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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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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篇1

一、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

(一)以财政部作为管理主体。

虽然美国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全国统筹管理,但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主体是财政部。基金收支全部经国库流动,基金结余以购买政府债券为主。社会保险基金购买政府债券时,在政府和社会保险基金之间建立起一种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增加,基金对政府一般预算的债权增加,政府一般账户和基金账户之间相互增减。这样,在整个基金流动的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明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二)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管理方式。

美国财政部对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管理采用预算外基金专户的模式。基金专户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专门用来核算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金融账户,与我国的财政专户相似,专款专用。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是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其征收过程与其他税种一样,都是由各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统一汇缴国库。但是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两者在进入国库以后记入不同的账户。其他税种记入政府一般账户,而社会保险基金单独记入社会保险信托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其支票需经财政部兑付。

(三)以基金为会计主体。

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要以各自的基金作为会计主体,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其会计科目、会计要素、会计平衡等式、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核算程序等都是以基金作为会计主体设计的。因此,美国联邦政府一般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会计主体,两者分别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而两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需要在各自的基金会计主体中分别做出完整的记录和报告。

在编制预算时,需要以各种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为单独的会计主体,由专门的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国会报告以及向全体国民披露基金信息,既包括当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也包括基于保险精算的未来中长期基金预测报告,这种信息披露方式已被长期化和制度化。

(四)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与其他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相似,美国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也采用收付实现制。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单一支柱、现收现付、经济业务比较单一、明显属于公共性质等特点,与权责发生制相比,更适合采用收付实现制。另外,美国虽然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过改革,但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始终是现收现付,并且与个人账户基金相互分离,单独核算,这种基金的单一性保证了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管理模式顺利进行。

(五)各级政府责任明确。

政府直接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政府预算内管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形式在政府预算外单独管理,而对于以市场管理为主、政府不直接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险,政府通过制定相关财税政策进行监管,这使得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开,责任明晰。美国的失业保险基金以地方政府为主,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负责。如果某个州订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则该州政府就可以保留各地上交的失业保险税的九成作为州税,记入由联邦财政部管理的失业保险信托账户,剩余的缴付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及州政府失业保险制度的日常行政费用。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中美两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纳入美国政府财政专户管理的是单一支柱的、现收现付的、政府责任的公共社会保险基金,而纳入我国财政专户管理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混合基金。由于我国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基金采用相同的会计管理模式,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比较模糊。美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十分清晰,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是属于公共所有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其他的补充社会保险以及个人所有的社会保险基金均不在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围之内。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范围比较广,界线比较模糊。其主要包括属于政府责任的社会统筹基金,在政府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及在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而且在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由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管理的范围界限更是模糊不清。这些必然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混乱,各级部门权责不对称,责任不明确,存在很多资金浪费、挪用、贪污的隐患。

(二)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混合管理,有违科学原理。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由政府统一管理,共用一套会计管理模式,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认可。而且在实践管理中,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使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缺失,基金流转过程混乱、难以统一,缺少对个人账户基金的保护,难以实现其增值的愿望,而且影响基金的监管,埋下安全隐患。

(三)缺乏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明显地以社会统筹基金为基础设计的,不仅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单独设为会计主体,而且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也没有在会计报表、统计信息中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单独披露和报告,明显缺乏对个人权益的保障。而且,基金利息及其他一些分别归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收入,没有分别核算,也没有设置相应的账户,难以使个人账户的会计核算准确到位。

(四)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披露不足。

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种基金的混管,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的披露。我国除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网上公布了年度报表资料外,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披露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劳动和财政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数据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困难。另外,允许各统筹层次独立出台会计制度,基金管理主体的混乱,使基金的监管严重不足。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美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预算法、信托基金法、会计准则等相当齐全,而且执法严格。例如为了防止产生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议案,专门制定了“防火墙”法案,对于养老金会计处理,制定了第19号和第26号会计准则等。我国与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也已取得了很大进步。例如,我国新会计准则第10号就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作了详细的规定,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会计制度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区别开来。但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该在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有法可依。

(二)明确相关各方责任。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基金范围界线不清,各级部门责任不明确,存在一些隐患。因此,应该根据各种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各种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各管理部门的责任。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基金等公共性质的基金实行管理,而对于个人账户基金等个人私有属性的基金,应适当选择委托或民间管理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财政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和会计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资金安全的间接监管。此外,还需根据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明确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险责任,统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便于基金的监管。

(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别核算。

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特点,设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两套会计体系,分别核算管理。社会统筹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实行预算管理,建立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为会计主体,以实现当期资金平衡为目标,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基金会计管理模式。其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财政部门,并由财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会计信息。

个人账户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受托管理人,实行安全目标下的投资运营管理。建立以个人账户基金为会计主体,以实现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安全增值为目标,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权益性基金会计模式。其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定期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从而加强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篇2

【关键词】金融企业;表外业务;风险防范

表外业务是指金融企业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且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该活动虽然不产生利息收入,但依靠金融企业的信誉,依靠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工具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以改变当期损益和营运成本。广义的表外业务既包括结算、咨询、等无风险的服务活动,又包括各种有风险的金融活动。狭义的表外业务则专指有风险的金融活动,这类表外业务一直是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也是各商业银行在表外科目中着重反映和记录的金融活动。表外业务是一种影响未来而非现在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直接作用于金融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和偿付能力,能够潜在地产生未来正或负的现金流量,是金融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同时,由于表外业务的不确定性,往往伴随着比表内业务更大的风险,并且更加难以管理和控制,是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的要点之一,金融企业主要是通过表外科目对这部分业务进行核算。虽然表外科目反映的资产、负债项目都是或有的,但其产生的收入却是实在的。

一、表外业务的内容及作用

国外金融企业表外业务品种多样,手段灵活,已经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些业务可以具体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需要运用金融企业资产或负债而产生的收益或费用的业务,如委托放款;另一类是包含金融企业承诺或包含对金融企业拥有或有要求权的业务。金融企业承诺是金融企业在未来一定时间做或不做某事的保证,对金融企业拥有或有要求权是在偶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要求金融企业采取相应行动的权利,是有条件的金融企业承诺,由此金融企业均将承担风险并获得收益。在国内,由于政策和环境的制约,表外业务的品种还很单一,产生的效益有限。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开出信用证(信用证是金融企业应进出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付款保证,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得到完全遵守的情况下,承担对出口商付款的责任,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结算方式);提供担保(由担保金融企业以符合法律手续的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或有关银行承诺,当担保申请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由担保金融企业代为偿还);承兑汇票(金融企业对出票人的票据进行承兑,保证在该票据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票据款项);远期结售汇(金融企业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在未来的某日以特定的牌价买入或卖出外汇,这种结售汇方式的汇率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

开展表外业务对金融企业的作用在于可以在变相提供金融企业信用、收取稳定收入的同时,保持资产负债表良好的外观,维持稳健经营的形象。在一定条件下,表外业务可以全部或部分转化为表内业务。表外业务虽然没有利息收入,但可以获得可观的手续费收入。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传统的投资方式已经无法防范汇率、利率、信用等风险,而表外业务则可以通过票据发行便利工具等将金融企业或客户拥有的外汇资金、证券等金融资产的汇率、利率转移给票据认购者,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融资证券化的普及,使金融企业通过负债管理增加存款来源、弥补资金缺口的做法日趋失效。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金融企业逐渐通过资产证券化、利用贷款证券出售和贷款合同出售、发行各种信用证、安排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通过使其资金占用转变为资金来源,或者以自身的信用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等变通方式弥补其资金缺口,扩大信用规模,增加业务收入。由于表外业务项目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因而从事此类业务的金融企业不必担心管制成本,也不必为其风险提取准备金及满足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因此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另外,通过提供表外信用方式,还可以降低资金成本。表外业务的发展,为金融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而表内资产却没有增加,因此资产报酬率有了极大的提高。通过发展表外业务,可以大力拓展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以更灵活、更多样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由于表外业务提供的是非资金的金融服务,大多数情况下,金融企业只是充当中介人,为客户提供保证或规避风险的手段,因此其核算不够严密,业务透明度差,而且由于目前主要采用单式记账法进行核算,造成表外业务的计量不够准确,尤其是其风险和收益的配比无法按照传统的表内计量方法确定。

二、表外业务分析

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根本不同,在于它不需要通过占用资金和付出高额成本就可以为金融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但由于大部分表外业务是以金融企业信用为支付的保证,其潜在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表内业务。同时,由于表外业务核算的局限性,其风险的准确计量比较困难,而且对于表外业务来说,只要严格控制住风险,就有可观的收益。因此,表外业务管理和分析的重点应当放在对其风险的评估和量化上。

(一)表外业务风险的计量和分析

在评估表外业务的风险方面,巴塞尔委员会采用了一种适用性较强的综合方法来加以处理。即把表外业务量发生额与风险信用折算系数相乘得出相当于表内业务的信用量A;然后根据债务人的身份确定对应哪一类风险权重B;A、B相乘,得出最后的表外业务风险资产。

根据上述原理,可以认为:表外业务由正常转变为风险或损失其实是一个由表外向表内转化的过程。即表外业务在未形成风险或损失时,对金融企业而言是或有事项,而这种或有事项一旦形成风险或损失,则应由表外核算转为表内核算。例如,银行为客户办理信用证或担保业务,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只需要在表外科目中反映,只有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才入表内科目核算。而当信用证或担保到期形成风险,银行需要垫款时,就需要在表内反映。表外业务转化为表内业务的系数永远小于或等于1;表外业务风险的评价,可以通过可能转化为表内事项的表外业务余额占表外业务总额的比例反映。部分表外业务是有担保的,例如,开出承兑汇票,如果客户交纳65%的保证金或等值抵押物,那么金融企业最多损失该汇票面值的25%,也可以说,金融企业开出承兑汇票的转化系数最大时为35%,因此可以认为该笔表外业务的风险系数为35%。如果该笔业务的保证金为0,那么其风险系数为100%。按照这种方式对所有表外业务进行加权平均,可以得出总体的表外业务量化的风险指标,通过对该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对金融企业表外业务风险程度有一个比较客观、量化的评价。

(二)表外业务收益的分析

表外业务的计量主要是通过表外科目反映,其产生的收益主要在中间业务收入项目中核算。由于表外业务的收入主要是以手续费的方式收取,与贷款、拆放等资产类业务的利息计算不同,它与业务发生额之间的配比关系很不清晰,因此,按照收入与资产余额相比计算收入率的方法是非常不科学的,只能通过中间业务的绝对额变化,或通过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幅与相关表外业务的增幅之间的动态比率对表外业务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三、表外业务风险成因

由于表外业务提供的是非资金金融业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只是充当为客户提供保证和规避风险的中介,会计核算大多采用单式记账法,核算不够严密,且表外业务大多以金融机构的信用作为信用支付保证,其潜在风险远远大于表内业务,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业务对象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履行合约而使银行在表外业务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而使银行在表外业务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互换交易、期权交易、贷款承诺及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银行会经常面临这种风险,如贷款承诺协议,若市场利率在协议期间上升,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提高,而借款人仍可按照固定利率获得贷款,这将会使银行收益下降或承担亏损;再如固定利率的票据发行便利业务,银行会面临市场利率上升、票据发行价格下跌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表外业务中由于对国内外法律了解不足或认识上存在偏差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通常国内外对表外业务法律的修改及各国法律的协调跟不上银行表外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步伐,因此,某些表外业务合约及其参与者的法律地位往往不明确,其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表外业务的经营风险是由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及法规制度不健全而使表外业务遭受人为损失的可能性。最经常发生的是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由于银行过度使用激励机制,致使交易员越权交易等给银行经营造成损失的情况。如许多银行把交易员的业绩与收入挂钩,交易员为了增加收入,会不自觉地扩大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和价格限度,这无疑增大了风险系数。

四、表外业务风险防范建议

金融企业可针对每一种表外业务的重要风险点,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和限制,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进行重点防范,从基本制度上,保证表外业务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而各个经办部门则必须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中间业务,稽核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的基础性管理,是商业银行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坚持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制度,对较长期限的贷款担保和承诺,应定期(三个月、半年或一年)重新协商合同有关条款,以减少信用风险;制定保护性条款,坚持审核授权买卖的证据,要求对方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反担保等;合理确定和调整表外业务的收费标准,商业银行可按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业务的风险系数收取佣金,例如,按照备用信用证的期限长短、金额大小、企业的信誉程度,确定不同的收费率,通过同业公会的协调,规范竞争,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降价甚至不收费的恶性竞争行为;重视前台交易和后台管理的结合。金融企业表外业务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管好前台交易,也要加强对后台的结算、报告系统的管理,强化管理、交易、清算三分离体系。

金融企业可借鉴国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新技术,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理表外业务风险,建立风险的电脑控制系统。跨国银行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跨国银行进行全球管理的关键,是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和控制系统,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品业务)由于不在财务报表上反映,更是跨国银行信息和控制系统的重点。该系统一般包括日常监测系统、电脑信息与决策系统,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向高级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市场的最新变化、最新技术和产品信息,帮助其分析市场趋势,决定资本额、止亏限额和流动性限额。金融企业可以进行资产组合管理,通过资产组合多样化来分散表外业务的风险,以通过某种资产的盈利来抵补另一种资产的亏损而取得整体盈利,拥有的资产组合越多,则风险越小。

参考文献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篇3

我国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财产保险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国际上财产保险的准备金还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包括:

1、对于未到期责任所计提的准备金(未赚保费准备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简称upr,也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延迟获得成本(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s,简称dac)、附加未到期风险准备金(additional

unexpired

risk

reserve,简称aurr)。

2、意外事故准备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巨灾准备金(catastrophe

reserves)、平衡赔付准备金(claimsequalization

reserves)。

3、已赚保费的准备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已报告赔案准备金(notified

outstanding

claims)、已发生未报告赔案准备金(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claims,

简称ibnr)、已发生未充分报告赔案准备金(incurred

but

not

enough

reported

claims,简称ibner)。

财产保险准备金不同于资产项下的风险准备和跌价准备,它不是为资产的贬值所做的准备,而是公司的负债,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因此,也被称为保单负债或技术负债。准备金,尤其是赔款准备金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主观性。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无法事先预料和确定的,因此赔款的发生也是无法事先确定的,因此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就是一个估计的数字。虽然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无法事先确定的,但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可以对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行统计,并由此确定保单的费率。在计算准备金时也是根据历史数据进行分析计算,确定准备金的金额。对历史数据的计算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选择就是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根据经验所做的主观判断。因此,保险准备金相对于其他财务项目有着更大的主观性。

下面我们就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探讨。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源于这样一个事实,保险公司提前确认了收入,而在保单有效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承担保险责任。由于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产生负债的原因在于会计期间与保险合同期间的不相符合。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会计期后的保险责任提供保障。

如果我们考虑到一个公司获得其保费的方式,那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目的就变得清楚了。假设一个公司发出一张为期一年的保单,保费为120元。保费在事先就支付了,由于保单还有一年的责任期,很明显保险公司尚未赚到这些保费,而只是随着保单期限逐步到期而逐步赚得。第一个月底,1/12的时间过去了,保险公司可以有理由认为赚得了这期间的保费,即10元。保费的11/12,或110元,还没有赚得,因为保险公司还没有为剩余的11个月提供保障。

在第六个月底,一半的保费,即60元,赚得了,而另一半还没有赚得。一直到12个月结束后,才能认为获得了全部的保费。在会计期末,应对未赚保费部分发生的赔付提取准备金对应于未到期的责任,这种准备金被称为未赚保费准备金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一部分应当被认为是被保险人的信托资产。虽然是提前支付的保费,保险公司不能把这些当作自己的资产。保费准备金因此可以被定义为保险公司已收取但未赚得的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对于未到期责任所提取的准备金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对于保费的赚取而言,它是对赔款和相关费用所做的准备。其次,对于退保或保险责任的中断而言,它也可以理解为对被保险人的保费退还。从这两个方面可以引出两个有时会令人疑惑的专业术语:“未赚保费”与“未到期风险”。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如果最初签发保单时确定的保费基础被认为是不充分的,未到期风险可能会超过未赚保费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需要增加到与业务真实风险相一致的水平,这一过程通过“附加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来实现。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的全部未决赔案不仅包括保险公司已经知道的赔案,也包括已经发生但保险公司尚未接到报案的赔案。后者包括12月后期发生的但在次年1月1日后保险公司才接到报案的赔案。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已报告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准备金(ibnr)。

其中已报告准备金可以分为:个别案件准备金;再报告赔案准备金(指结案后再次索赔,reopenedclaims);对已报告案件另外提取的额外准备金(已发生未充分报告准备金ibner)。

计算赔案准备金的常用方法包括:

1、单个赔案损失估计法(逐案估算法)

单个赔案损失估计法是指理赔人员通过经验判断来估计赔付金额。当赔案的金额较为确定并且案件数较小时,这个方法很有价值。许多公司都建立这种单个赔案的估损体制,而不论年度财务报告时使用什么计算方法,因为这种估计对于赔案损失调整和评价理赔估损人员的经验水平都很重要。

2、平均价值法

平均价值法是指通过将已报告的案件数量乘以案均赔款(由过去的经验确定)来确定赔款准备金的总额。这种方法在赔案金额的偏差较小时比较适用(例如,车身损伤),并且具有简单、经济的优点。在这种方法下,还有必要说明在前一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在本次报表日期前尚未赔付的赔案的情况。同样,这个额外的部分可以采用逐案估计法或平均价值法。

3、公式或赔付率

公式或赔付率法应用这样一个原理,即相对于保费收入,损失率和查勘费用占一个特定的比例。例如,假设某项保险业务在过去三年中的赔付率(含查勘费用)为60%,那么应计提的赔款准备金就是已赚保费的60%(估计或预期的损失率及查勘费用)减去到目前已经支付的赔款和查勘费用。如果逐案估计的赔款金额大于按照赔付率法计算的准备金,那么必须以较大的金额作为提取准备金的依据。

确定ibnr准备金有不同的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是应用阶梯模型,这个计算模型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历史数据来推测未来的赔款情况,并根据推测的未来赔款数据与现实数据的差来确定ibnr。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篇4

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四种:

一是失业保险金。这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一般在70%—85%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最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月。

确定累计缴费时间的原则有两条:一是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后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比如,《失业保险条例》前,一个职工连续工作20年,这20年工龄就视为缴费时间,可以与《失业保险条例》后缴费的2年合并计算为22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限期可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如果重新就业不满1年的,可以领取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简单说,就是领取限期可以攒着,用的时候再拿出来。

二是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度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门诊补助一般为每月10—2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住院补助多为按比例报销的方式,一般在实际费用的50%—70%之间,但一些地方对报销总额有上限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补助60%,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满5年不满10年的,补助65%,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满10年不满15年的,补助70%,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20年以上的,补助80%,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有的省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数额一般为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4倍。

三是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费补助一般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标准发放。抚恤金根据被供养人的多少确定发放数额,基数一般为失业人员死亡前本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黑龙江省规定:供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2人的,为死者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为死者生前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四是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助。这两项补助的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是确定具体补助数额。如在领取期内,可以报销500元的培训费、100元的职业介绍费,超过部分由失业人员个人负担。二是规定次数,不限金额。如可以享受2—3次免费职业介绍、1次职业培训。采用哪种方式,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篇5

关键词:金融会计风险防范化解

近年来,在企业金融组织体系发展过程中,伴随着金融系统频繁的发生各类案件,人们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到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问题上。在企业金融会计的业务工作中,金融会计风险是风险在其业务领域的一种表现。由于每个企业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金融会计风险也相应地分为表内会计处理风险、表外会计处理风险两种形式。因此,在企业金融会计风险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内,体现出不同的风险表现形式,也需要有不同的防范与化解办法,只有加强对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涵义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概念

我们通常所谓的风险,一般指的是具备一定条件,在一定的时期内,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与变动程度。而单纯从财务角度来说,其风险主要涉及到预期的报酬可能无法按时兑现。而企业金融会计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指在企业金融会计业务过程中,由于制度安排以及组织管理、技术方法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原因,导致金融会计业务有可能产生经济损失方面的风险,也就可能造成资金、财产、信誉等方面损失等等。

(二)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内容

1.会计核算风险

及时对银行业务进行真实、完整地核算是银行会计的主要基础性工作。而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因会计核算的许多环节失控带来的风险,集中体现在对凭证审查不严、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进行检查核对不力、对复核监管不力、没有健全的电脑制约机制以及采取不当的核算方法而造成的资金被截留、挪用、骗取、贪污、盗窃等一系列损失。

2.会计结算风险

结算业务通过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与工具来实现经济活动中客户的货币给付转移服务。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因复杂、不健全的结算管理,会造成结算资金借助结算凭证和结算渠道而进行套取、侵吞、挪用结算资金而产生的风险,这样的风险具有隐蔽多样的手段和涉及较大的金额等特点。

3.会计监督风险

这一风险主要是因相对软弱的企业金融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对那些经营不合理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而产生的风险。这一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影响很大。

二、企业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

在金融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中,少数企业受利益的驱动,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恶意竞争,这些手段有:高息揽储、低息放贷,或违背会计核算原则虚增虚减利润等,这样的违法手段不仅增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扰乱了“公平、公正、平等”的竞争基本原则,不可避免地产生企业金融会计风险。

(二)内部管理模式的影响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会计信息导致的风险。会计信息不真实可靠,导致金融资金被截留、贪污以及盗窃的风险。失真的会计信息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活动无法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影响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失真的会计信息也导致企业无法对自身进行市场定位,误导资金的流向,影响其竞争力,导致其面临淘汰的命运。另一方面,内控制度导致的风险。由于企业的领导重视和认识程度不够、内控制度建设不能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的会计监督和制约机制缺乏、对内控制度落实不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金融风险的加剧。

(三)会计行为主体的影响

会计行为主体主要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受社会不良思潮影响,是产生金融会计风险的一个重要诱因;同时,现有些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也不够,使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层次没有及时更新,用人机制的缺乏,使会计人员素质在低层次上停留,这都为金融会计风险埋下了伏笔。

三、防范与化解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一个全面监督保障系统

这一系统实际是一个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的保障,在企业中,要依据不同的风险种类对其预警指标的选取、实物经营的动态监控、原始票据的审核、经营绩效的抽查和复查等方面的权重进行确定。这一系统不仅要监督保障对静态目标,也要预警动态事件,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企业金融会计风险损失的发生。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篇6

一、社会保障会计的现状分析

现行的社会保障会计体系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解决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组建了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现行社会保障会计的主要特征有:

(一)强化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财政性

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不再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列入预算解决。

(二)社会保障会计归口管理,建立了统一的会计管理主体

传统的社会保障会计管理体制是由国务院下属部委负责社会保障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特征。1998年国务院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原有由卫生部、人事部、民政部和原劳动部所分管的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管理,成立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障会计管理的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置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市的劳动部门也相应设置了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

(三)社会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既增加了个人参与意识和责任,又保持了社会统筹和社会救济的功能,有利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模式的转移。

(四)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1.通过企业和个人缴费筹集,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其中单位的缴费率分别为22%,12%,2%;个人的缴费率分别为8%,2%,1%,单位实行全额缴费制度,由其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2.通过发行福利等渠道筹集。

(五)颁发了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此举规范了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会计行为。

(六)建立了社会保障会计的社会监督体系。社会保障会计社会监督体系由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组成,1999年1月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以上海市失业保险财务工作为例

(一)设计和开发方面

上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继开发了“劳动力资源管理程序”“非正规劳动组织”“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程序。“失业保险财务”程序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担负着整个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汇集、整理、归纳等工作。根据社会保障会计的现状,笔者参与设计和开发了上海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涵盖了以下理念:

1.操作规范性

自1999年财政部、劳动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后,从制度上规范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失业保险系统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经办流程、内部监控等一系列技术要求,设计开发了“失业保险财务”程序。

2.管理垂直性

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是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经办机构。“失业保险财务”模块是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处理终结阶段。大量财务数据要从此采集,上报劳动部,受到万人瞩目,其管理上实行市级――区级垂直管理。

3.提高效率性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就要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改变原先的单机操作形式,统一归口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化建设,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在实务操作方面

笔者参与程序开发时,在依据财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失业保险基金工作的具体特点有侧重地进行了调整。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是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其他业务程序相互关联的,也是劳动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发展,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越来越广,各项经费的支出最终都要通过财务部门支付或核销。财务上大量发放、支出的数据由其他相关业务模块导入,因此,由其他业务程序导入的信息必须执行。

一般财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在职责范围授权内开展日常工作。在结账和报表生成后若发现差错,只有市级相关人员才能根据统一报错单或更改需求进行撤消回退或要求软件人员开库更正。同时,财务人员若更改与业务关联的数据,各业务系统之间必须同步或沟通。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与劳动保障其他模块紧密相联、相辅相成,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如果财务模块在最后汇总、归集时与其他信息模块的数据产生偏差,不仅要从工作流程上找原因,还要从程序设计上找原因,以达到各部门对外报送的数据统一、准确。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上拓展了票据打印管理的功能。上海的失业保险基金核算几乎不通过现金核算,全部通过银行账户,日常工作中的票据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银行出票做支出凭证的途径有三种:(1)其他业务模块导入后需要通过银行支付的资金,出纳人员开具银行票据时,在“票据管理”界面下的“支票管理”或“贷记凭证管理”中进行操作,结合财务科目打印票据,完成借贷分录;(2)直接在“票据管理”界面下的“支票管理”或“贷记凭证管理”进行操作,打印票据,完成借贷分录;(3)不通过“票据管理”不打印票据,也能完成借贷分录。所有通过“票据管理”开出的票据都会按顺序排列,作废的票据也有标识。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增加了与开户银行自动对账的功能。即每月月初,开户银行将上一个月的对账数据导入“失业保险财务”模块中的“票据管理”,经程序筛选后,将方向相反、金额相同的自动去除,会计人员根据票据号码将剩余的作判断、分析,以一借多贷、多借一贷、多借多贷的形式抵销。

尽管市场上的各类财务软件品种繁多,但上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需要开发设计适应上海特色的程序,使劳动保障工作的系列相关流程融入到计算机管理中,其对软件的设计要求就不能仅仅只能用在一个账套上。经过开发和几年的实际操作,“失业保险财务”模块经过调整后可以广泛运用到其他账套上。

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发展,失业保险基金的应用范围也随之增加。目前界面上的接口不可能满足日益增加的业务需求。而我们开发的模块,只要有一项新业务开展,“失业保险财务”模块接口就会跟上相应的内容,以体现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整合性。

(三)监管方面

为加强监管力度,笔者在设计开发程序时在整个系统的监控上力争做到非现场管理,在市级平台上就能掌握基层财务资料的动态变化。

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控人员对各级票据管理是否连续编号、银行对账单是否及时核对、往来账是否及时清理、导入的业务数据是否没有处理等特殊要求了如指掌,若发现有疑问可马上询问有关人员进行异地指导。这也为考核区县及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另外,对开设的科目有严格的限制,市级能开设一级、二级科目,区县的财务人员只能在以下增设科目。

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属于垂直管理,经授权的市级监控人员随时随地可以读取市级或各区县的各类报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每一笔凭证,随时了解区县的财务动态变化,完全实现了非现场监督的功能。

“失业保险财务”模块可即刻调取某一阶段、某一项目的数据。即使在郊县,只要与我们劳动保障系统联网,即使在街道也可查询。查询时可分阶段,历年的、某一级科目、N级科目、任意一个财务数据都可以在模块中立即搜索到。

三、我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改革的对策

从上海市失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上看,我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有很多方面需要改革,上海市走在了改革的前沿。我们面对改革,应该看到以下几点对策:

(一)加强财务集中化管理,财务工作要重新定位、专业分工

在组织构架上,对分支机构的财务实行垂直管理,业务上实行专门辅导。财务部门内部也要对财务工作进行职责分工,一般分为三大部分:财务会计及财务报告;管理会计及成本管理;预算及预测管理。财务会计及财务报告部分包括总账管理;应付、应收款管理;财务报告;制定会计、财务政策。管理会计及成本管理具体包括管理报告;资金管理;资金分析;财务分析;内部监督。预算及预测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管理;收支预测;现状及前景预测。

(二)认识财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财务工作非常重要,财务的稳定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社会保障基金未来的发展。同时,社会保障基金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这要求财务人员要有很高的专业水平、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因此,在财务人员配置上应持谨慎和积极的态度。财务人员要遵循科学、严格的程序,明确财务部门各个岗位人员素质的具体要求,并据此通过业绩评价和培训等诸多方面的措施提高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发挥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科技水平,建立综合、集中的信息处理平台,开发和推广先进的财务信息系统和业务处理流程

国外社会保障事业高度重视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我国的信息系统正处于初试阶段,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通过信息系统的相互勾稽、比对和搜索,可进行筛选和判断;可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查询、统计和分析;上级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状况可实时监控和对比分析;可将资金流情况的编制分散在平时高质量地完成,实现适时编制、适时形成、任意查询。

(四)强化内控意识,注重预算管理

财务管理工作应该给予各项内控管理尤其是财务预算管理以特别的关注。首先,财务人员可以通过所掌握的各种财务预算信息以及建立各种预警指标,进行深入的财务分析,对各类预算指标进行识别、归类、评价和估算,通过分类,财务人员可以分别加以管理。其次,多手段强化风险管理,如加强内部稽核,严格通过程序网络化控制、层层比对、环环相扣、互相勾稽等手段,减少支付风险。最后,通过预算的编制、核销,定期对资金分配、收支能力进行分析、评价,严格按照预算的内容支付相关费用,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财务控制。

(五)要加强《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工作

社会保障法是整个社会保障财务理论体系的基石,是构建社会保障财务理论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障财务制度是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发放等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方法的总称,是制定社会保障财务制度的理论依据。社会保障财务制度能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基金管理,应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监管的程度、财务人员对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是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流动过程、基金经营机构运作管理过程的客观实在;是整个财务理论体系的归结点;是检验财务理论是否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实践基础。我们要善于从日常财务工作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完善财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