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盈利模式(6篇)
农业公司盈利模式篇1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绩效制度设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带有较强的政策意味,也就是说是为了服务那些在传统银行信贷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包括农户和小微企业等(何文广等,2012)。然而,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又必须依照商业化模式来进行市场化运营。因此,在政策目标和经营目标之间进行权衡是小额贷款公司无法避免的选择,也是影响其运营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湖州市辖区内14家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的分析,并运用计量方法实证检验影响其经营绩效的因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一、湖州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现状和特点
截至2012年末,湖州市全辖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4家,注册资本总计27.7亿元,经营范围由注册地向周边地区延伸,目前,信贷业务服务面已经基本覆盖湖州市所有县区。2012年末,湖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3.62亿元,为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2.35%;比年初增加3.72亿元,为全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2.07%。截至2012年末,湖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8.63亿元,同比多发放17.51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1.2亿元,比2012年初增加1.12亿元,不良贷款率达2.74%。2012年,湖州市全辖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净利润3.82亿元。在稳健货币政策的背景下,随着经济金融发展环境的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也产生了一些跟以往不同的新变化,并对当地信贷市场形成了一定程度影响。
(一)贷款对象中企业占比呈微增趋势
从各月情况来看,2012年以来湖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累计发放额中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额占比均超过40%,并呈现小幅稳步微升的趋势。截至2012年末,该项占比为43.7%,较2011年同期提升7.81个百分点。尽管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发放对象出现“企业化”苗头,但在其贷款整体用途上并没有影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2012年末,农、林、牧、渔业贷款累计发放额占比为26.59%,分别高出服务业贷款和其他类贷款10.25个和7.34个百分点。另从贷款对象看,2012年末,企业贷款中的农村企业贷款余额为13,84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1.14%,高于2011年同期水平4.87个百分点。
(二)贷款客户呈现集中的趋势
截至2012年末,湖州市有8家小额贷款公司最大单户贷款余额达到其资本金5%的上限,占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57.14%,比2011年同期提高7.14个百分点。从实际发放贷款的额度来看,2012年末湖州市辖内14家小额贷款公司前10大户贷款余额在总的贷款余额中占比达19.9%,较2011年底提高了1.25个百分点。湖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中10万元以下、10万~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贷款分别占总的贷款余额的0.39%、11.75%和87.86%。其中,50万元以上贷款的占比与2011年同期基本持平,依然保持着十分高的比例。
(三)单笔贷款的额度呈居高不下的趋势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组成结构中单笔贷款的金额大小呈现居高不下的趋势。与2011年相似,其中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比接近1/3,为29.56%。截至2012年末,有50%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十大贷款户中存在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客户,也和2011年相似。在收益受限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良好的财务绩效,发放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以获取成本支出上的优势是其必然选择之一。当然,湖州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的控制还是严格遵循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有关“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的要求。
(四)贷款利率期限结构倒置呈收减趋势
调查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的结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越短,利率水平越高。以吴兴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利率水平20%以上的贷款期限都是6个月以下,而期限6个月以上的贷款利率水平都在20%以下。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当前期限较短的贷款,特别是3个月以内期限的贷款多为临时性调剂贷款,过桥资金周转和贷款垫付等占比较高。这类贷款风险相对较大,只有高利率才能覆盖高风险,一般情况下都控制在接近基准利率4倍。2012年末小额贷款公司1年期以上贷款的利率与3个月以内贷款的利率之间的最高差额为4个百分点,低于2011年同期4.21个百分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间借贷风险集中爆发后对上述此类资金需求的减弱。
(五)贷款风险呈上升趋势
湖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贷款形式是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占比仅为2%~3%,加上每家公司都制定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一直以来不良贷款率都控制在0.1%左右。但是,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化,以及同业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随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过度扩张,其信贷资金风险隐患不断积聚,资产风险问题逐渐暴露。2011年下半年以来各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2012年末,湖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余额是2011年末的16.45倍,不良贷款率也从2012年初的0.18%骤升至年末的2.74%,并且是2011年同期的15倍左右。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绩效分析
作为一类新型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次,服务对象有所不同,银行更青睐大中型客户,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对象则是急于用钱或达不到银行贷款门槛的企业。最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要坚持服务“三农”。此外,在服务企业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要相对低一些,审批速度快,尤其是担保形式灵活多样,为那些急需资金周转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卢亚娟、蔡则祥,2011)。经过近4年的试点实践,湖州市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受资本规模和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状况也出现了分化趋势:在湖州市所辖吴兴区、德清县和长兴县等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公司注册规模比较大、当地资金需求旺盛,资金周转较快,加之发放贷款的利率较高,因此,相应地,其盈利能力较强。而所辖安吉县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上述因素较为不利,故其盈利能力也相对较弱(见图1、图2)。
(一)信贷需求旺盛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普遍较好
数据显示,湖州市所辖吴兴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状况最好,该地区3家小额贷款公司资本收益率在18%左右,最高达26.2%,最低也在14%以上。该地区以生产童装为主的纺织业较为发达,与其配套的上下游中小型企业相对集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贷款期限灵活等特点,满足了当地特色行业的小微企业旺盛的流动资金需求。相比之下,在湖州市所辖南浔区,由于南浔农村商业银行一家独大,导致当地信贷供给过于集中。该区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末实现净利润4894.23万元,按照与年末总注册资本4亿元之比粗略计算,资本收益率仅为12.24%。如果不考虑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效益,单就资本投入的回报而言,其盈利水平明显低于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
(二)资本规模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湖州市所辖的吴兴区和德清县各有1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而德清县另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达2.5亿元,上述吴兴区的这家小额贷款公司从2008年9月开业至2012年近4年时间里实现利润7856.63万元,是辖内调查样本中经营状况最好的公司,而同属吴兴区的另1家注册资本为1.5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从开业至2012年则仅实现净利润2127.33万元,远远落后于前一家吴兴区小额贷款公司。按现行《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而本身注册资金规模越大的小额贷款公司也越容易受到银行的青睐,相对规模较大的公司更容易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在当地人民银行组织的问卷调查中,湖州市所辖安吉县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资本规模小是制约其利润水平的主要因素,为提高盈利能力,其将着手增资扩股。
(三)贷款用途多样化及平均单笔贷款金额较大的公司盈利水平较好
数据显示,湖州市盈利状况相对好的几家小额贷款公司,其贷款用途均有侧重点地选择某一行业,其余贷款则较为平均地分布在农林牧渔业、工业和服务业之间,往往并不局限于传统的农业及相关产业,且这家公司平均每户贷款的规模都在170万元以上(累计贷款额/累计发放贷款户数)。其中,盈利最好的一家公司的平均每户贷款规模高达326万元。而从两家盈利水平相对较差的小额贷款公司来看,其贷款对象行业类型较为分散,平均单笔贷款规模仅90万元左右,虽然分散了风险,但也增加了经营成本。此外,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经济较发达县区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通常都在50万元以上,而这些客户都是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黄金客户”。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坚持着重定位于“三农”,则很可能失去这些“黄金客户”。反之,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坚持效益第一的商业化发展定位,则可能与“小额、分散”的政策性指导原则不符。并且,我们还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与贷款额度大小确实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由此可见,湖州市辖区内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发放较大金额贷款来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管理效率,是实现良好财务绩效的一种选择。
三、实证检验与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水平的相关因素,根据王骞和王满仓(2011)的研究,并结合本文的有关分析,我们构建以下模型对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
P=c+β1・loan1+β2・loan2+β3・loan3+β4・loan4+β5・IR+β6・NPL+β7・client+εi,t其中:P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loan1、loan2、loan3和loan4分别代表小额贷款公司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工业贷款、服务业贷款和其他类贷款;IR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NPL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余额;client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数;c和ε则分别是常数项和误差项。
本文经过选择以湖州市辖区内12家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分析样本,从其财务报表中选取2012年有关数据,利用STATA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实证检验的结果如下:
实证结果显示模型的整体拟合度较好。小额贷款公司所有类别的贷款与其利润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扩大放贷整体规模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从另一个层面来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股东的注册资本金,放贷规模的大小取决于资本金的大小,这也从一个角度印证了我们前面有关资本规模越大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越高的判断。而从贷款结构来看,β1大于β2,表示农、林、牧、渔业贷款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的贡献度从整体来看要高于工业贷款。由此可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小额贷款公司遵循服务“三农”的目标可以实现经营目标和政策目标的有效统一。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数与其盈利水平的关系虽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但是其负相关的关系依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前面关于贷款集中度与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水平之间的关系,也即集中度越高,盈利越高。但是,从不良贷款与公司的盈利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来看,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缺乏准确的战略定位和经营目标,盲目扩充资本,降低信贷准入门槛,试图通过寻求业务超规模发展来增强规模效应,而不注重对信贷结构的有效调整以及对信贷投放中“大额、集中”风险的防范,则将无法避免因不良贷款风险而对盈利水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在信贷投放集中度和不良贷款之间的权衡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选择。
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设计
(一)明确市场定位,落实政策扶持,实现经营目标和政策目标的协调统一
为提高经营绩效,小额贷款公司要明确自己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定位,扎根乡镇,细分当地信贷市场,遵循服务“三农”的小微企业的宗旨,积极为专业种植户、养殖户和特色产业中的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性微小客户提供信贷支持,覆盖金融机构信贷盲区,成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着金融业务,但却享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待遇。因此,政府必须相应提供更有效的补贴手段来弥补小额贷款公司过高的经营成本。根据浙江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税收留成补助的有关规定,湖州市政府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营业税区级留存部分3年内实行先征后奖政策、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三免二减半”政策、第4~6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返还60%,以及对自然人股东5年内股金分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政策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区县财力不一,存在各区县落实政策进度、力度不均的现象。对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是使小额贷款公司享有村镇银行、农信社的补助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应参照农村合作银行3%的税率征缴;二是运用政府财政资金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专项基金,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初给予一定支持,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后归还资金继续支持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的补贴落实到位,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的积极性。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后,还可考虑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二)合理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规模,加强其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和创新
资本规模的大小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绩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本文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绩效好坏不仅仅局限于资本规模大小,由于业务过快扩张引发的不良贷款也会对利润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实现自我经营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坚持自身的经验特点,不盲目追求大而全。应结合当地民间融资实际状况,合理布局资本规模和用途,发展成为专业的信贷零售机构,还原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的金融机构属性。我们认为向银行融资的机构家数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从2家增至4家,并选择其中一家主要合作银行,将所有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银行资金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据此监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以及公司运营情况。在分散融资银行的风险的同时也避免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过度融资的风险。可以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由小额贷款公司推荐客户,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并收益分成。这样既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又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成本。
(三)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和经营范围等限制,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浙江省对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要求为“当地民营骨干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对股东准入条件的限制使发起人股东仅有20%的权益,不利于提高其对公司实施长远规划的积极性。同时,限制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一个很小的地域范围之内(比如一个县或区)经营,将导致其客户经营行业集中度增高,容易发生关联贷款。并且,客户偿债能力与行业景气关联程度紧密,这就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风险。此外,政府部门给小额贷款公司规定的负债率上限是0.5倍,而银行的负债率是10多倍,其中农村信用社的负债率实际上更高。这就导致很多在项目拓展和风险后管理方面毫不逊色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受到负债率的限制而无法争取足够资金。因此,我们认为要争取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的限制,收缩过于分散的股权。同时要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区经营、竞争和兼并,打破垄断的经营模式,在竞争中成长壮大。此外,我们也认为可以把0.5倍的负债率上限提高到2倍,并由商业银行和借贷市场来决定是否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融资性贷款。
(四)适度放开对“小额”的认定标准和对利率的管制
“小额”的大小,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经济环境,应该是不同的。浙江省《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协办发[2009]71号)中规定,“小额贷款资金流向要遵循‘三七原则’,即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但从湖州市的现实情况来看并非如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与贷款额度大小存在着较为显著的此消彼长关系。因此,我们认为认定100万元以下为小额贷款的标准要求过紧,而将贷款金额调整为200万元显得更为合适。同时,从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实践经验来看,贫困和低收入者更加关注的是贷款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只要能连续获得贷款支持,他们可以接受相对较高的利率。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单一,目前几乎只能做贷款业务,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因此,相应提高利率水平是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可持续的关键之一。对此,我们认为应逐步放开利率管制,用市场手段来调节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水平。
农业公司盈利模式篇2
多年的海外工作经历,让兵团设计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以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帮助。一是要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了解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要换位思考,不能以国内的要求和规定来思考、决策。二是应当成立专门机构为境外项目服务。兵团设计院为拓展国际市场专门设立了国际农业工程公司,该公司主要任务是独立完成或牵头组织完成项目前期咨询、现场踏勘工作;维护客户关系、协助市场经营部签订境外项目合同、回收项目费用。三是应当为境外项目出国工作人员投保境外人身保险。兵团设计院为此制定了《兵设集团境外人身保险实施细则》,对因项目出国工作的人员投保境外人身保险。四是在参与境外项目的过程中,应当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国家商务部、农业部等相关部委下属的相关部门建立长期联系,不但可以较及时的获得项目信息,也有机会直接为这些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作者单位:兵团设计院)
为保证兵团农业“走出去”的社会及经济利益,兵团设计院对兵团参与周边国家项目工作盈利模式得到了如下启示。
工程承包盈利模式:(1)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直接与国别业主签订全部工程合同,自行监理、采购,最后“交钥匙”给业主。此模式权力最大,利润最高,但责任也大,风险也大。(2)采用施工承包模式,承担整个或部分采购、施工,接收业主或总包方监理。(3)采用劳务分包模式,仅提供劳务,包工不包料。
部分产品销售盈利模式:兵团的部分设备、材料等均可以兵团随着走出去销售到国外,同时附带更多物质出口,获取利润,带动兵团工业发展。
融资合作盈利模式: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国企业扩大“走出去”业务的“瓶颈”,主要难以解决企业本金不足、贷款难、无担保的问题。兵团则不同,银行很愿意为兵团提供大额融资支持,从理论上讲,用银行贷款资金成本最低。如果有好的项目,兵团可以贷款或用国外项目获取的利润进行项目投融资,以获得更高回报。
融资租赁盈利模式:融资租赁在国际上已实行多年,国内发展也很快,利润很高。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兵团也可出资或贷款购买设备并租赁给国外项目使用。
农业公司盈利模式篇3
日前,本刊记者在中再集团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业务分析会后采访了中再集团总裁吴高连。在采访中就中再集团今后发展策略与业务重点等话题进行了一系列交谈:
周刊:吴总,2008年对于中再集团来讲是非常艰难的一年。在刚刚到来的2009年里,中再有什么新的发展思路吗?
吴高连:按集团董事会的要求,2009年中再集团的工作主题是“转型”。今年将以调整转型为工作重点,不仅要调整业务的市场结构、渠道结构和产品结构,还要调整资产结构、优化保险资产配置,更要调整盈利结构,实现三足鼎立的盈利模式。我们当年就要实现整体盈利。
周刊:前几年中再集团的策略一直是扩张规模,再通过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的盈利模式同其他许多直保公司一样,中再集团在2005年至2007年的牛市行情中承保规模迅速增长。那么在新的策略中规模与效益哪个更重要呢?
吴高连:在今后的发展中对于中再集团来讲,经营效益比规模更重要。董事会的整体要求是承保要有效益,投资要有较高回报,速度和规模服从质量和效益。以前那种粗放式的经营扩张规模,再通过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的发展模式是造成亏损的根本原因,而业务结构失衡、经营策略不当是造成亏损的直接原因。
周刊:不久前,大股东中央汇金公司给中再集团注资40亿美元。汇金对投资回报是有要求的。目前的业绩情况,是不是给集团的经营层带来了很大压力?
吴高连:压力当然是有的。对于业务规模还不如资本金,资产规模还不到1000亿元的中再集团,这样的亏损是令人无法接受的。不要说是大股东了,就是我们这些经营者也无法容忍。这是国有资产呀,我们负有保值和增值的责任。
周刊:那您认为哪些内在原因导致中再集团出现如此大幅亏损的呢?
吴高连:从主观上讲,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了效益和利润,才是导致亏损的内在原因。这样的发展策略直接导致了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方向,即承保条件较为宽松,车险、合同业务等成为业务主体。在主业财产再保险业务中,由法定分保业务延续而来的合同业务占约98%,近年综合成本率超过100%,而综合成本率在70%左右的临分业务占比却不到2%。这样就导致业务做得越多亏损越大。而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资本市场大幅调整,导致投资收益恶化,加上巨灾频发、人民币快速升值再加上严峻的国际金融形势等因素,从客观上导致了中再集团经营业绩的大幅缩水。
周刊:再保险业务几年前其实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讲还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但是由于中再集团这些年的不懈努力,使再保险业务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再集团可以说功不可没。
吴高连:确实是这样,我们从事的业务的过程,其实也在进行着再保险知识的普及工作。中再集团也确实曾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例如,中再集团2006年和2007年的集团总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26.67%和47.8%。其中,增长最快的大地保险2005至2007年的保费收入一直翻着跟斗地增加,分别为38亿元、63亿元和100亿元;中再产险这三年的分保费收入也从61亿元增加至98亿元和117.56亿元。
周刊:在2009年里,中再集团将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哪些方面呢?
吴高连:我们要高度认清隐藏在亏损背后的深层次东西。中再集团前几个年度的主要利润其实是来自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真正承保业务盈利能力存在不足。我们2009年将以调整转型为重点,工作目标是增强盈利能力,扭转被动局面,从业务产品、资产配置、盈利模式、内部管理四个方面,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公司有效益的发展。
周刊:刚才你提到了中再集团的新策略中有个“三足鼎立”的概念,你能为我们具体解释一下吗?
吴高连:三足鼎立的盈利模式,就是改变以往“承保亏损由投资收益弥补”的单一盈利模式,实现“承保、投资、综合经营”三方面盈利,集团及三家主要子公司无一例外。集团将建立统一的承保业务定价、考核体系、统一的精算和核算体系,要求承保业务不仅要考虑赔付率、手续费率,还要考虑和承保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成本,比如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业监管费、直接管理费用等,同时由于承保业务规模直接占用了资本金,经济资本成本因素也要纳入承保业务定价体系中。
周刊:据说,中再集团将在今后以农业再保险为先导,推动农业保险的全面发展?
吴高连:农业再保险的发展与农业保险和农村、农业、农民的稳定发展密切相关。再保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先导、排头兵和铺路石,就像没有高速公路、没有通讯设施,经济难以发展的道理一样,没有农业再保险,农业保险同样难以发展。作为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主渠道,中再集团履行国家再保险职能,多年以来,针对各家农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探讨以商业合作的模式,依托自有资本金,遵循以点及面、以险养险、从小到大的基本原则,承担了国内农险市场的所有分入业务,先后与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人保、中华联合、安华、安信、阳光、安盟等直保公司签订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和《政策性生猪再保险框架协议》。农业再保险业务的年增幅达25%,去年达到20亿元规模,今后将力争有更大的增长。
周刊:在保险业内每到年底,经常会听到“技术性亏损”这样一个概念。之前中再也有过类似言论。您能描述一下保险业是所谓“技术性亏损”吗?
吴高连:技术性亏损是指由于手续费佣金、分保费用等保单获取成本与已赚保费不配比所形成的,但由于技术性亏损依据和标准不同,很容易成为承保亏损的避风港。在今年的工作要求中,集团各下属机构必须将技术性亏损因素进行分解量化,并从业务分析、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对技术性亏损的形成、影响、摊回进行动态跟踪和考核,同时将与承保利润相关的各项指标纳入专项预算审批,防止所谓“技术性亏损”泛滥损害公司财务状况。
周刊: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一直是中再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但是据说中再的投资收益率在行业内属于相对偏低的。今后准备如何进行提高呢?
吴高连:从整体上讲,中再集团2008年的投资收益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再资产持有的权益类品种占比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进入2008年后一直没有对权益类品种进行及时减仓。根据集团董事会要求,中再集团下一步将对资产实行分类指导,建立明确的差异化考核机制,同时完善决策机制,科学配置资产。全面提高2009年的投资回报率。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调研,加快项目储备,目光放在基础设施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国内保险公司综合化经营的主要投资领域。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出于低潮期,许多优质资产和股权价格大幅下降,为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带来很好的战略性投资机会。
周刊:你在刚才的会上还强调,要强化管理软肋,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具体指那些方面呢?
吴高连:中再集团整体改制后,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资源整合效果并不明显,在公司治理上曾经做出一些错误的决策。现在我们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组织和管控机制,以此来充分发挥集团资本优势、产业链优势和保险资金运用优势。要从战略规划、资产管理、风险管理、计划财务、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六大关键领域加强集团化管控和资源配置。
周刊:您不久之前刚当选了中国核保险共同体的主席一职,您能就此向我们的读者发表一下看法吗?
吴高连: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是99年成立的,到目前一共有公司17家,受成员委托,中再集团为中国核共体执行机构的管理公司。在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核共体已经较为成功地探索出“保险共同体”这种保险同业合作方式。通过共同体这条纽带,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连结在一起。中再集团将与各个成员公司共同为国家核电发展和能源建设服务,走出了一条符合核保险特点的发展之路。
吴高连简历
农业公司盈利模式篇4
关键词:盈利能力;因子分析;农业上市公司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为了实现国有农业企业解困和农业产业化升级,国家有关部门特批或利用各省上市指标,批准了一些农业企业上市。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农业上市公司包括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业,而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在内的大农业类上市公司。北京目前有部级农业龙头企业15家,北京市级龙头企业30家,农业上市公司10余家。北京预计在未来5年将涉农上市公司数量增加至80家,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是北京发展都市型农业的必由之路。
1北京农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目前符合条件的农业上市公司有中水渔业、顺鑫农业、中牧股份、农发种业、东方园林以及大北农6家公司。它们的基本情况详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选取的北京6家农业上市公司,有四家是国有企业,均为主板上市,上市经营均在10年以上;两家为民营企业,上市板块为中小板,上市经营时间不足5年。从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来看,中水渔业、中牧股份和农发种业实际控制方均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说存在一定的关联方性质。中水渔业、顺鑫农业、中牧股份和农发种业是北京农业国有上市企业的代表,而东方园林和大北农则属于由私人合伙发起的民营企业,是北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代表;而这6家农业上市公司代表了北京农业的农、林、牧、鱼等产业,将它们作为研究对象,可以较全面的分析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况。
2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现状分析
本部分主要是对公司报表的分析,得出相应的分析结论,数据来源巨潮资讯公司年报和新浪财经公布的相关财务数据。通过整理2008年至2012年6家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利润表中的收入情况,得到表2。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6家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逐年递增,其中农发种业、东方园林、大北农和中牧股份四家的增长比较明显,中水渔业的增长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比值都较低,顺鑫农业的增长比较平稳。增速较快的公司中,以大北农为例,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了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力度,募集资金项目陆续建成,产能进一步扩大,销售量持续增加。同时将公司2008-2012年5年来的收入简均,可以直接反应收入合计的大小,也间接反应了公司5年来的市场占有情况,通过分析发现,顺鑫农业的市场占有情况最高,大北农随着公司生产线的陆续投入,市场占有跃居第二。其余四家的收入总额与顺鑫农业和大北农相比,差距较大,中水渔业的收入最少,6年来的平均年收入不到5亿元人民币。整体看来,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收入及市场占有并不均等。
多样化经营是企业在实现规模效应过程中的探索,对于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业务的管理效率和创收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农业企业也不例外,文章梳理的北京6家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分类,可以看出,在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涉农的收入占到绝对的比重,这说明北京这6家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整体是符合国家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定义的。另外,不同企业的多元化程度不同,单从非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值来看,顺鑫农业的多元化程度要比其他5家农业公司的多元化程度要高。
3盈利能力的因子分析及结论
为了能更加深入的对比研究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情况,文章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分析研究,研究工具采用SPSS16.0。研究对象对北京6家农业上市公司的11项盈利能力指标,分别为总资产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净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报酬率、资产报酬率、销售毛利率以及资产收益率,采用的数据为6家上市公司2008年-2012年的数据。
数据处理方法如下:将6家北京农业上市公司每家每一年的数据看成是一个样本,这样可以得到一个样本量为30的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有关盈利能力的样本。在最后得出因子得分并计算综合因子得分和排名时,再根据不同的公司和不同时间将分析结果进行同类平均,以便分析不同年份和不同公司之间盈利能力的差异。具体分析过程及结论如下:
(1)KMO检验和巴特利特球形检验
进行因子分析要求原有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如果没有较强的相关关系,无法从中综合出能反映某些变量共同特征的少数公因子变量来。文章对6家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数据进行相关检验得出,KMO值为0.72,根据统计学家Kaiser给出的标准,KMO取值大于0.6,适合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拒绝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的变量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的原假设,认为适合于因子分析。
(2)特征值与方差贡献表
特征值与方差贡献表为因子分析法中得出的一个结果分析表,见表3。
上表是因子分析的特征值与方差贡献表,可以看出前3个特征值大于1,同时这3个公共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了91.755%,说明提取这3个公共因子可以解释原变量的绝大部分信息。
(3)因子得分及综合因子得分情况
根据表中的3个因子的贡献度,结合SPSS中计算出的不同公司的3项因子得分,可以根据公式F=0.6893F1+0.12965F2+0.986F3,计算出综合因子得分。通过计算,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得出结果如表4。
从6家公司的综合因子得分及排名我们可以看出,东方园林、中牧股份以及大北农的盈利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且为正,其中东方园林和大北农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中牧股份为国有企业。而中牧股份的收入来源中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动物疫苗,这与其在我国该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是分不开的。因此,撇开中牧股份,从整体上来看,北京国有的农业上市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得分水平不及民营上市公司的好。
分析了不同公司之间的盈利能力综合得分情况,再从北京农业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的年度得分进行分析,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其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年份的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得分情况绘制分析图如图1。
从上述的统计图可以看出,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的综合因子得分在年度上呈现一定的趋势,2008年至2010年逐渐上升,幅度较大,从2010年至2012年逐渐下降,且幅度较大。在上升阶段,大北农和东方园林这两家公司的上市时间均在这个期间,因此此处的不稳定及斜率大的因素可能是由于公司为上市做准备引起的,并不全是由于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影响。所以对时间上的分析,主要从2010年至2012年这个阶段来看,其6家公司均为上市后经营,相对比较稳定,我们可以看出,整体的盈利得分水平呈现下降趋势,但绝对值都大于零,这说明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在前期积累的基础上保持不断的趋势稳定,但过低的综合得分也说明北京的农业上市公司在近年来的整体盈利状态和质量上并不是很好,这与近年来农业上市公司寻求过度多元化发展是分不开的。
4相关建议
针对北京农业上市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水平现状,结合文章的分析,提出以下3点关于北京农业上市公司发展的建议:
(1)提高国有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从北京的6家农业上市公司来看,国有企业占4家,但整体上盈利情况却不及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拥有国家提供的资源,更应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带头作用。
(2)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同时注意调整扶持方式,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盈利的可持续性,同时避免造成资源浪费,通过扶持引导以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3)平衡多元化发展。农业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竞争战略,而不是盲目地实施多元化战略。农业上市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然资源上典型的异质性和得天独厚的独特优势,这应该是其努力挖掘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邓立国,罗华伟.农业上市企业资本结构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09(11):4-5.
[2]彭熠.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研究-基于转型经济背景的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张少聪.多度自信、多元化与企业经营绩效―以农业上市公司为例[D].福建农林大学.
[4]刘雅安.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山东大学.
注释:
1第一作者:偏利英(1989-),女,在读硕士,主要从事财务风险管理方向.
2通讯作者:席爱华,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村经济、项目管理方向.
农业公司盈利模式篇5
兵团十三师黄田农场地处东经93°15′~94°23′,北纬42°35′~43°05′,东西宽8.5km,南北宽75km。北起喀尔里克山南侧,南抵兰新铁路红旗村车站,西与哈密市陶家宫乡相邻,东邻哈密市大泉湾乡接壤。距哈密市以东20km,临近兰新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12国道横穿团场中心。团场始建于1958年,现有总人口16000余人,维、哈、回等少数民族占到38%。经过多年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在黄田农场650km2的山川戈壁、沙漠碱滩上建成了农林牧副、工交建商、科教文卫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国营农场。团场棉花种植面积0.19万hm2,拥有生态林0.15万hm2,林果总面积达0.34万hm2。
2黄田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黄田农场农林生产经营单位的连队本以生产经营绩效为考评重点的生产职能为主,逐渐成为党建、民政等社会职能为多元考评目标的社会职能所取代。并且连队生产经营的亏损已经不列为考评对象,微薄的盈利上交农场,亏损由农场买单。所谓的两费自理,只有真正意义上在承包土地的职工间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并未作为两费自理的对象,依然为农场大宗农场品的生产、经营等垫付大量的资金。团场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有企业,以连队为农林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盈亏情况不再做为连队考核的主要指标后,连队经营不计亏盈,而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能。团场不但为连队的土地经营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连承包土地职工的“五保一险”资金也主要由农场承担。使团场的农业生产负担日益加剧。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团场拥有的土地资源的经营模式出现了问题,所以要改变团场农业经营亏损的现状,团场的农业经营模式改革势在必行。寻找到一种与市场化接轨的管理方案,将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纳入正轨,并进入盈利状态,彻底解决由农业经营引起的团场场负担过重问题,是当今农场务必解决的最大的问题。造成这种问题最大的根源在于黄田农场是国有企业,其所有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这种国有资产形成了多级委托关系,层层委托又层层。同时由于这种委托关系的初始委托人的特殊性———不是真正的具体的所有权人,极易造成委托人缺乏监督的动因,初始委托人缺位;又由于行政权的无限扩张性极易造成委托人越位,以致政企不分。对黄田农场的农业进行公司化改革,把现代工业企业的管理办法引进农场的农业经营管理中,从股权结构上实现公私合营的混合所有制,再以公司为主体把各种生产要素组织起来,集成利用市场、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构建现代农业公司体系,推进农业公司化改革经营。而黄田农场在这其中将由实际委托人变为股东,实现国有资产的股权化,彻底解决国有资产委托人缺位问题,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
3农业公司化改革中可能存在的困难
3.1农业公司化模式与现行制度的冲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担负的历史使命就是屯垦戍边。黄田农场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下属团场,担负着兵团本该担负的责任。在历届党中央的领导下,农场坚决执行着各项政策,发挥着三大作用。农场作为以农业为主发展起来的团场,农场的土地最大的功能就是对职工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场的土地制度其实不纯粹是经济意义上的,还有政治上的功能,即社会安定、稳疆固边的功能。农业公司化模式就是将农场的土地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集中起来,采用专门的农业公司对集中来的农村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运作。然而这一模式在实践中从农场土地流转集中、农业公司的成立,一直到农业公司的运营、破产清算整个过程都与现行法律制度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冲突或者说摩擦,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破产法》等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3.2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在思想上很难容纳先进的公司化经营
黄田农场现行的农业耕作方式主要是农场主导、职工为辅,尤其在棉花种植上,农场的连队管理层控制了整个生产流程,职工只需要配合连队完成相应的工作。由于农业机械化的深入,职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日益减少。农业职工付出较少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就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取得很好的收益。一旦实行公司化运作后,就会打破农业职工在某种意义上坐享其成的局面。这种以往的耕作和经营模式很难容纳先进的公司化经营。
3.3团场、职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很难统一
黄田农场的性质是国有企业,黄田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黄田农场土地的真正经营权本属黄田农场。然而在历次的农业生产改制过程中,农场将土地经营权逐步下放给职工。农场的职工与地方政府的农民又有一定的区别。地方政府的农民承包土体,土地就赋予了养老的职能,农民自行交纳社保。而黄田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后每年还需承担职工社保。当黄田农场不再从土地上取得收益的时候,却要承担着职工的养老问题。在实行公司化经营的过程中,农业公司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势必影响到职工的利益。而如何安置被收回土地承包权和被集中土地承包权的职工,将是公司化改革面临的社会问题。
3.4农业公司化改革中的农场角色定位问题
在黄田农场农业公司化的过程中,黄田农场将下放到职工的土地承包权逐步集中,逐步实现集中经营,恢复一个企业本该有的生产经营职能过程中,农场的角色将由现在的服务职能向生产经营职能转变。而职工将会恢复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职工,不在是单纯的承包土地的身份。在整个公司化的过程中,将有秩序的逐渐收回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黄田农场和职工的身份角色会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农场逐步实现土地的集中经营,做一名名副其实的股东。
4促进农业公司化模式发展的政策和建议
4.1坚持改革发展的原则
改革开放对国有企业、尤其是黄田农场的发展也至关重要。黄田农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今天,既要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又要承担行政社会职能。这种双重职能,双重负担,使得黄田农场既不能集中精力履行其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也无法将行使的行政职能和担负的社会职能履行到位。再者黄田农场管理层次多,管理人员庞杂,观念陈旧,人员包袱沉重,行政成本高,黄田农场经营体制改革滞后。这种传统、僵化的运行机制,严重束缚了黄田农场的健康发展。黄田农场承担着党组织建设、计生、社会民生、学校、医院、派出所、职工养老等庞杂的行政和社会职能负担。由于长期政企不分,都基本上转嫁到黄田农场这个国有企业身上,形成黄田农场的沉重负担。然而黄田农场掌握着大量连片的国有土地,它所蕴藏的巨大发展潜能让人们对它的明天充满了期待。在黄田农场的国有土地呈现盈利微薄、甚至负盈利的状态下,黄田农场应该回头思考土地承包制度的合理性。在农业股份公司经营取得良好的效益后,应该考虑在30年期限内,把承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权全部国有化,实行集中经营,真正实现规模效益,农场实现土地正收益,使整个农场经济效益好转,实现屯垦戍边“稳压器”的作用[1]。
4.2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
农业股份公司在成立运作过程中,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敢于触及改革的深水区。从法人财产权的根本结构进行试点改革,将非公有制经济引入到农业公司,设计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从根本上实现治理结构模式设计上的政企分开[2]。
4.3坚持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黄田农场农业经营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把握脉搏,坚持市场为导向,激励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释放黄田农场农业经济的潜力。
4.4坚持政策支持的原则
农业公司盈利模式篇6
(石河子大学,新疆石河子832003)
摘要:团场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有企业,农业生产负担日益加剧。要改变团场农业经营亏损的现状,团场的农业经营模式改革势在必行。在改革发展的紧要关头,本文提出对黄田农场的农业进行公司化改革,将现代工业企业的管理办法引进农场的农业经营管理中,同时也将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引进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造,以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开。
关键词:农业;经营模式;改革;公司化
1黄田农场现状
兵团十三师黄田农场地处东经93°15′~94°23′,北纬42°35′~43°05′,东西宽8.5km,南北宽75km。北起喀尔里克山南侧,南抵兰新铁路红旗村车站,西与哈密市陶家宫乡相邻,东邻哈密市大泉湾乡接壤。距哈密市以东20km,临近兰新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12国道横穿团场中心。
团场始建于1958年,现有总人口16000余人,维、哈、回等少数民族占到38%。经过多年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在黄田农场650km2的山川戈壁、沙漠碱滩上建成了农林牧副、工交建商、科教文卫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国营农场。
团场棉花种植面积0.19万hm2,拥有生态林0.15万hm2,林果总面积达0.34万hm2。
2黄田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黄田农场农林生产经营单位的连队本以生产经营绩效为考评重点的生产职能为主,逐渐成为党建、民政等社会职能为多元考评目标的社会职能所取代。并且连队生产经营的亏损已经不列为考评对象,微薄的盈利上交农场,亏损由农场买单。所谓的两费自理,只有真正意义上在承包土地的职工间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并未作为两费自理的对象,依然为农场大宗农场品的生产、经营等垫付大量的资金。
团场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有企业,以连队为农林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盈亏情况不再做为连队考核的主要指标后,连队经营不计亏盈,而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能。团场不但为连队的土地经营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连承包土地职工的“五保一险”资金也主要由农场承担。使团场的农业生产负担日益加剧。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团场拥有的土地资源的经营模式出现了问题,所以要改变团场农业经营亏损的现状,团场的农业经营模式改革势在必行。寻找到一种与市场化接轨的管理方案,将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纳入正轨,并进入盈利状态,彻底解决由农业经营引起的团场场负担过重问题,是当今农场务必解决的最大的问题。
造成这种问题最大的根源在于黄田农场是国有企业,其所有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这种国有资产形成了多级委托关系,层层委托又层层。同时由于这种委托关系的初始委托人的特殊性——不是真正的具体的所有权人,极易造成委托人缺乏监督的动因,初始委托人缺位;又由于行政权的无限扩张性极易造成委托人越位,以致政企不分。
对黄田农场的农业进行公司化改革,把现代工业企业的管理办法引进农场的农业经营管理中,从股权结构上实现公私合营的混合所有制,再以公司为主体把各种生产要素组织起来,集成利用市场、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构建现代农业公司体系,推进农业公司化改革经营。而黄田农场在这其中将由实际委托人变为股东,实现国有资产的股权化,彻底解决国有资产委托人缺位问题,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
3农业公司化改革中可能存在的困难
3.1农业公司化模式与现行制度的冲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担负的历史使命就是屯垦戍边。黄田农场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下属团场,担负着兵团本该担负的责任。在历届党中央的领导下,农场坚决执行着各项政策,发挥着三大作用。农场作为以农业为主发展起来的团场,农场的土地最大的功能就是对职工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场的土地制度其实不纯粹是经济意义上的,还有政治上的功能,即社会安定、稳疆固边的功能。
农业公司化模式就是将农场的土地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集中起来,采用专门的农业公司对集中来的农村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运作。然而这一模式在实践中从农场土地流转集中、农业公司的成立,一直到农业公司的运营、破产清算整个过程都与现行法律制度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冲突或者说摩擦,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破产法》等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3.2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在思想上很难容纳先进的公司化经营
黄田农场现行的农业耕作方式主要是农场主导、职工为辅,尤其在棉花种植上,农场的连队管理层控制了整个生产流程,职工只需要配合连队完成相应的工作。由于农业机械化的深入,职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日益减少。农业职工付出较少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就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取得很好的收益。一旦实行公司化运作后,就会打破农业职工在某种意义上坐享其成的局面。这种以往的耕作和经营模式很难容纳先进的公司化经营。
3.3团场、职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很难统一
黄田农场的性质是国有企业,黄田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黄田农场土地的真正经营权本属黄田农场。然而在历次的农业生产改制过程中,农场将土地经营权逐步下放给职工。农场的职工与地方政府的农民又有一定的区别。地方政府的农民承包土体,土地就赋予了养老的职能,农民自行交纳社保。而黄田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后每年还需承担职工社保。当黄田农场不再从土地上取得收益的时候,却要承担着职工的养老问题。在实行公司化经营的过程中,农业公司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势必影响到职工的利益。而如何安置被收回土地承包权和被集中土地承包权的职工,将是公司化改革面临的社会问题。
3.4农业公司化改革中的农场角色定位问题
在黄田农场农业公司化的过程中,黄田农场将下放到职工的土地承包权逐步集中,逐步实现集中经营,恢复一个企业本该有的生产经营职能过程中,农场的角色将由现在的服务职能向生产经营职能转变。而职工将会恢复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职工,不在是单纯的承包土地的身份。在整个公司化的过程中,将有秩序的逐渐收回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黄田农场和职工的身份角色会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农场逐步实现土地的集中经营,做一名名副其实的股东。
4促进农业公司化模式发展的政策和建议
4.1坚持改革发展的原则
改革开放对国有企业、尤其是黄田农场的发展也至关重要。黄田农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今天,既要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又要承担行政社会职能。这种双重职能,双重负担,使得黄田农场既不能集中精力履行其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也无法将行使的行政职能和担负的社会职能履行到位。再者黄田农场管理层次多,管理人员庞杂,观念陈旧,人员包袱沉重,行政成本高,黄田农场经营体制改革滞后。这种传统、僵化的运行机制,严重束缚了黄田农场的健康发展。黄田农场承担着党组织建设、计生、社会民生、学校、医院、派出所、职工养老等庞杂的行政和社会职能负担。由于长期政企不分,都基本上转嫁到黄田农场这个国有企业身上,形成黄田农场的沉重负担。然而黄田农场掌握着大量连片的国有土地,它所蕴藏的巨大发展潜能让人们对它的明天充满了期待。
在黄田农场的国有土地呈现盈利微薄、甚至负盈利的状态下,黄田农场应该回头思考土地承包制度的合理性。在农业股份公司经营取得良好的效益后,应该考虑在30年期限内,把承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权全部国有化,实行集中经营,真正实现规模效益,农场实现土地正收益,使整个农场经济效益好转,实现屯垦戍边“稳压器”的作用[1]。
4.2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
农业股份公司在成立运作过程中,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敢于触及改革的深水区。从法人财产权的根本结构进行试点改革,将非公有制经济引入到农业公司,设计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从根本上实现治理结构模式设计上的政企分开[2]。
4.3坚持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黄田农场农业经营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把握脉搏,坚持市场为导向,激励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释放黄田农场农业经济的潜力。
4.4坚持政策支持的原则
在黄田农场农业经营模式公司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免会触及现有行政人员利益问题,这将是黄田农场改革的最大障碍。面对黄田农场改革的各种阻力,兵团、十三师要给予改革实践的政策支持,做黄田农场改革的坚强后盾。黄田农场作为改革的主体,也应对充分认识当前农场存在的客观问题,以“刮骨疗伤”之态,做出改革的决心,彻底解决黄田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困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