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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治疗新进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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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治疗新进展篇1

【摘要】目的了解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状况。方法采用随机访谈式方法,对400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探索性调查。结果就业、经济状况、家庭监护、医疗保障是精神疾病患者突出的生活问题。结论应当尝试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建立精神疾病的自我管理模式。

【关键词】精神疾病基本生活状况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自我管理模式

Theessentiallifeconditionsurveyofthe400casesofmentaldiseases

【Abstract】ObjectiveTounderstandthelifeconditionofthepatientswithmentaldiseases.MethodsItwasaadoptwayoftherandomisedblockinterview,to400casesmakeagroupinginvestigation.ResultsTheemploy-ment,economiccondition,familywardshipandmedicalsafeguardareoutstandinglifeproblemofthepatients.Conclu-sionItshouldtrycommunitymentalhealthservingonconstituteaself-supervisemodeofthepatientswithmentaldiseases.

【Keywords】mentaldiseasesbasiclifeconditioncommunitymentalhealthserviceself-supervise

精神疾病危害着人民的健康,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日益显现,从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各类严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和终身患病的患者在不断上升[1]。本文拟从精神疾病患者面临的切身状况:就业、收入来源、家庭监护、医疗保障等问题进行调查,旨在阐述:尝试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建立精神疾病自我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入组对象为2003年4月~2004年4月在我院住院的400例患者,均符合CCMD-2及CCMD-3诊断标准。男240例,女160例;年龄6~72岁,平均(31.65±5.34)岁。精神分裂症255例,心境障碍47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41例,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1例,分裂样精神病11例,其他35例。

1.2方法采用随机访谈方法,对经过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或基本缓解,能够做相关检查治疗的患者357例和有家属陪护开放治疗的患者43例,进行就业、经济来源、住院状况、家庭监护、医疗状况调查,并进行百分比统计分析。

2结果

2.1就业状况见表1。精神疾病患者存在一定的就业困难。400例患者中就业困难人员92例(分流人员61例,无业31例),占23.00%。

表1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状况调查略

2.2收入及收入来源见表2。精神疾病患者收入偏低,家庭生活负担重者偏多。400例患者中个人收入低于300元/月或无业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低保人员共140例,占35.00%。

表2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收入和收入来源调查(略)

2.3患者收入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见表3。精神疾病患者个人收入对家庭生活具有一定影响。400例患者中分别有96例(24.00%)和253例(63.25%)患者的收入是家庭生活的唯一和主要经济来源。这无疑加大了患者的生活压力,患者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家庭生活状况。

2.4住院状况见表4。精神疾病患者再次住院率偏高。400例患者中因病情复发再次住院治疗的有170例,占42.50%。

表3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经济收入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略

表4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状况略

2.5家庭人数组成状况见表5。400例患者中有61例(15.25%)是独居,这对患者出院后维持治疗和监护是十分不利的,这也是一部分患者长期住院的原因。

2.6医疗状况见表6。精神疾病中自费治疗者偏多。400例患者中有186例自费,占46.50%。

表5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家庭人数组成状况略

表6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状况略

3讨论

长期以来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问题和防止疾病复发问题一直困扰着精神卫生工作者,患者家庭、单位和国家医疗保障部门为精神疾病患者所支付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增加。通过对本文调查不难看出精神医学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就业,经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维持治疗,预防,监护,医疗保障每一方面的压力都对精神疾病患者产生巨大影响。是否有患者同时具有上述压力本文未做分析,但防止疾病复发,降低医疗支出是改善患者生活状况不争的事实。目前许多国家已在开展和循证研究包括抑郁症在内的慢性病自我管理计划(chronicdiseaseself-managementprogram,CDSMP),这是一种新型的自我管理模式,它和传统的单纯的疾病治疗和病人收容模式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主要是由专业人员在社区采用团体辅导的形式,使患者通过系统地学习后能够明确其行为方向,增强对健康的信心,监控疾病症状,情感变化,提高自己对疾病状况的适应能力。实施自我管理模式实质上是建立了一种经科学验证的适应慢性病管理的保健模式,它强调真正以患者为核心,通过医患协作来保持患者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的全面的健康状态。从我国上海开展的CDSMP随机调查试验证实:这一新型的教育干预模式是一种较好的社区保健模式[2]。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的巩固治疗和维持治疗非常重要,反复发病是降低患者生活质量,导致患者家庭致贫,返贫的因素之一。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精神卫生保健,是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努力的方向。因此应当尝试建立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自我管理模式的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形成以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工作体系,延续巩固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效果,承接患者出院后的维持治疗和康复训练,并把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传授给患者、患者家属、社区人群,通过家庭、社区的力量关心、关爱患者,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疾病康复,早日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精神疾病的治疗新进展篇2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病”综合防治方案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通过开展“三病”的筛选,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居民“三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具体目标

1.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分别≥8%、1.5%,社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压率≥95%;患者规范管理率均≥60%;服药率≥6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均≥30%;常住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95%、健康知识知晓率≥7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2‰,规范管理率≥60%,逐步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

2.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对每位“三病”患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提供个性化干预治疗方案,实现档案动态信息化。

3.对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免费配送治疗。

4.建立完善“三病”综合防治长效运转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访谈,摸清基数(3月1日至3月31日)

1.组织调研组走镇下村,深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群众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对健康的需求,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2.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数量及分布。

3.召开“三病”防治专家技术论证会,确定治疗方案及年经费数额。

(二)完善组织,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27日)

1.县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卫生部门建立专家指导组(邀请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质量控制组、宣传报道组、检查督导组等小组。

3.组建14支诊疗团队。每支诊疗团队由市级心脑血管临床专家、内分泌临床专家各1名,县级相应临床医生各1-2名组成,疾控人员、责任医生、联络员全程参与。同时,组建1-2支精神病临床专家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治。

4.组织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综合防治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三)广泛动员,全员参与(4月28日至5月10日)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建立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的运转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落实措施,精细管理(5月11日至10月)

1.采购配置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及血糖测量仪、试剂等物资。

2.建立县“三病”信息管理平台,分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扩大发现“三病”患者人群,对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诊疗团队进行复诊核查,开具个性化健康处方。

3.社区责任医生对现场复诊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对象根据新的分级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定期随访工作,并及时将每次随访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4.专家指导组开展巡回指导、随访质量控制、患者药物治疗、非药物干预指导等。

5.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6.通过讲座、健康俱乐部、走村入户宣传等健康教育形式,积极开展非药物干预。

三、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病”综合防治项目是惠及我县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今后几年的卫生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按照县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县公共卫生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预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发改局: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纳入县“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督促落实,确保乡镇卫生服务站建设适应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需要。

县公安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把加强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参与并协同实施应急医疗处置措施;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流散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的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将慢性病、精神病困难户纳入低保。研究制定精神疾病患者、特困慢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组织病情稳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使病人通过生产自救,改善生活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及时落实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卫生部门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县人劳社保局:研究制定加强慢性病、精神病防治技术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稳定,扩大队伍规模;研究解决提高城镇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创造或提供就业条件和场所。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开展项目培训、指导;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

县残联: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采取药物治疗、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提高康复质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

县慈善总会: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实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残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三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三病”患者的筛选和管理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健全并规范公共卫生专干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强化组织、宣传和指导,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1.定期组织对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控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精神疾病的治疗新进展篇3

一、基本情况

精神病福利院是苏州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系江苏省民政系统一级精神病院(省民政系统最高级),1984年更名为苏州市普济医院为了区别于管办分离改革的市属医院,经市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和市编办批准,改称为苏州市精神病福利院增挂普济护理院牌子;市慈善总会在我院设立慈善病床15张,至增至110张(实际开放65张),用于城区特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3月,市残联在我院成立苏州市精神残疾人庇护中心,为社会特困群体中的精神残疾人士提供庇护。

主要职能:负责收养治疗市区内三无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康复军人、退伍军人;对市区部分社会特困精神病患者开展慈善医疗;负责治疗与护理城市救助管理(收容)中查无地址、姓名的受助精神病患者,并对其中超过6个月以上的转为三无精神病患者进行收养治疗。

二、加强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随着苏州改革的不断深入,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经济快速发展,政府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苏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我院服务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宽,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对我们的救治、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重点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2、实施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规、制度开展工作。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活动,狠抓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多年来,我院始终按照二级专科医院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三级查房、病历书写、病例讨论等核心医疗制度,聘请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等国内知名专科机构专家、教授来院查房授课,指导工作。同时还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取得uks证书(由世界最权威的质量管理认可机构之一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近年又在同级专科医疗机构中率先引入his系统、电子病历、办公oa系统等,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我院继取得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后,已实现了相城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等医保定点全区域覆盖。连续多年获得市社保局医保定点先进单位。,在接受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145家单位中,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苏州市依法执业、诚信服务a级信用等级单位称号,并且处于获此殊荣的9家单位前列。

3、全面整合资源,推行医、护、康、社、教、养六位一体服务模式。把帮助提高服务对象社会功能和自理能力,作为医疗护理康复业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医、护、康、社、教、养六位一体模式。一是优化医疗质量,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服务理念,推行团队服务模式,对病员实施多人(医生、护士、

社工等)参与、相互协作的小组服务工作,并积极开展音乐放松疗法、催眠疗法、脑电治疗、森田疗法、心理治疗和可视音乐治疗等,进一步健全院科两级质控组织,完善各项医疗制度。二是重视细节管理,深化护理服务内涵。以构建躯体护理、心理护理、生活护理为一体与援助、自助、互助相结合的整体护理援助系统为目标。实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并举的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个性化护理并逐步推进服务对象个案护理计划,分类服务开展率达100%,分级护理率达100%,个性化护理率达100%。针对病员生活能力状况开展自理能力再训,并引入互评互比激励机制,激发病员参与积极性,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性。三是探索社工介入,完善康复治疗体系。将社工工作全面介入精神病患者康复辅助治疗体系,尝试运用优势视角理论帮助休养员自行开展小组工作。相继成立休养员缝纫组、腰鼓队、电脑之家等11个兴趣小组,每天安排病员开展收看电视、下棋打牌、阅读报纸等活动,每周定期组织书画、器乐、手工和功能训练等康复活动,每月举办中大型工娱疗性趣味活动,如组织生日聚会、放映电影、卡拉ok等,在各大节日举办拜年会、元宵节猜灯谜、重阳登高等联欢、庆祝活动。此外,积极联系工疗加工活,拓展康复辅助项目,并通过各类途径将休养员手工作品进行义卖。四是设置特教课程,推进特殊教育工作。将休养员思想文化教育列入日常康复服务项目,开设教育培训课程,开展健康宣教,普及消防常识。同时,对精神残障儿童、青少年设置特教课程,开展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五是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生活照料服务。重点抓好病员的膳食供应和饮食营养,聘请专业营养师调配花色品种和科学膳食,对糖尿病、痛风等疾病对象专门供应特殊饮食,每月给三无对象发放零用金,用于在阳光超市内购买零星食品。同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添置和更换在院病员服装,做好冬季保暖和夏季防暑工作,确保病区空气流通、地面整洁,尽力保障好休养员的在院生活。

4、积极探索创新,打造苏精福特色业务工作模式。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好收养收治对象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加大业务建设力度,拓展视野,创新思路,探索实施四大特色业务工作模式。一是住院患者的分类管理模式。通过实践,我们认识到一个病室的患者中,其病重、病情、病程等分别有明显的差异,对开展有计划、有步骤并带有群体性的康复医疗活动颇为不利。初,我院根据病人生活活动能力,躯体情况等将病人相对分类。这样就从客观上为分类管理创造了条件,继而对全院患者按康复需要对不同对象给予不同康复措施。分类管理既可以保证不同功能的康复医疗措施能顺利展开,又可使群体性的康复活动有一定的规律性而不零乱,取得事半功倍的疗效。二是模拟社区生活情境模式。本院住院病人中半数以上为慢性精神病人。长期的住院生活,使这类患者社会功能明显减退,衰退倾向日趋严重,为此,我们参照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在院内开设了诸如休养员阳光超市、复康工作坊,成立了休养员阳光工作室等一系列模拟社区和生活场景,以提高患者社交技能及加强社会适应能力,使患者体现到自身的价值。同时对室内外的墙面及活动场所、病室等环境进行精心设计和布置,努力营造充满人情味的、尽可能体现家庭式温馨的舒适环境。三是省内首个儿童青少年精神科。随着我院收治对象中流浪救助精神病人特别是儿童青少年精神病患者日渐增多,由于他们的医疗、护理、康复及教育具有特殊性,下半年,我院成立了省内首个儿童青少年精神科,致力于儿童自闭症、精神发育迟滞、学习困难、多动症、抽动症、注意、情绪、睡眠、进食障碍等儿童青少年常见精神、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干预。同时还将逐步向社区拓展和延伸服务,为更多有需求的精障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四是特色老年精神科。围绕老年科的业务工作,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关怀服务。评估患者及家属的实际需要,重新进行功能定位,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开展医疗(精神科治疗)、护理(生活护理、躯体护理、心理护理、自助、互助或介护等)、康复(肢体康复、心理康复等)或其他服务,侧重个性化,做好个案,为我院及苏州市老年精神科医疗工作提供一个理想的服务模式。

三、特殊人群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一家民政精神病院,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可以说是逆水行舟,艰难行进。就我院近几年收治对象的现状和特点以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来看,目前的现状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病人压床,床位周转缓慢。住院病员病情日趋慢性化,趋向退顿,加之家属和社会的原因,一旦入院,就较难出院(而本院与各区民政部门及家属鉴定的协议住院期为3个月,我院医生也经常性敦促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以致长年滞留院内,长期占有床位,影响继续收治(每个区都有为数不少的慈善对象在排队等待)。这使得慈善床位的效率、作用未能最大化,对整个社会特困对象来说,也有失公平。

3、精神病患者并发传染病及严重躯体并发症时转诊治疗困难。长期住院精神病患者由于增龄、器官功能减退、长期接受药物治疗等原因,并发各种传染病及严重躯体并发症的情况日渐增多,同时由于社会目前普遍对于精神病患者存在一些偏见,一旦这些患者需要转诊时,卫生系统综合医院又面露难色,不愿接收,以致此类患者常常得不到及时救治。

4、社会接纳度低,家属、监护人配合不够。一方面与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对于精神病患的认知、关注、关心不够有关,另一方面,这些患者的家属也多为弱势群体,客观上根本无力来关心患者,一旦将患者送来我院治疗后,则再也不闻不问,甚至当被告知患者并发严重躯体并发症或传染性疾病需转诊治疗时,也是不予关心,或是显得无可奈何,甚至表示让他(们)任其自然。

5、法律保障相对滞后。流浪精神病人是城市救助中的弱势人员,也是民政精神病院收治的主要对象之一,他们大多由于病史不详,或认知障碍,无法提供有效信息等,难以进行及时、正确的疾病诊断,从而无法确定是否住院监护。而国内目前尚缺相关法律规定,一旦日后家属起诉,院方利益将难以保障。如何做到救治过程中既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又防范医疗纠纷、医疗缺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给医院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应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6、人才引进困难,技术力量薄弱。民政精神病院大多由于名称(多冠名精神病院、福利院等)、收治对象、医院条件、工资薪酬等原因,人才引进困难一直都是一个难题,即便勉强引进,往往也难以真正留住人才。相对于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业务技术力量与社会不断发展的服务需求带来压力和挑战,所有这些都使单位建设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不相协调,甚至对单位的正常运行带来困难,成为制约民政精神病院发展的瓶颈。

7、对护理人员的规范化教育培训不足。目前,民政系统的精神科专业人员一般都是依靠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提供培训,而提供精神专科护理员的培训机构更是几乎没有。在专科护士的培养方面,江苏省目前暂未开设精神科专科护士的培养班,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组织培训。

8、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由于流浪救助精神病人大多病史不祥,且他们的生活环境恶劣,行为异常,感染各种传染病的概率较高,而在院精神病人均为群居生活,且传染病大多有潜伏期,容易引起交叉感染。

9、外来救助病人交流沟通困难。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往往很多救助病人为外地来苏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也有一些是来自偏远山区,文化程度低,还有很多为智障病人,交流成为最大的难题。希望能够有多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志愿者帮助寻找他们的家人。

10、收治病人老龄化,护理风险增加。近年来,整个社会进入老龄化,自然我们收治的对象也出现同样的情况,老年人占到65%以上,因此生活护理量较重,与此同时,跌倒、哽噎等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加。这就更需要我们多培养一些全科护士来应对。

四、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争取政府重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精神障碍的发病率明显增加,因病致贫现象日益加重,特别是精神疾病,使很多家庭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同时,由于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大,反复发作,需要住院和长期服药维持治疗。因此,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精神病患者开展医疗救助,只有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多部门协调联合,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中,要像养老中的阳光计划,残疾儿童中的明天计划那样,加大对精神残疾弱势群体的资助,使他们感受阳光和雨露。

2、民政部门对民政精神病院要有明确定位。要正如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的那样:加强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民政精神病院要立足服务民政保障对象,真正履行好民政职能。

3、争取社会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场合和条件,开展多种活动充分进行宣传,征得社会的同情和关爱,赢得社会支持。

4、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要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结合民政精神病人的特点,逐步将封闭式管理向相对开放式管理模式的转变;大力加强人性化服务,把单纯的医疗服务向医疗、康复、护理为一体的服务模式转变;要从重视疾病治疗向重视病人身心康复和社会功能全面发展的转变。

四、民政系统精神病人服务工作与社会支持

民政服务民生,民政工作尤其是精神病防治这一重任需要依靠公众与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因此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1、加强病人管理,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建档工作。各区、街道要安排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发现、建档、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督促实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报告、登记管理制度,基层要建立病人档案,加强分级随访管理,并定期向社区管理人员汇报。可借助我市实施的中央补助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开展病人的诊治、随访、健康教育等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病人管理档案,为我市掌握重性精神疾病资料及开展病人健康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技术培训,做好基层医务人员的随访指导工作。为有效实施好医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我市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各级各部门医疗机构要注重对精神卫生专科医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师资培训,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力度。适时对社区精防工作人员、民警进行专门培训普及常识,加强对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进行追踪随访,有效组织实施病人随访指导,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管理工作。

3、加强部门配合,做好肇事肇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主动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肇事肇祸病人的应急处置和精神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建立部门协同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单位要在建档、管理精神疾患病人的同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促进社会和谐和人群安全。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当地精神疾病患者信息,通过应急处置、入院就诊等方式减少肇事肇祸率。

精神疾病的治疗新进展篇4

为加强精神疾病的手术治疗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技术审查管理

神经外科手术治疗某些精神疾病具有高风险性,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此类技术属限制性医疗技术,并涉及伦理评价问题,应严格在限定的机构、人员和条件下,有限制的实施。医疗机构将此类手术作为临床诊疗项目应用于临床或者开展临床研究前,需经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卫生部技术审核同意。

二、科学、准确、严格掌握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的适应证

经我部技术审核同意的医疗机构,方可应用神经外科手术方式治疗国际学术界没有争议的、经规范化非手术方式长期治疗无效、患者脑部有器质性改变或长期频发异常脑电波、给患者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难治性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的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必须严格筛选病例,准确掌握适应证和手术指征,制订具体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好医患沟通,每例手术必须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精神分裂症等不属于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的适应证。

三、加强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临床研究管理

医疗机构经我部技术审核同意开展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的临床研究时,必须充分尊重受试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项目不得作为常规临床诊疗项目向患者提供,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精神疾病的治疗新进展篇5

【摘要】目的了解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状况。方法采用随机访谈式方法,对400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探索性调查。结果就业、经济状况、家庭监护、医疗保障是精神疾病患者突出的生活问题。结论应当尝试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建立精神疾病的自我管理模式。

【关键词】精神疾病基本生活状况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自我管理模式

Theessentiallifeconditionsurveyofthe400casesofmentaldiseases

【Abstract】ObjectiveTounderstandthelifeconditionofthepatientswithmentaldiseases.MethodsItwasaadoptwayoftherandomisedblockinterview,to400casesmakeagroupinginvestigation.ResultsTheemploy-ment,economiccondition,familywardshipandmedicalsafeguardareoutstandinglifeproblemofthepatients.Conclu-sionItshouldtrycommunitymentalhealthservingonconstituteaself-supervisemodeofthepatientswithmentaldiseases.

【Keywords】mentaldiseasesbasiclifeconditioncommunitymentalhealthserviceself-supervise

精神疾病危害着人民的健康,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日益显现,从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各类严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和终身患病的患者在不断上升[1]。本文拟从精神疾病患者面临的切身状况:就业、收入来源、家庭监护、医疗保障等问题进行调查,旨在阐述:尝试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建立精神疾病自我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入组对象为2003年4月~2004年4月在我院住院的400例患者,均符合CCMD-2及CCMD-3诊断标准。男240例,女160例;年龄6~72岁,平均(31.65±5.34)岁。精神分裂症255例,心境障碍47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41例,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1例,分裂样精神病11例,其他35例。

1.2方法采用随机访谈方法,对经过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或基本缓解,能够做相关检查治疗的患者357例和有家属陪护开放治疗的患者43例,进行就业、经济来源、住院状况、家庭监护、医疗状况调查,并进行百分比统计分析。

2结果

2.1就业状况见表1。精神疾病患者存在一定的就业困难。400例患者中就业困难人员92例(分流人员61例,无业31例),占23.00%。

表1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状况调查略

2.2收入及收入来源见表2。精神疾病患者收入偏低,家庭生活负担重者偏多。400例患者中个人收入低于300元/月或无业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低保人员共140例,占35.00%。

表2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收入和收入来源调查(略)

2.3患者收入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见表3。精神疾病患者个人收入对家庭生活具有一定影响。400例患者中分别有96例(24.00%)和253例(63.25%)患者的收入是家庭生活的唯一和主要经济来源。这无疑加大了患者的生活压力,患者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家庭生活状况。

2.4住院状况见表4。精神疾病患者再次住院率偏高。400例患者中因病情复发再次住院治疗的有170例,占42.50%。

表3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经济收入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略

表4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状况略

2.5家庭人数组成状况见表5。400例患者中有61例(15.25%)是独居,这对患者出院后维持治疗和监护是十分不利的,这也是一部分患者长期住院的原因。

2.6医疗状况见表6。精神疾病中自费治疗者偏多。400例患者中有186例自费,占46.50%。

表5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家庭人数组成状况略

表6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状况略

3讨论

长期以来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问题和防止疾病复发问题一直困扰着精神卫生工作者,患者家庭、单位和国家医疗保障部门为精神疾病患者所支付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增加。通过对本文调查不难看出精神医学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就业,经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维持治疗,预防,监护,医疗保障每一方面的压力都对精神疾病患者产生巨大影响。是否有患者同时具有上述压力本文未做分析,但防止疾病复发,降低医疗支出是改善患者生活状况不争的事实。目前许多国家已在开展和循证研究包括抑郁症在内的慢性病自我管理计划(chronicdiseaseself-managementprogram,CDSMP),这是一种新型的自我管理模式,它和传统的单纯的疾病治疗和病人收容模式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主要是由专业人员在社区采用团体辅导的形式,使患者通过系统地学习后能够明确其行为方向,增强对健康的信心,监控疾病症状,情感变化,提高自己对疾病状况的适应能力。实施自我管理模式实质上是建立了一种经科学验证的适应慢性病管理的保健模式,它强调真正以患者为核心,通过医患协作来保持患者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的全面的健康状态。从我国上海开展的CDSMP随机调查试验证实:这一新型的教育干预模式是一种较好的社区保健模式[2]。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的巩固治疗和维持治疗非常重要,反复发病是降低患者生活质量,导致患者家庭致贫,返贫的因素之一。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精神卫生保健,是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努力的方向。因此应当尝试建立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自我管理模式的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形成以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工作体系,延续巩固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效果,承接患者出院后的维持治疗和康复训练,并把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传授给患者、患者家属、社区人群,通过家庭、社区的力量关心、关爱患者,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疾病康复,早日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沈渔.精神医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01.

精神疾病的治疗新进展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及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完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监护网络;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有效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止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宣传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重要性,提高治疗率。

(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对本市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防控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各镇(街)、村委会(社区)、单位分级负责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加强社区监护,单位和个人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

(三)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实施科学防控,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有关精神疾病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报告、康复和治疗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组织管理

建立*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等单位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精神疾病信息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做好对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监管的康复技术指导与培训;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各类从事精神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医院-社区一体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模式,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干预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门要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精神卫生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

*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对社区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送工作。对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行属地管理制,由案发地派出所强制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精神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生活救助。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应支持协助做好精神病的防治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共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部门强制收送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救助。

司法部门要协调、指导精神疾病鉴定机构规范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法医鉴定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司法援助。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

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精神病防治经费列入卫生部门预算,明确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精神病防治工作人员奖惩政策。落实无经济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和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

人事部门要检查和指导卫生、劳动、民政等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资格管理,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扩大队伍规模。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有劳动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法制部门要负责对部门制定有关精神卫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和精神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精神药物行为。

总工会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在职工中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压力,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团市委要积极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心理健康课堂活动,开设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热线,预防不良事件发生。

妇联要做好对弱势妇女的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妇女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系统。

老龄办要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中开展老年精神心理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知识。

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组织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监护组织。协助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将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帮助精神疾病康复者解决就业问题,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技术指导

成立*市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设在*市慢性病防治站),由慢病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精神科、心理科医生组成,负责全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本地段精神疾病防治技术工作,指导社区家属督促精神疾病患者服药治疗。

五、预防控制

(一)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

1.市政府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

2.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在重大灾害处理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降低重大灾害发生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

3.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组织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中非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要为*、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5.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学生精神健康的能力。学校要为教师接受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学校要将精神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创造有利于学生精神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6.*部门要创造条件,加强对社区民警等工作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

7.科技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提高精神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8.各镇(街)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

9.医疗机构要向就医者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10.残联、妇联、团市委、老龄办等社会团体要针对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的特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1.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向公众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1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关心干部职工的精神健康,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创造有利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精神健康水平。

(二)精神疾病信息报告。

1.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将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情况,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通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镇(街)派出所。各镇(街)派出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并与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患者信息沟通机制。

(三)社区监护。

1.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由当地居(村)委会组织家庭成员、社区民警、居(村)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康复医生(村医)和义工成立监护小组,督促患者服药,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帮助其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