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利与弊(6篇)
理财保险利与弊篇1
【关键词】舞弊导向;高风险客户识别;审计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6-0018-03
随着2013年上半年证监会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案和万福生科IPO舞弊案的查证结果以及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处罚结果的通报,上市公司舞弊问题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及道德水准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及媒体等关注的焦点。会计舞弊及治理一直是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难点问题,从目前制度安排的角度看,上市公司不仅有着强烈的舞弊动机,而且面临巨大的舞弊机会,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意味着执业环境的恶化和审计风险的加大,如何提高对高风险客户的识别能力并确保审计质量成为实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风险客户的识别
高风险客户的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以及重大错报的性质是舞弊或欺诈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普通客户,公司管理层的诚信和道德品质问题、较强的舞弊压力和动机、潜在的诱发舞弊的机会等往往构成舞弊风险因素并释放强烈的舞弊信号。虽然每个公司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总结不同案例中舞弊公司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还是有一些共同之处的。
(一)治理结构“奇异”,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无法判别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都存在“形似而神不至”的缺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约束和制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应尤其关注普遍情况中的三种“异类”:一是组织结构混乱的家族型上市公司。这类公司的董事会往往主要由家庭成员组成,公司如何治理无从得知,也很难想象一个由家庭成员组成的管理层和治理层会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二是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高度重叠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董事会规模很小,很多董事既是高级管理人员,又是董事会成员,一人兼任多种角色,相互间职能交叉,权力无法恰当分配,管理层之间的有效制衡无法实现。三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掌控的公司。这类公司可以完全使公司治理结构变成一副空架,任意行使权力,完全操纵财务信息的生成、列报和披露,呈现实际控制人治理的状态。这三种类型的公司不仅使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全丧失,而且为财务欺诈提供了便利,实施舞弊毫无制度障碍。
(二)管理层不诚信或存在不良记录
公司管理层的不诚信或不道德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巨大的风险。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往往使用“红旗标志”作为预警系统来帮助识别舞弊与欺诈,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管理层不诚信对于识别舞弊的有效性是最高的,其所引发的审计风险也是最大的。管理层的不诚信会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广泛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中很可能存在严重的财务舞弊,而曾经有过舞弊或欺诈等不良记录的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无疑也是最危险的客户,虽然以前有舞弊行为并不代表现在也会舞弊,但鉴于舞弊行为的非孤立性,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关注以前的舞弊事实及程度、审计意见类型及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如果变更委托,要了解变更的原因及动机。此外,不诚信客户的管理层很可能还存在蓄意构陷注册会计师并转嫁法律责任的动机,面对这样的客户,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高度的职业警惕。
(三)公司高层或关键管理人员频繁更换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稳定对于公司战略决策的执行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发展影响重大。以证监会历时两年多查证的震动整个资本市场的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为例,公司在2007年底上市,短短几年,公司高层三套班子大规模换血,董事会成员除原董事长何学葵之外,原班人马仅剩2人,监事会则全部是新面孔,2010年财务总监就换了两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虽然不排除是“各奔前程”,但也极有可能因未能赞同或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意见或要求而被解职,或是意识到情况严重而被迫离职以求自保。只有“挡路”的人离开,公司管理层才能在无障碍的内部环境中实施舞弊。可见,高层管理人员尤其是关键人员的非正常频繁变动往往是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或可能存在重大舞弊的强烈信号。
(四)经营规模和业务收入的快速扩张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循的,违背规律都是不正常的。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收入的急剧扩张,如果没有大型并购或其他合理的解释,都极有可能潜伏巨大舞弊或欺诈的危险,而且业绩增长越是神奇,其舞弊的程度也越是惊人。银广夏以财务数据倒推和伪造的方式实施了一条龙的造假,在1998―2001年间共计虚增收入10.5亿元,虚增利润7.7亿元;绿大地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资产7011.4万元;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上市后虚增资产2.88亿元,虚增收入2.5亿元。谎言终被戳穿,神话化为泡沫,这些前车之鉴提醒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要时刻引以为戒。
二、高风险客户对注册会计师及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审计难度和审计成本加大
审计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斗智”的过程,与高风险客户“交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选派更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往往需要实施额外的审计程序,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从而使审计成本增加。同时,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舞弊手段的多样性,加之客户对其舞弊行为的刻意隐瞒,往往采用复杂的交易处理方式和会计政策,与银行或其他客户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甚至对审计程序的实施进行阻挠使审计的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审计的时间和成本有限,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在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本之间进行利弊权衡,这不仅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的考验,同时也对注册会计师构成强大的心理压力。
(二)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甚至出现购买审计意见
在现有的审计委托模式下,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其实并不是单纯的委托受托关系,客户在注册会计师面前扮演着“衣食父母”的角色,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独立性”陷入困境,迫使注册会计师在道德和利益之间不断地博弈。高风险客户就像“烫手的山芋”,而且很可能比一般客户更迫切需要“无保留意见”,如果该客户又是重要客户的话,情况就更加糟糕,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很可能受到致命性影响,甚至完全丧失,为了保持客户和维持事务所的生存,与客户合谋串通舞弊,完全按照客户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的例子并不鲜见,几乎所有重大会计舞弊案连续多年的审计报告均是“无保留意见”的事实足以证明这一点。
(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由舞弊引发的法律诉讼中,即便注册会计师能洗脱合谋串通舞弊之嫌,但仍难逃重大过失之责,同时客户的舞弊行为往往会伴随蓄意转嫁会计责任从而减轻其法律责任的动机,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采用隐瞒、伪造、欺骗、串通等手段刻意构陷,而由于“深口袋理论”,在司法判定中往往倾向于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安然事件直接导致当时“五大”之一的安达信破产;2001年的银广夏舞弊案导致深圳中天勤事务所被撤销,签字注册会计师锒铛入狱;2013年的绿大地案导致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被撤销证券市场执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终生市场禁入的重罚。在这样的执业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即便遵循了审计准则,仍可能陷入由客户尤其是高风险客户带来的法律纠纷,并承担了本不应承担或可避免的法律责任。
三、针对高风险客户的审计策略
(一)深入剖析案例,提高对高风险客户的识别能力
从资本市场诞生的那一天起,舞弊与欺诈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以后也必将长期存在。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案例中学习是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深入剖析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舞弊案例,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可以提醒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态度。高风险客户是舞弊的高危群体,会带来更高的审计风险,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熟悉并敏锐识别高风险客户的异常特征应该成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能力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实施舞弊审计的必然要求,使注册会计师保持对舞弊的敏感性,也是制定审计策略,防范审计失败的重要依据。但是对高风险客户的识别方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无法套用某种模式,对高风险客户特征的分析在实务中只是参考和借鉴,哪些客户更可能实施舞弊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判断进行分析。
(二)重视风险评估,以专业判断引领审计程序的设计
风险评估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核心,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对客户及其环境作深入细致的了解,目的在于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程序却常常流于形式,变成了只是填写相关工作底稿“走程序”而已,导致在审计之初就忽略了重要的风险信号和危险警示,致使后续审计程序失当,引发审计失败。针对高风险客户,尤其要重视风险评估程序,以专业判断引领审计程序的设计。审计不是单纯的技术和程序问题,更多的是方法和方向问题,“标准化”在舞弊审计中很可能会束缚注册会计师的思维,如果说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灵魂”,专业判断则是注册会计师的“技术灵魂”并贯穿审计过程的始终。由于高风险客户可能会预先设置障碍或采取防范措施,常规的审计程序不一定能有效发现舞弊行为,而且某些程序的实施在实务中也会面临证据收集的困境,因此,应根据对客户的了解和风险评估结果,设计个性化的审计程序,尽量避免常规审计程序的缺陷,注意程序实施对象的保密性,同时要随着审计过程的推进,及时调整审计程序的安排,降低客户的反审计能力。
(三)拓宽审计视野,密切关注客户非财务因素的异常变化
审计能否取得成功,从一定意义上说取决于对客户的了解程度,对客户了解的越深入越细致,“交手”成功的把握就越大,对高风险客户的审计尤其如此。任何一个公司都是处于宏观经济环境下的微观经济个体,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政策调整等因素的不利变化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的加大必然会在公司的经营业绩中有所反映;而财务报表作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综合反映,其背后反映的是公司管理层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审计过程的本质其实是从财务报表入手,通过探究报表背后的真相来还原报表的本来面目。舞弊审计不应是从财务到财务,而是从非财务到财务,注册会计师应形成整体的、全局性的审计战略,具备更宽的审计视野,密切关注客户内外部非财务因素的异常变化及其在财务数据中的反应,敏锐捕捉风险信号、识别高风险业务领域,在与客户之间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要本着“舞弊存在假定”的思维方式,充分结合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并相互印证,才能在审计中占据主动,实现舞弊审计的目标。
(四)恪守职业精神,勿忘社会责任
从2001年的银广夏到2013年的绿大地,纵观我国这12年来的重大舞弊案,外部审计表现出惊人的相似之处发人深省。12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行业规范不断完善并与国际充分接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广泛应用,审计技术不断改进,证券市场的监管也不断加强,但如绿大地这般并不高明的欺诈一再得逞,说明注册会计师缺失的不只是技术和能力,还有道德和责任。上市公司审计的风险性很高,但也充满利益诱惑,对高风险客户的审计与其说考验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能力,不如说考验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精神。技术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毕竟只是工具,如果放弃了职业精神,忘却了社会责任,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客户面前恐怕就是“一切皆有可能”。职业精神的本质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逾越和放弃的定律,它不是注册会计师以“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进行利弊权衡后作出的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所以,恪守职业精神,勿忘社会责任不仅是策略,而且对其他策略起着统领作用,是注册会计师当好“经济警察”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李燕.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回顾与展望[J].会计之友,2014(7):95-97.
理财保险利与弊篇2
【关键词】管理层舞弊;舞弊风险因素;舞弊三角形理论
一、管理层舞弊的内涵及现状
(一)管理层舞弊的内涵
当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据学者黄世忠(2004)介绍,大多数的财务舞弊都有高管人员参与,83%的舞弊行为牵涉到CEO和CFO。按照参与程度统计,CEO是最主要的舞弊者(72%),其次是CFO(43%)、主计长(21%)、其他副总经理(18%)、非执行董事(11%)、首席运营官(7%)。可见,多数舞弊行为由企业管理层所主导,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何谓管理层舞弊呢?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中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法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涉及管理层或治理层一个或多个成员的舞弊通常被称为‘管理层舞弊’”。通过众多舞弊案例的考察,不难发现,管理层舞弊主要通过蓄意的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来实现,且通常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有关,是精心策划和蓄意实施的。鉴于此,本文将管理层舞弊界定为“由管理层主导的利用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的蓄意欺诈行为”。
而需强调的是,(管理层)舞弊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法律概念,注册会计师并不具备合适的资格和身份对其是否已经发生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注册会计师对其潜在行为的着眼点在于,这种故意行为是否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一旦可能影响到财务报表,这种行为就和财务报表审计发生了关联。
(二)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现状
如上所述,管理层舞弊通常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有关,主要通过蓄意的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来实现。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舞弊行为,包括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和侵占资产。由于侵占资产行为通常伴随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且会最终体现于对财务信息作出的虚假报告,因此,本文主要关注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进而导致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的管理层舞弊行为。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以下简称第1141号准则)中第10条指出,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行为往往是受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授意和掌控的,因此通常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有关。管理层通过凌驾于控制之上实施舞弊的重要手段包括:一是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二是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三是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四是故意漏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五是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告金额的事实;六是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七是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
由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主要是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因而目前的研究侧重于对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的蓄意欺诈行为的分析。根据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最终结果的表现形式,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可分为“虚假利润表、虚假资产负债表、虚假披露”(朱锦余,2007)等三类情形。据统计,因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而在2002―2006年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中,分别有46.9%、29.7%、85.9%的上市公司了虚假利润表、虚假资产负债表、虚假披露,表外舞弊为其最主要类型。其中,42.2%的公司只存在一种类型,虚假披露类、虚假利润表类和虚假资产负债表类分别占34.4%、4.7%和3.1%;42.2%的公司同时存在两种类型,15.6%的公司同时存在这三种舞弊行为,且主要表现为虚假披露类和虚假利润表类。而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采用的具体手段及其实现形式则更为具体和繁杂(具体见表1)。
除了上述特征外,还体现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的连续性。据统计,约20%的公司的舞弊行为发生在1年以内,约33%的公司持续了2年,45%的公司持续年限达到或超过了3年,约20%的公司持续年限达到或超过了5年,最长的则多达9年。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持续时间越长,查处难度越大,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以及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也相应越大。
二、管理层舞弊识别的理论缺陷及其改进
(一)管理层舞弊识别的理论缺陷
上述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现状,既有管理层诚信的问题,也有因权责发生制、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允许会计估计等为其舞弊提供了足够的管理空间的问题。但从审计角度看,与原有审计模式的理论缺陷导致对其缺乏应有的识别效用也不无关系。在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视角主要集中于内部控制,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对重大错报风险的产生根源缺乏深入的分析。而管理层舞弊中,舞弊行为往往是受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授意和掌控的,通常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有关,即内部控制是失效的。注册会计师对控制测试的满意程度与管理层舞弊是否存在没有直接的关联,内控表面有效引致控制测试的高满意程度与管理层舞弊绕过或逾越内控的现实相背离。这样,注册会计师很难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容易产生审计失败。
虽然早在1983年AICPA的第47号审计准则《审计风险与重要性》(SAS47)中就引入了审计风险概念,并构建了“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检查风险”的风险模型,以期从理论上解决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对财务报表可能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予以更多的职业关注,但是,在假设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的条件下,具体评估固有风险有明显的难度,该模式主要是基于控制测试以评估控制风险,进而影响(或决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未真正体现“风险导向”的内涵,难以识别管理层舞弊亦属必然。
(二)管理层舞弊识别的理论改进
一般而言,管理层舞弊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动态性的特征,常规审计程序和方法已无法保证发现所有的重大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它的存在与否;且随着企业环境的日益复杂和迅速变化,新兴业务的大量出现,企业舞弊的手法和程度均远胜于从前,对管理层舞弊的识别难度也日趋增大。
为此,学术界纷纷展开积极的行动,致力于舞弊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ACFE(2006)的研究报告《ReporttotheNationonOccupationalFraud&Abuse》、Albrecht博士(2004)的新著《FraudExamination&Prevention》、COSO(1999)的研究报告《FraudulentFinancialReporting1987-1997,AnAnalysisofU.S.PublicCompanies》等均属精品之作,对舞弊作了有益的探索。
与此同时,职业界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审计准则以增强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发现能力。其中主要包括:AICPA(2002)的SAS99《ConsiderationofFraudinaFinancialStatementAudit》、IAASB的ISANO.240(2004)《TheAuditor'sResponsibilitiestoConsiderFraudinanAuditofFinancialStatements》和ISANO.240(2008)《TheAuditor'sResponsibilitiesRelatingtoFraudinanAuditofFinancialStatements》、AASB的ASANo.240(2006)《TheAuditor'sResponsibilitytoConsiderFraudinanAuditofaFinancialReport》。这样,在技术规范层面相继启用新的审计风险准则,构建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以风险评估为起点,为上述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有效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上述准则均引入了舞弊三角形理论。值得欣慰的是,该理论对管理层舞弊识别具有的解释能力已得到国外有关学者的理论证实和经验检验。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借鉴国际审计理念,研究和实务探索的先进成果,中国注协制定了第1101、1211、1231、1301号等四项审计风险准则;它改进了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主线,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审计工作的盲目性。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舞弊的考虑,以及具体运用第1211、1231号审计准则,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了第1141号准则。其中第12条规定,“舞弊的发生通常涉及下列因素:动机或压力、机会、借口”(上述风险因素也被称为“舞弊三角”)。
上述规定中风险因素的确立,表明在我国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引入了舞弊三角形理论,也是与ISANO.240国际趋同的结果。它将舞弊行为的发生分解为三项因素,不仅具有理论特征描述的功能,还为注册会计师在实务工作中识别与评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提供了多个思考维度和视角,更加有助于实务操作,进而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这也为职业界识别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理念,为有效考察其风险因素提供了理论指导。
因此,鉴于当前舞弊现状及原有审计模式的理论缺陷,新审计准则引入舞弊三角形理论以增强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舞弊的识别能力,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三、新执业准则下管理层舞弊的风险因素分析
第1141号准则中风险因素的确立,源于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创始人Albrecht博士的舞弊三角形理论。Albrecht博士(1995)认为,舞弊的产生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共同作用而成,三要素互为依存,缺少了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舞弊。
第1141号准则的第41条指出,“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获取的信息是否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舞弊风险因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识别的、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动机或压力、机会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的合理化解释”。这为构建新执业准则下管理层舞弊的风险因素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以此为基础,本文尝试从“动机或压力”入手追索舞弊的根源、关注“机会”探寻舞弊的成因、审视“借口”明晰舞弊的理由,期望能为职业界识别管理层舞弊有所借鉴。
(一)“动机或压力”风险因素的分析
从“压力”入手,有助于追索舞弊的根源。首先,舞弊者实施舞弊是有动机或压力的。压力是舞弊者的行为动机,任何类型的舞弊行为都存在某种压力,只是压力的具体形式有所差异,所表现出的动机有所不同,且压力一般会通过舞弊动机得以直观的表征。因而,识别管理层舞弊可从压力、动机两方面加以考察。
一般来说,舞弊压力包括经济压力、恶癖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它压力四种类型。其中,前两种类型占其主要部分。此类风险因素的体现,我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别。特别是经济压力方面,我国既具有避免亏损、获取财务支持、谋取内幕交易利益、吸引更多资金、获取上市资格或避免摘牌、掩盖资产占用等共性压力,还包括我国特有的国企脱困压力。
与此相关的动机方面,国外学者基于上市公司的研究提出了降低政治成本动机、提高股票价格动机、避免违反债务契约动机、分红计划动机、人竞争动机等众多假说,主要是从经济压力角度的考察。我国虽然也存在降低政治成本、提高股票价格、避免违反债务契约等动机假说,但其表现形式不同。而分红计划动机、人竞争动机等假说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的基础。另外,还存在一些植根于我国具体国情的特殊动机,如保持或获取配股资格动机、保留“壳”资源动机、利益补偿动机、职务升迁动机以及近年出现的国企MBO动机等。
(二)“机会”风险因素的分析
舞弊的发生,往往说明存在着舞弊者得以实施舞弊行为的机会。机会是进行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一般包括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无知或能力不足、审计制度不健全等主要成因。如企业存在上述特征,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因此,对“机会”风险因素的分析可从上述方面加以考察。
在我国,“机会”风险因素同样包括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无知或能力不足、审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但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和审计制度不健全才是关键所在。1.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惩罚成本低廉和民事赔偿机制残缺使舞弊者没有后顾之忧,极易诱发舞弊行为,证券市场舞弊成风与此不无关系,这可从我国的现实法律环境加以考察。2.信息不对称严重。大部分上市公司拥有国资背景,所有者缺位现象凸现极致,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管理层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可能出具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同时管理层自行委托或主导委托审计师以鉴证自己出具的财务报告,借助其“公正、独立”的职业形象赋予虚假信息以“合法、公允”的面目,与独立审计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宗旨相悖。3.审计制度不健全。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创时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被定位为一个为国企改制、脱困服务的专门场所,导致审计委托关系异化现象严重,不仅存在管理层委托审计师的极端情形,甚至地方政府出面圈定审计师。
(三)“借口”风险因素的分析
在面临压力且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的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者可能会为舞弊行为寻求貌似合理的借口,以求得内心的平衡或解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以“说服”自己。审视“借口”的合理性,明晰舞弊存在的理由,可提高审计师揭示舞弊的能力。舞弊者常用的借口包括:法律条文本身含混不清,被人曲解利用;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一笔损失;我们只是为了暂时渡过困难时期;凭自己的贡献应获得更多的报酬;我的出发点是为了一个很好的愿望……
在我国也包括诸如法律条文本身含混不清被人曲解利用、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一笔损失、出发点是为了一个很好的愿望等一般“借口”,还包括我国所独有的诸如繁荣地方经济、服务国企脱困、出于职工利益等堂皇理由。为达其目的,地方政府甚至利用直接税率优惠、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财政手段直接参与其中。
上述对管理层舞弊风险因素的分析,主要是基于制度或环境层面的宏观考察,而非技术层面的微观分析①。在识别管理层舞弊时,应综合考察上述三类风险因素。既要谨慎关注“机会”风险因素以探寻可能的舞弊时机,更应正视“压力”风险因素和审视“借口”风险因素以辨别舞弊的动机和理由。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舞弊风险因素的存在并不一定表明发生了舞弊,但在舞弊发生时通常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应过度依赖舞弊风险因素,毕竟这些因素只是帮助其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的线索。对舞弊风险因素的分析,并不足以获取舞弊的直接证据以证实舞弊的存在,它仅能发现有无舞弊的可能性,要证实舞弊的存在还需通过实质性程序来具体实现。由于复式簿记固有的平衡机制以及对经济交易和事项来龙去脉卓有成效的解释能力,多数舞弊往往会留下相应征兆或蛛丝马迹,并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为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异常,这些基于技术规范的具体征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实质性程序时需予以关注的重点。
【参考文献】
[1]黄世忠,黄京菁.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特征及预警信号综述[J].财会通讯,2004,(12):4-8.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理财保险利与弊篇3
关键词:联通;内控制度;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法案)第404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必须保证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体系,同时提供管理层最近财务年度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证明及内控机制评价的报告。如此苛刻的条款几乎成了所有在美上市公司的一道“坎”,中国联通作为在美国、上海和香港同时上市的公司也不例外。为满足萨班斯法案的要求,自2005年末开始,中国联通着手进行内控建设,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更是重中之重。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实践,中国联通结合公司特点和控制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于2007年顺利通过了外部审计师对中国联通的内控审计,从2008年开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以真正实现向管理要效益的目的。中国联通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一、梳理业务流程,制定《中国联通内控制度规范》
在诸多繁杂的工作中,流程梳理无疑是第一步,联通总部将各项业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制定了《中国联通内控制度规范》,内容涵盖公司的经营管理、IT系统控制、投融资管理、财务监控、法律法规监督等,涉及资本性支出、收入、成本费用、资金及资产、财务及信息披露、其他等6个方面共351个业务流程,并用文字、流程图、风险控制文档等多种形式,将各业务和事项的风险类型、控制目标、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控制频率加以规定和说明,形成与经营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的内部控制。各省及各地市分公司依照总部内控流程进行本地化,既要满足萨班斯法案的要求,更要达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的要求。《中国联通内控制度规范》使企业员工了解和掌握了内部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情况,同时也促进企业各层级员工明确职责分工,正确行使职权,并加强对权责履行的监督。
二、制定《中国联通财务与信息披露关键控制》,防范与控制财务报告风险
为规范和统一各分、子公司财务及信息披露的流程,满足公司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对外信息披露的需求,防范与控制财务报告风险,中国联通制定了《中国联通财务与信息披露关键控制》,详细列示了财务与信息披露环节必不可少的一些关键控制。对风险的控制频率分为随时、日、周、月度、季度、年度。风险的控制类型分为预防性及发现性。从凭证的录入、往来账的核对、共同费用的分摊、一次性调整和非正常会计事项的调整、业务的计算、财务相关账的控制等环节进行关键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制定《财务报告编制规范实施细则》,强化财务报表分析
(一)按月报送财务分析报告。月度财务分析报告以集团口径合并损益表项目分析为主。为规范月度财务分析,联通总部制定了月度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对损益表项目分别设置了重要性水平,对波动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项目,按其程度自动提示为“需重点说明”、“必须说明”和“需要关注”的项目。各级分、子公司完成月报编制后,对上述三类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项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说明变动原因。合理性分析从会计处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生产经营对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等角度进行,目的在于防范由于会计处理的不正确、不及时而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和漏报风险。
(二)报表编制完成后,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报表的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1、利用财务软件、ERP和报表软件的功能,设置了会计报表逻辑性、合理性校验公式。总部根据不同时期需审核的重点,不定期修订会计报表校验公式。各级分、子公司对校验公式审核出现问题的报表项目,记录分析并查找原因,通过更正会计处理错误、查找和解释报表数据异常原因等方式,解决会计报表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在季度会计报表审核完成后,上报《会计报表审核说明书》。
2、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完成后,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对财务报告进行会审,并形成相应的会审记录。
3、年度财务报告是公司一年经营活动成果的综合反映,涉及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级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完成后,组织市场、信息化、人力、运行维护、网络建设等部门,对年度决算进行会审,并形成相应的会审记录。
4、上报季度财务报表时,同时报送其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会计报表审核说明书》、《业绩分析报告》、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声明函》、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的《声明函》等。
四、强化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中国联通在确定职责分工过程中,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参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制定了适合本企业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暂行规定》,涉及的内容有货币资金、营业与收款、成本费用、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筹资、对外投资、担保、信息系统处理等11个方面。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暂行规定》,一人不得办理某项业务的全过程。办理各项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结合岗位特点和重要程度,明确财会等关键岗位员工轮岗的期限和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岗位轮换制度,防范并及时发现岗位职责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以强化职责分工控制的有效性。
五、建立反舞弊控制及监督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
反舞弊工作是公司内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联通制定了《反舞弊暂行规定》,建立反舞弊举报机制和控制程序。中国联通总部监察室为公司反舞弊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公司范围内舞弊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来访接待,并组织相关的舞弊调查。各级分公司同时要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举报渠道和受理程序,并报上级公司监察室备案。
(一)明确舞弊的定义和主要表现形式。舞弊是指采用欺骗、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公司利益,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虚假财务报告,即导致财务报告不实的故意行为;(2)收受贿赂、回扣,挪用、侵占资产等行为;(3)违反规定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故意隐瞒损失事实的行为。
(二)明确反舞弊的职责。公司各级人员对防范、控制和监督舞弊行为负有责任。各级主要领导是反舞弊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职责,以建立有效的反舞弊责任体系。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公司对发生舞弊事件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因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等舞弊,以及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对发生的舞弊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分、免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纪律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六、加强风险评估,预防财务报告失真
中国联通存在大量的风险,为此公司制定了《中国联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评估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风险控制责任。
(一)评估和防范的主要风险
1、经营效益和效率性风险。即由于投资决策或经营决策失误以及运营效率不高可能导致公司运营效益及效率低下的风险。
2、财务报告失真风险。即由于各项经营管理不到位,可能造成经营数据不准确,导致会计核算的依据不真实;或未完全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符合实际情况而造成财务报告失真的风险。
3、法律法规遵循性风险。即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没有全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济利益产生较大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二)定期组织风险评估,落实风险控制责任。通过公司或部门办公例会的形式及组织专项调查和抽查有关合同、控制流程等方式组织风险评估。围绕确定的公司发展目标,揭示风险和控制缺陷,并分析判断其对公司经营发展以及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对存在的主要风险,明确风险控制目标,明确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业务流程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等,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落实风险控制的责任,提出控制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责任部门,将风险控制的责任和控制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处室、工作岗位和人员。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经营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措施规范执行。
目前,中国联通从总部到省级、地市、县级公司都按照总部的统一规范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每年覆盖全部单位的内控复核性测试、覆盖全体人员的层层培训、上级公司将内控体系建设纳入对下级单位的考核、每年定期的更新等措施,确保了整个集团公司内控体系执行的有效性,也从规范性上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会计研究,2000.5.
[2]潘秀丽.对内部控制若干问题的研究.会计研究,2001.6.
[3]冯均科.不同产权结构下内部控制效率的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1.8.
[4]甫瀚公司.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指南:信息技术风险及控制常见问题解答.
[5]杨有红,胡艳.试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对接.会计研究,2004.10.
[6]王璨.《萨班斯法案》及其修订.现代经济,2007.1.
理财保险利与弊篇4
一、新ISA240简要介绍
新ISA240首先区分了舞弊和错误,并描述了与审计师有关的两种类型的舞弊-产生于非法挪用资产的错报和产生于欺诈财务报告的错报,描述了被审计单位的董事和管理当局对防止和发现舞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描述了舞弊审计中的固有局限,并阐述了审计师发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责任。
新ISA240着重强调了职业怀疑,要求审计师要抱着职业怀疑的态度去发现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尽管审计师凭过去的经验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和董事是诚实和正直的。
此外,新ISA240要求审计小组成员讨论被审计单位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的敏感之处,并要求项目负责人考虑哪些将要和没参与讨论的审计人员进行沟通。要求审计人员:(1)实施审计程序来获取用于发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信息;(2)在会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识别和评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那些可能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已评定风险,评价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相关控制活动,从而确定它们是否已经得到贯彻;(3)在财务报表层次,确定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审计程序,并考虑全体人员的任务和监督;考虑被审计单位使用的会计政策,并在选择将要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考虑不可预测的因素;(4)制定和实施针对管理当局逾越内部控制风险的审计程序;(5)确定针对已评定的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6)考虑已发现的错报是否是重大错报的迹象;(7)获得管理当局关于舞弊的书面声明;(8)和管理当局及董事沟通。
另外,新准则还提供与监管和执法等权力机构沟通的指南;提供了审计师遇到的因舞弊或可能的舞弊对其继续履行审计产生的异常情况如何进行处理的指南,并提出了审计师要建立工作底稿的要求。
新ISA240还多次强调,为了将审计风险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低水平,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中应考虑因舞弊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新ISA240的主要变化
和旧ISA240相比,新ISA240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新变化:
第一,进一步提升了“职业怀疑”精神。
新ISA240指出,职业怀疑是一种对审计证据的怀疑和批判评价的态度。职业怀疑要求,尽管审计师凭过去的经验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董事是诚实和正直的,但也要根据获得的信息和实施的审计程序来判断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是否存在,并保持持续的怀疑。这和以往准则中“注册会计师既不能认为管理层不可靠,也不能认为完全可靠”的较为“中性”的看法有了很大改变,要求审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保持职业怀疑精神。
第二,共享集体智慧的结晶,积累识别舞弊的经验。
为了增强审计师审计舞弊的意识及对舞弊的敏感性,改进其评估舞弊风险的过程,新ISA240特别强调审计小组成员在审计计划阶段要集中讨论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的敏感之处,就他们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会怎样或最有可能在哪些方面舞弊、管理当局可能怎样欺诈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如何被挪用等交换意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考虑哪些问题要和没参与讨论的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此外,重要的是,在计划阶段的最初讨论之后,审计小组成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每隔一段时间要继续沟通和分享可能对评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或针对这些风险而实施的审计程序有影响的信息。
第三,规定了风险评估程序。
为了获取识别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所需要的信息,新ISA240明确规定了风险评估程序:(1)询问了解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情况;(2)考虑舞弊因素是否已经存在;(3)在实施程序中,考虑异常的、不可预测的关系;(4)考虑可能有助于识别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其它因素。
第四,扩大了询问、了解的范围。
新ISA240要求,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包括内部控制在内的环境时,不仅要对管理当局和董事进行询问,并且还应该在适当时候,询问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内、外部的其他有关人员,确定他们是否了解对企业有影响的舞弊行为。此时,审计师要运用职业判断来决定何时询问及询问什么。
第五,引入新概念“舞弊风险因素”,强调了解舞弊环境的重要性。
为使注册会计师充分了解可能发生舞弊的环境,新ISA240描述了舞弊普遍存在的三方面环境特征:动机/压力、机会、态度/企图使舞弊合理化。并明确地将易造成这些环境特征的一些事项或条件-获得额外贷款的要求、完成不切实际的利润目标就可兑现的巨额奖金的引诱、无效的控制环境等称作“舞弊风险因素”。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舞弊风险因素,并考虑异常或意外交易及其它相关信息,以便综合评价舞弊风险因素。
第六,加强对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特别强调了收入确认中的舞弊风险。
新ISA240明确指出,在会计报表层次和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等认定层次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审计师应利用职业判断识别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对于审计师来说,重要的是要了解管理当局已经设计和实施的用于预防和发现舞弊的控制措施,因为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审计师对因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
此外,因欺诈财务报表导致的重大错报通常来自夸大收入或掩饰收入,所以新ISA240特别强调收入确认中的舞弊风险。指出审计师通常要假定收入确认中存在舞弊风险,考虑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事项和认定可能引起这些风险,并特别强调了那些与收入确认有关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是重要风险。如果审计师没有对收入确认中的舞弊风险进行识别,则说明理由。
第七,规定了对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反应方式和做出反应的审计程序。
其具体反应方式主要包括:(1)加强职业怀疑,除了已经计划的特别程序外,还应考虑更多的事项;(2)在认定层次对已认定风险实施审计程序;(3)对管理当局逾越内部控制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已认定风险实施审计程序。其做出反应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改变审计程序的性质,调整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扩大实施审计程序的范围;(2)在存货实地盘点期间或盘点后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记录,以发现需要特别注意的场所或项目;(3)评估经营估计、判断和假定的合理性。
第八,强调了对审计证据的评价。
新ISA240明确指出,审计师是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在财务报表层次上评价重大错报风险。这一评价主要是审计人员的定性判断。通过审计证据的评价可能加深对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认识,并判断是否需要实施额外的或特别的审计程序。
这一评价一方面是对以往所获得审计证据的评价,另一方面要通过程序获得一些新的证据。尤其是,审计师应该考虑在审计工作结束或将近结束时实施分析程序,以便揭示先前没有发现的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ISA240的新变化对我国舞弊审计的启示
第一,加快和修订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步伐,尽快与国际审计准则协调,为注册师审计舞弊财务报表建立更实用的标准和提供更详细的指南。
和新ISA240相比,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和舞弊》明显过于简练,缺乏审计舞弊财务报表的详细指南,致使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没有详细的标准,造成审计效果不佳。为了提高舞弊审计效果和质量,尽快与国际审计准则协调,建议在以下方面对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进行研究和修订:(1)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董事和管理当局各自对于预防和发现舞弊的责任;(2)进一步明确审计师对发现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责任;(3)增加有关“职业怀疑”的规定;(4)增加有关“审计小组成员之间讨论”的规定;(5)规定风险评估程序,主要包括如何对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询问,通常要考虑哪些舞弊风险因素等;(6)规定如何对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7)规定对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反应方式和对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做出反应的审计程序;(8)进一步明确如何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
第二,强化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从而提高舞弊审计质量。
为了提高舞弊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要:(1)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始终保持职业怀疑精神。要客观评估所观察的情况及所搜集的证据,并对于任何潜在的负面指标或迹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确定其是否导致财务报表重大不实表达。在审计过程中,“内查”与“外调”并重,积极利用专家工作,积极向有关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询证,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对行业内相关情况也要进行了解;(2)不断、探索舞弊审计的与技术,提高职业判断能力;(3)充分认识实施独立审计准则的必要性,从多层面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以便在执业中实质地贯彻执行独立审计准则。
第三,审计师要尤为关注管理层舞弊行为,从而提高舞弊审计效果。
正如新ISA240所述,因为管理层能够通过逾越看来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直接或间接操纵会计数据或呈报虚假财务报告,所以管理层处于舞弊的独特位置。通过美国安然、世通等粉饰业绩案件,日本雪印公司舞弊案件以及上市公司中“琼民源”、“红光实业”等财务欺诈案件的曝光,我们也发现管理层舞弊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察觉和防范。因此,注册会计师执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时,应特别关注管理层舞弊行为,在管理层具有操纵利润的压力、动力和机会时要尤其警惕。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侦查存货及固定资产有没有异常增加、侦察被审计单位的生产能力、侦察关联方交易等来判断有没有管理层舞弊的迹象。如果有了管理层舞弊的迹象,要实施和制定诸如测试会计分录、复核会计估计、了解异常的重大交易等的审计程序来识别管理层是否舞弊。
理财保险利与弊篇5
关键词:公司舞弊审计奉献防范
0引言
从2001年利润神话造就银广夏的特大造假骗局,美国安然公司破产,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开始如履薄冰,到2005年偷梁换柱之科龙电器,顾雏军被刑事拘留。到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飓风”逐步使全球经济活动遭受空前的考验。至2008年底,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华尔街排名前五名的投资银行垮掉了三家。同时,中国东南沿海出口型生产制造型企业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倒闭潮。各产业链结构面临重构并整合。
这使得基于真实、完整性的公司经营环境面临巨大冲击。对舞弊的审计已经引起国际及中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因此,在此严峻的形势下,我们需要对舞弊及审计风险防范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1舞弊的概念及分类
1.1舞弊的概念在定义舞弊时,舞弊是一种以欺骗性手段,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从而获取某种利益的行为舞弊的行为。主体具有获得自身某种利益的特定目的。采取篡改、伪装、粉饰、仿造等特定手段,属于一种不法行为,且表现比较隐蔽,可能使公司或其股东、债权人遭受较大损失。凡涉及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故意欺骗行为,如提供欺诈性的财务报告以及职员欺诈等,称之为舞弊。
1.2舞弊的分类
1.2.1对公司不利的内部人员舞弊:包括现金转移、非法占用和偷窃、前端舞弊、增加支票票面价值和伪造签字或背书、操纵处理应收款(如截留挪用和伪造信用证操纵处理应付款);
1.2.2有利于公司的舞弊:包括通过使销售收入、利润和资产价值上涨、少报支出损失和负债、不记或推迟记录退货情况、早记销售收入和使期末库存价值上涨等手段使利润趋于平衡、虚假做账、提现、挪用、价格垄断、通过一些计谋(如缺斤短两、以次品充当好品和用、虚假广告来欺骗顾客)、违反政府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或税法、违反行业准则、腐蚀客户人员、政治腐败、虚报政府合同的成本)
2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状和舞弊手法
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典型例证和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象非常严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舞弊金额巨大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动辄几百万甚至多达几个亿;②舞弊方向多为虚增利润、高报业绩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方向除了少数公司虚减利润外,一般均为虚增利润;③采用直接虚构交易等多种手段舞弊;④舞弊性财务报告经常涉及子公司或其关联方。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通常有其子公司或其关联方协同作弊,包括如下舞弊项目内容:①虚假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②非经常损益;③虚列存货;④费用的任意递延和资本化;⑤漏列负债;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歪曲和滥用。
因此,舞弊带来的防范和检查非常关键,审计人员应该在2008年带来的金融风险浪潮下,采取更加警惕、敏感的态度,应该认清:①任何一个组织的管理当局都可能有动机错报或不披露;②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和管理当局的不诚实品质可能滋生舞弊;③对于舞弊性财务报告风险的测试可能发现舞弊的征兆。
并采取应有的职业判断和应有的审计程序、思维方式:
审计职业判断是指审计师从多种可能的工作方案中,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经验作出取舍的决策。
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运用职业判断,这样才是真正的勤勉尽职,才能合理保证发现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舞弊。
考虑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是否存在,评价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判断管理当局声明是否可信,针对分析性复核的结果设计细节测试选择抽样样本及评价抽样结果。判断审计证据的真假和证明力。发现舞弊信号后应追加哪些程序等等。
问号思维: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审计理念中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即问号思维,善于打破常规从会计资料中敏锐地捕捉到不同寻常之处比舞弊者更聪明要想能识别舞弊性财务报告就意味着要学习舞弊者的思维方法像舞弊者一样想问题公司存在财务危机吗是否有必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3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重要审计技术
3.1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的重要性分析性复核是指分析被审计公司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在进行分析性复核之后,舞弊性财务报告疑点就很可能被发现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利润操纵预警指标体系,如果一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值率比前一会计期间高则可能暗含管理当局对利润的操纵。
3.2函证函证是指为印证被审计会计记录所载事项,防止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方法,这是对付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锐利武器。
3.3存货监盘存货监盘应格外小心。所谓存货监盘是指现场监督被审计公司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3.4询问很可能发现线索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为什么没有人揭发舞弊因为没有人问
3.4.1询问的对象和时机由于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的舞弊者是被审计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至少应询问三个人公司总经理或ceo理财务经理或cfo和总经理助理,还应询问公司的法律顾问,以查找有无未列示的负债,询问负责应付账款的会计人员,了解是否将未支付的发票隐藏起来。至下一会计期初,询问工程师、仓库保管人员装运人员等,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存货的情况,询问刚离职的职员,了解公司以前有无舞弊等等。
由于舞弊性财务报告是个敏感的话题,因此应把握好询问的时机,应和有关人员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熟悉和友善关系之后,开始运用询问程序,一开始问轻松的问题,然后逐渐询问敏感问题,并将询问过程和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3.4.2提问的设计应在询问前事先准备好关于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问题,提问由一般到具体、由容易到艰难、由轻松到敏感。
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提问设计是值得学习的专门技术。比如对财务经理,可询问如下问题:
你知道如今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每个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中都要评价由于舞弊所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我们需要向你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你能理解吗应得到肯定的反应?
我们知道通常在大多数公司都有不同程度舞弊,即便金额很小,你认为同其他公司相比,你们公司的情况如何?
公司以前发生过舞弊吗?个公司是否有正直的企业文化,这个问题将从一定程度上了解公司账簿记录中,哪个账户最容易受到舞弊?为什么?
在我们的审计中应检查什么具体项目来确定你们公司没有舞弊问题。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策划而由财务经理执行,有没有任何可能让别人说你们公司高层管理当局有歪曲账簿记录的动机?
你们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人曾要求你做不合法或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有人要求你向注册会计师隐瞒资料更改某些文件或在账簿中作虚假会计分录吗?
在一些情况下,公司总经理进行舞弊性财务报告缘于其个人的财务困境你是否意识到有什么情况可能促使你们总经理舞弊吗?
我需要问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你是否有对公司的舞弊行为,该问题直截了当,放在最后但有必要问该问题。
再比如,对于虚增存货的诡计,可向存货保管人员询问:首先设法打消被询问人的心理障碍,然后提问:公司里有人要求你不如实填写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吗?你是否意识到公司里有人要求你涂改入库单、出库单的日期?公司里有人要求其他员工做你认为不合法、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3.4.3运用审计心理学获得更多有用信息对于未经确实的回答,应当心。不要完全相信。当感到迷惑时,应大胆地说出并作进一步了解。在进行勤勉的询问时,应充分应用审计心理学。从被询问人的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进行合理的推断。①语言反应、②非语言反应。
3.4.5有效利用专家的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相关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风险;可以获取的证据数量和质量。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能够实现特定的目标。
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如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的法律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的方面等。
4评估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程序:
4.1检查特殊分录和其他调整分录,以收集舞弊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证据。不少的管理舞弊往往是通过不当会计分录或调整分录的方式来操纵的,审计人员不但应该注意复核非正常或非标准的分录,还需要了解财务报表的手工或自动编制过程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过程,特别关注重大错报可能会怎样发生。应根据专业判断评估舞弊风险,不是先考虑内部控制在有关财务报告的哪个或哪些方面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而是依据财务报告及账户的性质和复杂性,验证各种证据;
4.2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以检查其倾向性,包括对重要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进行追溯复核,以发现导致重大错报的舞弊偏差。审计人员不但应该关注管理层蓄意用于不当盈余的会计估计偏差,还需要对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估计实施再复核程序,以发现任何潜在的可能单个出现时却属适当盈余管理行为的舞弊情况;
4.3对大笔非正常交易业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复杂的经营结构及交易安排,特别是涉及特定目的个体或关联方的恶意交易安排,是管理舞弊的惯用伎俩,审计人员应该具备评价这些重大交易的相关知识。另外,sasno.99强调要求清楚了解重大非正常交易的实质,评价其内在合理性,并将其作为审计重点。如果审计人员认为错报是由于舞弊造成的,审计人员应该进行评估,尤其要考虑谁参与了舞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舞弊,它可能说明另外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的品质、忠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评估管理舞弊的风险以及它的影响。
5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回应
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是否表明需要全面回应或针对特定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型予以特定回应,或两者同时回应。
一般来讲审计人员要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根据评估结果修正原来的审计程序。但有时,尽管存在舞弊风险因子,审计人员仍然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已经能够回应舞弊风险。或者审计人员也可能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的加以修正,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该退出审计合约,并与适当的管理层交流。
6总结与分析
国内违规成本低,是频频出事的重要原因。在美国一旦出现会计审计问题,有关监管机构按法规进行严惩,股民也
利用法律武器讨回损失。但自次级债危机爆发时刻起,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及现阶段投资银行倒闭并购案,使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均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很健全,我国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裁决和处理,偏重于行政处罚。此外,投资者的法律索赔成本十分高昂。
诚信制度建设面前“人人平等”,应废除“超国民待遇”的相关文件,完善平等竞争的平台。同时,有针对性地强化惩戒措施。健全国家法律等措施。同时,运用好审计方法及审计技巧,将审计职业人员风险规避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陈汉文主笔.证券市场与会计监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
[2]张蕊编著.舞弊甄别与诉讼.会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
[3]新华网.雷曼兄弟新闻综述.2008年09月15日.
理财保险利与弊篇6
【关键词】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对策
一、前言
近年来,财务舞弊现象较为严重,既对公司发展不利,又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危害。财务舞弊是舞弊者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而开展的违法违纪行为。随着公司经济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其复杂程度较高,且社会对财务舞弊有着更高的关注度,因而对公司财务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有效维护我国公司的经济利益和促进公司的发展,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有效的审计对策,以规避财务舞弊行为。
二、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
目前,我国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有许多,主要表现在公司财务情况被虚构方面。首先,财务收入被虚构。收入是衡量公司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对公司发展决策有重要影响。目前,有的公司进行财务收入造假,徒增公司利润,对公司重大决策产生不良影响。其次,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包括隐瞒对外担保和隐瞒银行借款两个方面,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三、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
1.利益驱动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影响,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严重。首先,公司高管人员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进行财务舞弊。多数公司的员工薪酬与业绩紧密相连,促使公司高管人员成为财务舞弊的直接受益者。其次,有的地区政府与公司之间联系密切,而政府人员能够对公司实现操控,引发财务舞弊行为。
2.融资动机
融资问题是绝大多数公司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公司通过融资,不仅能够获得大量的现金流,而且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而经营,是许多公司的主要选择。在融资过程中,公司极易出现财务舞弊现象,使某部分现金流入个人手中,对公司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3.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公司有的财务人员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进而违背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导致财务舞弊行为出现。首先,财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技能,将一技之长用错方向,参与财务弄虚作假活动,伪造、隐匿财务资料。其次,有的财会人员监守自盗,擅自挪用公款,致使公司财务亏空严重,对公司发展十分不利。最后,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自己以身试法,或在高管人员的威胁、指使下而做出财务舞弊行为。由此可见,财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操守,对公司发展有严重危害。
四、公司财务舞弊的审计对策
随着我国公司经济业务越趋复杂,使公司面临着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财务舞弊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十分不利,所以要求审计部门积极发挥其作用,以加强审计能力,减少或杜绝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为公司的更好发展奠定基础条件。
1.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
为规范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其职业道德操守,以更好开展审计工作。所以,审计人员要始终保持职业怀疑能力和职业专注,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首先,审计行业对审计人员给予积极培训,既丰富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又提升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使审计人员更好开展审计工作。其次,审计人员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必须积极对客户进行信用考察和评判,以降低审计风险。
2.审计人员积极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就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而言,审计风险是由客户经营风险而决定的,所以审计人员必须积极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避免审计失败。根据相关研究可知,容易出现舞弊行为的公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表现:一是公司内控环节薄弱;二是公司管理层次人员的竞争压力较大;三是公司经济增长速度由快而慢;四是公司濒临倒闭危机等。首先,审计人员必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的初步判断能力,避免错报风险。其次,对于不同规模、从事不同行业的公司,审计人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审计策略而开展审计工作,由于公司文化、经营管理理念的不同,致使公司的发展有着不同模式和呈现出不同特点。所以,审计工作者有必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测试公司对内控制度的落实程度
通过一系列公司财务舞弊事件来看,财务舞弊发生与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未有效落实密切联系。所以,审计人员有必要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加以了解。首先,按照相关标准测试公司是否拥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组织目标是否具有可行性、内控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落实现状、公司内控环境等。其次,公司应该加强内部与外部设计的联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五、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司的发展,公司财务舞弊是必然结果,而相关部门在该时期,应该采取有效的审计对策加以解决,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经济利益,促进公司更好发展,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公司在经营和发展中,虽然存在着一定的财务舞弊现象,但相关部门人员通过对舞弊者舞弊行为的原因分析,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对策加以应对,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参考文献:
[1]朱小平,余谦.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类型相关性的实证分析[J].中国会计评论,2003,00:2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