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验总结范例(3篇)
中级会计师经验总结范文篇1
10月25日,推荐性国家标准(棉花部分)集中复审专家评审工作会议在德州召开,中国纤维检验局标准科技处处长杜树莹、纤维质量监督处处长熊宗伟,德州市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胡宏伟、副院长崔福洲,德州市纤维检验所所长张乐柱出席评审会。来自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交易市场、龙头企业及纤检机构的专家,对棉花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进行了集中复审。
与会专家经过紧张的评审,形成毛绒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及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17项继续有效、24项修订、两项废止、一项协调、一项提请审议的复审结论;对于棉花推荐性国家标准及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24项继续有效、8项废止、9项修订、一项协调,其中,6项2006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因修订时间跨度较长(10年),需要确认是否继续执行。此评审意见需要中纤局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标准委。
做“减法”的意义何在?
杜树莹在阐述会议主旨时指出:本次评审会是中国纤维检验局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工作而召开的,我局组织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纤标委)负责对现行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集中复审工作,形成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有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为推动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奠定基础。
杜树莹强调了此次会议背景:我国标准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出台,确立了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体系,当时的标准就是技术法规;第二阶段就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出台,确立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w系,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第三阶段就是2015年《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的出台,启动了国家标准改革工作,将形成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两大体系,只设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依据改革方案,今年上半年我们进行了强制性标准的评估,下半年开始对纤维的推荐性国标集中复审。
她还指出,本次评审对象是纤标委归口(含中纤局管理),现行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立项、正在制修订过程中的计划项目。其工作原则为:明晰范围、问题导向和立足长远。
据介绍,根据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类别,纤标委成立了棉花、毛绒纤维、茧丝、麻类纤维和其他共五个工作组。通过各组委员及相关专家召开会议审议各项标准自审意见,提出评审意见并填写《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一览表》,报纤标委。
如何把握评估标准的适用性?
评审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估标准的适用性:一是标准对应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标准没有实施效益或无人使用。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二是对于采标标准,对应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有更新且适用我国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是标准的内容是否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情况相适应。不适应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适应的,应给出“继续有效”的结论。若标准涉及不同管理主体,无法直接给出“废止”或“修订”结论的,应给出“协调”的评估结论,并提供交叉矛盾的标准清单,指出交叉矛盾的主要内容,给出具体的协调建议。
毛绒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部分哪些废止、修订、协调和继续有效?
(一)建议废止。毛绒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方面:GB/T13831―1992《骆驼原绒》,因GB/T21977―2008《骆驼绒》已经,且明确规定“GB/T13831―1992《骆驼原绒》予以废止”;GB/T14269―2008《羊毛试验取样方法》,因不能满足所有羊毛试验取样的需求,且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中已有明确的取样方法,专家复审意见应予以废止。
(二)建议修订。毛绒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GB/T6978―2007《含脂毛洗净率试验方法标准》等21项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3项计划项目,存在着同一类内容分散为诸个标准的情况,如兔毛和马海毛等系列标准,个别标准名词术语界定不严谨,标准中的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求,标龄较长且其文本的编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专家复审意见应予以修订。
(三)建议协调。毛绒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方面:GB/T19722―2005《洗净绵羊毛》与FZ/T21002―2009《国产细羊毛及其改良毛洗净毛》,内容上存在着交叉、重复和雷同的情况,专家复审意见应予以协调,整合为一个标准。
(四)建议继续有效。毛绒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方面:专家们一致认为有9项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8项计划项目应继续有效,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三类:一是GB/T6500―2008《毛绒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等标准,为毛绒纤维基础性试验方法提供了支撑;二是GB/T14593―2008《山羊绒、绵羊毛及其混合纤维定量分析方法扫描电镜法》等标准,为毛绒纤维质量检验、客观评价、鉴别定量提供了关键性的方法标准;三是GB/T27629―2011《毛绒束纤维断裂强度试验方法》等标准,为毛绒纤维的试验解决了方法问题,提高了试验精度,缩短了试验时间,减轻了劳动强度。这些标准在毛绒纤维的公证检验、监督检查、委托检验、企业自检、仲裁复验、进出口贸易的质量鉴定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且标准制定得相对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专家们一致认为应继续有效。
(五)建议提请审议。复审中,对于GB/T14271―2008《毛绒净毛率试验方法油压法》,专家充分讨论但未达成共识。73%的专家建议废止,主要考虑到目前所使用的油压仪,年久失修且存在着漏油现象,而国内目前没有厂家生产此类产品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而某机构在实施国家绵羊毛公证检验中使用此设备,受到专家的质疑。据了解新疆、青海等绵羊毛主产区目前不再使用此方法。经询南京和张家港两大羊毛市场,仍认可烘箱法的测试结果。27%的专家建议继续有效,阐述的理由是:此法简便易行,适用于牧商交易快速检测的需要。由于此方法的使用涉及到某区域绵羊毛公证检验工作,故作为问题提请纤维标准化改革工作主管部门中国纤维检验局局务会审议。
棉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部分哪些废止、修订、协调和继续有效?
(一)建议废止。GB/T17686―2008《棉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排列法》等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应的技术及设备已被淘汰,无人使用,建议废止;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废止。
(二)建议修订。GB/T6097―2012《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等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标准技术内容需要调整,专家复审意见为建议修订。
(三)建议协调。GB/T20393―2006《天然彩色棉制品及含天然彩色棉制品通用技g要求》,标准适用范围为纤维制品,需要与其他标委会协调。
(四)建议继续有效。专家认为GB/T6498―2008《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等6项标准因强制性标准GB1103引用,GB/T13783―1992《棉纤维断裂比强度的测定平束法》等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基础性方法标准,GB/T29886―2013《棉包回潮率试验方法微波法》等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先进方法标准,且标准使用的环境和对象未发生较大变化,专家们一致建议继续有效。1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继续有效。
(五)其他。推荐性国家标准制订计划20142175-T-424《棉纤维棉结和短绒测试方法光电法》,中纤局纤维质量监督处处长熊宗伟提出该标准技术指标棉结和短绒属于关键技术指标,对于棉纺企业生产的质量控制意义重大,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现在的仪器化检验无法提供此项数据,棉纺企业普遍使用的罗拉检测法,效率低下不适合检验机构的大量检验使用,建议标准起草小组花大力气补充、强化标准比对试验数据,为后续加入棉花强制性标准提供依据。
链接:与会专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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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是卫生检验教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中的科学探究是卫生检验专业学生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认识和解决问题的重要实践活动,是基于实际问题的一种认识活动。学院从2005年起进行了实验教学改革,把科学探究贯穿实验教学始终,学生通过亲身经历和体验科学探究,不仅获得了卫生检验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学习本专业的兴趣,增进了对卫生检验”学科的理解[1]。本次改革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1卫生检验实验教学要突出探究活动的主题设计
为了激发学生对实验探究的兴趣,促进学生对实验的学习由照方抓药”式向探究式”转变,实验教学首先应该注意选题要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要突出探究活动的主题设计,并尽可能地以科学探究的方式来组织和呈现内容,让学生通过探究活动来学习卫生检验专业知识。在这里,教师应注意必须放弃话语霸权,不能限定过死,更不能把现成的结论告诉学生,要给学生留有充足的自由发挥的空间。教师可以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和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和猜想,设计方案,并通过实验获得对知识的理解。
如,结合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设计大运河污染现状调查”、纸质食品包装的利与弊”等课题,要求学生独立搜集相关信息,走向市场做调研,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又如,在学习氟的测定时,教师可以结合氟在生活中的存在,设计饮用水中氟测定”、牙膏中氟的测定”等,引导学生探究不同样品前处理方法。在这些探究活动中,学生能够深刻体会到科学研究的一般思路和方法,学会必要的技能和技巧,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
2卫生检验实验教学要设计好探究的水平层次
实验教学中的探究活动设计有多种形式和不同的水平层次,当学生的探究水平较低,或探究活动难度较大,就离不开教师引导,随着学生的探究能力逐渐增强,教师过多的参与又可能会束缚学生的创造性,降低学生自主探究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师要分析学生现有探究水平,正确处理好学生的独立程度和教师的调控程度之间的关系。可以根据教师和学生在科学探究中的地位和作用,把科学探究划分为5级水平,供教师把握学生科学探究自主性水平时参考。
1级水平是最低层次,确定课题、猜想假设、制定计划都由教师完成,实验探究、得出结论由学生做,最后由教师引导学生对本次探究活动进行总结,提出优缺点,然后由学生补充。显然,这种水平的探究活动,教师的引导起主要作用,学生的自主性不强。2到4级水平,学生自主性逐渐增强,教师逐渐成为合作者和参谋。5级水平完全由学生独立进行探究,属于最高水平。在卫生检验实验教学中,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从1级到5级逐渐放手,最后到完全开放实验,使学生逐渐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增长科研和实践能力,并在此过程中体会科学探究的过程,学会常用的科研方法,提高科学素养。
3卫生检验实验教学要重视科学探究的方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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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一、总则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调课与停课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三、教学纪律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删减教学内容。(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事故。(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学校“考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教学事故。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四、奖励与处罚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五、执行与解释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标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1、学期授课计划(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2、教案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3、课前其他准备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4、新任课教师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5、课堂教学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6、辅导答疑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7、课外作业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8、平时成绩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9、期中教学检查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10、实验与实习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12、期末考试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2、讲稿(教案)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具有特色。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4、教师授课情况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5、实验、实习实验及校内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教风、学风情况分析。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7、教研活动情况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三、检查方法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3、检查期间,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教学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