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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砍树整改心得体会报告,广州市砍树整改心得体会报告范文(整理4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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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市砍树整改心得体会报告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月租金额(币种:)元

租赁期限小写大写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_____》、《_____》、《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最新广州市砍树整改心得体会报告篇2

甲方(供水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明确在公共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甲方设施)与自建供水设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以下简称乙方设施)连接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设施类别、地址和用水类别

乙方设施类别:□新建、扩建、改建□在用

乙方设施地址:

申请用水类别:□永久用水□施工用水

申请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第二条设施连接乙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乙方设施的连接:

1.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2、已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3、施工用水装表前,已取得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排水许可证》。永久用水装表前,已取得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或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二)在用乙方设施的连接:

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第三条连接方案

(一)连接方案中的连接点是:经甲方确认的市政给水总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资料后应严格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受理乙方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出具连接点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网之间需新装供水管道的连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根据甲方出具的连接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将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备案。连接方案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四)新装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连接施工作业

(一)自备水源的乙方设施严禁与甲方设施连接。

(二)连接施工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资质,要按施工图纸施工,使用符合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

(四)甲方应在连接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及现场查验。

第五条连接工程所需费用

(一)连接工程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连接施工产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费、水质检验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制定连接方案的现场勘察费、连接施工过程中甲方的现场查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连接工程及乙方设施的验收

(一)甲方参与对连接工程进行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连接前的验收手续。

(二)连接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规定,及时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

(三)乙方设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应分别将施工组织方案,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通电通水调试记录报甲方备案。乙方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供水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装表通水;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与用水户办理用水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设施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关验收资料不需报甲方备案,甲方也不需参与乙方设施的验收:

1.乙方设施类别为在用的;

2.申请用水类别为施工用水的;

3.申请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种用水的。

(四)当乙方设施属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与本建设项目中的用水户办理水表注册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协助甲方完成用水户注册水表的安装通水工作,并在注册水表通水后及时向甲方办理居民二次供水储水池(箱)清洗保洁的手续。

第七条开通用水及设施的管理维护

(一)乙方设施及相关资料验收合格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甲方不需参与乙方设施验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连接工程竣工证明及相关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

(二)市政给水总表完成安装并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实施连接通水后,连接点水源侧的供水设施(含市政给水总表)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其所有权及其衍生的权利属甲方所有;连接点另侧的乙方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赔偿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赔偿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截断连接。

1.擅自将乙方设施与甲方设施连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将施工用水作为永久用水提供给用户;

4.连接施工工程完工后,擅自更改乙方设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最新广州市砍树整改心得体会报告篇3

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月租金额(币种:)元

租赁期限小写大写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条第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最新广州市砍树整改心得体会报告篇4

供水人:联系电话:

用水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二)用水地址:区路街巷号房。

(三)客户编号:。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户内/□户外。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及水价分类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自行缴交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暂停供水的,供水人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从上期抄表日至更换安装新水表日为止的水费,供水人可参照新装水表后一个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计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的则由用水人承担。因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而造成当期水费收取错误的,应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六)用水人多类别用水应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用水人应主动申报,并由供水人与用水人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用水人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或未主动与供水人协商各类别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类别用水确定之日起至分别装表(或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止按高水价类别收取水费。

(七)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给水总表后的全体用水人分摊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费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四条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担。

第五条供水人、用水人权利义务

(一)供水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好抄验和更换水表等工作,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关于涉水问题的咨询、建议、表扬和投诉。

(三)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用水人申请施工用水装表前,应取得《施工排水许可证》;申请永久用水装表前,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的应取得《排水许可证》,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的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用水人因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导致其排水量与污染物的项目或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应及时办理排水许可变更手续。

(六)用水人不具备排水条件或排水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供水人可采取限水或停水措施,待排水整改完成后再恢复正常供水。

(七)用水人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申请复核。

(八)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改动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水表安装在用水人住所范围内的,水表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人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损坏或者丢失水表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用水人申请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者恢复用水的,须到供水人经营服务场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人应及时办理。

(十)因欠费、违章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和缴纳供水设施复装材料费、管道冲洗耗水费及服务费。超过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违约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3.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发布相关信息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

2.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或私自接驳低水价类别用水行为的,除向供水人补缴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用水人未及时办理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有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担。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用水人擅自迁移、改动注册水表或有其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行为的,应按管道口径的小时流量值推算此期间的水量向供水人缴纳水费;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通知送达

由供水人根据本合同向用水人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用水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供水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通知。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