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理财方法范例(3篇)
青少年理财方法范文篇1
一、审理好农村刑事案件的意义中国农业人口、面积一直居全国多数,故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否,关系到我国整个社会的安定。多年来,农村刑事案件所占比重持续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也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现今,农村的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盗窃案件搅得人心惶惶,故意伤害、抢劫.xx等案件的发生,使广大农民群众对自身的人身权产生担忧,黄、赌、毒案件向农村社会渗延,使纯朴乡风遭以破坏,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刑事案件时,应立足于审判必须服务于、服从于社会稳定这个大局,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依法惩罚犯罪,这样,才能维护农村自身的稳定与发展,亦可推动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二、我县农村刑事案件的概况和特点我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长期以来,农村刑事案件历来超过半数以上。我院XX年刑事案件共结案228件329人。在判决的302名罪犯中,农民罪犯198人,占65.5%,所触犯罪名依次为盗窃58人次,抢劫27人次,聚众斗殴19人次,故意伤害12人次,破坏电力设备12人次,xx及奸淫幼女12人次,寻衅滋事10人次,交通肇事9人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5人次以及投毒、过失致人死亡、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从对案件的收结、审理及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我县农村刑事案件具有下列一些特点:1、多年来,以盗窃罪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一直是农村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形式,且数量居高不下。XX年我县盗窃罪犯占农村罪犯的29.3%,抢劫罪犯占13.6%,在侵财型犯罪中,罪犯的目标不定,只要有用的,均要取得,大到金银首饰、家用电器、通讯、交通工具等高档生活品及生产、电力设备、现金等,小到针头线脑、锅碗瓢盆、1袋盐、1筒挂面,尤其在春节前,是盗窃案件发案的高峰期。2、农村伤害案件,甚而是恶性案件的发生,多源于邻里琐事或几句玩笑话,但在发生纠纷时,由于当事人双方不够冷静,只想到自己的感受,互不相让,酿出苦果。XX年我院审结的14人伤害和1人过失致人死亡犯罪中,大部分是基于此原因引起的。这对如何在农村中正确处理邻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提出了一个值得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3、农村刑事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季节性。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有农闲、农忙之分,在农闲时,违法犯罪案件明显高于农忙时节,特别是春节前这一特定阶段财产型犯罪较多,犯罪分子趁年关大家警惕性不高,手中较为宽裕而大捞一笔。夏季,由于天气炎热,不少农户开门纳凉,一些妇女疏于防范,从而使一些xx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4、犯罪的盲目性较大,但近年来,有组织、有预谋地犯罪开始逞上升趋势。农村刑事案件多盲目性,盗窃案件往往多临时起意或顺手牵羊的犯罪分子,前面提到的伤害案件也有此种因素存在,犯罪分子在冲动之下,情绪失控,导致犯罪。但在XX年的刑事案件中,我们发现,有组织地预谋犯罪行为如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也时有发生。5、被告人素质较低。多年来,因农村教育基础薄弱,造成农村人群文化素质低,再加之农村地区是法律宣传的薄弱之处,故该地区的法盲高于其它领域。6、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由于农村中教育未跟上,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意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人读完小学就辍学,造成农村中青少年文化素质偏低。辍学后,由于年龄尚小,自已缺乏足够的辩识能力,家长疏于管教,自已又无正当职业就游手好闲,结交不良朋友,一旦经人引诱,容易引发犯罪。三、审判人员在审理农村刑事案件时,应注意处理好下列几个问题:1、使刑法基本原则在个案审理中得到有效落实。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相辅相成,在审理农村刑事案件中,要使这些基本原则落实到个案。我国刑法量刑跨度大、伸缩性强、标准不一,刑法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审判人员在具体适用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在审理农村刑事案件时,必须做到公正执法,定罪处刑就必须依据所犯罪行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定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正确量刑,从而使农村犯罪分子这一比较其他犯罪人员属劣势的人员能得到公正处理,真正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原则得到贯彻落实。2、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好农村刑事案件,达到好的法律效果是一个方面,另外,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既打击了犯罪,又缓和了犯罪引起的各种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农村稳定,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这样,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统一,从而使农村社会稳定得以实现。当前,对农村中一批恶势力,主观犯罪故意深的犯罪分子应从严打击,起到震慑作用,对于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可考虑从轻处理,做到宽严相济,同时,也能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3、对家庭困难,无能力请辩护人的农村被告人,法院可为其指定辩护,确保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农村被告人不少因家庭困难,想请却无力聘请律师为其辩护。针对以上情况,法院可依据刑诉法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样,可以充分保护农村被告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体现法律的公平。4、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使农村犯罪得到遏制,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其正常发展。我们在审理农村刑事案件时,应适时适地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利用农闲时机召开法律知识讲座,到农村公开开庭,通过村级广播介绍一些法律常识或以案说法。这样,一方面可通过~宣传,对广大农村群众进行了法律教育,使广大群众对自己的每一项行为进行审视,从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检点自己的行为,不逾越法律规定;另一方面,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使法律宣传更形象化,使一部分不明~、不了解案件实情、不熟悉法律的被告人家属及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了解裁判的公正。5、正确适用财产刑。97年的刑法大大地增加了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在农村刑事犯罪中,侵财型犯罪一直以来占多数,故财产刑在农村刑事案件中的适用也很广泛。判处财产刑,体现了对一些侵财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仅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且其在经济上也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对一些犯罪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较轻的刑罚,可通过单处财产刑或缓刑的刑罚方式,免除其自由刑或或予以监外执行。我们在适用财产刑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刑法只要规定单处或并处财产刑的,不论被告人有无财产,均要依法判处。二是严格依照《刑法》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刑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财产刑的具体数额。三是自由刑与财产刑有一定联系,判处较高的财产刑,可以适当地降低自由刑的刑罚量,相反,被告人没有执行财产刑能力的或有能力而拒不交纳的,也可提高自由刑的刑罚量。四是对一些犯罪较轻,被告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案件,可以考虑单处罚金,五是财产刑要在判决书中注明其缴纳期限。6、使维权岗工作向农村青少年中延伸。以前,我们对县城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抓得比较好,对农村青少年维权工作抓得不够。当前,农村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主是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他们思想尚不成熟,心理、情绪、情感尚不稳定,社会经验少,易受诱惑。在此特定阶段,如果其所处的环境中有不良或不健康因素的影响,则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加上农村家庭有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子女督导不力,青少年一且结交匪类,就易受诱惑走上犯罪道路。审判人员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把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依法惩罚、矫治融于整个庭审中,教育犯罪青少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重新做人,庭审中如其未请辩护人的,法院还应为其指定辩护,并通知其法定人到庭,对其共同进行教育。对农村青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仅仅在庭审中教育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将维权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另外,法院还应跟农村中小学校共同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开设法制课,观摩庭,进行法制教育,防患于未然。四、对几类具体农村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1、对盗窃案件的法律适用。盗窃案件是我县农村地区刑事案件的高发案件,占总数的29.3%(XX年)。审理好此类案件对提高农村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意义重大,审判人员除严格掌握盗窃数额,还要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省公检法《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精神审理案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下列案件可从轻处罚:(1)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盗窃未遂,中止等,有自首、立功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2)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如被告人案发后退赃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等;(3)被告人盗窃系生活所迫或临时起意顺手牵羊的,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处罚,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朱成刚盗窃一案,朱成刚家境贫寒,在外出时看见一辆手扶拖拉机,因一时糊涂,生起盗窃歹念,在把拖拉机开出几公里时被失主抓获,我院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人家庭特殊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理。对农村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如盗窃数额刚过较大、巨大、特别巨大起点标准的,有下列情况也可在幅度量刑内从重处罚。(1)盗窃集团首犯主犯和盗、运、销互相串伙联系的;(2)入户盗窃的;(3)累犯;(4)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农村生产的;(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6)多次盗窃,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的惯犯。在审理农村盗窃案件中,还应注意区分盗窃罪及其它犯罪的界限:(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数额不大,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处罚。如同时构成上述两种罪名,择一重罪处罚。(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择一重罪处罚。如我院在审理石思广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一案中,石思广盗窃了电线、电动机等物品,未正在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罚,正在使用中的,按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故对被告人石思广数罪并罚。(3)实施盗窃犯罪的,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2、对79年刑法流氓罪分解出来的案件法律适用。79年刑法流氓罪案件在我县主要表现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侮辱、猥亵妇女、儿童案件。这类案件对农村的社会的稳定破坏极大,一案发生,不安四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掌握刑法规定,一旦构罪,依法定罪量型,决不姑息养奸,以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法定转化犯的形式从一重罪处罚。寻衅滋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3、对故意伤害案件法律适用。在基层法院,主要有公诉和自诉案件之分。审理好此类案件,可化解诉讼双方的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社会中,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刑事案件,当事人互不服输,或即使认输,也在一些细节上纠缠不清。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因农村当事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审判人员应注重做好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举证,使当事人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做好其思想工作,使调解工作得以成功,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或对被告人滥施刑罚,这样才能钝化双方矛盾,使社会稳定因素加强。在审理公诉故意伤害案件时,同样不要简单地判用自由刑,在了解案件来龙去脉的同时,对认罪服法、愿意赔偿的被告人法院应让他们尽量和被害人一方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如调解成功,可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亦可作为酌定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4、对xx案件的法律适用。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对此类案件在具体适用法律定量刑不存在问题,而要严格掌握与相互通奸奸情暴露后女方迫于各方压力告男方xx的界限。在农村中,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把通奸说成xx,因此,要特别谨慎地区分通奸行为和xx罪。xx罪与通奸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审判人员要对所有在案证据详细审查,要对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性行为发生的环境场合,经过情况,事后女方的态度反应。在何种情况下告发等事实和细节,认真审查,进行全面分析,以判明是否确实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如果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xx罪论处。如果xx妇女后,对妇女实施精神上胁迫、控制,使其继续受辱屈从而多次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xx罪论处。男女双方如过去虽有通奸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女方不同意再继续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坚决拒绝男方纠缠,在此情况下,如果男方使用暴力或者败坏名誉等胁迫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应以xx论处。
青少年理财方法范文
关键词:杜邦分析法;财务分析;青岛海尔
一、杜邦分析法的概念
杜邦分析法是将净资产收益率分解为三部分进行分析的方式名称: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和财务杠杆。杜邦分析法说明净资产收益率受三类因素的影响:利润率,用销售利润率衡量,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总资产周转率,用资产周转率衡量,表明企业的营运能力;财务杠杆,用权益乘数衡量,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
二、杜邦分析法的基本思路
第一,净资产收益率是一个综合性最强的财务分析指标,是杜邦分析系统的核心。
第二,资产净利率是影响权益净利率的最重要的指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而资产净利率又取决于销售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的高低。总资产周转率是反映总资产的周转速度,判明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主要问题在哪里。销售净利率反映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
第三,权益乘数表示企业的负债程度,反映了公司利用财务杠杆进行经营活动的程度,资产负债率高,权益乘数就大,但风险也高;反之,资产负债率低,权益乘数就小,相应所承担的风险越低。
三、杜邦分析法的财务指标关系
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权益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
权益乘数=1/(1-资产负债率)
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总资产
四、利用传统的杜邦分析法做实例分析
杜邦财务分析法可以解释指标变动的原因和变动趋势,以及为采取措施指明方向。下面以青岛海尔为例说明传统的杜邦分析法的应用。
(一)对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的分析
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的指标是衡量企业利用资产获取利润能力的指标。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一递减趋势产生的原因,就把所有者权益报酬率进行分解。
通过分解后可以看出,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的变动在于资本结构(权益乘数)变动和资产利用效果(资产净利率)变动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从青岛海尔三年的资产净利率来看,隔年数值呈下降趋势,说明该公司的经营效率较低,可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由上表还可以看出,权益乘数也在减少,而权益乘数的减少是由于资产总额的减少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共同作用的结果,再与资产负债率结合比较,说明青岛海尔的负债是很低的,承担风险也相对比较低。
(二)对销售净利率的分析
由表2可以看出,青岛海尔大幅度提高了销售收入,但是净利润的提高幅度却较小,由此,看一下青岛海尔的成本费用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青岛海尔全部成本逐年递升,其中比例最大的是其他营运支出,从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以看到其他服务及其他专项费用。但是由于青岛海尔所处的电器行业比较特殊,对基本的设施建设和维护等开支必不可免,但是其他成本支出较大,所以青岛海尔可以适当加强对成本的控制。
五、结论
通过对杜邦分析法的分析,可以看出导致所有者权益报酬率减小的主要原因是全部成本过大,也正是因为全部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了净利润提高幅度不大。从销售净利率来看,逐年降低的销售净利率显示出该公司销售盈利能力的降低,但是销售收入幅度却大幅度增长,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所以青岛海尔的盈利能力仍然处于增长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刘肖玲,宋刚.浅谈杜邦财务分析法[J].金融经济,2007(24).
[2]季卫.财会通讯:综合(上)[J].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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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青少年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631.42文献标识码:A
1流动人口青少年犯罪分类
本课题组根据对闵行区和松江区的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的分析对流动人口青少年犯罪现状作出以下分类总结。
1.1物欲型犯罪
物欲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为了满足物质欲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各种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它包括:侵犯财产的犯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中的某些犯罪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2暴力型犯罪
暴力型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器械以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包括杀人、伤害、、抢劫、放火、爆炸、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等。
1.3团伙型犯罪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这些人由于心理和生理还很不成熟,喜欢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到一起吃饭、酗酒滋事,更有甚者模仿电影中的“黑社会”,一群人组成一个所谓的“帮会”,再通过“武力”选出帮会的“老大”并订立所谓的“帮规”。
2流动人口青少年犯罪的危害研究
2.1对个人的危害
对被害人的危害,青少年违法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被害人,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还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暴力犯罪。大多的侵害对象都是人或是被害人的物。犯罪对个人的危害,青少年犯罪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它会因此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真正一失足成千古恨,况且后悔已晚、痛恨已晚。因为法律是无情的,犯罪者必须受到惩罚。
2.2对家庭的危害
对被害人家人的危害,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必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一念之差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可能没有想到是犯罪行为,就构成了犯罪。这种突如其来的犯罪行为,让父母几十年辛辛苦苦建设的幸福家庭,顷刻之间化为乌有。危害后果不堪想象。
2.3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像成年人犯罪一样,都是国家制度,国家利益的挑战,那保卫国家利益的监狱、警察、部队等力量就必须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打击的过程,就必将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一个人的犯罪,会给国家带来极大的人力物力损失。
3流动人口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机制
3.1家庭预防
青少年步入社会的第一步将由其父母或其他长辈来引导,这其中融和着父母长辈所特有的文化素养、品格气质、伦理观念、价值倾向等对青少年所形成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一种潜移默化式的,即使是以后入校学习或者走上社会,生命初期的家庭教育的影响往往是潜意识存在的,在某些时候,家庭的影响还是决定性的。因此,家庭教育的对青少年的成长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对于许多家长来说,一方面是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一方面是学习科学的教育知识,树立新的“教子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家庭教育科学化。
3.2学校预防
学校是青少年走向社会的第一环境,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人和教育人的场所,也是决定青少年政治文化、道德素质的关键所在,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有着广泛而深远的作用。学校在预防青少年犯罪过程中主要的工作不是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水平,而是要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同时学校又必须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学校的运行管理机制,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
3.3社区预防
社区就是一个缩小的社会模型,青少年在这个小环境中学习、熟悉、适应社会生活,尝试扮演自己走上社会以后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讲,青少年在社区生活中的表现就是他独立自主走上社会以后的主要表现。因此,社区教育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长久以来,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我们一直注重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而很少涉及社区预防问题。这与我国传统社区的社会角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社区角色的变化,我国法律界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社区教育,关注社区预防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重要作用。要让政府、家庭、学校、社区紧密配合,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参考文献
[1]朱明霞,范秀花.人格障碍的犯罪学特征[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3(5).
[2]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机制[M].济南:明天出版社,2010:59.
[3]金泽刚.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和人格因素辨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