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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积金政策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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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政府政策;融资平台

重庆直辖后,中小企业发展得到了政府应有的重视,保持着比较好的发展势头。在增强经济实力,增加就业机会,缓解三农问题,增加财政税收,发展开放性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支撑重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的动力源泉。但是,重庆中小企业要加快发展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索,特别是融资问题这个业界公认的“世界性难题”,如果融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不能拓展其融资渠道,不仅无力维持现有的增长速度,企业的发展必然会缺乏后劲,走向衰退。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重点必需首先解决融资问题。本文拟结合重庆实际就中小企业融问题从政府扶持、银行支持、社会关爱、自身强大等方面探索解决“融资”这个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实践问题。

一、地方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政策的制定,从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方面增强扶持力度

近几年来,重庆市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持续性的冲击下,市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今年上半年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的增长25%左右,重庆市1-6月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增长52%,高于全市贷款余额47%的增幅。重庆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幅比全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幅要高出1倍以上。

整体而言,重庆中小企业贷款的比重在全国银行贷款中比较高,这表明,重庆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相对比较宽松,政策比较灵活,推动了整个重庆经济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经济的企稳回暖。

尽管重庆市在地方政府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方面就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作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些探索和实践还不完善、还不系统,尚需在理论上研究上进一步系统化,并形成机制、形成制度和地方性法规,确保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形成长效解决机制。

(一)政府为银行和中小企业构建融资中介达建融资平台

近几年在重庆地方政府的努力下,为银行和中小企业构建一批中介的平台。如:贷款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重庆有80多个担保公司,资本金有80亿以上。如按银监会的规定,80亿资本金的担保公司一般可以担保1:8的倍率,理论上可以担保600多亿资金,而这些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已达到384亿。今年以来重庆已审批了70多个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小额贷款公司今年上半年实际放贷20多亿,解决了部分处在危机中,已没有办法从担保公司或者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的难题。同时,重庆还设立了一批村镇银行,这些银行也起着提供小额贷款的作用。

在构建融资中介的同时,通过重庆本地信托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搭建增加资本金信用的融资平台。主要应推进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等4种类型融资平台。

1、大力发展重庆本地信托公司,增强信托实力。重庆本地的信托公司目前主要有两家包括重庆信托投资公司和新华信托,这两家本地的信托公司今年将推进200多亿的信托。但这两家信托公司的业务主要不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因此,重庆市还需发展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托服务的本土信托公司,这类信托公司要创新服务业务,有针对性的简化服务流程,政府对这类信托公司的设立、服务业务、风险控制应制定专门地方性规范并给予一定的扶持。

2、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在重庆的发展。随着全球资本市场融资方式创新不断,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迅猛,中国也已成为风险投资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为看好的市场之一。重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快,重庆民营经济的崛起,让国际巨头和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极为看好这块市场。重庆要抓住机遇,以更加灵活和优惠的政策吸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来重庆投资。

3、发展引进更多更有实力的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一直被视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也是大宗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当前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迫在眉睫,不过,现阶段中国的融资租赁发展相对较缓。重庆市融资租赁产业虽有一定发展,但整体实力仍不强,与重庆的经济、金融地位乃至潜在需求并不相称,不能适应“五个重庆”发展的需求,也非常不利于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融资。

(二)地方财政为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多方向资金扶持

1、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的源头上、政策上、税收、准入的市场空间上应给予多方向财政政策扶持。2008年市财政为中小企业的财政贴息5000万,2009年预算安排1个亿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贴息。同时为促进三峡库区中小企业发展,重庆市政府将每年拿出10个亿的三峡产业基金补贴中小企业。此外,重庆还对中小企业中的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下岗工人创业,移民创业等给予各种资本金的补助政策。

2、鼓励促进就业。促进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自创企业的失业者补贴,为其提供启动资金和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给予补贴是促进就业的有效措施之一。政府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免费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培训人员,并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降低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简化新成立中小企业的审批手续,减免登记费,降低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

3、建立和规范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府应逐步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标准,对中小企业折旧部分免征增值税;中小工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比率应逐步降低;为鼓励各界对中小企业投资,凡以国家设备作为出资或采购国产设备的,其所购设备的进项增值税可在投资企业销项税中抵扣,其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一定年限内免征一切税收。凡为安置下岗、残疾人员新办的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三)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

准备金的垫底资金来源可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拨款,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二是从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发展准备金由政府掌握,重点用于支持地方产业升级换代,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新科技事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新办中小企业创业资助;中小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对中小企业社会化体系的资助;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等。

重庆要尽快构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资金支持系统,构建一个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支持体系,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而且要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及时的修正,因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也要充分考虑重庆市财政支付能力,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来推进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支持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商业银行要有效利用其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融资体系,优先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一)国家银行体系要创新信贷服务品种,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按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牵引,贯彻中央的信贷政策。工、农、中、建、交、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各类股份制专业银行,都要对各类中小企业的融资积极支持。首先国家银行体系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服务部。其次是这些银行要为中小企业开通短、平、快的贷款流程。第三国家专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在品种上要创新,包括保底的业务,质押贷款业务,应收账款质押的业务等,积极帮助了中小企业解决难题。

(二)重庆本土银行要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主力军

重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三峡银行三大银行经过重组后资本金总额超过100亿,具有较强的信贷能力,能显著增加贷款余额。重庆银行作为市民的银行,其性质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在300亿的贷款余额中60%为中小企业贷款,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中的45%为中小企业的贷款。三峡银行60%左右的贷款是为三峡地区的中小企业服务。

(三)新组建社区银行和科技银行

重庆市可扩大试点范围组建立更多的社区银行。社区银行面向社区里的小企业,发挥社区银行在活跃城市社区经济方面的作用。在县域经济里面建大量的村镇银行,面向三农,面向区县域经济,解决区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在中小企业里面还有一批特殊的小企业,我们称为高新技术的小企业,这批高新技术的小企业是我们结构调整的生力军,应该专门为这些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承认他们的科技发明专利,给他们贷款。

三、重庆应加快建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拓其他融资渠道

商业文化越发达的沿海地区的民间借贷比较发达,借贷利率比较更低。在重庆民间还处在规模小、不规范、利率高的初级阶段,政府要通过地方性政策保护民间借贷形式,可以推出类似于重庆借贷中介公司或借贷交易市场这样的金融服务机构,集合买方和卖方信息,起到交易价格透明化,公开化的作用,使得整个借贷市场更活跃,增加资金量,这种中介机构一旦在发生借贷交易的时候,同时也能够在中间提供一部分资金,这样就把中介公司本身的利益跟借贷双方的利益更多地结合在一起,借贷利率也会降下来。

(一)兴办社会民间中介服务组织,补充、完善信贷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常感到信贷信息不灵,相关程序不清。而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资产质量、资信程度难以了解和掌握,双方在进行信贷融资中都感到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操作难度大,设立中介服务机构能有效解决这一矛盾。

(二)设立社会民间融资基金,给中小企业增加一个投融资的资本市场

发达国家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用以扶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经验值得我借鉴。综合考虑重庆主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设立相对应的投融资基金,如创业投资基金、信用保证基金、互助基金等等。

(三)兴办区域性民间商业银行,加快引进国外金融服务机构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重庆市在引进国外金融服务理念和服务机构方面应尽快研究出台一些地方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民间银行和国外金融机构的设立。

参考文献:

1、刘会通.试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J].福建金融,2006(10).

2、王德森,蒋学文.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7(2).

3、李昕.浅析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J].科技信息,2007(9).

4、陈晓红,郭声琨.中小企业融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企业公积金政策范文

【关键词】产业政策;竞争政策;金融风险

长期以来,韩国和日本等国的强产业政策、弱竞争政策产业政策被视为是实现经济腾飞和赶超的主要助推器,在中国被广为推行。中国产业政策执行限制市场准入———给予优惠政策———援助问题企业的扶持、支持型政策,这种“三部曲”式产业政策对经济运行产生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业结构“反向变化”、中小企业生存艰难、企业竞争乏力、金融风险积聚。

一、中国强产业政策的影响

1.产业结构“反向变化”

中国在较长时期一直推行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规划成为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的产业政策是对重化工业给予优先发展,结果导致中国的产业结构偏向于工业和重工业。

2.中小企业生存艰难

与中国产业结构变化趋势相一致的是,随着工业和重化工业的优先发展,大量的金融资源分配给重化工业及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难以进入资源(能源)和重化工业等产业,处于产业链低端,从事较为简单的“卖苦力”式劳动,中小企业发展受到了抑制。

3.企业竞争乏力

政府热衷于产业政策,但通常实施结果与初衷偏差较大。以中国的汽车产业政策为例,长期以来,中国对汽车产业实行的是以市场准入限制、歧视型待遇和干预企业重组(包括“拉郎配”)等为主要做法的产业政策,扶持了“一汽”、“上汽”、“东风”等大型国有汽车企业的发展,但从较长时期实践看,中国的汽车产业和企业反而缺乏竞争力,主要表现缺乏自主品牌和被市场认可的自主产品,最终效果不甚理想。

4.金融风险积聚

中国运用产业政策支持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例如对一些领域实施特殊的市场准入政策,允许国有企业集团进入与发展,限制或歧视民营资本进入;对一些产业(包括重化工业)实施优先发展的政策,并提供金融、财税等政策支持;对一些业绩不佳的企业集团实施改制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划拨优质资产,并支持核心企业上市等等。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中国大企业集团的规模不断扩大。在产业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经济有向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集中的趋势。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和执法不力的情况下,企业集团规模快速膨胀不仅使现实经济中出现了较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而且还挤占了过多的金融与经济资源,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累积。企业集团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同时具有类似于单一企业内按层级制组织原则来分配资源的“企业性”和按市场上正常的价格机制进行交易的“市场性”,这种“二重性”本来是企业集团作为中间组组的效率源泉,但在法律制度不完备情况下,非常容易引起滥用“二重性”的行为。在中国现实经济中,企业集团滥用“二重性”行为突出表现在利用母子公司关系逃废债务、大股东占款、交叉担保、交叉持股和操纵股市等形式,产生了很多了金融风险隐患。金融业本身具有特殊性,类金融控股公司更容易产生风险。企业集团内部复杂的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使得监管当局难以了解集团的真实经营状况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使企业集团下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形同虚设,在微观制度不健全情况下,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急剧上升。

二、政策建议

1.产业政策应慎行

中国的产业结构反向变化和重工业比重过高所潜伏的问题需引起格外关注。这种不利变化的负面影响不仅表现在导致了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能耗和污染比重高,吸纳就业有限,而且还表现在影响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增长,以及金融风险的不断累积。任其惯性发展会进一步增加经济集中趋势,特别是向国有部门集中的趋势,最终会牵制政府在微观领域的市场准入等政策以及宏观领域的货币、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扩大的市场范围和规模,增强区域和全球的竞争。产业政策不仅容易扭曲竞争,而且还非常容易引发国际冲突。产业政策逐渐成为国际争端(贸易争端、竞争政策争端等等)和国家利益冲突的主要根源,中国的产业政策被指责为引起国际贸易和竞争争端的源泉,其将引发的国际冲突和协调问题应引起重视。

2.竞争政策需加强

从产业政策向竞争政策的转变不仅符合一国的经济效率要求,也符合全球化对经济效率的要求。中国虽然已经实施反垄断法,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产业政策的弊端会得到很好的克服,经济力量的集中会得到很好的控制。在这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重视企业集团的经济力量集中和垄断行为问题。企业集团与单体企业在性质和行为方面有很多不同之处,企业集团的边界模糊性会产生一些反垄断的难题,如对市场的界定,企业行为或企业集团行为的界定等等。第二,实行竞争政策优先的原则,例如对中小企业卡特尔等不应被反垄断法所豁免。第三,对行政垄断的处理无需陷入争执,政府机构在采取任何有可能限制竞争的法律或行政手段前,应当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咨询。第四,从执法机构看,中国现行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发改委等多头执法方案,使执法机构缺乏独立性、权威性等问题。第五,加强对企业集团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和惩罚,通过有效发挥竞争政策作用,克服企业集团不当行为和建立健康的市场运行机制。

3.企业集团行为须规范

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自建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财务公司,参股和控股金融企业,实现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在产融结合情况下,如果监管不力,则很容易产生较大金融风险。不仅韩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亚洲其他国家的金融危机乃至2008年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都充分表明,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后,经过模糊的组织边界或复杂表现形式(包括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演变,导致金融风险积聚,最终在外因刺激下,条件具备就会发生金融乃至经济危机。中国的法律、法规未对金融控股公司作严格的界定,这方面存在监管真空。企业集团进入金融业,形成了众多类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业的监管模式提出新挑战。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大量的资金会流入股票市场、期货市场或房地产市场进行炒作,极易引发金融危机。

参考文献:

[1]冯晓琦,万军.从产业政策到竞争政策:东亚地区政府干预方式的转型及对中国的启示[J].南开经济研究,2005(5)

[2]李国峰.从“汉江奇迹”到“IMF危机”———韩国经济发展中的产业政策评析[J].管理科学,1999(5)

[3]林毅夫.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与我国的产业发展政策[J].经济科学,1998(2)

[4]Hahm,Joon-Ho,andMishkin,FredericS.TheKoreanFinancialCrisis:AnAsymmetricInformationPerspective[J],EmergingMarketsReview,2000(1)

[5]Jwa,Sung-hee,andLee,InKwon.CompetitionandCorporateGovernanceinKorea:ReformingandRestructuringtheCheabol[M],EdwardElgar,2004

企业公积金政策范文篇3

股利政策作为企业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如果支付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会引起公司股票市价上升。但是过高的股利,将使公司留存利润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因举债、增发新股而增加资本成本,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而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有较多的发展资金,但与公司股东的愿望相违背,致使股票价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损。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

一、上市公司如何制定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些因素,这样才能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则。

1、纳税优先的原则。企业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以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

2、弥补亏损的原则。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不尽相同。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才能分配股利。

3、提取法定公积金原则。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剩余,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公司税后盈利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如果有剩余,就可在股东间进行分配。股利分配应按同股同利、股东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必须平等地对待各股东,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东不得有差异。

(二)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1、法律法规限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

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当一国经济处在不同的发展周期时,对该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响。相应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3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这时管理当局可能调整其股利政策,导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

4、企业的融资环境。当客观上存在一个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时,企业可以发放债务融资性的股利和权益融资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债或发新股来为股利融资。一般说来,企业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就越强,财务灵活性也越大,当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对于许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难以采取融资性的股利政策。

5、市场的成熟程度。衡量市场的成熟程度,通常可划分为三种形式: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越有效,其成熟度也就越高。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在中国,股票股利仍属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

6、企业所在的行业。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一般说来,成熟产业的股利支付率高于新兴产业,公用事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其他行业公司。经验证据表明,行业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该行业的投资机会呈负相关关系。

7、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企业的现金流量与资产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分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则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危及企业的安全。

8、企业的生命周期。我们通常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企业的股利政策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在成长阶段,企业亟需资金投入,一般来讲,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在发展阶段,公司开始能以较大的股利支付比率把收益转移给股东;至成熟阶段,由于投入产出相对稳定,股利支付率和股票收益率都将几乎保持不变。

9、企业的投资机会。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投资机会所左右。如果公司有较多的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往往采用低股利、高留存利润的政策;反之,如果投资机会较少,就可能采用高股利政策。当然,在采用低股利政策时,公司管理层必须向股东充分披露以留存利润投资于盈利高的项目,以取得股东的信任和支持。

二、各种股利政策的比较

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本公司的股利政策时,通常是在综合考虑了上述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各种不同的股利政策进行比较,最终选择符合本公司特点与需要的股利政策。

(一)稳定的股利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保证每股股利金额的相对稳定。这里所说的稳定性是指企业的股利支付呈线性趋势,尤其是呈向上的趋势。这一政策的特点是:不论经济状况如何,也不论企业经营业绩好坏,应将每期的股利固定在某一水平上保持不变,只有当管理层认为未来盈利将显著地、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会提高股利的支付水平。稳定的股利政策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能满足他们取得收入的愿望。当盈利下降而企业并未减少股利时,市场就对该股票充满信心;如果企业降低了股利,那么市场信心也将随之减弱。稳定的股利可以表达公司管理当局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向投资者传递他们拥有优势的信息,即企业的未来状况要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状况要好。但如果公司的盈利连续呈下降趋势,稳定的股利也不能永远给投资者一种未来欣欣向荣的印象;另外,如果企业处于不稳定的行业,盈利变动很大,那么就是支付稳定的股利也无法给市场一种潜在稳定的感觉。一般说来,想要取得收入的投资者也更喜欢能支付稳定股利的企业,而不喜欢支付不稳定股利的企业。总之,稳定股利政策对有收入意识的投资者会产生正的效用。另外一些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及其他一些机构,也比较欣赏能够支付稳定股利的公司。一般说来,成熟的、盈利比较好的公司通常采用稳定的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所谓固定股利(REGULARDIVIDEND)是指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向股东支付的期望股利。额外股利(EXTRADIVIDEND)是指在固定股利之外向股东支付的一种不经常有的股利,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支付。这种政策的含义是:在公司经营业绩非常好的条件下,除了按期支付给股东固定股利外,再加付额外股利给股东。通过支付额外股利,企业管理当局主要向投资者表明这并不是原有股利支付率的提高。额外股利的运用,既可以使企业保持固定股利的稳定记录,又可以使股东分享企业繁荣的好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经常连续支付额外股利,那它就失去了原有的目的,额外股利变成了一种期望回报。但是,如果企业以适当的方式表明这是额外股利的话,额外股利仍然能向市场传递有关企业目前与未来经营业绩的积极信息。固定股利加额外股利的政策尤其适合于盈利经常波动的企业。

(三)剩余股利政策。当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管理当局通常按下列步骤来决定股利的支付水平:(1)确定投资项目;(2)确定投资项目所需筹集的资金数额;(3)尽可能地用留存利润为投资项目融资;(4)只有当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得到完全满足以后,所剩余的留存利润才能用来支付股利。剩余股利政策的特点是把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完全作为一个筹资决策来考虑,只要公司有了其预期投资收益率超过资本成本率的投资方案,公司就会用留存利润来为这一方案融资。剩余股利政策比较适合于新成立的或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

(四)固定比率股利政策。这种政策的含义是企业每期股利的支付率保持不变,每股股利是每股盈利的函数,每股股利随每股盈利的增减而变动。采用固定支付比率的股利政策,使得企业的股利支付极不稳定,容易造成企业的信用地位下降、股票价格下跌与股东信心动摇的局面。因而,国外采用固定比率股利政策的公司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