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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总结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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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乱加乱用、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过期变质等各种违法行为,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让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过得舒心”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努力把我镇街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镇街”

二)具体目标

杜绝问题奶生鲜奶上市,实现“六个杜绝”杜绝“地沟油”加工食品。杜绝“瘦肉精”猪肉上市,杜绝过期变质食品销售,杜绝消毒不合格餐具上桌,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实现“六个100%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率达100%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查处率达100%违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处率达100%食品占道经营取缔率达100%主城地区餐饮单位签定餐厨垃圾收运率达100%10桌以上农村家宴备案率达100%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镇街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镇政府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杨焰、张浩宇、纪委书记吴辉、宣传委员潘晓东、调研员董学来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街安监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4名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和日常事务工作。各村社区和监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落实专项行动。

二)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对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镇街纪委负责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监督监察。

协助上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镇街安监办、社事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

全面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市政监察大队、建管办、文化服务中心、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组织动员开展食品安全整治,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整治执法。

三、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村等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无照、乱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小作坊、小食品生产、加、经营企业或摊点。全面清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环节的小作坊、小摊点。查处各社区处于城乡结合部的饮食、卤菜经营摊点的食品卫生安全不合格等行为。

二)规范农产品种养殖管理

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开展农药化肥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大蔬菜农残、畜禽饲料检测频次,加大“瘦肉精”和三聚氰胺送检力度。

三)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面制品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开展醋酸和色素勾兑食醋、火锅底料涉红、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开展大米添加石蜡或非食用矿物油抛光陈化粮。休闲食品添加苯甲酸、二氧化硫、山梨酸等防腐剂以及甜味剂整治。开展餐饮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

四)查处制售过期变质食品案件

严厉查处违法制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案件。加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环节中的食品制售监管力度。

五)深化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管理

增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能力。实施主城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管理,加强镇街餐厨垃圾收运能力建设。把协议管理作为餐饮许可和工商执照办理的必要条件。加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执法监督,取缔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

六)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机制

杜绝无照和消毒检测不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进入餐饮单位使用。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予以取缔。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协同管理机制。

七)加强学校、幼儿园、农家乐、工地食堂及农村家宴食品管理

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农家乐、工地食堂的管理力度;建立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制度,相关职能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家宴现场分级监管机制,对100人、100-300人、300人以上的实施分级备案和现场监管。

四、实施步骤

制定《镇街道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第一阶段:组织筹备阶段(年3月25日到3月31日)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制发整治宣传资料,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1日到4月10日)召开全镇街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交通要道悬挂宣传横幅,公共场所和村、社区张贴宣传画,公开举报电话。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4月11日到6月20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宣传部门及时跟踪报道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对辖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结果于4月15日前上报镇街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办公室。

分析整治成效,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6月21日到6月30日)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行动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改进措施。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组织对各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检查验收,着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将村、社区开展整治活动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街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办公室从安监、社事、市政、农业等部门抽调4名骨干实行集中办公,整治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进行24小时集中受理和督办。举报电话:

二)深化宣传教育

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形式,充分利用各村、社区宣传活动阵地。制发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整治氛围。

三)强化监督执法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督促食品企业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努力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行动中,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即有问题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必须关闭取缔,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必须严格依法惩处;查处案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产品不消除不放过,不法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惩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对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地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查处一批、吊销一批、追究一批”

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一、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以示范带动,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试点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的落实,确保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示范区建设要求,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现有监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盲点和盲区基本消除,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得到提高,食品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今年年内各县区要有20%以上的乡镇启动试点建设,其中德清县要全面启动乡镇试点建设工作,努力抓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建设;其他县区中力争新增一个省级示范县区。

(二)具体目标

——在监管体制和网络建设上,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的监管队伍逐步加强,全面落实示范乡镇政府负总责,乡镇、村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工作责任和工作考核面达到100%。

——在生产秩序上,全面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70%以上,农药、化肥、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消除无证无照生产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8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100%,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建档及目录监管率达到100%,B、C、D类企业并转关停率达到100%。

——在流通秩序上,乡镇建立食品销售网络,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络基本建立,农村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规范,80%以上的食品小商店、食品批发部及所有的大型商场或超市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生猪定点屠宰达到100%。

——在消费秩序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学校食堂、餐饮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到100%。100人以上用餐的企业食堂粮油、猪肉等重点品种实行统一配送,并实施分级量化管理。

——在安全宣传和维权能力建设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灵活多样的农村食品安全宣传阵地,食品安全知识进乡镇、进村的覆盖率达到100%,普及种养殖知识,倡导科学消费。100%的农村消费维权站点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维权渠道畅通,调解处置质量明显提高。

三、深化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措施

(一)大力提高农村“三网”建设质量。各乡镇要根据上级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岗位,抓好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统一管理,上下联动,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农村监管员队伍,夯实基层的食品安全组织基础。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全面的、延伸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将“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的建设有机结合,继续大力培育面向农村市场的流通龙头企业,扩大和提高村级便利店的覆盖面和规范化水平,有效解决农村便利店食品的统一配送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二)推进农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民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型水产养殖标准塘的建设。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基本实现农副产品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步伐,逐步推行良好农业示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三)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要求,建立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加强协同监督的力度,突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米、面、油、酱油、醋、肉类、蔬菜等28类食品的监管,确保达到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集中用餐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企业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开展对“农家乐”等休闲观光用餐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确保有序发展。落实家庭宴席申报制度,加强对土厨师的培训,确保农村聚餐的饮食安全。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通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科普知识教育,强化农民作为一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一名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提高当地优质食品的声誉,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群众的食品消费信心。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授课内容。

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总结范文

一、整治目标

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食品消费的特点,突出重点,将我县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向乡(镇)和农村转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半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治,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升级,使农村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农村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饮食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推动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整治。要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生产无害化的农产品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工作,对现有的农业资源进行整合,逐步将“公司加农户”的方式转变为“公司加基地”、“公司加农场”的模式,发展隔离式的现代化农业;要通过宣传培训和典型引路,带动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鱼药、兽药以及添加剂等,减少农产品违禁农药残留;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秩序,为农民购买放心农资提供有力保障;加大质量安全监测力度,适时开展产地质量监督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做好畜禽动物的免疫工作,强化对动物疫病的检测,有效控制和减少畜类动物疫病的发生;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

(二)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要加强农村食品的生产管理,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使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依法科学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保证食品安全。对整治后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予以取缔。依法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以及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生猪屠宰肉品质量;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要以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为重点领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摊点、小超市(食杂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粉、豆制品、饮料、酒及儿童食品和其他散装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食品市场混乱的局面。完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和监管信用档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倡导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推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培育食品放心店,引导游商小贩进店、入市或定点经营,不断完善和规范农村食品销售的设施和条件,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与安全。

(四)加强农村餐饮环节的整治。严格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加强对饭店、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在餐饮、学校食堂等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努力改善饮食加工条件,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质量意识;加强对农村聚餐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制定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制度。各乡(镇)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程序和现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申报受理工作。建议对100人以上的聚餐,卫生监督部门和乡(镇)卫生院派专业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指导;100人以下的聚餐由卫生监督部门委托乡村防保人员监督指导。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印发宣传资料、主办墙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多种途径,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农村,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农村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的发生。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民进行权利教育,提高维权意识,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要专门设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并将处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社会及当事人,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七)构筑农村食品的安全防线。一是查三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不具备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严格准入,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农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三是强化证后监督,强化对向农村输送食品的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年审、抽查等管理制度;四是明确责任,明确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农村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法律责任;五是抓源头,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要加强安全性管理;六是严厉打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等违禁化学物质的行为;七是儿童食品专项治理,对儿童食品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进行专项治理。

(八)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在执法的体制上还缺乏与此相关的配套法规,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督联合执法机制,同时,为了有效的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应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列入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范围,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坚持不懈地开展工作,防止“一阵风”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6月19日—6月30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根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对我县农村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摸清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专项整治内容,通过打击、整治、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复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3日)。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