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发展报告(6篇)
城市规划发展报告篇1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行依法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草案,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城市规划草案。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限。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制度,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的公开、公正和高效。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九条城市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
(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二)设市城市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投标、多方案比较等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城市规划草案,应当经该单位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签字盖章,并附具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采纳情况的报告,方可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应当符合所在地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水系、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的界线。
第十四条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有关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报请负责审批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近期建设规划草案、城市分区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先对原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
调整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批。调整城市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应当将调整后的城市规划报城市规划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跨设区的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依法须报国务院审批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者审查的城市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时,应当附具下列材料:
(一)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二)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意见;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后,应当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分区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城市规划被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城市规划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依法需要备案的城市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报法定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依法设立省级以上开发区或者改变其规划范围,应当附具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调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出专题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和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核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查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及岗位执业条件。
第二十六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核发选址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听证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申请续签,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1年。期满未完成用地审批手续或者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安排城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以及对报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应当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作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条件之一。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
城市规划督察员由派出人民政府从城市规划管理和编制单位专业人员中选聘。
第三十三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对城市规划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督察:
(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二)重点建设工程规划选址;
(三)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四)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其他问题。
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制止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并定期向派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督察情况。
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发现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意见报派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督察意见,及时纠正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城市规划督察员反馈。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不纠正城市规划违法行为的,派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建议派出人民政府对城市规划督察员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备案。
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以罚款或者补办手续代替。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下列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一)申请人民法院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对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
第三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规划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城市规划违法行为的举报,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市、县人民政府的下列违法行为,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编制、审批或者调整城市规划的;
(二)违反规定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的;
(三)指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实施行政许可的;
(四)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列违法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予以纠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编制、审批或者调整城市规划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
(三)从事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的人员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执业条件的;
(四)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内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包括设区的市的区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发展报告篇2
关键词: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家将重点放在对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全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方面,并且强调要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水土保持规划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水土保持是指对城市规划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及城市郊区)的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是城市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是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前提,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结合城市防洪、城市水资源保护和郊区生产基地建设,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生态城市建设提出的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编制合理的规划。从二者关系可以看出,编制科学的水土保持规划,做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才能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城市水土保持不仅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而且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减轻水旱的自然灾害;二是对水资源的保护;三是对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1、保护水资源
水资源不仅是生物繁衍生息的根基,而且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资源。搞好城市水土保持不仅有利于保护水资源,还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减轻水旱灾害
水土保持工程有利于城市减少湿地、湖泊、水库以及河道等的淤积,这对于河流中下游的一些城市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河流上游城市的建设,没有着重保护水土,导致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到河流下游的时候,就很容易造成泥沙淤积河道现象,给城市带来很大的安危。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有利于减少淤积现象,同时还可以预防城市的水旱灾害。
3、改善生态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发展,城市人口密度越来越大,造成城市用地十分紧缺。在城市的改建,重建和扩建过程中,由于缺乏对生态环境正确的认识,造成了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搞好城市水土保持,促进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才能使生态系统内的各因素间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合理规划,并且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来维护水土保持。一份合理规范的、有效的水土保持规划,不仅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时还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城市水土保持规划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未落实水土保持规划
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是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迄今为止,一些城市尚未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有的城市尽管做了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却未经过技术审查和政府审批,总体进展比较迟缓。
2、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存在的均衡性问题
目前城市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往往更侧重于对植被防护措施的规划设计,而对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规划却探讨的不够深入。此外,由于没有完全按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编制设计文件,各类水土保持“规划”的技术深度不够统一。有时,有关部门索要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而我们上报的文件有的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有的要求做到设计阶段,但部分措施只做到了规划或可研究深度。
3、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存在易混淆的问题
在过去长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中,无论城市的发展规划、区域或流域的专项工程,还是小流域综合治理、治沟骨干工程等,都存在着以“规划”名义编制的报告,长期以往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和做法。但却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不对应,除在水土保持系统内部基本认同外,其它部门和单位难以分清项目所处的阶段,特别是发改、财政、国土等管理部门,容易混淆水土保持工作者所报项目是规划、项目建议书,还是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由于水土保持项目文件均冠以“规划”之名,上报的许多项目被堂而皇之的放入今后的长期规划中,使项目近期立项受阻。
4、城市水土保持规划中图纸存在的问题
图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各类规划设计中所附图件不统一,无论是大面积的规划、还是小流域设计,所附图件大多由各设计单位自行决定,没有按规定和标准编制相应的图件;二是图件中应标注的内容不统一,有许多规划图件中没有实质内容的标注,多属示意图;三是图示和图例不统一,图纸的大小、标示的位置、基本图例等不够规范。
四、如何加强城市的水土保持规划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1、将规划设计细致化
根据规划中存在混淆现象,可以将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细致化,做到各个阶段有设计、有报告、有建议。例如在水土保持设计的不同阶段,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将总体规划独立出来,以防止再次出现混淆情况,施工阶段分不清的问题。
2、科学规划设计
要做好城市水土保持,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型的城市,第一应当要科学地划分重点治理区、预防保护区及重点监督区,规划设计要有针对性,以便实施治理。在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工作重点是依法严格监督管理,落实“三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实行“三同时”,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程序,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控制性水土保持措施,遏制开发建设单位随意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区多在城乡结合部,规划时要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做到经济功能与社会生态功能、局部与全面、实用价值与观赏价值的有机结合。一要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定点堆放和覆盖治理,应用物质循环技术、清洁技术、生态技术,提高排放物的回收利用率;二要提高绿化率,建设绿色通道。把绿色通道建设纳入造林绿化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当中。通过全面绿化,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结构合理、层次多样、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三要利用水生态系统本生的生态功能含蓄水源,营造良好的城市水生生态系统。对于预防保护区,其规划目标是建立以人为景观组成的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如建立生态示范园区,自然景观和园林、建筑等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建设由现代生态农业、绿色产业、生态旅游及相应的服务业组成的城市生态经济系统。
3、规划中要加强植被建设
规划中要从城市景观生态学、耗水量小、防风固沙三个角度进行植被建设设计,使植被建设能很好的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建立以核心林地为森林生态基地,以贯通性主干森林廊道为生态连接,以各种林带、林网为生态脉络,基于城市特点,全面整合林地、林网、散生木等多种模式,有效增加城市林木数量;恢复城市水体,改善水质,使森林与各种级别的河流、沟渠、塘坝、水库等连为一体。实现在整体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活力的林水一体化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总之,要建设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规范城市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配置防治措施,努力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发展报告篇3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仅编报其中1项的,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4.施工图审查、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提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联合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出具相关审查通过文件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联络单,项目单位持联络单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到市建委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到市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凭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土地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凭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工程手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办理情况旬报制度。每旬旬初,市发改委将上一旬项目确立阶段受理情况和各部门办理情况,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受理和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逾期未办结事项的部门出具督办意见书,并于每旬旬初上一旬各单位项目办理情况,作为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投资项目前期办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投诉,监督各有关部门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投资项目前期办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城市规划发展报告篇4
2010年,市城管局按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推动中心工作落实,注重保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文明规范,取得较好成效。
(一)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今年,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关键年,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我局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强化宣传造声势
市民素质的提高是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的基石。为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做到人人皆知,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市民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市民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一是媒体宣传。我们在新闻媒体开辟了城管专栏,及时报道城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11月22日,市城管局和三峡商报联合举办“小手牵大手,文明一起走”活动,实验小学98名《三峡商报》小记者和城管执法人员一起走上街头,纠正违法行为,发放宣传资料;二是上门宣传。我们坚持每周一次,局党组成员带领队员深入到每个经营门店,帮助经营户改正违章行为,提醒经营户应注意的事项;三是下乡宣传。继续开展“瓜农未进城,城管先下乡”活动,瓜果未上市之前,就将瓜果进城销售的有关规定印成通告送至各镇处、各村组,使瓜农对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规定一清二楚;四是发公开信宣传。我们印发了十一万份《争创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公开信向广大市民发放,倡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六是在执法中宣传。进城农民初次违章的、外地车辆和客商车辆违章的,一律宣传教育后放行。队员不定期在街头设立宣传点,宣传城管法规,受理市民投诉。通过强化与管理对象的联系沟通,建立与管理对象相互监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平等互助的关系,城市管理的标准和要求逐步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群众的满意度、认同感进一步提高。通过宣传达到人人知晓创建、人人参与创建、个个关心创建、人人为创建做贡献的目的。
2、疏堵并举治市容
市容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今年,我们借助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的契机,全面提高市容管理水平。
一方面继续实行“安家工程”,将“安家工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是为菜农“安家”。为解决街上流动叫卖的问题。我局经过多方协调,在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在朱湾转盘附近、实验中学旁、东正街、职教中心入口处、子龙村等5处规划布局临时市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落实管理人员,既解决了300多名菜农卖菜难题,又方便了市民买菜。二是为果贩“安家”。城区原有30多个流动销售水果的商贩,长期与城管执法人员“打游击”。我们经与城区最大的集贸市场协调,由该市场拿出最好的摊位提供给这些商贩经营,解决了商贩的经营难题,也为市场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三是为小摊小贩“安家”。城区原有200多个从事修鞋、修自行车和小商品经营的小商贩,长期占道经营。为了妥善安置这些经营户,我们在34个小巷内划定了临时经营点,使这些小商贩在指定区域内“安居乐业”。四是为饮食夜市“安家”。城区原有40多户从事露天烧烤、风味小吃的夜市摊点,在城区主要街道上占道经营,既堵塞交通,又严重污染环境。我们报请市政府投资近300万元在临沮公园大门处修建临沮夜市城,将所有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全部归并到夜市城内,形成规模化经营。五是为擦鞋摊贩“安家”。擦鞋摊贩都是困难群体。为解决其经营困难,我们为其规划了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向部分摊主免费提供了遮阳伞、标志服、椅凳等工具。整齐划一的擦鞋摊群成为当阳城一道靓丽的风景。六是为乱贴乱画的小广告“安家”。乱贴乱画、乱喷乱涂的“牛皮癣”是城市管理的通病和顽症。为方便市民信息和小广告,我们在城区设立了46处“百姓信息栏”,免费提供给市民,有效破解了“牛皮癣”难题。七是为各类车辆“安家”。在城区人行道划定128处自行车、摩托车停靠点,施划停车线13514米,设立各类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点816处,较好地解决了停车难题。八是为进城卖瓜的瓜农“安家”。瓜果未上市之前,我们开展“瓜农未进城,城管先下乡”活动,提前制定瓜果进城销售方案,将有关规范瓜果销售的规定送到各镇处、村组。在城区41个巷道设立瓜果临时销售点,不收取任何费用,打造农副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
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另一方面我们对市容违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我们坚持违章必究,凡发现市容违章的,及时纠正绝不迁就,把市容违章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放过。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我们一是坚持违章必究。凡是发现违章的,及时纠正决不迁就;二是处罚与教育并重。对于初次违章的,我们一律先教育后放行;三是严格执法。针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乱牵乱挂、乱设广告牌等五种违章行为,我们坚持“一三五集中执法、二四分散执法、周六周日大队领导带班执法”的整治模式。同时,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违章户我们实行立案查处。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市容违法案件1108件,使市容管理一直保持常态水平。
3、高压态势抓规划
今年,我局对规划执法仍然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全力推进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以集中整治为突破口,严格执法。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抢建的违章建筑组织力量实施,做到“凡违建、必查处”。全年规划立案142件,108处,拆违面积6386.25平方米。三月份为迎接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拆除违法建设23处,面积974.48平方米。5月12日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城区10户违建房屋实施了集中强拆,拆除违法建设面积486平方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领导和社会的一致好评,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方、处罚一人、教育一批”的目的。二是实行全方位巡查,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规划中队下设三个巡查分队,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施“防违全天候、巡查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防违治违工作网络,落实分片责任。队员在巡查中,强化事前监督,对辖区内存在备料户、有苗头建房的业户进行走访告知,告知凡进行建设施工必须先到市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从源头上预防,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使一些盲目建设的业户减少了损失,也消除了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三是严查、举报案件,借助社会力量抓规划。由于大队巡查力量有限,群众举报成为规划执法的一个信息来源的渠道。我们对那些群众举报的案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把案件办成铁案,做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
4、社会联动促“三包”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是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我们一是认真落实包街管理,定期督促各包街单位对包街段面以清除“牛皮癣”和规范停车秩序、户外广告的设置为重点,扎实开展“五清除两规范”活动;二是组织专班进行督办。局门前三包办公室每天上街对各单位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发现轻微问题进行电话口头督办,对突出问题下达书面督办通知。全年共下达督办通知书17份,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50份。今年共开展了14次以清理乱贴乱画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并进行了督办检查。检查结束后,对搞得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搞的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是积极探索新办法。今年我们通过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积极探索治理“牛皮癣”的新办法。首先在城区规范设置46处“百姓信息栏”供市民张贴小广告,然后委托给一家广告公司进行管理,广告公司在市民张贴小广告时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对那些不在信息栏里张贴的小广告由广告公司负责清理,由市城管局负责检查考核。通过采取这种办法,使城区“牛皮癣”得到有效治理。
5、规范标准管许可
一是严格标准,加强监督。对我局负责许可的城区户外广告、临时占道、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我们严格按照《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对制定的各项许可标准进行把关,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强化监督管理。全年共审批许可户外广告106期,临时占道192期,共计298期,有效地规范了城区户外广告、临时占道的管理。二是主动上门为招商引资企业服好务。对于我市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在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渣土的处置等方面,我局都积极主动上门服务,既为他们提供规范的户外广告设置宣传方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又为他们减免相关费用,使这些外来投资者能安心投资当阳、建设当阳。三是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我局组织力量对那些没有在我局办理许可手续或者是没有按许可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共拆除广告牌68块、遮阳棚32处,更新广告牌46块,特别是对市人民医院、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北山超市、市实验幼儿园等地方广告牌和遮阳棚进行了集中统一更新,既达到了规范管理的目的,又美化了市容。
6、部门配合强交通
我们仍然实行“城管+交警”的执法模式,采取抄单的办法,共查处各类违章车辆3499起。使城区交通停车秩序明显好转。
(二)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规范的执法行为是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今年我们在全系统开展文明执法形象建设年活动,从各个方面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我们一是从执法的行为上予以规范。主动改进工作方法,置管理于执法之先,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执法干成事,又文明执法不惹事;坚持预防为主,管理前置,加快由事后查处向
“提前介入与适时监控相结合”转变,加快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服务转变,主动发挥城管执法职能,使执法惠及百姓,让人民满意。二是从执法的程序上予以规范。制定出台《当阳市城管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对立案的标准、办案的程序、案件的撤销及中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不断在学习中进行培训。三是从执法言行上予以规范。制定了《城管现场执法文明用语》、《城管机关文明用语》、《城管执法用语》和《城管局队容风纪规定》,投资三万多元购买现场执法仪监督日常执法,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使执法人员的言行在执法中逐步文明、规范。
(三)以关陵路市场化运作为试点,逐步推进环卫体制改革。
城市管理好不好,首先看的是干不干净。环境卫生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广大市民居住生活环境最基本的生活要素之一。为此,我们始终将环卫工作放在城管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的新路子。一是以提高环卫水平为目标,全面提升清扫质量。始终如一地坚持
“两道一起扫”、“一天扫两道”和“扫出路面本色”的环卫清扫工作标准,按照“定员、定级、定量、定酬”四定的办法,明确标准,强化考核,确保城区卫生“一盘棋”,标准“一杆尺”,真正做到“平时与检查一个样,节假日与平时一个样,白天与夜晚一个样”;二是以市场化运作为抓手,全面提升环卫作业的市场化率。以关陵路为试点,继续推进市场化作业进程,提高环卫作业质量。三是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圆满完成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先后投入100多万元用于购买、维修、改建环卫设施。新购车辆4台,新投放果皮箱565个,集并箱40多个,垃圾屋52座,对城区16座公厕进行了维修、改建和新建。四是启用新的垃圾场,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五是充分发挥环卫监察中队的作用,加大对乱拖乱倒和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的管理力度。全年共查处乱倒建筑渣土180期,乱倒生活垃圾90期,乱堆乱放物品150期,破坏环境卫生设施25期,畜力车进城7期。
(四)以文明执法形象建设年为抓手,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今年,我们仍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战斗力强”的城管队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在全系统开展文明执法形象建设年活动。为搞好文明执法形象建设年活动,局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从形象、言行、纪律、学习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兑现措施。共通报处理十三人次,通报表彰四人,做到了奖惩分明;二是对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每天早晨7:40中午2:30准时点名一次。制定了十条“铁规”,作为城管执法的“高压线”,对着装不整、打骂管理对象、吃拿卡要等不文明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并将十条“铁规”制成文明执法警示卡,发到每名队员手中,要求队员们随身携带,时时提醒队员自警、自省、自重。三是开展各项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队员素质。我们始终坚持每个星期一下午集中学习,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在学习中,采取领导讲、专家评、跟班学、相互学等方式,使队员的业务素质在学习得到提高。
二、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市城管局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注重保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动作的规范,使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全面提高市容水平。
一是集全系统之力,完成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二是以创建水平为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以规划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2011年,面对规划管理范围的扩大和规划限建的压力,以规划执法为重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城区规划限建工作和其它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以提高环卫水平为目的,全面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
城市规划发展报告篇5
一年一度的水利规划暨项目前期工作会议今天在常州召开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治淮工作会议精神,总结*6年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部署*7年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促进全省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6年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成效显著
*6年,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厅党组的治水思路和工作部署,推进规划编制,加快项目前期,各项任务取得新的进展,保障了全年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为加强水利管理、加快水利发展提供了支撑。
发展规划取得重要成果。一是全面完成“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在完成《*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础上,*6年与省发改委共同编制的《*省“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协调整合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农村水利等8个分项发展规划和13个省辖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形成了《*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汇编》,为加强和规范“十一五”水利建设和管理打下基础。二是编制了重点区域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实施方案。针对去年淮河流域下游部分地区特别是里下河地区出现的较为严重的雨涝灾害,组织编制了里下河地区、沂南沂北地区、白马湖宝应湖地区、南四湖湖西地区洼地治理应急工程实施方案,里下河地区应急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报送省政府,为推进区域治理提供了规划依据。三是加快编制沿海地区水利规划。为贯彻沿海开发战略部署,组织开展了沿海水利规划思路及闸下港道淤积防治对策研讨,明确了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的定位、规划原则和规划任务,5个专题研究取得进展。四是规划研究了涉及*水事利益的若干问题。围绕沿江开发战略,修订了《*省长江岸线控制指导规划》,并配合12.5米深水航道上延南京方案提出了碍航河段河势治理意见;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对太浦闸加固方案提出*省意见;对苏鲁边界湖西大堤西股引河治理方案进行协调,推进了工程实施。
资源管理规划有序推进。一是全面完成了省管湖泊保护规划。13个省管湖泊及2个跨市湖泊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湖泊保护和管理提供规划依据。二是水资源规划取得重要成果。水资源综合规划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完成了配置方案和规划报告初稿,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提出了禁止设置排污口水域的意见,还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这些成果将为全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全面启动编制全省水系规划。在去年6月全省水系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以后,按照《*省水系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各市水利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了专题研究,区域骨干水系布局已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各级河道等级划分标准形成了中间成果,河道基本情况调查进入复核、汇总阶段,河道管理规划、纳污控制规划正在进行。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一是治淮、南水北调等国家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治淮19项骨干工程*境内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中运河及骆马湖堤防工程可研报告通过评估、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新沭河、沂沭邳整治工程可研报告通过评估,初步设计已经上报,为实现治淮建设目标奠定了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治淮新三项”入江水道、分淮入沂、洪泽湖大堤工程可研报告也经淮委初审并报送水利部审查。南水北调工程在配合完成《总体可研》审查评估的同时,组织开展了14个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其中淮安二站、高水河整治、泗阳一站、刘老涧二站4项工程初步设计已经上报,其它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基本完成。依据《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完成了14项单项工程的前期工作。二是海堤达标、水库加固、城市防洪、区域治理等省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步伐。海堤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经省发改委批准实施,*6年完成了8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占总任务的一半,为三年完成海堤达标建设打下了基础。按照“十一五”完成300座小水库除险加固的建设任务,完成了194座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开工124座,8市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已报送省发改委审查。围绕“十一五”基本形成大中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目标,各市认真开展城市防洪工程前期工作,保证了年度建设任务超额完成。里下河、武澄锡、阳澄淀泖等地区一批区域性骨干河道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为加快区域治理创造了条件。三是连云港疏港航道结合送水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进行了利用连云港疏港航道北延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可研报告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查。
重大项目储备得到加强。新一轮太湖治理的环太湖大堤*段可研报告已形成初稿,新孟河和新沟河项目建议书基本完成,东太湖疏浚整治形成了总体布局方案。长江镇扬河段三期工程可研报告、澄通及扬中河段二期工程方案基本完成,滁河整治一期工程可研报告已报部,水阳江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形成初稿。结合新沂河整治工程,进行了新沂河尾水通道扩建方案研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水利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科学发展观和资源水利的要求如何落实到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规划管理不完善,规划实施推进缓慢;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还有不少工程设计深度不足、质量有待提高;勘测设计招投标制度推行缓慢,竞争机制引入不够等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研究改进。
二、创新思路,努力构建资源水利规划体系
(一)水利规划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7年,是我省“全面达小康、构建新*”的重要一年,水利发展面临着重要的机遇和挑战,水利规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一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对水利规划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六中全会又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这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南,也是新时期水利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水利规划作为龙头和基础,必须率先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治水、统筹治水和人水和谐的新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在治理洪涝过程中既要给洪涝水以出路,也要约束开发利用行为来主动规避风险;在保障水源供给时,既要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又要节水减排、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生态。要求我们在治水过程中必须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统筹建设和管理。协调发展要求水利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流域、区域、城市水利相衔接,城乡及各个区域水利共同发展。这些都要求水利规划要加强宏观研究,加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
二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对水利规划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市化快速推进,沿江产业带、沪宁高新产业带、东陇海线产业带、沿海产业带和城市化的密集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水利的布局、结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对水利行业的保障程度、服务质量、运行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也给河湖管理保护,水土资源开发带来了新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防洪标准不达标、低洼地区易受涝、东陇海和沿海地区缺水、水面率不断减少、河湖水质污染、水环境水生态退化等问题,都要针对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在水利规划中深化研究、提出对策。
三是新农村建设对水利规划的重点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的建设目标,新时期的农村水利规划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拓展深化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内容,当前要重点研究如何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如何进一步改善农村河网水环境,农田排灌设施如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村水利的发展模式、投入机制、管理方式,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供优质水利服务。
四是资源水利的工作思路对水利规划的内涵提出了的新的要求。近几年来,厅党组提出了要全面贯彻资源水利的发展新思路,要“遵循两个规律”、“推进两个创新”、“面向两个服务”,抓紧建立和完善资源水利发展的规划体系。新的水利工作思路全面拓展了水利规划的内涵,要在注重治理水患的同时,更加注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有效保护。
(二)今年水利规划的主要任务
*7年全省水利规划工作,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重点水利规划,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提高规划服务水平,初步建立资源水利规划体系。省级水利规划工作的重点是: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配合三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基本完成全省水系规划和沿海地区水利规划,加快区域水利规划以及节水减排、饮水安全等专项规划,基本形成《*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各市要认真配合、切实完成省重点规划编制工作,并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明确本市规划工作重点,落实规划工作任务。具体规划任务有一个详细的安排意见发给大家讨论,我这里强调几点。
一是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今年进入收尾阶段,要在去年完成配置方案和规划报告初稿的基础上,与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进一步协调,审定水资源配置、规划布局与实施方案,年内完成规划总报告。同时要加强各市规划的指导推进工作,完成市域水资??
二是配合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配合淮河、长江、太湖三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我厅成立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组。当前的工作任务,一是搜集研究我省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总体规划,包括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涉水行业发展规划,协调整合我省近年来编制的一批水利规划,向流域机构提供有关规划或资料,使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更好地反映我省发展要求。二是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这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要求研究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流域防洪、除涝、水资源保护、供水、灌溉、水能开发、河流生态、水土保持、航运等规划目标和布局方案,提出加强流域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为了在工作中掌握主动,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筛选重点研究课题,由相关部门组织开放式研究。
三是基本完成省级水系规划。为加强各级河道工程和资源管理,恢复提高河道引排能力,畅通水流,改善水环境,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厅党组决定开展全省水系规划编制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厅相关部门和各市水利局都做了大量工作,水系规划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进度滞后。水系规划关系到如何进一步管理好、保护好各级河道,关系到更好地发挥河道引排能力及水体净化功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规划工作。请厅相关部门和各市水利局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全省水系规划编制工作意见》要求,完成水系规划专题研究,年内形成省级水系规划初稿;各市、县除配合省级规划外,要根据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市、县、城区水系规划,年内形成阶段成果。
四是基本完成沿海地区水利规划。沿海地区水利规划是贯彻沿海开发战略部署、保障和服务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范管理和协调指导沿海地区水利建设和水事活动的综合规划,也是与《*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相配套的水利专项规划。今年要继续根据《*省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基本完成《*省沿海地区水利规划》,并配合做好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省政府联合开展的《*省沿海地区产业综合开发战略研究》相关工作。沿海三市水利局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是加快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为了适应省委、省政府的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区域治理,我厅近几年来多次布置开展区域水利规划工作,但进展情况不够理想。近几年来两小问题在我省防灾工程体系中已愈益明显,各地必须高度重视。*7年,要加快推进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里下河地区水利规划,基本完成沂南和沂北地区水利规划,继续开展其它区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加快区域治理提供规划依据。
六是开展有关专项规划编制。要抓紧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入河排污口整合规划等专项规划,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饮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今年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小型泵站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这是继县乡河道疏浚、乡村河塘清淤之后的又一项农村水利重点任务。小型泵站改造规划,要以圩区为单元,以恢复提高低洼圩区排涝能力为重点,进行小型排涝泵站改造,适当考虑机电提水灌区的小型泵站改造。还要完成泗洪县西南岗地区水源工程规划,为落实西南岗总体帮扶提供依据。此外,有关市县还要完成市县管理的湖泊保护规划。省人大颁布的《*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要分别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去年已经省政府批准,市县管理的122个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很不平衡。请有关市水利局加强领导,加强督查,在年内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政府批准。
(三)逐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
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进行治理建设和管理保护的基本依据,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要根据《水法》、《防洪法》,按照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服从综合规划、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不同类型、不同区域规划的关系,加强衔接协调,提高科学性、系统性,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水规划体系。今年要研究制定《*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规范水利规划前期准备、立项、编制、协调、审查、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程序、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有序安排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从各个方面加强规划管理。
规划不只是发展的蓝图、建设的依据,还是依法行政的依据。省政府已经批准了“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省级湖泊保护规划,还将批复*省防洪规划和*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要通过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制度、水功能区管理等行政审批许可措施,加强依法管理,强化规划的严肃性,规范社会涉水行为。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在省级规划内的不能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不在市级规划内的不能作为市级重点项目申报省级投资补助。
三、统筹安排,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7年是实现国务院治淮建设目标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通水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实施“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水利重点工程的投资计划是44亿元、建设任务是48亿元,项目前期工作既要保证治淮和南水北调工程这两项国务院确定的建设目标的实现,又要保证海堤达标、水库加固、城市防洪、区域治理、农村水利等省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还要为今后几年的水利发展提供项目前期储备。任务非常繁重,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淮河治理工程。要围绕*7年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项目主体工程、实物量达到85%以上的总体目标,抓紧做好各项工程的前期工作。中运河及骆马湖堤防工程、新沭河及沂沭邳治理工程,要认真做好配合初设审查及概算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和湖洼支流治理年度工程要做好初步设计报审工作。重点平原洼地利用外资项目,按照《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世行准备协助团援助备忘录》的要求,完善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预审工作,做好世行项目评估团审查的各项准备。入江水道、洪泽湖大堤、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在积极做好可研报告审查准备工作的同时,抓紧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及土地预审工作,为工程立项做好各项前期准备;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建设和管理规划、重点平原洼地排涝工程规划要做好配合汇总和审查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基本完成剩余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截污导流工程认真做好初步设计审查配合工作。泗洪站、金湖站、皂河一、二站、金宝航道、骆南中运河影响处理、沿运闸洞漏水处理、徐洪河影响处理、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初步设计,要在上半年完成,下半年分批上报。睢宁二站、洪泽站、邳州站、调度运行系统、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南四湖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等工程初步设计年内要基本完成。
海堤达标工程。连云港、盐城、南通市水利局要根据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编制年度工程初步设计(大中型闸按单项分别编报可研和初设),其中*7年度堤防工程初设、大中型闸可研各市已报厅,大中型闸初设要在4月底上报;*8年度堤防工程初设、大中型闸可研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水库除险加固。各市要按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编制单座水库初步设计,*7年度工程4月底前报审,*8年度工程8月底前报审,同时认真做好小水库除除加固实施方案审查配合工作。根据水利部对全国水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的通知,要抓紧开展争取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三批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小型水库安全鉴定4月底完成,中型水库安全鉴定8月底完成,年内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三批规划报部。
城市防洪工程。按照“十一五”基本形成省辖市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目标,把城市防洪与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整治、水景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快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年度工程可研报告,由所在市发改委批复,抄送我厅核备,据此安排投资计划。*7年度工程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6月底送我厅核备;*8年度工程可研报告,要求10月底送我厅核备。
连云港疏港航道结合送水工程。可研报告已经省发改委审查,省设计院要根据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可研报告,连云港、盐城市水利局要积极配合,4月底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预审工作,7月完成工程总体初步设计,同步完成今年开工建设的灌北河道、灌北泵站、穿新沂河南堤涵洞工程初步设计。
区域治理和地方基建工程。根据区域治理规划实施方案和各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由市水利(务)局组织编制区域治理和地方基建工程可研报告。其中属小型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额度较小、不涉及省际、市际关系的项目,可研报告由市水利(务)局或者市发改委审批,省水利厅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7年里下河地区灾后治理工程、区域骨干河道工程可研报告要在5月份报厅,地方基建项目可研报告以及由市级审批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附设计及批复文件)6月底前报厅。*8年度工程可研报告要求于今年12月底前报省厅。
这里要强调一下区域治理规划实施方案问题。为统筹流域、区域、城乡水利建设,需要按照区域水利规划安排建设项目,不在规划实施方案的区域治理工程项目,不予立项。去年,我们布置开展区域治理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但进展不理想。今年要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秦淮河实施方案由南京市水利局负??局负责;太湖湖西、武澄锡实施方案,由太湖院编制,相关市水利局配合;阳澄淀泖实施方案由苏州市水利局负责,要求6月份完成。已基本完成的里下河、沂南沂北、南四湖湖西、中运河沿线等洼地治理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于6月份报审。
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等项目,围绕中央投资重点和有关政策,做好可研报告编制,积极争取中央立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各市要认真编制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根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深度以及地方的积极性批复立项,争取中央扶持和安排省级补助。大型灌区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已批复,重点是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水土保持项目,根据投资计划,由相关市水利(务)局编制可研报告。
前期储备项目。项目储备直接关系到发展后劲,要逐步做到每年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形成重点建设循序渐进和滚动发展的机制。省厅近期要重点开展的储备项目有:太湖治理工程。根据太湖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目标和太湖局部署,为太湖流域第二轮治理做好项目储备。新孟河、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项目建议书上半年完成、下半年报太湖局初审;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可研报告,上半年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上海院汇总;望虞河、太浦河后续工程项目建议书,积极配合上海院在年内完成。配合太湖局做好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报审工作。长江治理工程。为保证长江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保障沿江开发,结合深水航道上延南京对河道整治的要求,对镇扬河段三期治理及扬中河段、澄通河段二期治理的可研报告进行补充完善。新沂河尾水通道工程。结合新沂河整治工程,提出新沂河尾水通道完善及扩建方案,年内完成可研报告。各市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筛选一批储备项目,抓好前期工作。
四、精心组织,保障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展
今年的水利规划工作要求高、难度大,项目前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一,要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水利部门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一把手要对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针对规划和前期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咨询,开展专题讨论,理清工作思路,达到集思广益。要切实为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从基建投资或水资源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各项规划和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要统筹相关内容。水利规划不仅要围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好工程规划、加强能力建设,而且要研究资源管理、资源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修复,做好全方位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在项目前期工作中,不仅要保证项目的设计深度和质量,提高工程的现代化水平,而且要重视多功能结合,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现在国家非常重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移民安置规划、土地预审、水土保持,这几个方面往往是我们的弱点,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深度,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和谐。今年,厅里计划举办二次土地预审、移民安置规划培训班,请各市水利局分管局长、规计处长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这方面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
第三,要坚持改革创新。做好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一方面要依靠水利系统设计单位,抽调技术力量,组建专门班子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广泛利用社会力量,通过招标选择或委托部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规划编制、项目论证和专题研究工作,发挥多专业、多学科的技术优势,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工作深度与广度。要积极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逐步培育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市场。水资源综合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和沿海水利规划的专题都进行了公开招标,苏南地区城市水利工程和南通市海堤达标大中型涵闸设计全部实行了招标,南水北调泵站工程初步设计也推行了招标,有效地促进了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提高。今后,苏北地区城市水利建设项目和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也要推行设计招标。
第四,要严格项目管理。要按照会上印发的规划和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建立规划和前期工作责任制,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要通过合同方式,明确深度要求、控制进度、经费渠道和奖罚办法。要对设计文件质量及前期工作管理进行考核,加强工作督查和中间成果检查,及早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既要保证进度,更要提高质量。目前,规划设计质量问题主要是深度不够,不能满足各项规程规范的要求,我们送部审查的项目,有的要几次补充修改才能通过,有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概算编制不到位,审查核减投资上亿元,各勘测设计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规划设计质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地方基建、小水库加固、灌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这些面上工程,一般都简化了前期程序,有的出了规划或实施方案就进入初步设计,所以初步设计一定要做深、做实、做透,设计深度要符合技术规范、不许随意变更设计,概算编制的工程量要算实、单价和定额取用要合理,重要技术问题要分析透,险情诊断要准确,加固方案要合理,不能只做形象工程,不能留下安全和质量隐患。
第五,要不断加强学习。水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各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同志更是承担着直接的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水利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现代经济、现代科技、资源环境、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领域的学习,深刻认识治水思路的转变。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水问题,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水问题出谋划策,对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水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在创新工作思路、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埋头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城市规划发展报告篇6
一、找准定位,明确方向,加快发展
市,地处赣、浙、闽、皖四省区域交界位置。为了体现区域交界发展的紧迫性,过去曾提过“夹缝意识”,在夹缝中求生存。再后来提出“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比较长三角的发展,整个市域经济比不上东部发达地区一个县级市,要打造跨区域的中心城市有难度。这次新一届市委审时度势,从我做起,提出了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其目标是将市打造成省域赣东北的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定位准确,咬定目标,实现目标,尔后再实现赶超,做出区域特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跨区域中心城市”,比如“物流、旅游”特色。按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分为三大板块:一为信江河谷板块,含“上、广、玉、弋、铅、横”六县一区,董书记报告中“战略”目标的“大城市”,应该是信江河谷板块的六县一区,争取将此区域做成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策应市双十字交通枢纽,做强区域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展现大交通的要素;二为“三清”板块,主要是“玉、德”两县,加上中国最美的乡村,打造大旅游的产业格局;三为滨湖板块,“余、鄱、万”三县,作为滨湖板块的两个百万人口大县,余鄱争雄,、均处在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县,从比较优势来讲,是市“三个对接”中对接湖生态经济区的桥头堡,是市接受省城都市经济圈辐射的前沿阵地和纽带,加上“电力、美食、生态、诚信、和谐”五个的建设,以及交通等区位优势的凸显,更容易形成滨湖板块的区域中心中等城市。
二、“一城三区”,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郑书记在县党代会上提出的“一城三区”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的城镇化发展布局,深刻的勾画好了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我们结合市、县党代会精神要理清思路,朝着一个目标一届接着一届干,的发展还是大有希望。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要编制好县城总体规划,按照“开发城西区,拓展城北区,完善老城区,保护市湖区,联动乌泥镇”的城市发展思路做强县城,辐射周边。二要通过“抓大项目,大抓项目”,抓好黄金埠电厂2×100万千瓦的电厂二期的建设,通过扩园,完善黄金埠电力特色基地的基础设施,筑巢引凤,承接好长江三角珠、山东等发达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引进新能源,高耗能高产出的大企业入园。通过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建设,围绕黄金埠镇现代工业城、县域副中心的定位,把镇区、园区和厂区三区合一的大黄金埠镇建设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