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买房新政策(6篇)
公积金买房新政策篇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市场价格
随着我国逐渐向着新常态的领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随之产生了新的变化。而自我国2014年以来,在对于住房公积金相关出台的政策上进行多次的调整,与此同时,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逐渐呈现出触底后缓慢反弹的发展趋势。住房公积金新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触底反弹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且住房公积金新政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之内,促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逐渐的回温。针对于此,文章主要基于理论的角度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新政给房地产市场价格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1我国新一轮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特点
自从1991年上海在借鉴新加坡等地区的经验之上,首次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制度,并且1994年,国务院要求在全国重点推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制度,并于1998年全面停止实物住房分配,从而逐渐的实行其住房分配的货币化。而我国在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始终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问题以及诸多制度的约束。自2014年末以来,这种状态才逐渐的被进行改变,逐渐呈现出与以往发展特征的不同之处。在2014年的前后期间,我国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并且对住房公积金当中的一些收费项目进行了有效的取消,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流程进行了简化,使其清晰,很好地提升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使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内容体现,具体内容:①住房公积金不仅放宽了对其提取的诸多条件,有效的实现异地互认;②住房公积金不只是降低了人们首付款的比例要求,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使用的范围;③住房公积金有效的提升人们的贷款额度,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个贷款的利息。通过上述几点新内容的体现,可以很好的看出,我国在对于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同之前的相比,实现原来所没有的异地互认等一系列全新的变化。
2我国住房公积金新政对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分析
2.1住房公积金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1)住房公积金新政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流动人口的购房提供了非常可靠的制度以及资金上的保障。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之前,很多城市对于群众贷款的条件上,都存在着要求严格的现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缴存职工,尤其针对于一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重的减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当中的重大作用。而在退出住房公积金新政以后,住房公积金真正的实现了异地互认等办理异地的贷款业务,而对于缴存职工,就可以手持就业征,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从而在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的住房贷款当中。
(2)住房公积金新政有效的降低了人们使用公积金的门槛,从而很好的提升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新政上同住房公积金新政之前相比,将个人首套普通自住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到了20%,同比于住房公积金新政前期,更加很好的降低了人们在使用公积金的门槛,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也能做到不用来对房屋进行购买,还可以被用来建造、大修住房等以及父母为儿女买房,并且还可以被用于重大疾病的治疗上面。而住房公积金新政主要是从两个角度来降低人们使用公积金的门槛、途径以及额度。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对于合理住房消费当中的巨大支持作用,并且很好的提升了我国公积金使用的效率。
2.2住房公积金新政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政策对于我国住宅价格上的影响分析
(1)使得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很好的降低,逐渐降低住房公积的使用门槛,以此扩大广大群众的购房需求。在2015年初,党中央就通知,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个人首套普通自住房上的首付款比例下降到20%,并且于同年的8月份,我国党中央又陆续通知,对个体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且也已经结清相关购房贷款的家庭,在此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也由原先的30%下调到20%。党中央通过最大限度降低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很好的激活并满足了我国市场当中一些潜在的购房用户的购房需求。
(2)降息等国家信贷政策向宽松的方向进行合理的调整,激励购房者的需求增多。我国相关的条例当中就曾明确的指出,真实利率是影响我国房屋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于2014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先后进行四次下调贷款的利率,以此降低了群众对于整个房屋住宅的购买资金成本,从而增加潜在用户购房的需求。
3结束语
我国不断的出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放宽广大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门槛,还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资产的证券化业务的重视度,从而有效的盘活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整体资产。只有真正的加强我国住房公积金新政对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影响因素,才能够更好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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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翊恺.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住宅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
公积金买房新政策篇2
这是2016年深圳房价第二次出现环比下调,且下调幅度创4年新高,即便在“3・25”楼市调控新政落地后的4月,市场也只是微跌0.2%。这让不少人开始揣测:深圳楼市拐点来了?
然而,业内人士分析表示,7月份的新房价格环比下降是供应结构的改变所致,入市“豪宅”及成交量减少导致价格下降,并不能代表市场未来的走向,当下谈论楼市拐点仍为时过早。
南京黄牛党30万公开叫卖房号
进入2016年以来,南京楼市就进入了“疯狂赛车道”,“楼疯”之下更是出现了“一房难求”的局面。日前,南京河西、江北的多个项目,被购房者吐槽选房作弊,摇号造假,甚至有售楼处遭遇购房者围攻,而南京某知名报纸广告栏中出现中介公开售卖房号的信息,震惊业界。一时间,“南京式开盘”陷入信任危机。
8月4日,在南京某知名报纸的二手房买卖广告栏中,有中介公然刊出广告叫卖房号。
河西南大热的升龙公园道、升龙天汇以及朗诗熙华府楼盘的房号价格赫然在目,房号价格最低18万元一个,最高叫价30万元一个,并写明包买任意户型和楼层。
福建明确一城一策
8月3日,福建公布《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提出“一市(县)一策”原则,即区分不同情况,分城分县施策。
其相关方案指出,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抑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不再出台新的购买住房鼓励政策。
对于库存数量大、去化周期长的三四线城市和县,要在落实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合理购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等。
此外,对三四线城市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
安徽要求买地首付款最少50%
7月22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国土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一共二十五条,旨在强化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行为。《办法》中对开发商拿地做出了多项举措,包括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闲置土地满两年无偿收回,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等处置前不能再拿新地。所谓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指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分析师认为,安徽近期房地产市场火热给地方政府调控带来压力,所以直接对土地市场动手,此次《办法》是为了更加规范安徽的土地市场管理。
浙江组合拳去库存
近日,浙江《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出台包括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在内的八条去库存措施,打出“组合拳”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上述《行动方案》明确,浙江将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放宽除杭州外的设区市市区购房落户关于建筑面积、资金额度要求。同时推进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挂钩,积极为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
长沙买第三套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长沙再出新政去库存。8月2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
《通知》明确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购买第二或第三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相比中部省会城市合肥去化周期4个月、武汉去化周期4.9个月,长沙库存去化周期仍然较长,因此,长沙再出新政。
海南推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
7月9日公布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下一步要推动观光旅游向度假休闲旅游转变。
海南的定位是国际旅游岛,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2年,旅游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全面接轨,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
海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武指出,海南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还是要发展现代服务业。
天津提出做全球一流创新城市
公积金买房新政策篇3
这是继去年11月22日利率下调后北京公积金政策的再次放宽,业内人士认为,此番贷款额度提高,是对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作为”方式的纠正。而随着各地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提振刚需购房者入市信心,加速2015年楼市成交复苏回暖。
公积金政策调整门槛放低额度变高
步入2015年,公积金政策利好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的消息纷至沓来,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管住房公积金中心均在近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并已于1月1日起实施。
两者调整方案类似,贷款额度方面,购房者购买政策性住房或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20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同时,均规定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并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作出调整。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国管住房公积金中心则表示取消1.5‰的担保服务费。
有专家向中新网房产频道分析,这一系列公积金门槛放低、额度提高的调整,是对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作为”方式的纠正。“即使去年11月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4.25%,但贷款额度不足,很多人需支付大额首付,使得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和效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惠及刚需买房最高比商贷少缴利息三十余万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番公积金政策调整,将在诸多方面惠及刚需购房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额只有80万,首付压力非常大。而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后,大部分刚需购房者都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
公积金贷款额度升至120万可以节省多少利息?据粗略计算,基准利率下,与商贷相比,公积金贷款120万30年可少缴三十余万。而额度最高80万时,这一数值为二十余万。
张大伟认为,这将使更多购房者具备买房支付能力。“之前北京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约占成交总量15%左右,预计新政策实施后,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将起码增加5—10%。”
另外,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等,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刚需购房者支付负担。
新政助推刚需入市业内:加速2015年楼市回暖
从市场反应看来,公积金政策调整对于楼市成交刺激作用已初见端倪。链家地产[微博]市场研究部数据显示,北京市公积金额度提升后的元旦期间,近郊小户型楼盘及城区部分公房社区客户咨询量上升,而其房源多在90平米以下。
事实上,刚需购房者青睐的90平米以下房源一直处于北京市场成交主力地位。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数据显示,以北京2014年纯商品房成交结构为例,90平米以下商品房占比达五成,平均单套总价约160万左右。
这也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后,120万元的贷款额能满足大部分首套刚需的贷款需求。”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表示,此番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提振刚需,促进楼市预期向好发展。
公积金买房新政策篇4
[关键词]住宅;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住房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9)08-0036-03
改革开放之初,在知青返城和干部政策落实之后,北京的住房问题尤为紧张,人均住房面积只有4.55平方米。2007年北京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到20.3平方米,是1979年的4.44倍。30年来北京住房建设成绩卓著,居民住房无论数量和质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成绩应该归功于一系列住房政策的改革。
一、住房政策30年变迁
(一)过渡阶段的住房政策
1978年,为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紧张,政府开始酝酿住房政策改革。改革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始:公有住房提高租金或补贴出售给个人。此后,我国的住房改革拉开了序幕。1979-1987年是北京住房改革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试行了以下政策:第一,城市公有住宅将由国家以补贴的形式出售给个人,这是逐步推行住宅投资走上良性循环,全面改革我国现行住房制度的重大步骤;第二,对“鸳鸯楼”实行新房新租,这既是解决青年结婚用房的应急措施,又是推行住宅商品化、按照价值规律进行房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对公有旧房折价出售给个人。这一时期尽管试行了新的住房政策,实物分配依然居主导地位。但是新的政策调动了个人和单位建房的积极性,集资建房不断增加,住房数量逐步上升。由于人口也在增加,这一时期的8年中,人均住房面积增加了2.25平米,可是年均增加仅有0.28平米,居民的住房问题依然严峻。
(二)市场化阶段的住房政策
1988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后,北京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在北京市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等优惠售房政策,选择了建设部等11个单位,开始了优惠售房政策的试点工作,共售出新旧楼房1000多套。在总结优惠售房政策试点的基础上,北京市分批扩大优惠售房政策试点。1990年,北京市政府确定了通过房改促进危旧房改造的方针和相关政策,拉开了全市危旧房改造的序幕,房改在城市中心地区推行。1991-1992年初,市属产权单位大部分开始房改。1992年6月中央在京党政机关房改方案出台施行。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7个配套办法,在报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于1992年7月1日公布实施,全市房改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在具体工作中,着重落实以下五方面政策的工作。第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在职工工作年限内,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交存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建立政府、单位住房基金。第三,出售公有住房。第四,逐步提高房租,包括:新房新租,现住房分步提租等方式。第五,集资合作建房,实行危旧房改造。经过全面推广实施,北京市各项城镇住房改革政策逐步得到有效落实,房改政策成效卓著。
1994年7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随着住房政策的调整,北京的人均住房面积由1988年的7.17平方米增加到1998年的15平方米,增加了1倍多,是1978年人均住房面积的3.3倍。这一阶段是北京市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与试点时期,很多住房政策都是在北京市政府主动推动下实施的。在特定的住房改革环境下,政府主导性住房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优惠售房的过程中,公有住房被廉价出售,一些干部趁机多占住房。一些机关和企业利用集资建房的政策,建设超标准住宅。
(三)市场化阶段的住房政策
这一阶段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商品房数量剧增,居民的居住面积提高较快,住房质量也大大提高,装修房子成为普遍现象。北京市1997年人均住房面积14.4平方米,2007年增加到20.3平方米,10年人均增加5.9平米,年均增加0.59平米。
在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方面,1998年7月3日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全国城镇从1998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从此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但是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保障型住房供给量很小。
2003年,国务院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自此,我国住宅市场化全面启动,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住房价格迅速攀升。尽管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的住房政策,但是政策力度小,也未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共用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房地产出现了过度市场化的问题。
这个阶段出台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但是除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以外,其他政策的力度较小,发挥的作用有限。
1.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政策。2002年,北京市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按照职工工资8%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并通过住房公积金为危改和廉租住房提供优惠住房信贷和资金支持。
2.廉租房制度及政策。2001年8月,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城镇廉租住房主要面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城市低保家庭,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主要指优抚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实行申请、审批、轮候、退出机制。截止到2003年底,北京已有1.3万余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后,廉租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由2.2平方米增加到10.7平方米,最低收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3.经济适用房制度及政策。1998年10月18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领导机构、项目来源、成本构成、购买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北京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关于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购买办法》、《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等政策,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全面启动。这一阶段的政策导向是力推经济适用住房,鼓励房产开发企业建设、促成单位和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敞开向社会供应,购买者不受收入等方面的限制,建设开发也没有明确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标准等规定。
2000年12月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首次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资格有了明确规定:(1)必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并且家庭年收入6万元(含)以下的;(2)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重点工程拆迁居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居民家庭可凭有关证明购房。这一阶段对购买者的资格有了明确规定,而且逐步细化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对象外延,由北京市城镇户口家庭向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员、海归人员、军队人员不断扩展。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数量少、户型面积偏大、供应套数少,逐渐呈现供不应求趋势。
尽管廉租房政策和经济适用房政策解决了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但是廉租房只解决了2万户的困难群体。经济适用房供给量也很小,绝大多数居民买不到经济适用房。
(四)住房政策的调整阶段
由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没有很好的执行,住房政策的过度市场化,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加上投机和投资需求过旺,各大城市的房价远远超过普通居民的承受力。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为解决住房难的问题,北京市一方面进行针对低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政策试点;另一方面开始酝酿推出针对中等收入者的限价房。2007年3月30日,北京推出了第一批“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房”建设用地。2007年11月5日,北京市建委、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把经济适用房政策定位为针对低收入群体。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和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廉租房的申请标准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新的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对于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问题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定位问题争论比较大,政策还在不断调整之中。2008年北京公布的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如下:
2007年11月,温家宝访问新加坡期间,对中国住房建设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层的。”这句话被认为是近些年中央领导第一次把中等收入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住房的范畴。由于房价上涨过快,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也成了一个问题,尤其是中等收入的年轻人,参加工作不久,面临结婚生育等问题,收入积累不多,无力购买昂贵的商品房,对住房政策的抱怨声也最大,限价房政策是否能解决这部分群体(也叫夹心层)的问题,还需经过检验。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住房政策也一直在变动,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才能稳定下来。
二、北京住房改革的经验与教训
北京解放以来60年的住房政策可以分为两段,前30年是计划经济的实物分配阶段,后一阶段是市场化阶段。在前一阶段,政府从保护房地产自由交易到限制交易,直到最后管制并取缔房地产市场,形成了政府建房,机关单位和企业分配住房政策。实物分配的住房政策排斥市场机制对住房的投资、分配、流通、消费的调节作用,存在着一系列严重弊端。第一,低租金的住房实物分配,加重了政府财政和企事业单位负担。第二,实物分配政策,助长了不正之风,不能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住房分配中,以权谋私的情况也不少,不少干部利用职权多占住房。第三,长期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政府在住房方面的投入有限,难以解决住房供应问题,导致住房长期严重短缺。所以,传统的计划经济的住房实物分配政策必须改革,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化的住房并行的住房政策势在必行。
后一阶段是市场化的城镇住房制度与政策。这一政策打破了住房分配大锅饭的局面,把绝大多数居民推向住房市场,推动了房地产业飞速发展。该阶段住房政策的基本特征是:第一,政府财政在房地产建设中的份额下降,住宅建设主要依赖市场的力量,由开发商和居民投资完成住宅建设;第二,土地由无偿划拨改为协议出让,再改为挂牌公开拍卖,土地市场形成并由政府控制;第三,由于政府逐步退出住房建设与分配,住房建设和交易由市场来完成,除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外,政府不再干预住宅交易,而是鼓励市场行为。
总结北京房地产发展的30年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市场化是房地产业发展繁荣的根本原因,它使得住宅建设蓬勃发展,市民的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所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依然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出路。然而,30年北京的房地产发展也有很多遗憾:随着房价高涨,中低收入者住房条件难以改善、住房负担较重。10多年来,住房基本上依赖市场来解决,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量很小,导致低收入者住房困难无法改善;2007年又把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购买的资格严格限制在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者被排除在保障性住房之外,住房负担过重。近两年来,又出台了限价房政策,或可解决部分居民的住房困难。因此,在利用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同时,必须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从而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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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买房新政策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探索与建议
一、与国外制度间的比较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借鉴于新加坡,又类似于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但与两种制度间存在不少差异。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在管理上隶属于建设部门,因此给公积金加上了一个明确的界定“住房”。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途径看,购买自住住房才可以提取。从目前住房市场情况看,尽管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住房市场,各地房价仍居高不下,远远超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力,按照现行管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多数缴存职工来说,无疑是“遥不可及”的。
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种综合性质的社会保障基金,除了住房公积金项目外还包括医疗、教育等基金项目,经过不断改革,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已扩大到可供雇员买房、治病、养老和交子女学费,成为“全能型公积金”。
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是依据政府特定的法律而设立专门从事个人住房抵押信贷服务的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企业,它由政府牵头,具有为政府政策目标服务的责任,开辟灵活多样的储蓄品种,如为住房储蓄者设立的储蓄奖励金、资产积累奖等,扩大住房信贷的资金来源,让大量沉淀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相比较而言,我国住房公积金除支持部分职工购房需求外,基本作为职工的“养老金”,其沉淀资金,既没有像新加坡模式,作为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又没有学习德国,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以产品灵活盘活资金。
二、存在的弊端
我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主要基于2002年修改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各地情况进行了细化,总体来说差别不大。按照目前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归纳为三类:一是职工购买(含现金和贷款形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是销户提取,如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等;三是房租提取,多指租住公有住房或自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要求比较严格,并未普遍开展。
由此可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购买住房。由于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的,收入越高,缴存额越大;加之目前我国一、二线城市住宅价格普遍较高,2011年4月受监测全国100个城市住宅的平均价格达8773元/平方米等现实情况影响,形成了单位效益较好和个人收入较高而缴款较多的群体有能力购房,即可使用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又可将住房公积金作为收入的合理避税工具;而低收入群体无能力购房或不足以使用,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惠性,同时还必须要承担因强制低利率储蓄带来的利息损失,造成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上的不公平,对于社会上应该给予更多关注的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体来说,无疑是社会福利的一种缺失。
三、探索与建议
我国的大量沉淀、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适当拓宽提取使用范围,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属性,兼顾各类人群的需求,或是作为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基金外的有益补充,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
(一)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困难
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低收入或享受低保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的治疗、支付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学费等情况,但此类特殊提取条件限制过紧。在增加条件方面,由于我国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住房公积金可支持灾害后困难家庭恢复生活;考虑帮助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受到严重损害的,解决他们生活困难问题等。任何政策的制定都要以人为本的,对于困难家庭来说,解决生活难题,远比住房更重要。
(二)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一、二线城市,应出台相关政策,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可选择各地中心签订协议的开发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确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途真实,此举不仅符合住房公积金的立制之本,又可通过提前使用资金,缓解职工购房压力。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沿海经济发达的部分城市已经开展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业务。比如,大连凡是符合无房户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为稳定住宅价格,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从今年起,国家将每年兴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议管理部门能够早作准备,配套出台相关提取政策。
(四)应考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公平性
公积金买房新政策篇6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项政策
(一)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保证性住房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以及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二)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缺乏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越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由住房所在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购房证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局部予以免税。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依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
(五)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可降低至20%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至30万元。已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申请缺乏30万元的差额局部贷款。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证性住房的借款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抵冲还贷。
(七)自年月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乡村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加大保证性住房建设力度
(八)抓住国家加大投入、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加大保证性住房建设力度,用2-3年的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年市本级完成3160套廉租住房、1234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4万元、受益保证对象3036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市、县也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保证性住房建设任务。
(九)减免保证性住房建设相关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地管理费缓交一年,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并对应征收的50%取费缓交一年。
(十)积极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待条件幼稚后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居民消费。
三、优化房地产开发和消费环境
(十一)全面推行净地出让土地制度。市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对原已出让但不能及时交付净地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兑现许诺,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征地拆迁和附着物清理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地出让时的各项许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和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履行的要做好解释和善后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二)适度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今后三年公开出让土地约定出让价款分期支付的其分期支付期限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十三)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置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高度重视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投诉和,严厉打击一房多卖、合同欺诈、虚假广告、抽逃资金、违章建设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四)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规定。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从土地出让、拆迁安顿、规划设计、项目审批、预售许可、房屋质量、竣工验收等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严肃查处,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市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加快保证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效果,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四、放宽户籍政策。促进住房消费
(十六)凡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二手房)或通过购买、自建、继承、接受馈赠等途径。或在市中心城区租用经营场所并签订三年以上合法租用协议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不受其它任何条件限制,市中心城区登记常住居民户口,并享受鹰发〔〕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十七)根据发〔〕4号文件新登记的常住居民。均可申请保证性住房。
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夏埠新区开发建设高层住宅
(十八)夏埠新区一期开发范围内。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30%开发建设20层以上高层住宅的建设、销售、交易过程中所涉各种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规费除外)全部免收,
(十九)凡在夏埠新区一期开发范围内购买高层建筑商品住房的除享受本意见第(六)条优惠政策外。每月正常还贷无逾期拖欠贷款的情况下,实行将购房职工及配偶每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局部)按年冲抵其归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二十)为加大投入。加快夏埠新区开发步伐,从年开始,计划用2-3年的时间,夏埠新区开发建设40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