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范例(3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范文
根据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县2022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中按照中央、省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方向,以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和城乡基层治理为抓手和遵循书记关于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工作机制,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渠道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我县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围绕管辖范围内物价、能源、投资、招投标、粮食等工作展开了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现就近期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近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对我局辖区的水电、民工工资、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进行了分析排查,经过排查辖区内目前未发现重大、恶性案件隐患,维持了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完成接下来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下一阶段的矛盾纠纷情况
预测我局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通过全体干部的努力,全面继续深化和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制度、提高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频率、走访频率、提高排查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及时掌握动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和可能存在的苗头隐患进行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稳和工作一定能取得好成绩。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范文篇2
乡党委、政府始终把平安建设工作放在重要日程上,一把手亲自抓,党委班子成员每周五召开民情分析会,每会必说平安建设工作。然后干部会上部署、督导。
“平安自治村”创建活动扎实推进。__乡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农村干部群众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着力解决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村级民调工作不利,安全稳定隐患难排除,村级热点难点问题不易解决的问题,实现稳定工作的村民自治。突出“五自”方针,实现“六无三不出两减少”的目标。“五自”即“政策法规自我教育、矛盾纠纷自我化解、安全隐患自我排除、重点人群自我管理、难热点问题自我解决”的总体要求,“六无三不出两减少”即“无安全生产事故,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无,无矛盾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无‘__功’等非法组织活动,无上访案件,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矛盾纠纷总量减少,村内难热点问题减少”。开展“平安自治村”创建活动,有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有保障措施,奖罚分明。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没出现一起影响全乡稳定的越级访和群体访事件,有力的维护了全乡的稳定。我乡的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
一是加强乡村五网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已建成29各村,投资2万元;视频监控方已建成29各村,投资50万元,安装探头数374个;巡逻防控网已建成29个村;预警报警网建成29个村,投资2.8万元;服务管理网建成29个村,投资5.4万元。
二是构筑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站、村调委会三级综治维稳工作网络。
加大建设投入。建起了高标准的乡综治工作中心,又投资6多万元进行了改造装修,进一步整合综治、司法、、民政、社保等涉及服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制定了“综治中心工作制度,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还设有接待室、风险评估办公室和社会矛盾调解厅,对办公用品、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进行规范,配齐配强了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都能遵循依法、公平、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服务原则,做到随时接待当场办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给当事人一个承诺,告知解决答复期限.化解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依法引导诉讼,确保各项维稳工作有效运转。
建立健全农村维稳组织,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站,设站长一名和“一干两员”(综治工作专干、综治工作信息员和矛盾纠纷调解员),共计4名人员,均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其中站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组成综治工作小区。综治小区在村级综治工作站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小区设区长一名。主要负责本区内的矛盾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治安防控工作;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教或稳控;对安全隐患和苗头及时排查化解;组织并督导本小区范围内开展义务巡逻,同时承担综治工作站安排的本小区相应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每邻近的10户设一综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小组内农户推举产生。主要负责本小组10户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紧急救助等工作,同时承担综治小区长安排的本小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在各村建立一支5—15人的巡防队,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
三是提高维稳组织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管理、培训。__乡每年对乡村综治、民调人员进行2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学习、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由法庭、派出所等专业人员授课等。同时,不定期开展应急训练工作,使维稳工作队员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要求综治维稳人员能做到带着问题找原因、找症结、找方法,全乡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综治维稳网络,达到信息渠道畅通,处置反映
敏捷的目的。一是预防。坚持每月集中活动,参加活动人员是各村两委负责人、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乡综治、司法、、派出所工作人员,各村对矛盾纠纷、治安情况汇报,当月主要受理民间婚姻家庭纠纷、权益纠纷、农村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一些涉法涉诉案件的调解等情况。
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
1、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2014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17起,调处117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2、挂牌督办调处按期办结率。2014年全乡没有挂牌督办案件。
3、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机制落实情况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问题化解情况,要求每天排查,发现苗头及时报告,立即安排人员立即介入调处,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守住第一道防线。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和隐患,边调处边稳控,并及时向乡综治工作中心报告,争取联合解决。综治工作中心通报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问题化解和接待群众情况,对分流、转办、交办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明确人员、时限和解决要求,加强督办,确保真正解决到位。每周排查、分流、交办、转办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要求本周内解决。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进综治稳定工作,促进全乡全年平安稳定和谐。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统一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工作制度牌、标识、标牌、印章等,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等到调解委员会中,配强人民调解力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调解专家讲解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矛盾纠纷调处的技巧方法,发放《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3、“四抓”做实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预防。要求各村、各单位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及时掌握信息,消除隐患,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级调处组织定期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司法所。抓包案处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三包”,即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抓督查。乡综治办、司法所组织人员督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任务。
四是继续实行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制度的制定。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范文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数量大幅增加,化解难度日益加大,形势不容乐观。无论是从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还是部门受理案件的数量,抑或是刑事犯罪治安案件的数量,都可以说明这一点。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2010年达到1100多万件。从1992年开始到2004年,全国总量连续12年呈攀升趋势,年均增幅在10%以上。2004年全国总量达到峰值,共1373.6万件(人)次。2009年虽然比2008年下降2.7%,但仍然达到1033.6万件(人)。2008年刑事犯罪案件数是1978年的8.77倍,社会治安案件达到741.2万件,比1978年增长了6倍。从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8年的9万起。北京市一年通过各种方式化解处置的各类纠纷大概是300万起,仅案件就占到8%,也就是23.8万,诉讼案件达到42万件。同时,社会矛盾的复杂程度和解决难度也相当大,北京市的重复率达到12.4%,据称有83人上访次数达到8500次。
归纳起来,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一)矛盾纠纷的参与主体多元,涉及领域广泛,“官民冲突”是矛盾的主要形态
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从农民、工人、教师,到复转军人、外商、企业主和基层干部,几乎涉及到社会各类主体。社会矛盾涉及的领域日益扩大,基本上覆盖了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农村的土地征用、城市的房屋拆迁、国企改制、军队转业干部要求解决待遇、农村民办教师要求转公办、环境保护引发的纠纷,以及劳动纠纷、医患纠纷、企业协解人员对政府的诉求等等。从社会矛盾的形态上看,当前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贫富差距、、环境污染、征地拆迁、教育问题和医疗问题等方面,公众的不满情绪也往往是针对政府的政策不公平、官员的贪腐行为、行政不作为、、暴力执法和公共资源配置不公等。尽管“干群矛盾”和“官民冲突”并不是数量最多的社会矛盾,却是对立最尖锐、对政权和社会稳定影响最大、也最难预防和化解的社会矛盾。
(二)社会矛盾纠纷的表达方式趋于极端化、暴力化,容易引发
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具有倾向激化诉诸冲突的趋势。在征地拆迁领域,以自杀、自焚、以命抗争的各类极端事件屡屡发生,令人触目惊心。尤其是近年来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时有发生,刑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这些现象说明,社会矛盾的产生发展往往有一个过程,如果不能在矛盾的产生之前或者初期有效管控,容易发展成为针对公权力主体的极端事件或者,对社会秩序和人们心理产生很大冲击。
(三)社会矛盾往往通过网络表达,形成无形抗争
新兴媒体在社会矛盾的产生发展和扩大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国家统计局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中国互联网上网人数4.57亿人,其中宽带上网人数4.50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4.3%。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隐匿性,很多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首先通过网上传播和发酵,极易发展成为现实的矛盾纠纷,网络已经成为表达社会不满和抗争的最重要渠道。现在的社会矛盾经常是首先通过网络的形式发出声音。网络给各类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博客、微博、短信等各种方式,均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一个很小的问题炒作成一个很大的事件。近年来发生的李刚门、药家鑫案、故宫门、中石化事件,最早都是在网上披露的,随着网上信息的快速传播,在很短时间内酿成影响颇大的重大事件。如果对现在社会矛盾的网络表达特点缺乏认识,难以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不懂得如何去化解和处置这些网络突发事件,就很难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终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四)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过分依赖行政手段,解决难度日益加大
尽管法律上的纠纷解决渠道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以及等等,但目前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行政手段。公众出于对司法的不信任以及司法权威不足的原因,普遍倾向于通过行政或者政治方式解决纠纷,把解决纠纷的希望寄托在领导个人身上,出现了“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党委政府出于维稳的需要和压力,也站在了矛盾纠纷解决的第一线,运用定指标、下批示、追责任等行政手段化解纠纷矛盾,以致千军万马齐涌党委、政府寻求“直通车”,加剧了潮;基层政府疲于应付,无原则满足上访人要求,导致生效裁判被;有些地方顶不住压力就花钱买平安,“按下葫芦起了瓢”,致使人相互攀比;有些地方为了一时稳定不惜采取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进一步激化矛盾,造成矛盾纠纷的解决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