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上半年工作总结范例(3篇)
驻村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下基层驻农村干部座谈会,主要是交流经验、总结与部署相关工作。刚才,两位驻村干部代表同大家分享了有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讲得很好,很实在;××同志全面总结了我市上半年开展驻村工作的情况,并对下半年的驻村工作做了部署,我完全同意。
我市的驻村干部下到基层以后,围绕“一树立两促进三建设”的主题,以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建设一个好班子、建设一支好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内容,发挥自身的聪明才干,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驻村干部坚持以密切联系群众、真情服务群众为宗旨,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有效情况。利用多方资源,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有效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此同时,驻村干部在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过程中,进一步改善了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加深了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促进了村组经济发展。驻村干部牢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发挥所长,协助驻点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发动社会关系资源,大力招商引资,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有效促进村组经济发展。
三是夯实了基层党建基础。驻村干部积极担当起“党建指导员”,以抓班子建设为重点,积极协助各村(居)创建固本强基工程示范点和扎实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努力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推动×××四个党支部成功创建为东莞市固本强基示范点,顺利完成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任务。
四是加强了上下沟通联系。驻村干部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工作大局,积极协助驻点村做好群众工作,把市政府的精神、政策及时传递到基层,把群众的意见、建议与呼声直接反映到党委、政府,有效发挥了桥梁纽带、沟通协调作用,推动基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驻村干部坚持工作与学习相结合,在帮助基层解难题、促发展的过程中,主动接受锻炼,勇挑担子,不断创新,在实践中提升自我。经过半年多时间的检验,驻村干部普遍都增长了见识,提高了素质,磨练了才干,坚定了意志。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派出单位和驻点村对驻村工作还不够重视,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措施不够落实;个别驻村干部下基层比较少,有的虽然下去了,但还没有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在解决问题、加强锻炼方面做得还不够。下面,我就下阶段的驻村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为群众办实事
掌握社情民意、密切干群党群关系、为群众办实事是下基层干部的主要任务,每一位驻村干部都要珍惜这个平台,广泛联系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一要深入群众,要丢掉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作风,与人民群众交心、知心,只有这样,才可能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才可能科学决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局面。二要关爱群众,对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主动介入解决,不能视而不见,不能采取回避、逃避的态度;要积极为老百姓就业增收想办法、出主意;要协助驻点村组解决好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要进一步为村组谋发展
下基层驻农村人员是政府的优秀干部,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机关工作经验,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所驻村实际情况,不断拓宽发展思路,为村组经济谋求更大发展,为村组环境谋求更多改善。要引导驻点村组干部群众更新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集约资源,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壮大村组经济;要与驻点村组干部一道,着眼长远,做好村组城建、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划,大力开展各项安全、卫生专项整治,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村居环境;要注重在驻点村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
三、要进一步为支部出新招
固本强基工程是农村党建工作的一个重点,广大驻村干部要努力使自己成为推动固本强基工作的一支新军,为基层党建工作出新招,开拓新局面。要不断创新学习内容,要围绕农村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出现的新现象,开展有益的探索和讨论,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发展经济、处理问题的能力;要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围绕如何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如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如何加强党群关系、如何拉近干群感情出谋划策,创造性开展工作。要积极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章立制,规范组织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激发党员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四、要进一步为镇村架桥梁
各位驻村干部要充分发挥联系镇村、沟通镇村的桥梁作用。一是要利用下基层的机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走村入户,对村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层动向,为政府各部门单位提供有用的信息,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执法提供事实基础和依据。二是要充分利用机关工作的经验和优势,帮助农村争取发展资金,改善投资环境,提供政策、信息和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三是要结合市镇发展战略和农村实际,做好对基层的宣传工作,把中
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和镇的发展设想传达到农村,使“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发展理念深入群众。四是要加强村组和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驻村干部大多是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要利用驻村的机会,沟通政府部门和村组的感情,促进村和政府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形成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的工作局面。
五、要进一步为党建创经验
“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是今年党建工作重点之一。广大驻村干部要拓宽工作思路、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工作,为驻点村经济发展做好参谋,成为协调群众的好帮手,设法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无职党员的作用,积累符合农村地方实际的工作经验,为党建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同时,广大驻村干部要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基层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为党建工作探索新路子。另外,驻村干部还要积极帮助农村物色、吸收、发展新党员,改善农村党员结构,建章立制,规范组织管理,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的活力,为我镇党建工作创造可推广的经验。
六、要进一步为换届作准备
明年上半年将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广大驻村干部要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抓住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这个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关乎农村工作的稳定和发展。明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广大驻村干部要早做准备,主动出击,配合市委、市政府宣传政策,做好选举前的调研工作,发挥驻村干部在选举中的宣传员、指导员、考察员、裁判员的作用,为帮助农村选好配强村班子打下坚实的基础。
驻村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驻村工作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统筹资源、集中投入、分批推进的原则,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在xx村委会实施以党建工程、保水工程、畅通工程、生态工程和社会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五项工程”。
二、驻村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实行包联制度;三是营造帮扶氛围。
三、驻村工作进展:在县委、县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镇党委、镇政府和新农队的指导帮助下,赢得了xx村党总支“一班人”的大力支持,既定的驻村工作目标逐项顺利推进。
(一)党建工程。一是制定了《县委办公室党支部与xx村党总支开展“帮扶联创”活动实施方案》;二是成立“帮扶联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帮扶联创”具体工作;三是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罗xx和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梁xx亲自到xx村委会讲党课;四是县委办公室在资金及物资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协调抗旱应急资金xx元,安排工作经费xx元,配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购买床架、被褥等生活用品,为驻村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保水工程。一是有498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xx元修复大冲坝,4月20日破土动工,6月底完工,可以蓄水4,5万立方米;二是投资113万元对老熊箐小(二)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5月13日破土动工,计划10月底完工;投资87万元对迤河小(二)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5月15日破土动工,计划10月底完工;三是新修20立方米的小水窖100个,已浇灌55个。
(三)畅通工程。一是每公里投资60万元,从二街至代家、吴家(后河段)公路主干道路面硬化工程3月30日开工,5月22日全部完工,等待验收;二是二街至xx公路主干道路面硬化后保边基本完成。
(四)生态工程。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取缔松脂采集;二是兑现了633亩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核桃种植补助资金34795元;三是认真落实烤煤补贴政策,广泛动员烟农“以煤代柴”,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驻村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人员选派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工作。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第四章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考核工作。各级扶贫部门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驻村帮扶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抓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市(州)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落实,定期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州)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根据省上有关安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困难,督促完成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派出单位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二十四条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机构和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市级办好重点培训,县级开展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初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不少于
2天的全员培训,上级出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应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把学习和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重要论述,学习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干部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自律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各级组长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坚持平时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驻村期间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分好、中、差3个等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不超过30%,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20%。
第三十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20%优秀等次指标。
第三十一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的确定,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交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会议审核,征求省、市组长单位意见后,经县(市、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送派出单位及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加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驻村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效驻村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的待遇标准。省财政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省级统筹调派的8个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由派出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需要按照省上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五条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三十六条派出单位大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工作,帮助办实事好事。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和有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派出单位积极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
第三十八条省、市、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队员开展1次表彰奖励;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