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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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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突破、以全民健康工程为抓手,探索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覆盖城乡、全民一体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建设生态雨花、科学雨花、和谐雨花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质量、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稳步推进。

三、改革目标

(一)建立覆盖全体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建立区街贯通、政策配套、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建立以区、街政府投入为主和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

(四)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有效合作机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工作任务。

(五)建立卫生技术人才流动和高素质专业人才进社区机制。

(六)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全区设立宁南、铁心桥、西善桥、板桥4个公共卫生分中心,由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在街道(开发区)和社(村)委会组建卫生监督检查员、健康管理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信息员3支队伍,协助公共卫生分中心开展工作。健康管理责任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卫生检查员、公共卫生信息员由公共卫生分中心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区政府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全区卫生资源,并承担区级卫生事业单位的建设与发展责任。各街道(开发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街道(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发展规划,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与社区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设施保障,并承担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

(四)建立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区、街道(开发区)两级政府加大对所属的社区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保证现有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社会保障机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街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专项补助;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区、街财政核定补助。市、区财政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各街道(开发区)也应按规定安排补助经费。对同时覆盖2—3个街道(开发区)的公共卫生分中心,由各有关街道(开发区)按照人口比例分担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对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

(五)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区财政局、卫生局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区卫生局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中心,与局规财科合署办公,对上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核算工作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上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卫生专用账户,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予以核定。

(六)实行人员聘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区群众评价实行职工个人收入与考核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防止“干多干少一个样”,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实施卫生技术提升工程,鼓励和引进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到20*年底完成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转岗培训任务。三年内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达到规定学历要求。

(七)对《*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差率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其让利部分由区财政审核后给予拨付。对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外的药品,仍然实行药房托管和直接让利10%政策,并开展医用耗材托管;区财政对药房托管让利部分给予基本医疗补助,以巩固“政府贴利、医院让利、公司薄利、群众得利”的格局,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八)完善服务功能,改革服务模式。建立以健康管理责任医生为主体的全科服务团队,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建立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实行健康管理,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区卫生局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技术服务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质量控制,规范服务行为。

(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社区卫生资源共享。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残疾康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相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十一)促进中医药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设中医诊疗科目,发挥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办好一所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11月,出台有关文件,召开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动员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二)方案实施阶段:20*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加强监测与督导。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月—6月,评估、总结综合改革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修订完善相关规划与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街道(开发区)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投入机制并逐年提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区人事局负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工作的政策指导,吸引人才进社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将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工作计划。区建设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区残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康复指导员,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各项补助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区发改局、劳动局、物价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各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具体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的落实。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2

2013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之年,规财工作将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创建卫生强市这条主线,突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全力保障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统筹兼顾,确保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

1.充分论证,科学制定《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多方征求意见,着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保障支撑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并实施《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形成合力,制定完善各项子规划。深入实施公共卫生强化工程,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人才强卫工程、科技信息创强工程,坚持合理布局,重点突出,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符合实际发展的《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配合相关科室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专项子规划。

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卫生系统财务工作平稳发展。

1.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预算编制。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新增项目的立项,要以医改三年五项重点任务为依据,并实行可行性论证。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原因,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三是继续做好医改投入测算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四是加强医疗设备采购计划预算管理,规范医疗设备购买审批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依法实施采购,加强医疗设备档案管理,规范医疗设备转让和报废程序。

2.强化财务监督,做好内审工作管理。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统月报制度,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二是做好2013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绩效工资相关数据核算等工作,指导并规范各基层医疗机构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和药事服务成本等四费合一为“一般诊疗费”项目,推进建立基层机构绩效工资稳步增长机制;三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院长离任审计工作,完成对相关镇街中心卫生院的任期审计,并督促做好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核实院长业绩工资,卫生院院长奖励性绩效发放情况,严格实行多退少补。四是贯彻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加强新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五是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监管,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深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六是探索财务外部审计监督的有效办法,不断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经济行为,努力提高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我市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关工作。一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研究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对医院门诊、住院均次医疗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追踪和过程监控,认真分析原因,降低运行成本;三是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加强其它各项财务监管工作。一是做好对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2012年度资产的报废初审关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二是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价格管理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监管,公共卫生联络员、村卫生室经费发放情况检查;四是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制定《卫生系统节能降耗100条》,积极推进节约型单位建设;五是抓好各种报表质量。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确保纸质报表、网络报表口径一致。为财务分析财政补偿测算均次费用控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三、加快推进基建工程,确保建设工程平稳推进。

1.加快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心医院二期和中医医院迁建三个省重点工程建设。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復元私立医院完成主体工程。中心医院二期和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开工建设。

2.争取妇幼保健院扩建工程和中心血站、卫生进修学校、120急救中心等迁建工程立项。

3.大陈、上溪中心卫生院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及各镇街,建设并启用100家以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卫生服务站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100%,夯实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4.修订完善基建管理办法,提高项目决策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投资效益,开展基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基建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

5.加强基建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措施,完善在建工程资料整理,做到专人负责,内容规范,确保真实过程再现,随时迎接各部门检查,特别是有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更应高度重视。

四、加速推进数字卫生建设,确保卫生信息平稳实施。

1.建设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实现在区域内制定转诊病种、转诊程序、转诊条件、社区导医、专家进社区等制度功能,建立起完善的双向转诊信息化系统及跟踪服务信息化系统。

2.建设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基本医疗考核管理软件。通过一套科学、严密、全面且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和管理系统,满足目前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多层考核和管理的需要,并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社区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以加强综合管理建设为主要目的。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3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5.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目前基本建成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城区每2个社区所辖范围或1.5-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5000-10000服务人口或出行20分钟可及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中心及站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公立市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市级医院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制。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按照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综合考核社区责任医生业绩,按绩效确定收入分配。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做好慢性病的规范流程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开展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钩结对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健康保健进家门、小病诊治在社区、大病医疗到医院、康复服务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发改、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浙政发〔20*〕3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2个中心、10个站。按照浙编办〔20*〕58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市编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其编制内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1)以市、乡二级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自筹为原则,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省定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现租房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租房产权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要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全市城区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等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其个人负担的比例应分别低于二、三级医院的标准。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考核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4

一、思想和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参加组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树形象”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增强了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雪凝灾害、汶川地震、奥运盛会等重大事件,卫生工作也承担救灾防疫、手足口病防治、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等重要工作的情况下,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情况

XX年,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局办公室工作方面,认真组织市直卫生系统组工干部和市直第九小组开展讲党性、重品行、树形象”活动,抓好局机关综合协调和卫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重大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抓好局机关劳动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障全局工作运转正常,做好目标管理,经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取得99.47分好成绩。组织开展县、区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完成XX年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协调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荣获市政府XX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分管领导并受到表彰。

规划财务工作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完成xxx”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期总结评估。二是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资机会,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中央新增卫生项目,完成312个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加强财务和卫生资金管理,规范津补贴发放,做好卫生统计工作。

农村卫生工作方面。指导、督促钟山区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申报创建工作,经省、市检查验收,达到初级合格标准。

社区卫生工作方面。一是狠抓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二是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顿规范专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貌得到很大变化。三是完成XX年度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训任务。四是建立社区卫生对口帮扶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妇幼保健工作方面。一是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全面促进妇幼保健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四是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XX年度,我市妇社工作荣获省厅二等奖。

三、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勤俭节约。认真遵守中纪委三次全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没有违反纪律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四、不足之处与今后努力方向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5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要求,*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95%。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管理,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95%。二是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地税局、各乡(镇)政府

2.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二是根据“保当期”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现行政策,组织开展对当年得大病的参保城镇居民进行二次补偿。三是适时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现行的“个人账户管门诊”转为实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四是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县XX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0%以上。县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可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补偿。全面推行“大病统筹+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初步建成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实现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完善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经办事务协作的办法。三是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明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之间互认,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四是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就医。五是根据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与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服务参保人员的能力。六是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数字办、县财政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4.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二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5.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基本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提高定点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年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按照我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基本药物实行挂网采购。严格执行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企业规模、配送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配送企业。并督促中标的生产企业或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全面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义务,将药品统一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物价局、县政府纠风办

8.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年底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劳动保障局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9.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是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XX县医院门急诊楼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尽快列入*年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县中医院全面启动争创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等标准化建设,完成寨里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止马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楼建设项目,形成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的格局。三是编制并实施村卫生室改造建设方案,重点完成中央和省上下达的村级卫生所改造建设任务。四是加大对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改善我县城区社区医疗卫生条件。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止马镇、寨里镇、杭川镇政府

1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一是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组织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采取以从事临床医疗实践为主的培训方式,使其进入县级医疗机构各科室轮转,着重培养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等临床实践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继续开展和完善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完成全县所有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计划。二是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实施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完成年度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及诊疗技术规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人性化的综合服务。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掌握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三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双向联系,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探索社区首诊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医院双向转诊制试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劳动保障局、杭川镇政府

12.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工作,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落实省“学费代偿制”,对于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委编办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4.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实施为8~15岁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年争取为14~15岁人群进行接种;为全县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大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全县15岁以上城乡低保妇女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15.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在县医院设立儿童重症监护室。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6.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强化无偿献血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血,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17.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农业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新闻媒体设立公益性的“健康栏目”,普及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行动”精品社区,倡导和宣传健康生活理念。《健康66条》传播活动覆盖率达30%,全县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60%和40%。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广电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

18.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年按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安排。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局

19.继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全县卫生应急救治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部门沟通、协调和互动机制,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制定和完善应急总体预案和各项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各类专业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应急所需。加强应急所需。加强县120急救中心的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通讯手段。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20.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选择县医院开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委编办、县劳动保障局

21.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人事局

22.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开展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的调研,为*年编制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提供依据。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人事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3.继续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作为控费工作的重点,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落实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医疗执业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25.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省上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6.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成立XX县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XX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全面引入第三方调解,建立保险理赔机制,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处置长效机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保险公司;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政府

(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27.做好卫生信息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上要求,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调研和相关准备工作,探索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系统。逐步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ic卡接口改造和刷卡终端设备更换,为实现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县数字办、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有商业银行

28.建设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落实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任务,并先行覆盖中心卫生院,实现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生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异地同步会诊,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数字办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懒龙先生”为你整理了这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2022年12月,县财政局委托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并下发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立即召开了由各卫健单位相关责任人参加的工作整改、培训会,会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措施。现将我县基本公卫卫生服务项目整改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进展

1、项目绩效申报不完善。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完善绩效评价申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对绩效评价指标作细化分解,设立量化考核指标。

2、费用报销不规范。加强财务培训及财务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齐全,报账及时。

3、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加强专项资金核算。严格执行《湖南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账,明确支出范围,加强资金支出管理。督促江永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专账核算管理。

4、资产管理不规范。将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并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做好资产的清点核对,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由县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中医院专业指导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公卫人员和督导组成员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进行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人人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县直专业指导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奖惩措施,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人人肩上有压力,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卫生院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村卫生室,明确工作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制定出明确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