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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意义和作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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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意义和作用篇1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适用性

目前有很多理论和实践上以环境税取代其他税种的研究,试图减少传统税种对资本或劳动要素征税所引发的经济扭曲问题。环境税能否在改善税收系统的同时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从理论上看,设计合理的环境税可以有效地限制污染行为,提高财政收入,避免其他形式的税收对市场运行造成扭曲,提高税收体系的有效性,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和技术进步。

从实践上看,从1990年开始,OECD的一些国家,如荷兰、挪威、瑞典都实施了不同形式的环境税(包括某种形式的碳税),都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和较好的效果。但OECD国家的经验并不能全盘照抄,毕竟西方国家的税收体制和中国国情是不吻合的,国内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有些还运用实证的方法对绿色税收改革能否产生“双重红利”进行论证。如武亚军、宣晓伟两人(2002)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对硫税宏观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不同的硫税收入的使用情况下,实际的GDP变化不同但同向变动,与硫税收入显著负相关,由此证明“双重红利”不存在。

王德发(2006)根据2002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表数据,建立了一个地区性的均衡CGE模型,结果表明能源税的征收有效地推动了劳动对能源的替代,促进了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导致大气污染物的减少,同时对实际产出的影响较小,表明对煤征收能源税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即“双重红利”存在。因此本文将阐述“双重红利”的理论框架,探讨“双重红利”在中国目前税制中是否存在,环境税改革是否具有可行性。

一、“双重红利”的研究概述

“双重红利”的含义是:在收入中性(RevenueNeutral)的综合性环境税制改革中,征收环境税的同时,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税或储蓄税,维持国家的税收收入不变,这样不仅可以获得改善环境质量和节约资源的一重“红利”,还可以获得刺激投资、拉动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二重“红利”。

1、早期研究阶段(1967-1990年)

“双重红利”的思想最早出现在Tullock(1967)对水资源研究的论文中。早期学者对双重收益的研究没有引起很大反响,而且他们也没有将其称为“双重红利”。表1对“双重红利”的早期研究做了一个概括。

2、认同“双重红利”假说的初步研究阶段(1991-1993年)

“双重红利”(doubledividend)的概念由Pearce(1991)年首次提出,他认为第一重红利是环境质量的改善,第二重红利是税制扭曲程度的降低。这一时期,气候变化政策吸引了经济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开始把目光投向了环境税的经济学意义。具体研究情况见表2。

3、“双重红利”假说争论阶段(1994年至今)

随着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更多的实证分析,“双重红利”假说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激烈争论(见表3)。

二、“双重红利”与中国实际联系及意义

可以看出,理论上的“双重红利”是可能存在的,但是这需要取决于理论上的一些假设条件或者实践中的相关联的一些条件,中国现在处于一个经济转型时期,很多地方有其独特性,环境税是否有可行性有待商榷。

第一,初始扭曲的范围与类型。若最初根本没有扭曲的税制,那就不会有“双重红利”。只有在适当的较大扭曲前提下,预期到“双重红利”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主导地位,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很低。比如,2004年所得税占总税收的19%,并且是历年来的最高点。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中,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60%都在以上,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西方经济学者所称的扭曲性税收在我国税收中所占比重并不是很大,现行税制对劳动力供给的扭曲性也不是很大,对投资和储蓄的扭曲也主要表现在某些税收政策上,而不仅仅是税负过重造成的。所以说,在我国尚不存在通过单纯降低所得税来降低超额税收负担的客观环境。

第二,环境税的环境政策是否会有效减少初始扭曲。不能排除环境税将会引入新的额外扭曲,那么环境税在生产领域会带来额外的机会成本,“双重红利”就会变为负的。一是征收环境税用于降低劳动所得税,刺激劳动供给、增加就业。收入返回作用得以体现,而由于目前我国属于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供给弹性较小,所以税收相互作用效应并不明显,因此收入返回作用大于税收相互作用,“双重红利”可能存在。二是当互赖作用增加的成本大于收入效应带来的效益时,“双重红利”不存在。这时会产生更大的税制扭曲,从最优状态变为次优状态。互赖效果反应出环境税不仅会对要素市场造成扭曲,而且会对中间投入和消费选择产生影响。要区分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和税收相互作用效应,当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提升的福利大于税收相互作用效应的成本,“双重红利”才有存在的可能。对于资源以及污染征税,可能会使能源制造产品的价格上升,而低收入家庭对能源和污染的需求弹性较小,因而他们会为此承担更大的赋税,引起社会的非“公平”。因此,与西方国家不同,我们在对课税对象的确定上要有所区别,保证环境税是对于生产要素进行征收而不是对于消费产品。因为对于生产要素而言,因为同时具有收人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权衡,其效果较为不确定,但是如果对于消费品征税,则对低收入家庭的消极影响就成为必然。

第三,关于环境税改革的实际讨论是与由环境税代替劳动税、社会保险税相联系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税基是否受到侵蚀。如果降低污染的技术和其他方面能够避免污染物质排放税,环境税对税基的侵蚀影响使得税基减少,那么政府不可能在预算上足量削减其他扭曲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能通过足量的减免税来补偿经济主体,结果是税收制度的扭曲加大。

第四,在使用对污染品课征的产品税代替污染物排放税的情形下,负外部性产品和干净品之间的替代弹性必须予以限制,以便控制税基的侵蚀影响。

三、结论

目前学术界对“双重红利”的研究尚有诸多争论,主要集中在“双重红利”的实现条件上。如果“双重红利”赖以实现的理论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那么,环境税在具体实施时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加上“双重红利”的研究一直以国外为主,而我国情况又有其特殊性,所以,环境税的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武亚军、宣晓伟:环境税经济理论及对中国的应用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王德发:能源税征收的劳动替代效应实证研究――基于上海市2002年大气污染的CGE模型的试算[J].财经研究,2006(6).

双减政策的意义和作用篇2

3.仅支付正确税额的权利(therighttopaynomorethanthecorrectamountoftax)在民主法治国家,纳税人有权考虑个人的具体情况及收入,仅支付税法所要求的正确税额。OECD为其成员国制定的《纳税人宣言》范本中就规定了只缴纳合理税金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考虑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收入多少并按税法规定只缴应纳税金,拒缴额外税金"。美国国内收入局公布的纳税人十项重要权利中也规定,"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超过税法规定的所欠税款"。英国《纳税人权利宪章》中规定,"您有权要求公正地确定您的纳税义务,只缴纳税法确定无误的税额。"[38]由于税法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税制的复杂与变动性,纳税人此项权利的实际享有尚需借助税务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及税务机关的行政指导才能更好地实现。因此,为保护纳税人的此项权利,纳税人还应该有权得到税务机关的适当帮助,即当纳税人有资格获得某项减免、优惠、扣除或者退税而纳税人未主张时,税务机关应该有义务告知纳税人相关的资格和权利,以使他们能适用适格的税收减免和扣除规定。根据OECD的调查报告,为确保纳税人不支付超出应纳税款的权利,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和做法。其中,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的税务机关,有义务对纳税人适用最有利的税收政策;荷兰、挪威、葡萄牙的税务机关则没有法定义务但在实践中是这么做的。对于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已使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减免适用资格时,税务机关是否应该自动地适用相关减免措施,各国也有不同做法。其中,美国、德国、荷兰和新西兰等国家的税务机关有此义务;意大利在一般情况下是这样,葡萄牙则在某些减免规定方面如此,另外,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希腊则实际如此,挪威规定税务机关只在某些方面有此义务,但实践中则适用于大多数减免措施。对于没有该项义务的部分国家,税务机关会告知纳税人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纳税人可适用的减免措施。例如英国,如果纳税人显然有资格获得相关减免,而纳税人没有申请,则税务机关会提醒纳税人该项权利。而德国、瑞典的税务机关不仅主动对纳税人适用最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减免措施,还会告知纳税人相关权利。丹麦在适用减免措施会对纳税人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会为纳税人提供适当的指导。[39]4.不被双重征税的权利(rightnottobetaxedtwice)各国宪法一般确认税负应在一国国民之间公平地分配。国民的税负公平权要求税制在设计和制定时应尽量避免双重征税。纳税人对其同一项所得有权要求不被重复征税,如果立法中有不合理的规定导致重复征税的发生,纳税人有权诉至法院获得纳税义务的免除,而不必等待税法的修订。但是,要避免国际重复课税问题就困难得多,它需要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目前,各种避免重复征税的双边及多边税收协定正致力于此,但是纳税人期望在国内法院请求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愿望则尚难实现。5.不受歧视的权利(righttonon-discrimination)在任何一国的税制中,平等对待的权利或者非歧视权利均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意味着所有处于同等境况的纳税人应受到同样的税收对待,既不应因其身份地位不同而享有某种特别优惠的税收待遇,也不应因民族、宗教、肤色、出身、语言等而受到特别不利的税收待遇。加拿大《纳税人权利宣言》明确赋予纳税人不受歧视的权利--纳税人有权得到税务人员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的公正的征收合理税款的决定。英国《纳税人权利宪章》中规定:"在相同的情况下,您将获得与其它纳税人一样的待遇"。[40]这并非说明税制不应区别对待纳税人,平等的另一项涵义即是不同境遇的纳税人应受到不同的对待。现代税法不仅要实现其收入功能,也要实现其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这决定了政策对税制的区别对待起重要的指导作用。经济政策可能影响从事相同经营的公司、合伙企业、托拉斯会有不同的税收待遇;而社会政策可能使纳税人因家庭赡养人口等差异而享受不同的减免、扣除待遇。税制正是对不同境况的纳税人给予不同对待以实现实质公平和真正的非歧视。然而,如果对同等情况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则构成歧视和不公平。德国在这方面走在各国的前面,它将此原则的违反视为违宪。德国宪法法院在1995年6月22日的裁决中认为,对不动产课征不同于其他形式财产的税负是违反法律面前平等原则的,因而构成违宪。该裁决同时认为如果对某一纳税人的财产征税超出该纳税人全部财产收入的50%即构成违宪,即违反宪法规定的财产自由处置的基本权利。[41]德国对平等权利的理解,对于其他国家改进对纳税人此项权利的保护,无疑提供了良好的导向。

双减政策的意义和作用篇3

关键词日本政治行政新保守主义改革

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6)04000916

作者简介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主任,教授。曾任日本爱知大学中国交换研究员、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比较政治、日本政治与行政、日本外交。独著或与他人合著有:《政府政治》、《大国战略研究》、《日本公务员制度与政治过程》、《文化改造与社会变革》、《新世纪日本的行政改革》、《变革中的日本政治与外交》等专著,发表过数十篇有关日本问题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在政治、行政领域进行了众议院选举区制度改革、政治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分权改革、中央政府机构改革等一系列重要改革。[1]其改革密度之高、力度之大、影响之深,仅次于明治维新和战后初期的改革。从整体上把握这一系列改革相互之间的联系,揭示其性质,是中国的日本学研究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尽管这些改革涉及的目标领域相当广泛、问题十分繁杂,并且有多种政治力量参与和相互作用,但是就其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基本指向和主导力量等角度视之,其本质是由日本的保守主义政治势力主导的、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幅度提高政治和行政的效能而开展的新的保守集权改革。

“55年体制”下的日本政治、行政格局具有保守集权与多种双重结构并存的特点。

就制度所规定的权力配置关系而言,“55年体制”是一个保守集权的体制。在国家政治统治权力方面,以自民党为代表的保守政治势力以其注重国内经济发展的政治纲领、独特的派阀权力交替结构以及对于社会党等在野党的社会福利纲领的及时吸纳,获得了持续、稳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连续38年单独执掌国家权力,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战后历史中绝无仅有;在国家结构方面,控制国家权力的保守政治势力,通过中央政府“机关委任事务”、“必置制度”、补助金制度等制度性安排,[2]使得战后初期建立起来的地方自治制度空心化;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日本保守政治势力通过以自民党主导的政界、以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的行政和以“财界四团体”主导的经济界之间的所谓“政、官、财”三界紧密协调、相互勾结的机制控制了日本的政策过程。

然而从权力运行的角度看,“55年体制”下的日本政治与行政格局中又存在着多种双重结构。

在国家政治方面,在战后宪法,尤其是众议院中选举区制度的作用下,以日本社会党为首的在野政治势力虽然始终无法突破保守势力独掌国家权力的格局,但是却长衰不竭,每每在国家发展走向以及具体政策制定方面对自民党形成程序上的牵制,由此形成了“保革对立”的双重结构。

在执政的自民党内部,政治权力的双重结构特征主要表现为派阀对于党的领导的牵制。派阀首领为了帮助自己和派阀成员获取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职位,不惜以对某项政策的支持或者反对来要挟党的领导层,在政策过程上对党形成牵制,迫使党首在分配党和国家重要职位时不得不努力遵守“派阀均衡”和“年功序列”等原则或惯例,在制定大政方针时不得不与其他派阀首领进行反复协商和交换。

在国家结构(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虽然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本质上只是“三分自治”,在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体发生冲突时,地方最终无法战胜来自中央的控制,但是有关“机关委任事务”的规定,使地方自治体得以参与部分中央行政事务的实施过程,当地方与中央发生矛盾时,地方自治体可以利用程序上的安排对中央政府进行一定的抵抗。1995年围绕美军基地用地租约续签问题。冲绳县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纠纷就充分地显示了这一点。当时,冲绳的部分私人土地主拒绝继续向美军提供基地用地,日本中央政府要求冲绳地方当局按照法定程序代替土地所有者在土地出租合同上签字以办理强制租用手续,却遭到了冲绳县知事的拒绝。外交权和军事权本属于日本中央政府的权限范围,但是,由于日本中央政府将办理有关强制租用基地用地的手续作为中央政府的“机关委任事务”委任给地方自治体执行,使得冲绳县知事得以实际参与外交和军事政策过程,并通过拒绝代行签字等行为而对日本中央政府执掌的外交权和军事权形成挑战。[3]虽然这一挑战只是程序性的,并且日本政府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迫使该知事履行了代行签字的职责,但是,它清楚地显示了日本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所存在的双重结构以及该结构是如何降低中央政府的统治效能的。

在政治和行政关系方面同样存在着某种双重结构。日本是议会内阁制国家,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在众议院选举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按理说,在这一体制下,执政党对于行政系统应该具有全面和强有力的控制能力,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执政的自民党中派阀势力纵横交错,轮流坐庄风气盛行,导致内阁更迭频繁,影响了执政党对于行政系统的全面和有效控制。中央政府各个省厅的政策或者由各省厅官僚独自决定,或者由他们与自民党“族议员”及其所在的自民党政调会相关政策部门协商制定,致使行政决策呈现出浓厚的省厅利益色彩、地方利益色彩和派阀利益色彩。执掌国家行政权的内阁会议往往成为大臣们在行政机关递交的政策方案上签字的“书法练习会”。官僚主导的行政权力格局未必会降低行政效率,但是由于日本的官僚体制具有纵向分割的特点,加之在长期的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模式和部门私利作祟,导致省厅之间摩擦严重,在这种格局下,内阁会议地位和功能的弱化必然导致行政系统整体协调性的缺失。

双重结构未必是冲突性结构,其运作效能也未必低下,但是日本“55年体制”的盛衰过程显示,要在双重结构下保证政策过程的高效运行必须具备如下前提:结构中的矛盾的双方在权力关系上呈现一方主导、另一方顺从的主从关系;或者是双方能够达成广泛的利益协调和妥协。在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尽管在政治和行政的多个领域中存在着双重权力结构,但是日本政策过程的总体效能并不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各种双重结构内部既存在着主从关系,又有着广泛的利益协调和妥协。

在保革对立双重结构中,一方面自民党掌握着国家统治权力,竭力挤压社会党等左翼力量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却不断地吸纳左翼的社会政策主张,在加强自身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左翼所代表的利益需求,实现了“保革”双方对立中的妥协;在中央和地方关系双重结构中,一方面中央为主、地方为次,另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等资源进行再分配,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广泛的利益协调和妥协;在政党和派阀双重结构中,主流派阀的首领通常按照实力原则、全党一致原则和年功序列原则分配党内和其所控制的国家机关的重要职位,使得自民党这一由派阀组成的政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关系始终处于动态平衡之中,维持了长期执政的地位。

当时双重权力结构中的矛盾的双方在之所以能够每每实现对抗中的协调和妥协,与当时日本政策议程的特点以及矛盾的主导方(即自民党、中央政府、执政党总裁)手中握有比较多的政策资源(主要是财源)有着密切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日本的政策议程主要是对随着经济增长而来的增量资源作增加型的分配。政策利益相关者所争论的,主要是获取资源的多少和获取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各个利益主体之间虽然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由于冲突的主导方(如自民党、中央政府、党的总裁)拥有比较充裕的资源,同时利益冲突所涉及只是获利数量增加的多少和获取时间的先后,所以容易达成交换和妥协。因此,虽然存在着双重权力结构,但是其协调的空间大、难度低,对于统治效能的负面影响并不大。不仅如此,由于政策方案在形成过程中经过多方协调,因此其一旦通过,实施效能相当高,从而较好地补偿了在政策方案规划和合法化过程中因反复协调而产生的效能损失。

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对政治统治结构影响最直接的因素有三个:一是经过长期发展,日本国内各地区发展之间的差异大幅度缩小;二是日本经济的长期不景气;三是在日本社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日本统治集团将参与海外军事活动、实现“政治大国化”和“普通国家化”确定为国家的近期战略目标。

国内各地区发展差异的逐渐消失,使得可供自民党政治家个人提出地区发展政策的空间越来越少。[4]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自民党政治家越来越难以用新的地区发展纲领来换取选票,原先存在于自民党政治家后援组织内部、建立在地区利益基础上的忠诚与团结趋向动摇,在投票中出现了“分散化”和“流动化”的倾向。在此背景下,如何构筑以党派为支持对象的政治基础就成为巩固保守政治统治的重要课题,而要解决这一课题就必须改革选举制度和政党体制,建立起举党一致的体制。

日本经济发展的持续低迷导致执政党和中央政府手中掌握的基本政策资源――财源从不断增加转为停滞和减少。随之,日本国内公共政策的基本类型发生转折性变化,即由以往的只产生获利者的分配型政策为主转变为以部分政策对象承担政策成本的调节性政策为主。公共政策的内容由以往对不断增加的资源作增加型分配,转变为停滞增长,甚至对呈现缩减趋势的资源作缩减调整型的分配。在此背景下,原先各种利益群体较为一致的利益基础开始分化,各种利益需求较为容易协调的前提条件逐渐消失。表现在具体政策层面,消除金融机构的坏帐与社会公平、国际化与市场保护、产业转移与稳定就业、减少财政赤字与刺激经济增长等公共政策取向发生分裂,使得政策制定的难度和成本大大增加。原先比较擅长于战略规划和协调的日本政策过程和体制,面对大量具体、紧迫的政策课题,其效能迅速下降。

在对外关系方面,进入90年代以后,日本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日本统治集团改变了“55年体制”下的国内经济发展优先的内向型发展路线,决意通过扩大日美同盟的有效范围以及在联合国或多边合作的旗帜下直接出兵海外来维护和扩大日本的“国家利益”。要按照日本统治集团的意志应对国际化的挑战,使其重大路线调整获得法定的依据,并得以在法律的形式上固定下来,不仅需要修改和制订一系列相关法律,而且需要修改宪法。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或制订需要形成重大的政治共识,这在双重权力结构下本来就很难做到,[5]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经济持续低迷而来的自民党政府的实际政治控制能力的下降,要做到这一点就更加困难了。在日本的新保守主义者看来,这就是日本政治体制的“弊端”所在,即所谓的“一流经济、三流政治”。

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的一些有影响的保守政治家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统治环境的变化以及日本政治统治结构性缺陷,决意加以改造。中曾根康弘认为,冷战结束,“55年体制”崩溃,泡沫经济瓦解后的日本迫切需要构建有领导力的整合的政治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强有力的政权。[6]在《日本改造计划》中写道:“日本已经成为世界大国。因此,不管其喜欢不喜欢,都逃避不了作为大国的责任。”当一个国家一旦成为大国,其一举一动会对外界产生影响,这时“就不允许有‘领导力的缺失’”。[7]在他看来,日本在进行“国际贡献”时,会遇到诸多来自政治领域的障碍:政府缺乏领导国家整体的威信。当遇到外交问题而需要采取行动时,政府只能“说服”国民而难以迅速采取行动;片面强调民主的程序,贻误决策时机;国会决策中的全体一致这一“虚假民主主义习惯”使内阁难以断然决策;在决策过程中,首相官邸的领导作用过于虚弱;行政领域的纵向分割。[8]桥本龙太郎也认为,日本在提升国际地位、发挥国际作用方面面临着许多来自国内政治、行政方面的制约。为了改革现状,在他担任自民党总裁和内阁首相期间,在政府内部成立了专门机构,大力推进包括行政改革在内的“六大改革”。

在野的保守政党领导人也有类似的主张。例如,时任干事长的菅直人在其关于执政后执政模式的设想中,提出了改革日本政治、行政结构,加强执政党对行政、首相对政府和政党的控制的具体措施。[9]

2001年出任自民党总裁和内阁首相的小泉纯一郎更是不遗余力地集中执政党内部的权力和国家权力,进一步消除各种双重权力结构。为此,他甚至还授意成立专门机构,研究和鼓吹实行首相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对选民负责的首相公选制,以期彻底摆脱双重权力结构对于保守政治统治效能的牵制。这当然也是中曾根康弘的一贯主张。[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治、行政改革贯彻了消除双重权力结构、构建新的保守集权统治框架、提高保守政治统治的效能这一主旨。

在政治改革方面:本来日本政治改革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日本各界对政治改革的内涵也有不同的理解,但是经过保守政治势力的长期鼓吹,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治改革的议题被集中到了以小选举区制度替代中选举区制度的众议院选举区制度改革[11]和完善以政党为单位的政治资金分配系统、限制对政治家个人的政治资金供给的政治资金管理改革这两个有限的议题上。

新保守主义政治家只字不提导致日本式政治腐败的深刻社会政治背景和根本制度方面的原因,而是一味片面地强调日本式政治腐败的根源在于派阀政治、派阀政治的根源在于众议院中选举区制度,只要以小选举区制度取代中选举区制度,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派阀政治所造成的政治腐败问题。

诚然,日本自民党派阀政治的常盛不衰与众议院中选举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中选举区制度下,自民党为了确保在众议院中拥有稳定的多数,就必须在每个选区有2名以上的候选人当选,为此,自民党就不得不在一个选区内同时推出多名候选人。来自同一政党的多名候选人的同时推出,使得这些候选人在与来自其他政党的候选人进行激烈竞争的同时还不得不与来自本党的候选人进行角逐,而党的正式组织很难对其成员之间的竞选进行协调,自民党政治家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后援会等个人的政治资源,这又进一步导致了党的基层正式组织发育不良。鉴于党的基层正式组织发育不良、党属国会议员会通过其个人的后援会对其选区内的党员产生影响,于是自民党内一些政治大腕人物为了谋取更高的政治权力,便不遗余力地在党属国会议员中拉帮结派;而对于一般党属议员来说,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以战胜来自本党的竞争对手,他们会纷纷投靠党内某一派阀首领。由此,派阀政治的长期存在获得了双重动力来源。

以小选举区制度代替中选举区制度,有助于消除自民党内的“党―派阀”双重结构,提高党内政策过程的效能,但是,对于新保守主义政治势力而言,其目的绝非仅仅在于此。他们鼓吹小选举区制度代替中选举区制度,主要是因为在保守势力占据主导地位、左翼势力总体不振的情况下,实行小选举区制将大幅度减少左翼力量在众议院的议席数,有助于消除日本政党格局中长期存在的“保革并立”的双重结构,为在国会中通过“修宪”及其他重要议案创造条件。

1994年1月,经过多方争斗与妥协,日本国会通过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将众议院议员选举中的中选举区制改为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并立制。[12]这一偏向于小选举区制度的改革在此后的实施过程中,大致发挥出了日本新保守主义势力所期望的效用。

在消除“保革对立”这一双重结构方面,经过在新的选举区制度先后进行的第41(1996年11月)、42(2000年7月)和43届(2003年11月)众议院选举,日本左翼政党所占议席比例大幅减少,其中社会党(社会)所占议席比例从第40届众议院选举(1993年8月5日)后的1507%骤然减少到第43届众议院选举后的1.25%,日本共产党所占议席比例从2.9%降至1.8%,标榜持“中间路线”的公明党所占议席比例也从10.18%降至7.08%。日本政党格局中的“保革并立”结构已不复存在。

在消除派阀结构方面,虽然新的制度设计没有完全消除自民党内的派阀结构,但是其在日本自民党政治和政策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小泉纯一郎既非来自党内第一大派阀又不是派阀首领,却能够长期执政,并借在邮政等与自民党内的利益集团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大力推进改革,打击党内的“抵抗势力”,消除党内的双重权力结构,却并没有遇到以派阀为单位的有效的抵抗。[13]这清楚地显示了派阀在自民结构中的地位的下降。

在以等价交换为准则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形态中,没有大量的政治资金的支撑,政党、派阀等政治组织就难以开展活动。为了在资金来源上打击左翼政党,同时削弱党内的派阀结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新保守主义政治势力打着消除政治腐败的旗号,对有关政治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14]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94年的改革。这次改革修订了《政治资金管理法》,禁止工会和企业直接向政治家个人提供政治捐助,规定政治家只能指定一个政治团体作为自己接受政治捐款的窗口,并且对每个捐助者给予政治家的捐款作了数量限定。改革中还出台了《政党资助法》,建立了由国家根据一定的条件向政党提供政治资金的“政党交付金”制度。1999年日本国会又一次对《政治资金管理法》进行了修正,禁止企业、工会等团体向资金管理团体提供捐款。从此以后,企业只能向政党和“政治资金团体”提供政治捐款,不能直接向政治家个人的“资金管理团体”提供政治资金。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在一定程度遏止裸的金权交易现象的蔓延,而且有助于消除日本政治中的双重结构。因为随着直接向个人提供政治捐款的渠道受到限制,政治家个人将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党的正式组织,从而削弱派阀的地位;此外,政党交付金制度中的根据各政党所拥有的国会议员的数量和得票率等分配交付金的设计,也有利于在资金上遏止左翼政党的发展。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地方分权改革一揽子法案”。日本学研究者们通常比较注意的是改革中日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权”,而忽视了其中的新的“集权”内涵。其实,日本新保守政治力量之所以积极推动地方分权改革,主要是希望通过这一改革减轻中央政府在民政领域中的负担,彻底去除地方自治体在外交、军事事务上的参与机会,进一步提高在这些领域中央集权的程度。地方分权改革实现了日本保守政治势力的这一目标。改革后的法律规定,中央将重点承担涉及“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生存和立足的事务”,涉及制订全国统一标准或有关地方自治基本准则的事务,以及从全国的角度和视野所实施的政策和项目等;地方政府承担“地区性行政事务”。改革中废除了中央政府“机关委任事务”,原来的“机关委任事务”,一部分直接废除,一部分改变为中央直接执行的事务,一部分则归入地方自治事务或法定受托事务。通过对职能范围的重新划分,日本中央政府在社会保障等领域实现了减负放权;另一方面,随着“机关委任事务”的取消,取消了地方自治体原来拥有具有的在程序上参与军事、外交事务的可能性。在权力的一放一收中,新保守政治势力把持下的日本国家的统治效能得到了加强,原来曾经出现过的因地方自治体首长拒绝或拖延履行有关土地征用手续之类的中央政府“机关委任事务”而对中央政府军事、外交政策形成某种程序上的牵制的现象将难以再现。

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方面,日本统治集团将“确立政治主导的行政模式”作为首要目标,实际上是要强化以自民党总裁为首的保守政治势力对于行政系统的有效控制。2001年1月正式实施的日本中央政府机构改革除了对机构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合并外,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1)进一步强化了自民党总裁―内阁首相的领导地位和政策能力。通过设置阁僚会议以及设置特命担当大臣职位等措施加强了内阁的行政能力。通过规定内阁官房是内阁以及首相的辅佐机构、承担国家基本政策方针的规划以及对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等战略性职能,进一步提升了内阁官房的地位。规定内阁官房的工作人员由首相直接任用,从而强化了首相对于内阁官房的控制。通过设置内阁府大幅度地提升了首相的政策规划能力和对行政的综合控制能力。内阁府的职责是帮助首相进行重大政策企划和综合政策协调。内阁府中设有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有关重要政策领域的政策规划机构。此外,内阁府还被授予了协调中央政府省厅之间政策的权力。(2)进一步加强了保守政治势力对于行政的控制。改革以后,在日本中央政府各省厅中设立了副大臣职位。副大臣通过政治任命产生,与以往的政务次官不同的是,副大臣的任命程序比照大臣,其可以根据大臣的指令掌管政策及企划、处理政务,并代行大臣职务。这样就极大地增强了保守政治势力对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不仅如此,改革中还大幅度精简了原本实际由中央政府各省厅官僚控制的“政策审议会”,明确政策决策权属于内阁或国务大臣,审议会只是政策咨询机构。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将原来由行政官僚控制的那部分政策决策权转移到了保守的执政党手中。

正是借助于上述新的决策体制,2004年4月,小泉纯一郎在内阁官房组建了“邮政民营化准备室”,跳过由“族议员”控制的自民党有关政策审议机构,摆脱了对那些执意要维护自身部门利益的行政官僚机构的依赖,直接制订有关政策方案,并交由内阁会议通过后提交国会审议、表决,[15]成功地瓦解了在这一问题上代表既得利益集团利益的“抵抗势力”的百般阻拦,通过了邮政民营化改革相关法案这一对未来日本政治、行政发展影响深远的文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日本政治、行政领域的改革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就改革的性质而言,这是一场系统的新保守集权改革。各项改革举措之间密切相关,其实质是要消除日本政治、行政领域中长期存在的双重权力结构,将日本国家和政治的权力进一步集中于保守政党手中,将保守政党内部的权力进一步集中于党首―首相为首的政治统治集团手中,以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幅度地提高保守政治统治的效能。

第二,就推进改革的手法而言,主导改革的新保守主义政治势力沿袭了日本保守政治势力惯用的“拉大旗以营私”的手法。他们利用社会公众对于“55年体制”的强烈不满,打着“改革”的旗号,借用“清除腐败”、“应对危机”、“提高效率”的名义,来转移公众的视线和压力,吸收反对党的政治资源,竭力挤压各种妨碍新保守主义政治统治的势力的生存空间,提高保守政治统治的实效性。

第三,就改革的成效而言,经过改革,在国家政治层面,日本新保守主义政治势力已经成功地消除了国家政治层面“保革对立”的格局,基本扫除了以新保守主义为指导全面修改战后宪法的制度;在行政层面,强化了保守政治对于国家行政系统的全面控制;在自民党这一保守政治势力的大本营内部,重创了派阀结构的地位和影响力,强化了内部的整合能力。这一切提高了新保守政治统治的效能,为日本按照新保守主义的设计的路线和方针、高效率地应对新的内外环境的挑战、实现日本统治集团的战略利益提供了新的结构性支撑。

第四,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利益政治,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政治背景下,日本最终难以彻底消除权力的双重结构。旧的双重结构消除了,新的双重结构还会产生。不过,由目前已经初现端倪的“保守两大政党制”所带来的双重权力结构与以往的双重权力结构相比,其性质和统治效能将会有很大的不同。在保守两大政党制约下,执政党和主要在野党之间虽然仍会有相互牵制,但是那将仅仅是保守营垒内部的牵制;并且,随着保守政党内部派阀势力的继续日渐衰微,日本保守政党内部的政策过程的效能将会有很大的提高。

注释:

[1]1994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1996年11月,进行了新的选举制度下的第一次众议院选举。1999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地方分权一揽子法》。2000年4月,该法正式实施。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中央省厅等改革基本法》。1999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有关中央行政机构改革的17项法案。同年12月,日本国会又通过了有关中央行政机构改革实施的61项法案。自2001年1月6日起,新的中央政府省厅系统正式运行。

[2]机关委任事务指以法令的形式委任地方公共团体首长执行的本属于中央政府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事务。根据规定,当地方首长执行机关委任事务时,其法律地位相当于隶属于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主管大臣)的下级行政机关。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助于中央政府在保持对自身事务的控制权的同时减轻工作负担。但是,地方自治体页因此在程序上获得了参与中央行政事务的可能。必置管制指根据法律、法令、省令、通知等,地方公共团体有义务设置某种行政机关、设施或者职位。地方事务官指在都道府县机关从事机关委任事务的国家公务员,他们的人事关系归中央行政机关主管大臣管理。必置管制和地方事务官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保证中央政府机关委任事务在地方自治体中得到切实的执行。

[3]陈志敏、臧志军:“美军基地与‘国际都市’计划:冲绳县国际行为研究”,载《日本学刊》1999年第6期。

[4][日]山口二郎:《政治改革》,岩波书店,东京,1993年,第191页。

[5]《日本国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修改宪法的动议须分别获得国会众参两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成方能得以通过。

[6][日]文艺春秋社编:《日本的论点97》,文艺春秋社,1996年,第32页。

[7][日]:《日本改造计划》,讲谈社,1993年,第17页。

[8]同上,第40至43页。

[9][日]《文艺春秋》2002年7月号,第5页。

[10][日]中曾根康弘:《日本21世纪的国家战略》,联慧译,海南出版社,2004年,第35-38页。

[11]战后日本众议院选举区制度初建于1947年,当时全国被分为117个选区,每个选区的议席数为3到5席,选民在一次投票中只能投一名候选人的票,是典型的中选举区制。后来,选区数量和各个选区的议席数略有调整,但是直到1994年改革前,一直实行中选举区制。

[12]修正案规定众议院设500个议席,其中小选举区产生300席,比例代表选区产生200席。2000年2月日本国会决定,将比例代表选区议席数减至180席,众议院议席总数为480席。

[13]2005年夏,小泉纯一郎执意在国会表决邮政改革案,自民党多名国会议员投了反对票。但是,反对者并非以派阀整体为单位进行投票的。当小泉纯一郎以法案通过在参议院受阻为由决定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以清理党内的“门户”时,自民党龟井派首领龟井静香无法策动自己领导的派阀进行有组织的抵抗,被迫决定辞去派阀首领的职务并离开派阀。而该派阀非但没有团结在首领周围进行抗争,反而迫不及待地宣布改换派阀名称,以示与龟井静香划清界限。参见[日]《朝日新闻》(2005年8月16日)和[日]《读卖新闻》(2005年8月20日)的有关报道。

双减政策的意义和作用篇4

关键词高职教育;双主体办学;校企合作;趋利共赢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219(2017)11-0017-04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1]。高职办学要校企协同育人,其前提是转变办学理念,其途径是由学校“单主体”办学转向基于职责清晰、成本共摊、利益同享的校企深度融合的“双主体”办学模式。然而,高职“双主体”办学作为顺应职业教育进入“深水区”的产物,面临着办学主体模糊、机制缺失以及动力不足等困境。准确厘清“双主体”办学的动力生成渊源、机理,可以有力推进办学机制重构,有力推进高职教育深化改革的进程。

一、高职双主体办学的动力渊源

“趋利共赢”是高职双主体办学的动力渊源。一般意义上“趋利”和“共赢”有着共同的基本释义,然而深层次释义,“趋利”偏重经济利益,“共赢”倾向社会效益。无论从内生还是从外延维度,学校和企业在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上实现了谋和。

(一)趋“经济利益”:双主体协作的内生发展之力

经济利益是主体生存的基本根基。也就是说,学校得以存续、企业得以存在,经济利益是安身立命之本。资本具有逐利本质特性决定企业有着逐利天然行为冲动,因此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组织把盈利作为自身价值实现的唯一诉求。社会主义优越属性决定学校将经济利益作为衡量办学成果重要而非唯一指标。经济利益成为学校关注、企业追求的交汇点。

之于学校,经济利益是重要目标。其一是基于筹措机制的商酌。根据高职现有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来看,公办院校由国家、地方财政全额拨款,民办院校自筹资金。无论哪种筹措方式,都要以经济作为衡量尺度,不会有无休止式的增加,也不会“蜻蜓点水”般的投入。其二是效益衡量的考量。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市场作为资源最有效的配置方式已经得到广泛认同,而经济是与市场共生的从属,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办学必然要遵循经济效益的考量。由此把成本核算、会计筹算、效益盘算等方式迁移至学校办学效益控制上来。其三是存续发展的思虑。在资源总约束下,学校发展过程中硬件软件投入比例、专业建设过程中“全面铺开”还是“重点建设”等都需要经济效益的衡量尺度。也就是说,如过多投入硬件建设,间接导致学科带头人缺失,也难以为社会培养更优质的人才。

之于企业,经济利益是基本目标。其一,追求利润是每个企业孜孜以求的目标。企业从事生产或出售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换句话说,利润是凌驾于企业一切追求的首要目标。其二,降低成本是每个企业梦寐以求的想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成本意味着风险。企业“绞尽脑汁”减少投入,当然因受产出倒逼投入的刚性要求,转嫁成本也成为“不二之选”。借助外力既能减少自身投入,又可减小投资风险。如企业将员工招聘培训专项资金划拨给学校,共同设立“冠名班”收到“以小博大”的效果。应该说,经济利益衡量学校办学成果、权衡企业自身价值,成为推动二者协作的内生发展之力。

(二)赢“社会效益”:双主体融合的外延生态建构

社会效益是主体发展的重要源泉。也就是说,学校得以成长、企业得以兴盛,社会效益是相依相偎之源。社会主义制度以人为本本质特征决定学校重视人才培养职能,因此学校作为公益组织把人才培养作为自身价值实现的重要诉求。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企业将社会效益作为衡量存属价值重要指标。社会效益成为学校力争、企业关心的交汇点。

对于学校,社会效益是外部经济的重要体现。从视域来看,社会效益貌似并不直接体现学校价值,而是广义社会视域下的效益递增。外部经济隶属经济学理论范畴,即指厂商、个人、社会从某种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获得的有利影响。也就是说,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社会所用以赢得社会赞誉,不仅仅学校从中获得社会效益,而是惠及个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换句话说,学校培养合格高素质人才看似只为自身赢得美誉的“简单行为”,实质上引发杠杆效应实现整个社会的财富增值。从深度来看,社会效益仿佛并不径直表征短期价值,而是长远社会维度下的效益增长。短期看,国家、地方主导办学投入大收获小,但从长远角度看,“一进”“一出”的成本收益稳步拉大产生巨大收益熵值,即“一进”是指人的社会化的机会成本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育人成效不好会反向造成社会管理成本增加;“一出”是指育人收益增值,也就是说人才培养实现价值持续增值。

对于企业,社会效益是自我价值的重要呈现。首先,社会效益是经济利益的衍伸。任何一家有着愿景的企业都会从最长远角度实施企业规划,而社会效益必然是该企业累积经济财富最重要的“容器”。可以说,当条件适当,社会效益很快转化为经济利益,反过来看,经济利益也会伴随企业管理者意志力和展望力转化为社会效益。其次,社会效益是经济利益的倍增。个体偶然使用企业产品,多数归因于企业的宣传,然而个体持续的行为必然要受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换句话说,企业精神、社会责任等社会效益会持续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度,倍增似地产生经济利益。应该说,社会效益体现学校存在价值、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推动二者融合的外延推进之力。

二、“趋利共赢”动力推动下高职双主体办学的逻辑路径

高职院校双主体办学要合理协调好“利”“A”内在关系,以外部维度由政府发力进行政策引导,以内生维度由学校企业共担实施杠杆撬动、资源叠加、主体推进和红利溢出,从而有效构建出高职双主体办学的逻辑路径。

(一)政策引导

政策引导是“双主体”办学有章可循的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强调高职要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发展,“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但落地生根可操作、可实施的具体措施方案依然缺失。因此,第一,要加强宏观层面法规政策的对接融合。2010年,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3];201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2年)》提出“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使人才培养融入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4]。中央重视校企合作,但重视压力还未层层传导,相关法律法规还未配套,导向校企合作进程的政策还未细化。为有力推动高职双主体办学进程,实现学校和企业间深度合作,要紧盯“利、赢”加快细化落实政策,从而形成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

第二,要着力中观层面规定方案的设置布局。拟创设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和设置校企联合攻关项目立项等方式实现中观层面上的双主体办学政策推进体系。一是创设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或参与办学企业以解决就I问题实施一次性或逐年税收减免优惠,鼓励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二是建立政府奖励制度,政府通过专项奖励,对在校企合作办学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与个人予以奖励。政府奖励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社会效益,进而转化为经济利益。有时候政府奖励比税收减免等方式更有效。三是设置校企联合攻关项目立项,通过政府设立、学校和企业联合申报,从而统合学校科研、企业技术优势实现科研攻关、技术创新上的推动。

第三,要着眼微观层面个案案例的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学校、企业进行有效分类,根据学校特色划分学校类别、按照行业种类划分企业类别。以政策为导向、细则为路径,鼓励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学校企业强强联合、精准对接。设立同一种类政府跨部门间的指导专家小组,给予合作前的案前指导、合作中的全程跟踪以及出问题时的及时诊断。以多维度多层次建构的网状政策群有力推进双主体办学进程。

(二)杠杆撬动

校企在参与“双主体”办学过程中存在着短期经济利益和长远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间的杠杆效应。

第一,牺牲短期经济利益以获取长远经济利益。从短期来看,对企业来说,要腾出时间和资金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工作,无法更为集中精力专注于生产服务领域。投入的人力、物力、时间都要付出经济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参与高职双主体办学肯定要牺牲一定短期经济利益的。对学校来说,要主动与企业接洽,让企业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由于没有先前既定的办学“套路”,需要在改革中探索,因此打破原有惯性势必也会增加冗余成本。也就是说,学校在没有形成既定规范“双主体”办学前,增加的人手、工作推进后出现失败而后折返的显性成本、思考观望的时间隐性成本等,都是在推进双主体办学过程中的短期经济利益。当双主体办学已经走入正轨,对于学校来说,企业参与办学减少人才培养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学生提前参与企业实习减少生产成本、学生提前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减少人才招聘培训成本以及在人才储备上获得先机,从长远经济利益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第二,牺牲经济利益以换取社会效益。学校的生存发展中经济利益仅仅是参考指标,而社会效益是衡量学校生存发展价值的重要指标,社会效益是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中充分体现出来的。换句话说,学校的社会效益是不会反哺于学校自身的,而是跳出学校视域有力促进社会发展的效益,因此,学校产生的社会效益其实是泛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生存发展中社会效益仅仅是次要指标,而经济利益是衡量企业生存发展价值的重要指标,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为社会提供充足的产品服务中充分体现出来的。换句话说,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反哺于企业自身的,促进自身良性发展的。所谓企业的社会效益,即是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参与非产品服务生产的非利益性的事务。企业社会效益短期看似牺牲了短期经济利益,从长远看,依然也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如企业办学的良举等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能引发社会关注,增强民众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认可度。

(三)资源整合

在双主体办学体系中,学校和企业所占有的资源不尽相同,即便有类似的部分,也会有区别和差异。传统意义上,学校培养人,企业用人,学校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二者的链接点是人。学校作为社会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人才培养的动力源远期看是社会效益,近期看是学校得以发展的经济利益,或者说办学资源。为使学校能培养出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企业有着参与学校共同办学的动力。这样的动力推动使得二者对所占有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而释放出更多的资源红利。

一方面,学校可以共享企业资源。一是教师通过“下厂实习”获取最新生产技术技能。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一定在社会化生产的一线里,企业一定是实践先进生产技术工艺的前沿阵地。学校借助企业平台教师“下厂实习”了解掌握最前沿的生产技术和最先进的理论实践情况,确保教师转到课堂上“知识新颖”、“理念前沿”。二是学生通过“学徒制”或“就业实习”途径理论联系实践,获取实践真本领。学校实验实训室里虽然有着最先进的实验实训设备,任课教师有着最先进的技术本领和实践理念,但与社会化生产或多或少还保持着些许距离。学徒制和就业实习便是拉近这种距离的最有效方式。就业实习是较为传统的实践方式,三年学制里有2.5年在学校专业理论实践学习,0.5年在企业进行实践学习。学徒制是1/2左右学制内在学校完成理论课程,其余时间跟随企业导师以参与企业生产的方式学习实践本领。学徒制是迎合当前工业化高水平的人才培养模式。

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借助学校资源。一是企业通过与学校共建“厂中校”以获取优秀人才遴选先机。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首要任务是科学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其中人又是创新生态系统中人、机制、平台等三大要素中的第一要素。未来企业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发掘、获取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是企业的当务之急。“厂中校”拉近与高职院校的距离,企业借助“厂中校”与高职院校深度合作。企业在“厂中校”生产实践中遴选、发掘和培育人才。二是企业通过与学校共建实验实训室强化自身科研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想在“弱肉强食”市场经济舞台上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强化科研能力,不断推进创新。学校和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倍增似地释放出资源红利。

(四)利益反哺

利益反哺是双主体办学体量增大的源泉。双主体办学推进过程中必然要会面对利益分配的问题。以短期利益为重还是以长期利益为先,以经济利益为重还是以社会效益为先,学校优先还是企业优先,这些都是在双主体办学取得成效后必然面对的问题。如果分配不适、协调不当,反向阻碍双主体办学的进程。总言之,符合各方意志的分配方案能激发各方参与办学进程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第一,学校着重社会效益,企业注重经济利益,把准利益反哺的基本导向。谁取社会效益、谁取经济利益,不能一概而论。企业为发展而关注经济利益,学校重价值而放远社会效益。当然,企业在双主体办学过程中,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向好而放弃经济利益以期获得社会肯定的社会效益。第二,以可持m发展为准则,以长远发展为愿景,切好双主体办学的“利益蛋糕”。可持续发展是办学体制机制的首要准则,发展才能将“利益蛋糕”做大,发展才能获取更多的利益,无论对学校还是对企业来说,把眼光放远,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取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2014-05-02.

[3]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Z].中发[2010]12号,2010-07-08.

[4]教育部等六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2年)[Z].教发[2014]6号,2014-06-16.

ProfitsandWin-win:TheGenerativeMechanismofthePowerofDouble-subjectSchool-runningofHigherVocationalColleges

WangFeng

AbstractTheschool-runningmodeoftraditionalhighervocationalcollegeshastransformedfromthe“AloneatWar”to“PullTogether”,howeverthe“win-win”ismostpowerfulgenerationarchitecturetopromotethe“double-subject”school-runningprocess.Inaccordancewiththelogicalpathofpolicyguidance,leverpromoting,resourcesintegratingandfeedbackofbenefits,theprocessofthedouble-subjectschool-runningcanbepromotedbytheendophyticdevelopmentpowerofeconomicbenefitsandtheextensionalecologicalconstructionofsocialbenefits.

双减政策的意义和作用篇5

[关键词]抗日战争时期昌北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

昌北抗日根据地是胶东抗日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1937年11月,中共昌邑县委根据中共鲁东工委的指示,在围子镇天成店村召开全县党员会议,初步拟定了开辟昌邑北部抗日局面的计划,并陆续派党员干部到昌邑北部沿海村庄开展工作。1938年2月,瓦城抗日武装起义后,逐步打开昌北的抗日局面,奠定了创建昌北抗日根据地的基础。1940年春,中共昌(邑)潍(县)中心县委根据党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和山东分局《关于政权问题的新决定》以及胶东区党委关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部署,设立了区级政权机构――乡、镇联合办事处,同年夏改为区公所。1941年2月,昌邑县抗日民主政府在瓦城正式成立。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标志着昌北抗日根据地正式形成[1]。

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和团结社会各阶层抗日,中共把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减租减息政策既照顾了贫雇农的利益,又兼顾了地主、富农的利益;既提高了V大农民抗日生产积极性,又达到团结各阶级阶层一致抗日的目的。这一政策在昌邑的抗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抗日战争时期昌邑农村土地关系和高利贷剥削

昌邑县的土地私有制延续了数千年。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导致了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富者拥有良田千亩,贫者则无立锥之地。到1946年前,昌邑(包括昌南)有地主1637户,占总户数的1.4%,占有土地164023亩;富农3039户,占总户数的2.6%,占有土地119162亩;中农60555户,占总户数的51.8%,占有土地841144亩;贫农51671户,占总户数的44.2%,占有土地277577亩[2]。可见占总户数4%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28.3万亩,占到当时全县土地面积的20.2%,他们掌握大量的土地和钱财,靠出租土地和放高利贷对农民进行剥削。昌邑县当时的土地粮租一般是亩产粮食的对半分或分(即出租土地者获得粮食产量的一半或百分之六十,租种土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一半或百分之四十)。高利贷利率一般为月息30%,高者达50%,且利滚利。柳疃镇郭家车道地主郭炳焕,在1931年前后,用1万枚银圆作资本放贷,5年时间割进土地288亩(老亩)。宋庄乡西冯村农民冯中德使用了葛庄毕明志放的利滚利“戛钱”,期限5天,日息2分,利上滚利,20天本利平,后来终于将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等全部家产都滚给了高利贷者,造成家破人亡。围子镇邢家村农民刑桥,1940年春借了高利贷粮5斗,不到2年,将土地、家产全部卖光,被迫外出逃荒。当时有民谣曰:卖尽庄田,别用戛钱,典妻卖女,莫吃期谷[2]。雇工的收入也非常低,有的贫苦农民常年为地主、富农劳动,其收入不仅不能养活家庭,甚至本人也是缺吃少穿。在重租高利的盘剥下,广大农民啼饥号寒,生活难以维持,不同程度地制约了群众的抗日热情。

二、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与执行

为了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调动农民的抗日积极性,中共昌邑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昌北抗日根据地农民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随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发展,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逐步深入,自1942年7月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之前结束,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步实施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宣传党的“双减”政策,按照党中央和山东分局关于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的规定,结合昌邑县的实际情况,确立了具体的“双减”办法和措施,并进行面上的思想发动。所谓“二五减租”就是按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所谓“分半减息”就是指利息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在此阶段中,中共昌邑县委、县民主政府先后召开了区、乡、村干部会议,对“双减”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以农救会的名义组织了“双减”工作团,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发动,使“双减”政策得到初步贯彻实施。但是,由于当时日伪军“扫荡”频繁,加之宣传发动工作不深透,部分群众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地主通过出租土地和放债进行剥削的实质,担心减租减息之后,租不到地,借不到债。一些顽固地主则阳奉阴违,口头上赞成“双减”,背地里却采取抽地、毁约、转租、卖地等方式来阻挠“双减”运动。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初步实施阶段的减租减息工作进展不够顺利,收效不大。

第二阶段为深入发动阶段。为了扭转昌北抗日根据地“双减”工作的被动局面,中共昌邑县委、县民主政府自1942年冬开始,针对前阶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双减”政策,照顾各阶级、各阶层利益的基础上,号召群众主动要求地主、债主减租减息,动员开明士绅、地主带头把地租和债利减下来,并发动群众与破坏和阻挠“双减”运动的地主恶霸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使“双减”运动迅速在抗日根据地全面展开。翌年春,中共昌邑县委、县民主政府又以解决群众的吃粮问题为重点,广泛发动贫雇农向地主、富农借粮。借粮采取政府作保、春借秋还、利益均沾的办法,既改善了贫雇农的生活,又推进了“双减”运动的深入开展。这一阶段的“双减”工作成绩是较大的,它的显著特点是“双减”与组织发动群众紧密结合到一起,通过减租减息、借粮、反霸,维护了群众利益,巩固和发展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对于昌北抗日根据地军民度过抗日艰苦时期,起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行阶段。1943年夏季以后,抗日形势日益好转,为“双减”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一阶段,中共昌邑县委、县民主政府在领导根据地军民进行“查减”(查地亩、查利息、查租额)、“清算”(清算顽固地主、汉奸浮财)工作,巩固“双减”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把“双减”工作重点转向新解放区,并结合民主反霸、反奸诉苦、整顿党组织、改造村政权、健全群众团体一道进行,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一阶段的“双减”工作持续到抗日战争结束后的之前。其显著特点是,群众情绪高,斗争声势大,运动发展快,实际效果好。在经济上较多地满足了群众的要求,在政治上打击了封建顽固势力,初步确立了基本群众队伍的优势,为运动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减租减息运动的作用和意义

1945年11月16日,《解放日报》社论在总结减租减息的经验时指出:“在抗战期间,我们解放区认真地实行了减租减息和发展生产的民生政策,因而发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忱,增强了各阶层人民的团结,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使解放区能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胜利地坚持了敌后的抗战。”昌北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通过减租减息,削弱了农村封建剥削势力,调整了农民与地主、债主之间的关系,广大农民的生活得以改善,并从经济上和政治上翻了身,密切了党与群众的关系。减租减息以前,占有大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是极其残酷的。实行减租减息以后,农民的负担减轻多了,并且从减租减息中获得了很多的实际利益,生活普遍有了改善。同改善生活相伴随的,便是广大农民政治上的翻身。特别是通过减租减息,打掉了地主阶级的威风,树立了农民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组织了各种群众团体,例如工、农、青、妇、儿童等抗日团体,改造了旧政权,广大农民的腰杆子硬了,他们在政治上从几千年来的封建压迫下解放了出来。

其二,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了民用军需,为夺取抗战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由于减租减息斗争保障了佃农的佃权,降低了租率,减轻了农村的高利贷剥削,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大量荒地的开垦,耕地面积的扩大,Z棉产量的增加以及晒盐、榨油、纺织、制鞋等工商业的快速发展。这为更好地开展抗日战争创造了物质条件。

其三,农民群众积极参军参战,参加各项抗日活动,有力地保卫、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推动了抗日战争的发展。农民群众生活改善和政治上的翻身,大大促进了其抗日积极性。除参加正规部队之外,很多青年参加了昌邑县抗日自卫团以及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职救会等抗日救亡组织,站岗放哨、传递情报、支援前线、捉拿汉奸,热火朝天地开展抗日活动。党领导的人民抗日武装,实际上就是穿上军衣的农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正是以广大农民为主的人民战争的胜利。

其四,团结了各个阶层,发展和巩固了根据地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行减租减息之后,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照顾到地主富农的利益,这使大部分地主富农深受感动,愿意站在人民一边一道抗日,一些外逃的地主也陆续回来,参加抗战阵营。对于地主阶级中的不同派别,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反对其封建顽固的部分(如大地主),团结其抗日的部分(如开明的中小地主)[3]。对于富农,在改善雇工生活的条件下,还鼓励其进行资本主义经营。这就使那些不反对抗日的地主和资本家保持了一定的地位,保障了相应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各阶级、各阶层的关系,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巩固了抗日根据地。

四、减租减息运动的历史经验

昌北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从1942年7月开始到1946年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为止,前后约四年时间,其过程迂回曲折,方式多样,成绩显著,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实行减租减息,不能靠行政命令,不能包办代替,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在减租减息实行初期,很多干部主要靠行政命令,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富农对减租减息一般是抗拒的,农民一般是观望的,因此未能真正贯彻,明减暗不减的现象很普遍。根据地开展的减租减息运动之所以发展迟缓,正是由于没有充分发动群众斗争的结果。

第二,在减租减息过程中,必须教育干部群众把阶级利益和民族利益正确结合起来,及时纠正“左”、右两种倾向,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减租减息的实践证明,抱右的观点不去充分发动群众是不对的,但以“左”的思想去发动群众同样是错误的,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在群众发动起来以后,特别要注意防止和纠正这种“左”的倾向,比如不能过于压低租额、无原则地退租、违反政策无原则地调剂土地、为解决问题打地主等。减租减息的实践证明,只有既防右又防“左”,才能领导群众运动健康发展。

第三,实行减租减息,必须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灵活执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租佃关系和借贷关系极其复杂。就地租来讲,有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劳役地租三种形式;就租佃来讲,可分为租耕、伙种两大类。地主中可分为开明地主、一般地主、顽固地主,佃农中也有佃贫、佃中、佃富等不同阶层。由于佃农中不同阶层的经济地位不同,地主对他们的态度也不同。借贷关系也是这样,高利贷的名目更加繁多[4]。在不同的地区,因情况不同,采取的工作方法和斗争方式也有所区别,必须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昌北抗日根据地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正确态度,因此从减租减息的整个过程来看,进行得比较顺利,出现的问题较少。

第四,实行减租减息,必须与发展农业生产、支援革命斗争相结合,以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减租减息是加强抗日根据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并不是孤立的,因此必须把它和其他工作尤其是生产紧密结合起来,注意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生产上来。当时,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昌北抗日根据地还成立了“生产委员会”“抗日互济会”“义务代耕队”等各种互助合作组织。同时,还加强了金融管理,明令禁止在根据地使用伪币,确保共产党领导的北海银行的货币流通使用,以低息或免息的方式向农民贷款(或贷种),帮助群众发展农业生产和副业生产。实践证明,把减租减息和发展农业生产等工作结合起来,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

参考文献:

[1]中共昌邑县委史志办公室.中共昌邑县历史简编(1921-1949)[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

[2]山东省昌邑县志编纂委员会.昌邑县志[M].内部发行,1987.

[3]朱玉湘.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J].文史哲,1981(3).

双减政策的意义和作用篇6

2022年的暑假即将画上句号。从来没有一个暑假,教育政策的出台如此频密,并且从出台到落实的时间间隔如此之短,执行力度如此之大。

从暑期托管的普惠式推广,再到”双减”政策的高规格,学生、老师、家长、学校、教培机构……身处教育网络中的每个角色都在短时间内感受到重大变化。

如今,”双减”政策正式落地一个多月了,作为”双减”工作试点城市的广州,在这个”试行政策”的暑期窗口期,学生、老师、家长们到底经历了什么?”双减”政策下,他们迎来了怎样的变化?新学期将至,他们又将如何去应对?

学生: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坦言减负要看”两头

7月24日,”双减”政策正式。政策要求全面压减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等。

作为教育的主角——广大中小学生——对于”双减”政策各有感悟。

刚从小升初”杀出重围”的小艺告诉记者,”双减”让她松了一口气。小艺说,她从一年级开始就参加各种课外拓展和培优。小学六年来,她的周末被各种学科类和素质类培训班排得满满的,在妈妈车上吃饭和睡觉是家常便饭。今年小升初,小艺被广州外国语学校录取,但这个暑假她还是被妈妈报的培训班安排得满满的。对于”双减”政策下不能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进行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小艺给了一个大大的赞。”我最爱看科幻类小说了,放假终于有时间看书了。”

五年级学生小六成绩一般,妈妈从三年级开始就给她报了语文、数学、英语的校外培训班,不过小六连校内作业都完成得很辛苦,所以根本没有精力完成校外培训班的作业。”每个周末都跟大家一样赶集似的去上课,但学了什么回来我基本也忘记了。”对于”双减”政策,小六坦言:”作业是老师布置的,课外班是妈妈报的,只有他们减量我们才能真的减负。”

从小就是”学霸”的华附高一学生小林表示:”鞋子合不合穿只有自己知道。”小林告诉记者,校外”加餐”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态和兴趣爱好做选择,所以他觉得自己的学习负担并不太重。”如果一定要追求绝对的平均,那我担心学有余力的学生会‘吃不饱’。”

家长:点赞”官方带娃”期望学生评价机制更多元

7月9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表示今年暑期期间开始校内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全市十一区陆续暑期托管具体实施细则。7月19日,广州”官方带娃”正式开启。

不少双职工家庭对于暑期”官方带娃”拍手称快。家长李女士工作很忙,孩子即将升入小学六年级,面对小升初的压力,在暑假前一个多月,她已经给孩子报好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校外培训班。”整个暑假时间排得挺紧的,为了让孩子放松一下,我们还在暑假初期安排了一次外出旅行。如果早点通知暑期校内托管,我们可能会尝试着让孩子在学校完成暑期作业。”

王女士是广州一名高校教师,同时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女儿在暑假过后要升五年级了,儿子从9月份开始读小学一年级。”双减”政策落地后的这一个多月,她都在关注相关报道和政策解读文章。

王女士说:”我觉得‘双减’对大多数家庭来说确实是解脱,现在教育‘内卷’太厉害了。就拿我女儿来说,在她三年级的时候,我们全家就很焦虑了,因为听很多过来人聊小升初前的准备,他们说要想读广州比较好的初中,奥数和各种杯赛成绩是标配。我们也尝试着让女儿去学奥数,可是她真的不感兴趣,我们为孩子简历上没几个拿得出手的数学杯赛成绩苦恼和焦虑了很长一段时间。”

与王女士有同样想法的家长不在少数。谢女士的女儿今年小升初,她的优势是英语,但从四年级开始,为了上广州一线初中,她开始硬着头皮学奥数。谢女士说:”我女儿不是那种有数学天赋的孩子,但她贵在勤奋和要强,会为了自己定下的目标努力奋斗。说实话,看到孩子学奥数很辛苦,我们家长风雨无阻地接送也很辛苦,我曾无数次想放弃,但最后为了小升初,大家都咬牙坚持了。”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孩子比较幸运,正好赶上了”双减”政策,”我觉得‘双减’对于我家这样的孩子来说是一种解脱。”王女士告诉记者,大多数家长对”双减”政策的效果仍在观望,”其实我们就是特别希望学校能够多维评价孩子,而不只是用分数来衡量。那些经历过小升初或者即将小升初的家长之所以如此焦虑,关键还是学校在选拔学生时主要看重成绩。如果学校能改变评价学生的尺度,家长的焦虑才能真正缓解。”

学校老师:看好”双减”政策落地走出教育”内卷”怪圈

”双减”政策一出,不少老师纷纷点赞。广州某中学语文老师肖老师觉得,不少学生从小在校外补习过度了,上了高中就目光短视,急功近利。2015年高考,他所教的两个班语文平均分都超过120分。对于肖老师来说,这份成绩单,既是对他冒险试水、苦心坚持三年”深度阅读”的交代,也是他”用阅读而非纯应试训练提高语文素养”理念最有力的注脚。在被”短平快”的功利主义控制下的中学课堂教育中,肖老师的尝试有着特别的意义。

但是,没过几年,当他再一次教高一时,肖老师发现他的深度阅读课已经上不下去了。”我在课堂上给学生们发散知识点,建议学生多阅读、广阅读,甚至不提供书单让他们自由阅读时,遭到一些学生的反对。他们觉得我在浪费时间,语文课就应该讲重点和考点,他们没这么多时间看课外书,还有其他科目要学习呢。”肖老师说。

肖老师在课下还专门找这些学生谈心,告诉他们高一高二的语文学习应该”厚积,广泛阅读是提升语文核心素养很关键的一点。只有高一高二”厚积”了,到了高三讲考点的时候,学生才能比较好地运用之前所积累的知识去迁移和运用。”尽管我苦口婆心地跟学生解释,仍然有一小部分学生理解不了,他们习惯了校外培训机构老师直接讲重点难点,要自己去梳理知识,他们不知从何下手。”

与肖老师有同感的老师不少,他们越来越感受到学生过多的课外补习和刷题与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方向是背道而驰的。不少老师也都曾建议学生减少校外培训,跟着学校老师的步伐走,但因为陷入”内卷”怪圈,人人都不敢停下参加校外培训的步伐,学校老师的苦口婆心劝说也收效甚微。

现在,他们看好”双减”政策的落地,因为这更加突出了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作用。

校外培训机构:关停、调整、转型等待开学后的明朗政策

位于天河区岗顶的华晟大厦周围,几乎云集了广州最主要的几家教辅机构。以往的周末,这里人头攒动,大厅里的三部客梯远远满足不了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每次在高峰期去20楼以上的机构陪孩子上课,电梯至少要等10分钟。

记者近日走访了这座大厦,在”双减”政策冲击下,大厦前门可罗雀,与昔日的人流如织形成鲜明对比。记者上楼走访了几家知名的课辅机构,以往机构大厅很醒目的成绩榜没有了,有的机构甚至直接大门紧锁,门上贴着停课告示。

记者以家长身份前去一家知名一对一辅导机构咨询。课程顾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请问孩子可以在周中上课吗?因为我们学科类培训只能在平时的放学后,周末和寒暑假都没法上课,所以我们有必要先了解孩子平时是否有空过来上课。”此后,课程顾问也只是了解孩子的基本情况,并未推销课程,并让记者留下信息,等9月份开学后政策明朗了,再告知是否可以报班。课程顾问还透露,机构现已推出不少素质类课程,比如少儿编程和美术课,9月份开学后的周末,这些素质类课程可以开课。

而在以往,他们通常会很热情地向家长推销机构的名师和课程,并称课程买得越多越划算。

”双减”政策下,不少学科类培训机构相继关停、调整、转型。近日,广州本土教辅机构罡得教育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致罡得学员家长的一封信》,宣布将于8月31日关闭所有门店,请还未申请退费的家长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到校区办理退费事宜。

仍想活下去并且尚有余力活下去的校外培训机构选择了转型,素质教育、校内外托管、职业教育成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升级的三大关键词。据了解,新东方、好未来、卓越教育等企业均已加大对素质教育的布局。比如北京新东方成立素质教育成长中心,专注学生五育目标发展要求;今年下半年以来,好未来接连调整品牌结构,推出励步儿童成长中心和系列素质教育新产品;卓越教育今年不断深化探索”素质教育+社区”新模式,在围棋、舞蹈、美术等领域完成品牌布局。

机构老师:职业荣誉感骤降有老师离开教培行业

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必须随之转型的还有机构的老师们。

黄老师是广州数学培优界一位小有名气的老师,近些年,他培养了不少竞赛尖子生。2015年,他成立了自己的机构,专做竞赛培训类项目。不少学生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一直跟着黄老师学习。

”双减”政策落地让他面临挑战。”我们这种小机构现在最担心的是生存问题,我们没有宣布裁员,但是周末和寒暑假不能上课了,明显课时少了,相应的老师的课时费就少了一大截。”黄老师还说:”以往社会对我们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还是有比较高的认可度,培训机构也有很多优秀的老师确实潜心教研和教学。而如今这个职业的荣誉感骤降。”

黄老师目前已经被一所民办学校”挖”去当数学老师了,但他表示:”现在民办学校也面临着转公办或停办的问题,我也想去公办学校当老师,但在公办学校如果没有编制,会有很大的落差。”

某机构数学老师小傅去年刚毕业,在”双减”政策下,他也面临出路抉择。目前他还在机构坚守着,小傅告诉记者:”我真的很喜欢当老师,现在只能周中的晚上上课了,看看新学期学生和家长的报班情况吧,实在经营惨淡的话,我可能会去考研或考公务员吧。”

近日,智联招聘《2022教培行业人才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教培行业一线城市招聘收缩幅度大,7月职位数比政策前的3月下降32.4%。

专家建议:通过购买服务解决校内托管保证学校老师教研备课时间

1.”双减”政策下,如何保证学校老师的休息和教研时间?

面对新学期即将来临的”双减”以及5+2″(周一至周五5天,每天校内课后托管时间至少2小时),不少小学老师很担心每天增加了2个小时的托管时间,老师的休息时间很难保证。

广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校长陈峰建议,政府可以尝试通过购买服务和吸纳大学生志愿者进学校辅导孩子作业的方式解决校内托管问题。他提到,托管领域也是教培机构转型的方向之一。不少校外培训机构正在布局课后托管服务,学校也可以遴选购买他们的素质教育课程,将之加入校内课后托管的服务,毕竟培训机构在教研、师资团队培训也是很有经验的,校内课后托管可以吸纳其精华之处。

2.学生不参加校外辅导,学校老师能否有效提高教学效率?

广州市某重点小学的陈老师告诉记者,以往很多学生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校外培训上,”这些学生超前学习了,上课不听课,甚至偷偷做校外的习题,下课没时间做校内作业又去赶班了……”陈老师说,这些学生其实学习压力很大,学习成绩却不见得很优秀。假如他们能跟着我们校内老师的节奏,一步一步往前走,我们完全有信心把他们教好。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化学老师汪娜现任教高三,她觉得”双减”政策对于学校和老师来说,最关键的是向课堂要效率,老师要在课堂上把知识点讲透,让大多数学生在课堂上就把难题解决了。

也有教育界人士提醒家长,不能把孩子学习成绩的好坏完全归因于学校教育,家长也要付出家庭教育的责任,如养成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作息等,这些都是家长的责任。只有家校合作携手才能把孩子教育好。

3、”双减”对学生和家长来说,教育焦虑真的可以缓解吗?

新学期开始,”双减”逐渐奏效,是否可以缓解教育的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