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组织工作条例范例(3篇)
农村组织工作条例范文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农村组织工作条例范文
一、目标任务
继续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广大基层党员进行全员培训,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强化改革意识、尊崇法治精神、发扬优良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全县党员队伍和各级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二、培训内容
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重点学习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中央、省、州组织-部长会议,全县组织工作会会议精神,党内重要法规,宪法法律,深入开展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强化忧党兴党、倍尽职守的政治责任,充分发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开展党务工作、乡村振兴、村务管理、创业就业技能等业务性培训,不断提升党员业务素质。持续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功经验,引导党员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与能力建设贯穿始终。把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作为教育培训第一要务,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升业务能力。
(二)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统筹协调。把集中培训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各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传统教育与多媒体平台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除传统的线下教育培训外,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具体任务
(一)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两新”组织及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培训
培训对象:全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两新”组织及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全覆盖。
培训内容: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中央、省、州组织部长会议,全县组织工作会会议精神,理想信念、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改革开放“四项教育”,总结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功经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党自我革命。二是党性修养锻炼。加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三是业务能力提升。围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县加强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开展基层党建业务知识、乡村振兴、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域旅游发展的集中学习。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方法,明确基本职责任务,全面掌握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群众工作及群众工作方法,开展党员发展、党员规范管理等基层党务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基层受训人员的党建业务能力。四是基层治理。学习创新社会治理和法律保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等内容。五是应急知识。学习应急管理法制法规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及四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案例分析,学习关于肺炎疫情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疫情防控政策解读和疫情防控知识等内容。
培训方式:一是集中培训。镇级举办1期培训班,综合运用课堂讲授、现场观摩、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和分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同时要求撰写培训心得体会,确保受训人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二是常态学习。严格执行党建“月例会”制度,定期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交流;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一对多”帮带措施,不断提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党委
责任人:、、
(二)村级后备力量暨农民工致富带头人培训
培训对象:村级后备力量和农民工致富带头人全覆盖。
培训内容: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学习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理想信念、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改革开放“四项教育”,总结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功经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党自我革命。二是党性修养锻炼。加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将理想信念教育贯穿村后备干部和致富带头人教育培训始终,把纪律条例学习、正反警示教育相结合,践行“三严三实”,净化思想灵魂,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规范言行。三是业务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基层党建业务知识、依法治理、全域旅游发展、乡村振兴、产业结构优化等教学课程的集中学习;强化科技文化素质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按照内容精而管用的原则,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组织分组讨论如何当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如何优化产业结构等问题,集思广益,共享致富经验,全面提升示范带动作用。
培训方式:以集中培训方式进行,综合运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分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同时要求撰写培训心得体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党委
责任人:班子成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三)驻村工作队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
培训内容:一是农村扶贫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解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州县各级重要会议精神、乡村振兴战略等。二是基层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建基本业务知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等党纪法规。三是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学习农村产业体系的建设、发展和相关政策规定,“互联网+电商”扶贫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文化与生态旅游等内容。四是基层治理。学习创新社会治理和法律保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途径。五是应急知识。学习应急管理法制法规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及四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案例分析,学习关于肺炎疫情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疫情防控政策解读和疫情防控知识等内容。
培训方式:举办以课堂辅导、现场教学、互动交流等方式相结合,对全镇18名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6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党委
责任人:、、
(四)农村(城镇)党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村(社区)支部党员。
培训内容:一是政策时事。党的基本知识,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乡村振兴战略,中央、省委民族宗教政策等,总结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功经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党自我革命。二是法律法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农民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农村基层治理法律制度,农业基本法律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等。三是技术技能。农业生产种养殖技术,农村新兴产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技能,脱贫致富经验案例等。四是文明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农村移风易俗“十反对”,农村乡风文明“十倡导”,理想信念、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改革开放“四项教育”,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等。
培训方式: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农村(社区)党员全覆盖培训。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农民夜校、远程教育站点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各夜校、远教站点开展培训全年不少于24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党委
责任人:、各各支部书记
(五)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和流动党员培训
培训对象:本年度发展的所有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流动党员。
培训内容: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学习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总结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功经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党自我革命。二是法律法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等党纪法规。三是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性质和党的宗旨,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纲领,党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作风,党员标准和权利义务等。
培训方式:举办示范培训班1期。对所有当年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的新党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严格执行县《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八条意见”》,灵活多样对流动党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党委
责任人:、、
(六)其他领域党员培训
培训对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员。
培训内容:一是政策时事。党的基本知识,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总结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功经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党自我革命。二是法律法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等党纪法规。三是业务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帮助党员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培训方式:举办示范培训班1期。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举办集中培训班不得少于2期,对所有党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党委
责任人:、、
(七)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党员、农民工党员、城镇失业职工党员和退役军人党员。
培训内容:重点培训技术技能,包括农业生产种养殖技术、农村新兴产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技能、脱贫致富经验案例等。
培训方式:结合“两联一进”“不忘初心·干群连心”入户走访,利用农民夜校、农村远程教育站点、“农民工返乡季”,对全镇农村党员、农民工党员、城镇失业职工党员和退役军人党员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培训。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党委
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详细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表,并做好培训记录、资料印制、考勤管理、材料归档等工作,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镇党委书记要落实抓党员日常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结合民主评议、“”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
(二)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站点、学习强国平台等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培训。深入分析党员队伍实际状况和党员需求,把党员普遍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新手段、新方法,提高教育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加强学风建设。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一锅煮”,防止重复培训、长期不训。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严守培训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农村组织工作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北省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对象和范围:重点是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含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成员,以及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干部和经乡镇党委考察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寓现任、后备、离任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全面系统科学的农村干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行“两级管理、五项规范、三级考核”。“两级管理”即将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县备案管理范围,乡镇党委管理村“两委”其他成员和农村后备干部、离任干部;“五项规范”即规范选拔配备、规范教育培训、规范民主监督、规范工作目标、规范工资奖惩;“三级考核”即县、乡、村分别对农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五条农村干部的任职条件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廉洁公道,作风正派,群众拥护。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第六条农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水平和能力等素质,并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新任的党支部书记一年内应取得省委组织部制发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慎重地发展好新党员。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协调好“两委”成员之间的关系,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不断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省委关于农村干部“五带头十不准”的规定,各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党支部学习、工作和生活制度,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一个团结战斗的坚强集体。
第八条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村委会主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
(一)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组织好生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二)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组织村民学习宣传国家法规法律和各项政策,教育和组织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交纳提留统筹费、实行计划生育等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积极发展本村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本村稳定。
(六)向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七)搞好村委会班子自身建设。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积极把党支部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认真坚持省委关于农村干部“五带头十不准”的规定。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九条其他村干部的职责
其他村干部在党支部领导下分别按照“两委”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按照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批。延长或提前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村党支部负责人。
积极推进农村党支部成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视野,扩大民主,选贤任能。条件成熟的地方,村党支部换届可以采取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办法确定候选人,按照规定进行党内选举。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在村党支部的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村党支部成员或在村中有较高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除外)。
乡镇党委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尤其是党支部成员和农村后备干部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竞选。
第十三条在村“两委”换届过程中,县、乡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的选拔,—般从本村青年、复员军人、企业骨干等优秀分子中产生。优先选用农村后备干部。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选派干部职工到村任职或帮助工作。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
第五章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以乡镇为主,强化制度约束,不断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定额配备制度。农村干部的职数配备,本着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以行政村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配备。一般千人左右的村配备3-5名,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适当增加职数。第十七条目标责任制度。普遍实行农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一般由乡镇党委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干部的目标管理要形成责任书,以便考核和奖惩。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县在搞好农村党支部书记任职资格培训的基础上,负责村“两委”正职的常规培训,一般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负责村“两委”其他成员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内容要不断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培训方法要不断改进。培训经费要按照中发[1999)3号文件规定,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留用的党费可拿出一部分,作为培训经费的补充。积极鼓励农村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正规化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水平。注重组织农村干部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通过扎实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他们带领群众调控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自觉性和本领;提高和增强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九条监督审计制度。要按照《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要求。搞好村务公开。对村级财务实行年终审计。审计工作由乡镇负责,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负责财务的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的,方可离任。
第二十条离岗教育制度。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班子凝聚力不强、工作比较落后、群众威信不高的农村干部,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可对其进行离岗教育,以帮助他们端正思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实行离岗教育: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为政不廉、办事不公、党员群众有意见的,等等。离岗教育由乡镇党委负责。离岗教育时间由乡镇党委研究决定。经教育仍不改进的要劝其辞职,劝而不辞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予以撤免。
为不影响村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村干部离岗教育期间,乡镇党委可以明确其他村干部临时负责其分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档案。村党支部书记的档案一般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其他村干部的档案由乡镇党委管理。
第六章待遇奖惩
第二十二条农村干部待遇坚持公平合理、绩酬挂钩的原则。“两委”主要成员一般实行结构工资制(主要由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他村干部一般实行误工补贴的办法。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干部,年度工资总额一般要高于本地同等劳动力的年平均收入水平;实行误工补贴的干部,日误工补贴标准一般要高于本地同等劳动力日工资收入的平均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资金从村民上交的提留和集体经济收益中支出。为保证农村干部待遇落实,积极推行村干部工资、补贴由乡镇统筹管理的方法。贫困村的干部工资、补贴兑现有困难的,可从县、乡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给于适当解决。
第二十三条积极推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具体承保对象、保险金分担比例、继保办法等由各地按省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委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支持农村干部,注意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因公造成村干部经济损失的,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工作进步较快的村干部,要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对特别优秀的农村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标准予以提拔重用。
第二十六条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为政不廉、违法施政的村干部,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撤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后备干部和离任干部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农村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县、乡党委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后备干部队伍,一般每村3—5人。要注意从本村科技能手、返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乡镇企业骨干中,选拔那些政治坚定、办事公道、文化水平高、热心为群众办事、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的青年优秀分子,组成农村后备干部队伍。
后备干部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存优汰劣。通过定期培训、专人帮带、实践锻炼、进修学习等形式,促其成熟,并适时选拔到领导岗位。
第二十八条按照关心生活、发挥余热的原则,认真解决好离任干部退有所养、老有所为问题。对任职时间较长的村“两委”主要成员,离任后要根据他们的任职年限、贡献大小等,给予一定的固定或不固定的生活补贴;对其他村干部尤其是生活困难的,也要积极妥善地解决好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补贴资金来源以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其它渠道解决,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离任干部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组织他们参政议政,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对身体条件尚好,有一定工作能力或一技之长的离任干部,要安排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离任干部要积极支持配合村“两委”的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再立新功,凡不配合现任班子工作并造成较坏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离任干部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地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