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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及其现状(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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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及其现状篇1

【关键词】资源环境承载力承载力现状

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资源承载力”的概念,“一国或一地区的资源承载力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利用该地区的能源及其它自然资源和智力、技术等条件,在保证符合其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条件下能维持供养的人口数量”[1]。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而同时资源、环境也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刚性约束条件。因此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对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也日渐深入。我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舒适生活的同时,必须把经济发展的代价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

一、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的现状

PRS模型即“压力—状态—响应”模型,在此将其应用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分析,提供一个清晰的思路来理清资源环境的现状[2]。“压力”指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开发与消耗,近些年来资源消耗强度的增大使我国人均资源拥有量降低,资源的减少、环境的恶化、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使资源环境产生许多矛盾与挑战。“状态”指不尽完善的经济发展模式、对资源不合理开发的存在都使得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挑战。“响应”指人们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分析、研究并针对资源环境问题提出建议、相关部门重视资源环境的开发与保护。通过PRS模型,我们了解到资源环境问题形势严峻,而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也势必走向成熟。

我国的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承载力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土地、水、矿产、人口及旅游等单因素对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已经比较完善与成熟,与此同时及发现由于承载力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其因子的多样性以及其量化难度大,大多数仍停留在单因素对环境承载力的研究,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且可以适用于全国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

二、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的方法

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方法有很多,包括生态足迹法、相对资源环境承载力法和层次分析等方法,这里简单介绍生态足迹法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中的应用。生态足迹的概念是WilliamRees教授在1992年提出的,并与其学生在1996年提出了计算方法[3]。

生态足迹的含义是要维持一个人、地区、国家以至全球的生存所需要的或者能够只纳人类所能排放的废物的、具有生物生产力的地域面积。比如说一个人的水资源消耗量可以转化为产生这些水的水域面积,废水排放的衍生废物总量可以转换成吸纳这些废物所需要的农田、森林的面积。延伸开来可以理解成为了经济发展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值越小时,表明人类对资源环境施加的压力在本地区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资源环境处于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反之超过这个承载度会对资源环境的有序结构造成破坏,生态环境将会丧失其自我恢复功能,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也将会是十分危险的。

通过生态足迹法人们可以知道人类对于生态资源的开发力度和消耗强度,反映出区域的资源供给能力和资源消耗总量。可以通过生态足迹法分析人类对资源环境的系列行为是否处于承载力范围之内,进而调整我们的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利用生态足迹法来测量资源环境承载力仍具有一些缺陷,生态足迹法因子的取值年限不同,产生的值也会不同,测量结果与各地区比较也会产生误差,并且生态足迹法是一种静态的分析法,人们不能通过它看到未来的发展趋势。很多学者也在致力于完善生态足迹法,我们期待更加完善的生态足迹法来为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提供更为有力的评价方法。

三、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的展望

(1)由单一走向综合。当前对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多是从土地、水、矿产和旅游等单要素角度出发,缺乏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只有将资源、环境、人口、经济和社会等因素融合,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才能实现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2)面向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区域性的开发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单一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4]。研究并掌握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状况,对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产业与人口布局、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定量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面临因子多且复杂的问题,且各个因子对资源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只有利用计算机、地理遥感等技术,对不同的影响因子进行区别对待才能得出合理的定量化的结果,进而得出一致的定量化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随着人类对资源的持续开发,环境不断遭到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十分重要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在对资源环境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重点还是应该由每一个公民把节约资源、爱护环境落实到实处,做一个实实在在的践行者。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同样期待着一片蓝天、广袤的草原、新鲜的空气。

参考文献

[1]马爱锄.西北开发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3.

[2]陈甲球.PRS模型在资源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分析[J].石材,2006(07).

[3]蒋玲燕,闻岳等.生态足迹法及其在国内的应用[J].四川环境,2008(04).

生态环境及其现状篇2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运行过程本身对环境没有直接影响,但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面或负面的环境效应。

一、土地利用与环境的关系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这一过程是人类与土地进行物质、能量、价值和信息的交流及转换的过程。土地利用途径古今中外无非有两条:一是广度扩展,即,不断扩大土地利用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可利用面积/土地总面积):二是深度挖潜,即增加劳动、资本、技术投入,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提高土地产出率(产量或产值或能量/单位土地面积)。人们利用土地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对物质资源的需要,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向土地取得生产资源和生活资料;二是向土地索取活动场所、生产基地和建筑物基地。土地利用分为土地的生产性利用和非生产性利用。土地生产性利用主要是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以生产生物产品或矿物产品为主要目的;而非生产性利用则主要是利用土地的空间和承载力。土地是自然、经济和历史的综合体,是个很复杂的生态经济系统。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一般都有多种利用的可能,又有对某些用途的限制,最终是人为地选择和自然的作用,决定了土地利用的形式,形成了一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方式和强度。

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利用包含着对土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及其功能的利用,随着利用方式、利用强度的不同,所造成的土地生态环境资源质量和生态环境功能的改变结果也不同。土地利用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必然的,而且有大量的历史事实为证。可以说,地球的生态环境从人类史前的原始状态演变到今天人地复合生态环境系统,都是人类的土地利用推进的结果。

二、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影响

(一)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对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其环境影响的调控功能

土地利用规划又称为土地规划。它是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有关的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在时空上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合理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正确地和各项建设工程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相结合,从而制定最优的土地利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同时又为将来保护好土地资源,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是解决如何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期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土地利用规划不是解决所有土地利用的相关问题,如用什么肥料、选择什么品种、耕作方式、建筑构型等不是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就是通过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落实土地类型的点、线和面组织结构,实现对土地利用的“五定”,即:定性、定量、定点、定时和定强度,最终达到最佳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方式和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最佳。

(二)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包含生态环境分析体系及生态环境保护安排

一般来说,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都会涉及到生态环境问题。(1)在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时,必须综合分析评价土地资源和土地生态环境功能的利用和保护程度;(2)土地利用潜力的分析,要考虑生态环境条件;(3)土地供给与需求预测,是以生态环境的容限为约束条件的;(4)土地供需平衡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包括土地生态环境的优化;(5)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和重点用地项目布局,土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和防护带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用地项目布局是其重要组成部分;(6)城乡居民点用地规划,必然包括森林绿地规模和布局;(7)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会考虑交通线路绿化;(8)水利工程用地规划,也得有配套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规划。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源及其调控方式分析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是否同时兼顾土地生态环境现状分析评价决定规划的环境影响合理性。土地利用的现状生态环境是指土地的生态环境组成结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功能价值、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土地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对现状用地和后备土地资源的资源利用适宜性和生态环境适宜性进行评价,从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两个方面综合说明需要调整的现状用地的数量、分布及其调整的地类方向,环境允许的后备土地资源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数量、质量、分布以及进行用地结构调整的可能性。

通过考虑土地生态环境影响效应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及土地生态环境结构的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布局及其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找出土地利用变化及其生态环境变化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的土地利用及其生态环境特点与土地利用及其生态环境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及其生态环境问题。

2.土地利用预测是否考虑生态环境约束决定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大小。土地利用预测是土地总体规划的中心内容之一。土地利用预测结果及其据此做出的土地利用安排,是否考虑生态环境约束决定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大小。(1)土地利用方式预测。预测规划期间可能产生的新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将会消失或萎缩的土地利用方式时,若考虑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影响其结果是不一样的。(2)土地需求量预测。应该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否则,只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进行用地预测,并按照这样的需求进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就会落空。(3)土地利用结构预测。在进行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结构预测时,通过对各类用地结构的生态环境影响总体效应进行预测,可以为选择对生态环境影响比较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提供技术依据。(4)土地利用效果预测。包括对土地利用的经济效果、生态环境效果、社会效果的预测,其中生态环境效果预测,可以帮助规划制定者选择生态环境效果好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生态环境及其现状篇3

【关键词】生态需水量;环境需水量;水质目标;河道湿地;耦合研究;黄河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最大的供水水源,以其占全国河川径流2%的有限水资源,承担着本流域和下游占全国15%耕地面积引黄灌溉、12%人口及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

近20年来,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黄河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以及日益增加的污染排放量,致使流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水污染问题愈加突出,也导致了诸如河道频繁断流、河槽萎缩、水质恶化、鱼类产卵场退化、河口湿地面积萎缩等一系列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整体呈恶化趋势。

1黄河生态环境需水量概念及内涵

国外对生态环境需水的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主要侧重于河道内流量的研究,这期间有很多定量研究的方法(tennant,7q10法,河道湿周法,if-im法,r-cross法等等)。在我国,更多的是对流域生态需水和区域生态需水的研究,特别是对西北内陆河生态需水和黄淮海流域生态需水的研究。尽管目前国内外有关“生态环境需水量”方面研究很多,但对其概念界定尚无统一的认识,研究者多根据其研究目标及其要保护的主要功能提出相应的定义[1-3]。

基于对黄河生态系统、水文水资源特性、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水环境状况的认识,本文认为黄河生态环境需水量概念为:生态需水量是指为维持黄河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的正常生存繁殖,满足河道湿地、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维持一定规模的水量。环境需水量是指为改善黄河水体水质,基本满足其环境功能所需要的水量,环境需水量实质上有着满足水量和水质的双重概念。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河道内水生生物正常生存繁殖的水量;二是维持河流水体功能水质的水量;三是满足河道湿地基本功能的水量;四是维持河口一定规模湿地的水量;五是有利于河口水生生物生存及河口生态修复的水量。

黄河适宜生态环境水量是指维系黄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较佳水量,此时系统状态较理想,能够发挥较好的生态环境功能。在此状态下,黄河系统的恢复目标为:一是黄河水质满足水功能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二是黄河主要保护物种鱼类能够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遭到破坏的鱼类产卵场得到逐步恢复;三是河道湿地和河口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完整性能够得到维持,发挥湿地应有的生态环境功能。

最小生态环境水量是指维持系统生存所需的最低水量或底限阈值,若低于该水量,系统会发生退化。毕业论文对于黄河下游河道来说,最小生态环境水量也是为了防止河道水体断流并发生功能性裂变,维持河道水流循环的最小流量。

2理论及方法

2.1生态需水量

根据黄河生态系统和水环境的特点,一方面由于黄河缺乏长期的水生生物的调查及其生长习性的观测数据,缺乏相应典型河段主要保护物种生理需水的基础研究支持,另一方面考虑黄河水生生物并不丰富的实际,因此,现阶段很难做到完全生态学意义上的定量研究。足够流动的水体是构成河流生态系统的基础,从水量及其相关因子考虑,目前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利用历史流量法和水力学参数法来计算研究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这种保持河流一定流态的流量可认为是维持河流生命的基本水量。因此研究利用历史流量法(tennant法和90%保证率设定法)计算河道基流,在环境水量研究的基础上,考虑河口生态修复需水,结合水力学参数法,对该流量级下的水文要素(如水深、流速、湿周等)能否满足黄河鱼类的生存空间进行判别,以体现保护鱼类生存繁衍和维持生境的生态水量需求。

(1)tennant法:脱离特定用途的生态环境用水量计算方法,也叫tennant法或montana法,是非现场确定河流生态环境需水的典型方法。该方法以河流水生态健康情况下的多年平均流量观测值为基准,将保护水生态和水环境的河流流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推荐的标准值是以河流健康状况下多年平均流量值的百分数为基础。tennant法生态环境水量计算的核心问题是必须给出一个预先确定的年平均流量。本研究采用黄河尚属“天然”或尚未大规模开发利用和径流调节情况的径流量,即黄河干流第一个大型水库尚未建成运用,河流水生态、水环境尚属于健康状态的20世纪50年代(1952~1959年)平均径流量为流量基准。

研究将黄河生态环境用水的季节分为4~6月、7~10月、11~3月三个时段[5],各时段的生态环境水量低限标准以河流水生态、水环境尚属于健康状态的20世纪50年代平均流量为基准,计算平均流量的不同百分比流量。并认为,各水期流量平均值的100%~60%为最佳范围,60%~40%为较好状态,40%~30%为尚好状态,30%~20%为尚可状态,20%~10%为较差状态,10%和5%为可忍受的最小流量和极端最小流量。对于每个河段生态流量的取值,根据河段生态环境功能的重要性进行判定。根据黄河水生态与水环境的功能类型和特点,将生态环境功能分为4个不同重要程度级别:①鱼类产卵场、栖息地,重要程度,ⅰ级;4~6月生态环境需水量保持在最佳状态,其他季节保持在较好状态。②部级或省级重点观光旅游区,重要程度,ⅱ级;4~6月生态环境水量保持在较好状态,其他季节保持在尚好状态。③没有划定为观光旅游区的大中城市河段和国家一级交通干线与黄河相交河段,重要程度,ⅲ级;4~6月生态环境需水量保持在尚好状态,其他季节保持在尚可状态。④没有特定要求的河段,应达到鱼类能够畅通洄游和整条黄河(下游)不断流的基本流量,重要程度,ⅳ级;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同期基准流量的10%,极端情况下不低于5%。

(2)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法: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法,是7q10法的延伸。7q10法是指采用90%保证率最枯连续7d的平均水量作为河流最小流量设计值,该方法传入我国后主要用于计算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本研究采用1970~2000年31年实测水文系列,计算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该系列基本涵盖了黄河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丰、平、枯水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2.2环境需水量

根据黄河水污染特征和水流状况,选择codcr和氨氮作为主要污染控制因子,采用一维水质模型进行计算。河流纳污水平和水质目标是计算环境水量的两个重要输入条件,水质目标采用黄河干流水功能区划目标,河段纳污水平按现状纳污水平、目标控制水平和污染可控水平三种情景设定。计算模型如下

q=σqiciexp(-kxi/8614u)–σqics/cs–c0exp(-kx/8614u)(1)

式中,q为计算河段上断面需下泄流量(即所求环境水量)(m3/s);qi为旁侧入流量(m3/s);c0为计算河段上断面污染物浓度(mg/l);cs为计算河段下断面污染物浓度(mg/l);ci为旁侧入流污染物浓度(mg/l);k为污染物综合降解系数(1/d);u为平均流速(m/s);x为计算单元长度(km);xi为旁侧入流i距下断面距离(km)。

3环境水量计算结果及分析

现状纳污水平下环境水量即指研究河段在现状纳污状况下,稀释污染物使河段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的水量。研究统计分析了2003年入黄排污口和入黄支流污染物实测入黄量,职称论文个别支流根据多年监测资料进行调整。

目标控制水平是国家环保政策能完全落实的一种理想状态,即指研究河段所纳污染源达标排放,入黄支流满足入黄水质要求,在这种理想状态下,稀释入黄污染物使河段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的水量。

所谓污染可控水平,即考虑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污染治理水平下,全部实现达标排放难度极大,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而需对污染可控水平进行研究,意在找到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水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结合点,即对研究河段污染源的可控制性进行研究,也就是说要根据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规划等,设定一些原则,最后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给出研究河段一些支流及排污口的控制指标,从而确定河段纳污水平。采用数学模型对上述三种纳污水平下所需环境水量进行计算。并考虑河流水体的连续性及枯水径流保证机率,给出黄河干流重要水文站点环境水量要求。具体见表1。

通过上述环境水量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现状纳污水平下,黄河干流所需环境流量很大,在目前水资源条件下很难实现,其水质达标不可能得到保证。(2)要实现黄河干流水体功能目标,入黄支流必须满足入黄水质目标要求,入黄排污口必须满足国家排放标准。(3)污染可控水平下,龙门以上河段所需流量基本可以得到保证,但龙门以下河段在枯水时段难以得到保证。

4生态水量和环境水量的耦合研究

黄河的水生态和水环境功能,各种生态功能如栖息地功能、景观功能等,和环境功能之间存在着交叉和重复,各种功能所需水量可以兼顾,需对满足多种功能需求的不同量级的水量进行耦合。考虑黄河生态系统特点及黄河水资源的调控性,生态水量和环境水量耦合的原则如下。(1)全河段综合考虑:重要水文断面流量整合时,要考虑上下断面之间流量的匹配性、水流演进等多种因素,经综合优化后给出。(2)不考虑河段取水及水量损失:黄河干流取水口众多且分布复杂,本研究关注的是生态基流,对河段内取水以及因蒸发、渗漏等水量损失未予考虑。(3)水质保证优先:水质改善是河流生态系统恢复的首要目标,只有良好水质保证的水资源才能满足河流其他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在考虑水质问题时,适宜水量主要依据污染可控水平下环境水量,而最小水量主要考虑目标控制下环境水量。(4)水资源可调控性:黄河干流已建和规划修建的大型水利枢纽较多,径流可控性强,在水量耦合时不但考虑水流的上下传递,同时考虑大型水利枢纽的调节控制。(5)河口生态保护优先:黄河下游生态水量的给出,优先考虑河口近海生态、三角洲湿地生态和鱼类洄游等需求。

根据上述耦合原则,考虑河口近海鱼类、河口三角洲湿地需要,同时满足各河段的水生态和水环境功能需求,给出黄河干流10个重要水文站断面的推荐水量,生态环境水量耦合结果见表2。

5小结

(1)有关稀释污染的环境水量研究是本次研究的重点,也是我国北方河流面临的现实问题。研究根据黄河水污染特征和水流状况,选择codcr和氨氮作为主要污染控制因子,采用一维水质模型进行计算,研究方法带有一定的探索性。本研究推荐的生态环境水量,是在关注研究河段生态问题的同时,着重解决水质保证问题,只有水体质量变好了,黄河生态系统才可以逐渐得以恢复。

(2)在当前黄河流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下,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和污染超负荷排放,是导致黄河生态危机的主要因素,黄河面临的一些生态问题无不由此而引发。研究中生态水量没有和黄河主要保护物种的生态机理紧密联系,留学生论文这是本研究的一个缺陷,但这也和黄河特殊的河情以及我国发展进程有关。在以后的研究中,随着相关资料的丰富和积累,必将加强这方面的机理研究。

(3)河流的各种生态功能如栖息地功能、景观功能等,和环境功能之间存在着交叉和重复,满足各种功能的水量耦合是本研究的难点。研究优先考虑河口近海鱼类、河口三角洲湿地生态需水,提出了基于全河段综合考虑、水质保证优先、黄河水资源的可调控性等水量耦合原则,特别在水资源可调控性以及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目标耦合方面,既符合黄河实际,又具有水量调度的可操作性。

(4)黄河生态问题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水量贫乏、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以及污染排放所致。要使黄河河道内保持一定的生态环境水量,必须有一定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如实施调水工程补充黄河河道内生态环境水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污染控制,注重流域生态建设等措施来支撑和保证。

参考文献:

[1]王浩,陈敏建,秦大庸,等.西北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承载能力研究[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3.

[2]汤奇成.绿洲的发展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j].干旱区资源和环境,1995,9(3):107-112.

[3]杨志峰,崔保山,等.生态环境需水量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4]杨严鸥.黄河水系鱼类分布的模糊聚类分析[j].湖北农学院学报,1999,19(2):161-163.

生态环境及其现状篇4

【案例分析人】秦鹏;鄢德奎

【案例类型】评价类

【案例名称】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矿业百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主要违法行为】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

【污染类型】水体污染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采矿业

关键词跨省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基金;责任承担方式

【案例概要】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百限责任公司违规试生产直排废水,导致重庆巫山千丈岩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于2014年11月13日就此案向重厌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前此粲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例启示】本集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修复簪法律事实认定问题,因相关制度规定付之阙如而面临审理裁判困境。基于此,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需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专项诉讼基金设立和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2014年11月13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一起案情错综复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背景:一起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

2014年8月13日上午,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接到巫山县庙宇镇报告,巫山县庙宇镇千丈岩水库提取的居民用水颜色异常。经重庆市巫山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和检测认定,千丈岩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污染源为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铁矿选矿厂。该厂违规试生产,并将硫铁矿洗选废浆水直排在一处自然形成的洼地内。由于事前未对该洼地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而此地为喀什特地貌,导致废浆水渗漏地下,经暗河水系流入千丈岩水库,造成水体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乙基钠黄药、二号起泡剂和大量尾渣。千丈岩饮用水水源危及巫山县庙宇镇、铜鼓镇、红椿土家族乡和奉节县长安乡4个乡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涉及10160户、51400人和1.8万亩农田。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此次千丈岩水库污染属跨省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重庆市巫山县红椿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件作出了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报告认定:第一,本次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质为乙基纳黄药,排放量58.14千克。生产原料乙基磺原酸钠、2号油可能的使用量最大值分别为63.5千克和47千克。第二,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94万元,但该报告未对土壤、地下水等污染后果及修复费用作出评估。

案件焦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法律事实认定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千丈岩水库污染一案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停止侵害,不再生产或者生产绝不能再次污染水库。对今后可能出现污染的地下溶洞水体和污染水库风险重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评结论,作出被告是否应当搬迁的裁判。第二,恢复原状,依法承担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急处理污染事件、应急供水以及恢复千丈岩水库原有水质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产生的费用共计1900万元。第三,赔礼道歉,在全国性平面媒体上向公众道歉。第四,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恢复等法律事实认定问题,需逐一厘清以便于正确适用法律。具体言之,案件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合法性分析

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5月通过并取得恩施自治州建始县发改委选矿厂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以及发改局项目核准批复等手续,资质齐全。同时,磺厂坪硫铁矿选矿厂与千丈岩水库直线距离2.67公里,超出了千丈岩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换言之,单就此硫铁矿选矿厂对千丈岩水库的影响而言,其选址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但由于该项目所在地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环评报告制作时需估算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及其造成地下水体污染所应采取的精细化应对措施,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把关,不能因所影响的水体区域不属于本行政区范围而不进行审查。

对于本案而言,原告起诉的对象是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公司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审批是否合法,与本案审理无直接关联,即使环评手续合法也不会免除被告因违规试生产违法排污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原告诉求中,对于该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地下溶洞水体污染和水库污染风险重新进行环评,超出了法院的裁判范围。对于原告的该项诉求本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解决,但目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位致使环评手续的合法审查只能依赖相关部门的自觉。

生态恢复范围、费用等损失的确定思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求的审判目标是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法官适用恢复原状责任时首先需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与成本问题。确定生态恢复范围及相关费用,既是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又是法官判决恢复原状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承担共计1900万元直接和间接费用。此次千丈岩水库环境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0.94万元,而土壤、地下水等污染修复费用的确定是本案判令恢复原状的焦点和难点。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颁布后,《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1版)废止,便无法比照泰州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的做法,直接以虚拟治理成本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倍数计算污染修复费用。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方法》(第Ⅱ版)所规定的生态损害评估方法,无论是替代等值分析方法还是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都需专业的鉴定机构预测受损资源在损害发生到恢复原状这段时间内每年受损资源和生态服务价值量的大小。

尽管如此,但法官确定环境生态恢复原状责任承担的范围及费用的思路却是有章可循的。首先,考虑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否通过自然或人工的方式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则法官可依据相应的损失,判令被告异地修复。其次,根据“恢复原状”判决的履行方式不同,确定差异化的恢复原状费用与范围。恢复原状基础费用主要包括:环境修复费用和监督修复费用。对于被告委托其他机构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和其他机构代履行修复方案这两种情形,恢复原状的附加费用还要相应涵盖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费用和委托代履行费用。最后,灵活确定被告承担恢复原状费用的支付方式,即基于违法者偿债能力的考虑,判定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缴纳恢复原状费用,还是通过发展环保产业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抵扣部分费用。

赔礼道歉可否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的直接受害者是环境本身而非任何一个个体,似乎无适用赔礼道歉的可能。而作为一项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在性质上是属于恢复原状而非赔偿损失的一种非财产责任,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存在丰富了民事责任体系。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补救恢复性和惩罚性的考量,可以突破性地适用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赔礼道歉的意义在于要求环境侵害者就自己侵害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既具有轻微的惩罚性又能对其他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具体到本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可以适用于其他环境公益诉讼。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为赔礼道歉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突破性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启示和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亟待跨越的三个门槛

任何一种制度的运行并不因现有法律规定而通畅无阻,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制度运行的困境,循序渐进地修正以确保法律正义的实现,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尽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已步人快车道,但通过重庆受理的国内首例跨省界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分析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所面临的障碍仍需相应的举措予以完善,以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模式。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除了民事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但现有立法并未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予以明确规定。现实中,负有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既有违法的“积极”作为,如违法做出环境行政决策、许可,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也有违法的“消极”不作为,如怠于履行环境行政管理职责,导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无论作为与否,只要违法,行政机关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是违法企业无法企及的。本案中相关部门通过被告硫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警示意义值得深思。

面对当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失的问题,首先应明确新《环保法》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以此准确明晰立法的适用范围,借助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进行规范,从而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次通过立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界定,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最后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内增设一项内容,即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作为和不作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形。

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对于本案而言,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将支持原告诉请的1900万元修复费用,那么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即不能由原告直接领取,以防止出现挪作他用的情形。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张。目前,无锡、昆明、贵阳等地采取的是将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缴入财政专户或基金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以保障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海南省设立的省级环境公益基金,由省财政拨款支付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诉讼费用。另外中国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启动首个民间“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以支持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当前对于尚未设立专项基金或专户的地方政府部门,既可选择对民间设立的相关公益诉讼支持基金给予鼓励和政策上的扶持;也可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垫支立案前环保社会组织委托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费用,以解决诉讼启动阶段的资金困扰。对于官方设立的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财政拨款;人民法院判决无特定受益人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基金主要用途为:环保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等;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设立既可解决公益诉讼诉讼成本高的难题,又可化解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的争端。

适用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精细化设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六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该解释并未对这六种环境公益诉讼责任承担的适用性做出周详的规定。如若没有明确界定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将导致司法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具体言之,上述六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应设计如下。

一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对于“停止侵害”的适用,首先应明确环境侵害的标准,社会对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可作为环境侵害标准之一,环境侵害超出了社会的环境污染容忍限度,应责令停止该环境侵害行为。对于“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责任适用,借鉴美国的做法,可在判决中引入禁止令,根据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形,即永久性禁止令、附条件禁止令和替代性禁止令。永久性禁止令一般适用于环境危害行为无改正可能的情形,责令环境侵害者停止其危害行为;附条件禁止令一般适用于行为人实施的环境危害行为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的手段实现环境因子达标的情形;替代性禁止令是针对一些无法避免但必须进行的环境侵害行为,责令通过环境税或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方式替代适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

二是恢复原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败诉的原告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由人民法院从之前其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判定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中酌情予以支付。可见,该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及的判定被告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等款项,相对于环境修复成本是有结余的,故这些用于恢复原状的款项是惩罚性的。同时适用“恢复原状”这一责任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被告首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受影响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状态;二是出现部分或全部无法原地原样恢复情形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三是赔偿损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主要用途是生态恢复,赔偿损失作为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只是为了填补“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在无法适用时的空白。因此适用“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时,需考虑“恢复原状”责任方式适用的可能性。如若在法院判决前相关部门已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原状,此时无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可能,便只能适用“赔偿损失”责任。为了警示被告所应承担的环境治理责任,法院可以在此种情况下判令一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及其现状篇5

【关键词】地铁项目;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关键影响因素:结构方程

引言

中国城市地铁建设正逐步进入稳步、有序和快速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地铁工程的建设具有其特殊性:工程量巨大、涉及工程专业多、质量和安全要求高、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地下和露天作业多、工程和周边环境关系密切等。地铁工程建设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引发的事故种类繁多,并且一旦发生地铁安全事故,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往往是群死群伤。近几年各个城市地铁事故频繁发生,深入研究地铁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国内一些学者对此展开了有针对性的研究。

1地铁项目安全管理影响因素识别

虽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是由承包商直接进行的,但提高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需要项目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Blair认为:从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而言,所有主体都应对安全问题负责,包括业主、设计方、承包商、政府和保险公司等。拉夫堡大学和曼彻斯特理工大学的一份建筑安全事故报告的分析中指出:建筑业事故影响的直接因素主要是人、材料、机械和环境;形成因素主要包括安全环境文化、企业的安全制度落实不力、缺乏项目风险管理意识、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而其根本因素则涉及到经济、文化、学校教育、民族习惯、社会历史、法律等方面。因此,在此项研究中,将影响地铁项目安全管理的因素分为五大类:项目参与各方对安全的影响程度(A)、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态(B)、材料的不安全状态(C)、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D)和现场环境的不安全状态(E)。

在参阅国内外大量对地铁安全事故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近10年126个地铁安全事故案例,以及从美国OSHA的2000―2008数据库中选取了489个与地铁相关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识别出影响地铁安全管理的48个因素,如图1所示。

图1影响地铁安全管理的因素

2地铁项目安全管理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建模及分析

2.1地铁项目安全管理

指标的分组都与安全管理具有强烈的联系,且各个分组中的安全管理指标均较好的归属于相应的组内,因而,可以从中发现对管理贡献最为突出的指标和分组。项目参与各方对安全的影响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对地铁安全管理的贡献最大。其中F15(设计阶段是否考虑到施工安全)、F17(监理工程师识别安全能力)、F10(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F1(政府安全制度实施力度)、F5(业主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奖罚机制)为贡献最大的5个影响因素,这反映了地铁项目的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需要项目的参与各方共同努力:设计院在设计中能更多地从安全角度进行设计;监理工程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针对性的整改;承包商须建立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政府应加强安全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力度;以及业主应利用合同签订对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

2.2地铁项目安全管理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及分析

进一步明确和深刻理解各个管理指标分组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最终识别出地铁项目安全管理指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各个分组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相互影响关系时,势必会影响各个分组之间的路径系数,而路径系数也会出现变化。

指标分组A(项目参与各方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对其他4组都有较强的影响,这也是符合指标体系在构建时的假设的,项目参与方是实施安全管理的主体,他们的行为必然对安全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指标分组E(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对各个指标分组的影响都较大,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工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对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的预防与应对,对人工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的消除,均会影响到其他几个方面,同时地铁项目绝大部分属于地下工程,安全性严重依赖于地质条件、赋存地下水的状况等地下环境状态,因此,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在地铁项目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些关系中,指标分组B(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态)和指标分组D(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受项目参与各方对安全的影响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影响均较大,项目参与方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都会对人员、机械的不安全状态产生很大的影响。指标分组C(材料的不安全状态)与其他各方面的联系均相对较弱,这也说明,材料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基于严格的材料检验制度。

通过辨析各个分组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识别地铁项目安全管理指标提供了研究基础。指标的结构方程模型一种管理评价机制,关键影响因素为确保管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供了基础和依据,将安全管理推进到标准化操作的时代。关键影响因素的筛选应符合一个重要的管理原理,即“二八原理”,这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又称冰山原理,是“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的简称。帕累托认为:在任何特定的群体中,重要的因子通常只占少数,而不重要的因子则常占多数。

只要控制重要的少数,即能控制全局。反映在数量比例上,大体就是2∶8。在安全管理中,就存在着“20/80”的规律,即各个分组中占据“80%”权重的因素创造了主要的安全管理,这些因素构成了地铁项目的关键安全管理。因此,应当抓住这些关键因素,对之进行分析和衡量,这就抓住了管理考评的重心。此项研究依据二八原理,对48个因素进行了筛选,剔除了13个不太重要的因素,共筛选出35个关键因素。

3结论

1)地铁项目安全管理影响因素可归为5类:项目参与各方对安全的影响程度、现场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态、材料的不安全状态和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2)项目参与方是实施安全管理的主体,项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影响程度最大,且对其余4类因素具有较强的影响,在实践中加强对项目参与各方的安全行为的管理是重中之重。

3)地铁项目安全性严重依赖于地下环境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在地铁项目中对安全管理的影响程度也很大,且对其余4类因素也产生较强的影响,在地铁施工安全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周志鹏,李启明,邓小鹏,等.基于事故机理和管理因素的地铁坍塌事故分析―――以杭州地铁坍塌事故为实证[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9(9):139-145

2]王盼盼,李启明,邓小鹏.施工人员安全能力模型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9(8):40-45

3]佟瑞鹏,丁健,方东平.教授地铁工程建设应急管理评估体系的构建[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9(11):132-18

4]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S].GB/T28001―2001,2002.1.1.

生态环境及其现状篇6

关键词: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指数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04-0203-02

1引言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本溪市紧紧围绕“打造绿色山城、建设生态本溪”的总目标,坚持将造林绿化与现代林业建设相结合,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相结合,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结合,加快绿色通道、绿色村庄、绿色校园、绿色厂区、城区绿化建设进程。通过遥感调查与实际野外核查,本溪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准确地掌握和了解本溪市生态环境现状。通过评价的量化指标综合反映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特征,科学地规划生态资源的合理结构,为政府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决策提供有价值、有效的生态信息,对生态市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生态环境现状

2.1土地利用

本溪市土地覆盖类型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河滩地。辖区内总土地利用面积841100hm2:其中耕地面积70086.9hm2,园地面积12384.5hm2,林地面积653928.7hm2,牧草地面积4487.9hm2,水面面积21323.1hm2,建设用地面积41693.9hm2,未利用土地面积26007.96hm2,河滩面积12087.1hm2。

2.2河流水系资源

本溪市水资源相对丰富,地表水资源量为72.10亿m3,地下水资源量7.28亿m3。大小河流近200条,这些河流分属于太子河水系、浑江水系和草河水系。其中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27条,在200km2以上的河流有太子河、浑江等12条,境内太子河流域面积4428km2,是本溪境内最大的河流,也是本溪市最主要的饮用水源。

2.3林业资源

本溪市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居全省第二位。全市国土面积84.11hm2,林业用地67.88hm2,森林蓄积量5072.07万m3,森林覆盖率74.5%,其中天然林45.37万hm2,人工林21.498万hm2,是辽宁省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基地和宝贵的绿色屏障。

2.4矿山生态

全市有开发利用矿产地866处,大规模、高强度的矿产开发致使矿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占用大量耕地,植被生态破坏,诱发地质灾害,河流及地下水污染。目前全市完成矿山土地复垦率为5.78%,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为14.12%。

3评价方法

为保证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的客观性、真实性,采用国家环保部《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法进行生态评价指标计算,对本溪市2012年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生物丰度指数:是指称量被评价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丰贫程度。

(2)植被覆盖指数:是指被评价区域内林地、草地及农田三种类型的面积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

(3)水网密度指数:是指被评价区域内河流总长度、水域面积和水资源量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

(4)土地退化指数:是指被评价区域内风蚀、水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和工程侵蚀的面积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

(5)污染负荷指数:是指单位面积上担负的污染物的量。

(6)生态环境质量分级: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将生态环境质量分为5级,即优、良、一般、较差和差,分级标准见表1。

4评价结果

本溪市区包括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和开发区,两县有本溪县和桓仁县。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见表2。

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为75.1,本溪市的生态质量状况为优级。植被以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为主,红松阔叶混交林、油松栎林、次生灌丛,生长发育状态稳定。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资源较为丰富,水资源比较充沛,河流纵横水质较好。本溪市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环境特别适合人类生存。

市区生态质量为良,基本适合人类生存;本溪县和桓仁县生态质量为优,特别适合人类生存。

5生态环境主要压力

(1)人均耕地少、坡耕地比重大、水土流失难以遏制。本溪山地面积占80%,素称“八山一水一分田”。全市人均耕地0.5亩。耕地中坡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30%~40%。土层薄,砂石多,“跑风、跑水、跑肥”,土壤贫瘠。

(2)水资源逐年减少。本溪地区水能资源量占全省总量的1/3,是全省水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全区水资源开发已达50.32万kW,占全区可开发量的79.4%。按目前标准,一条河流的水资源开发,以不超过50%~60%为宜,超过70%将会对区域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导致区域生态失调。

(3)植被变化速度加快。本溪地区近50年来气候出现的暖旱化,将迫使冷温性针阔叶混交林带向东北后退,同时促进暖温性落叶阔叶林向东北推进,使本溪地区植被的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发生根本性变化。

(4)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破坏。本溪地区由于矿产开采过程只顾挖掘,多产高产,不少矿藏资源已近枯竭。而且矿产开采过程严重忽略了因开采而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使目前矿山环境修复任务十分繁重。本溪矿山点多面广,大量剥离山体,破坏了植被和土层。尾矿乱排乱放,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生活饮用水和农田灌溉水质下降,影响了区内居民的人体和食物安全。

(5)农村饮用水安全与地方病防治形势严峻。本溪地区石灰岩分布地域较广,加之降水季节分配不均,不少深山地区地下水贫乏,农民自打水井较浅,枯水季节水井干枯,人畜饮水困难。不少村屯因地下水中含氟量高和水质及生物等原因,出现克山病、甲状腺肿、克汀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及肺吸虫病等地方病。

(6)森林公园的密集开发破坏山林植被和生态平衡。本溪地区已建成或在建的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至少有18个。这些森林公园多分布在海拔1000m以上的偏远中山上部,山高、坡大、林密,树龄在百年以上,是辽宁省大型动物和不少珍稀动物的栖息地。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布局过于密集。有的地方为了开展旅游,不惜砍伐大面积的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森林,并将盘山道修到海拔1200~1300m以上的山顶,破坏了大型或珍稀动物的生存环境,也切断了这些动物迁移活动的通道,其生态后果极为严重。

6结语

本溪市生态环境质量良好,植被覆盖率较高,生态结构合理,生态系统稳定,适合人类生存。但近年来由于受自然和人工因素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建议因地制宜,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用经济建设的思想指导生态建设,规划建设生态示范区,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们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本溪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R].本溪:本溪市环境保护局,2011.

[2]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本溪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3年)[R].本溪:本溪市环境保护局,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