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理念的重要性范例(3篇)
服务理念的重要性范文
论文摘要:当前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必须实现其职能的转换,提高图书馆的公共服务质量。文章从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概念分析出发,提出了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的几点建议。
引言
服务质量是衡量图书馆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促进图书馆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的手段。目前,图书馆服务存在着许多问题。虽然各馆都在抓服务建设,往往忽视了服务中的许多细节的管理。一些图书馆虽然制定了关于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比较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对服务的过程及服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没有具体的、明确的规定。文章针对此现状提出了提高图书馆公共服务质量的相关建议。
1.图书馆的服务理念
在《图书馆学百科全书》中对“图书馆服务”的解释是“图书馆利用馆藏和设施直接向读者提供文献和情报的一系列活动,有时也称图书馆读者工作。现代图书馆不仅通过阅览和外借的方式向读者提供印刷型书刊资料,而且还提供文献缩微复制、参考咨询、编译报道、情报检索、情报服务、定题情报检索以及宣传文献情报知识的专题讲座、展览等服务。”图书馆主要通过提供信息资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两类来实现其服务职能。然而图书馆服务的内涵并不单单是指为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而开展的各项工作,还应包括图书馆的服务理念、服务质量、服务环境,以及在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
因此在图书馆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主要是指图书馆在实现其价值体现,满足读者和社会需求的过程中,以人为中心来配置服务资源,尊重人的价值,培育人文精神,实施人文关怀,营造人文环境来充分调动和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最终实现图书馆的服务价值。具体来讲包括“以馆员为本”和“以读者为本”两个方面。“以馆员为本”是指要爱护馆员,支持馆员的创造性劳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图书馆要靠事业吸引人、靠待遇留住人、靠政策激励人、靠情感温暖人,充分调动馆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以读者为本”要求在服务中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从读者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2.提高图书馆公共服务质量的方法
图书馆的人性化服务理念针对的不止是读者,还针对图书馆管理员。因此图书馆的人性化服务理念的应用也主要从图书馆管理员和读者两个方面来得以应用。
2.1从图书馆管理员素质建设入手
图书馆馆员是图书馆的构成要素之一,同时图书馆人力资源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作为图书馆服务的实施者,图书馆员以其无形的巨大能量,通过调控图书馆其它资源及其相互间的有序组合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图书馆的发展形式和速度,决定着图书馆事业的兴衰与成败。然而在工作过程中,图书馆管理员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他们渴望得到更多的尊重与信任,主要表现为更多地需要组织、领导和同事承认与肯定、尊重与理解,这就是他们对人性化服务的需求,因此实行人性化服务理念对图书馆管理员来说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是以文献为重点的管理,强调的是书刊资料的有序化及人们获取文献的快捷性。在这种模式中,人的能动性被忽略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图书馆员的积极性,发挥全体馆员的智慧,不断创新使人适其所,人尽其才,使集体的成长配合个人能力的发展,使集体的目标与个人的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同时,图书馆管理员要适应世纪信息化社会对新型人才的需要,不但要具备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还必须改变传统知识结构,掌握现代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并用这些先进技术从事信息的搜集、选择、加工和处理工作,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服务于科研的职能。全面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和创造性工作能力,力求成为图书馆信息库的建造者和维护者,成为信息资源与读者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成为高新知识含量信息产品的设计者、生产者和操作者,使图书馆读者服务实现增值。
2.2从读者角度提高服务质量
在图书馆的服务过程中,读者是最重要的服务对象,因此对读者的人性化服务也是必要和必然的。图书馆要把承认、尊重和实现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来考虑,以服务读者和用户为中心,以提高用户的科学文化素质、技能和思想道德素养,推动科技、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进步为根本宗旨和主要任务。要实现这种根本性的转变,图书馆必须转变服务观念,要将传统的基于图书馆的服务,基于文献的服务,转变为基于用户的提高服务质量的服务。
图书馆除了为读者提供传统的文献借阅、参考咨询等服务外,还应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馆藏文献进行深层次开发,并为读者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信息服务,编制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目录索引、文献索引数据等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收集、整理、制作各类专业信息;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完善信息网络服务;面对读者需求的变化,图书馆应更新观念,先进的服务观念是创新的基础,图书馆及其馆员只有积极推崇读者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致力改进服务质量,建立以读者满意为核心的服务,才能充分发挥图书馆的职能作用。与读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理解的亲密关系,把读者服务工作无缺陷作为一种创新服务理念,使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达到一种最佳境界,用心服务。
3.结语
图书馆的价值就在于服务,公共图书馆只有切实提高其服务质量才能满足面对日益增长的读者服务需求,而这不仅有助于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助于图书馆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诗棋.高校图书馆个性化服务策略[J].高校图书情报论坛,2006,5(1).
[2]张树华.图书馆服务发展的三个阶段[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4).
[3]柯平.理解图书馆服务图书馆建设[J].图书馆建设,2006,(3).
[4]常勇生.数字图书馆个性化服务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26).
服务理念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服务理念基层人员政治思想地位与提高
服务理念是一种无形的事物,但是它与其他日常生活中所见的有形产品在关注的对象上是相同的,二者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要使这些要求被消费者所接受,就需要在企业单位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上完善服务理念,在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进程中完善服务理念,明确产品的服务理念,建立企业单位、机构的服务体系,解决基层人员政治思想中关于服务惰性、非专业性等问题。
一、服务理念简介及其在基层人员政治思想中的地位
企业、单位、机构的服务是由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其中以基层人员为主要服务团队,一般形式就是与消费者、寻求帮助者之间产生相互作用,获得消费者的具体需求与求助者的求助内容。基层人员的服务理念,应该明确在什么企业单位与机构提供什么形式、什么标准的服务,从而使消费者达到需求上的满足。服务理念对企业单位、机构的服务管理发挥着有效地指导作用,因此各行各业、相关服务机构,需要对本行业、本机构的服务理念做好定义,明确基层人员政治思想中服务理念的重要地位。
基层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个方面来讲:一、基层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的开展,会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员的工作观念、态度,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可以很好的培养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摆脱偷懒心理,使企业单位、机构的日常运转顺利进行;基层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的落实,决定了整个企业单位、机构的政治思想含量,通过对基层员工的政治思想培训和提高,促进企业单位、机构内部的良好工作氛围形成,在整体上形成员工的工作观念;基层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的深入贯彻,可以在基层员工的工作方式、服务理念上起到改进动力,借助工作观念的强化,服务理念的及时创新,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服务质量的提升,使消费者的满意度上升。
服务理念是基层人员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基层人员政治思想包含了诸多方面,但服务理念作为关系到服务质量、企业效益的关键因素,必然是基层人员思想政治当中的重要内容。服务理念直接决定了基层人员在为消费者服务上的服务态度、服务手段、服务模式,合理的、人性化的服务理念,能够很好地吸引、挽留消费者,可以增加企业的产品销售量和扩宽产品销售渠道,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理念是基层人员政治思想中的表现形式:基层人员的政治思想大多数都是作用于自身,锻炼自身的道德品质与社会观念,但是服务理念则有着特别之处。服务理念不仅是基层人员本身的思想观念,而且是一种要作用到消费者身上的思想观念,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政治思想内容。通过基层人员政治思想中的服务理念,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决策,带给消费者更加优质的服务。服务理念在基层人员政治思想工作中占据着主要地位:基层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最终目的,就是要带给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提升消费者对本企业的产品购买力。服务理念的改善与落实,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服务,能够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喜欢度,促使消费者的购买量上升。
二、提高服务理念对基层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影响的建议
1.基层人员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在思想观念上进行服务理念转变。针对当前企业基层人员,在价值观念和取向上发生的位移情况,了解到现在的大多数企业基层人员在服务理念上并不具体和合理,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基层人员进行正确的价值观培养与思想政治教育,形成集体主义价值观,加强基层人员的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荣辱意识;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对企业基层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好心态调整工作,强化基层人员的竞争意识、成本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
2.基层人员政治思想工作中服务理念的加强,要从教育模式上进行转变。当前社会的发展思潮,导致很多基层人员产生了“理想理想,有利便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的观念,这给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问题。所以,关于企业基层人员的服务理念的培训工作,就需要在教育方式上进行改善和创新,使之被基层人员接纳和吸收,并有效利用到实际服务上。
3.构建合理的服务理念体系,促进基层人员政治思想的提高。企业单位、机构在运转过程中,应该注重本身的服务理念体系构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机构的每位基层人员在服务理念上的标准化、专业化、高效化。服务理念体系的构成,对基层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可以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给基层人员营造了培养自身服务理念完善的良好企业环境。
三、总结
目前,我国众多企业单位、机构对基层人员政治思想中服务理念越来越重视,并以此确定了服务理念的主要地位,通过优质的服务方式和有效地服务手段,吸引新的消费者,挽留老客户,以服务理念的积极作用来达到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提高和党政机构的效率提升。坚持基层人员政治思想中的服务理念加强工作,一定会对我国企业、单位、机构带来更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于兴艳,服务经济时代员工主动性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
服务理念的重要性范文篇3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体育公共服务;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1)03-0034-07
TracingandrethinkingoftheconceptofsportpublicserviceinChina
LIULiang
(GraduateDepartment,WuhanSportsUniversity,Wuhan430079,China)
Abstract:Theauthorcollatedthehistoricalcontextofformationanddevelopmentoftheconceptof“sportpublicservice”,analyzedtheconnotationandtimebackgroundofconceptexpressionformindifferentperiods,andpointedoutthatthelogicaloriginof“sportspublicservice”istofocusonthepublic’ssportneedsandtobeorientedbysportpublicinterests,itsvalueorientationistorealizefairnessandjustice,itsintrinsicobjectiveistorealizebalanceddevelopment.Theauthorcomparedacademicallycontroversialterms,consideredthattheuseof“sportpublicservice”ismoresuitablethantheuseof“publicsportservice”,andredefinedtheconceptof“sportpublicservice”basedonsportpublicinterestneedsandvaluechoices.Basedondifferential,homogenousandcompensativesportpublicinterests,theauthordividedsportpublicserviceintoexistenceanddevelopmenttypeservice,spiritualsatisfactiontypeserviceaswellasrightandethictypeservice,andthoughtthatsportpublicservicesupplyshouldrealizediversificationbasedonthegovernmentasthemainbody.
Keywords:sportsociology;sportpublicservice;China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1]。从这个意义上说,概念是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基础。同时,思维要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辩证运动,概念必须是辩证的,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特殊性与普遍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的辩证统一[2]。因此,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对“体育公共服务”进行科学的定义,把握与厘清“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内涵,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而且对体育实践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寻源与发展
1.1“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溯源
从概念位阶维度看,“体育公共服务”的上位概念是“公共服务”,而对“公共服务”的理解与认知,目前理论界尚存争议。根据国际上通行的看法,公共服务一般是指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的服务,其对象是有着公共需求或者共同偏好的消费者群体。而分析“公共服务”的发展路径,可循着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管理学理论展开。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同时也是“公共服务”的理论支撑。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这种物品消费的减少。”并指出公共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3个特征[3]。在此基础上,又有学者提出准公共产品(M.布坎南)与俱乐部产品。而公共管理学理论则从政府职能与管理模式上建构“公共服务”的理论与价值体系。公共管理学围绕“公共部门如何实现和服务于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怎样才能从政府那里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2大问题展开,力图从公共利益与公共权力层面来解析公共服务。
依据公共服务的主要性质和基本功能,有学者将公共服务分为维护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以及社会性公共服务[4]。根据联合国政府职能分类体系,政府公共服务包括普通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等。由此可见,“体育公共服务”应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下位概念,是附加“体育”特征的“社会公共服务”,而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管理理论是其理论的来源。
1.2“体育公共服务”的政策溯源
从时间发展维度看,“体育公共服务”有其自身的历史演生逻辑,它是伴随着我国体育发展战略调整、体育发展理念转变与体育政策转向而产生与发展的。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多次的体育发展战略重点的调整,而每一次调整,都是一次体育发展理念的转变。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华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提出了“体育一定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随后“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方针的提出,“竞技体育适度超前发展战略”的形成以及“两个战略协调发展”方针的出台,无不体现了重视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思想。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200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把体育工作重心转移到关注公民的身体健康上来。《体育法》则明确地规定了体育方针:“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促进以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而《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则从“三纳入”上对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责做出进一步要求,让“公民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首次在国家法规中得以明确表述。
不难看出,我国的体育虽然经历了多次的政策调整,但蕴含在其中的“体育公共服务”理念成为贯穿这一历史过程的轴线,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清晰。
1.3“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背景
廊清“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还应从社会背景入手。体育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总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并受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影响。“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提出,是我国体育自身发展实践中的一种“自适应”过程,是人们对体育的客观认识不断加深的反映,是体育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的重新定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社会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与经济转轨之中,这是一场深远、全面的社会变革,必然对体育产生深远的影响。伴随30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政治、社会层面的持续变革为主线,社会发展模式与价值取向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其中,也包含了体育的发展。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4位,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2360美元,人们的生活质量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对体育的需求也呈现出越来越高、越多元化的趋势。面对新形势,我国《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而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条例》则是从法规层面上对公民的体育健身权益加以保障。
从社会政治角度看,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将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上日程。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则强调“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5]从过去人们耳熟能详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当前提出的4个“更加注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一种意味深长的转身,预示着社会发展主流价值取向的转型。因此,“体育公共服务”的提出,其本身就是体育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响应,是在新的社会发展理念与价值取向下的重新定位。
1.4“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追溯“体育公共服务”的提法,查到的最早文献是出现在2002年10月[6]。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之一。在这种公共服务核心价值理念的推动下,拉开了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序幕,体育行政改革也不例外。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刘鹏同志在《财富》全球论坛进行的主题演讲以及2005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7]。但此时的“体育公共服务”尚是一个未被明晰的概念。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体育公共服务”开始为学术界所关注。随着北京2008奥运会的召开,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会对重塑体育发展模式的呼声开始升高,而“体育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的体育发展理念,倍受学者与社会的推崇,其研究成果也开始大量涌现。2008年9月,国家主席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要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
“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至此有了雏形,但其概念并非到此为止,因为“概念总是随着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发展,处于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8]。诚如哲学家所言,“人类对真理的认识,是在一系列概念的形成中,在概念的不断更替和运动中,在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无数转化中实现的。”不难预见,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
2“体育公共服务”与“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对比与分析
通过对体育公共服务研究文献的分析,学术界使用了2个术语:“公共体育服务”与“体育公共服务”,且有将2个术语混淆的倾向。赞成“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学者认为,其应与教科文卫领域的术语同步:公共+公共事业名称+服务的形式[9],同时也指出体育公共服务和城市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服务等相似,而体育与诸如城市、社区、村等不属于同一类性质的概念。而使用“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学者却指出,从词性与构词结构上看,“体育公共服务”的表意更准确,而“公共体育服务”在使用中若不加特别说明就会出现歧义[10]。更为重要的是,“公共服务”概念已经为国内外学术界所熟知,作为一个上位概念其词语结构是不能随意改动的,而作为下位概念,只能采用表明差异性的词语再加上位概念的方法。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在当前2个概念有时被不加区分地使用的现状下,如果不及时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势必对后期相关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造成困难。
从内涵上看,无论是“体育公共服务”,还是“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均是“服务”,而修饰语“公共”是核心,其实质是反映了体育需求与供给过程中的一种价值取向与利益选择。可见,“公共”应是此概念固有的和基本的特征。而公共性与私人性、公共需求与私人需求、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相互对立的概念。因此,界定与理解这一概念,需要对比体育的“私人性”来理解。所谓体育的“私人性”,是体育现象仅与某个人或组织有关的,其影响范围也仅局限于某个人或组织。从需求角度来看,某个人或组织对体育的个性化期望即成为“体育私人需求”,满足这种个性需求的体育服务也就是“体育私人服务”。与之相对应,也就衍生出“体育公共需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沿着上述思路向下分析,“体育公共服务”与“公共体育服务”均是“公共服务”的下位概念,从汉语言的常规来讲,“限定词+上位概念”是构成下位概念的基本结构,显然,“体育公共服务”更符合常理。同时,从“公共体育服务”概念所包含的“公共体育”词组来看,其对立概念应是“私人体育”。“公共体育”与“私人体育”显然并不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对立关系;相比之下,从“体育公共服务”包含的“公共服务”词组所推理出的“私人服务”,两者之间比较符合逻辑对立关系。
从官方用语看,“体育公共服务”也已经被认可。2008年9月,国家主席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体育事业发展要“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在2008年国家体育局长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发展体育事业、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国家体育总局刘鹏局长在2009年全国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提出“要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于2010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再次强调要“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可见,“体育公共服务”在官方文件及正式场合频繁出现与使用。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倾向使用“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形式。
3“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评价与再认识
综观相关研究文献,无论是“公共体育服务”,还是“体育公共服务”,其比较有代表性的概念界定主要基于以下视角。
1)物品解释法:根据萨缪尔林的公共物品理论,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出发,认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并以此来界定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如樊炳有[11]指出,体育公共服务就是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刘艳丽等[12]认为,体育公共服务是指满足社会共同需求,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服务。
2)利益解释法: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根据是对公共利益的判断,公共利益才是判定公共服务的内在依据,物品只有与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相联,才能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如肖林鹏等[13]认为,公共体育服务是公共组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王景波[14]认为,所谓体育公共服务即满足公共需求的行为,是为公共利益提供的基本的和广泛的服务。
3)主体解释法:按照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政府要承担起满足公共利益的责任,且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供给者。简言之,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生产公共产品,但其提供主体却是多元的。如李万来[15]指出,公共体育服务是指公共体育组织和公共体育服务人员,为社会公众的体育活动所提供的体育产品和体育劳务;范冬云[10]认为,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等供给主体为满足社会成员体育需要而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过程。
4)职能解释法:有人认为,体育公共服务就是政府从事的体育公共性活动,是政府的职能之一。这是一种缺乏学理思辨的解释,将对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解囿于狭义的公共服务概念之中。
在上述观点中,笔者比较倾向的是利益解释法。但利益解释法最终的定义仍然没有摆脱“公共物品排他性假设”的限制。同时,关于利益解释法,对何谓“体育公共利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我们认为,“体育公共服务”产生于一定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其概念除反映事物与实践的本质外,还应传递出新的价值取向与特定历史阶段的利益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概念无疑尚存缺憾。
从推进政府改革角度来看,这一定义成立的一个前提是,政府愿意且有能力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政府是服务型的而不是统治型的;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应是为公众提供优质、差异化,但相对均等的公共服务,保证公众的体育权益。为此,根据本文研究及实践发展的需要,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界定如下:为实现和维护社会公众或社会共同体的体育公共利益,保障其体育权益的目标实现,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以不同形态的体育公共物品为载体,所实施的公共行为的总称。
概念要件包括9个方面:第1,服务主体是多元的,以政府为核心的所有公共组织;第2,服务客体是社会公众或社会共同体;第3,外在依据是以体育公共利益为导向;第4,最终目的是保障公众的体育权利;第5,服务方式与途径具有多样性;第6,内在要求实现社会公平;第7,根本原则是依法服务;第8,其实质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第9,根本价值趋向是为民众提供优质、差异化,但相对均等的公共服务。
4“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剖析
4.1“体育公共服务”的逻辑起点
诚如对公共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那样――“能不管的,尽量少管”、“不该管的,坚决退出”、“应该管的,必须管好”――服务型政府的真谛就在这种由“统治”向“善治”转变的价值向度。传统体育管理模式下形成的政府“错位”、“越位”、“缺位”以及所引起的价值失范,究其根本原因,是由忽视公众根本体育利益所引起。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未必就是好政府。漠视公众利益与需求,提供的所谓“服务”或许根本就不是公众所需求的。因此,以公众的体育利益为导向,重视公众的体育需求,是“体育公共服务”的逻辑起点。
4.2“体育公共服务”的理念与价值
体育发展依靠人民,体育发展为了人民。如何保证全体人民共享体育发展成果,无疑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面临的新选择与新难题。发展难题的解决可以用改革的办法不断探索,而发展方向的选择、发展理念的定位与发展模式的转变,却需要高瞻远瞩的判断。2008年9月,总书记提出:“要继续发展群众体育事业……,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并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提出了“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目标[16]。2010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并以“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的观点阐释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刻意义[17]。2011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显而易见,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实现体育的均衡发展,确保人民共享体育发展成果,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的核心理念与价值选择。
4.3“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与形式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基本需求划分为5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交往)、当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尊)、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成就)。前2层次可以归为人的本能需求,反映了人的自然属性;后3层次可以归为人的精神需求,反映了人的社会属性。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人们有追求身心和谐与适应社会生存的原始需要,体育以其独特的强身、健心功能,将人们这一需要变为现实。因此,体育的塑身、健心与娱乐功能与人的自然属性里所蕴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吻合。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人有着自我实现需要与自我满足的需要,有实现自我价值与尊严荣誉的需要,有成就感、自豪感与自信心的需要,而体育中更高、更快、更强的进取精神,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理念,顽强拼搏、进取向上的意志,都是迎合人的这种社会属性的良好载体。
从人的以上需要出发,首先,必然会存在或衍生出社会成员对体育的共同利益诉求,达成对体育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会让人们愿意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由一个专门的公共机构来代表自己保护或满足这种公共利益。这是一种同质性的体育公共利益,是公众对个体利益的叠加放大。如人们对竞技体育为国争光、创造辉煌的共同期望。其次,由于各具差异的个体为了更好适应社会以及提高生命、生活质量,也必然会存在着对体育的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利益需求,这些独具个性的差异性需求在一定范围内却也呈现出共性特征。如人们对体育健身的需求。
除却上述2个层面,由于受经济、政治、地域、禀赋等影响,人们在生活中获取的体育利益份额是不同的,有时甚至会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因此,这就不得不从以下层面做出另一种考虑:体育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从社会伦理价值出发,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保障全体公民的体育权益,需要让渡出一部分体育利益来弥补特定的人群,以保持公众的体育得益的相对均衡。
基于以上考虑,从差异性、同质性与补偿性3种体育公共利益出发,将体育公共服务分为生存发展型服务、精神满足型服务以及权益伦理型的服务(见图1)。
4.4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与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在“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明确提出“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标志着我们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思路进一步清晰,认识到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供给体育公共服务是“天然”的,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不可推卸的义务[18]。但由于政府自身能力所限与体育公共产品作为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已被理论与实践所证明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和生产者可以分离的事实,我国体育公共产品提供者与生产者也需要适当分离,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对此,我国《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已做出明确说明,指出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同时,这一提法也表明,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的新的共识已经形成,即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通过完善财政体制、提供财政保障,来安排与公民的基本体育权利有关的公共服务项目。
5与“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的概念辨析
5.1体育公共服务与“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相对“管制型政府”而言的,是新时期公共行政环境下的一种必然价值选择。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的是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与质量,重新赢得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七届五中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将成为下一步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价值定位上,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以社会公正作为公共服务活动的目标归宿和服务质量评判标准;在运行逻辑上,公共服务提供的内容应当基本依据多数公民的需要。
不言自明,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必然要依靠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前者作为后者实践和改革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后者在具体的服务提供过程中不断寻求行政理念、行政模式的创新。
5.2体育公共服务与“新公共服务”
美国学者登哈特夫妇[19]的《新公共服务》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共行政学专著,其宽广的学术视野和鲜明的理论创新在学界和政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一度成为国内学者关注的热点。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7条崭新的理念:(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4)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5)承认责任不简单;(6)服务,而不是掌舵;(7)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恰逢“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兴起,一时成为众学者追崇的对象,但也有不少学者持不同的见解。抛开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否是一个全新的公共行政替代范式的争议暂且不论,单纯站在“分析”的角度来审视这种源于西方的行政管理理论,并结合我国的体育行政特点,不断促进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实践,这本身就是一个开创性的探索。
5.3体育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学者们称之为“新公共管理”,其核心特征是更加关心公共服务效率、效果和质量的结果。“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实践内容包括:(1)决策(掌舵)与执行(划桨)职能分开;(2)衡量业绩;(3)产出控制;(4)把公众视为“顾客”,公共服务坚持“顾客导向”;(5)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6)打破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垄断,引入竞争机制;(7)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20]。这场再造政府的改革运动赋予了“新公共管理”模式强大的生命力与现实性。当然,人们对其改革取向及模式的理论基础、意识形态倾向、改革的总方向以及各种具体的改革措施等方面也提出了种种批评。但无可厚非的是,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的体育职能进行转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做到以顾客为导向,提供回应性的体育公共服务,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已是我国必需启动的一个系统工程。
5.4体育公共服务与体育公共产品
从当前体育公共服务的研究来看,大都根据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奥运争光计划》竞技体育由于其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与使用的非排他性”应属于纯公共物品;而《全民健身计划》中大部分全民健身服务由于仅具有以上2个特征之一或弱化的2个特征而属于准公共产品。以上2种分类,是当前达成比较一致的共识。但在现实中,部分体育健身服务(如某些体育健身设施、特殊领域、人群的体育服务),却不直观地具备以上2个特征中任何一个,更别说2个同时具备了,但都是由政府提供,而且在《全民健身条例》以及有关政策中大力提倡的。基于“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理论对此并不能做合乎逻辑的解释。对某些公共体育设施一旦明确并承认是私人物品,它们就失去了由政府提供的理论基石。而此点,是与我国当前的主流价值观相违背的。这不仅不利于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而且对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明晰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应该寻找一种全新的角度与思路。
5.5体育公共服务与体育公共利益
按本文对“体育公共服务”的定义,体育公共服务就是维护体育公共利益。其实如前文所言,“利益解释法”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如何不对“体育公共利益”的内涵进行正本清源的界定,势必影响到“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理论的把握。
我国学术界有关公共利益的理解至少存在如下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公共利益是排斥商业利益的利益;二是认为公共利益就是一种公共需求;三是认为公共利益就是一种整体利益;四是认为公共利益就是一种价值;五是认为公共利益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六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集团、社群或共同体利益。从以上观点出发,可以概括出体育公共利益的核心问题:体育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或者说更多地体现在价值层面还是物质层面?体育公共利益是一种个人需求的产物,还是公众需求的产物,抑或共同体需求的产物?体育公共利益是独享的还是共同分享的?循着以上问题,可以得出体育公共利益的概念,那就是和公众密切相关的,并为公众共同享用的,能够满足公众要求的一定性质的体育需要的价值性表达。
体育发展依靠人民,体育发展为了人民。我国体育将遵循什么发展理念与价值,采取何种发展模式,如何保证全体人民共享体育发展成果,怎样实现体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无疑是我国体育事业面临的新选择与新难题。而“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提出,将人民的体育公共利益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将政府体育职能转换推向了体育事业改革的最前沿,更将体育发展新理念融入体育实践的过程中。不难预见,体育公共服务理论的完善必将引领我国体育强国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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