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企业资产评估(6篇)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篇1
【关键词】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风险;防范
引言
为从根本上解决山西省煤矿企业“多、小、散、乱”的格局及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定,吹响了煤炭资源和企业兼并重组攻坚战的号角。
一、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模式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
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现有山西省境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在晋中央煤矿企业、市营煤矿企业和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单独保留和整合的市营以下地方煤矿。其中,因安全生产事故确定为关闭和资源枯竭、非法违法矿井不得作为基数进行兼并重组,其所剩资源可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有关新增资源的规定执行。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
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底,山西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在全省形成2~3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5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三)兼并重组的模式
以三个大型煤炭基地和18个规划矿区为单元,以市、县(市、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并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与煤炭行业相关联的大型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但必须由煤矿企业控股,以实现专业化管理、煤炭与相关产业一体化经营。
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之间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经营风险分析
(一)重组方式中存在的风险
1.兼并重组方式可能会给新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兼并重组方式主要是以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首先将小煤矿的资源及实物资产进行评估,然后转让给新公司,相当于将其所有经营进行转让,重组后小煤矿将完全退出原有煤矿的经营。由于当地小煤矿组织形式、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不尽相同,隐身股东处处存在。虽然控股股东或实际出资人同意出售,但是如果其他权利人将来向新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采矿权和资产转让协议,必然给新公司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2.小煤矿主或实际控制人对兼并重组的抵触情绪,给新公司的管理带来困难
兼并重组前小煤矿控制一人说了算,受利益驱使,违规超能力生产,生产成本低,利润空间大。但在国家政策的压力之下,小煤矿企业不得不与国有大集团进行重组,将自己的矿业权及相关资产置换给新公司,而且正常生产经营按公司法运转,生产成本会升高,股东红利减少。他们误认为他们的利益不能得到安全保障,或多或少会存在抵触情绪,各方面不积极配合,给新公司将来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兼并重组小煤矿产权不清给新公司带来的风险
由于原有煤矿管理体制的问题,造成现有一些小煤矿的产权不明确,如有的煤矿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人所有;有的集体煤矿,其资产中含有国有资产;甚至有的煤矿名为民营企业,实为承包村集体的集体企业;还有的煤矿股权结构复杂。资源价款有的是以实际持股人名义缴纳的,有的是以原企业名义缴纳的。兼并重组中,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被兼并煤矿并不一定全部讲明,兼并方如果事前不理解这些情况,一旦实施兼并重组,将面临由于产权所有者不清,兼并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的境况。并由此可能会陷入产权纠纷中无法脱身,从而引发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重组中资源价款与实物资产评估带来的风险
山西省的这次兼并重组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是以资源价款、实物资产折价入股,资产、资源评估是双方交易的重要依据。由于小煤矿管理不规范,评估面临的问题多、依据少、难度大。另外,资产与资源的评估是否公开、客观、公平、公正,评估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评估中是否尽职尽责,三方沟通是否到位,国家政策是否理解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都将给兼并重组及新公司以后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收风险
被兼并重组煤矿向新公司转让采矿权、矿井及其他资产,按照现有税收政策,资产出售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因此,被兼并方是否愿意承担税收资金无关重要。重组中兼并方虽然可以从被兼并方的报表或者账目中了解到被兼并方的财务状况,但由于小煤矿经营中长期采取现金交易,报表账目与实际不符,导致兼并方不能正确判断被兼并方的财税情况,一旦被兼并方拒绝缴纳兼并重组中应承担的税金,税务机关一般会要求兼并重组后的新公司承担原重组矿井缴税不足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加大了兼并方的收购成本,会给交易的安全性带来风险。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篇2
关键词:煤炭企业铁路压煤会计处理
蒙冀铁路是解决内蒙煤炭资源对外运输的重要通道,蒙冀铁路张唐线丰润段部分线路从开滦集团东欢坨矿井田范围内通过,而东欢坨矿井田范围下部赋存着大量的煤炭资源,只有留存部分宽度的煤柱,才能保证铁路运行的安全。经煤炭科学研究部门对铁路压煤储量评估,张唐铁路线共压覆东欢坨矿煤炭资源面积447443平方米,被压覆的煤炭储量约113万吨。对压煤产生的经济补偿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成为当时主管会计人员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修建铁路压覆煤炭资源的经济补偿的具体规定
针对蒙冀铁路张唐线丰润段压覆K公司煤炭资源来说,若不发生不可预测因素,张唐铁路会永久运营,其下部留设的煤柱不能被开发利用,符合国土资发[2000]386号通知中的解释,应作为压覆煤炭资源事项处理。
国土资发[2010]137号通知中同时明确了补偿范围,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两方面的评估补偿。
(一)探矿权评估补偿
探矿权评估补偿主要包括在被压覆范围内探矿权价款、实际投入的勘查投资、其他相关投入;矿区核心区域或矿区整个被压覆的,补偿应以取得该矿权的全部投资为依据。
(二)采矿权评估补偿
采矿权评估补偿主要包括出让被压覆矿产资源采矿权已缴价款、按照企业前三年平均净利润为主要依据计算的企业动态损失、劳动法规定的职工失业补偿、已建的开采及搬迁设施投入等直接损失组成。
蒙冀铁路公司对于其张唐线丰润段压覆K公司矿产资源事项,已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编制《蒙冀铁路张唐线压覆开滦集团东欢坨矿业分公司煤炭资源评估报告》,对该事项的经济补偿范围予以评估认定。同时委托河北省地质5队对该压覆资源补偿金额进行评估,河北省地质5队也依据我国施行的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相关指导意见对压煤补偿金额的初稿与K公司进行了一次沟通。
二、修建铁路压覆煤炭资源会计处理的思考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及经济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蒙冀铁路张唐线丰润段压覆K公司煤炭资源的事实存在,关于取得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可采用三种不同方式:第一是视同政府补助处理;第二是按照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第三是归为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按照营业外收入处理。
(一)按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是指除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外,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由于蒙冀铁路张唐线丰润段修建涉及土地和地面建筑物补偿均有K公司所处的H城镇政府与铁路公司协商,铁路公司可将补偿款支付给H城镇政府,由H城镇政俯负责补偿款项的分配。故修建铁路压覆K公司矿产资源补偿事宜,K公司也积极寻求当地政府支持,比照土地和地面建筑物补偿方式,补偿款也由H城镇政府支付给K公司。因此补偿价款可按政府补助方式入账,即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压煤补偿收益
然后结转确认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压煤补偿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此种会计处理方法K公司认为并不适合,因为虽然政府参与其中,但其扮演的角色只是协调人,补偿的实质双方是蒙冀铁路公司与开滦集团东欢坨矿业分公司两个独立企业,且有关在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备案文件中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涉及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是两个企业间的流动,因此取得的补偿实质并非政府补助。
(二)按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各项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频率较低,一般情况下每笔金额较小。
压覆煤炭资源取得的补偿符合其他业务收入的不经常发生及金额相对较小的特点,若按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则应在收到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压覆资源补偿收入
由于被压覆煤炭资源除了一些辅助支出外,并没有对压覆煤炭的直接支出,其相应成本无法可靠计量,因此,结转相应成本时只需结转相应辅助支出即可: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若按其他业务处理也有不妥,首先一般除主营业务外发生的业务按其他业务处理时,须有资产处理收入净额及其对应成本,此例中对应煤炭成本并不能可靠计量,只能准确计量相应辅助成本;其次本业务的特点更符合营业外收入特征――具有偶然性,并不经常发生。
(三)按营业外收入处理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它不是企业耗费经营资金而产生的,不必配比相关费用。
蒙冀铁路张唐线丰润段压覆东欢坨矿煤炭资源属于意外出现事项,东欢坨矿并不能控制,具有偶然性及不可重现性,而且取得的补偿并没有耗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及特点。因此综合以上三种情况,K公司选择以营业外收入的方式处理账务最为稳妥。
确认补偿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
期末时: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
三、结语
对于开滦集团东欢坨矿井来讲,修建铁路压覆矿产资源的事例也属于极少发生的业务,没有相对明确、系统的处理方式,因此该矿井对此业务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学习,总结出了处理类似业务的一般方法,首先应界定业务的核算范围,看是否属于压覆煤炭资源事项;其次聘请专业第三方对压覆矿产资源的价值、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必要时可以请当地政府或其他机构进行协调,用以确定补偿金额;最后根据业务实质选择最为合适的财务核算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篇3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为依据,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为手段,以实现规范开采,提升非煤矿山整体安全生产条件为目的,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依法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现矿业开采秩序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一字〔〕40号文件印发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评估标准》、《小采石场安全评估标准》,全市A、B、C级非煤矿山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市非煤矿山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打下基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规定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经过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再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或通过安全评估、评价仍为D级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关闭。
(二)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大中型企业加强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素质;指导乡镇、个体矿山职工的培训考核和全员持证上岗试点工作。
(三)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地下开采矿山,以完善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为重点。露天开采矿山,要以工作帮及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为重点,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确保实现分阶段开采。
(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监控,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非煤矿山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矿产品销售额的2%提取和使用,并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生产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援队伍签定救护协议。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评估、评价和深入整治阶段。时间从9月1日到11月30日结束。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一并进行。在前一段时间对非煤矿山、尾矿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安监局先选择几个大型矿山进行安全评估、评价试点,市安监局还将分别在每个旗县区再各选一个非煤矿山进行评估、评价,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进行安全评估、评价。深化整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巩固前段时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做好证照发放和依据非煤矿山评估、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工作,把安全监管重点放在C、D级非煤矿山企业。
(二)严格露天采石场办矿条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县级以上所在地城镇周边露天采石场,年开采5千立方米(饰面花岗石除外)以下的新办矿山,不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办矿山,凡保有储量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通过改扩建,逐步达到5千立方米/年以上。一个山头多个采石点的情况,必须保证采石点之间安全距离,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推广露天采石场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工作经验,促进采矿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
(三)建立制止非法开采约束机制。重点开展对取缔关闭非煤矿山监督工作。凡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生产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闭。对经过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再次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国土资源、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按职责范围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一律不准供电,不准供应爆炸物品;严禁已经取得证照的矿山转手倒卖爆炸物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四)加快尾矿库安全评估、评价进度,尾矿库的安全评估、评价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审查把关,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各旗县区安监局和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开展此项工作,重点摸清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及其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采空区地面塌陷状况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六)开展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本着“有人去管、有人会管”的原则,在非煤矿山集中的旗县区选择重点区域,建立区域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七)巩固安全评估、评价成果。年各旗县区非煤矿山标准要力争20%以上达到A级、40%以上达到B级、C级不超过30%。
第二阶段:验收和申请发证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至年1月13日。经过安全评估、评价达到A、B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向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审核,达到A、B级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C级进行限期整改,D级进行停产整顿。并再进行一次评估、评价,合格的升为A、B级的,由市安监局统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仍评定为C级的责令停产整顿、D级的依法关闭。继续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实现采矿秩序和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总体评比阶段。时间从年1月14日至1月31日。各旗县区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全面总结本旗县区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凡是整治工作中遗漏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救,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各旗县区要在年1月末以前写出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年2月至年末。主要工作是:
(一)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等级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二)矿山开采逐步达到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提升非煤矿山安全评估等级。年全市非煤矿山力争达到A级的30%以上,达到B级的50%以上,C级的控制在20%以下。并重点加大C级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确保非煤矿山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四)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三同时"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准进行生产。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监控工作。根据对矿山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以及采空区地面塌陷等状况的调查,采取治理监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推广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依据试点情况,全面开展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提高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旗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的原则,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篇4
一、认真做好审前法规的准备,做到有备而战。
在对改制企业进行审计之前,首先应充分熟悉了解国家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定。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深入进展,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大量关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方面的规定。为搞好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重点掌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办法》(财企〔2003〕233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备而战。审计人员既要熟知这些法律法规,同时又要充分理解文件精神,从三个有利于的角度思考发现的问题,用的眼光看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的发展观指导审计实践。
二、审查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履行程序情况,从总体上把握改制全过程。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履行的程序主要有:制定改制方案、报经批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原企业经营者责任审计等。审计人员一要审查改制方案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复。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要审查改制企业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要审查改制企业是否进行了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其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逐笔逐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作为改制方案依据,其中不合理的减值准备应予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采取清理追缴等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其他股东协商处理。四要审查改制企业是否进行了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五要审查改制企业是否进行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三、关注改制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做到突出重点。
审计人员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审计中,既要从总体上把握改制的全过程,又要充分关注重点环节、关键部位,从而达到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的目的。审计人员一要关注企业改制方案是否齐全。改制方案应具备以下要素: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出让标的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如果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应当附送债权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决议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审计人员尤其是要关注职工安置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是否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是否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二要关注改制企业清产核资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有无任意核销企业资产、债权行为,在企业改制后再进入企业,从而降低国有股权。三要审查资产评估是否按照法规进行,有无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土地、无形资产、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标准应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若一方资产已经评估,可由另一方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2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制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式,但不得单独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处置审批手续。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置。四要审查资产评估日与企业设立登记日之间利润的归属。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2002年7月27日财企〔2002〕313号)第八条规定:“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交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企业超过有效期为注册登记,或者在有效期内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据此,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经核准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自评估基准日起,到公司制企业注册登记,1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如属于改制前(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基准日之间)净资产变动可分下列情况处理:(1)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新企业注册登记日期间,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原则上应上交原股东,转入“应付利润”科目,经原股东同意,也可列入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公积,留待以后增资扩股时转增原股东股份。(2)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新企业注册登记日期间,企业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如由原股东承担的,应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由原股东当期或从以后分得的股利中补足。(3)企业因评估基准日与新企业注册登记日存在时间差,导致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的日期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确认日不一致的,在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期间,原评估资产数量减少的,减少部分原评估确认的差额,不再调整账面价值;如资产价值增加,增加部分则按照取得资产的实际价值,确认其账面价值。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篇5
摘要:本文试图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估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首先建立一套合理的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目标优化矩阵确定指标权重,然后用半定量风险评估法来构建其风险评估模型。最后,以某矿企为例,最终得出的结果是处于中度风险状态。
关键词:矿产资源;投资环境;风险;风险评估
引言
我国矿企近年来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但总结我国矿企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投资活动,国际平均失败率为50%左右。究其失败原因,除了缺乏政府的政策扶持与统一管理外,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投资所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以及难以控制的风险才是失败的关键。然而,我国对海外矿产资源开发风险评价体系还不够深入,将现有的评估模型直接应用于海外矿产资源开发的风险评估还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试图建立一套合理的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价体系与风险评估模型。从而为我国矿企提供科学的决策方法,促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规避项目风险。
1.半定量风险评估的理论模型的构建
1.1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在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风险评价的过程中,指标数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着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因此,我们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来筛选出影响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各风险指标。具体原则如下[1]:系统性原则,要求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从整体上把握风险指标的特性和功能;客观性与科学性原则,要求风险指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能够科学地反映与海外矿产资源开发之间具有某种关系可操作性原则,充分保证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明、简明扼要以及各风险指标具有可测性;相互独立原则,相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之间不允许存在包含及交叉关系等。
由于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风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各因素又可被分为苦干个指标,各指标对整个系统的影响各异,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2],这样就形成了评价指标体系的多层次结构。在以上五项指导原则与多层次结构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来构建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这套体系首先由三个一级指标组成:即内部环境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内外环境交集风险。将这三个一级指标继续进行分解,内部环境风险又分为技术风险、勘探风险、融资财务风险三个二级指标,外部环境风险又分为政策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资源风险、自然风险、开发建设风险、国际社会干预风险及金融风险九个二级指标,内外环境交集风险又分为生产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及环境保护风险三个二级指标。
1.2权重的确定
本文采用目标优化矩阵法来确定各指标权重。其工作原理就是把人脑的模糊思维,简化为计算机的1/0式逻辑思维,最后得出量化的结果[3]。此方法不仅使得出的结果精确,同时也十分便捷与易操作。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构造目标优化矩阵表,以横竖交叉的形式分别构建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的目标优化矩阵表。
其次,专家打分环节。邀请业内知识与经验较为丰富的专家结合矿企自身的情况为目标优化矩阵表打分。具体方法为:将上述表中纵轴上的指标分别与各横轴上的指标进行对比,若纵轴上的指标比横轴上的指标相对重要,则在对应的空格内填“1”;反之则填“0”。
接下来,计算表内各指标的权重。将每一行的得分总数进行合计。某指标的权重=(该指标的重要性合计分数/所有指标的重要性合计分数)*100%。需要注意的是:若某项指标的合计分数为0,但是事实上它仍然是具有一定的重要性的,因此可在每项指标合计分数的基础上加1,从而得到一组新的重要性合计分数,计算方法同上。
1.3半定量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
本文将采用半定量风险评估法来构建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估模型,半定量风险评估法是一种将风险因素从定性转向定量的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制定风险评估表以及相关的等级评判标准。认真分析各指标的风险源,并经过系统地整合,制定出风险评估表,以内部环境风险及其二级指标为例,其风险评估表如下图2所示。为各指标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后果的严重性程度制定科学的评判标准与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同时征求专家的意见,并遵循系统理论与方法和结合矿企自身的经验赋予处于不同级别的风险因素一定的量值;
其次,风险分析阶段。邀请业务知识与经验较为丰富的专家结合矿企自身的情况为其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所面临的风险情况进行打分,打分是通过参照以上所制定的相关等级评判标准来完成的。
第三,利用公式计算风险值的大小。本文为计算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值的大小所采用的公式为:
其中:i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j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
B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存在的风险值;
P表示该指标发生的可能性,可能性等级划分为:极有可能—5,比较可能—4,可能—3,不太可能—2,极不可能—1;
S表示该指标发生后果的严重性程度,严重性等级划分为:非常严重—5,严重—4,比较严重—3,不太严重—2,不严重—1;
W表示该指标所占权重的大小,可根据上文介绍的目标优化矩阵法而得出;
An表示第n位专家所打出的风险值;
A代表总风险值,其等级标准如下:等级:1—极高;2—高度;3—中等;4—低度;5—可承爱。对应的风险值区间分别为:20-25;15-20;10-15;5-10;0-5。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风险源严重性可能性
1.内部环境风险
1.技术风险技术所需资料的精确程度,开采方法或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开采设备的型号
2.勘探风险矿床特征是否确定,能否找到经济矿床或矿床资源的可开发建设程度
3.融资财务风险矿业项目进程中资金的供给是否及时与充足
2.半定量风险评估模型的应用
以某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的矿企为例,在前文相关理论与方法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实证研究。旨在通过实证研究确定该矿企进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所存在的风险值的大小以及找出影响该矿企进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风险因素,从而为矿企提出规避风险的有效政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第一步: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与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此部分前文已完成。
第二步:确定指标权重。通过构建4个目标优化矩阵表,邀请12名行业内的专家组成打分小组,对目标优化矩阵表内的各指标进行评价,并运用众数反映集中程度的原理,得出最终的的目标优化矩阵表和计算出各指标权重大小。
经过计算,得出各一级指标的权重
第三步:计算风险值。组织由12名行业内的专家组成的打分小组对以上构建的风险评估表进行打分,分别得出P与S的值,然后依据前文给出的公式求出各项指标的风险值以及总风险值,由于每位专家的打分结果并无优劣之分,因此,最终取12名专家打出的总风险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矿企海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总风险值。
3.总结
对于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估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进行评价,并以实际矿企为例进行应用。得出的结果表明,通过此种方法得出的风险值更加科学与合理,同时也使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估工作更具实效性,以及为矿业企业的管理者作出精确的决策提供依据。(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基金项目:四川省矿产资源研究中心项目“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风险评估研究”(SCKCZY2011-YB006);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国际石油合作中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12XGL013)。
参考文献:
[1]何光辉,朱林.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投入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软科学,2011.11,25(11).
矿业企业资产评估篇6
关键词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
1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基本情况
1.1概述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是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的一项重要创新之举。笔者自2011年连续6年在煤矿开展现场评估的实践证明:帮助煤矿查隐患、提建议、促整改、强基础,对煤矿安全生产以及安全基础建设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1.2现场评估的依据与要求现场评估是一项综合过程,依据山东煤矿安监局制定的评估标准,采用定性与定量的方式,通过在煤矿现场查资料、看现场、座谈交流,从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交流讨论后形成结论。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山东煤监局“五不准”要求。1.3现场评估的内容2011年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7个专项;2012年至2015年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治水、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职业卫生、紧急避险、安全标志、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等20个专项;2016年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冲击地压防治、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瓦斯与煤尘爆炸防治、防灭火、安全监控系统、地质保障与防治水、职业危害防治、安全培训、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应急救援等16个专项。
2现场评估的实施
2.1制定指导方案从评估组组成、专家选聘、现场评估要求及流程等方面制定指导方案,以使现场评估工作有所遵循。2.2组建评估组评估组一般由1名领队、11-12名评估专家、3名保障人员组成。(1)领队:由本中心人员担任,负责评估的日常组织、安全管理与廉洁自律,签发评估报告。(2)专家组:结合省内不同区域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类型特点,选聘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依法行事,具有丰富经验的知名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并划分为综合保障、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职业卫生等专业组,负责各相关专业的评估,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公正性负责,编制修改所评估的专业报告。指定1名技术业务优良、责任心强、善于管控的专家任专家组长,负责专家组的工作,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保障人员负责评估组的后勤联络工作。2.3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时间一般2天/矿。主要有首次会议、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核查及交流、专业组讨论、集中讨论、末次会议等环节。(1)首次会议由领队主持并简要介绍现场评估有关事项与要求;专家组长对专业分工、时间进度等做出安排;矿方结合采掘工程平面图介绍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系统、“六大系统”建设与运行、灾害预防与控制以及职业卫生等情况。(2)查阅资料与现场察看。按照分工,在查阅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图纸的基础上,对井上、下现场进行察看,并携带噪声计、风表、米尺等工具进行简单测量。根据资料与现场察看情况,进行符合性、一致性核查。发现问题,向矿方陪同人员讲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经充分交流沟通后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利于问题的整改。(3)评估结论。根据查阅资料、察看现场情况,专家之间对发现的非自身专业问题及时相互交流通报;各专业组交流讨论初步确定需要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提交评估组集中讨论后形成最终的现场评估结论。(4)末次会议。领队主持,专家组长通报评估结论并征求矿方的意见,如无异议,双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现场评估的特点与成效
3.1特点(1)借脑用智,查缺补漏。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无时无处不在,企业自身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依靠专家开展现场评估,对制度建设、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既查问题,又提建议,出谋划策,促进整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系统性与深层次问题。(2)全面覆盖,细查深查。充分利用专家专业优势,对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施工作业点和主要生产系统、机房、硐室全覆盖,对系统各环节、要素进行解剖式诊断,有利于发现问题。(3)抓大带小,上下兼顾。关注大系统、大问题,同时,不放过小问题、小隐患;对井上与井下、制度措施与执行落实、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等环节审阅察看,做到统筹兼顾。(4)与时俱进,针对性强。结合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例如“打非治违”、“四化”建设等有针对性的评估。(5)重视服务、推广先进。从事煤矿技术与管理工作多年、积淀深厚的专家们发现问题时积极与矿方人员交流沟通,从制度建设、规程编制、现场管理等方面传授经验,同时,注重宣传先进技术、先进生产工艺、先进管理方法等,带动矿方人员提高水平,推动基础建设。(6)认真通报,及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与提出的建议书面通报矿方;对有可能构成重大隐患的,及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以便采取措施,消除隐患。3.2成效(1)注重评估效果,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2011年针对小煤矿多的现实,重点关注机电设备及其管理薄弱环节,发现某矿井下配电柜使用闸刀开关,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012年职业卫生纳入评估专项,对职业卫生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进行重点评估,督促煤矿企业尽快落实到位;2013年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要求、管理维护、验收、监督检查等进行重点评估;2014年在关注“四化”建设的同时,针对省内冲击地压矿井与采深超过800m的矿井实际,专门聘请省内冲击地压防治专家进行重点评估,发现某矿3203采面已形成孤岛开采后,建议其在未装备微震与应力观测系统前停止回采,并及时向监察部门报告。(2)注重现场实际,消除事故隐患。对现场查出的架空乘人装置制动闸磨损失效、运送柴油油罐机车轮对挡盖缺失、局部供风量不足导致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等影响生产安全的急切问题,要求矿方立即做出现场处理。(3)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配合监察执法工作。2012年结合淘汰设备使用,2014年结合“双七条”、山东煤监局“九个七条规定”,以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6年防范煤矿大事故等,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专业优势,紧密配合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充分体现了评估工作与监察执法的时效性与紧密性对预防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山东煤监局持续深化“六个执法”、提升123工作思路,2015年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创历史最好水平,96%的煤矿实现了“零死亡”,全年发生一般事故6起,死亡8人,百万吨死亡率0.055。(4)交流提高,提升安全基础建设。评估专家长期在煤矿一线工作,既懂技术理论,又有实践经验;既精通煤矿设备性能、采煤工艺,又了解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规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提出解决的思路、方案和建议,并与矿方技术人员沟通交流,起到了现场培训、传帮带的效果,使矿方人员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提升了水平。笔者现场评估矿井2011年15处、2012年42处、2013年60处,2014年69处、2015年29处、2016年正在进行中。从评估的情况看,2012年有的矿井发现问题及提出建议90余条,2015年减少至30余条,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安全基础建设逐年提高。
4结束语
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感到:煤矿企业将安全管理与评估工作有效衔接,评估已经成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认真细致地开展对标自评,促进了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煤矿企业结合“四化”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矿井安全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益补充,是引进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推动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的创新。如果能采用政府划拨专项经费,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评估,同时,结合大数据对评估结果进行利用,将会使评估工作更有成效。
【参考文献】
[1]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的通知[Z].2011,11号.
[2]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Z].2012,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