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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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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2.4组织体系运转程序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扩大应急

4.3新闻报道

4.3.1新闻的原则

4.3.2新闻的内容

4.3.3新闻机构

4.4应急结束

4.5主要部门职责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济

5.2.2社会救助

5.2.3救济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其他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突发公共事件的涵义及类别

8.2制定与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8.4专项预案的制订及修订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与相关政策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分级负责。在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地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兵团、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兵的重要作用。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要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成员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及兵团、军队、武警、民航、铁路、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事件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与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对本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统一安排、调用救援的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控制、救助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相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2.3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组建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级别判定和预案启动及应急结束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其它工作。

2.4组织体系运转程序

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日常工作机构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派遣若干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和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予以复查、核实,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判。

全市建立完善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居委会(村委会)四级信息报告体系,日常信息按逐级上报制度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可越级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应坚持重大信息即发即报制度,并可视情或按上级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因上述行为导致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预警

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的不同,其行业主管或管理部门为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各响应部门、单位应将预警内容、范围、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需征集、动用社会资源以及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报警、接警、处警等各项工作。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110系统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中心,改造、整合现有110、119、120、122、防洪、防震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全市统一指挥协调的应急处置平台。110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电话。

3.4预警级别及

市人民政府对专家咨询委员提出的预警级别进行审核后,由指定的新闻媒体或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及应急方式,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局限在社区范围之内,可被区(县)控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发生在一个区(县)以内,需要动用市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波及两个区(县)以上,需要动用全市范围内的力量方可控制。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市范围,需要动用全市力量及请求自治区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启动预案的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自治区报告,分级实施响应,并视具体情况分别启动专项预案。

一般(Ⅳ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

较大(Ⅲ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同时,市公安、卫生、交通、建设、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

重大(Ⅱ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特别重大(Ⅰ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兵团、军队、武警及中央有关部门协助、增援。

4.2扩大应急

事态迅速扩散、恶化,造成严重后果,超出本市行政能力控制范围时,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及中央汇报,并请求自治区直接指挥应急。

4.3新闻报道

4.3.1新闻的原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尊重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4.3.2新闻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等,并提供有关背景资料。

4.3.3新闻机构

按照新闻会的有关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原则,《**晚报》、**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新闻机构。

4.4应急结束

在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新闻机构消息,应急结束。

4.5主要部门职责

发展与改革(物价)、经委、贸发部门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财政部门保证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所需的各项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安全、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以及物资的运送。

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公共事业部门负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监测检验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救助、抚恤等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预防知识普及。

外事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接待、救助、抚恤等工作,做好救援物资的保管、登记、发放、使用等工作。

对征用或采购的紧急救援物资及救援劳务,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结算。

转移及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及时清理泄漏物、污染物,并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济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救济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灾民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开展救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2社会救助

鼓励并支持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捐助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接受各种社会捐赠。

5.2.3救济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救济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发放的原则。重点用于灾民灾后生活、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对救济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5.3保险

保险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迅速做好理赔工作,对拒不履行保险合同或给付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4调查和总结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调查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报告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和社会心理评估等内容。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电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网络系统。制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由城建部门牵头,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确定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6.3应急队伍保障

充分依靠兵团、军队、武警和民兵,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建立动态数据库,确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动等方案。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社会面控制,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区域开展治安巡逻控制。对重要目标采取严密的警卫措施,严防敌对势力乘机捣乱和破坏,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6.7物资保障

流通部门要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定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市和区(县)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

6.8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确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经费保障措施。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发挥我市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程序,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建部门要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1其他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预防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7.2培训

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并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7.3演习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8.附则

8.1突发公共事件的涵义及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篇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

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

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

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

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

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

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

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

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

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

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

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

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一)责任追究和奖励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应急指挥部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应对和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完成任务出色、为有效制止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扩大蔓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由县粮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结合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xx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村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村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村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xx乡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预测与预警

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网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白竺乡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乡应急办指示传达给村民小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白竺乡应急办公室。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向白竺乡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及时补充应急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和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

(2)恢复重建。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给予援助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村义务巡防队等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其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由村委会统一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用。

3、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治安维护。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四、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公布报警电话。

(2)在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2、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五、附则

本预案由村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与实施,自之起日正式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台风、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人员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液化气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不法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在防御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但是,公共安全的形势还十分严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传染性疾病时有出现,各类社会矛盾和不断增加,恐怖活动、核泄漏与辐射、网络安全等潜在威胁不容忽视;应急机制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保障等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还比较弱,应急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必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摆到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予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应急机制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损益合理,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快速反应、依法规范、责权一致,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争取在*年底前,完成主要领域的省专项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省政府所属部门应急预案和各市、县(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完成一批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重点乡镇及部分行政村、城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加快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建立健全专群结合、形式多样的各类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基层应急网络,加快形成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强大社会动员体系。

到2007年,自然灾害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低于历史上同等强度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明显加强,力争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力争不发生大面积、持续性传播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社会安全事件的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避免发生和有效控制大规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

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政府要抓紧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有关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制定修订一批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部门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市、县(市)政府要积极推动和帮助乡镇政府及其城乡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重点领域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努力增强预案体系的系统性,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

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处置安排,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各类应急预案应该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应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做到职责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和的工作要求,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加快完善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省、市、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政府办公厅(室)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必须成立或启动现场指挥机构,在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管理体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其中省总体预案或省专项预案启动后,有关省级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级预案必须启动;市级预案启动后,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有关省级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的要求和部门职能,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整合各有关方面的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以及专业组织与群众组织、志愿者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

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及时提供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进一步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的异地备份系统。

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特别是管线网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注意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经贸、电力、水利、城建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煤、电、油、水、气等应急保障工作,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规范和健全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和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及时消除社会上出现的不正确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以现场处置为中心的各方协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依法保障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奖励成功者、鼓励失败者、惩罚不作为者”的原则,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