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范例(3篇)
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范文
关键词:学前融合教育;现状;对策分析
融合教育就是希望在一个相对融合的环境下,让那些特殊儿童跟正常儿童一起进行互动,增加这些特殊儿童学习的机会。融合教育的理念就是把教育建立在对学生能力的了解上,根据他们的特长来进行教学服务。
一、学前融合教育的内涵
在早期,对于特殊儿童一般是进行隔离教育,随着人权运动的发展,加上主流思想的回归,融合教育的理念不仅很好的体现在一般的学校教育中,对于学前儿童教育安置也受到了这个思潮的影响。学前融合教育属于特殊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的领域,主要就是把0到6岁的特殊儿童很好的安置在普通的幼儿班集体中接受教育。进行学前融合教育要把握好特殊儿童的一些特殊的需求,找出障碍发生的的原因,按照个别差异原则,及时开展教育服务,并及时提供一些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协助。
二、新时期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
在我国学前融合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境,这就需要对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针对问题提出学前融合教育的策略。
(一)幼儿园行政支持方面
对于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对幼儿园行政支持力度不大使得融合教育开展过程中教师很难获取相应的协助,导致在特殊儿童的安置方面产生挫折和负担。对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进行通报的时候,缺少相应的行政支持方案。行政人员对于融合教育存在一些顾虑,一些设备和制度缺少弹性,加上教育主管部门的倡导力度不大,支持的力度也不大,负责单位之间的沟通效率不高,对学前融合教育的内涵缺少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就导致幼儿园在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教师需要需求其他机构的协助。
(二)经费保障方面
在教育经费比较紧张的前提下,财政部门也没有办法给于地方大量的特殊教育经费补助。而推动学前融合教育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执行,一旦经费不足就会影响到学前融合教育的效果。
(三)幼儿家长方面
对于特殊儿童的家长来说,比较担心自己的子女是不是能够接受适当的教育,而普通孩子的家长就会对担心会不会影响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家长对于特殊儿童缺少了解和关爱,就会对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产生阻碍。家长除了在学前融合教育中担心和质疑自己孩子的受教育权利,还有的家长根本不愿意把自己的孩子安排在融合班级中。幼儿教师在面对这些特殊儿童的要求和普通儿童家长的担心上感到很大的压力,但是却找不到和家长进行沟通的渠道。
(四)幼儿教师方面
由于我们国家还没有真正开展特殊儿童的师资培养,所以目前面临着学前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和教师流动的问题。普通幼儿教师跟特殊幼儿教师在教育观念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对学前特殊儿童教学上采取的教学理念也不相同,这两类教师在教学合作上就会存在难度。因为那些巡回辅导教师来幼儿园辅导的时间比较少,普通教师在遇到一些难题的时候跟特殊教师沟通的不够,不能很好的满足特殊儿童的需求。在学前融合教育的背景下,幼儿教师需要具备特殊的教育技能,但是因为培训时间少,对学前儿童特点了解不充分就会导致教师特殊教育技能缺失。除此之外,融合之后的班级中包含了普通儿童和特殊儿童,但是教学人员编制不够,就会导致班级管理出现困难。
三、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策略
(一)对教育主管部门的建议
1、增加经费预算
在进行学前融合教育发展过程中,对于那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幼儿园,政府部门要给与充分的经费支持,让幼儿园有足够的资金使用在特殊儿童的身心教育和发展方面,从而不断提高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效性。
2、妥善推进特教知识进修
对于教育主管部门来说,要举办相应的特殊教育进修班,对给幼儿教师进行关于特殊儿童教育的案例培训。幼儿教师在进修的时候,要学会针对不同的儿童障碍划分出不同的类别并进行认真的规划,从而在进行学前融合教育教学中有选择的余地。
3、专业团队认真执行
学前特殊教育专业团队在对各个幼儿园进行巡回辅导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特殊儿童的需求,适当的延长辅导时间,并根据特殊儿童的状况进行一些弹性处理,给普通幼儿教师一定的协助,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咨询渠道,积极跟普通幼儿教师合作,拟定相应的特殊儿童教育规划。相关部门要加强专业团队执行的成果监督,定期对巡回教师的服务成果进行评价,提供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效。
(二)对幼儿园的建议
1、建立幼儿园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系统
假如幼儿园没有办法在融合班级中增加教师人数,就要适当的调整学生和老师的比例,适当的安置特殊儿童人数,进一步减轻教师的压力。除此之外,还要把融合教育的班级设置在行政管理人员办公室旁边,当普通教师需要帮助的时候,可以就近向行政人员寻求帮助。
2、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
幼儿园要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来学校参观,让特殊儿童家长看到特殊儿童跟普通儿童在一起学习和生活的情景,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子女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对于正常儿童的家长,要让他们多了解特殊儿童,明白这些特殊儿童的困难,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让他们明白学前融合教育制度的开展并不会影响到正常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三)对教师的建议
1、运用有效的教学策略
由于特殊儿童跟正常儿童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幼儿园教师要针对具体情况,建立一套有效的教学策略,把每一位普通教师在辅导特殊儿童的时候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还有那些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及班级管理方式等等都记录下来。
2、给特殊儿童参与活动的机会
特殊儿童被安排在普通的班集体中,就是想让特殊儿童跟正常儿童一样学习和生活。幼儿教师要给特殊儿童参与活动的机会,比如,在学校演出活动中,可以安排特殊儿童给小伙伴们去献花,让特殊儿童也能感受到来自集体活动的分为,而且特殊儿童也同样有演出的机会,就算是一个小小的安排对于特殊儿童来说也具有非凡的意义。
3、增进对学前特殊儿童相关措施的理解
幼儿教师要增进对学前特殊儿童相关措施的理解,比如,特殊儿童的安置问题,具体的安置流程等等,幼儿教师要熟悉这些知识,给家长提供一定的信息知识,也给特殊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援。
结论
综上所述,学前融合教育的理念已经被广泛的接受,但是因为要把特殊儿童安排到普通幼儿园中,加入缺少相应的配套设施、缺少师资力量等就难以给特殊儿童提供特殊服务,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学前融合教育的问题所在,实施切实有效的推动策略。(作者单位: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余强.美国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全纳安置模式述评[J].外国教育研究,2012(8).
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范文
将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安置于融合幼儿园,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潮流[1]。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也明确指出:“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2]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教育开展较晚,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虽有交叉,但未形成系统体系,并存在普通幼儿园不接收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现象[3]。国内关于幼儿教师融合教育态度的研究呈现出“四多四少”的特点:在研究对象上,中小学教师的融合教育态度研究多,学前教育教师的融合教育态度研究少;在研究内容上,关于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现状研究多,教师的接纳观念与态度研究少;在研究区域上,研究者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教师的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研究关注多,对于边疆、多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教师的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研究关注少;在研究视角上,引进国外先进经验的多,本土化研究少。鉴于此,本研究以云南省多民族地区的幼儿园教师为研究对象,旨在了解云南省不同文化背景下各民族地区的幼儿教师对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观念与态度,探讨不同文化背景下影响幼儿教师接纳态度的因素,归纳云南省幼儿教师在学前融合教育工作开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以期为相关部门与教育机构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对云南省18个民族地区15个不同民族背景的300位幼儿教师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48份,有效回收率为83%。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在阅读国内外有关文献的基础上,初步编订《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调查问卷》。经修改和预测,确定正式问卷。问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试的一般情况调查;第二部分为问卷的核心部分,主要考察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接纳态度,分两组问题,第一组分认知、情感、行为倾向三个维度。题目参考了由TobyLong编制,周念丽译的《教育者关于学前融合教育的调查问卷》以及Leyser和Kirk的《融合教育问卷》[4],并结合云南省当地情况编制而成。第二组考察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情况与支持系统调查,由5道多选题构成。研究中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录入、处理和分析。
三、结果分析
1.云南省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状况
表1结果显示,幼儿教师在问卷各维度上的得分均高于中等值,说明幼儿教师对于幼儿园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总体上持积极、接纳和支持态度,这对于云南省普及和推广学前融合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从三个维度的结果来看,“行为倾向”维度得分最高,其次是“认知”维度,最后是“情感”维度。从对具体各个项目频率分析结果来看,部分幼儿教师在有些题目,如“学前特殊需要儿童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障碍,但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学前特殊需要儿童不应该接受隔离式的教育方式”、“愿意接受学前特殊需要儿童进入自己所在幼儿园”等问题上的态度并不积极,分别有35%、45%、47%的教师不同意以上看法。说明虽然云南省幼儿教师总体上对学前融合教育持积极态度,但实施学前融合教育尚未得到所有幼儿教师的肯定与支持,仍有部分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殊需要儿童存在误解,对残疾儿童的能力不够理解,甚至存在主观偏见。融合教育最初的目标即是改变教育者的的态度与观念[5],因此,转变教师的观念与态度,增进其对特殊需要儿童的理解,成为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必要条件之一。
2.影响云南省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的因素分析
1)地域因素对幼儿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的影响
表2显示,总问卷T值为0.698,在.05水平上未达到显著差异,表明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幼儿教师在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总体态度上无显著性差异。但是,不同地区幼儿教师在“认知”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T=.538,p=.041),且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的态度积极于汉族地区教师,在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情感、行动支持方面各地区无显著性差异。
2)职称因素对幼儿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的影响
表3显示,总问卷F值为3.979,在.01水平上达到显著差异。三个维度上的得分,均在.05水平上达到显著,这表明幼儿教师的职称因素对其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具有显著影响。其中,职称为小教一级的幼儿教师的态度平均得分均高于其他职称的教师,说明小教一级的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要积极于其他职称的教师。进一步事后检验结果显示,小教一级的教师与小教高级的教师差异显著(F=.70,p=.001),职称为小教二级与小教三级的幼儿教师之间均无显著差异。
3)幼儿园性质对幼儿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影响
表4显示,不同性质幼儿园的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呈现显著性差异(T=-2.099,p=.038
3.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情况分析
1)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可接受的特殊需要儿童类别
表5结果表明,相对而言,幼儿教师较容易接受言语与语言障碍、学习障碍以及肢体障碍的儿童进入所教班级,而较难接受情绪与行为障碍以及多重障碍儿童。在对云南省幼儿教师是否接触过特殊需要儿童的调查中发现,248名幼儿教师中有接近1/2(44%)的教师接触过特殊需要儿童。这44的幼儿教师接触过的特殊需要儿童的障碍程度集中在轻度,约占75,其中,只有三位教师愿意接受重度障碍的特殊需要儿童。
2)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安置的支持系统需求分析
目前,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比发达地区仍然薄弱[6],在学前教育基础上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更是雪上加霜,很多问题尚未解决。表6数据显示,目前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教师最急需的支持集中在政府、幼儿园宏观层面的支持以及法律倾斜、特殊教育教师“走出去”培训与合作以及特殊教育专家“引进来”指导等方面。因此,加强外部各界的支持与合作以及增强自身教育教学技能是云南省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必要条件。
四、讨论
1.云南省边疆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分析
通过此次调查,研究者发现云南省幼儿教师对于学前融合教育总体上持积极、接纳和支持的态度,普遍认为学前特殊需要儿童有权接受学前教育,与普通儿童共享学前教育资源,并且认为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有利于增强自己的教学能力。幼儿教师虽愿意帮助特殊需要儿童并给予行动支持,但在接纳特殊需要儿童时情感上仍存在顾虑、担心,以至于仍有部分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殊需要儿童存在误解,对于残疾儿童的能力不够理解,甚至存在主观偏见。上述消极反应分析原因主要有:第一,云南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正处于“瓶颈期”。云南省兼具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等特点,云南省残疾人群面广、点多、线长,特殊教育存在类型多样、层次复杂等问题。截至2012年底,云南省残疾人共有288.3万人,特殊教育学校47所,在校学生16777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仅934人(其殊教育专业教师仅占26.3%),按照云南省提出的特殊教育生师比平均3:1的要求,云南省目前特殊教育教师缺口已达4658人[7],随着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规模的扩大,意味着专业教师的缺口将进一步增大。第二,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而行。虽然2002年时教育部等各部门明确提出幼儿师范学校(专业)要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8],但在实际教学殊教育与学前教育仍然属于“双轨课程”。《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但是关于学前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却尚未提及。第三,地域限制。云南省地处边疆、民族地区,部分地区经济与教育条件相对落后,交通不便,观念陈旧,在“送出去”教师培训与“引进来”专家指导方面存在困难。
2.影响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因素
1)地域因素
本研究结果显示,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在对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总体态度上无显著性差异,但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在“认知”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T=.538,p=.041),并且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更积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社会发展、文化传播方式的加快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各地区、各民族间的文教事业快速发展,交流频繁,文化带来的差异性越来越小;另一方面由于近几年来,云南省政府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以及融合教育的宣传,普及面逐渐扩大,并没有因为区域、民族、交通等因素造成信息传播上的限制。
2)职称因素
不同职称的幼儿教师反映出不同的接纳程度。从总体上看,接纳程度按积极程度依次为:小教一级、小教三级、小教高级。原因如下:第一,小教一级教师大部分教龄较长,教学经验丰富,正处于专业化发展的高峰期,考虑问题更客观、理性,能够充分认识到学前融合教育的重要性,愿意也有能力为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提供支持。第二,具有小教三级职称的幼儿教师,通常教龄较短,对于工作的热情与积极程度较高。此外,年轻教师外出培训机会较多,对于新理念的接受、更新较快,因而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相对积极。第三,小教高级教师虽然教龄长、职称高、经验丰富,但是有研究表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职业幸福感最低[9],另外在接受新理念、情感投入以及改变教学行为等方面相对困难,影响其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
3)幼儿园性质因素
不同性质的幼儿园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表现出显著性差异。从总体上看,私立幼儿园教师的态度更积极于公立幼儿园教师,尤其在“情感”、“行为倾向”程度上差异显著。研究者认为主要与目前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件、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接触程度密切相关。云南省学前教育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在教育经费、教育资源等方面尚有一定差距,多数公立幼儿园并不具备招收特殊需要儿童入园的条件,多数残疾儿童只能进入各地区私立幼儿园就读,因此,私立幼儿园教师在对残疾儿童的认知、接纳、理解、行动支持等方面经验较丰富。
3.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安置态度的探讨
在对不同类别特殊需要儿童的接纳态度上,相对而言,幼儿教师乐意接受言语与语言障碍、学习障碍以及肢体障碍的儿童进入自己所教班级,而较难接受情绪与行为障碍以及多重障碍儿童。原因在于目前学前教育是云南省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学前资源短缺,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不高,园所数以及在园幼儿数难以保障[10]。另外,云南省幼儿园多为大班教学模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再加上特殊需要儿童的介入,教师负担甚重。幼儿教师不希望情绪与行为障碍问题儿童进入自己的班级。
在对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拒绝特殊需要儿童入园理由的调查中发现,拒绝理由以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存在安全压力、本园缺乏特殊教育康复设备居多。教师只有在具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个人素质和工作动力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期望,顺利完成工作。因此,在支持系统方面,教师的需求多元化:既需要宏观上政府的重视,又需要微观上幼儿园行政领导的实际支持;既需要“走出去”学习新的特殊教育理念与方法,又需要“引进来”专家学者巡回指导。结合目前云南省实际情况与调查结果分析,师资培训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必要基础,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重要保障,合作关系的建立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有力推手,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精神源泉,只有各方面环环相扣,才能共同促进学前融合教育发展。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当前云南省边疆多民族地区幼儿园教师对于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总体上持积极、支持态度,教师的职称因素与幼儿园性质是影响云南省幼儿教师融合教育态度的主要因素,顺利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工作,我们必须充分、客观地认识到这一点。云南省集民族、边疆、贫困、山区等特点,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就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之资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之力量,结合地区、民族实际,加强国内外合作与联系,借鉴先进特殊教育经验,形成云南省特色的学前融合教育体系,促进云南省多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希洁.关于学前全纳教育有效性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5(9):3-7.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25.
[3]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2):114-118.
[4]Leyser,Y.,Kirk,R.Evaluatinginclusion:Anexaminationofparentviewsandfactorsinfluencingtheirperspectives[J].InternationalJournalofDisability,DevelopmentandEducation,2004,51(3):271-285.
[5]Forlin,C.,Douglas,G.,Hattie,J.Inclusivepractices:Howacceptingareteachers?InternationalJournalofDisability,DevelopmentandEducation,1996,43:2.
[6]成巧云,施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成因分析――以云南为例[J].大理学院学报,2013(7):21-25.
[7]http:///society/2007-01/11/content_5593761.htm.
[8]万莉莉.本科师范生对随班就读态度的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05(1):28-31.
[9]赵斌,李燕,张大均.川渝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幸福感状况及影响因素的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2(1):42-46.
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范文篇3
1.1特殊儿童群体享受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个体的身体强健、心理健康、精神朝气蓬勃能够很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和谐程度直接决定着个体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质量。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曾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班仪式上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我国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体现了特殊教育儿童的享有公平的社会权利。特殊教育儿童作为弱势群体,更应该受到人们的关爱,运动技能的发展和文化知识的学习是特殊教育儿童融入和谐社会的两根拐杖。对于特殊教育儿童,发展运动能力是基础,学习文化知识是提高。只有将这一问题解决,特殊教育儿童才可融入和谐社会,成为和谐社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加强对特殊教育儿童的研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1.2“体育教育公平”是特殊儿童个体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良好的体育教育有利于改善和缓解特殊儿童群体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生理问题主要指:运动能力差、生活自理能力差、身体协调能力差等;心理问题主要指:自卑心理、看不到前途与光明、焦虑、厌学、交际困难、适应能力差等。特殊儿童群体由于是缺乏正常人的生理与心理能力,导致生活、学习、心理等一系列问题。通过体育锻炼,多方协调发展运动技能,既可以提高特殊儿童的生理与心理能力,也提高了特殊儿童的社会适应性,极大地促进特殊儿童身心康复,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健康的而学习与生活中来。
1.3“体育教育公平”是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体育法》中有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保障特殊群体的体育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擦去措施,为特殊群体参加体育运动提供条件和方便”;[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16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七条规定,盲校、聋校、弱智学校要重视开展学生的体育活动。
1.4特殊儿童群体享受良好的体育教育也是社会教
育公平性实现的目标之一阳光体育,全称为“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是在2007年4月29日全面启动的;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央7号文件)下发;2011年3月5日,“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平等、参与、共享、和谐”不仅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更是体育精神所提倡并要实现的目标。
1.5特殊教育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特殊教育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我国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体育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促进特殊儿童健康成长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体育事业,提高残疾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心愿,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的重要物质与精神基础。
2推进特殊儿童群体体育教育公平性的建议与对策
2.1转变观念,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学校体育事业
传播体育理念、利用好体育天然的保健作用,发挥体育运动、体育文化、体育产业的优势,促进特殊儿童群体精神或肢体的康复,健全身心健康,从而推进特殊教育的良性循环,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可持续发展。
2.2社会、家庭、学校要高度关注特殊群体
完善特殊教育各项管理与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投入,针对特殊群体的困难程度,应采取特殊教育尝试义务教育的教育模式。从而彻底改善特殊儿童群体的生存环境、社会生活环境、受教育环境,营造残疾学生的体育氛围,促进特殊儿童群体享受教育的权利的实现和学习效果的提高。
2.3特殊教育儿童的教育教学的实施必须遵循教育
规律和特殊儿童发展的特点与需要锻炼符合适当、循序渐进、个体差异、从特殊教育儿童的现实出发进行课程设置、设计课程及教学内容,定制专门的体育教学计划、内容、考核方法等。
2.4抓住机遇,加快特殊教育体育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加快针对特殊教育的继续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机构体育课程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特殊群体的参与体育的覆盖面和质量,提升特殊群体的文化素质、道德素质、身体素质、职业素质、社会适应性等,推动教育公平性的实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5加强特殊教育体育师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