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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的关系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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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的关系范文篇1

约翰?史密斯,男,19岁,大学生,他妈妈带他来找你看病。他妈妈说“这孩子好像不是他自己了”,整天躺在床上,几个星期不上课,“好像囚禁在自己的世界里”。他妈妈告诉你,她和孩子的爸爸知道他正在用大麻,担心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改变了他的行为。

其他病史

约翰承认在用大麻,每周3~4次,几个月前跟大学同学一起出去玩的时候开始的。他每两天抽一包烟。通过你进一步询问,得知了他不去上课的原因,是因为同学总在议论他,而且他听见老师说他“简直是个冒牌货”。他说有的时候电视里说的人就是在指他,还说报纸上讲的也是他的事情。他舅舅得过精神分裂症,不过没有其他的精神病家族史。他没有其他病史,现在也没有吃处方药。

检查

约翰穿着随意,不过看上去有些不修边幅。生命体征正常,呼吸18次/min,脉搏95次/min,血压115/75mmHg,不发烧。皮肤上没有使用注射的痕迹。其他生命体征、心血管和呼吸系统检查正常。心理状态检查发现焦虑的证据,情绪正常,思维方式正常,不过正如采集病史时发现的,病人有妄想信念和感知障碍。他的领悟能力差,否定自己做错任何事情,坚持认为别人在议论他。

提问

问题1:可能的精神病学诊断是什么?

问题2:应该考虑哪些鉴别诊断?

问题3:你现在应该采集哪些其他病史,做哪些其他体检和检查?

问题4:你怎样管理约翰的病?

问题解答

问题1的解答

可能的精神病学诊断是急性精神病,按照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标准第4版(DSM-IV)的诊断分类标准,应该是“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约翰表述出来的典型特征包括:妄想(偏执型)、幻听(认为别人谈论和评论他)、社会/功能缺损(长期呆在床上,不去上课)。他还表现出关系妄想(把环境中实际上与自己无关的现象都认为与自身有关),这是急性精神病的另外一个常见的特征。因为病人的症状只出现了几个星期,所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而不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因为诊断成后者需要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1]。应该注意到病人有精神分裂症的家族史,这个病有在家族内“传播”的趋势。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父母,他们的孩子有10%的可能患这种病。约翰的病例表现出他的家族脆弱性,同时他还加上了另外一个危险因素,即使用大麻[2]。

问题2的解答

精神病初发可能有几个方面原因。首先,这可能是精神分裂症初次发作,也可能是其他相关的精神失常,如妄想和分裂情感。如果这些情绪症状很明显,应该考虑诊断为具有精神病特征的抑郁症,或双相情感障碍。药物滥用(特别是安非他明和迷幻剂)可以造成精神病。大麻能造成暂时性欣快和夸大,如果是精神病脆弱者,还增加发展成精神失常的危险。另外比较少见的原因是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艾滋病、脑肿瘤、颞叶癫痫以及中枢神经系统自身免疫,如系统性红斑狼疮[3]。

问题3的解答

另外需要搜集的病史,包括检查病人的抑郁症状或情绪高涨的症状,询问是否有自我伤害或自杀的想法以及伤害别人的想法(如伤害谈论他的人),询问是否还使用其他。要认真地进行神经学检查,这是很重要的。需要做的化验包括全血检查、尿液、电解质、肌氨酸酐、肝功能、尿筛查。如果怀疑中枢神经系统的病理学问题,需要做脑CT检查。

问题4的解答

首先要做的决定,是考虑是否要把约翰转到专家那里去。如果他有自我伤害或伤害别人的危险,就要考虑他是否需要住院。在排除躯体疾病和药品滥用原因后,可以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第一代的抗精神病药往往造成锥体束外副作用,如果使用这些药,应该对约翰进行密切监测。如果采用最近生产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主要的副作用是体重增加和新陈代谢加快症状,因此应该经常检测血糖和血脂。对病人及其家人进行教育和支持,是疾病管理的重要方面。一旦约翰的症状有所改善,需要建立和加强其他的支持,让他能重返课堂学习。另外一个要点,是让约翰戒掉大麻,因为持续使用大麻会明显地增加疾病风险。

译者注

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的关系范文

病理性说谎是一种长期频繁说谎的行为,谎言内容具有幻想性且个体缺乏明显的利益动机,目前它的诊断标准还未达成一致。病理性说谎者的神经生理和心理机制存在异常,目前还未见有效的药物或心理治疗方法。病理性说谎与某些精神障碍中的说谎行为容易混淆,需要进行谨慎区分。病理性说谎涉及违法犯罪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应予以更多关注。

【关键词】

病理性说谎;幻想性谎语癖;精神障碍;人格障碍

说谎是一种与道德意义有关的行为,也是生活中常见的行为。说谎一方面具有某种社会功能,例如使人际交往更顺利,另一方面也会产生负面效果,例如导致信誉丧失、甚至违法犯罪。病理性说谎是一种不同于一般说谎的精神障碍,病理性说谎者包括普通人,也不乏社会精英,但病理性说谎同样给他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高风险,例如与亲友、同事或雇主的关系破裂,使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甚至与法律或有关行政部门发生冲突。在侦查、、审理和刑罚执行等司法实践过程中,病理性说谎给案件侦查、司法精神鉴定、证人证言认定、罪犯矫正等方面带来了困扰,因此值得我们给与更多关注。

1病理性说谎的定义和特点

1.1病理性说谎的定义

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精神病学文献中就有关于病理性说谎的记录。德国医生AntonDelbruck于1891年第一次描述了该现象,他发现自己的某些病人说谎异常频繁并建议将其划分为特殊的类别,他使用幻想性谎语癖这一术语来定义这类病人。病理性说谎、幻想性谎语癖、谎言癖和病态说谎这些术语在现有文献中会交替使用,但是所描述的是否为同一现象仍存在争议。其中病理性说谎和幻想性谎语癖最常使用,已被视为同义词。病理性说谎的定义目前未达成一致,最多被接受的定义由Healy和Hraly于1915年提出,即病理性说谎是指不能确诊为精神病、智力低下或者癫痫的个体,频繁、反复地持续多年(甚至终生)的说谎行为,他们的谎言内容广泛而复杂,缺乏明显的自身利益动机。

1.2病理性说谎的特点

精神医生们通过临床观察和个案研究发现,病理性说谎与一般的说谎行为在说谎的动机、程度、频率和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核心差异是对谎言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病理性说谎具有强迫性和冲动性,缺乏控制能力是其关键特征。例如病人报告说有种不得不说谎的感受,听到谎言从自己嘴里冒出来后,才意识到自己说了谎。一般说谎有明确的动机,例如获得经济利益、增加人际吸引,或者避免担责任、受惩罚等。病理性说谎的动机则非常模糊,没有显而易见的个人利益,似乎说谎本身就是目的。一般说谎涉及特定场合与事件,而病理性说谎涉及生活琐事和重大事件,他们在任何场合都会说谎且异常频繁。但过多说谎并不是诊断的必要标准,关键在于个体对说谎的觉察和控制能力。病理性说谎的内容虽具有一定现实基础,但通常包含夸张、传奇的情节,内容复杂而广泛,其精心编排程度已远超过所能获利的必要程度。他们常把自己编排成出身名门、高学历、受追捧的角色,或者编造一些不寻常的经历,例如身患绝症、家人惨死、曾经环游世界或杀人等。精神医生从病人的亲友、同事、雇主等处充分收集信息后,一般都能验证这些故事并非属实。

2病理性说谎与精神障碍的关系

病理性说谎在疾病的诊断和分类方面争议最多,它是一种症状还是一种疾病,隶属于某种精神障碍还是可以独立分类,精神病学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病理性说谎容易和那些与欺骗行为有关的精神疾病和做作产生混淆,需进行谨慎区分。

2.1病理性说谎与妄想

病理性说谎与妄想应做严格区分。妄想不是故意欺骗,而是对错误感知的顽固信念,即呈现客观证据也无法动摇或扭转该信念,妄想常被视为精神分裂的一项症状。目前对病理性说谎者的现实检验能力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患者存在现实检验能力的损伤,临床观察中他们对自己谎言的相信程度已近乎于妄想。另一种观点认为,病人具有辨认能力,说谎行为是故意的;根据临床经验,若排除因使用酒精或其他精神活性物质引发的妄想,当病理性说谎者面对精神医生反复、强烈的质疑和面质时,他们至少能够部分承认自己所言非真,或者经常更改说过的话,而且他们在日常事务上具有良好的判断力,甚至能够拥有成功的事业,这表明他们具有相当程度的现实检验能力。

2.2病理性说谎与做作

做作,也称为孟乔森综合征,是指个体有意识地虚假报告、伪装或者故意导致自己或他人(通常是其照顾对象,如儿童)出现某些疾病症状,并异常反复求医的行为。而病理性说谎的内容更广泛,不限于装病和求医方面。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V),已将它从做作的诊断标准中移除。

2.3病理性说谎与人格障碍

病理性说谎与人格障的关系探讨最多,因为某些人格障碍的症状会涉及说谎行为,但也不一定具有病理性。病理性说谎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与某些人格障碍共病。病理性说谎与精神病态和人格障碍的关系最为密切,是其核心的临床特征之一。精神病态属于严重的人格障碍,主要表现在人际关系、情感、生活方式和行为这4个方面,特点包括自我中心、浮夸、欺诈、操纵他人、情感肤浅、冲动和感觉寻求等,患者容易违规则,且缺乏羞耻、内疚和懊悔感。ASPD与精神病态的区别在于,前者更注重行为,而后者尤其强调个体在情感和人际上的异常。虽然ASPD患者反复、持续说谎的部分原因是满足某种内在需求,但主要目的是获取外部利益。边缘型人格障碍的自我同一性不稳定,对自己、他人、事物的态度极端且经常变动,具有情绪调节异常和慢性自杀的问题。自我同一性不成熟的状态容易加深孤独感,患者会因极度担心被抛弃而对现实进行歪曲解释。病理性说谎也有缺乏冲动控制的特点,但病因不符合上述解释,也没有慢性自杀症状。但是BPD患者为满足自恋需求和提升自尊而说谎,是病理性说谎发展的关键,患者否认过去、理想化、价值贬低等防御机制,可能成为滋生病理性说谎的温床。表演型人格障碍患者富于幻想、言行夸张且过分感情用事,他们极度想要得到关注,有时会以不切实际的想象补充事实。严重的个案中,说谎频繁程度类似于病理性说谎。自恋型人格障碍患者为了获得他人的赞赏和仰慕,也会经常编造一些自我膨胀的虚假故事。病理性说谎可能也存在类似动机,但在说谎目的明确程度上与二者有异。综上所述,在评估说谎是否具有病理性质时,需要仔细考察患者对说谎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说谎动机、社会功能损伤程度等。Dike等人建议将病理性说谎划分为主型和亚型两种,划分依据是先前是否存在某些精神障碍导致频繁说谎;或者根据它冲动性和强迫性的特点,将其相应地划分到冲动控制障碍或强迫症诊断分类中。虽然病理性说谎在诊断分类方面还有很多争议,但独立的分类会提升其研究关注度,对制定治疗方案、评估治疗效果也会更有利。

3病理性说谎的神经生理机制

目前对病理性说谎的神经生理机制的研究还很少,但此类研究十分重要,可以为鉴别诊断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为后续治疗予以指导。现有研究表明,病理性说谎与生理因素有关,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King等人对72例幻想性谎语癖的研究发现,至少40%的个案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的异常,例如癫痫、异常脑电波、头部外伤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但是病理性说谎者不存在智力缺陷,其智商可达到或略低于正常人水平,言语智商显著高于操作智商。病理性说谎者的大脑结构可能存在异常。Yang等人使用结构磁共振成像对10名病理性说谎者的研究结果发现,与人格障碍组(14人)和正常人对照组(20人)相比,病理性说谎者前额叶的眶额皮层、额下回和内侧额叶皮层的白质体积增多了22%~36%,前额叶白质和灰质比值与对照组相比降低了36%~42%。研究者强调,说谎的神经生物学基础非常复杂,还应考虑到神经回路,可能患者反复使用前额叶神经回路,形成了一种练习效应,最终导致脑形态的永久性改变。而前额叶区域白质的增多(灰质未减少),提升了前额皮层回路信息交换的速度,可能使个体倾向于维持病理性说谎的生活方式。因此,白质增多也许可以预测病理性说谎的倾向。病理性说谎者的脑功能可能存在异常。Pletti等人的研究发现,病理性说谎者的前额叶功能失调,他们具有认知神经方面的缺陷。Modell等人使用单光子发射断层扫描技术,对一例病理性说谎者进行研究。结果发现,与左侧丘脑相比,患者右侧丘脑的示踪剂摄取比率显著低于正常值,右侧额下回的示踪剂摄取比率也表现出一致性的降低。示踪剂的显著性降低表明血流量的相应减少,很可能致使右侧丘脑半球的激活功能受损,从而引起部分传入神经阻滞,影响它与同侧前额叶的联系。丘脑在情绪和行为调节方面具有广泛作用,右侧丘脑和右侧前额叶激活水平降低,导致二者间的积极反馈回路不受抑制,也许可以解释患者说谎行为的强迫性和冲动性症状,以及对刺激不恰当的行为和认知反应。虽然上述研究强调了前额叶的重要性,但应谨慎对待这些研究结果。因为目前对病理性说谎的定义还未达成一致,这会影响研究样本的入组标准,可能使不同研究结果无法进行直接比较。而且现有研究数量较少,还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确定脑结构或脑功能的改变与病理性说谎之间的因果关系,这还需未来研究的继续探索。

4病理性说谎的心理机制

目前对病理性说谎心理机制的实证研究不足,研究者们尝试从不同的心理学理论视角来进行解释。在人格方面,善于说谎的人具有自我中心、操纵性、喜爱交际的特点,但他们的社会化水平比常人低。病理性说谎具有神经质的特性。高神经质个体的负性情绪容易被激活,且难以进行自我调节。神经质还促进了“虚伪”这一人格特性的发展,Wiersma在临床观察中发现,幻想性谎语癖与神经质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极度的虚荣心、自负和自我中心主义。他的1项调查结果显示,幻想性谎语癖和神经质个体,比正常人更多地表现出懒惰(活力低)、偶尔勤勉、情绪化、暴力、喜欢变化和经常更换职业的特点。King等人认为,病理性说谎背后的心理缺陷会影响认知功能,导致个体对“真实”这种抽象概念的信息加工存在缺陷;而缺乏“内疚”这种与说谎有关的负面情感,会致使个体形成冷酷、操纵他人、冲动甚至精神病态这些具有性的人格特质,造成人际功能的损伤。但也有证据表明,病理性说谎者在测谎测验中,对说谎会表现出正常的内疚反应。病理性说谎的精神动力学解释包括,心理防御策略、自我认同、早期亲子关系不和谐等。病理性说谎可能是“心愿的精神障碍”,为了帮助个体逃避压力情境,或对过去创伤、身体缺陷予以弥补。幻想性谎语癖常会出现在那些自我感脆弱和低自尊的个体中,也许是保护自我认同的一种策略,也避免低自尊带来的不愉受。低自尊个体则倾向于采用退避、幻想、自责、合理化的消极应对方式。他们可能形成了假自体这种防御形式,其特点是理想化、追求完美、自感非凡、操纵性等,这与病理性说谎的部分症状十分吻合。假自体会导致低自尊、绝望、抑郁、自我隔离等消极后果,使个体难以发展出成熟的自我认同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其形成与个体童年早期过度卷入式的亲子关系有关,儿童为了讨好母亲而屈从真实自我,这在青春期更为凸显。

5病理性说谎的治疗

病理性说谎一般被认为可以治疗,但它给精神医生和心理治疗师带来了挑战,双方在建立治疗联盟方面尤其困难。因为患者一般能够进行正常生活,因此很少主动求医、就诊率低,多是在家人或法律的强制下被动开始治疗;面对习惯性说谎的病人时,治疗者也容易产生消极的反移情。病理性说谎治疗模式的探讨包括心理疗法,例如精神动力学和认知行为疗法;也包括药物治疗,例如建议使用抗抑郁药物血清素再摄取抑制剂,治疗说谎的强迫性,使用抗惊厥药物治疗说谎的冲动性。在治疗效果上,仍缺乏实证数据的充分支持,虽然多数研究者提倡将心理和药物治疗方法相结合,但在具体使用哪些药物和哪种治疗方法上仍不明确。Modell等人曾尝试用氟西汀、锂和认知行为疗法治疗病理性说谎,但无显著效果,不过这仅是1项研究的结果,整个治疗过程的报告也不够详细。

6病理性说谎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病理性说谎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与之有关的犯罪通常包括诈骗、盗窃、伪造和剽窃等。与病理性说谎关系密切的精神病态、AS-PD和BPD,在罪犯群体中的患病率较高。在一般人群中精神病态者约占1%,而在罪犯中占15%~25%。精神病态型罪犯常涉及严重和残忍的暴力犯罪,他们再犯率高、矫正效果差。根据美国康乃狄克州五所监狱的调查结果,39.5%的男犯和27.0%的女犯符合ASPD的诊断,12.9%的男犯和23.2%的女犯符合BPD的诊断。但是对病理性说谎的流行病学研究非常少,在普通人中的患病率还是未知。然而,有1项对1000例再犯青少年的研究结果表明,15%的男性和26%的女性青少年具有频繁说谎的历史,据保守估计,其中符合病理性说谎的有8~10人,即患病率接近1%。另外,25%的男性或女性患者会假装生病,男性患者更可能触及法律问题。病理性说谎涉及司法实践时,对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影响广泛,包括侦查人员、法官、精神卫生工作者、罪犯矫正工作者等,因此应予以重视。在案件侦查阶段,病理性说谎可能影响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的确认,消耗更多的人力和时间。他们供述的违法事件数量和严重程度,可能会远超过客观事实。例如,被司法精神鉴定为病理性说谎的一例盗窃犯嫌疑人,生动地描述了多次盗窃、打伤他人的行为等,但警察多方求证后,发现有些内容属完全虚构。在案件审理阶段,病理性说谎会给法官和律师带来困扰。病理性说谎者可能会控告他人没有实施过的罪行,或编排虚假信息作为证人证言。此时法官在判决其是否构成诬告罪或伪证罪之前,需要求助于司法精神鉴定专家。他们的受审能力也存在争议,判断受审能力的标准之一是,被告人能否与辩护律师充分合作以得到利己的辩护。病理性的说谎模式,使律师难以得到可靠的资料以采取恰当的辩护策略。在司法精神鉴定中,病理性说谎给鉴定专家带来了挑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技术包括精神检查、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心理学检查和其他辅助检查方法。鉴定内容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和性自卫能力等。精神检查时,精神医生可能因缺乏对病理性说谎的认知,而无法做出准确的诊断。心理检查时,即使采用信效度较好的测量工具,也很难通过自陈量表获得病理性说谎者的实情,因此可考虑他评方式。对病理性说谎者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是重点,需要对其在实施犯罪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进行判断。病理性说谎者在受到强烈的质疑时,能够部分承认自己的谎言,对日常生活事务有良好的判断力,因此不能说他们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但病理性说谎的强迫性和冲动性,可能使其自控能力减弱。病理性说谎很可能是一种人格障碍,而人格障碍在司法精神鉴定中,多数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少数因明显偏离正常而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但民事行为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一般无显著影响。在刑罚执行阶段,他们也是棘手的矫正或治疗对象。在监狱服刑的病理性说谎者,其反复说谎的行为容易激怒他人,也使矫正工作者难以判断实情,无法采取恰当的矫正措施,影响改造效果。若在医院中,他们广泛的谎言会影响病情诊断,由于缺乏治疗动机、难以建立治疗联盟,也使治疗进程控制和效果评估变得更加困难,因此他们的住院时间可能更长,占用更多司法领域的医疗资源。

7局限和展望

目前国内外对病理性说谎的研究还不充分,主要是个案报告和理论分析,实证数据不足。但现有研究表明,病理性说谎者前额叶的结构和功能,以及右侧丘脑功能存在异常;其人格结构发生了更深刻的改变,认知和情感功能也存在异常,他们常使用不成熟的心理防御策略;在治疗方面则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案。病理性说谎涉及违法犯罪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尤其给司法精神鉴定专家带来了挑战。未来应加强相关病因学研究,亟需对病理性说谎达成统一的诊断标准。应增加病理性说谎的神经生理机制的研究,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未来还要重视开发针对病理性说谎的测量工具,其中应包含测谎方式。Hare的精神病态检核表(修订版)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其中就包含病理性说谎的条目。因此,PCL-R中的病理性说谎或诈骗/操控分数,常被研究者作为病理性说谎的筛选标准;或者使用DSM中人格障碍的不诚实/诈病条目作为诊断标准。但这些筛选标准毕竟不是有针对性的,可能与临床观察的病理性说谎症状存在差异。未来研究还应进一步明确病理性说谎与诈骗、盗窃、伪造和剽窃等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也许它可以作为风险因素之一,为此类犯罪的再犯风险评估做出贡献。在治疗方面,还需收集更多系统的实证数据,探讨具体的治疗方案,对可用药物的种类、剂量也应进行更细致的研究。未来神经影像技术的新发现,也可能促进相应干预措施的发展。总之,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病理性说谎的认识还太少,期待将来能够在司法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精神鉴定专家的培训中加入此方面内容,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提高病理性说谎的识别率、促进未来研究并帮助司法公正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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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的关系范文

现代生物医学继续迅速向前发展,新药层出不穷,新的医疗器械与检查方法日新月异,医师的工作方法逐步走向诊断信息电脑化,记录自动化,病史与体格检查格式化、程序化,并通过声像转录遥控化。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医师直接接触病人的时间越来越少,思想与情感的人际交流机会越来越少,个别化、人性化与人情味越来越少,批量处理法、机械化、商业化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医疗费用急剧上升,许多医院由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由门庭若市逐渐变为门前冷落,忙着只看病的医师如今闲着找病人了。而且到下一个世纪将和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一样,即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为大势所趋,由病人上门排队来门诊与住院求医为主,转变为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开展家庭巡诊与家庭病床为主的医疗服务方式。纯生物医学模式训练出来的医师,不适应社会服务,家庭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将从清高自得变成不受欢迎。

医学是一门应用科学,社会需求的变化必然促进医学教育模式的改革,改革必须从中学教育开始,高中生可否学点普通心理学,在健康教育的课程内容中,除身体保健知识之外,可否增加心理保健的内容?并传授一点心理危机应付技能,让青年自己掌握最基本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技术呢?

作为一个医学生,服务对象是病人,是面向社会的职业,怎么能够不学普通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医学、社会心理学与医学心理学呢?正如不能不学哲学或逻辑学、外语、电脑知识、细胞生物学或分子生物学一样,正如不能不参加军训和体育一样。纯生物医学的教育模式不能培养全面发展与社会需要的医学专门人才,必须有10%~20%的课时安排人文、社会科学、心理科学与行为科学,同时使用80%左右的课时安排基础科学与生物医学的专业知识内容。在临床医学学习阶段,精神病学与行为医学科(或心理学科与精神病学科)必须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一样并列为五大主干学科,配备充分的师资、教学病房或实习基地。医学院校不开设心理学科与精神病科的畸形现象,再也不能存在下去了。全国现有600多个精神病专科医院,600多个戒毒所。面临精神科医师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现象,医学生选择职业时,虽然对心理学科有兴趣,却不愿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正如大家都是美食家却不愿去当厨师一样。在社会职业中殡葬业与清卫业大概是很多人不愿选择去就业的,但有社会需求,政府必须出面调整,如特殊工种给予特殊工资津贴,优惠的劳保福利待遇,为培训接班人而创办特殊专业等。精神卫生专业教育尤其需要,不能只考虑规模经济,教育经济学,不予区别对待,轻率砍掉入学时无人问津、毕业时供不应求的偏小专业。

在医院门诊部各科就诊的病人中,大约1/3的就诊者经过专科各项检查是没有发现任何器质性病变的,从纯生物医学角度来考虑,这些就诊者是没有病的,而就诊者却自感躯体与器官有某种不适,认为自身健康受到威胁,甚至有强烈病感,反复求医,希望获得及时医治,解除症状,医患之间的看法大相迳庭,没有共同语言,甚至形成矛盾。

上述的躯体不适,根据病因学原则分类,称为功能性躯体症状(functionalsomaticsymptom),根据症状学原则分类,称之为躯体形式障碍(somatoformdisorders),这类症状的病因何在呢?充其量也只有一部分病例中存在心理致病因素或心因,如生活事件或挫折与心理冲突,伴有负性情绪(焦虑,抑郁,悲哀,愤怒等)与认知功能降低(如精神不振,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低,思维与工作效率下降,易感疲劳),与此同时有某个系统或多个系统的躯体不适感(如心跳,消化不良,尿意频数,下降,睡眠障碍等)。另一部分病例中并无明显心因,但可能有工作或学习负担过重,长途旅行,妊娠分娩,生活节律改变等因素,造成个体适应的困难而出现躯体不适症状。这部分病例虽然发病不是直接源于心理致病因素,但出现症状之后,常引起患者过度关注与焦虑抑郁的情绪反应,同样需要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上述这类躯体不适,一部分精神科医师认为是由心理冲突、情绪矛盾转化而来,并命名为躯体化症状(somatizationsymptom)。他们认为转化为躯体不适症状之后,心理冲突、情绪矛盾及其表现出来的心理方面的不适应自然而然消逝了,因为找到了另一条出路。还有少数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即认为这些躯体不适感都是抑郁症的症状(抑郁症患者在自感抑郁的同时有许多躯体不适主诉),但主观上没有抑郁体验,故命名为隐匿性抑郁症,建议用抗抑郁剂治疗,而在一部分病例中确实取得了疗效。不过,这类治疗有效的病例经过详细交谈,仍然可以发现抑郁情绪存在,进一步研究证实隐匿性与社会文化因素并无必然联系,更与情感发育

障碍中的述情障碍(alexithymia)无关,因而这个诊断未获公认。

功能性躯体不适患者,以往提出过器官性神经症的诊断,如心脏神经症,胃肠神经症,性神经症,头部外伤性神经症,更年期神经症等,90%的病例过去、现在与将来,都是从来没有也不打算到精神科去看病的。他们人数众多,绝大部分由各科医师与基层通科医师、家庭医师处理,不管这些医师有无医学心理学与精神病学基本知识,不管诊断与治疗是否恰当,实际上都将由他们来处理,而不可能把这些病人都集中起来,专设一个临床心理科处理。临床心理医师也将分散到各科去,与各科医师联络、会诊来协同与辅助治疗这些病人,只有不到10%的病情严重且迁延不愈的患者,最后才找精神科医师。

有人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与社会需求,据以往传统作法,把这些疾病命名为“轻性精神病”,列入精神病或精神障碍的范围,宣布为精神科医师的服务对象,甚至宣扬就诊于各科患者中30%左右有精神障碍,精神科在下个世纪将成为超越临床其他各科的第一大科。如果把患有一种疾病(包括龋齿、砂眼、痤疮、屈光不正、脚癣、肥胖症等在内)都算病人,人群中还剩下几个健康人呢?如果把出现过心理应激或心理危机,人格特征突出与情绪不稳定的人,功能性躯体不适与神经症的人,加上各种心身疾病患者,烟酒成瘾与吸毒或安眠药物依赖的人,都与智力低下或精神病患者统统列为有精神障碍的患者,那么,人群中没有精神障碍的人肯定只占少数了,这样考虑问题是否带有浓厚的职业偏见,能为社会所公认吗?他们会反问,提出多数人群有不同程度精神障碍的人,本人是否精神也不正常呢?

确有一部分人的人格特征突出,在生活与人际交往中,有过盛的自尊或自卑心理,竞争、攀比与虚荣心理,好奇、冒险与侥幸心理,猜疑与嫉妒心理,过分自私与贪婪心理,依附与逆反心理等,由于社会适应不良而常造成他人与自己的精神痛苦,我们不能说这些人是性格健全或心理健康的人,那么他们存在什么毛病呢?需要怎样的医疗服务呢?看来他们最需要的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而心理治疗的最终目的仍然是改造性格以改善社会适应能力。他们如果说有病,是心理障碍(psychologicaldistarbance)心理问题(psychologicalproblems)还是精神障碍(mentaldisorders)呢?我们能否将这类问题称之为心理障碍而有别于精神障碍呢?

生活方式与人类行为本身,也可造成一些疾病,通过行为矫正可以防治,近廿年来形成了一门新的医学科学即行为医学。例如进食障碍中的神经性厌食症与贪食症,即人为的制造了一批营养不良症与肥胖症患者,而肥胖又继而引起高血压、糖尿病、粥样动脉硬化、冠心病及下肢骨关节疾病等一系列损害;酗酒行为终于造成慢性胃肠炎,肝硬化,周围神经炎与慢性酒毒性精神障碍;注射海洛因引起心内膜与血管炎症,肝炎,肾损害,破伤风与艾滋病,及人格改变的严重后果;攻击与自杀行为,冒险、高危体育活动与嗜赌行为,性禁锢与性放纵行为,对迷信与神秘行为的迷恋入魔,都严重损害心身健康,不断地人为地制造疾病,这些疾病是不良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所致,是行为医学研究的对象。

各科还有一些疾病从纯生物医学观点考虑,因疾病后期均有明显病理解剖或显微变化,应该算器质性躯体疾病,有别于前述的功能性躯体疾病,但在病因中有显著的心理致病因素的作用,而被称为心身疾病,如心血管系统的高血压病,冠心病,消化系统的溃疡病,肠易激综合征,呼吸系统的哮喘病,皮肤系统的瘙痒症与神经性皮炎,内分泌系统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等。这些疾病与精神科关系密切,却不能认为是精神障碍。精神科医师,特别是临床心理科医师可通过联络会诊方式协助处理,却不能以精神科医师为主来处理这些疾病,如按照每个疾病在教材中由那科编写即属那一科的疾病,那么有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中,已列入了心身疾病。

综上所述,依序有下列几类疾病存在重新归属问题:①功能性躯体不适;②神经症与应激性反应;③人格特征突出与人格障碍;④不良生活与行为方式所致之疾病;⑤心身疾病。

在医学界,按照传统分类,将麻疯病列入皮肤科,而没有将各种皮肤病列入麻疯科,否则有湿疹与脚癣的病人再痒得难受也不会去看麻疯科。精神科的传统却不然,凡是神经症、功能性躯体障碍等疾病,都要他们去看精神科,或说他们患有“轻性精神病”,对他们无疑造成很大精神威胁,而人格障碍患者主动去精神科看病的,可能绝无仅有,难道这种鸡兔同笼的怪现象还要继续维持下去吗?

其实廿多年以前,美国许多医学院的精神病科已更名为精神病科与行为科学科;美国权威教科书,即Kaplan等所编写的精神病学教科书,已经加上一个副标题:行为科学(behavioralsciences)与临床精神病学(clinicalpsychiatry)。正如五官科之划分眼科、耳鼻喉科与口腔科一样,妇产科进一步划分为妇科与产科,而腹部外科划分了肝胆外科与肛肠外科,传统的精神科划分为精神病科与行为医学科(或临床心理科,心身医学科)也是大势所趋。医疗服务发展要分细专科,医学教育要拓宽基础,二者可并行不悖。未来的精神病科将只包括传统的重性精神病,服务对象为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精神病人,还有社区防治对象,即社区与家庭照顾的精神病人,病院精神病学(Hospitalpsychiatry)与社区精神病学(Communitypsychiatry)即以这部分病人为诊疗与研究对象。进一步的学科内部分化,专业化,又出现了儿童精神病学、老年精神病学、法律精神病学、成瘾精神病学(addictivepsychiatry)、民族与文化精神病学(culturalpsychiatry)、联络会诊精神病学(consultationliaisonpsychiatry)等。

除此之外,前述5类疾病都应与精神病科脱钩,在综合医院与基层医院中,新组行为医学科(或临床心理科,或心身医学科)其服务对象是除精神病以外的各种与心理障碍或心理应激相关的疾病。

患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在人口中不过1%,包括探亲的家属在内,与精神病院有供求医疗关系的人不到5%,终生不入精神病院的人占95%以上,但由于一些常见的精神病虽然发病率低但患病率高,即容易形成慢性病程,因而每省都有几个到几十个精神病院,比任何其他一种慢性疾病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