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例(3篇)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
(2)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密切注视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动态,要经常性地组织技术干部深入田间开展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开展防控技术的宣传和培训。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特大、重大危害事件发生,做好对特大、重大有害生物危害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央、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县委、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及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使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机制。
(三)编制依据:依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延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县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2)指导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3)涉及跨区域的、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防控工作。
(五)分级标准:本预案所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是指农业植物上已发生的病、虫、鼠、杂草和植物检疫对象(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草鼠和外来生物),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控是指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的防范和除治。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在我县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
(2)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预计危害损失在30%以上。
2、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病虫害危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预计危害损失在20%以上;
(2)全国植物检疫对象传入我县,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上。
3、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1)主要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预计危害损失在10%以上;
(2)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在县境内零星发生,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
4、一般生物灾害包括:主要病虫草鼠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一万亩以下、预计危害损失在5%以上。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工商局局长、技术监督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农业局主管副局长、各乡镇的乡镇长、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协调、解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应急需要。
(二)机构编成及任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助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办公室内设技术组、防治组、物资保障组,其职责:
技术组:由县植保站站长、各乡镇业务单位负责人和植保站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技术方案、防治效果调查、认定,实施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收集、上报防治信息。
防治组:由县农业局组织县各业务单位负责人及所在乡镇农技站站长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防治单位开展防治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汇报防治情况。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各项防治设备、药品和器具的统一调配。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小组要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治单位按技术方案进行防治,防止灾害蔓延传播。
(三)防控体系
1、乡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其组织体系可参照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专家组:县植保植检站站长是全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的专家组组长,成员为该站内专业技术干部,必要时邀请市植保站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
三、运行机制
预测与预警:县植保植检站和乡镇农技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农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职责,要经常性地深入田间调查研究,准确判断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未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灾害信息。
(二)应急处置
1、发生重、特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危害和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应急领导组立即组织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害进行科学调查和会商,制定具体防治技术方案,用农业、生物、化学、物理和人工防治等有效技术手段进行科学防治,防止蔓延。无公害防治率必须达80%以上。实行化学防治的,施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安全和生态效益。
2、发生重、特大灾害和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镇、村要立即组建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专业队伍,按照本预案要求,在县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指导下开展防治。
3、跨行政区域发生重、特大和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危害,实行统防统治或联防联治。涉及县辖区内的,由县组织实施;跨县的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按防治方案实施;跨省、市的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在国家、省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各级按防治方案组织实施。
4、凡在辖区内发生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疫情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查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或封锁区的,规定必须检疫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含包装材料),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来自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杂草疫情发生区的木质光缆盘、电缆盘、包装材料和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废弃材料在农业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疫区,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检疫检查,防止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传播蔓延。同时按照防治技术方案,采取统防统治,实施生物的、仿生的、化学的或物理的等方法防治。
5、县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成效进行综合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对成效不明显,还可能继续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制定进一步防治方案,继续进行下阶段防治;认定已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应急行动。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疫区内植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进行检查,认定疫情已解除,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由省农业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疫区撤销后,终止应急行动。
6、对发生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不防治的,由县农业局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和期限除治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
7、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解、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具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保障工作,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1、县财政局根据本地实际,预留应对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事件的经费,用于突发性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理。
2、县农业局保障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和必须的器具储备。
3、各乡镇应安排农业病虫害监测防治经费,专项用于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普查防治所需药械等物资,并对油料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严禁挪用。发生大的暴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适当增加防治经费。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应急预案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一)责任与奖惩
1、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1)用带有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或未经检疫的农作物种苗进行育苗或栽培的;(2)发生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蔓延成灾的;(3)隐瞒或虚报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情况,造成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蔓延成灾的。
3、被责令限期除治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不除治的,农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违反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防治有关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决定。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篇2
关键词: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
一、引言
陕西省从地理上看主要划分为陕北、关中和陕南三大部分,而陕南包括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地市。就整个陕西而言,陕南大部分地区都属于农村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陕南地区北靠秦岭、南倚巴山,基本上属于山区地带,森林植被十分茂密。也正因为种自然因素,使得陕南农村地区相较于关中和陕北,发生森林火灾的频数相对较高,而且多为人为火灾。就火灾发生的时间段而言,基本上与特定节日呈现出相关联态势,如除夕、春节、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元宵节等节日及节日前后是人为森林火灾集中发生的时间段。因此可以看出,陕南农村地区人为森林火灾频发,与其地域因素及风俗习惯联系十分紧密。
然而,不管是政府还是社区,近年来在这方面问题上,却基本上只是组织倡导文明祭祀活动或者进行事后的警告及处理,并没有形成一种系统的专门针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的应急管理机制,从而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每年这样的人为火灾仍时有发生。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陕南山区绿化成果,保护植被及农作物,防止空气受到污染,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进行系统的应急管理十分有必要。
对此,本文尝试着在农村社区综合应急能力提升这样的主题下,选择以农村社区为研究主体,以农村社区对人为森林火灾这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重点,并以陕南农村地区为例,来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进行一些探索,希望能够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的提升,甚至是农村社会治理方面产生一些积极的作用。
二、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本文主要从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防火工作宣传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在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方面,陕南地区大多数县镇每年都会召开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冬季森林防火实施具体方案,并绘制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在防火工作宣传方面,采取的是镇社联合模式。首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并在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防火警示牌;其次,由于近年来陕南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取得一定的建设,使得农村社区在火灾发生前后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并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问题分析
就陕南农村地区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来看,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社区缺乏有效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陕南农村地区针对人为森林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确实主要是依托社区来落实的,社区承担了很大部分的任务量,然而事实是,社区干部基本上都处于被动状态,临时应急处置的专业水平不足,难以最有效地承担起相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一方面,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并没有列入社区委员会重要日程;另一方面,在日常,并没有积极地在社区内组织如森林防火教育、相关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所以,从这方面来看,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仍然不够严格和系统。
(二)社区缺乏有效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
虽然大多数县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较顺利,应急预案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许多社区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本社区具体情况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这样一来,就忽略了社区自身区域内的特殊性,不利于各种资源的整合、社区与所辖村民小组之间的协调等。不仅如此,大部分应急预案也并没有经过正规演练与实践,社区也没有将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和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公示出来,所以社区居民对方案和预案的知晓率很低。
(三)社区对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目前,陕南农村社区对社区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仍然不够,缺乏长期性。正是由于防火教育的不足,使得居民灾害防范意识普遍薄弱,自我安全防护知识十分匮乏,参与度也不高,所以并没有在社区内形成一种较为成熟的社区应急文化体系。
(四)社区应急装备不能满足需要
大多数社区基本的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从而并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需要。往往在火情发生后,防火队只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扑火办法,因此扑火所需时间较长,甚至在某些山头,由于应急工具的缺乏,也只能任由火势自然熄灭,造成了森林绿化成果的损失。
四、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提升对策
(一)建立社区火灾联防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各个主体的作用
农村社区应该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及居民,并积极联合社区所在地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社区火灾联防机制,至少在社区组织内要形成一个社区――小组――居民三级联防机制,充分利用每一应急主体的作用。首先,可以由社区来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慢慢加强社区内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从而有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其次,社区要积极动员社区干部落实自身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尤其要针对区域内特殊情况,加强对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特殊节日其相近时间段的监控,从而做好应急预防工作。最后,如果社区所辖居民人数较多,就应该依照具体情况,将社区居民按居住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分成若干个小组,并推选出村民小组组长,进一步细化防火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
(二)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警与防御能力
在农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下,可以由社区所在地区的基层政府来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活动,从而增强社区干部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及技能。鉴于农村社区薄弱的应急管理基础,在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方面,可以先借鉴基层政府所编制的应急预案,然后再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来完善。而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这几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涉及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预案启动这四大方面;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在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和成员职责后,应清楚详细地编写应急预案启动之后的具体工作程序;三是人为森林火灾预防及火情信息报告,应该按照应急管理的过程,将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都涵盖进去;四是对人为森林火灾的扑救,应分级响应;五是后期处置,包括火灾评估、责任追究,案情查处及工作总结等内容。总之,农村社区应该通过建立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来加强社区应急预警和防御能力,甚至是具体应急处置能力。
(三)社区和政府形成力量联合,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
仅仅编制应急预案显然只是一项初步工作,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保护好森林绿化成果,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为了能在火灾突发后有效应对,就必须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通过对预案的宣传和演练,使居民能够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加入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之中,有效减少损失。加强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一是加大对预案以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地方电视台和广播体系,使居民广泛了解,宣传培训应走进社区,也可以利用学校这样一个平台,积极走进学校,加强宣传;二是加强模拟演练,鉴于火灾应急演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社区力量的不足等问题,社区可以积极联合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来共同组织,从而达到预期效果。
(四)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积极发挥相关人员作用
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就是要由社区积极联合基层政府,与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并重点发挥农村社区居委会作用,一级一级明确责任人员,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全面检查,从而使每个地方都能处于监测之中。针对社区基本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需要的问题,应该由乡镇政府部门来争取和整合资源,为社区加强应急设备的配备,以加强农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
总之,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地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所以高度关注和重视农村社区应急管理的各种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使得社区能够最及时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突发事件可能会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与负面的社会影响,是我国当前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现而今,在学术领域,我们也应该在注重对城市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研究的同时,给予农村社区足够的关注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农村社区应急能力的提升。
本文选择以农村社区为研究主体,以农村社区对人为森林火灾这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重点,然后以陕南农村地区为例,来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这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然而就整个论文而言,框架、内容仍然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参考文献:
[1]徐元善.中国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亟需加强底层设计[J].中国行政管理,2015,(11):135-138.
[2]梁建春,等.基层政府应急管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4,27(2):175-180.
[3]李艳.山区农村森林火灾事故治理问题研究――基于G镇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25):315-316.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号)、《*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而引发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饮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县饮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现已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22处,不但解决了5.4万人的吃水难问题,使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1.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工程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县、乡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有关供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1)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县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饮水工程所在村屯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1)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4)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发生。
2.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Ⅲ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指挥机构研判,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及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村屯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三)Ⅲ级IV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乡要设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县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和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