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例(3篇)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文篇1
高温环境下,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尊严、体面、不伤害身体的劳动保护与相应的福利待遇,不仅是用人单位人性化管理的需要,更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当劳动者遭遇高温待遇”纠纷时,法律、法规会为你送上一份清http://凉!
高温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
小林是一家小私企物流公司的搬运工。苦累不说,最难熬是流火的夏季顶着高温干活,却没有一分高温补贴。当得知在同城打工的同乡每年夏季都有700多元的高温补助费时,小林找到老板提了高温补助费的事。老板回答说:高温费发与不发是企业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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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说法与相关法规规定相悖,小林可依法主张高温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七)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小林可依据所在地区高温补贴标准获得相应的高温保健费。
非正式员工没有高温费?
2011年的暑假期间,大学刚毕业的裴林林与同学小楠到盐业公司干临时工。见其他正式员工都有每月200元的高温补贴,裴林林与小楠向公司提出高温补贴要求;公司却认为,裴林林属于非正式员工,又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就没有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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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林林虽然是临时工,又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并不影响他们主张高温时段劳动应得到高温费补贴的要求。因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该规定未有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分。对此,裴林林可与公司协商,若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最低工资已经包含高温补贴?
曹颖是山东某市一家保健品公司的推销员。因夏季效益不好,公司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00元发工资。最近,她找公司要求发给高温补贴费,公司答复说:都给你们发了,工资里已经含着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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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二)项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最低工资中不应包含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空调间上班没有高温费?
田女士系广东某信息公司职员。2012年初,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她向公司提出2011年暑期高温补贴费要求。公司认为,公司从未安排田女士从事高温作业,其工作环境是室内安装有空调的非高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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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虽不属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但依据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6~10月份,共5个月。田女士应享有5个月、每月100元的补贴。
免费降温饮料可顶替高温补助?
盖亚莉是深圳一家成衣制品公司的员工。每年高温时段,公司都免费提供两种以上的清凉饮品。当有人提出高温补贴要求时,公司解释说,每天的饮料费用不比高温补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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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是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高温补贴中都已明确规定应以现金的形式给付。《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在规定了高温补贴数额的同时,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每年5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情况按下列规定向员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可见,免费降温饮料是不可以顶替高温补助的。
高温减工时,工资可同时减少?
王先生所在生物制药公司每到夏季高温时段,为节省开支,规定每天工作6小时,不减少工资,不另行发高温补贴。当王先生提出高温补贴时,公司的回答是:减少工作时间本应减少工资,但公司以不减少工资来顶替高温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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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已经不是可给可不给的企业福利,而是一项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支付的法定福利。《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六)项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http://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可见,用人单位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工时不能减工资已经成为法律的硬性规定。
离职后,无权享受高温费?
去年8月低,陈女士与所在建筑安装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当年十一假日期间,原公司的一位同事告诉她,公司于十一假日前发给每人4个月的高温费800元。陈女士找到原公司要求享受2个半月的高温补贴,公司认为陈女士早已离职,不能享受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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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只要劳动者于高温条件下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高温补贴。陈女士虽然已离职,但她毕竟于高温时段在该公司工作了2个多月;既然与其他职工一样在高温时段从事了同样的劳动,理所当然应享有高温补贴的权利。陈女士若诉诸法律(申请劳动仲裁等)定会得到支持!
高温引发伤亡属意外事件?
赵勇男是一家宾馆的门卫接待员。去年8月24日下午一时许,赵勇男突然中暑抢救无效身亡。当赵勇男的母亲要求宾馆按工伤待遇赔偿时,宾馆以高温时伤亡属于意外事件,宾馆从来未给员工办理过工伤保险为由予以拒绝。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文
【关键词】运动;疾病;防治;抽筋;晕厥;低血糖;中暑
一、抽筋
肌肉不自主的强直收缩,局部疼痛、发硬叫做抽筋。抽筋的常见原因是突然寒冷的刺激(如冷水、冷空气等)和大量排汗后体内缺乏盐分。此外身体过于疲劳、临场紧张和动作不协调等等也会造成抽筋。在运动中较容易发生抽筋的部位是小腿和脚趾。
解除抽筋的方法,主要是牵引抽筋的肌肉,使它伸长和松弛。例如,小腿肚抽筋和脚趾向下抽筋时,可将抽筋腿的膝关节伸直,用力将脚掌和脚趾向上扳,即可使抽筋缓解。如果效果不行,小腿肚抽筋还可用手指重按承山穴;脚趾向下抽筋露马脚重按涌泉穴,然后对小腿后面做自下而上的快速重推摩,全手揉捏和轻拍,以帮其缓解。缓解后再轻推、缓慢揉捏一会,并注意保暖。如果游泳时发生腿肚或脚趾抽筋,就应立即用两手和没有抽筋的脚仰游回岸,或先吸一口气,仰浮于水面呼救,切不可慌张,以免发生溺水。
为了预防抽筋,夏季锻炼应适当饮用淡盐水;冬季锻炼要注意和做好准备活动,在水中运动时间不宜过长,当有寒战或疲劳感觉时应及时出水。
二、晕厥
由于脑部突然缺血而引起的一种暂时推动知觉的状态称晕厥。在长时间站立、下蹲过久骤然起立、精神过于激动或带病参加剧烈运动等情况下,都可能发生晕厥。在田径运动中运动员赛跑后,如果立即站立不动,由于下肢的毛细血管和静脉推动了肌肉时对它的挤压作用,加上血液本身的策略关系,大量的血液积聚在下肢舒张的血管中回心血量减少,心办理出血量也会减少,从而使脑部突然缺血,引起晕厥。这种晕厥叫做“策略性休克”。
轻度的晕厥,一般在昏倒片刻脑贫血消除后,知觉即可恢复,清醒过来,但醒后仍有头昏现象。对较重的晕厥都急救时,应使其平卧,头部放低,不用枕头,足部略高,松解衣领,注意保暖,用热毛巾擦脸,自小腿向大腿做重推摩各全身揉捏。如不清醒,可针刺或锃用拇指掐按人中、百会、涌泉、合谷等穴位,或给其闻嗅氨水,促其苏醒。在知觉未恢复前,不给病人喝水或服药,如有呕吐,应让患者的头侧转;如果呼吸停止,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当晕厥的前驱症状出现时,应立即中下或平卧,则可避免昏倒。轻度的策略休克,昏倒前扶着走一走,可使症状消失。为了防止晕厥,要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久蹲后不要骤然起立,要慢慢站起来;患病时不要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疾跑后应继续慢跑并做深呼吸。
三、低血糖
参加运动时,肌肉收缩要消耗能量,而能量主要来源于体内糖的氧化,因而消耗的是体内的糖。长时间的剧烈运动,由于血内糖的大量消耗,可导致低血糖症。身体有病、饥饿或精神过分紧张的人在参加剧烈运动和长时间较大负荷的运动的过程中或运动后,都可能发生低血糖症。
低血糖症的表现是:病人感到非常饥饿、极度疲乏、头晕、心跳、面色苍白、出冷汗,较重者可出现神致不清、语言不清、四肢发抖、跳动不安或精神错乱,甚至昏倒。检查时脉搏快而弱,血压无明显变化,或昏倒前升高而昏倒后降低,呼吸短促,瞳孔扩大,血糖明显降低。
对低血糖患者急救时,应使病人平卧,注意保暖,神志清醒者可给他喝热的浓茶或糖水,并吃少量食品,一般短时间后即可恢复。若人事不省,可针刺或指掐人中、百合、涌泉、合谷等穴,严重者可进行葡萄糖静脉注射。为防止低血糖症,患病未愈,空腹饥饿时,或者平时体质较弱没有锻炼基础的人,不要突然参加长时间的剧烈运动。
四、中暑
中暑是高热环境中发生的一种病。在火热的夏天进行长时间体育活动或长途行军时都有可能发生中暑。在天气闷热,身体疲劳,缺少饮水和头部缺少保护而直接受到烈日照射等情况下则更易发生。
中暑时,病人感到头昏、头痛、全身无力、烦躁心慌、恶心呕吐、口干舌燥,继而发高烧、颜发红、皮肤发热、无汗,有时流鼻血、脉搏强而快、呼吸急促。严重者则会氏迷不醒、面色苍白、出冷汗、体温不高、脉搏细弱、血压下降、呼吸表浅、瞳孔放大。
轻度中暑时,应迅速离开热环境,到荫凉处休息,喝些凉开水,服些人丹、十滴水或藿香正气水,很快就会恢复。高热的病人,应移到荫凉通风处,安静仰卧,头部垫高,松解衣服,用扇子扇风。抽筋时可服适量的凉盐开水,用净布或纱布蘸白酒或醋在抽筋处反复摩擦。如有昏迷,针刺或用指掐按人中、百合、涌泉、合谷、内关、足三里等穴。
为了预防中暑,在高招中运动时,应穿浅色、单薄、宽敞的衣服,适当饮用淡盐开水。室内运动时应注意通风。在火热的阳光下长途行军时要戴太阳帽或有其它遮阳措施,并备带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和充足的水。在烈日下锻炼时间不宜过长。夏季运动量大的项目不宜安排在较热的时间内进行。此外要注意平时的各种环境下的锻炼,以逐步提高身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范文
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现将夏季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以便于劳动者了解应享有的权益,请用人单位自觉遵守。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执行夏季高温津贴的时间为:5月21日至8月31日;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夏季高温津贴不能与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劳社[2008]50号)规定的津贴项目和标准相冲抵。
依据: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
2、《关于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河北省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人社发[2017]46号)2017年7月28日。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
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