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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的含义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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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审美教育道德教育德育功能

在审美育人的理念之下,文化建设及艺术陶冶,都被作为一种道德体验来看待和设计,与学生精神生活和心灵发展联系在一起,是帮助学生理解人生意义、感受生活价值、追求道德理想的重要内容。艺术活动不是外在于学生心灵世界之外的行政工作,不能仅仅关注审美体验的外在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艺术审美深入学生的心灵生活,在他们身上实现柏拉图式的“灵魂转向式”的道德重建过程。

一、审美体验及其德育功能

人类对美的体验,或者说“美”作为一种对象,有着丰富道德内涵。借用美感体验作为道德体验的一种方式,可以使我们对学校德育工作有一种更深刻的认识,尤其是摆脱把学校德育工作作为日常管理手段等错误观念,让我们在一种具有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境界中开展道德的传播和教育,学校德育可以上升到更加完美的境界。道德是理性,而审美是感性,但感性不等于没有理性的影响力。西方学者马尔库塞提出所谓“新感性”的哲学主张,主张通过“感性的革命”实现现代人精神的革命,甚至认为,感性的力量已成为政治性力量①。因此,对审美的感性本质应当有深刻的认识,即感性不等于都是娱乐,在感性的体验中包含着对理性的改造和陶冶。马尔库塞认为,感官的艺术不仅体现感性快乐本身,更包含着感性快乐的“精神②。”而阿多诺则表达了同样的思想,认为感性体验有一种思想的力量③。艺术或审美对德育的参与,可能恰恰可以发挥这样的理。学者徐敦广认为,现代性的艺术哲学,实际是为感性正名,试图重设感性的生存论和价值论,认为感性的回归和关注,已经成为现代性的一种价值取向④。对于学校德育来说,为理性而理性,把道德的教育总是看成自我克服的痛苦过程可能是不全面的,尽管道德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是一种需要意志参与的力量,它不是轻松愉快的事情,总是伴随着奉献和给予。然而,这只是把握了道德本质的一半,通过审美体验的引导,人将通过对美好事物的向往而使精神世界得到自然感化、陶冶和提升。

美可以被理解为教育的一种理想境界,这是对道德教育及其管理工作的重要认识,就是要把德育工作提升到审美的境界之中。美是一种善,一种好,一种卓越,一种完美,这里包括人格的美、思想的美、工作的美、艺术的美等。当德育工作在各个方面达到了极致,学校德育也就进入了这种极致的状态。美是被感知的存在,是直接被感受到的“完满”。由此可见,审美绝对不只是一种感性的体验,同时包含着巨大的理性力量。这是一种因为“完美”之境而造就的力量和体验。我们进一步可以推论,审美不仅可以作为德育手段,同时可以作为德育的目标。这种完美之境界,具体可表现在教育关系的完美,教育制度的完美等,这些都是我们认识和评价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标准。马克思认为,美是人的内在力量的感性体现。蔡元培先生主张以美育代宗教的观点,就是希望用美育提升学校德育的精神境界。蔡元培先生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实际正是发现在人的审美生活和艺术体验中,包含着比日常道德有更高境界道德层次,这是一种精神层面的道德教育和学习。

二、对审美性的拒绝:德育工作的局限和问题

从教育实践看,学校德育已经形成一套话语模式,这套话语系统建构的是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道德权威。道德教育究竟应当是什么样的,最理想的方式和途径是什么,似乎已经很少人关心。从前面讨论的道德教育的两种境界来看,实际上,真正本质的目的和境界,应当包括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在内的意义建构过程。道德教育的意义建构,才是道德教育的本质和关键。这一建构过程不仅要学会应对日常生活的道德概念,更是表现于精神世界的彻底改变和提升,这是日常道德所无法关心和完成的道德修养。作为关照世俗生活为目的的德育工作,正是缺少这样一种境界的教育。这样的道德教育一般来说只关注两个方面,一个是日常道德的学习,即宋学家朱熹所谓“洒扫应对”的道德知识,包括学习社会、学校和家庭中为人处事的能力,处理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相关事件及道德问题。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政治乃至意识形态方面的道德概念,包括时事政治事件的教育,即所谓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从这两个角度看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当说,我们的学校德育基本实现了它的目标和任务,而且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教育体系和模式。然而,对于人生意义的建构和生活信仰的确立,这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还是一个相对被忽视的内容和工作。

如何提升和解决学校德育工作的这一局限性,是当前德育研究必须面临的重要话题。一些学者借助于哲学理论的发展,似乎已经从理论上看到一条新的道路,这个道路就是借助于审美教育的作用来改造和促进学校德育工作途径和方法。学者徐敦广认为,随着工具理性的日趋膨胀,“美学担负着更多对抗、批判与救赎的职能⑤。”现代人如果要从过度物质化的世界中解放出来,进而达到精神世界的高度,可能需要的不仅是道德理性的学习,而且需要一种所谓感性革命的帮助。通过审美进行灵魂的批判和反思,才能最终获得所谓精神的救赎。这一哲学思想与观点、艺术与审美尽管只是一种感性的体验,却可能产生巨大的理性反思的能力。事实上,这一观点也是马克思反复强调的。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认为艺术审美是人恢复自由、克服异化的可能途径。而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马尔库塞,则希望通过艺术和审美活动,帮助人获得精神解放的道路⑥。在这里,艺术生活或审美教育已经转变成一种社会解放的可能途径。人的自由和解放,以及社会的进步,已经与审美和艺术连接在一起。在这里,审美教育的道德功能得到了很好地诠释,为我们重新建构学校德育工作的艺术和方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审美教育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德育被作为智育的工具和手段,更有甚者,德育工作常常被纳入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实际不是作为教育,而是作为管理的性质在实施。在许多人那里,德育工作,真的就是“工作”,而且是对学生的管理工作,被作为一种纪律手段而在使用,是作为维护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手段和工具看待的。然而,审美的德育,或美育与德育的结合,是解决德育工作如何关怀人生价值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审美教育没有空洞的政治语言,也不依靠抽象的道德标准,它把教育过程与学生的审美体验统一在一起。由此可见,学校德育不能独立于其他教育之外,而是与美育,乃至体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相关的。只有用审美的眼光看待学校德育工作,才把使德育工作摆脱功利主义的困境和陷阱,才能把德育工作从日常规范和行为训练中解放出来,从而在德育工作的价值体系上实现一次真正的改变和提升。

三、审美教育的德育途径

以审美的观念看待德育工作,需要用反思的眼光重新审视德育工作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一切从道德标准出发,是不是就是一个好的德育。在美育的立场上看,这一观点可能不一定绝对正确。相反,审美育人,则可能是学校德育更为重要的立场。要达到道德的目的,不一定死抓住道德问题,可以换一种思维,从审美和艺术的角度开展工作,则可能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而且可能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目的。事实上,审美育人并不只是一种德育方法或途径,而是人的道德本质的一个方面。在哲学家康德看来,审美存在是人的本质存在,是人的自由存在的方式。他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所谓“审美无功利性”的观点,主张用艺术和审美为人类寻找价值与信仰的最后归宿。海德格尔则用另一种语言表达了这种对艺术和审美的迷恋,认为人的自由或最高的存在即所谓“诗意存在”,这是代表人类理想的最后归宿⑦。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审美育人的微妙之处。因此,审美育人,可能是改变传统德育观念的有效途径,更是学校德育价值体系重建的一个重要目标。席勒认为,美感可以改良习俗⑧。在他看来,人在审美中才是完整的人,审美标志着人性的完成。审美育人作为一个道德概念,是审美教育发挥德育功能的重要途径。站在德育工作的立场看,审美教育不是外在于道德教育之外的独立过程,而是与道德教育有着内在统一的教育过程。审美即德育,德育即审美,这不仅是德育的一个希望,更是德育的一种可能与现实。

审美育人的途径是多样的,唯独单纯道德途径是需要拒绝的。比如,艺术体验本身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一项工作,似乎不是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或者把艺术的体验单纯作为一种娱乐和快乐,而看不到审美体验给予人理性的撞击和思考。但从审美育人的角度看,文化陶冶或艺术审美则可能是比单纯的德育更为重要的文化形式和理性力量。将文化体验、传统学习和艺术审美纳入德育工作的范畴,这不是借用文化和艺术的力量达到德育的目的,其本身或许就是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马尔库塞曾专门分析过艺术与理性的关系,认为理性在社会中运用时,一直被看做与艺术对立的东西,而艺术却被授予非理性的本质⑨。在他看来,这一观点是极为错误的。因为艺术与理性原本就不是完全对抗的力量,而是彼此交叉的存在与力量。文化体验和艺术想象的内容是丰富的,有历史传统文化,有文学的欣赏,有自然的生态,有地域的人文,有现代的科学,也有学校的精神,等等,都包含着文化陶冶的力量和艺术审美的价值。在传统教育中,文化就是文化,艺术就是艺术,文化是欣赏,而艺术是玩味。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无论是文化建设或艺术活动,常常被作为学校形象塑造和声誉传播的手段,而没有被视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部分,因而经常出现为“文化”而“文化”的现象。在审美育人的理念之下,文化建设及艺术陶冶,都被作为一种道德体验来看待和设计的,它与学生精神生活和心灵发展联系在一起,是帮助学生理解人生意义、感受生活价值、追求道德理想的重要内容。

注释:

①⑨[美]赫伯特・马尔库塞,著.李小兵,译,审美之维[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99,84.

②③[德]阿多诺.美学理论[M].王柯平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158,176.

④⑤⑥徐敦广.现代性、审美现代性与艺术审美主义[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⑦章启群.人类解放与艺术拯救马尔库塞审美哲学述评[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4,1.

工艺美术的含义范文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解释学为法官解释所适用的法律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在认定飞机造型能否属于美术作品时亦可采用民法解释学的方法。梁慧星教授指出,法律条文由文字词句组成,要确定法律的含义,必须首先了解条文所用词句的含义。据此,判定飞机造型是否属于美术作品时,应首先从法律对美术作品的规定入手,通过对规定所用词句含义的分析,得出美术作品是否包含飞机造型的结论。对于美术作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作出界定,而是在《条例》中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该规定属于法律概念,采取的是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定义方法。前半句(绘画、书法、雕塑等”)从外延方面列举出美术作品包含的作品类型,后半句从内涵方面揭示出美术作品的特有属性。在研究飞机造型是否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时,采取文义解释的方法,对界定美术作品外延和内涵所用词句的含义分别作出分析,然后判断飞机造型是否在美术作品的范围之内,以及其是否具有美术作品的特有属性。当且仅当飞机造型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时,才能被认定为美术作品。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美术作品外延的规定,采取了非穷尽式的列举方法,即在列举出部分美术作品类型(绘画、书法、雕塑)后,又加了一个汉字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汉字等”在此种语境下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表示列举未尽”和列举后煞尾”。事实上,法律条文采用此种表述方式的情形较为常见。法律条文作为法律规范的载体,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如果法律用语含义产生歧义,将使法律丧失指引、评价和预测等功能。因此,当汉字等”在以上述方式使用时,其在法律条文中应只有一种确定的含义。此外,在法律条文中采取列举式且并未在列举对象后加汉字等”的情形也大量存在,此种表述方式穷尽了所有相关的对象;如果汉字等”在法律条文中的含义为列举后煞尾”,即加了汉字等”的条文也表示其穷尽了所有对象,那么将会导致法律条文的表述不一致,进而使法律失去指引、评价等功能。故,汉字等”在法律规范中应为表示列举未尽”的含义。由此看来,美术作品不仅包括绘画、书法和雕塑,还包括具有其特有属性的其他类型的作品,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美术作品还包括陶艺等。依此,尽管飞机造型并不属于美术作品概念中列举的几类作品,但只要其具有美术作品的特有属性,依然可以归类于美术作品的范畴。为判定飞机造型是否具有美术作品的特有属性,应对该特有属性加以分析。根据规定,美术作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特有属性:(1)在表达形式方面,美术作品采用的是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2)在所表达的内容方面,美术作品必须具有审美意义;(3)在表现形式上,美术作品表现为平面或者立体造型。当飞机造型同时具有上述三个属性时,方可判定其为美术作品。首先,飞机造型为立体造型自当无疑,在表现形式上符合法律对美术作品的规定。而飞机的立体造型通过设计后呈现,故飞机造型的表达形式体现在飞机造型设计过程中。造型包含创造物体的形象”以及创造出来的物体的形象”的意思;设计则是指,在正式做某项工作之前,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预先制定方法、图样等”。据此,造型设计是指,设计师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预先为物体的形象制定图样等,设计师主要采用线条和颜色等艺术语言进行创作。那么,飞机的造型设计就是指飞机设计师对飞机的整体形象进行计划、规划和设想,采用线条和颜色这两种艺术语言,通过对线条与颜色的组合设计,形成线条流畅、外形独特的造型(飞机造型)。由此看来,飞机造型的表达形式为线条和颜色,符合美术作品在表达形式方面的要求。另外,朱光潜先生在美学上主张,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态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他认为介入美感与艺术活动的是意识形态的总和”,即世界观、人生观、阶级意识,以及相应的思想情感,此外还有生活经验、文化素养、专业技术修养等,是全部自觉的与不自觉的心理活动,是人之为人的整个有机体。具体到作品,作者对美的感受受到其意识形态的影响,而介入美感与艺术活动的意识形态包含了专业技术修养,这表明作者的专业技术修养是可以介入美感与艺术创作活动的,不能因作品的创作过程采用了专业技术,使作品包含了技术功能方面的内涵,而否定该作品具有美”的内涵。因此,尽管飞机造型在设计过程中采用了科学技术手段,但是飞机流线型的外形、紧凑的结构、和谐的颜色搭配等是设计师对美的表达,体现了设计师的审美趣味,使飞机具有了美”的内涵。飞机具有美”的内涵,进而使飞机具有审美意义。具有审美意义”要求作品具有审美的作用和价值,其中审美”是领会事物或艺术品的美”的意思,易言之,凡是能引起主体对美的领略和体会的心理作用的作品,都具有审美意义。飞机造型表达了设计师对美的看法,传达了一种美学观念,当然能引起主体对美的领略和体会,必然具有审美意义。综上,根据文义解释,飞机造型既未超出美术作品的外延,还具有美术作品的特有属性,因此,飞机造型符合法律对美术作品的规定,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需要指出的是,梁慧星教授在阐述文义解释的相关原理后又进一步指出,仅仅采用文义解释的方法通常较难确定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但如果在采用文义解释仅得出唯一的解释结果,就不能再采用其他的法律解释方法了。根据文义解释,仅得出飞机造型属于美术作品这一结果,因此判定飞机造型是否属于美术作品,仅采用文义解释即可。事实上,歼10战机模型案的二审判决,就是从美术作品的角度来确认歼10战机造型是否具有独创性。

二、飞机造型可以具有独创性

飞机造型属于美术作品,在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时,应采取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一般认为,独创性主要体现在独”和创”两个方面,独”,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创”,指作品是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对于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的分歧,主要在于对创”地理解。按照对独创性标准的要求,从低到高排序,对创”有以下三种理解:(1)投入技巧、劳动或者判断;(2)投入智力劳动;(3)投入创造性”智力劳动。美术作品具有审美意义,是作者主观审美在客观事物上的反映,体现了作者精神方面的内容,因此美术作品不能仅仅投入技巧、劳动或者判断;同时,美术作品也不能是按既定的程式或程序推演出来”,因为这种智力成果没有运算人的个人创造和设计,运算人付出的只是经过学习和训练的知识和能力”。因此,美术作品作为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宜采取较其他作品严格的独创性判断标准,即采取投入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标准较为合适。就飞机造型而言,其不能完全由功能决定。如果飞机造型是按照既定的功能,根据科学技术方法推演设计出来的,尽管该推演设计也是智力劳动,但该劳动并不具有创造性,没有表达设计师对美的感受和看法,便不具有独创性。飞机造型必须具有独立于功能的创造性”智力投入,方可认定其具有独创性”。飞机设计是一项复杂且周期较长的工作,工业部门通常将飞机设计分为八个阶段来进行。在第一阶段,使用方(军方或民航)负责拟定设计要求;在第二至四阶段对飞机进行具体的设计,包括概念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第五至八阶段,为飞机的试制、试飞、生产以及使用与改进阶段。飞机造型主要形成于第二至四阶段,在第五至八阶段可能会对飞机造型做出修改,此外,飞机造型所能达到的功能和指标必须满足第一阶段由使用方拟定的设计要求。由此看来,在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学科领域,飞机造型设计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环节,飞机造型逐步形成于概念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这几个阶段里。比如,在前述三个阶段都要进行气动布局,该布局决定了飞机外部总体形态布局与位置安排,由此便形成了飞机造型的总体轮廓。飞机造型设计必须满足使用方拟定的要求,形成机设计过程中的飞机造型也因而具有实用功能。但是,飞机造型与飞机的功能并不一一对应,根据同一设计要求,设计师可以设计出不同的飞机造型。比如,飞机的气动布局包括常规布局、鸭式布局、无尾布局、三翼面布局、飞翼布局等,各布局形成的飞机造型的总体轮廓差别较大,但各布局在功能上并无实质差异,从理论上来讲,同一设计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气动布局。由此看来,飞机造型与其功能并非是一一对应关系,其并不是按既定的程式或程序推演出来”的,在飞机造型的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对线条和颜色进行了创造性的选择。事实上,美国军方的战机大部分都采用招标的形式研发、制造,在军方发出含有具体指标和性能要求的招标书后,参与竞标的航空企业会根据要求分别设计出具有不同外形的战机(如YF-22和YF-23)。飞机设计师在设计飞机时,除了根据功能要求做出技术方面的考量外,还对飞机造型作出了更优选择,这种更优选择是设计师根据其主观认识对飞机造型作出的美的选择,也即设计师根据其意识形态的总和,创造出新的飞机造型这一新客体,在新客体上表达了其新的美学观念。据此,飞机造型可具有独创性,进而,其也具有可版权性。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在审理歼10战机模型案时指出,确定歼10战机造型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该根据其是否具有独立于歼10战机性能的纯粹艺术表达来判断,该判断标准就是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三、不能因实用性”将飞机造型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规定具有实用性”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不能因实用性”将飞机造型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现行《著作权法》仅以列举的方式在第3条规定了受保护的作品类型,而在《条例》中对作品及各种类型的作品进行了界定,根据规定,并未要求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具有实用性”。此外,现行《著作权法》还在第5条列举了几种不适用该法的情形,而具有实用性”并不属于这几种情形。事实上,美国、法国、德国、巴西、意大利、日本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并未将具有实用性”作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理由。在美国,起初实用物品的设计(designsofutilitarianarticles)仅由专利法保护,自Mazerv.Stein案后,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物品也可受版权法保护。在英国,汽车外形设计受版权法保护仅要求:(1)设计必须符合法案规定的作品类型;(2)设计具有独创性。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汽车外形设计归类于图形作品(graphicworks)项下的雕塑作品。而在法国,凡是具有艺术性”的实用物品,可受到与美术作品同等的保护。由此看来,具有实用性”并不能成为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理由,飞机造型也不能因此被排除出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此外,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一稿、二稿、三稿都对实用艺术作品做了规定,其中第三稿指出,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项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可以表现为纯粹的艺术品,也可以表现为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实用物品,而只要实用物品中包含艺术创作,则不论是以手工制作的工艺品,还是以工业方法生产的产品,皆可被称为实用艺术作品。飞机造型是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创作,飞机为以工业方法生产的产品,应被视为实用艺术作品。因此,如果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获得通过,飞机造型仍具有可版权性,仍可能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有观点认为,艺术性”与实用性”可分离是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飞机造型的艺术性”与实用性”不可分离,因此不属于实用艺术作品。事实上,实用性”与艺术性”分离的判断标准不明。美国是要求实用艺术作品实用性”与艺术性”可分离的代表性国家,也是著作权保护理论与实践最为成熟的国家,但美国至今仍未确立一个无争议的可分离判断标准。美国在实践中产生的分离判断标准包括物理上的可分离性和观念上的可分离性,其中,观念上的可分离性又包括主要/次要判断法”、可销售判断法”、注重设计过程的判断法”、临时置换判断法”等,上述每个标准都有其存在的依据,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颇有可评判之处。”由此看来,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分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事实上,按照美国物理上的可分离性判断法,飞机造型的实用性”与艺术性”是不可分离的;而按照注重设计过程的判断法”,飞机造型的艺术部分与实用部分又可分离。据此,在明确要求实用艺术作品实用性”与艺术性”必须分离的美国,也不存在确定标准断定飞机造型的艺术部分与实用部分是否可分离。而英国则不强调实用性”与艺术性”是否可以分离,只是在将实用艺术作品用于工业生产前和生产后,版权保护期有所变化。而在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是否需要分离,以及分离的判断标准皆未确定。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相关侵权案件时,采用的是实用艺术品的艺术”部分是否符合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这一判断方法,仅在歼10战机模型案的一审判决中采用了艺术性”与实用性”是否可分离的判断标准,但该案二审判决并未继续采用该标准判断,而是指出原审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的飞机造型有独立于功能的纯粹艺术表达,因此不能认定涉案飞机造型构成美术作品。由此看来,艺术性”与实用性”可分离并不能成为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条件;进而,飞机造型的艺术性”与实用性”是否可分离,并不是判断其是否属于实用艺术作品的标准。德利娅•利普希克教授指出,根据艺术统一原则,……著作权对作品的用途,就是说对作品被专门用于艺术或文化目的还是它也可以有实用性目的这个问题不感兴趣”。著作权法保护文化、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对所保护作品的功能在所不问。由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尚未通过,学界普遍认为,现阶段关于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方式,在我国实用艺术品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的,可将其作为美术作品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此外,符合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的,亦可申请专利,请求专利法的保护。而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判定具有独创性的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飞机造型亦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亦具有可版权性。

四、结论

工艺美术的含义范文篇3

现代主义感官审美的媒介文化属性

电媒是技术社会形成的前提。而电媒的技术感知与现代主义的艺术感知同形同构,形成媒介、技术、文学、艺术的相同感知,对现代主义文学与对电媒分别出现了神话感知的表达就是一个例子。研究媒介理论的何道宽指出:“质言之,技术、媒介、环境、文化是近义词,甚至是等值词。”电媒的感官审美,使现代主义文学转向非理性的审美,背离了印刷媒介时期现实主义观念文学的社会理性。现实主义属于认识论主导,电媒语境的现代主义是形式审美主导,认识论与审美不属于同一个范畴。现代主义转向审美,形成文化转向。C.德里斯科尔的《现代主义的文化研究》,对现代主义与文化研究予以互释。该书的第7章与第8章两次提到,现代主义是现代性中的“文化转向”。戴维·哈维的《后现代的状况:对文化变迁之缘起的探究》一书中,也有“时空压缩和作为一种文化力量崛起的现代主义”的提法。现代主义是20世纪新的审美文化的起点与标杆,其根基在于电媒介的出现,电媒介使社会与艺术进入了崭新阶段。18世纪、19世纪的科学影响了文学观念,但科学观依然是一种观念文化。而技术则不同,已经脱离观念文化,其对文化的影响不是观念价值,而在感知审美,它与观念价值有一定的对立。技术常被视为文化的对立面,被排除在观念价值主导的文化之外。这是对现代主义的理解一直忽略电媒介与技术作用的原因。电媒对感官的塑造力,兴起了影像文化新形态,其成像技术与即时传播,带来了一切领域传播的审美化。艺术家们的感知,过去以哲学和科学为主导,而20世纪则转向了以技术与媒介为主导。对现代主义形式勃兴的审美现象,一直没有结合媒介进行理解,而只是就形式而论形式,走向审美自律,这忽略了现代主义审美的媒介塑造。从社会角度看,形式本身既是审美的又是社会的。过去理解审美自律,偏重自律,而忽视了形式的社会性的一面。乔治·马尔库什说:“形式是文学中真实的社会元素……是创作者与读者之间连接的纽带,是唯一的既是社会的又是审美的文学范畴。”此外,卢卡奇也强调过形式的客观性,他认为形式包含一种世界的和思想内容的质的“内涵”整体。这也说明形式与社会有所关联。我们不妨采取N.弗莱的平行说来看分离。他认为工业革命后,西方社会很长一段时间都存在新的经济结构与老的政治结构并存的局面,且是一种对立关系。现代主义与技术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同样形成分离,不是包含关系不等于没有关系,还存在平行与对应的关系。过去文学被包含在社会观念与阶级关系中,是反映关系,而现代主义文学艺术与社会分离,构成的是平行与互喻关系。

文学艺术作为现代性核心领域的文化功能

现代主义联系于新的电媒环境、技术环境以及技术生产带来的物质环境、商业环境与消费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联系于系统化管理所带来的民主社会与大众社会形态。它本身承载上述文化,如布克哈特所言,文学艺术与科学本身是都包含在文化中的。从现代性文化看,艺术与科学是其中两个主要构成领域,相当于一个是审美现代性,一个是社会现代性,对二者的分离的强调,切割了审美现代性与社会现代性的联系。马尔库什说:“文化现代性具有一种持久的结构,这个结构使它成为一个统一体,但却是矛盾的统一体。它的统一不是建立在主要成分渗透并约束所有其他实践的基础上……统一体建立的事实基础是,不论在范畴上还是在制度上,文化中的两个最有意义的领域都以两极对立的方式构建在一起。”对立的两极正是科学与文学艺术。这种对立带来“作为文化的现代性所具有的歧义性、不确定性和矛盾性”。对现代性文化缺陷的反思一直存在,也是现代性文化的一部分,文学艺术属于反思的组成部分,有时称之为审美现代性。一方面,科学属于遵从单一理性不断向前的部分,正是科学技术单一效率目标的后果,即科学技术“突破自然的限制——一种不断进步的理念要把盲目的、抵抗的自然转变成顺服的自然、作为物质资料的自然;一步一步地接近无限遥远的绝对支配的目标”。这种现代性的走向,使社会充满悖论与异化,现代性背离了“完整的人”,产生“片面的人”。但另一方面,文化现代性的反思也从不曾停止,其中,现代主义文学艺术属于现代性文化矛盾对立中的自我反思部分。技术的非人文化、非人性化与应用的逐利原则,排挤了人的中心地位,使社会的异化程度加深。技术社会被技术原则组织与主导,被追逐利润的工商精神与实用原则所统治,人的价值被漠视,有机的关系与自然秩序被排挤。“我们被一再告知,不断向定位于无限性目标的靠近是一个没有意义的想法,而且每次操控的成功接踵而至的是其不可预见性结果的风险和不断加剧的恐惧。”此外,科学与艺术一方面有矛盾,另一方面却又存在互补。“因为文化的两个主要领域是互补性的对立面,所以每一个都可以作为补偿,来弥补被对方提升为内在价值的原则危险的片面性。”“在这种处境下,艺术——主要由于它们的去功能化——可以发挥补偿的一般功能。艺术是现代性中最卓越的补偿领域,因而它就成了一种救赎力量。”宗教衰落后,科学成为一种新救赎。科学、道德与艺术取代宗教与形而上学之后,艺术与科学、道德出现第二次分离。科学、道德是理性主义的,科学受到质疑,道德受到遗忘,科学不再能承担现代性社会的救赎,当历史、理性、道德、逻辑等都随之不能承担技术社会的文化组织原则时,唯剩下艺术审美担此重任。艺术的拯救之所以被认为与宗教的拯救具有相通的地方,在于它们给人一种幸福的满足感。“宗教给人许诺一种现实的满足,即来世的满足……艺术创造一种现世模仿,它可以作为一种许诺或保证,作为来世的一种映像。”现代主义文学艺术,在失去形而上学与观念文化崇高价值的技术社会,成为信仰文化、价值论观念文化与理性文化失效后的补位与替代,它的超越性的审美功用被提升到了救赎位置。这充分彰显了现代主义文学艺术的文化功能。

现代主义文学作为新文化的六个维度

现代主义文学具有之前文学不具有或不突出的新文化维度,决定了其新文化属性,并支撑其作为一种新文化模式,代表整个西方世界的根本转型。

(一)技术塑造维度

由于人们习用了上千年的人文认知框架,不习惯将技术与文学扯上关系,因此往往将现代主义文学演变视为艺术家的创造或归结为文学自身的发展。技术引发了20世纪科学范式的革命——相对论与量子力学理论,改变了牛顿的机械力学理论所形成的思维模式。技术的思路是非决定论的,电力技术的自主性与自身逻辑,显示为新的文化原则。技术的自主,指技术按照自己的属性运行。新技术经常产生意想不到的多目的的情形,打破了原因与结果的单一关系的因果律,不确定与无法预知被推广开来。因此,技术思维取代了严密的原因与结果的科学思维,也颠覆了序列思维的主导,呈现出比线性思维远为复杂的无序状况。技术工具也与感知有关系。唐·伊德说:“新的工具化给出了新的知觉。”他认为,“现代科学与所有古代科学的明显区别体现在工具上”,“现代科学包含一种自身在工具设备的感觉上的可感知性的新模式”。新工具与新技术及其系统化环境,兴起了一种新文化。第一,高技术环境成了人工环境,社会现实被技术中介、由技术构成或被技术转化,因而“我们的生存是由技术构造的”。第二,成像技术的去远性形成信息堆积的马赛克,呈现为复合文化,单一的地方文化与民族文化受冲击,国际文化思潮兴起,现代主义正是这种思潮之一。第三,“成像技术有‘再生’或‘产生图像’的能力”,而“图像是真实的,有自己的呈现,并不必然属于‘再现’,而是一种独特的呈现”。因而,审美摆脱模仿转向创造。现代主义艺术家的逐新就是追求创造的表现。

(二)电媒介塑造维度

如果说技术并不直接对接于文学的话,电媒介则直接塑造艺术家的感知。麦克卢汉发现了电媒感知及环境的人工化与艺术化。人造卫星使地球成为一个被看对象,自然、地球都艺术化了。麦克卢汉说“机器使自然转化成一种人为的艺术形式”,自然与文化的对立消解。新的影像媒介产品兴起感官化审美、时空的聚合使线性历史叙事以及历史认知范式受到冲击。“技术破坏了精神与历史实体的结合,这个结合曾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技术时代确实给很多东西带来了死亡。”现代主义文学兴起空间小说形式。电媒的即时连接,让联想与象征有了自发发生的语境,带来意象勃兴。现代主义各流派都包含象征。现代主义文学与感官化经验美学相连、与意象为基础的象征美学相连,也可以说与新的媒介美学相连。

(三)感官审美维度

电媒的塑造力超过了观念文化的塑造力,电媒使意象直接与符号连接而无需真实对应实物,意象审美随处发生,不像现实主义需要有现实或实际原型为参照。现代主义审美脱离对应物而以想象与创造为主导,审美勃兴与创造风行。现代主义的审美转向来自电媒介感知塑造,感官化与直觉化形象,成为新媒介属性,形象即美,新媒介传输的形象都是美的。这样的媒介传输,也是美的形象传输,可以说使电媒自带美,一切被电媒所传播的,因形象而具有审美特征。这种感官形象感知影响到所有领域。苏珊·桑塔格强调,一切现象在镜头面前获得了平等性,这使得对物质的感官体验被放大,感官的、身体的、物质的东西都平等地进入文学艺术中来,弱化了道德等观念价值。现代主义的审美转型,与实践的大规模扩大也有关系。技术创造物质,即丰富的商品,包含有美的意象。现代主义的审美与工业设计、商品设计等包含的表象化与外观审美一道,形成美的潮流。电媒的感官化兴起表象价值,文学不再是超越于物质之上的理想王国,而传播各种物质美的意象。电媒介还改变了过去文学的上层建筑属性,使之成为“穿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整个界面”的存在。马克·波斯特将电媒时代的文学艺术,归到整个信息化生产。他说:“我之所以将‘信息方式’与‘生产方式’相提并论,是因为我看到了文化问题正日益成为我们社会的中心问题……意义的建构已毋需再考虑什么真实的对应物了。”媒介形成一种特殊的生产,即信息生产方式。形象、符号传送的传播方式、传达的感知模式,符号本身成为文化范型。而文学艺术同样被纳入伊格尔顿所说的“文化生产”的视野,很难说它就是上层建筑。新的媒介审美可以脱离对应物,以象征、感官化与符号化构成新型审美。艺术家以抽象化来制造反环境,以追求表象背后的东西,那么抽象化本身,是对媒介环境的反环境化,成为艺术化的手段。

(四)“现代性”维度

现代性是对现代社会与政治思想的一个主导框架。20世纪随工业体制制度的确立,现代性进入新阶段,作为新的历史框架与社会框架,框定了新的文化形态。“审美现代性”强调的是反现代性,让人忽略了现代主义为现代性所兴起的事实。20世纪现代性对进步的加速追逐,破坏了人所依赖的社会稳定性;社会分工使信仰被专业追求取代,哲学、政治与宗教都成为专业领域的事情,社会丧失了精神向度。社会失去精神目标,变成了一盘散沙,源自技术的发展带来社会的不断分化;也源于技术引发大规模实践活动,相互不具有同一性;还源于技术没有人文关怀。20世纪现代性处境中的人,基本不再有反抗。最具反抗的形象,被认为是加缪《局外人》中的莫尔索,其实他并无反抗的言行,不过是以冷漠对抗世界而成为反荒诞英雄。文学的理想性下降,异化与荒诞成为基本面。

(五)跨学科维度

电影、艺术、哲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对文学形成交互影响。文学与其他知识领域的关系,在20世纪兴起了新一轮的改变。政治、历史、理性哲学对文学的权威性有些过时。现代主义文学与新型学说网状互联,不再是谁被谁决定,而是它们具有共同的土壤——工业体制社会与电子媒介语境,学科之间更多是呼应、互证,而非过去教材所强调的哲学思潮等决定文学思潮。显著的例子是,20世纪初的尼采热和麦克斯·施蒂纳(MaxStirner)热,与现代主义的形成相呼应。心理学领域也兴起了同样与文学交织的事件。定居巴黎的匈牙利心理医生马克斯·诺岛(MaxNordau),其反现代社会的《传统是我们的文明》难以置信地印了73版。在表现手法上,现代主义被认为吸取了电影蒙太奇,文学与电影的交互影响成为新范式。

(六)反文化性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