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风险管理课程范例(3篇)
劳动风险管理课程范文篇1
一、《劳动合同法》对后勤用工的挑战
1.提高了用工的管理成本
中学后勤用工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和保洁、食堂厨工、绿化养护、水电维修等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岗位,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往后勤对他们的管理成本支出是极低的。而《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无形中提高了管理成本。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往对于一些常规性岗位才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而对于一些临时性的岗位则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现在,不管何种形式的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均需要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意味着需要管理者认真考量岗位性质,针对各个岗位的特点,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落实到书面材料中。第二,《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规定要求采用书面变更形式,有时会根据员工特点进行岗位调整,现在必须采用书面变更形式。第三,《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程序性约束,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工会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则有权提出纠正要求,而用人单位则必须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备案制度备查。虽然从目前新法实施三年来看,劳动备案备查制度仅仅在企业展开,但是,作为中学后勤用工管理规范化要求,不久的将来也要实现这一目标。上述规定,无形中增加了管理工作量,大大提高了中学后勤用工管理成本。
2.加大了用工的经济成本
中学后勤雇用的临时工多数不签劳动合同,而且所从事的岗位也没有技术含量,多为低层次重复性的体力劳动,因此,在工资支付上弹性也很小,基本上都是按照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计算也极为不规范,社会保险有的也难以到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在第三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就意味着加班费的支付不只是平时工资的100%计算,而有可能是150%,甚至300%。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形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学后勤不同于社会化模式的高校后勤,也不同于一般性事业单位后勤,更不同于企业后勤,中学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政府,自身带有公益属性,非经营性主体,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了中学后勤用工的经济成本支出加大。
3.提升了用工的法律风险
第一,以往对于雇用员工的工资发放存在随意性,有些单位经常采用延时一个月的方式发放。现在《劳动合同法》有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由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保障的支付令成为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问题上的一把尚方宝剑。第二,《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也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自此,《劳动合同法》具体针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单方解除合同等事项均作出了明确罚则。上述法律规定大大提升了用工单位的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优化用工形式,压缩成本预防风险
劳动用工的管理成本、经济成本以及法律风险是中学后勤在用工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在权利意识高涨的今天,后勤用工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随意松散,而应在法律的规约下合法用工、规范用工。中学作为一个非盈利非经营性主体,用工成本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劳动合同法》针对不同的用工形式规定了不同的规范,不同的规范导致的用工成本也多有差异。作为中学后勤的管理者,应该根据岗位特点,选择不同的用工形式,利用用工形式的差异,合理压缩用工成本。
1.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岗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以及外包等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也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见非全日制用工成本较低,针对学校中一些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岗位,诸如学校里的保洁、绿化维护、杂工等有选择地使用此种用工形式可以节约用工成本。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时需要注意的风险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周期的特殊规定。
2.项目工程适用外包用工形式
中学后勤中有关基建、维修、设备添加等项目工程尽量采用外部承包形式,以发包人的身份仅就业务或工程项目与承包人建立承揽关系,这样劳动者只与承包人有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作为发包人的校方与劳动者建立的是间接用工的关系,不需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不直接使用劳动力,但可使劳动者对发包方(校方)有经济依赖。这种形式的用工,雇主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校方作为发包人一般对承包人雇用的劳动者不负连带责任。而且,由于这种用工形式不排除劳动者对校方的经济依赖,故而,校方实际上对劳动者也有无形而潜在的约束力。诚然,这种用工形式也有需要警惕的缺陷,不利于发包人对承包人用工的监管,其经营风险较大,这就需要后勤管理者在这个方面多加留心,避免风险。
3.临时性、辅、替代性工作岗位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主体自由选择和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产物。用工单位实际使用的劳动力,但劳动关系却是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负责劳动力的工资、保险、人事管理等,与直接用工相比,这种用工形式下用工单位将部分雇主责任分离给派遣单位。在过去,很多地方大量甚至全年用劳务派遣用工取代直接用工。《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对于中学后勤业务来说,那些非主营业务、正式员工离开无法工作、所需工作周期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形式,其管理成本较低,也部分地转移了用工的法律风险。
三、规范用工程序
过去在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时代,通常劳动者与学校之间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出现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逐步为广大劳动者所熟知,劳动者的维权将有法可依,作为用工单位的学校也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用工程序,以避免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后勤管理者应该制定一套详细的用工程序,在这套程序中,最主要的几个环节不可缺失。
1.签约与解约
建立规范的用工程序的第一步就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制定适用不同岗位的合同范本,履行书面签约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后勤管理者应当根据工作的经验事实,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协商决定合同内容,但是,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不只是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约的范畴,而且更要接受公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制,因此,更多的强制性规定限制了双方的合意,用工单位在制定合同范本时不要违背这些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2.岗位职责、工薪与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纠纷更多发生的场域就是工薪与保险,因此,这一内容是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后勤管理者应该结合用工形式,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薪支付方式、五险一金的缴纳方式。其中岗位职责是用工单位主张权利,向劳动者追责的主要依据,因此表达一定要详细而准确,否则一旦纠纷出现,一般裁判者会依据天平倒向弱者的法律原则解释合同。就合同有关事项向劳动者做详细的告知,并将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以书面形式固定,未雨绸缪,以防出现纠纷以后没有证据可查。后勤管理者在规定劳动者薪资支付方式、薪资标准时注意《劳动合同法》的最低标准规定,如果出现违反该规定使用劳动力的现象,则可能出现用工单位承担赔偿性责任。
3.工伤事故
劳动者发生工伤、意外事故之后,如果合同规定语焉不详也极易发生纠纷。虽然说原则上工伤事故一般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但是,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加之用工形式的多元化,作为学校后勤管理者,在制定合同中应当尽可能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再一次强调性地规定事故责任的承担范围、承当方式和承担者,以降低学校面临的法律风险。
四、结束语
中学后勤是为一个学校的职能活动提供物资保障的机构,它的任务是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后勤的这一属性决定了其工作内容的庞杂无序,维系其职能运转必定需要庞大的劳务用工队伍,用工管理自然就成为了后勤管理者必须面对而不能回避的中心课题。相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来的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期待更多的后勤管理者对此投入更多的关注,去探索一条合法用工、规范用工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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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风险管理课程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抗风险能力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风险理论认为: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经济形式下的社会都存在着社会风险,只是由于人的生存状态差异而导致的风险本身特征和风险应对方式存在区别。我国的社会结构是两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二元社会。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传统社会里,以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经营为主,人们依附于土地,与家庭以外的人们的关系较为松散,相互依存度低,人为而导致的整个社会出现风险的情况比较少。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自然,例如干旱、瘟疫所造成的风险等。而在以工业化生产为主要方式的现代社会里,人对自然强力占有,生产过程泛社会化,人们之间处于一种高度的分化与高度整合的状态,面对不仅仅来自然的风险,也要面对来自社会、经济,甚至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此现代社会不确定性因素太多,是高风险社会。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随着体制改革和城乡壁垒的松动,中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走出乡村进入城市经济活动,并以“农民工”的形式呈现出来。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既是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标志性证明。由于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并未完全打破,农民工城市就业遭遇到一系列的歧视与排斥,他们从“农村走出去了”,但未能“在城市安定下来”,处于城市弱势和边缘地位,成为影响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瓶颈”。本文重点分析农民工的社会风险根源及对策。
一、农民工社会风险源分析
(一)农民工具有与就业不稳定相关的临时性
我国采取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以户籍制度为主的人口静态管理模式,阻碍了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形成了一个半封闭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受限于农村经济潜力的释放,在农民工由农村向城市流动过程中,进城就业不稳定是其流动的常态。农民工流动的不稳定性演化出农民工的失业风险、生活费用来源不稳定以及家庭贫困化趋向。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农民工流动形式和流动规模各不相同,但都表现为城乡之间的“亦工亦农”流动和城市间的职业工种的改变:既有在比较利益级差导向下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的“向心式”流动,又有在城市环境质量下降时农民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之间的“钟摆式”流动;也有大城市高集聚效应和高辐射效应带来的功能性梯级流动,又有功能性相似的城市之间的同级流动。无论哪种流动方式,都决定了农民工就业、居所的不稳定性,以此产生众多问题即形成了风险冲击。在农民工结束城市中的打工生涯回流到农村的时候,这种农村经济潜力释放受限的因素引发了回流农民工寻求可持续性生存方式的困境[1]。这时农民工面对的将不再是个体性社会风险,而是以缺乏后续发展能力的农民工家庭面对的群体性系统风险。
(二)城市社会保障供给制度排斥农民工群体
一般来说,农民工流动的聚集量和扩散量与城市的功能相互关联。城市较大经济就业容量就越大就会吸引着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农民工流入城市。城市企业雇主也乐于聘用农民工,原因是农民工平均成本低于城市劳动力。据测算,一个城市劳动力成本大体等于2个甚至2个以上的农民工的人工成本。这种用工成本的显著差异主要来源于我国城市就业制度与福利制度、保障制度的三位一体、高度重合特性,但进城务工农民处于社会保障和单位社会保障的圈子之外[2]。这种用工需求与农民工保障给予量的不协调无法为农民工构筑社会风险的立体防线。农民工在城市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缺乏正常的权利保障;农民工收入持续相对下降,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条件;实际失业率和贫富差距都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等等。这些复杂的矛盾日趋严重化、显性化,社会风险潜伏于农民工群体,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同时更是酿成社会危机的不确定因子。
(三)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一是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困难。农民工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农村的孩子缺乏良好的教育,缀学、失学人数不断增多[3]。二是城市政府无法为农民工居住集中区域提供有效的公共管理服务。农民工落脚于近郊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带的概率远高于在城市市中心的可能性,但是农民工流动的平均密度则是市中心远高于近郊区。农民工这种居住特点成为城市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阳光普照不到的独立王国”。三是城市政府无法控制农民工生活居住区的“常态管理”。乱搭乱盖,摆摊占闹市、挤便道,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造成火灾和交通隐患。农民工集中居住的临时工棚附近、出入地带连同施工现场,往往是垃圾遍地、蚊蝇孽生、臭水横流,是城市中脏乱差的死角,成为各种疾病滋生的传播源。农民工自身也是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主要传播者,城市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基本上是“真空”状态。
二、农民工的社会风险结构识别
农民工的工作劳动强度高、操作简单、危险性高、稳定性差、收入偏低以及流动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其面临的风险结构不再是传统的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自然经济风险”,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的现代结构风险。判断农民工面临的社会风险结构及其轻重程度,可依据课题组调研问卷涉及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意愿的重要程度”问题回答。因为需求源自于需要,是对象接受外界信息的直观而理性的反映,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项目的意愿及选择次序,能够反映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环境状态下面临社会风险的内容与强度。虽然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面临着各种社会风险,但农民工对于城镇职工所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存在着有差别的参保意愿。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的参保意愿分别为6·231%、5·07%、2·232%、1·33%、0·214%。可见,农民工判断面临社会风险冲击的轻重缓急的排序为:老年养老风险、医疗救治风险、工伤事故风险、失业救济风险以及生育防治风险。
(一)老年养老风险
老年养老风险(即养老风险)与疾病风险比较而言,老年风险是有规律的并且确定,也是人人都将面临的,养老风险不仅一定会发生并且基本可预知在什么时间发生。因此,化解养老风险需要个人在生命周期内由年轻阶段为老年阶段做出谋划:或调节自身储蓄与消费比例关系,或在政府主导下实行相应的养老安排,或两者兼而用之。由于社会身份和职业定位的矛盾集结,农民工的养老风险比其他群体需要更多的关注。其一,农民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劳动能力和生理机能越来越弱,将逐渐退出劳动领域而丧失为自己创造财富的能力;其二,由于从事的主要是城市中脏、乱、差的工作,在常年超负荷的劳作下,年老时身体素质下降、各种潜伏职业危害病频发,健康状况更容易出现问题;其三,农民工进城打工后通常把多余的土地转包予他人,若在城市陷入困境回到农村可能没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其四,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谋生和养家,很少为自己的养老问题打算,也不可能为养老攒下多少积蓄。
从课题组调研苏、皖、鄂三地农民工的调查数据显示,67·552%的农民工并没有为自身计划养老金安排事宜,而进行老年生活保障积累的比重只有12·094%。16~40岁年龄的有85·52%的农民工没有考虑过自身养老问题、8·60%农民工有考虑年老生活来源但却暂时没有进行养老积累、只有5·88%的农民工有考虑并有积累。41~55岁农民工有47·06%的人“未予考虑”;56岁以上群组中,有67·55%比例为“未予考虑”。由此可见,绝大部分的农民工在不久的将来都会面临严重的养老问题。
(二)医疗救治风险
疾病是人生难以预料的风险,个人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亦很有限。在疾病侵扰时,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民工,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或找一些江湖游医诊治。这种治疗疾病方式往往延误病情甚至危及性命。一旦农民工受到大病的侵袭,不但丧失收入来源,而且还要变卖家中房子、牛羊等家畜来筹集大笔资金医治疾病,农村家庭也因此容易“因病返贫”或“因病致贫”。农民工疾病风险有典型的“治病三步曲”:不愿看病,潦草吃药,住不起院。由于营养、卫生、医疗、保健等条件落后以及文化水平、收入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都加剧了农民工卫生健康问题。
(三)工伤事故风险
农民工的工伤风险分为职业工伤和职业病两类,两类工伤风险的时效和结果显现形式不尽相同,农民工应对此两类风险也具有不同的考量。职业工伤事故对农民工的伤害是最惨烈的形式;职业病伤害则是对农民工生命的隐蔽性透支,潜伏在若干年后才可能显现,并且还可能发生后遗症。我国每年与工伤直接相关的事故死亡人数超过1·5万人,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企业。这些职业伤害事故死亡的人员中很大部分是农民工,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受害的90%为农民工。调查显示,我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已经由过去的国有企业正式工人转嫁给进城务工农民。2008年认定的近100万工伤人员中,80%以上是农民工;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医疗的256万人中80%以上也是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近7年,仍然难以有效控制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郑功成等人组织的农民工问卷调查显示,56·5%的农民工从未接受过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只有60·6%的人表示所占单位提供了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仅有47·2%的农民工反映所在单位能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8·3%的女性农民工在孕期不能得到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的工伤风险防范能力较弱,企业对职工安全生产保护观念不强。
(四)失业救济风险
农民工的失业风险来源于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特性。农民工在城里求职的途径主要有6种。这6种主要都是非正规化的就业渠道,农民工从进入劳动力市场便决定了其就业稳定度不会很高。农民工就业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临时工。虽然农民工所在的单位可能是正规部门,但是农民工只是从事临时的工作,与正式职工在收入、福利上均有明显差别;另一种情况则是,农民工所在的单位本身就是非正式组织或非正规部门。这两种就业模式都具有低收入、不稳定等特点,因此农民工随时都面临着失业的风险。
三、农民工的抗风险机制
(一)农民工传统的抗风险机制
农民工传统的抗风险机制源于农民工的“农民”身份,是农民工回流农村后能够享受到的保障项目。中国的经济改革虽然从农村开始,但是以城市为改革重点。目前农村以“自然就业”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保障只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目前从全国地方开展农村社会保障情况来看,涉及农民工及其家庭的传统抗风险机制主要包括:(1)家庭养老保障;(2)土地保障;(3)农村社区养老;(4)商业保险;(5)“五保”制度与社会救济制度;(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的制度供给
农民工抗风险社会政策体系有国家层面的指导性质的文件与农民工流入较集中的城市试点操作组成。《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明确了方向,并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全国各大城市亦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些地方的试点时间比上述三个文件的出台还要早。地方城市建设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权益保护等项目。北京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在2001年9月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从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鉴定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四、农民工抗风险机制评估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民工的社会风险压力。比较于20世纪90年以前国家“管理”农民工跨地区流动的社会政策,上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突破了“严格控制”、“消极应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政策制度。各地根据本地农民工流动特点制定当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自下而上地从地方经验摸索开始,逐渐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有利于综合地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在国家层面规范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在更高级别层面帮助农民工化解社会风险的冲击。虽然上述社会政策制度构成的农民工抗风险机制能够缓解农民工的社会风险冲击,但从实施效果和资源整合方面来看,这种农民工抗风险机制还是比较薄弱,农民工抗风险能力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加强。
(一)传统的抗风险机制无法抵御农民工社会风险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村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村集体经济解体,使农民工失去了分散社会风险的组织基础和物质条件。貌似广泛的农村社会保障方式恰恰说明了农民工在传统农村社会保障上的无助:农村中除“三无”老人可享受部分社会保障、极少数富裕地区农民工能享受社区养老外,农民工在农村基本上都是依靠自己或家庭养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打破了农民工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农民工在城市流动若干年后回流农村是否还能适应土地耕作的农村生产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农民工家庭养老、农村社区养老两种方式是否能够化解农民工养老风险、保障农民工老年生活?目前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和道德基础;二是家庭规模小型化缩小了家庭养老的照料和赡养源,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在逐渐瓦解家庭养老方式的“人口红利式”条件;三是农民工作为各自家庭支柱,其本身职业的非农化和频繁外出务工活动,削弱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功能。这样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难以满足农民工家庭的养老需求,农民工养老面临缺乏经济支持、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境。对于农村社区养老,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社区养老只在少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以社会福利的方式,提供退休费、举办敬老院、建设老年公寓等,其覆盖范围极其有限。所以说,农民工的养老风险也无法依靠这两种方式来化解。
(二)不协调的地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发挥化解社会风险的功能
以国发[2006]5号、劳社部发[2006]15号、劳社部发[200
4]18号等规定为原则,各地方政府建立了相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认识水平不尽一致,其内容差异较大。所以,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还没有发挥化解农民工社会风险的功能。其一,建立的包括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在内的保险制度,制度安排初衷与制度运行的现实局部脱节,使该制度的适应性受到影响。这种局部脱节造成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主体(企业、农民工自身)的参保意愿低,降低了制度主体抗风险的能力。企业雇主与农民工共同承担农民工社会保障账户的缴费责任,企业承担较高水平的缴费率挫败了企业参保积极性;农民工对农村土地的特殊依赖和非农就业收入的低水平状况使得农民工参保“心有余而力不足”。调查显示,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都已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办法,但是政策的推行遇到了较大的阻力,与制度推行的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80·0%的企业雇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83·2%不愿意购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90·0%根本就没有购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其二,地方操作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仍然有覆盖范围的遗漏,未能有效地分类管理农民工。
当前农民工的构成较为复杂,有稳定就业型的农民工、季节性流动的农民工和岗位、职业、城市不断转换的流动性农民工等类别。地方政府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未能将不同类别的农民工流动特点综合考虑,往往将其中部分农民工排除在参保政策规定之外,这样部分农民工的社会风险仍然由其本人或其家庭承担。
其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既得权益不能转移接续,农民工抵御社会风险机制不可持续。目前各省市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只允许农民工权益在特定区域内转移和流动,不能实现跨地区的制度转移和制度对接。尽管参保者在离开原工作地时可以退保,即取出社保中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但是退保也即意味着过去多年的参保权益彻底消亡,这对于参保者来说无疑意味着一大损失。尤其是农民工回乡,就更意味着彻底与社会保障及其所能提供的保障无缘。尽管社会保障不一定就是人们是否流动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对于自我保障意识强的农民工来说,却不得不成为他们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五、展望
上述对于农民工抗风险机制的评估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农民工传统“家庭式”的保障机能在面临现代工业文明(农民工进程就业)风险冲击时已无法承受,当前国家“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发挥化解社会风险的保障功能。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农民工抗风险机制的建设思路。农民工承受的这些社会风险已经演变为群体性的系统风险,它有可能削弱农民工群体中部分人原本脆弱的基本生存能力。因此,降低、化解农民工群体性系统风险有赖于国家建立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和提供社会政策体系。笔者以为,该体系与机制的制度载体便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农民工群体的抗风险机制建设理念是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覆盖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的完备性与项目的保障能力。建立农民工的社会政策原则之一是社会风险共担原则,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风险分散、群体共担的“大数法则”类同。农民工抗风险机制收敛于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其功能发挥有赖于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和生活救助等制度以及相应的财政投入、金融扶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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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风险管理课程范文
1.1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核心是实现事故预防控制。事故是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随机事件,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管理科学为解决不确定性问题提出了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安全科学借鉴风险管理科学成果,形成了用于实现事故预防控制的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将风险管理科学原理应用于企业安全管理的实质是:系统全面地识别企业生产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导致安全风险的因素(危险源或危险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状况;确定对其采取的控制措施。
1.2风险、危险源辨识
安全培训是避免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重要手段,保证培训内容中涵盖所有岗位操作环节和管理环节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十分必要。本文以某石化码头为例,针对其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场所环境和生产工艺4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针对现场的作业活动情况,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的方法,配合企业经验丰富的一线操作人员,将整个作业步骤进行分解,对每一个步骤潜在的危害进行识别,找出导致风险的危险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针对作业过程中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事故,利用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方法,对照企业设备设施清单分解出重要零部件,找出每一个零部件可能发生的故障或功能损失,分析每一个故障或功能损失可能导致的事故,最终提出控制措施。针对不同环境下能量意外释放的情况,利用能量源分析(ESA)的方法,找出不同场所环境的能量意外释放可能发生的风险,分析导致风险的原因并制定控制措施。针对流体装卸工艺这一重大危险因素,独立运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的方法,划分单元、确定每个单元的相关要素,运用先导词法分析要素是否存在偏差,得到发生偏差可能导致的风险及危险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多种模式下的风险及危险源辨识可以确保辨识结果全面,但也造成部分辨识结果重叠,综合辨识信息并去除重叠部分形成最终辨识结果。
2结合辨识信息开发培训矩阵、培训课程和试题库
2.1岗位培训矩阵
结合企业特点,由安全培训行业专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各岗位人员三方组成培训开发小组,共同制定培训需求分析,确保将安全培训专业意见、公司实际安全培训需求状况、岗位员工工作习惯与易接受培训方式有效结合,既符合安培知识结构,又兼顾员工和企业实际需要。培训课程包含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法规要求、生产操作环节、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特殊工艺等内容,适用性覆盖企业全部岗位。将培训内容分配给每个岗位的员工,生成培训矩阵。
2.2针对性培训课程
运用风险识别信息,结合企业现有的《体系文件》、《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操作手册》、《技术检保任务书》、《事故事件分析表》、《HSE卡片》、《施工安全教育记录》及安全培训材料等开发如下课程:《企业主要安全风险控制基础知识》,其中主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简介、生产作业过程主要安全风险、风险控制措施3部分,总体上介绍了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目的在于让参训人员对企业有所了解,宏观掌握安全注意事项,针对企业所有岗位。《三级安全教育》,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制定,涵盖厂级、队级和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侧重不同级别人员,使其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等内容。《作业安全风险控制》,针对企业重点作业环节,逐项讲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配以正误对比操作图解和经典事故案例分析,目标人群为一线操作各岗位。《内部维修安全风险控制》,主要规范企业内部维修部门,针对其涉及的维修项目,从操作工具、劳防用品、操作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训,培养良好作业行为,避免安全隐患。《委外维修安全风险控制》,针对委外施工承包方和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突出施工过程中企业特有施工要求和环境场所影响,明确双方权责,适用于外来施工人员入厂培训和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日常培训。《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安全风险控制》,重点针对企业作业过程中使用到的设备设施和不同的作业场所环境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设备安全使用、定期检查和故障处理等内容,也有场所环境中能量意外释放和能量隔离的要求。《流体输送工艺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是企业特有工艺的培训,针对性强,操作复杂,危险性高。目标群体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艺改进和工艺评价中具有一定安全防范作用。考虑到参训人员受教育水平和接受能力,为增加参训积极性和趣味性,以上课程均配有专人讲解、视频、漫画、正误操作图片和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2.3试题数据库
针对以上安全培训课程内容,选取主要知识点编成试题,分别以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形式生成数据库,并分配试题难易程度。试题库实施动态管理,内容定时更新,保证随机选取后形成的试卷兼具知识广度与深度。
3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化
3.1在线培训
员工凭工号和密码登陆后便可见培训主界面,由于培训系统已嵌入原有办公系统中,所以员工在本部门即可随时完成。员工选择本部门下分属的自己岗位,针对分配的课程学习,系统自动记录接受培训时间,达到培训课时要求方可参加考试,避免了安全教育培训课时不达标的问题。
3.2在线考试
安全管理部门提前安排考试科目并配置试卷,确定考试时间、题目难易度、合格分数等内容,并在考试过程中拥有重新配置试卷和强制交卷等权限。员工凭工号登陆考试界面开始答题,试卷题目具有标记和提示功能,易于修改并防止参考人员漏答。答题完成后可自主交卷,或考试时间倒计时结束后自动交卷,交卷后系统同步显示成绩。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