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综合应急预案(6篇)
道路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篇1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道路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篇2
一、强化应急管理职能
按照立足现实、细化职责、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切实转变职能,逐步建立起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行业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办理和组织协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努力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一是理顺内部应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自身优势,做好各类应急保障预案衔接、应急装备和应急人员调度,有效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二是健全外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气象等部门重大信息通报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联合处置,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隐患排查。一是结合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共检查各类运输企业600余次,排查车辆1200辆次,从业人员500名左右,排查出问题隐患200项左右,其中:下发整改通知书141份,整改落实172项,限期整改43项,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联系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专项整治,全年实现无重大事故,事故起数与亡人数同比下降,全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三)着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监管能力。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有效打击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控制的发生。建立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受理机制,24小时值班,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取证给予回复。截至目前,受理12328平台反馈投诉63起,已全部处理回复;办理情况全部满意。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密切与各运输公司、驾驶员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动态,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四)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了交运输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对能力,增强
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认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配齐配强应急设备,在演练中提高应急水平和处置能力。
(五)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安全责任。主要领导对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亲自抓,深入一线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培训、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意识。组织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加强应急基础管理
加强交通系统危险源排查统计工作,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反馈的制度,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突发事件风险数据库;建立完善了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公路管理中心做好应急物资的充分准备,并健全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
四、强化应急值守
根据应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应急值守制度,做到应急值班常态化,在发生突发事故和重大险情时科学应对、快速高效处置。
五、存在的问题及2022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辖区新宇客运集团(市政府指定监管企业),子公司遍布整个市各个县区,鞭长莫及无法监管。
(二)2022年工作打算
1、提高认识,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履行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做好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2、建立机制,明确应急管理的工作责任。建立和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3、重视预防,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
道路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篇3
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是应急管理的一个下位(下属)概念,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既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是城市应急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可以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看作是由城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及应急管理法制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这个复杂系统又依附具体的城市,受该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的约束。本文在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现状、相互关系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现实可行方法,以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发展。
1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现状
1.1城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在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事先制定的应对处理方案或措施[3].2006年1月8目,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随后陆续了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等专项应急预案。根据2006年7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所提出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要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自此后应急预案的制定开始风生水起,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一些企事业开始了一轮制定应急预案的高潮。截至“十一五”末的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数量规模己达240万件[6].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区域)应急预案、基层单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应急预案[7].一般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预案主要由城市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及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城市总体应急预案是综合性预案,是一个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从各个城市制定的总体预案来看,几乎都有专门关于“交通运输保障”的内容。专项应急预案是协调性预案,是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一些城市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中,已经出现专门的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如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北京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9];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0]等。也有一些城市针对一些重大活动制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如北京市制定的2008北京奥运交通应急预案。
1.2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体制也可称为行政应急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指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也就是综合性应急管理机构、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等[11].应急管理体制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各种应急管理主体的角色、地位、组织形式和相互关系;二是各种应急管理主体权力与职能的设定和分配[12].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在2008年的国家响应框架(nationalresponseframework)的应急支持功能第1号附件-交通运输附件[13]中规定,从联邦层面,交通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协调者是联邦交通运输部,协作机构包括联邦的农业部、商业部、国防部、能源部、国土安全部、内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总务管理局及美国邮政总局。在城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般是以当地交通运输机构为主导,执法机构、应急管理机构、消防机构、应急医疗机构、危险物品承包商、车辆保险公司、拖车和清障公司以及媒体等协助的应急管理体制。
当今许多国家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都类似于美国是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导,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协助的管理体制。我国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不同于美国等一些国家,直接受其上位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和城市应急管理体制的制约,形成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一种管理体制。
1.2.1我国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
在城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方面,南宁、上海、广州、成都等城市先后根据不同的需求状况和城市规模,分别建立不同模式的应急管理体制,目前已形成四大基本应急管理模式:分别是“统一接警、统一处警模式”,南宁市是采用该模式的典型城市;“统一接警、分布处警模式”,上海市采用的是该模式;“分布接警、分布处警、大警协同模式”,广州市采用的是该模式;“统一接警、分布处警、大警协同、资源共享模式”,成都市采用的是该模式[18].
1.2.2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截至2012年底,我国大陆的城市总数达657个[14].我国的城市种类很多,按人口、经济规模等可以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15]还有“较大的市”这一提法,《立法法》所谓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这里的“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该市市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市级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权限的城市。城市按行政级别从高到低可以分为省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省辖市)以及县级市四级,我国的一些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6]有“设区的市”的提法,设区的市包括除县级市以外的其他城市。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17]第5条的规定,公安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我国当前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车辆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指挥疏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道路标志、标线及信号灯都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作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中枢---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也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城市的交通、建设部门负责的“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一般只涉及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及公交、货运车辆的调度管理工作。所以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可以归纳为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城市的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协助的管理体制。
1.2.3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
从上述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和城市应急管理体制的分析综合来看,我国除以南宁市为代表的少数城市采取“统一接警、统一处警模式”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由市应急联动中心统一管理、指挥、决策外,其他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都是以原有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通常有交通、建设、消防、卫生、环境、气象部门)协作,在整合条块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模式。
1.3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应急机制是指在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中,采取的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应急机制具有固化性、规范性、累积性、综合性和发展性的特点[19].尽管突发事件具有不同程度的不可测性、多变性,但人类通过不断试错仍能逐渐发现规律并掌握一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些方法经过进一步的检验被积累、沉淀下来被当作人类对抗突发事件的宝贵经验法则,又通过法律规范、行政规则、工作惯例等不同方式相对固定下来,便形成了应急管理机制。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涵盖应急管理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恢复与重建各个阶段,在应急管理各阶段主要涉及的应急管理机制如图1所示。
1.4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制
应急管理法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制定或认可的,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复杂社会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常态法制的必然延伸[20].应急管理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在非常规状态下实行法治的基础,是一个国家应急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制定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是政府依法实施应急管理的基本保障。
我国当前并无专门针对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立法,关于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级各类法律规范中。《突发事件应对法》[21]第49条应急措施中有关于“交通管制”的提法,《道路交通安全法》[17]第40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许多城市的地方性法规也都有关于交通管制适用条件及管制方法的规定。公安部曾在2008年12月颁布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2],该程序规定虽然是直接针对高速公路的,但对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也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总的看来,当前我国有关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立法主要是集中在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理措施上,并未形成覆盖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完整法律规范体系。
2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之间的关系
2.1“一案”与“三制”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案”与“三制”是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应急预案的内容涵盖了应急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明确各类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并体现应急联动的要求,涉及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的各个方面。2003年“SARS”之后,在处理应急预案与应急法制之间的关系时,考虑到立法的周期,中央政府采取了“立法滞后、预案先行”的方式[23],使得应急预案体系的形成和应用要早于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预案先行,为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制的完善提供了基础,随着应急法制的完善,应急体制、机制的健全,又会以新的应急预案的形式体现出来,从而不断丰富、充实和更新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现实性和预防性。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与“三制”会呈现此消彼涨、持续增强、相互促进、不断深化的一个循环过程。
2.2“三制”之间的关系
体制与机制是较易混淆的一对词语。应急体制是应急组织机构的构架和职能的设置,强调一种静态的功能和职责。应急机制体现了应急系统的一种动态运行,突显运作效率和效果。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关系中,体制是机制的“载体”,有什么样的体制就会对应有什么样的机制,体制决定了机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与特点[24],比如“条块结合”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必然会有“条”和“块”的协调机制、“块”与“块”之间的联动机制。体制又是“静态”的,一旦建立很难改变,所以体制的建设具有滞后性;相对而言是机制是“动态”的,机制对体制具有反作用,好的机制有助于弥补体制中的不足并促进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尤其在当前城市道路应急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好的运作机制可以促进体制的健全和有效运转。不论应急管理体制还是应急管理机制都需要应急法制的保障,法制从国家意志的层面保证了体制的合法性和机制运行的有序性,如果离开了法制,体制和机制这两者都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是基于四个维度的综合体系,它们具有不同的内涵属性和功能特征,在“一案三制”的四要素中,城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是前提、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是基础、机制是关键、法制是保障,这四要素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构成了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
3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现实选择
如上文所述,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一案三制”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并非一成不变的,它们都处在动态演进的变化过程中,具有动态发展的特征、进化的趋势和调适的过程,并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只是有些因素相对更灵活、可变性更强,有些因素相对稳定。如果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一案三制”中的四要素看成是两对概念:体制和机制、法制和预案,则机制相对体制而言就是更加灵活和易变的,同样的预案相对于法制而言就是更加灵活和易变的,而体制和法制相对比较保守和稳定。考虑到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中,各城市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点以机制建设和完善预案入手,逐步推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向前发展。
3.1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健全和优化
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一案三制”四要素中,体制是基础、机制是关键。从根本上讲,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建设过程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是体制的问题。体制问题涉及一个城市道路应急管理中各种横向和纵向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但是体制问题往往不是市一级政府所能解决的,由于我国的中央集权体制,更多的是需要从顶层设计来解决体制问题。所以从体制与机制的关系来讲,体制是相对保守和稳定的,从市级层面来讲,只能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机制的灵活性,重点以机制创新为突破来推动整个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发展,反过来促进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在机制建设过程中,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些薄弱环节的关键机制建设,这些机制包括:对关键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筛查、实时监测及安全运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等。
3.1.1对关键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筛查、实时监测及安全运行机制
对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网络而言,通常会有一些脆弱性较强的桥梁、隧道、路口、路段等关键性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一旦出现问题,会对整个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带来巨大的影响,比如南京市的南京长江大桥,曾在2009年11月16日因一场暴雪导致南京长江大桥大堵车,给南京市的过江交通带来巨大影响,最终导致万人选择徒步过大桥[25].对这些关键性的道路基础设施应当建立筛查、实时监测及安全运行机制,以保证涉及到这些关键基础设施的各种突发事件能早预防、早检(监)测、早预警、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甚至消除各种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带来的不理影响。
3.1.2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各个职能部门如公安交通管理、交通建设、安监、消防、卫生、环境、气象等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独立运行的信息系统。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主导机构,依托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利用其交通技术监控系统、122报警电话、警车路面巡逻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道路交通信息系统,但是像恶劣天气的信息,只能依靠气象部门提供,如果单纯依靠自己的交通指挥中心信息系统来发现、预警往往就很被动。而像涉及到危化物品在城市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往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先监测到,但需要安监、消防、环境、卫生等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响应,因此安监、消防、环境、卫生等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这些相关信息的充分共享,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早检(监)测、早预警、早处置起到关键作用,对最大限度减少各种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但长期以来,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一直存在不少问题,由于这些相关部门互不隶属,缺少信息共享的内在约束。从技术层面讲信息共享机制也存在不少障碍,尤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其他机构的信息共享,以金盾工程为依托的公安信息化建设,形成了一套内部独立的信息系统,公安网与互联网完全物理隔开,出于保密等方面的要求,公安系统还强调不能“一机二用”,即一台电脑不能同时既连接入公安网又连接进互联网中,而交通指挥中心的整个运行是以公安网为依托的,所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向外输出存在一定的障碍,形成所谓的“信息孤岛”现象,如何使得其他职能部门能够充分、及时地共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是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的关键。
3.1.3协调联动机制
所谓协调联动机制,是指在应急管理过程中通过有效地构建层级政府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治理网络,通过良好的沟通与有效的信息交流,整合资源,共同行动,协调处理处置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规律性运作模式[26].我国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往往是依托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作为指挥平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着应急联动指挥与先期处置的职责,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尽管相关的法规、预案都有协调联动的运作规定,但这种集中式应急指挥与分散化部门职责必然会存在机制性的缺陷。
应急指挥本质上是“危机-反应”决策模式,整个应急协调联动指挥活动是以指挥中心或事件为核心,强调快速反应和权力集中,应急指挥体系呈现扁平化特征,其运作理念是对突发事件直接负责。但由于目前我国城市各职能部门管理体系仍是树形的垂直架构,其行政理念是对上级负责,这样往往会造成指挥中心的指挥结构与应急协调联动单位管理结构的不统一,遇到突发事件时,指挥调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指挥中心与各协调联动单位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最终只能由上级领导说了算[27].要优化联动协调机制,首先要优化交通指挥中心的运行模式,交通指挥中心的运转可以采取“虚实并重、平战结合”的方式,交通指挥中心除了承担日常的交通管理控制任务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协调联动时,交通指挥中心除了依职责指挥先期处置外,应当迅速上报到此类突发事件的总指挥(通常是政府分管的副市长),由总指挥或者总指挥授权指挥中心的值班长向各联动协调部门发出指令,此时交通指挥中心作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决策平台运转,具有处置该类突发事件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联动单位,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各自自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次,根据美国学者麦克恩泰尔及道森的观点,在特定的条件下,不同组织之间实现应急协调的可能性较大。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灾前建立联系,即组织之间熟悉彼此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具备尽早、快速分享信息的手段;拥有以合作的方式满足应急管理需求的意愿[28].也就是说,如果组织之间存在着应急协调的意愿、手段并为此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它们就有可能在应急响应的过程中实现联动协调。因此,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密切彼此之间的关系,相互沟通、熟悉彼此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事先要有明确的角色分工;响应过程要着眼于应急需求、以服务对象为导向;正视不同组织之间的文化差异。
3.2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制和预案的完善
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一案三制”四要素中,法制是保障,预案是前提。从长远来看,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是应急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应急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的必由之路。但从现实的情况看,因为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本身的地域性、专业性及复杂性特点,再加上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只有“较大的市”才有立法的权限,绝大多数的城市并不具备立法的主体资格;即便有立法权的城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范的制定和修改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较长的周期,因此,有关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律规范的缺位必然是一种长期、普遍现象。相比较而言,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就要灵活得多。在这种法律缺位的情况下,预案往往起到法律规范的作用,因此预案先行是一种必然选择。
各城市在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时,首先应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本市相对易发的突发事件的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预案;其次,预案必须要要考虑到现有体制下的可操作性问题,预案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还要通过演习、演练以及在实际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来发现预案的欠缺和漏洞,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预案。
4结语
我国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各行业、各部门及相关的研究机构结合自身的特点围绕“一案三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是今后应急管理研究的发展趋势。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建设和完善中,各城市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点以完善预案和机制建设入手,逐步推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向前发展。但最终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水平、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需要“一案三制”的综合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童星,陶鹏。论我国应急管理机制的创新---基于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理念[J].江海学刊,2013(2):111-117.
[2]高小平。“一案三制”对政府应急管理决策和组织理论的重大创新[J].湖南社会科学,2010(5):64-68.
道路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篇4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关乎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在实践中,我们遵循中央决策部署,下大气力完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改善民生的全局中谋划交通运输的发展,着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与支撑。
加快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服务和推动民生改善。通过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总量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交通运输紧张状况总体得到有效缓解,瓶颈制约基本消除。到2010年底,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世界第7位跃居第2位;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7.4万公里,居世界第2位;公路货运量从世界第6位跃居第1位。内河通航里程居世界第一,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8年居世界第一。民航运输总周转量从世界第37位跃居第2位。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运输服务为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
着力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着力点,推进城乡和区域交通运输协调发展。遵循国家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实行差别化发展政策,加快运输大通道、港口码头、机场建设。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开展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乡镇、建制村通班车率分别达到98%、88%,农村地区出行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交通建设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着力缩小东中西部交通运输发展差距。10年来,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总投资1.67万亿元,是新中国成立后前50年投资总和的6.8倍,投资之大、增幅之快前所未有;西部地区公路总里程、高速公路、内河航道里程、沿海港口深水泊位实现倍增。
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把生命救助作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交通运输安全规律,加强“四区一线”区域、“四客一危”船舶、“四季三节”时段、“四船一链”环节监管;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和地质灾害防治,维护公路水路运输安全。加强应急设施装备和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支撑、公路和搜救应急机制支持、专兼职应急队伍协同的应急管理体系。在应对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和玉树地震、大连“7・16”石油管道爆炸溢油事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和洪涝灾害中,交通运输为打通“生命线”、完成运输保障任务发挥了关键作用。
积极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港航治安工作,积极推进平安交通创建,加强港口和水运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水运物流犯罪。切实加强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开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行,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加快发展现代交通,助力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在交通运输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
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初步形成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要认真实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作为,力争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甩挂运输、海铁联运、现代物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建立健全综合运输规划和法规体系、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二要继续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抓好玉树、舟曲、汶川等灾区的交通运输恢复重建和收尾工作,加强水毁公路、桥梁等设施恢复重建,坚持“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破解资金短缺难题。三要切实抓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旅客运输的服务保障,继续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快农村物流发展,为物资下乡、农产品进城提供便捷物流配送服务,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为稳定物价总水平作贡献。
坚持服务和改善民生,继续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时期,一要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收费公路体系。既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非收费公路领域,也有利于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探索建立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二要加大推进区域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力度,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新疆、等重点区域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努力在新的十年使西部地区交通运输发展再上新台阶。三要深入推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坚持政府主导、深化改革、统筹兼顾不动摇,重点向西部地区、边远穷困地区和县乡道改造、连通路建设等方面倾斜,力争“十二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再上新台阶。继续大力发展农村运输,推动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支持保障制度,继续落实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制度。
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交通运输突出问题。一是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部分地区站点过密、少数路段收费标准偏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清理规范收费公路运营,切实完善收费公路监管体系,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发展规模与范围,完善收费定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收费与运营情况,确保合理交费、透明收费,推进建立高效廉洁的收费公路管理体制。二是努力缓解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和城市交通运输拥堵难题。对交通流量较大的运输通道扩容改建,加快打通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断头路”,提高公路管养和服务水平;建立高速公路联动协调机制,遇有突发事件,相邻路段和相邻地区间共同采取处置措施,及时疏导交通,确保高速公路网络畅通。三是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制定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实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城市公交智能化建设,提升公交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交通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着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应急协调机制、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武警交通部队纳入交通运输应急体系后的衔接配合;完善交通应急法规体系和公路、水运行业各项应急预案;建立交通应急保障资金,积极争取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应急调用补偿机制和油污清除基金。二是做好行业综治维稳和港航治安工作,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深化平安建设,保障水运交通治安安全,加强航运企业船舶防海盗、防偷渡、防破坏、防渗透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犯罪和水运物流领域犯罪活动。三是促进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引导各地结合实际逐步研究解决出租车运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从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从业资格管理等方面着手,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保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着力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围绕“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主题主线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业管理和政策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用群众工作统领交通运输工作,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倾听群众诉求和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和窗口作用。
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我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作贡献”活动,形成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领导干部带头引领作示范、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生动局面。继续深入学习杨善洲同志等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机关党员干部服务大局、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开拓创新、善抓落实的本领和能力。
道路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篇5
关键词: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设计;物联网技术
道路运输这种危货运输方式,在我国危货运输渠道中占据着首要地位,而其运输过程更是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危险性因素。这些危险性因素一旦不能科学合理地处理掉,就极容易给社会与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与伤害。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现代化管理技术也相应比较缺乏,尤其是事前预防工作水平更是有待提高。
一、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中物联网技术的运用
(一)车辆跟踪
运输车辆运行位置难以掌握长期以来都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方面有待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而所运输的危险物品状态与运输过程中物品变化情况更是难以察觉。也正是由于这些因素使得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展缓慢,难以及时发现其中隐藏的危险性并合理采取应对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物联网技术的出现,给道路运输管理处各部门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将物联网技术引入危货运输管理中,有利于对物流过程中展开全程监控,以此达到道路危货运输提出的有关安全性方面的需求。比如说,在行驶车上安置好GPS卫星定位系统,如此就能够随时掌握车辆行驶状态。行使车辆一旦与既定路线出现偏差,抑或是不小心到了敏感区域,管理处就能自动产生报警操作。从而让后方监管人员对车辆进行远程操作。与此同时,也能够对行驶车辆的司机驾驶行为展开实时监控,以监督其违规行为。并且,若是发生意外,出现碰撞之类的事故,司机仅需车里装载好的传感器,就能够使信息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的手机接到报警。然后及时展开救援行动,同时通过RFID标签读出车辆上运输货物的相关信息,尽可能缩短时间予以应对措施。这种车辆跟踪的手段不仅很好的掌控了物流过程,还能节约成本,增强工作效率。
(二)物流监测
所谓货物监测,也就是指对车辆运输的物品压力与温度进行实时监控。通常情况危险性较高的货物对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存在较高的要求,若是运输环境出现变化,极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事故带来的后果通常灾难性与损失都极为巨大。在这种情况下,物联技术的运用很好地解决了物流监测问题。运用物联技术能够及时掌握行使车辆所装载物品的状态。再进一步对所读取运货压力、温度与安全附件及密度等等众多信息进行分析,能够给道路管理处的调度部、安全管理部等提供高危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决策所需参考的相关依据。
(三)选择运输路线
就现阶段整体情况而言,在道路危货运输路线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比如,危险性物品运输的车辆是不可以靠近学校、闹市区等特定区域的。因此危险品运输通常路线较长,路况也较不佳。通过物联网技术的运用,能够及时准确详细地掌握采集运输路线的路况问题。从而根据运输车辆内的危险品对道路与环境提出的要求,在运输前就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可行性最高的运输路线,提高运输途中的安全性程度。
二、系统框架设计
此系统不仅融入了物联网集成技术,与现有危货运输管理模式联系起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对其运输造成影响的相关因素,成立于各种危险品事故预案经验基础之上。为运输危货车辆行驶状态的监管、货物的监测、相关信息的采集、预警、应急与信息服务提供了一套有效的应用技术与较为完善的处理途径。成功将远程实时跟踪、监测、预警报警、应急求援三者融为一体,建构起这样的综合管理平台。此系统主要是由安全应急管理中心、车载实时监控监测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这三大主要基础结构构成的。与此同时,还实现了与国家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直接对接的功能。
(一)安全应急管理信息中心
可以说应急管理信息中心是系统顺利运转的关键性部分,即核心与中枢部分。其主要功能包含了数据采集、储存、分析等,其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数据仓库、应急值守系统以及远程可视化监控平台。其中就数据仓库而言,主要是为了达到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提出的需求而创建起来较为完备的信息库。组成数据仓库的数据类型包含了危货运输企业信息数据、运输车辆数据、运输线路数据、运输货物信息数据、事故信息库、专家信息库等等。各种数据之间相互共享,让资源被最大限度地利用。所谓远程可视化监控平台主要是通过采用GPS与GIS两种主要技术而开发出与道路监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符合的显示系统。在此系统的显示中,用户可以在地图上直接了解到公路中处于行驶状态的全部危货运输车辆,还可以直接对这些车辆进行预警抑或是重点关注等。除此之外,还可以调出运行车辆的全部信息。所谓应急值守系统,就是在人员值守的同一时刻再建立起IP电话值守之类的子系统,不断健全应急值守与处置功能,有利于保障实施监控。
(二)车载实时监控系统
此系统主要组成部分包含了RFID货物状态监测与GPS定位这两种主要设备,以及摄像机等构成部分。通过实时通信成功和信息中心进行互动联系,以此达到对运行车辆状态与货物状态进行远程监测的目的。由RFID危险品状态监测、GIS跟踪定位以及摄像报警系统组成的。其中的GIS系统主要利用了GIS与无线通信两种先进技术达到对危货车辆跟踪定位以及历史轨迹回放、线路运行监管的功能。危货检测系统则主要与GIS、GPS与RFID等技术相结合,构建RFID危货物流系统,成功达到危货状态监测、安全报警、实时位置跟踪以及危货物流过程信息追溯等功能。就其中的摄像报警系统而言,主要是利用了摄像机的优势,然后再使其报警设备通过无线网成功实现与安全应急管理处的连接。报警和GIS以及GPS相连动,实现实时响应与传送,以此保障应急管理的及时反馈。
(三)应急预案信息系统
此系统是基于车辆监测系统的反馈与报警系统的响应基础上在通过预案库自行进行应急预案信息。也就是可以主动知晓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达到预测预警的目的,实现事件影响分析、预案自动生成等等诸多功能。
三、系统功能定位及工作原理
(一)系统功能定位
基于我国现阶段对道路安全方面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GIS、GPS、GPRS、数据库等先进技术与大系统设计思路,设计出大型危货监控预警服务系统,实现对运行危货车辆动态的跟踪与监控以及调度管理等服务。在运输过程中对危货进行监测管理,给突发事件提供接警、报警以及故障排除等服务,增加车辆运行的安全性,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实现对道路危货运输的管理、预警与应急等诸多功能。
(二)系统工作原理
根据危货运输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准则,此系统基本工作原理主要是在危货运输车辆经过道路安全管理处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让其上路。保持车载危险品检测设备与终端监控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使远程危货运输安全应急管理中心能够成功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以便监控人员及时了解运行车辆的全部信息,这样安装在运输车辆内部的监控系统与监测系统一旦发现异常,比如驾驶人员违规行为等,应急中心就能够对其做出提示抑或是警告。若是遇到特殊路段或天气,系统也能够及时给予提示,并且应急管理中心监测人员也能够对单个车载终端抑或是全部车载终端等信息。因此若是事故发生,应急中心报警系统就会自动响应,同时展现出事故车辆发生的地点、路段、运输货物等等。并及时做出应急预案,能够让救援队伍尽可能短时间达到事故现场,并进行远程协调指挥应急处理与预警信息。对即将通过该路段的车辆做出提示通知,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好危险品事故,有效预防引起其余更严重的灾害。
四、结束语
为了提升道路危险品的运输安全性监管力度以及应急管理水平,将物联网技术引入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管理系统中成为其有效处理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道路运输管理处各部门工作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运输过程中危险性事故发生的概率,使危货运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得以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曹更永,田玉玛.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应急管理系统设计[J].物流科技,2013,01:70-72.
[2]高连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智能监控系统的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03:80-82+68.
道路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篇6
关键词: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管理;应急救援
2015年5月29日,强调,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对全面推进公共安全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1]。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将应急管理过程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2]。下面具体分析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管理现状,并给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
1预防与应急准备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及应急演练,各类救援队伍组建、物资储备、经费保障、通信保障,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风险评估,化解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基层矛盾纠纷等。这是应急管理中的首要阶段。1.1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目前,长输管道企业都建立起了自己的应急体系,制定了应急预案。例如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管道分公司级应急预案、管理处级应急预案、站场及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三级。管道分公司级应急预案由管道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附件3部分组成。其中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工业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等13种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专项演练)和全面演练(综合性演练)3种组织形式进行。并规定演练频次,保障应急响应及时、应急处置到位,通过实际演练总结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并改进。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管道分公司级或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管理处、维抢修中心、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管理处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站(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长输天然气管道企业的演练多为管道泄漏演练,形式相对单一,建议进一步拓展演练的模式及内容。可相应比例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恐怖袭击、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等事件演练;应急培训不足,员工应急基础知识不完备。特别是在“不通知、不集合、不提前准备”演练时,场面比较慌乱。参加“三不”演练的人员,面对突发事件,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自己所在位置对应的行动路线,不是很清楚。建议将应急培训落到实处,让员工从简单阅读冗长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中解脱出来,通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讨论、问答、考试答卷等多种形式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1.2风险分析与减控对于天然气管道企业,较为有保障的控制风险的方式,就是积极建立联络线,一旦某管道突发事故中断,另一管道可以通过联络线代输天然气,形成双气源或者多气源管道,互为补充[3]。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建议积极与周围管道企业协商建立起管道联络线。除建立联络线外,基本的风险分析与减控方式多样,目前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就是隐患排查。特别是在2013年11月22日黄岛爆炸事故后,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石化企业和油库的专项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成为一种常态。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在2014—2015年间共查出并整改隐患近千项,其中大部分为危害性不大、易于整改的小问题,也包括武石化炸药库、巴东县野三关镇福娃娃幼儿园、宿舍楼及居民楼安全间距不足等重大隐患。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隐患排查的知识水平,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编制了《危害源识别与评价手册》:一是从宏观上概括性的识别出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二是针对公司生产现场的具体设备、设施和包含的作业项目,进行危害分析识别和控制。另一种风险分析形式就是管道内检测。管道检测的主要目的是预测管道上的异常点,减少事故发生率[4]。通过管道内检测可以了解管道上每1条焊缝、每1个弯头处的平均内径和最小内径,通过分析尺寸及清理出的杂质,可得出管道的腐蚀发展情况、应力情况、裂纹发展情况等。管道企业根据内检测结果可以更好的控制风险。风险分析与减控的不足和建议:隐患问题总是重复性发生,有时不能被及时发现。建议提高员工责任心,督促其养成周详细致的工作习惯。1.3应急保障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各类救援队伍组建、物资储备、经费保障、通信保障等。目前,各长输管道企业都能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通信保障。救援队伍组建方面,长输管道企业除了组建维抢修中心、维抢修队等自己的应急抢险队伍外,同时需要联络周边可以依托的应急队伍,例如周边的部级应急救援基地、其它长输油气管道的抢维修队伍、沿线的医疗单位、消防气防单位、地方政府等。企业自己能够组建的抢险队伍人员、专业毕竟有限,依托周边的应急队伍,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应急抢险能力。
2监测与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主要是在接收到监测的苗头性信息或者突发事件初报信息后,及时进行科学研判分析,决定并预警信息,并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必要准备。监测与预警阶段是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工作的延伸,是有效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前提。该阶段关键是做好信息的接收、分析与报送工作。数字化管道GIS系统的应用可以很好的做好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其将完整性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与数字化管道平台建设相结合,可为完整性管理提供充分的空间和基础,既提升了管道安全运行的管理水平,又大大提高了管道维抢修的反应速度和抢修效果,为全面提高管道管理水平提供了良好的途径[5]。川气东送管道GIS系统基于真实的全息化三维场景实现了各类信息查询,将管道的全生命周期数据(包括设计、施工、竣工、运维期数据)与真实的管道设施三维场景关联绑定,实现面向真实设备对象的可视化查询。通过对管道完整性基础资料的综合管理,为开展管道的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估、完整性评价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持。
3应急处置与救援
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危害程度,第一时间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有效落实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动用应急物资和装备,科学开展抢险救援,以控制、减缓或消除突发事件导致的社会、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危害。3.1应急指挥行政结构由于其层级过多,流程复杂,不适合作为应急指挥的组织机构,一个事件发生,从最底层的负责人员,逐级进行审批、核对、上报,会经历一个漫长的时间,再从上到下逐级指令,不仅延误了事件应对的最佳时机,而且可能会造成传达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所以现代应急指挥机构应采用扁平模式,省略中间的繁杂环节,提高应对效率[6]。例如,某管线属地巡线工巡检过程中,发现管道上方有大量气泡从水塘涌出,怀疑有天然气泄漏,立即通知巡线分队。巡线分队员工携带加拿大BW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C2-XWHM-Y-CN的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到现场检测,仪器面板显示含量为80%,立即向巡线队队长汇报现场天然气泄漏,检测浓度为80%,巡线队队长向管理处领导和调控中心汇报,管理处领导和调控中心均向公司领导汇报,该简单直接的参数信息经过层层传递和情况通报,会误导决策层认为这就是实际情况,情况危急,可能会做出降压放空管线的决定。如果现场巡线分队队员直接向决策层汇报,决策层就会更详细的了解现场情况,用哪种检测仪检测,周围情况如何。这时就会了解到实情,现场气体含量是面板显示量乘以5%,甲烷现场浓度应为4%,并且正处夏季,温度较高,导致水塘底部的垃圾(含有机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出甲烷。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放空管线,为了保证管线的安全,只需做好通风,将池塘底部的垃圾打捞上来,避免产出接近爆炸极限的甲烷气体即可。3.2应急救援与应急平台应急救援路线的确定、方案的选择,需要专业化的技术,以保证事故处于可控状态。但是,现阶段天然气管道线路复杂、地理环境因素众多,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多样化,如何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定科学救援路线,选择合适的方案,难度比较大。而实际应急事故处理过程中,更多的管理部门倾向于以经验为主导来开展救援,势必会影响到事故处理的效率[7]。如果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应急平台提供的信息以及分析得出的路线、方案,可以让指挥者做出更快速更合理的决策。应急平台是应急管理的一种综合支撑手段,是依托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结合软、硬件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技术系统。应急平台也可以称为智能化应急事故体系,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管道信息和应急制度文件形成事故响应模式——智能化响应,将人员从繁杂的资料信息和制度条文中解放出来,为指挥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事故信息,推荐应对方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协助指挥者发送指令,使各相关部门任务明确、调度有序[8]。目前,很多管道企业都已建立起了应急管理体系,但大部分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应急平台。管道企业调度系统的信息化系统较多,例如某企业同时使用GIS、SCADA、ERP、OA办公系统等,但各系统互相独立,突发事件发生时,不能及时互通数据信息、分析结果,降低了应急响应、分析、处置效率。各管道企业应大力度推动应急平台建设,将多种系统融合在一起,并加强数据、流程分析,增加推荐处置方案的功能。3.3事后恢复与重建应急处置救援完成后,要评价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进行必要的抚恤和补偿,对事件进行调查形成总结报告,将事件经验教训共享。此外还有两个方面工作需要注意:一是预测是否会有次生灾害发生,并积极准备好应对措施;二是做好受灾人员的心理干预工作。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