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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突发事件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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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突发事件范文

关键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570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83-01

纵观世界的发展,在世界的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其对当时世界造成的影响,至今仍让一些医学专家唏嘘不已。根据调查研究我们发现仅在上世纪一个世纪内就发生了几百起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其中大部分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这些卫生突发事件种类繁多,传播途径较广,很容易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最常见的有核泄漏,爆炸,药物中毒等。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有关研究人员针对过去一个世纪内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中总结出了造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几种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生物病原体引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生物病原体引发的疾病有很多种,就目前来看比较常见的包括,传染病,地方病等,例如,前几年流行的非典,禽流感都是典型的由生物病原体引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这些疾病一旦出现就会快速传播,对社会大众产生直接的影响,阻碍人们的生产生活。

(2)食物中毒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食物中毒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轻微的食物中毒并不会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但是一些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对人类的影响甚至比疾病还要严重。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主要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人为投毒造成的食物中毒。第二种饮食不洁,细菌滋生引起的食物中毒。第三种则是误食有毒食品造成的食物中毒。

(3)由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问题是现在社会生活中不容忽视的一项问题,其不仅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对人类的生命健康带来直接的危害。例如,水污染,放射污染等。这些污染扩散快,打击面大,对人类的发展产生着破坏性的影响。

(4)未知因素造成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通过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研究我们发现,在生活中一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由未知因素造成的,人们对其的了解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很难对其进行预防和解决,导致危害结果不断扩大,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

随着近年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越来越频繁,各国政府纷纷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研究放在了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对以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总结,我们发现公共卫生问题的管理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忽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应急措施。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政府的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紧跟时展的速度,造成管理与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性,使政府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致使一些医疗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严重缺乏疾病的预防意识,没能建立起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导致一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难以被及早发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资金投入不足,局限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作为依靠。但是目前在我国的部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导致当地政府难以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使当地的医疗设备,医疗环境和药品器具都难以满足人们医疗的需要,局限了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公共卫生埋下了隐患。

(3)缺乏有效的宣传措施,难以提高民众公共卫生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对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医疗卫生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对公共卫生的宣传不够重视,导致公共卫生宣传工作一直难以落实到实处,无法被民众所接受。阻碍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民众公共卫生意识的提升。

(4)有关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协调合作。公共卫生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受到多个部门的管理。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出现有关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一旦有问题发生,有关部门往往会各持己见,各自行动,造成整个问题处理流程混乱,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解决。

要想有效的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预防与解决不仅要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有效的分析同时还要结合分析内容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预防。具体来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解决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挥政府的力量,制定有效的政策方针。政府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公共卫生问题的管理上也不例外,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发挥自身职能,制定出有效的政策方针,引导有关部门建立起灵活多变的应急系统,针对不同情况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解决。

(2)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医疗防范措施。资金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利保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大资金的投放力度,增强各级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水平,提高医疗卫生的防范措施,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打好坚实的基础。

(3)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加强疾病的防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发病突然,传播迅速,波及面广。因此对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及时预警,是解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之一。鉴于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充分的利用现代科技,建立起有效的网络预警机制,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产生的第一时间对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给予及时的通报,提高人民的预防意识,加大疾病的控制力度,尽最大的努力以最快的速度对疾病进行有效的控制与治理。

(4)促进有关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鉴于有关部门各自为政,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造成了极端恶略的影响。政府部门应积极的对自身工作进行反省,促进有关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将各部门的力量结合到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发,发挥众志成城的精神,有效的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促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快速解决。

参考文献

生活中的突发事件范文

【摘要】高校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已严重威胁在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高校稳定。本文探讨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类型及起因的研究,以为进一步研究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关键词】高等学校突发事件概念种类起因

面对高校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如何强化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能力已成为相关人员面对的重要课题。而要强化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能力,首先必须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类型及起因等基础性问题。

1普高等学校突发事件概念

(1)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也称紧急状态、危机事件。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认为“突发事件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按照国际上的一般看法,突发事件是指社会生活中一类事前难以预测、作用范围广泛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公共事件。即指那些事前难以预测、带有异常性质、违反社会常态并在人们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或无法知晓的情况下,突然发生,迅速演变或激化为较大规模和影响,将危及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人身安全的事件。由于它巨大的破坏性,往往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意想不到的灾难,甚至可能引发区域乃至全国、全球性的危机。我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高校突发事件

在国外,对高校“突发事件(emergency)",“危机(crisis)",“风险(risk)",“潜在问题(potentialproblems)”的研究,最初源自公共关系学学科的学校公共关系。1952年,卡特里普、森特等著名学都对美国高校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成本上升、公众要求增长、财政危机等)从公关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而美国学者库姆斯则正式提出并大声疾呼高等教育危机,他从宏观角度对20世纪80年代世界高等教育危机进行了研究,其代表作是《世界教育危机——八十年代的观点》。关于高校突发事件,有不同的界定,有:“因为某种具体或者综合原因所致,在校园内部突然发生并可能迅速演变或者激化为较大规模,严重影响校内稳定和治安秩序,进而危及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还有:“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者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事件。”还有:“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事件。”高校突发事件是公共危机事件的组成部分,高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仅有公共危机事件的共性,还有自己的特性,一般而言,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而认识高校突发事件。

第一,突发性。“突发事件”即表明其具有“突发”的特性。高校突发事件具体发生时间、影响等,往往是很难预测的,而且演变十分迅速,具有很大的突然性。第二、破坏性。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都会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的正常秩序,还会造成人们思想和心理上的极度恐慌和混乱。第三,扩散性。高校越来越受政府、公众和媒体的重视与关注,使高校突发事件更容易引起社会反响,成为公众热点,很容易波及到同一城市中的其他高校乃至全国,加之发达的媒体作用,更会迅速扩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四,主体活跃性。由于高校主体的学生具有活跃性、群体性等特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他们往往会对事件反应迅速,积极参与,使得突发事件更具影响力。

可见,目前,关于高校突发事件的定义人们并未达成共识。但是,突发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广泛影响的一般特点,这是公认的;高校校园突发事件可界定为因为某种具体或者综合原因引起,在高校或虽不在高校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事件。

2高校突发事件类型

从近几年广州高校发生的校园突发事件来看,广州高校校园突发事件主要表现在8个方面:

(1)公共卫生类。如传染病、食物,中毒。此类事件的特点是:当一种未知的传染性疾病引起突发事件时,初期易被忽视,而一旦爆发,传播速度快、传染面广、危害性大。如2006年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2)政治类。此类突发事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特点是:学生聚集性强,事件扩散速度快、社会影响大,而且多种矛盾交织,事件虽然可以预见,可一旦爆发,仅仅靠学校自身处置难度极大。如学生为表达良好的政治愿望和爱国热情,但却没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相关手续而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等,有的还张贴不利于学校、社会、国家稳定的大小字报、标语以及游行、罢课、绝食、聚众冲击学校机关及政府机关等。1999年我驻南联盟使馆被炸引发学生上街游行示威事件就属于此类。

(3)治安案件类。如偷窃抢劫、打架斗殴、绑架勒索、网络黑客。如2006年某大学发生的“女博士裸死案”属于此类。

(4)自然灾害类。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停课等突发事件。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

(5)学校管理类。包括由学校内部管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如学生集体罢课、上访、状告学校、打砸学校公共设施。

(6)心理疾病类。如自残、出走、自杀等。如某大学发生的多起学生跳楼自杀事件。

(7)设施安全类。实验室安全、建筑物安全等。

(8)偶发事件类。如运动伤害,火、电、气灾等。

3高校校园突发事件诱因

产生高校突发事件的原因错综复杂,是社会各种不稳定因素在校内的集中反映,有环境因素和心理因素,有经济、政治、文化、管理、教育等因素,还有伦理、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的因素,认清其产生的原因,是正确掌握和处理高校危机的先决条件。高校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主要存在以下诱因:

(1)高校为知识分子聚集地,人口稠密,外来人口众多,师生思想活跃思,加之学生精力旺盛,思想敏锐,乐于接受新生事物,容易引起突发事件。

(2)自然灾害的增多。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在我国有较强的社会性。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会继续增加。

(3)敌对势力破坏渗透。国内外敌对势力始终都没有放弃对我国的渗透破坏活动,高校是敌对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借着台湾问题、西藏问题、“法轮功”问题,还有所谓的人权问题,通过宗教、网络等各种手段,制造谣言,误导舆论,对高校开展渗透和煽动活动,使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受其影响,引发危机事件。而广州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与境外交往密切,更容易受到境外敌对势力破坏渗透。

(4)国际国内形势风云变化,各类社会热点事件频发。师生大都关心国际政治、国际国内的热点问题,尤其是涉及祖国利益和民族情结,都极可能引发大学生静坐,示威。

(5)高校一校多区的现状,造成高校管理上的失误。很多高校都存在一校多区的情况,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导致教育资源的相对匮乏。

(6)不良的传媒效应。校园危机发生较多的校园暴力虽有其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但不良的传媒也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是校园暴力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除了社区环境的影响、朋友的影响外,媒体对暴力的大肆渲染和电子流戏中虚拟血腥世界对学生世界观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暴力文化充当了“帮凶”的角色,它为青年的模仿都供了鲜活的“榜样”。

(7)学生心理问题的增加。长期以来,在高考指挥棒的引导下,学校和家长只重视智力教育,忽略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紧张的生活节奏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也使大学生在心理上产生了诸多问题,形成心理疾患;虽然高校大都成立心理咨询机构,但心理咨询教师极少,很多都流于形式,这也使因学生心理问题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

(8)预防和处理危机事件的机制没有完善。在高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缺乏危机意识的问题,忽视对突发事件的研究,往往要到事件发生后,才寻求解决之道。大部分高校没有应急处理系统,缺乏相应的组织机构,就算制定了应急预案,也大都不具有操作性。

4结束语

校园突发事件,近几年来在学校的出现有增加的趋势,其他一些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这已是影响高校校园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对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类型及诱因的分析,对提高应对高校突发事件能力,起到十分有效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3.

[2]马德华.高校突发事件的特征、成因及处置方法探析.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3.

生活中的突发事件范文篇3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安全保障义务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6-0104-02

一、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

结合高校自身的特点,高校突发事件可以这样定义:高校突发事件是以高校校园为中心发生的,可能由自然、人为或社会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严重破坏,危及高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事件。

(二)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的特点

1.难以预测性。高校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临时性、难以预测性,突发事件往往是事物矛盾运动的结果,在量的积累阶段不易察觉,由偶然的契机引发,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瞬间。

2.迅速扩散性。现阶段高校不断扩招,人口多、密度大,同时对社会的开发程度越来越大,社会中的众多不安全因素进入高校校园,高校中的各种信息也可以迅速地传播到社会中去。媒体、广播、网络的发达,使得某一事件会迅速受到关注,迅速导致大量聚众,甚至导致。

3.严重的破坏性。高校突发事件必然会造成高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的破坏,影响高校的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如人身伤害事故(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食物中毒、火灾等;突发事件会破坏学校的正常运转状态,如学生或老师的罢课、集会、游行等会中断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三)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对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总体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应对机制不健全,配套设施及人员不够充足,管理观念落后,面对频繁发生的突发事件,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加强。

第一,从硬件设施上讲,高校对安全保障设施及安全保障人员的配备还不是很到位,保卫部门的保卫能力不高。第二,从观念上讲,高校及学生的危机观念还不够强,没有将突发事件应对上升到较高的层次来认识。第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第四,心理干预能力较弱。虽然高校目前加强了对于师生的心理辅导的力度,但是总体而言,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对于突发事件,需要事前、事中及事后对广大师生的心理调适,也需要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心理咨询师,高校在这些方面还有所欠缺。

二、我国高校对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

对于高校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我国的法律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中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的“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是应当包括高校这一主体的。“那些参加无交易关系的社会活动并受损害的人的权利保护恰恰更需要本条规定的调整。比如,参加社区运动会或者公益晚会等。只要该活动具备了与社会公众接触的主动性和客观上的可能性、现实性,即为本条规定的社会活动。”①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试着定义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高校作为安全保障的义务主体,能够预见或者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大学生遭受损害而负有的采取合理措施以保障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利益免受损害的义务。”②

(二)高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

1.高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行政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十二种情形。以上及其他相应法条规定了高校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2.信赖保护理论的要求。

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体现。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大学生缴纳学费,高校对其进行教育,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的条件、环境和设施。大学生在走入校门的时候,与高校这种较为紧密的关系使得学生对学校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关系,高校作为这种社会活动的组织者,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3.风险控制理论的要求

现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社会,大机器、高科技的应用使得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充斥在社会之中,学校也不例外。对于高校校园的各种危险、学校的各种设施及保卫人员的配备状况,高校自身对其最了解,也有着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遇到突发事件时,高校采取各种措施会取得最好的处理结果。

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工作的重点应当主要放在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上面。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编制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校应当组织工作组收集、分析和处理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各种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提出提前预防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事件发生后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高校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一)采取迅速合理的处理措施,控制局面及防止损害扩大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高校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有关责任人及工作组迅速行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控制危险源的进一步扩散,对某些重要设施予以保护,迅速调动相关人员和物资,投入到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中。高校虽然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在某些情形下采取合理必要的即时强制措施,也是高校基于其特殊的性质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迅速有关信息,报告人民政府,配合人民政府的应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校应当迅速将有关信息,并注意减小信息引起的负面效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人民政府,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后与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应当杜绝传统的政府“独揽型”体制,其是指“由国家(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来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预警、监控和处理,忽视甚至排斥非政府公共组织、各类企业或单位以及个人在应急过程中的作用。”

(一)消除残留的不安全因素,避免损害再次发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之后,高校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评估,对造成损害的危险源进行弥补和修复,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总结,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避免损害的再次发生。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建立心理健康应对机制

高校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往往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大学生心理恐慌,此时,建立心理健康应对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专门机构,高校应当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成立一支有专业特长的心理咨询师,高校的学生工作者应当在不影响学生的自由生活的前提下,主动关心大学生的心理状况,了解他们在突发事件之后的心理活动,建立如心理热线、学生会心理健康宣传小组、心理咨询流动站、班级或党团组织的心理咨询委员会等等。确保高校在出现突发事件之后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学生心理健康受到影响的情况。

高校如果在突发事件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处理不当,以及造成了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高校自身原因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致造成学生人身、财产的伤害时,应当按照一般侵权的原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高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高校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

(二)行政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教育行政处分可能导致以下六种形式的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教育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停考、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教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等。

(三)刑事法律责任

高校有关责任人如果在突发事件中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最严厉的处罚性的刑罚进入高校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责任范围,必将使得高校及其有关责任人和组织者充分重视高校安全保障,做好突发事件的各项预防、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