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6篇)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篇1
关键词: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变革
一、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十七大已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村镇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起步阶段到停滞阶段,再到恢复和发展阶段,然后是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最后是快速发展阶段。生态农业建设、环境保护和绿色食品生产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促使我国农业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二、我国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变革
(一)起步阶段(1949年至“文革”初期)
我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有了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在保护和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虽然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没有提出专门的村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但在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暂行纲要》中,就包含了一些村镇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了村镇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设,在农村兴修水利、道路建设、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村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二)停滞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
该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在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对经济发展改变了原来稳步发展的战略,实行一种急于求成的冒进战略。如大炼钢铁,滥挖滥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村镇生态环境。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一段时期,关于村镇等领域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受到批判和否定。农业生产方面,在当时极左的思想引导下,推行“以粮为纲”、“牧民不吃亏心粮”等政策,全国各地大规模开垦荒地,大片毁林、毁草开荒造田,我国森林和草原生态状况急剧恶化,破坏了农业生产生态系统,导致了生态环境恶性循环。
以周恩来总理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主张以及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给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折点。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拉开了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序幕。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10条措施,同时,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若干规定》。随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条例、规定和标准。1974年,国务院及大多数省市分别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机构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1974-1976年,在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全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也为全国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
该时期,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时期出台。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我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今后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时期。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对象和任务,将农村列为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1983年12月3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发展,并提出到20世纪末乡村环境和城市环境一起达到清洁、优美、安静的目的。为此,国家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1983年1月11日,国务院决定停产六六六、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1983年6月召开了全国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出选择无污染、低污染工业的工业产品结构,注意合理布局,制止污染转移和对有污染工业实行“三同时”规定等经验。根据这些经验,国务院及时做出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决定》,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正式列入国家工作。1984年5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口粮不足的,由国家销售或赊销”。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溃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素”。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村镇生态环境的法规。如《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村镇规划原则〔试行〕》、《农药登记规定》、《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土保护工作条例》、《渔业法》等,村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有了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进入到恢复和发展阶段。
(四)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20世纪末10年)
20世纪末,我国村镇生态环保进入到了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1991年6月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全国八大自然资源保护法规之一,用法律形式将水土保持工作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14个月,国务院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同时,各省也先后制定并出台了配套法规,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进入到可操作阶段。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我国的村镇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1993年国家环保局公布了《乡镇企业污染重点控制行为和重点区域名单》,将18个行业列为重点控制的污染行业,并根据污染轻重和危害大小,分为禁止从事生产的行业、严格限制的行业、重点控制的行业,437个县市区镇被列为重点污染区域,其中特重点地区有159个。1994年,农业部决定在全国4亿公顷草牧场上推广内蒙古阿鲁科乐沁旗有偿使用草场的经验,有25个省区约7200万公顷草地范围落实了不同形式的草地有偿承包责任制。
1998年,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和沙尘暴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加上由于粮食的连年丰产等因素,促使国家最终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2000年中央2号文件将退耕还林列为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要点之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实施。其中规定2000年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14个省、区、市以及兵团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退耕工作要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健全种苗供应机制,严格检查监督,确保质量。
这一时期,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并下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司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一文,对我国农村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我国世纪优先发展项目计划也将涉及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放于首位,如特别重视工业、农业发展及能源建设中的环境无害化技术与示范项目,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的重大项目。期间,我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如五大生态工程、灭荒工程、治沙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地建设、小流域治理等。
(五)快速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加强村镇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一时期,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村镇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村镇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印发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联合建设部颁布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制定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会同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命名了一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综合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到2010年,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重点区域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省、市、县、乡镇和村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人们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村镇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国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R].国家环保总局,2007-11-26.
2、吴雪.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初探[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篇2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全县经济金融快速、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业运行的内、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因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旨在通过多方努力和多种举措,推动金融生态环境要素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实现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为经济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区域的金融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经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能够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我县,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金融资源的需求,发挥“洼地”效应,实现经济金融快速健康发展;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县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金融和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诚信为本、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为抓手,建立良好的政银企关系,优化政策传导效率,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县域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从2011年开始,通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合理,重点突出,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多元化需要;有效信贷投入稳定增加,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不良资产逐年下降,风险隐患基本消除;把我县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A级县,建立起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机制,实现良好金融环境下的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良好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畅通,产业政策与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政策协调一致,政策环境良好,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银企关系融洽。
(二)完善的法制环境。加强法治和执法体系建设,改善司法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良好的信用环境。初步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动力、企业信用为依托、公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贷征信体系。
(四)规范的制度环境。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逐步形成政、银、企密切配合和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五)稳健的行业环境。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及法律法规,改革稳步推进,内控机制健全,金融业务运作规范,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金融市场竞争有序。
(六)正确的舆论环境。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金融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氛围。积极培育信贷文化,使“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建立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共同承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和协调职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程序,建立维护本区域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措施,形成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合力。办公室主要负责金融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发挥在金融环境建设中的组织、推动和协调作用,加强与经济、金融部门的沟通,及时搜集和反馈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全县金融环境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民经局、国税局、地税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法制局、人社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物价局、文广新局和各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及时沟通各部门了解有关政策信息和工作情况,通报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度;
2.对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3.确定提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
4.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5.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监测评价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6.做好涉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有:制定目标,研究分析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近期、中期、长期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措施,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操作办法、程序;完善机制,研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关问题,不断完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协调、研究、解决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季后第一个月的20日左右。重大和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临时召开。
2.联席会议召开前两周,各成员单位应向办公室提交议题及初步意见和建议,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后确定会议主要议题及时间地点。有关会议资料在会前两天送达各成员单位。
3.每次召开联席会议,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办公室归档。
4.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应在一周内整理会议纪要送各成员单位执行,并根据议题重要程度和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或下发。
5.联席会议协商内容及对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汇报。
(三)完善集中整治工作常态机制。每年4月份至7月份定期开展全县金融生态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每年信贷不良占比下降2至3个百分点,信贷诉讼案件审结率达到70%以上,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结率达到70%以上,逐步化解不良贷款,不良资产逐年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提高,风险隐患基本消除。每年根据存在信贷风险的企业特点,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分解任务,分类制定措施;集中资源要素帮助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争取有实力的企业重组经营不善、资产搁置、救助困难较大的企业,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突击化解新出现的金融风险,集中处结一批信贷积案。充分运用政策,核销化解一批不良贷款,减轻企业负担。建立信息共享、重点企业风险动态监测及失信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担保和市场中介行为,着力构建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制定出台《县金融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细则、验收标准,落实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差的单位通报批评,确保整治活动实效。
(四)完善金融运行法制环境。
1.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结合我县金融生态建设的要求,加快制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经济金融环境综合治理。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制定逃废债务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逃废金融债务同业共享信息库,同业联合制裁逃废债务行为制度,协助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依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公开曝光,严厉打击。
3.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办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指导和风险预警,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督促各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建立重点企业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反映企业经营动态变化的相关情况,密切关注企业异常信息,及时发现和识别各类潜在风险及其变动趋势,提高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加强对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突出关注负债率高、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提示、控制、报告和处置。建立由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电力等部门参与的重点企业贷款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将全县信贷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68家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加大对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行业的监测分析,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即将到期的各项贷款,由承贷银行提前告知贷款企业,以便企业提前筹措资金,按时还贷,防止资金链条断裂。对出现的风险苗头提前介入,及时预防新增不良贷款的发生。
2.完善金融机构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密切监测各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建立完善金融风险救助制度,控制事态发展,避免连锁反应;加强对银行机构的外部监管,发现风险要及时采取化解和处置措施。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及时监测企业异常的经营动态和现金流量。
3.建立金融风险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保证反应迅速、联络畅通、处置适当,控制连锁反应和负面影响,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政府信用体系,强化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信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府信用建设。
2.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征信管理,构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真正成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各经济社会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3.切实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
(七)营造规范的金融运行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
1.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牵头,会同金融单位、有关部门每月组织召开全县金融运行分析会议,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金融运行分析会议制度作用,沟通渠道、达成共识、协调运作、共谋发展。
2.建立银企沟通联系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金融环境建设座谈会和银企洽谈会、对接会。金融机构将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向企业介绍,使企业及时了解金融管理规程、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企业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让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建立和完善信息制度,每季度根据县域企业资金需求情况,编制资金需求情况简介,以更好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探索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支撑,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资金流动机制,支持经济发展。
3.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多方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和联保等业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4.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企业信用评级、会计、审计、房产、土地等社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
(八)建立健全激励和补偿机制。
1.建立信贷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信贷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金融部门信贷投放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适当奖励,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的同时,开展信贷营销,创新信贷产品和支持方式,优化信贷服务,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规范、优化政府中介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在信贷抵押物品的评估、登记等方面适当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标准,避免重复评估、登记及收费现象,促进信贷业务的顺利办理。积极推动、发展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实现与金融部门内部评级有机结合,积极为企业贷款及授信创造条件。在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给予财税等方面优惠政策,扶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在抵贷资产处置方面给予适当税费减免,帮助银信部门盘活信贷存量,运转有序。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篇3
今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全文刊登,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派员到杭州、丽水、云和、遂昌等地进行立法调研,直接听取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水源地管理机构等方面的意见。11月29日,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以及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并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了沟通。11月3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草案第二十九条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了原则性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草案相关规定过于单薄、操作性不强,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中已有这方面的内容,法规应当体现省委决定的精神。为此,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经济补偿力度,促进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二、关于备用饮用水水源。草案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水源”;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为了应对饮用水水源被严重污染等突发性事件,没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创造条件建设备用水源。为此,建议增加规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湖泊作为预留饮用水水源地。”(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
三、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应当细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和要求。为此,建议增加规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同时,分别对一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禁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四、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有的部门、地方提出,农村饮用水水源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建议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禁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当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应职责。(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五、关于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单位和居民的搬迁和补偿。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一些地方提出,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最根本的措施是减少水源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同时,由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者保护区范围调整,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需要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为此,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实行搬迁,减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经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者保护区范围调整需要停业、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
六、关于跨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我省不少饮用水水源是跨市、县域的,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较多,跨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难度较大,需要在法规中明确相关措施。为此,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草案修改稿第三条第一款)。省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流域、区域有关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入境水质超过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规定的保护目标,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时,下游县级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上游县级政府通报;上游县级政府应当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暂停排污。上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草案修改稿还对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增加了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部门的意见,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的调整。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篇4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__*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生态市的基本概念和目标要求
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形成并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生态市有六个基本条件:一是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二是全市80以上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验收,达到部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三是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四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五是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六是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生态市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进行;考核验收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通过后命名。生态市的建设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类共36项。这些内容全部体现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中。
二、《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诸城的决议》,对生态市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这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我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好应遵循的原则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抓住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三大重点和产业结构优化、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优化配置、市域空间绿化四个关键环节,充分体现我市特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提出编制《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规划》要充分分析我市资源、环境、区位优势,整合各种有效资源,城市定位、工作目标要符合诸城实际,经过一段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规划》能够成为现实。二是突出特色、扬长避短。目前,诸城具备了建设生态市的条件,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因此,要找准切入点,使《规划》既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又构建出我市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舒适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和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三是求真务实、不贪大求全。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现状及特点,在认真考察论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规划。四是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前几年,我市制定了许多规划,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旅游规划、林业建设规划等,这些规划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要吸收这些规划,涵盖这些规划的内容,做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五是确保质量,增强可操作性。《规划》近、中、远期目标要适度,每年都建设一批新的生态项目,完成一批新的生态工程,做到年年都有新变化,稳步推进生态市建设。
(二)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态市建设顺利进行,市里成立了诸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及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邹庆忠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尹凤来、副市长李士来同志任副组长,市直37个部门和3个街办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已开始正常办公;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分别成立了工作办公室,确定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为《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和下步推进生态市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从基础工作入手,确保《规划》按时编制完成
编制《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协调的部门多,资料收集也有一定难度。对此,我们及早动手,早做准备,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为《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严格筛选《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不仅仅是一项文字工作,要求编制单位必须准确把握诸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生态市内涵有深刻的理解,能够提出前瞻性发展目标。为此,去年12月底,市财政局、环保局采取招标方式,确定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规划》编制单位,并在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其签订了《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合同》,由该公司负责编制《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9万元。
二是搞好资料收集和调研考察。合同签订后,青岛天人环境工程公司列出了生态市建设规划所需资料清单。1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了资料收集调度会议,23个部门提供了相关资料。青岛天人环境工程公司还组织专家到我市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考察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我市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进行修改。4月1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规划》初稿审查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市创建“两城一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尹凤来同志主持,市委副书记李宁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讲话。会上,编制单位汇报了《规划》初稿内容,刘德成书记及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分别作了口头发言,对编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方向性意见。会后,有12个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提出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5月25日,修改后的《规划》又征求了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6月4日,潍坊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密州宾馆主持召开了《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省林科院等单位的5位专家教授对《规划》进行了评审。一致认为,“诸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都有了长足发展,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全面分析诸城市基本情况特别是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市建设目标,划分了生态功能区,对循环经济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保育、循环型社会体系等重点领域进行了规划,明确了重点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规划》指导思想明确,编制思路清晰,基本符合诸城实际,对诸城市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规划》技术路线合理,占有资料丰富,数据分析较准确,内容全面,符合规范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规划》论证,这是潍坊市第一家通过专家论证的县级生态市规划。
三、《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共11章,约11万字。第一章基本概况,简要介绍了诸城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资源、环境概况。第二章优劣势分析,从不同侧面分析了诸城建设生态市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第三章总论,提出了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范围与时限、规划重点等。第四章规划目标,明确了诸城生态市定位,提出了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指标体系。第五章生态功能区划,划分了生态功能区及生态功能区体系。第六章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提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第七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保育规划,明确了任务,提出了环境、资源治理与保护方案。第八章生态社会建设,从生态文化、人居环境、社会保障与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第九章重点工程库,根据生态市建设要求,列出了重点工程项目。第十章保障措施。第十一章可达性分析。概括起来,《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规划区域范围及生态功能分区。规划区域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所辖全部区域,面积2182.7平方公里,23处乡镇(街道)。根据各区域生态特点及主导生态功能,将全市划分为三个生态区。一是东部、南部旅游、农林生态区。包括郝戈庄、皇华、朱解、辛兴、桃园、桃林等10处乡镇,该区自然植被覆盖率较高,应注重加强保护。该区又划分为自然风光游览生态亚区和林、果、粮生态亚区。自然风光游览生态亚区,包括障日山景区、马耳山景区等,应在搞好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建设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封山育林,涵养水源。林、果、粮生态亚区,包括除自然风光游览生态亚区以外的区域,应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二是中部城市经济生态区。包括城区三个街道和昌城镇。该区地理位置优越,土地肥沃,但环境问题突出。该区又划分为城区及工业生态亚区和近郊旅游及生态农业亚区。城区及工业生态亚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工矿生产建设密集区,为中心城市发展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园林建设;近郊旅游及农业生态亚区,包括城乡结合部,重点增强植被覆盖率,发展低污染加工企业,建设观光农业带和高效经济农业带。三是西部、北部平原农业生态区。包括孟疃、马庄、九台、相州等9个乡镇。应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2、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以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为核心,周边乡镇为基础,循环经济园区和生态工业、农业园区为骨架的循环经济体系,促进两种产业之间能源和物质循环利用,形成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合理、创新能力较强、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循环型、网络型可持续生态经济体系,培育循环社会。
根据总体目标要求,生态市建设划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__年到20__年,为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生态市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支持生态市建设的政策体系,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公众参与的生态市建设运行机制。第二阶段:20__年到20__年,为全面推进阶段。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__年基本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全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态市建设的发展机制和框架初步形成,建成一批具有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第三阶段:2013年到2015年,为发展提高阶段。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所有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空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8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3、生态市建设的工作重点。共涉及7个领域:①生态农业建设。主要是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种植、有机农业,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建立良好的生态农业体系,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②循环经济型工业体系建设。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全面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建立完善以循环经济为指导的生态工业园区。③生态友好型服务业建设。主要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和商贸物流业。④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是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监管,搞好水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防治水土流失,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林草防护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⑤污染防治。主要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全市环境质量。⑥林业建设。主要是进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农田林网建设,建成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积极申报部级自然保护区。⑦生态社会的构筑。主要是对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进行统筹规划,梯次推进循环型社会进程。
4、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确定40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构成了我市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和近期、中期、远期建设目标,规划了6个类别的74个重点工程项目,并确定了项目负责单位、建设期限,提出了投资估算。初步测算,到2015年完成上述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60亿元。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篇5
这座远在东非的水电站可能会出现中国企业的身影。
5月13日,埃塞俄比亚政府宣布,东方电气集团将提供涡轮机,并宣布我国某金融机构将为其提供约4亿美元的贷款。
然而这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项目。包括国际河流网络(IRN)等环保非政府组织表示强烈批评,认为这会破坏当地的环境和生态。
事实上,这只是中国“走出去”企业面临尴尬的一个缩影。
7月8日,在《中国对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政策》一书的会上,海外投资如何做到环境友好,成为了主要的议题。因为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援建项目,还是企业自身海外版图的扩张,这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挑战。
骂声中成长
近年来中国海外投资呈现出加快态势,截至去年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已超过2200亿美元。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广泛,且集中于资源开发和初级制造业。比如2008年对外投资中,商业服务业占到38.8%,采矿业为10.4%,主要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开发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实际上,从1950年开始,就有企业通过对外援助走出去了。中国建筑总公司就用劳务合作、工程投资的方式,通过实施项目,让受援国了解了它们。”商务部援外司张黎华处长指出。
而这60年的时间,“我们在骂声中成长,”北京大学亚非研究所的李安山说。对于中国企业的“走出去”,西方“中国环境”、“新殖民主义”、“生态倾销”等论断炮轰不止。
“对中国金融企业在海外的处境,应该更加辩证地看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李丽认为。
以我国在非洲援助为例,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在非洲的投资金额,已经超过了世界银行。这些项目,总体上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是以给钱的方式,而是通过项目实施,希望当地老百姓能直接受益,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自主发展能力。”张黎华指出。
而针对破坏环境的指责,“中国相对起步晚,而国外金融机构发展较早,比较合适的投资领域已被它们所瓜分、占据,剩下的可投资项目,周围的生态环境多很敏感、脆弱。”李丽分析说。
不可忽视负面声音
尽管来自西方的有些批评不够客观,但中国企业仍然不可忽视海外投资中的这些负面声音。
根据研究,中国对外投资分布虽广泛,但在少数地区高度集中,并未太关注环境风险。投资失败的案例并不少见。
中国一家企业在1995年与当地政府签订了计划投资3000万美元、对当地森林开采30年的协议。到了2001年,当地政府以环境问题为由收回了森林采伐权,2005年将采伐权置换为森林保护权和种植权。该企业最后不得不撤出,损失前期投资1500万美元。
“这种情况其实很普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在边境的投资,对环境风险远远没有重视。”全球环境研究所环保执行主任金嘉满说。
应该看到,中国已经意识到了海外投资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2004年起,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就已经出台了绿色信贷的指引;之后商务部、国务院以及国家林业局也都先后出台制度,要求中国企业在海外履行相关业务,以促进在当地的可持续经营。
但鉴于中国在不少地区的投资,仍以中小企业为主,仅仅依靠这些企业的自身努力,可能很难完全适应这种需求。
李丽介绍,对外投资、对外援助、对外信贷都是“走出去”的不同方式。
在国际上,较先进的指导原则包括:联合国负责任的投资原则(PRI)、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FI)、OECD环境准则、ICC的可持续发展商业、赤道原则。
“应当注意,赤道原则是最低的环境准则。”环保部法规司杨朝飞司长指出,“中国金融机构到国外去投资,如果当地环境标准比较高,就执行当地的,没有的话,可以按照赤道原则去做。至少也要按国内的最低标准。”“如果标准太低,一些发展中国家以后可能会提高环保标准,这会使得很多投资无效,并引发冲突。”金嘉满提醒说。
但在国内,加入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仅有兴业银行一家,其他大多数仍在观望。
致使中国海外投资出现一些缺乏监管情况的另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目前并没有专门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的职能部门。据了解,目前由商务部主管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但不太涉及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环境保护。环保部虽主管环境工作,但是主要管辖中国的生态保护。
海外投资将有环保指南
商务部和环保部已经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峻性。
环保部法规司杨朝飞司长透露,目前环保部正在与商务部等部门沟通,尽快出台一个对中国对外投资和援助加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该项指导意见已经初步制定完成,目前正在修改。“我们希望尽快颁布这个意见,这有利于树立中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他说。
据介绍,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全球环境研究所、对外经贸大学等单位共同完成的《中国对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政策》一书,当中的研究将为国家出台提供政策基础。这是国内首部关于中国海外企业环境行为的专著。利用其已有成果,商务部、央行、银监会等在协调后会达成协议,然后正式启动。
此书指出,不仅中国政府需要制定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环境指南,指导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社会和环境行为;东道国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环境政策,规范外国投资企业在当地的社会和环境行为。同时建议,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和社区。
在书中,还特别给出了上述有关指南和指导意见的建议稿。
这些建议稿指出,有关部门应该组织队伍对境外建设项目从投入生产到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督察,避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对于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视污染和破坏的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企业对项目管理方面,宜在改进生产技术水平的同时,积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不断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档案,并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和所在社区公布”。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葛察忠则指出,国家应密切关注国内企业海外投资行为,对于那些恶性破坏环境的企业,“应该建立黑名单,给予处理”。
链接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篇6
在县政协贯彻环保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民主
协商会议上的讲话
县长
2016年6月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县政协此次召开的贯彻环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民主协商会议,为我县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再次增添助力。会议期间,各位政协委员直抒胸臆,畅所欲言,为加快优化人居生存环境,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集思广义,建言献策,这既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充分履行与发挥,也是对县政府工作的最大帮助和支持。各位委员站在促进地区永续发展、关乎全县群众民生福祉的高度,深入调研,建计出力,问题定位准确,分析深入具体,建议切实可行,会后,我们要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以整理,认真研究,形成一套系统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解决。同时,我们真诚的希望各位政协委员继续关心、支持县政府工作,向我们提出更多、更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充实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内容,拓宽政协参政议政渠道,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下面,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就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形成了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充分体现了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为此,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建设生态大县的发展战略,并通过实施“青山保护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开展综合环境卫生整治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全县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农业、林业、畜牧业、旅游业开始走上效益型发展轨道,成功的经验充分证明只有改善生态环境,才能保障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生态建设和环保节能减排的任务和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别地区盗伐林木、私挖大苗、开荒种地等现象仍未杜绝,导致水土流失现象加剧。二是水环境质量,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生活污水、市政设施不健全等因素制约,造成了我县水环境质量不够稳定;三是空气环境质量,由于建筑拆迁、机动车辆巨增、镇内燃煤锅炉、春秋焚烧秸秆等造成了空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加大节能减排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力度,加快生态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突出重点,破解难题
(一)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要加大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力度,继续增加绿地、树木覆盖率,从严治理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使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保护。
(二)加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要积极对上争取,通过修建拦河闸、蓄沙池、设置拦污网、进行生物防护,开展水源地多条干流治理工程。通过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动员群众、舆论引导等措施,坚决杜绝垃圾入河的现象。要及时清运河道两侧垃圾,及时拆除两岸违章建筑,打造高档次的景观河道。
(三)切实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城建、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突出抓好拆迁、绿化、市政、建筑施工、物料储运等环节的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的把扬尘污染降下来。要抓住棚户区改造和热源厂建设扩能等有利时机,优先利用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等新型能源解决群众取暖需求。要继续深入开展小燃煤锅炉、小烟囱等低空排烟设施的拆除取缔工作,减少低空污染。切实抓好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推行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管理责任,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四)全面抓好镇村环境卫生整治。要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行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长效机制。
(一)明确责任。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格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环保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各类污染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种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行为,坚持“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违法、谁担责”原则,确保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与提升。
(二)强化监管。县林业、农发、环保、动监及各乡镇要立足全局,统筹安排,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要严格执法,坚持现场巡查与联网监控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扩大监控覆盖面,提高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文秘站:wmz.com<<br/>(三)密切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环保局要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站位,强化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创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要广泛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中央、省和市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环保、共建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要着力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绿色消费、健康出行、低碳生活,节约能源资源,更好地凝聚各方面力量,更好地把环保事业和生态保护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