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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建议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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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建议范文

一、组织机构

1、村监委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组织,村监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务、财务及村干部勤政廉政等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监委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等小组。村监委在镇党委、纪委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2、村监委一般设主任名、成员至名,村监委主任一般由村支委兼任,由村党支部提名,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监委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公推,村民代表会议差额直选的办法产生。村支委兼任村监委主任的,一般要同时兼任村纪检委员。

3、村监委成员任职条件:具有村民代表身份,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熟悉村情,热心为村民服务,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除由支委兼任的村监委主任外,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从非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及村文书、村报帐员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4、村监委成员的辞职承诺。村监委成员选举产生后,要逐一签订“村监委成员辞职承诺书”。村监委成员承诺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

(1)年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委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度低于%的;

(2)村监委成员因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

(3)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村监委主要是对村级事务实行全方位监督,享有对各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

1、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村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特别是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村监委主任应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

3、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先期审核公开内容,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村级财务和一些重要经济活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4、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和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村民情沟通日和民生服务日活动。

5、参与村干部述职评议活动,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6、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7、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8、对村两委干部违反履职目标承诺的行为,建议镇党委、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协助督促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协助督促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启动辞职程序。

9、接受镇纪委的工作指导,协助镇党委做好对村干部的考核工作。

10、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村务公开监督

1、对村务公开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村务公开资料经村监委主任签字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2、负责村务“点题公开”点题意见的收集、受理和登记,及时提交村两委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点题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和回复,办理结果在公开栏中公开。

3、受理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投诉和点题意见办理结果的质疑,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村务公开内容确有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委及时补充更正;群众对点题意见办理结果有异议或不满意的,督促点题办理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不能再办理的及时向群众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4、督促村务财务定期及时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村级财务一般每月公开一次,涉及到重大问题或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及时公开。

5、督促抓好村务公开资料行政村和镇备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村务公开和“点题公开”工作档案,以方便群众随时查阅。

(二)财务管理监督

1、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村级财务帐目及相关的村级经济活动事项。

2、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在每月“集体财务审批日”,对本期村级财务收入情况和各种支出票据进行集体会审,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退回整改,对不合理的开支予以否决。村监委主任对收支合理性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后,按“村账镇”工作规程进入报销程序。同时,做好村级财务联审联签情况详细记录。

3、村级财务审核时发现收支项目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当事人解释并可向镇纪委反映,经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有关开支。

4、监督村级财务逐笔公开制度的落实,村级财务所有收支按“日记账”形式逐项逐笔公开。审查村级财务公布表中收支项目是否齐全、明细清楚,经村监委主任签字后,在公开栏中公开。对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

1、督促村级重大事项按照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告知等“五步程序法”进行决策。听取村民对决策动议案的意见建议;列席村两委对决策案的审议;督促决策案上报镇审核;列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案进行讨论表决;督促决策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备案和归档。

2、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村级重大事项和其他村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管理监督

1、督促村委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

2、参与本村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经营性项目承发包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的结算以及经济合同的拟定和履行等情况,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村级物品采购实施监督。

3、当发现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标后增减事项等现象或在材料采购、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向村两委提出整改建议,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即向镇纪委反映。

(五)村干部廉政勤政监督

1、参加村干部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活动,对村干部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询问、质询和意见、建议。

2、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力、作风飘浮、责任心不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的村干部,向镇党委、纪委及时反映。

3、督促抓好村干部履职目标承诺考核、诫勉教育、廉洁自律承诺等制度的落实,协助镇做好对村主职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推进村干部作风建设和责任落实。

四、工作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镇纪委至少每年要组织一次村监委成员的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依法依规和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2、工作例会制度。村监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时间一般为村民生服务日,研究分析村务监督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对村监委提出的意见建议,村党支部和村委要及时作出答复。

3、工作报告制度。村监委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村两委通报村务监督工作情况,主要是村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村监委主任每半年向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主要是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4、检查考核制度。村监委要有专门会议记录本,建立工作台帐,记录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镇纪委负责对村监委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村监委成员每年年终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和信任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对村监委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纪律

1、村监委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质询、建议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配合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不能以监督为由,影响干扰阻碍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2、村监委成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甘当参谋、乐于奉献,做到不利于发展、不利于团结、不利于稳定的事不做、话不讲。

3、对工作不力、村民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监委成员,由镇纪委对其实施诫勉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六、工作保障

1、各村要切实加强村监委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明确村监委主任和其他成员的待遇,采取领取固定报酬或误工补贴等形式;明确村监委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村监委成员开展活动,切实发挥村监委的职能作用。村监委应加强与村两委的沟通,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和帮助;村两委要支持村监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当村两委不接受村监委监督或在办理、答复合理的建议、意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不答复等现象的,村监委可向镇纪委反映。镇纪委应及时调查了解,并督促村两委限时办理。及时调查处理村监委反映的村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财会监督建议范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完善;建议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加大了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但是,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监督运行机制的缺失,出现一些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给财政专项资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应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2005年在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讲话指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其目标就是围绕财政管理和改革,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业务的紧密配合,使监督方式从集中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逐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转变,监督手段从单一的进点看账检查逐步向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

为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运行机制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一)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预测管理机构

为了避免财政风险,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财政监督部门应在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时就开始介入,参与立项的考察、论证,搞好项目的前景预测、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预测。国家、省、县发改委和财政部门以及农业、交通、水利、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应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委员会,下设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评估、预测机构,并赋予其财政专项审批管理职能。聘请各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负责调研、论证和预测,专门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评估预测。利用互联网这一信息交流平台,搜索有关信息,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前景、产品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做出及时、真实、科学的评估和预测,给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明确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第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搜集市场信息,对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前景、产品市场销路、中长期经济效益做出评估和预测。第二,协调发改委及有关业务部门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投资论证。第三,搞好财政专项投资预(决)算的评审。第四,综合专家和技术人员评估预测情况和群众意见,起草财政专项投资报告,给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五,组织召开财政专项听证会,广泛征求专家及基层意见和建议。第六,受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审批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报告。第七,代表本级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理顺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程序

第一,根据项目性质、资金、额度、投入去向等情况,指派专家进行调查、论证。第二,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第三,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前景预测。第四,整理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提出审批立项意见。第五,反馈评估预测信息。第六,财政专项资金立项会签。经过专家评估预测后,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事宜,并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会签。

(四)理顺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程序

第一,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第二,专家和技术人员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立项进行调研论证。第三,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立项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第四,组织召开项目立项听证会。第五,由基本建设评估中心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第六,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评估、筛选合格的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批。第七,组织有关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会签。第八,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拨款计划指标,并报本级财政监督机构备案。

(五)处理好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与财政各业务机构的关系

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估、预测和项目管理,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和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间的关系,召集联系会议,对立项进行审核审批和会签以及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管理。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参加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论证、评估、预测和管理,参与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审批,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财政监督机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备案、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并将监督的真实情况反馈给本级财政部门领导和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和财政内部业务机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纠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和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召开会议应通知财政监督机构参加,专项资金立项文件及有关文件、资料应抄送财政监督机构,以便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地位,强化监督运行机制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运行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运用财政监督的手段,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对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在经济建设中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绩效,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地位

财政监督是财政三大职能之一,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到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是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财政监督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

(二)找准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的介入时机

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应在专项资金立项审批指标下达时开始介入,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事中和事后监督,并按要求向项目实施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派驻财务总监一般不得少于两人,以保证监督的合法性。项目单位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首先应向本级财政监督机构提供项目指标拨款文件复印件、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表、工程地理坐标等资料。其次,项目款应拨付至各级财政收付中心,实行报账制统一支付,一律用转账支票支付,严禁提取大额现金。再次,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施工费一律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公开采购。为防止拖欠企业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按要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工资专户,施工人员凭工资卡到银行支取。最后,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委派财务总监跟踪监督,按工程进程拨付工程款。

(三)用足财政监督机构的权利

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时,财政监督人员有权过问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合同、账目、传票和有关资料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违纪事件时,有权建议财政部门停拨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拨款;发现项目单位和领导违法违纪,有权向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有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报告;财政监督人员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时,任何人无权干涉和阻拦,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四)明确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

中央财政部门以及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额度、资金来源等划分监督管理权限。上级财政机关可以委托下级财政机关对上级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跟踪监督或实施专项检查,但监督检查情况必须如实上报上级委托检查的财政机关。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必须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跟踪监督和实施专项检查,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般按常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立项都是当年立项,进行调研论证和前景、市场预测,进行审核审批,年终拨付专项款,下一年度组织施工。今后,应改变以前专项拨款一到就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做法,财政应以工程开工为标志,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并要求项目单位在申请拨款时,提供立项审批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政府采购计划书、工程进度表等资料复印件,同时到本级财政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防止假立项,套取专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五)切实实施监督的基本方法

财政监督一般采取事前介入,监督立项审批是否科学、真实、合法。事中跟踪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流向。事后检查,在项目工程竣工时参与工程决算,审核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不应受任何限制。但检查时必须遵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依法检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数据库,强化财政资金监控预警机制

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涉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控,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可以利用互联网和财政系统的局域网来实现。首先,利用互联网络,财政与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建立联系,解决好计算机接口、开发应用软件的问题,将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建成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稳定的长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控系统,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其次,利用财政系统内部局域网络,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与各级财政的国库收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基本建设评审中心、财政监督监控中心联网,实现网上检查、监控,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跟踪监督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资金流向、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再次,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还要建立专项资金数据监控系统,实现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控,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挥霍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发出预警信号,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专项拨款,对项目法人、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相互制约机制

(一)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审制度

在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时,避免少数单位和领导个人说了算,要集体研究审核,采取发改委、财政和有关部门联席会的方式进行会审,形成科学决策、集体决策的机制。

(二)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签制度

在各部门集体会审时,必须有财政监督机构参与,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性,并参与审核签字。

(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听证制度

原则上每个申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都应该召开听证会,对资金使用的项目前景、市场、效益听取社会和基层群众民意代表的意见。

(四)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备案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从立项开始到资金的拨付,都应该由财政监督机构备案,以备检查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综合评价制度

凡是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预测机构会同计划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效益综合评价。对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的项目,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给财政资金造成更大的损失。

(六)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每年都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监督计划,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财务总监负责制度

财政专项立项审批后,财政监督机构应在专项资金下拨备案的同时,指定财务总监到项目单位跟踪实施监督,全程负责监管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八)建立项目法人偿债责任制度

凡是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必须与财政部门签订偿债责任书,由财政部门派驻的财务总监监督偿债责任书的履行。

(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财会监督建议范文篇3

一、黄浦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全口径预算体制建立的实践

近年来,黄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取得了一些成效。2011年区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本区《加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延伸财政预、决算监督的内容。

1、从一般预算监督向综合预算监督延伸。2011年后,在原有审查批准本级预算的基础上,加强了对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迈出了对综合预算监督的第一步。明确超预算部分、实际收入超原总预算额5%(含5%)及支出调整方案须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超原总预算额3%-5%(含3%),超收部分使用方案须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对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资金调剂,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项目调减,须报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他科目年初预算与年底执行有差异的,也须报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备查。要求政府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总体预算编报,财政部门在每年的人代会、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向常委会委员、代表报告相关执行情况。

2、从本级预算向部门预算全覆盖延伸。为推进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督,延伸了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变原来的一般审查部门预算拨款数为对部门综合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且将各预算单位动用历年沉淀资金、各条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列入检查监督范围,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外,动用历年沉淀资金、条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没有批准的不得使用资金。同时,加大部门预算的公开力度,监督政府实行部门预算的全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所有部门的预算都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3、从公共财政预算向政府性基金、国资经营预算延伸。改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现状,区人大在做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的同时将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纳入预、决算管理,作为预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向人代会、常委会报告收入、支出及收支平衡情况。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要求政府在工作报告、计划报告中明示计划年度动迁地块量、收尾土地量及相应的情况,对土地的招、挂、拍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施有效的人大监督。二是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国资经营预算、收益收缴管理、预算支出管理三个试行管理办法,并在每年的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国资经营预算试编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此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目前,本区的国有主体企业已全部实行国资经营预算,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

二、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遇到的问题

从公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到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不仅是工作对象和范围的变化,更是观念和制度安排的变化,是预算制度方面一场深刻的改革。以下是在制度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1、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统一性还不健全。一是目前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体系,宽泛授权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资金和历年结余的各类资金尚未编制预算报人大,科目调剂不需人大批准,部门预算也未纳入人大审查批准范围,政府的融资平台举债资金的安排使用等,都没有纳入人大的审议范围。二是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现有的四本账的财务信息欠缺。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有对国资委集中管理的国有企业分红收益收缴财政后进行监督的收支记录,没有汇总全部的国有资本经营财务报告。政府性基金中资金量比较大的还有土地征收成本和出让金收入等,没有全过程资金运行情况的反映。

2、预算报告披露政府会计信息不全面。目前提交人大的是财政报告,还不是政府报告;披露的财政资金仅有功能分类,缺乏经济分类,没有反映部门预算产生的大量沉淀资金及具体项目的经济运行情况;部分反映国有资本运行及政府各类基金运行的相关信息,缺乏政府负债详细资料。人大监督缺乏真实、完整、规范的政府会计信息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对政府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审议只能停留在一般程序监督上。

3、全口径预算管理中财权与事权还不匹配。有些财权在上,事权在下,政府性资金的分配与再分配,很难在财政预算和决算编制中找到一个事权与财权最恰当匹配的结合点,在财力的安排上缺少对项目资金的总量反映,不同程度地存在该办的事多,而匹配的资金少,隐性地增加了地方政府举债,给全方位的绩效评估带来困难。另外,上级条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有时直接下拨给下属部门,不经过本级财政部门。这些情况都影响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和效果。

4、人大审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佐证依据不够。人大审议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政府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我国目前实行的审计体制是政府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监督性质,以此作为人大审议的佐证依据,缺乏法理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审计法,本级审计机关只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人大对决算的审议批准缺乏审计依据,只能根据本级政府预算执行的内部审计报告作参考来对政府的决算作决议,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5、目前的人大审议模式还不适应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制度安排上。我市区县一级人大没有设预算工委,承担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的财经工委不仅人手少且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也没有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于是对预算审查监督往往仅能确保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能力对区县财政盘子动辄几十亿上百亿规模的资金运用履行实质性审查和监督。此外,人大对政府财政一年两审(预算和决算)的模式过于宽泛,尚无对哪类项目多少资金额必须提交人大审议的明细规定。政府预算大类上可分为经济类和功能类,审议又可从政策与科目、整体与局部、合法与合理等不同角度展开,人大对政府预算从不同的类别或角度展开审议,其结果将会呈现很大反差。

三、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

根据上述调研情况,课题组对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议。

1、把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作为人大履行职责的着力点。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是政府治理方面重大的改革举措,最终目标是实现人大对同级政府所有政府性收支行为的法定控制,使政府部门的收支行为从头到尾置于人大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所有政府收支只有取得立法机构的授权,政府的活动及其相应的收支才具备合法性。由此可见,“全口径预算管理”包含授权和行政两个层面。两个层面互为依托、彼此关联。由行政层面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到授权层面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再到“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的建立,是地方政府预算体制改革的方向。地方人大在全口径预算体制建立的过程中应当发挥审查、监督主体的推动作用,最终确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科学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

2、建立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规范,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打好基础。全口径预算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合力推进,当务之急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配套,这是人大依法监督的基础。要制定有关预算编制审查和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的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可比性,改进和强化预算监督的法律基础。要督促政府建立和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内容覆盖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预算信息,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营运业绩的受托责任,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审议的可比性。要强化人大对政府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审议工作,明确人大审议政府预算的范畴,规范政策审与科目审、全面审与局部审、合法审与合理审之间的关系。督促政府执行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将预算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报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