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理(6篇)

时间: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理篇1

1X线辐射损害机体的机理及临床表现

1.1危害机理

1.1.1X线照射生物体时,与机体细胞、组织、体液等物质相互作用,引起物质的原子或分子电离,可以通过电离机体内广泛存在的水分子,形成一些自由基,通过这些自由基的间接作用来损伤机体。当射线作用于人体时,即引起水分子的电离和激发[1]。激发和电离过程中产生非常活泼的强氧化剂HO2,OH与强还原剂(H2)都能引起机体的正常的氧化还原过程的改变,生物细胞可产生抑制,影响正常代谢。

1.1.2单个或小量细胞受到辐射损伤(主要是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等)可出现随机性效应。而对生殖细胞的损伤,则影响受照个体的后代而产生遗传效应。这种辐射能够穿透细胞破坏细胞内部结构,破坏DNA对遗传分子产生难以修复的终身性破坏,甚至诱发某些癌细胞。

1.2临床表现由于这种电离和激发的作用,X线进入机体后能使活体组织因电离而发生损伤,甚至造成细胞死亡。最终导致器官水平的障碍乃至整体水平的变化,在临床上便可出现放射损伤的体征和症状。如果长时间受X线照射,会使肌肤、肺、肾、肝、肌肉、骨、结缔组织发生慢性反应。表现为毛发脱落,汗腺、皮脂腺功能障碍,皮肤干燥,角质增生生殖功能受到损害,视力减退,眼发生放射性白内障。化验出现红细胞和白细胞明显减少,血小板下降,血沉加快[1]。不过这种损害是累积性的。对人体细胞的损伤,只限于个体本身引起的躯体效应。

2常用的防护物质

因为铅的原子序数为82,对X线有比较大的吸收作用,防护效能大,质软,且加工容易价格低。所以,常用于X线的防护。其防护制品:铅围裙,含铅玻璃,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子,铅防护颈套等。

3X线检查的防护措施与原则

3.1对管球的防护

要遵循X线防护的基本原则,各种X线机有用线束宽度应尽量减小,控制照射量及照射时间。X线的管球组装应有足够的屏蔽厚度,减少照射野面积,远离被照射的物体或加以适当的屏蔽。淘汰性能差的X线机,选择防护好的X线机,进行严格的剂量检测。加强防护意识。

3.2工作人员的防护

3.2.1工作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暴露在原发X线之中,尽可能避免直接用手在透视下操作,须使用各种防护器材,如铅橡皮手套、铅围裙及铅玻璃眼镜等。利用隔光器使透视野尽量缩小,毫安尽量降低,曝光时间尽量缩短。照片时也要避免接触散射线,一般以铅屏风遮挡。如照片工作量大,宜在照片室内另设一个防护较好的控制室(用铅皮,水泥或厚砖砌成)。

3.2.2工作人员应佩带射线剂量检测器,每月报告1次个人接触的辐射剂量,介入工作人员每年接触的定量不应超过5%,为了限制X线辐射剂量,根据介入手术设备和防护条件,可适当限制者的手术次数。定期进行防护检查,工作人员每月检查血常规1次每年系同体检1次。适当增加营养,增加室外活动,避免过于劳累。合理排班,严格休假管理。

3.3对被检的防护

3.3.1患者与X线球管的距离,一般不少于35cm。这是因为患者距X线球管愈近,接受放射量愈大。球管窗口下须加一定厚度的铝片,减少穿刺力弱的长波X线,因这些X线被患者完全吸收,而对荧光屏或胶片都无作用。

3.3.2患者应避免短期内反复多次检查及不必要的复查。对性成熟及发育期的妇女作腹部照射,应尽量控制次数及部位,避免伤害生殖器官。早期怀孕第一个月内,胎儿对X线辐射特别敏感,易造成流产或畸胎,故对早孕妇女避免放射线照射骨盆部。对男患者,在不影响检查的情况下,宜用铅橡皮保护阴囊,防止受到照射。

3.3.2建立剂量限制体系

一般来说,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都有健全的剂量监督制度。放射工作者有效剂量在一次事件中不得大于100mSv,一生中不得大于250mSv。保证不超过容许剂量[2]是不会有显著损伤的,一般对于这样的照射都能自然地适应而不得病。医学检查导致健康人群患癌的风险在千万分之一到十万分之一之间。致癌几率是微乎其微。由于透视、CT的X线剂量比普通照片大很多。因此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X射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我国和国际的儿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也明确规定,“不能把肺部的常规检查作为幼儿和青少年的常规检查项目。我科从2004年下半年和2010年仙后采用CR及DR设备,辐射剂量比普通X光照片大幅减少。因此取消了常规胸透检查。而采用胸部摄影。由此可见,我们的常规放射检查的剂量是在安全范围内,所以除特殊个体(如怀孕早期)外,一般不应过度考虑辐射损伤。

综上所述:不论医护人员还是患者,都应该学习一点防辐射的知识。应严格掌握X线、CT检查的适应证,能用非辐射方法(如超声)的就用非辐射方法,能用拍片解决的就不用CT检查。尤其育龄妇女、孕妇及婴幼儿更要尽量避免CT检查。采用一定的防护措施,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护设备。自觉遵守X线防护原则及各项操作规程,提高x线防护的效益,使X线真正地造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理篇2

文章介绍了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分析了其辐射特征和危害,详细阐述了医院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工作人员注意事项,建议加强放射安全及职业防护管理。

关键词

直线加速器放射安全防护管理

依据现行的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于II类射线装置,属于中危险射线装置,发生事故时可以使受照射人员产生较严重的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产生的辐射水平及其防护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注意和关切。各相关医疗机构在医用加速器的使用中应高度重视辐射防护问题,在做好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的同时,更应确保机房周围环境的放射安全,保护好公众安全。

一、直线加速器结构、工作原理及辐射特征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能量一般指X射线治疗方式下的加速电位,即X射线的最高能量。通常按能量10MV为界区分,以采取与之相应的放射防护措施。它还可以按照产生X射线的种类分为单光子、双光子和多光子直线加速器。加速系统是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核心,由加速管、微波功率源、微波传输系统、电子注入系统、高压脉冲调制系统、聚焦系统、真空系统、电源和控制系统、附属设备等组成。

其工作过程是:调制器产生两个脉冲高压,一个加到功率源(速调管和磁控管),功率源产生的微波功率经微波传输系统,馈入加速管,并在其中建立加速场;另一个脉冲高压加到电子枪,引出电子束,电子束注入加速管,受到其中加速场的加速。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运行时,被加速的带电粒子从加速器的真空区引出后,这些带电粒子与被撞击的物质相互作用时产生轫致辐射X射线、特征X射线、瞬间γ射线、中子射线和缓发射线(能量≥10MeV时)。而且,由于射线作用于空气及次级辐射等因素,可产生臭氧、氮氧化物和微量气载放射物质。

1.初级射线辐射。是指来自加速器准直器孔直接发射的射线。当光阑完全打开时,从辐射头靶端出射的X射线为一个半角为14度的锥形线束,其能量特性决定于选择的X射线能量级别。辐射防护主要依据X射线能量。

2.露射线辐射。是指穿过加速器组装壳体的泄露射线,与主射线相比,泄露剂量率比主射线束发射剂量率要低得多。

3.散射线辐射。是指受有用射线束和泄漏辐射直接照射的照射对象、装置部件以及建筑物室壁的散射辐射。

4.中子辐射。是指在高能X线模式下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中子,通常无论在高能电子线或低能X线模式都只有很低能量级水平。但在高于10MV的X线模式中,迷路入口的设计必须对中子剂量加以考虑。

5.辐射活化的产生。是指直线加速器工作高于8MeV的能量级时,会发生光核效应,特别是高于12MeV时增加更快。这样会造成辐射头、室内其他物质包括周围空气在内的放射线核素的形成,产生少量的放射性气体,如13N(半衰期10min)和15O(半衰期2min)等。

二、直线加速器异常情况下的辐射危害(事故照射)

当加速器装置损坏、调试和操作失误时,人员可能受到误照射,称为事故照射。在异常和事故状态下,人员可能误入正在进行治疗的机房内,或者停留于正在进行治疗的机房内而不被发现,此时将会受到散射X射线甚至主射束照射的危害。

(一)非辐射危害因素

在加速器的照射下,空气吸收辐射能量并通过电离离子的作用产生非放射性有害气体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此类气体主要采用治疗室的通风换气来控制。

(二)潜在职业病危害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为了放射防护的目的和阐述剂量与效应的关系,在1990年的第60号出版物中,将辐射有害效应分为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两种。因此,从事放射治疗职业对放射性工作人员可能造成的潜在性职业危害有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两种。

(三)确定性效应

确定性效应是指那些存在剂量阈值,且严重程度与受照剂量有关的效应。不同组织对电离辐射的敏感性相差很大,通常在单次较低剂量照射后很少会有组织表现出有临床意义的有害作用。性腺、眼晶体及骨髓等较为敏感。当发生辐射事故受到意外大剂量照射时,可致受照射人员发生急性放射病,甚至在短期内死亡。

(四)随机效应

随机效应是指发生概率与受照剂量成正比,而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的效应。对于这类效应,从辐射防护的观点认为不存在剂量阈值。即使是很小的剂量,也有导致随机效应发生的危险。因此在正常工作中很少发生确定性效应,更应重视的是随机性效应,因为随机效应无阈值,即使接受很小的剂量也有发生癌症等随机效应的可能。

三、医院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鉴于直线加速器本身的特殊性,医院应加强对直线加速器的放射防护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及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加速器机房的屏蔽防护工作

机房设计应遵循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还要适当考虑其他非射线防护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必须符合相应的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周围环境安全。

(二)认识迷路设计与管道防护的重要性

直线加速器的迷路设计大多采用L型,加强迷路防护散射线的能力。另外要注意机房管道的防护,适当情况下进行屏蔽防护。

(三)确保联锁装置安全有效

为确保直线加速器在治疗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其联锁装置应在机器存在某种危险状态时能够立即自动切断电源和束流的电路。

(四)加强机房内的通风管理

在放射治疗过程中,直线加速器机房内空气中氮氧化合物浓度、自由基相对浓度高于一般房间,主要是由于射线对空气电离作用而形成。医院管理部门在直线加速器机房要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且确保有足够的通风换气次数,以减少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

(五)健全加速器的保养与维修制度

直线加速器投入临床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其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操作人员要按常规使用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记录在案。

(六)重视放射工作人员团队管理与建设

医院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速器放射防护工作,做好常态化管理,重视放射工作人员的劳保待遇、人才梯队培养及团队建设。

四、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能同时产生高压、强流、微波和射线,因而在安全防护方面的保护措施应该更加严格。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充分地认识到其危险性,严格遵守直线加速器的安全使用规范,保障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鉴于此,放疗工作人员使用直线加速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牢记放射防护3原则

即辐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这3项基本原则构成了一套放射防护体系,正当化是最优化过程的前提,个人剂量限值是最优化的约束条件。所以,放射防护3项基本原则是相互关联的,要灵活运用。

(二)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防护意识

技师和工程师应定期讨论分析加速器在使用中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办法,树立严肃、严格、严密、严谨的工作作风;定期学习防护知识,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制订制度,规范流程

科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机器操作的正规规程和完备的应急预案,使实际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用制度制约、避免事故的发生,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科室要举行相关预警演习,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并且定期检查急停按钮是否失灵、各项联锁是否有效。

(四)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

一旦发现血象异常或者身体出现其他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必要时调离岗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院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直线加速器的放射防护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监督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编辑刘鲁)

参考文献

[1]曾自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J].医疗卫生装备,2010,31(9):116

[2]姜秀英.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性能检测与质量保证[J].医疗卫生装备,2005,26(8):56

[3]陈跃,杨迎晓,张远.应重视医用直线加速器的防护和安全[J].中国辐射卫生,2007,16(4):506

[4]ValentinJ.国际放射委员会第91号出版物评价非人类物种电离辐射影响的框架[J].辐射防护,2004,24(zl):9-46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理篇3

[关键词]医学影像学;辐射防护;实习生;知识知晓率;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4-4721(2013)05(c)-0150-03

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ct、ect、数字减影、核磁共振、超声、放射治疗、医用加速器以及介入性诊断治疗等放射技术已深入到医学诊疗的各个领域[1]。医学影像设备和技术从种类、数量到质量都有较大发展,与此同时患者接受放射诊断和治疗的频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技术的发展、设备的更新,给广大患者带来了巨大的医学利益,同时也给放射工作人员带来了潜在的辐射危害[2]。医学辐射安全防护已成为辐射防护领域影响面最广的重要课题。美国密西根大学已将医学辐射防护课程作为学生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并成立医学辐射防护工程学系来研究和开设相关课程[3]。我国也越来越重视辐射对医务人员的影响研究,《放射性肿瘤判断标准》(gbz97-2002)等标准的颁布,对放射工作人员中发生的恶性肿瘤源自辐射的病因做出的判断具有法律效力[4]。但是,由于放射工作人员对射线的危害意识薄弱,没有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操作,在辐射源操作过程中怕麻烦而不佩戴或少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受到过量照射等情况时有发生,放射工作人员存在比较严重的健康隐患[5]。为此,本次研究探讨医学影像学实习生辐射防护知识知晓率及其影响因素,提高辐射防护意识,为促进健康提供理论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2011~2012年在西双版纳州某医院实习的218名医学影像学实习生,平均年龄(23.8±9.7)岁,其中男生104名,占47.71%;女性114名,占52.29%;本科99名,占45.41%;专科119名,占54.59%。

1.2研究方法

对该院全体医学影像学实习生进行普查,采用自编问卷进行调查,问卷包括性别、年龄、学历等基本人口学信息和辐射防护知识来源、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正确的辐射防护措施等调查项目。问卷设计后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修改,在现场调查前进行预调查,调查员经过专家统一培训,统一标准和认识。现场调查时问卷由研究对象填写,共发放问卷224份,回收问卷224份,问卷回收率100.00%,有效问卷218份,问卷有效率97.32%。

1.3统计学方法

应用epidata3.0软件建立数据库,二人平行录入有效数据,并进行一致性检验。有效数据导入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多因素分析采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在α=0.05的检验水准进行统计推断。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辐射防护知识来源

医学影像学实习生辐射防护知识有56.42%(123/218)来源于带教老师,55.05%(120/218)来源于课堂学习,31.19%(68/218)来源于课本,20.18%(44/218)来源于同学。本科学历实习生主要来源于课堂学习(67.68%,67/99),专科学历实习生主要来源于带教老师(66.39%,79/119),二者在课堂学习(χ2=11.300,p=0.021)和带教老师(χ2=9.117,p=0.037)这两种知识来源上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辐射防护知识知晓情况比较

以回答正确5个问题及以上为知晓,回答正确不足5个为不知晓,本次研

中本科和专科辐射防护知识知晓率分别为76.48%和68.29%。专科学历实习生,本科学历实习生在诊断技术的优化选择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晓率高于专科学历实习生,但在正确的辐射防护措施方面知晓率低于于专科学历实习生(p<0.05)。见表2。

2.3辐射防护知识知晓率影响因素分析

以医学影像学实习生辐射防护知识知晓情况为因变量(不知晓=1,知晓=0),以性别、学历、民族、知识来源等因素为自变量进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提示,男生(or=1.041)是辐射防护知识不知晓的危险因素;本科学历(or=0.391)和知识来源于带教老师(or=0.663)是辐射防护知识知晓的促进因素。见表3。

3讨论

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快速发展对其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规定新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要进行放射防护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证才可从事放射性工作。所以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师不仅要懂得自身的安全防护,而且还要懂得对患者的防护[6]。本次研究提示,医学影像学实习生辐射防护知识主要来源于带教老师(56.42%)和课堂学习(55.05%),本科学历实习生主要来源于课堂学习,专科学历实习生主要来源于带教老师,二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带教老师的讲解和课堂学习是影像医学实习生辐射防护知识的主要来源,课堂学习是理论知识的来源,带教老师在医学实践中的讲解是会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有研究显示,放射防护课程与其他医学课程相比,存在着内容繁多、学时少的特点,这在无形中使医学生产生“非主科”意识,认为放射防护课程是教学大纲“要我学”,而非“我要学”,在潜意识中影响了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就更需要带教老师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加强辐射防护的健康教育[7]。生和专科实习生的辐射防护知识知晓率分别为76.48%和68.29%。说明医学影像专业实习生对辐射防护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不全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实习生对诊断、治疗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等诊断技术的优化选择原则知晓率高于专科生。同时,本科实习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晓率高于专科实习生,说明本科实习生对辐射防护专业的知识掌握程度比专科生全面,需要加强专科学历实习生的专业知识。但在操作前穿铅衣,戴铅帽、口罩、橡皮手套,穿专用鞋,防止污染日常衣物和头发以及吸收放射性气体,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物和存放食物,以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准备,熟练操作,合理应用时间、距离、屏蔽三种防护手段、降低辐射量等辐射防护措施方面知晓率低于专科学历实习生,说明本科实习生对实践操作中基本的、常规的辐射防护知识有所忽略,需要带教老师强调。二者在辐射来源、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4792-84)以及人体接受过量辐射可以引起人体组织细胞发生染色体变异或畸形变不可逆的辐射损害等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三方面的知晓率均不高,也需要加强学习。

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男生(or=1.041)是辐射防护知识不知晓的危险因素,说明男生与女生相比对自身健康不够关注,对辐射防护的意识有待提高。本科学历(or=0.391)和知识来源于带教老师(or=0.663)辐射防护知识知晓的促进因素,说明本科生相对专科生对本专业知识掌握的更为全面,需要加强专科生的健康教育,同时说明带教老师在带教过程中的健康教育对实习生加强辐射防护知识有重要的作用,每一位带教老师都要积极主动地对实习生进行辐射防护教育,增强辐射防护意识,促进健康[8-10]。

[参考文献]

[1]强永刚.医学辐射防护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2-13.

[2]陈福华,袁建华.放射科减少x射线辐射的措施[j].中国辐射卫生,2010,19(4):417-418.

[3]廖永华.加强医学生辐射安全文化教育的思考[j].医学教育探索,2010,9(9):1269-1271.

[4]汪莹.x射线在医学影像诊断领域的应用及发展[j].广东科技,2009,(16):101-102.

[5]何祥金,陈劲,魏江涛,等.内江市放射工作人员过量照射原因分析

及对策[j].中国辐射卫生,2010,19(4):419-420.

[6]强永刚,林伟,廖永华,等.医学影像专业开设辐射防护课程的教学探索医学影像专业开设辐射防护课程的教学探索[j].2005,4(2):113-115.

[7]陈渝,高加蓉,郎朗.临床放射物理与防护的教学难点及改革探索[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1):99-113.

[8]邬仁会.临床核医学辐射的防护与护理[j].现代医药卫生,2010,26(6):935-936.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理篇4

【关键词】电磁辐射WCDMA移动基站强度预测监测防护

一、移动通信基站及电磁辐射

1.电磁辐射在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长被人们称之为电子烟雾,它是由空间共同移送的电能量和磁能量组成的,由电荷的移动产生的能量。而移动通信正是依赖电磁辐射来实现传播的。电磁辐射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很大,有很多人也都为此苦恼,移动通讯在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人们生活环境和人的身体健康的影响极大。

2.电磁辐射会照成电磁污染,当电磁辐射超出人体和环境的影响的范畴,就会产生极大的危害。电磁辐射对于身体的危害主要分为三方面,其一就是所谓的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都是处于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而电磁辐射则会改变这种平衡关系,人体的器官和身体细胞会受到损伤。其二是热效应,人体的主要组成成分是水,当水分子吸收电磁辐射之后,相互碰撞,温度不断提高,温度的升高会对人体中的蛋白质和DNA结构产生影响,严重的能够引起细胞突变。其三就是累积效应,现在的生活中,到处都有着电磁辐射,当电磁辐射对你身体的伤害还没有完全恢复之前,就在此受到伤害,长此已久,人受到的伤害会越来越重。

3.移动通讯系统往往由移动台、基站、移动交换中心以及与市话网络相连接的中继线等组成。移动通讯的特点是信息交流的双方至少有一个处于移动通讯收发状态,它依赖电磁波的传播,所以一些恶劣的条件会影响通讯信号。并且移动信号与信号之间有干扰,常会出现紊乱的现象,经过人们研究,移动通信设备使用了自动功率控制电路,就是人靠近基地站的时候他的发射功率自动降低,而远离的时候则会自动升高。

二、基站电磁辐射的评价标准及监测方法

1.基站就是无线电台的一种,它主要是作为信息的中转,也就是信号的收发,它连接着移动电话和移动通讯网络。基站是固定在某一个地方的高功率多信道双向的无线电发射工具,当你用手机打电话的时候,民众手机上发出和接受的信号都会通过附近的移动基站,通过移动基站,会把你的电话接入无线网路中,为了避免信号的相互干扰,往往不同区域的信号高低不同,就好像蜂窝一样,因此通讯系统又被成为蜂窝系统。

2.移动基站的电磁辐射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其一是发射机本身的电磁泄漏,基站一般建设的都比较高,距离地面比较远,其对于地面上的辐射强度小。其二是发射天线的信号发射,发射天线一般建设在离地五十米以上的塔楼上,他们的发射能量有限。其三是高频电缆和接头处,但是接头处一般都有着特殊的防护。但是那些建设在高楼楼顶的发射基站对于那些居住距离楼顶比较近的人,危害还是很大的。

3.当今社会对于电磁辐射越来越重视,移动通信方面不能马虎,移动通信对于基站电磁辐射的检查时刻都不能松懈,电磁辐射如果泄露严重,对于人和环境影响都是巨大的。对于电磁辐射监测一般都是定期进行,一般都是固定的某一个时间段固定的地点进行不间断的监测,防止电磁辐射对于人们的危害,把电磁的辐射控制在一个安全的范围。

三、基站电磁辐射的防护

1.安全防护距离是指符合我国对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公众照射限值和电磁辐射的管理规定。由于发射天线有着方向性,所以对于不同方向上电磁辐射程度不同,对于电磁辐射的防护力度应该也有所不同,并且发射天线与空间某一点的最小距离也要控制好。如果这这些因素无法改变,那么就应该对防护人员进行个体防护。

2.想要减少电磁辐射对于环境的污染,可以有三种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主要是干扰源的改变、干扰传播途径、减少敏感设备。对于移动通讯中的电磁辐射的防护,主要是对干扰源的合理建设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

四、结束语

移动通讯的应用现今越来越普遍,在生活中必不可少。人们逐渐意识到电磁辐射对于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和影响,民众应该更好的去了解相关的知识,正确的看待电磁辐射,适当进行防护。通过移动通讯电磁辐射对于环境方面的影响的研究,让民众对于电磁辐射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于移动信息基站建设的一些防护措施进行了简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林少龙,蔡贤生.移动通信基站天线设置与电磁辐射影响分析[J].中国无线电.2011(05)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理篇5

关键词中波发射塔;中波;电磁辐射;防护

中图分类号G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6)161-0044-01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和科技时代,信息传播至关重要。信息传播有很多方式和途径,包括图片、声音、影响、文字、数据等等。其中,电磁波的传播方式具有传播消耗低、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传播信息准等诸多优势,因此,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中来。对于电磁辐射,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它就在我们周围,我们时刻受到电磁辐射的影响。对于建筑器材、电子设备以及人体,中波电磁辐射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我们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防范。在此背景下,本文着重分析了中波电磁辐射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及防护策略。

1电磁辐射的相关概述

1.1电磁辐射的概念

所谓电磁辐射,就是由发射源向四周发射电磁能,包括传导发射和辐射发射,即电磁辐射,又称为电子烟雾,由磁能量和电能量组成,是在电荷移动过程中所产生。众所周知,影响电磁环境的关键因素是电磁辐射。与电磁辐射的概念不同,电磁辐射污染主要指手机、电脑、电视机、收音机、微波炉这些家用电器在运行时以及自动化办公设备、医疗设备、电子仪表和电磁波发射塔、雷达站、电视台、电台、变电站、高压线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各种电磁波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这些不同波长、不同频率的电磁波会充斥人们生活的各个空间,穿透周围各种物质,包括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高强度的电磁辐射下,体内细胞就会被大面积地杀伤或杀死,严重者危及生命。

1.2电磁辐射的类别

根据电磁波产生的原因,可以把电磁辐射分为人为电磁辐射和自然电磁辐射两大类;根据电磁波的强度,可以把电磁辐射分为强电磁辐射和弱电磁辐射两种。强电磁辐射的发射频谱比较窄,而弱电磁辐射的发射频谱则比较宽,可以横跨几个级别频率级别。根据频段的不同可以把人为电磁辐射分为射频电磁辐射和工频电磁辐射。人为电磁辐射依据人造系统可以分为广播发射类、通讯发射类、工科医类、交通系统类、高压电力类等。

2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影响

毋庸置疑,中波发射塔所发射的电磁波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事情都有两面性,电磁波本身产生的电磁辐射给周围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2.1中波电磁辐射对电子类设备的影响

2.1.1中波电磁辐射对电子类设备的影响机理

中波电磁辐射进入电子系统或电子设备,有2个渠道:第一,由于电磁耦合、静电耦合或感应耦合,中波电磁就会直接辐射到中波发射塔附近的导线上,并且形成电磁干扰,然后电磁波会从这些导线传递到控制线、信号线、或电源线上,继而辐射到相关设备上;第二,中波发射塔所产生的电磁波直接辐射到相应的系统或者设备上,形成电磁干扰。

2.1.2中波电磁辐射对电子类设备的影响表现

中波电磁辐射对电子类设备的影响方式主要有两种:间接影响和直接影响。所谓间接影响,就是通过形成电磁耦合,利用导线,传递到电子类设备上,造成干扰[1]。而直接影响就是电磁辐射直接辐射电子设备,产生电磁干扰。电磁辐射不仅影响广播和电视的正常观看和收听,而且还会造成信号不准和仪表失灵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电磁辐射的影响也是无处不在,比如,在医院,电磁辐射可能影响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像B超仪显示屏的抖动和颤动、脉搏仪的偏差等等,都是由于电磁辐射的干扰。再比如在学校,学生在做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时,信号波的消失以及观测过程中的失误等等,化学实验中的易燃易爆物品都有可能由于电磁辐射出现发生一些安全事故。

2.2中波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研究发现,电磁辐射会对人体带来巨大的危害和影响,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更是如此。中波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热效应、非热效应、累积效应。第一,热效应,人体内的水分再受到电磁辐射时,会引发机体升温,进而影响体内器官的正常运行。人体体温升高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视力下降、免疫功能下降、白细胞减少、心动过缓、失眠、头胀、心悸等等。如果微波功率达到1000W,直接照射人体,可在几秒之内致人死亡;第二,非热效应。中波电磁辐射会干扰人的微弱电磁场,对人的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感觉系统、神经系统,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使细胞原生质、淋巴液、血液发生改变,严重时可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等[2];第三,累积效应。当非热效应和热效应作用于人体时,如果人体自身未来得及进行自我修复,再次受到电磁辐射,就会形成永久性的伤害和病态,危及生命。

3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防护策略

3.1电子类设备方面的防护策略

电子类设备的防护策略有很多,比如过滤、吸收、接地、电磁屏蔽等[3]。所谓过滤,就是中断电磁波,以防多余的电磁波产生电磁辐射。而吸收的防护原理和过滤基本相同,是通过吸收多余的电磁信号,减少辐射面积,防止电磁辐射。接地的防护策略就是将感应电流引入大地,以防电流过于集中。电磁屏蔽就是将一种金属材料制成封闭式形状的物体,避免内外接触,达到防护目的。

3.2人体方面的防护策略

人体方面的防护策略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远离辐射源,包括中波发射塔、广播台、电视台发射站等一些电磁辐射比较大的地区,还应尽量远离这些电磁辐射环境;其次,可以穿戴电磁辐射防护服,将电磁辐射隔离到体外;最后,平时应注意饮食和生活习惯,积极补充抗氧化剂,例如虾青素、葡萄籽、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维生素E、维生素C这些含量多的食品[4]。

4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应加深对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认识,平时应远离辐射源以及大型的发射塔,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健康,应提高电磁辐射的防护意识,养成电磁辐射的好习惯。平时还要注意饮食,积极补充抗氧化剂含量丰富的食品,将电磁辐射的危害降到最低,充分发挥无线电技术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本文从电子类设备和人体两个角度着重分析了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影响以及防护策略,以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颜锦,黄显吞,农高海等.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影响及防护的探讨[J].硅谷,2008(13):27-28.

[2]董晓博.浅析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危害影响及其防护措施[J].科技资讯,2014,12(15):237.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理篇6

1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泄漏的现象,过量的电磁辐射就造成电磁辐射污染。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为电磁能量迅速增长,电磁辐射已成为21世纪的主要污染源。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大、损害后果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它对人体的影响至今在科学上尚未完全明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很难用传统的末端治理”方式来解决,即污染产生后再来治理。但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的上述特点增加了公众的惧怕心理。在美国和欧洲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病学的大量研究表明电磁辐射和某些疾病之间可能具有联系,因而公众对于电磁辐射可能造成的健康危险高度关注。以暴露在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中受到了人身伤害和不良健康影响为由,针对公共企业和雇主的诉讼不断增加I’]。2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现状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设施分布越来越广、功率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建筑密度不断加大,电磁辐射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随着农村居民家用电器的迅速增加和电力、通信、交通事业的发展,电磁辐射污染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散。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也与日俱增,电磁辐射污染投诉率居高不下,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引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常见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有因在居民区建设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因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的纠纷,因移动电话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因开发商隐瞒有关电磁辐射污染的真实情况导致的商品房纠纷等。电磁辐射污染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公众的敏感度很高。但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却很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l)主观原因:认识差距。由于科学宣传不够,人们对电磁辐射污染往往出现过于冷漠和过度恐慌两种极端认识,巨大的认识差距成为纠纷各方沟通的主要障碍。(2)客观原因:立法滞后,执法不力。首先,现行法的空白让许多人感到无法可依,有限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更是让纠纷各方莫衷一是。因产业发展不足,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不突出,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显现出来。因此,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相关的产业部门就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性的认识普遍不足,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电信条例》、《电力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考虑电磁辐射污染的因素。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单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选址不当的现象大量地合法”存在。其次,环保执法的刚性”不足进一步加剧了解决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难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违反法律规定,建设前不作任何必要告知和宣传解释的现象比比皆是。基于上述原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发生后常常久拖不决。产生污染的一方否认电磁辐射的存在,激起公众的反感与恐慌;而求诉无门的一方则群情激昂,有的还不惜采取过激手段。开辟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合法解决途径刻不容缓。3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3.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单项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总局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虽为专门性规定,但无法担当大任。原因是:第一,内容的滞后性。我国通信、电子等产业的大规模迅速发展是在该法颁布之后,其规定已无法满足目前更为复杂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需要。第二,效力级别低,执行大打折扣。该法仅为部门规章,在目前谁主管谁起草,谁起草谁执法”的部门立法模式下,出于部门保护,由相关产业部门起草的立法很难主动考虑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许多制度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拿中并没有反映。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常常出现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中的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执一法的现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无法实施,进一步凸显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中的立法空白。3.2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空白和冲突第一,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产品电磁辐射国家标准。我国对包括移动电话在内的在使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没有任何国家标准,也没有要求这些产品标注其电磁辐射值、进行电磁辐射值检测的任何强制性规定。第二,我国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冲突。目前同时存在两个并不统一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1988年国家环保局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一88)和1989年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对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其中,卫生部的规定更为严格。两个标准的法律效力相同,发生冲突时只好呈请两部委的上级机关裁决其适用性。2004年4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在关于环保电磁标准复函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OZ一88)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相关的设施或设备,但不包括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虽然标准从行政上得到了统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消费者仍然遇到了很多问题。有关检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援用标准时仍然尺度不一。4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4.1充分利用现行法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现行法虽不够健全,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可以用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纠纷的主要立法有:#p#分页标题#e#4.1.1环境保护立法。第一,专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电磁波辐射是一种污染源,故该法规定的原则、制度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均可适用。根据2003年9月l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规划和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1.2相关部门专项立法。广播、电信、电力等产业部门的专项立法也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如《广播设施保护条例》、《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4.1.3国家其他立法。电磁辐射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以充分利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规定,《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4.1.4地方电磁辐射立法。我国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电磁辐射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立法的空白,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J匕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等。4.2尽快完善现行法4.2.1建立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体系(l)统一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同时存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一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两个相互矛盾的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是不正常的,应当尽快统一,并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要制定多辐射源的国家标准。(2)建立相关产品的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迅速出台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这不仅对消费者有利,而且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长远利益也有利。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市场准人制度,以加强对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管理。4.2.2加强电磁辐射地方立法现行电磁辐射地方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二是进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如《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三是就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单项立法,如《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地方立法应强化对电磁辐射污染法学特征的研究。现行地方立法主要是在急用先立”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对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学特征研究不够。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中,只是简单地将电磁辐射附属于电离辐射(又称放射性)一起立法,并未深入研究这两种辐射的共性和个性。这两种辐射污染虽然在管理制度上有某些相同的地方,如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都实行三同时”制度等,但它们在危害原理、危害程度、防治原则和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不能简单合并。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主要是重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单项立法在结合地方实际问题加强管理上有所突破,但对相关原则、理论的研究仍显不足。4.2.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有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使电磁污染源远离稠密居民区,把电磁污染管理纳入日常环保工作轨道。目前,我国已积累了一定的电磁辐射管理经验,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也在稳步进行,但法律的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势在必行。与其他污染防治法相同,该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l)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预防优先、合理控制、统一规划,其中统一规划是实现预防优先、合理控制的手段。对于电磁辐射这种特殊的污染而言,预防甚于治理。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在科学上尚未得到完全的证实,对电磁辐射污染的预防带有风险预防的因素,使预防优先”更为贴切。合理控制”是指根据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内。世界各国的电磁辐射标准差别较大,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了各国的产业发展。通讯、电子等产业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引导其走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2)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其他协助管理部门之间以及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作出明确界定,以改变目前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缺位的现象。(3)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除了传统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以外,还应该特别注重建立健全电磁辐射规划制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属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对儿童、孕妇的特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