工业场地作为研究区域,场地占地面积十余公顷。多年前建成作为某焦化厂的配套储气罐区使用,但随着当地焦化产业结构的调整,该厂区的煤气储存设施及配套的生产设施陆续停用和拆除。

2.调查采样方案

本研究现场采样分三步进行。第一步:采用判断布点的原则,在场地污染识别的基础上,选择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布点采样,对污染区域、污染深度、污染物种类进行确认;第二步:在对第一步判断布点后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对污染重点区域进行加密布点;第三步:对第二步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对仍然不确定污染范围的污染重点区域继续加密布点,另对整个项目区域进行大约50m×50m三角网格布点确定项目区域内的污染范围。因此,本案例在场区范围内共布设47个土壤采样点位和1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土壤采样的深度为距地表0~15m;地下水采样深度在13.2m~16.3m。

3.检测分析方法

样品分析由第三方实验室实施。为了保证分析样品的准确性,除了实验室已经有CMA认证,仪器按照规定定期校正外,在进行样品分析时还对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随时检查和发现分析测试数据是否受控。每个测定项目计算结果要进行复核,保证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本场地送检样品共计有224个土壤样品,1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以及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表1。

4.风险评估方法

场地环境污染的风险主要取决于场地的污染状况和用途。场地场地健康风险评估程序如下:

4.1危害识别:收集场地环境调查阶段获得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明确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体。

4.2暴露评估:分析场地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4.3毒性评估:分析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参数,如参考剂量、致癌斜率因子和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等。

4.险表征: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4.5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在风险表征的基础上,判断计算得到的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

三、结果与讨论

1.场地土壤污染特征分析

将场地土壤污染的分析检测结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报批稿)居住和公园筛选值以及计算的修复目标值进行对比,通过数据的对比分析了解场地中的污染程度。

本场地送检土壤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种类共37种,其中超过本项目筛选值的污染物有二十种。场地土壤主要污染物浓度数据统计结果及相应的筛选值、修复目标值见表2。

2.场地地下水染物统计分析

对于地下水,我国尚未提出有关的筛选值,因此选用饮用水和地表水的相关标准来进行分析比对。本项目送检地下水样中检出污染物种类25种,超过筛选值的有13种,超过修复目标值的污染物有苯、萘、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1,2,4-三甲苯。地下水主要污染物浓度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见表3。

3.场地风险评估与结果

按照历史规划,目前该场地内有两个主要功能区,即居住区和绿地。因此本场地风险评估按照居住和公园用地两种情景分别计算。单个污染物致癌风险可接受水平设定为10-6,非致癌物风险可接受水平设定为1。通过对计算结果的分析,存在于上层(0~1m)、中下层以及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均具有一定的健康风险。其中通过吸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气体和口腔摄入污染物颗粒物等暴露途径比较明显。

综合各采样点位的风险计算结果,对于致癌物质,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苯并(a)蒽、茚并(1,2,3-cd)芘和苯等污染物的风险在罐区内大量超过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其风险范围多在数量级10-4至10-6之间,而在罐区外部则超过的采样点位较少;对于非致癌物质,萘和1,2,4三甲苯在罐区的个别点位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而在罐区外部则没有超过的采样点位。

因此,本场地明显受到多环芳烃和苯系物的污染,其中多环芳烃类物质对风险的贡献最大。罐区风险较高的污染物质主要有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b)荧蒽,其致癌风险达到10-4的级别,其次是苯并(a)蒽和茚并(1,2,3-cd)芘,其致癌风险达到10-5级别,苯并(k)荧蒽和部分点位的苯含量也超过了可接受风险10-6。对于场地内的地下水,其健康风险远远低于可接受水平。

综上所述,本场地的健康风险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不均匀特性。其中罐区土壤的整体健康风险较高,多环芳烃的风险则更为突出,普遍超过可接受水平。而其他建构筑物区的健康风险较低,且普遍低于可接受水平。

4.生产工艺过程与场地主要污染物分析

本场地的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结合场区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痕迹以及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可以认为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主要物质为煤焦油、压缩机油,代表性的化学污染物是多环芳烃、苯系物、石油烃。通过分析可以认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为:a.含焦油冷凝水在输送和存储过程中的泄漏;b.废压缩机油、废油渣在收集存储过程中的泄漏;c.卧罐区内清罐废渣及废液暂存点;d.废渣废液被冲入雨水排水管道。

5.生产工艺过程和建构筑物布局与场地污染的空间分布形态特征分析

5.1石油烃类物质分布特征

在样品采集过程中发现管道沿线特别是雨水管道沿线分布大片墨绿色或黑色的污染土壤,深度均在2.5m左右,而且位于管道沿线或管道接缝处具有明显的气味。石油烃类污染物在纵向上的分布在表层至地下10m左右深度,平面位置在罐区大片区域、压缩机机油储存罐区、废油槽罐区和罐区雨水管道沿线位置。集水池、集水罐和管道的泄露扩散可能是造成较重污染的主要原因。此外,我们也发现石油烃类污染物TPH(C16)。

5.2多环芳烃类物质分布特征

多环芳烃类污染物主要分布在煤气存储罐区,且罐区污水集水池和雨水集水池区域的污染程度比较严重,在废集油槽区域也比较严重。在罐区内,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的浓度最高值与筛选值的倍数分别为57、446、626、840、920和656,其浓度平均值分别是筛选值的1.5、2.3、3.6、5.2、5.0和3.8倍,其中苯并(a)芘的污染程度相对偏高,其浓度和范围可以代表多环芳烃类物质的污染分布特征。

上层0~1m土壤中,多环芳烃类污染物普遍存在,多分布在罐区土壤表层有明显灰黑或墨绿污渍的区域、雨水汇集处、雨水排水管道附近以及废集油池槽;此外,在建构筑物区内,车间废机油油罐周边的表层土壤也受到多环芳烃的污染。中层1-6m土壤中,多环芳烃类污染物主要分布在集水池、雨水管道下部1-3m附近和集油槽处。下层6-12m土壤中,多环芳烃类污染物主要分布在污水集水池、雨水集水池和集油槽的下方及其附近。

5.3苯系物分布特征

苯系物中超过目标筛选值的有苯,二甲苯和1,2,4-三甲苯,其中苯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是最严重的,苯的污染分布范围基本覆盖了苯系物的所有污染范围。

根据分析结果可知,苯在场地内的污染范围主要分布在废油槽罐区、罐区和集水池附近,且各点位均分布于管道、集水池和废油槽罐这些具有明显污染特征的区域。

5.4地下水污染分布特征

场地内潜水污染物浓度超过修复目标值的污染物有苯、萘、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1,2,4-三甲苯,综合几种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超出其相应修复目标值的范围,苯污染超过修复目标值的范围最大,并完全覆盖了其他污染物的超过修复目标值范围。因此,本场地地下水中苯的污染特征和范围基本上代表了地下水的污染分布特征和范围。。

从污染物的分布来看,地下潜水污染的高浓度区也主要分布在污水集水池、废集油槽等设施位置,和土壤的重污染区基本一致。

四、结论

1.场地主要是污染物是多环芳烃、苯系物和石油烃,与场地含焦油冷凝水的泄露、罐区内清罐废渣及废液排放以及废集油槽泄露具有明显的关联。

2.该场地的污染范围主要集中在罐区、特别是其上层的土壤,这与储罐清洗废渣的随意排放以及废水的不规范处置可能有直接关系。另外上层污染范围也呈现沿管线分布的趋势,这应该与管线的泄露有直接的相关性。压缩机储油罐和集水池区域是另一个严重的污染区域,储油罐和集水池的泄露可能其主要的污染原因。

参考文献

[1]冯嫣,吕永龙,焦文涛,等.北京市某废弃焦化厂不同车间土壤中多环芳烃(PAHs)的分布特征及风险评价[J].生态毒理学报,2009,4(3):399-407.

[2]卢晓霞,李秀利,马杰,等.焦化厂多环芳烃污染土壤的强化生物修复研究[J].环境科学,2011,32(3):864-869.

生物多样性主要特点篇6

[论文摘要]根据黄河三角洲地区所具有的植物区系成分简单,植物种类少,以及稳定性差,植物区系年轻等特点,提出了具体的保护对策。

黄河三角洲部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黄河入海口两侧新淤地带,总面积为15.3万hm2。保护区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1.9℃,无霜期210天,年平均降水量592.2mm,是东北亚内陆和环西太平洋鸟类迁徙的重要“中转站、越冬栖息和繁殖地”,是全国最大的河口三角洲自然保护区。

黄河三角洲部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各种野生动物1524种,其中,海洋性水生动物418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海洋兽类有5种;淡水鱼类108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3种;鸟类265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7种,二级重点保护的有33种;世界上存量极少的稀有鸟类黑嘴鸥,自然保护区内有较多分布,特别是天鹅、鹤类、海鸥、野鸭总是成群结队,另有狐狸、野兔、獾等在区内出没。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自然分布的高等植物共计43科,123属,193种,以被子植物为主,分布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濒危植物野大豆。保护区内的植被包括天然苇荡32772hm2,天然草场18143hm2,天然实生树林675hm2,天然柽柳灌木林8126hm2,人工刺槐林5603hm2。

一、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特点

(一)植物区系成分简单,植物种类少

在1530km2的自然保护区内,自然分布的高等植物只有43科、123属、193种,说明自然保护区植物区系成分简单,种类少。保护区成陆时间短、地下水位高、土壤含盐量高,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都是影响该区植物生长与分布的重要因素。

(二)黄河三角洲稳定性差,植物区系的年轻性特点明显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是一个新生的湿地生态系统,黄河携带的大量泥沙不断淤积使得黄河口地区的陆地面积不断向海淤进,淤积物中所携带的养分加上适宜的环境条件,不断地为自然保护区的植物资源由陆地向海岸方向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植物群落的产生、发展和演替比较频繁。

(三)木本植物种类贫乏

自然保护区内自然分布的植物中以草本植物为主,木本植物只有草麻黄、柳、杞柳、柽柳、单叶蔓荆等少数几种;另外分布有人工种植的杨树,榆树,白腊树、刺槐与各种果树等。

黄河三角洲植物群落的生活型以萆本植物为主,草本植物共计151种,占该地区植总数的88.30%,种类组成上处于绝对优势。灌木和半灌木主要是指杞柳、麻黄、二色胡枝子、达乌里胡枝子、小果白刺、柽柳、枸杞等。

(四)湿地发达,以水生湿生植物为主的广布种和世界种比例较高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作为中国暖温带最年轻、最广阔、保存最完整、面积最大的以保护黄河口新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主体的湿地类型保护区,这与保护区内大面积的水生生态环境和相应的水生植被条件密切相关。自然保护区内湿生、水生物种类半富,有芦苇、泽泻,水莎草等92种,占保护区总种数的47.7%。草本植物中以盐地碱蓬、芦苇、荻为主,构成了自然保护区的草本层。保护区内的水生植被包括沉水水生植被、浮水水生植被和挺水水生植被三个植被型。

(五)旱生和中旱生植物种类多,与干旱区有密切的区系交流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内,植物的水生生态类型组成成分较复杂,水生、湿生、湿中生、中生、旱中生、中旱生和旱生的植物种类均有分布,体现了保护区内自然环境条件,特别是水生生态条件的多样性,为各种生态类型的植物提供了必要的生存条件。

(六)广布种和世界种比例较高,说明杂草植被和湿地发达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内植物的区系地理成分,世界种24种,泛北极种(北温带)如碱蓬,古北极种(欧亚大陆温带)如枸杞,东古北极种(亚洲温带)如草木樨。广布寒温带种共计45种,5种达乌里蒙古种;3种古地中海种;3种哈萨克斯坦蒙古种;榆和蒙古鸦葱2种洲中部种;1种黑海哈萨克斯坦蒙古种。上述5类中草原种共有14种,占总数的8.19%。东亚类型种数目较多,共有31种,占18.13%,其中世界种和广布的温带成分占优势,共计69种,占总数的40.36%。

从生活型来看主要是草本植物,木本植物较少,这也反映出保护区内地面植被相对单一,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干扰。泛热带种也有少量分布,这表明三角洲地区的植物区系还在一定程度上留有热带地区的印迹。

(七)广泛分布于干旱区的植物在保护区中占有相当比例,充分体现了黄河的廊道作用

干旱区植物在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内有一定数量的分布,其中的一些植物种在我国的干旱地区分布广泛,如羊草在内蒙古的一些地区是草原群落的主要建群种,这进一步反映了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为丰富和繁荣该地区的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

(八)保护区内有些植物与内蒙古共有

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内植物区系的植物种中,与内蒙古植物区系所共有种类128种,只有49种内蒙古缺少,共有种数占黄河三角洲总植物种数的75%。新生代以来,古地中海逐渐消失,亚洲内陆自西向东气候干旱化,加之人类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致使干早化加剧和扩大,西部地中海区中亚草原成分(包括内蒙古植物区系成分)沿黄河侵入山东,并且分布区逐渐扩大,这样内蒙古的植物区系成分丰富了山东省以及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的植物区系。

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策

黄河三角洲是在特定的地理条件下形成的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有调节水分循环和维持湿地动植物栖息地的功能,该系统内群落演替活跃,生境极易遭到破坏,抗干扰能力弱,系统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差,而调节、恢复能力又差,人类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会使生态系统发生退化,因而,在开发三角洲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尽量减少对生境的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

(一)重点保护稀有和濒危物种

在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内已知的265种鸟类当中,属于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的有7种,属于国家Ⅱ级保护的有33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所列保护鸟类有7种,属于附录Ⅱ所列保护鸟类有26种,属于附录Ⅲ所列保护鸟类有7种,属于《中日保护候乌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的保护鸟类有152种,属于《中澳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的保护鸟类有151种,对这些珍稀物种要重点保护。

(二)积极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国际合作

建立信息管理中心和监测网络,提供保护区生物物种及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信息,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库,正确预测生物多样性的变化趋势,及时科学有效地确定保护对象。加强国内及国际间的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研究,争取从国际上引进资金和技术,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