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的可能性(精选8篇)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篇1
关键词:证券,保险, 对冲风险
一、对证券保险的定义
证券投资保险是指:在证券交易的二级市场中,投资者可以自愿按每笔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缴纳保险费。当投资者购买的股票出现亏损并到达投保约定的比例时,保险公司有义务补偿投资者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这一金融活动。
二、发展证券投资保险的意义
(一)可以抵御投资者所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
在股价发生剧烈不利波动时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我国证券投资市场中,投资者结构存在缺陷,个人投资者占了半壁江山,开户数量和资金额远远大于机构投资者。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实行适当性原则,但是由于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督管理,使大批缺乏风险管理认识的个人投资者进入股市。如果股市发生较大波动,很有可能使个人投资者和一些比较激进的机构投资者承受较大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证券投资保险正好可以减缓风险对投资者的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可以作为一种提调节市场的金融工具
我国现在运用较为普遍的货币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利息、公开市场业务等。但是,这些货币工具会对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而证券投资保险则可以对市场进行微调,通过调节保险的费率和比例调动或者抑制市场的热情。
(三)可以弥补我国股市制度上单边市的缺陷
我国股票市场中投资者都只能通过价格的上涨获利,而缺少在价格下跌中获利的机制。证券投资保险利用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缴纳的保险费在股指期货、股票期货和期权市场上实行风险对冲,实际上相当于投资者参与风险的对冲,这不仅可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也活跃了做空市场。
三、证券投资保险的运作原理
证券投资保险是由独立法人设立的股份制公司,其中需要由证监会入股,保监会监督其日常行为。由于证券投资保险可以作为一种调节市场的金融工具,所以要政府入股增强对企业的制约能力。而保监会的监督也可以约束其日常行为,使他充分发挥稳定市场和加强投资者对抗风险的作用。参与保险的投资者在其交易股票时选定投资亏损后要求补偿的比例(有上下限),触发补偿行为应有的亏损比例,和投保的期限,并按此缴纳保险费(若保险期内没有交易的以保险期最后一天的股价作为期末股价,若保险期内进行卖出交易的,以卖出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期末股价)。公司收到投资者的保险费后,按照该次交易可能需要承担的最大补偿金额,买入相应的看跌期货,对冲风险。以所有保险费作为保证金,当期货发生不利方向的运动需要添加保证金时,对期货进行平仓,以免风险放大。当期货向有利方向运动时,以期货的收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四、试行证券投资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证券投资基金入市的可行性较大
保险基金,养老金入市这一话题最近一直被提及,但是具体的行动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究其原因是因为,保险基金,养老金入市是一种以获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股价大跌时,会加剧股市的波动。而我们这所说的证券投资保险与其有很大差别,证券投资保险进入期货市场是为了对冲风险。证券投资保险的入市是其实现其职能的必要条件,也是必须实行的程序。只有完全对冲投资者的风险,才能减小证券投资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所以相比于保险基金和养老金,证券投资基金的入市可能性更大。
(二)证券投资保险的入市不会对股市产生利空的影响
证券投资保险的保险费不同于印花税和手续费。因为,首先,保险费的缴纳是按照自愿原则实行的,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行政规定;其次,缴纳的保险费具有补偿性,当投资者的亏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获得补偿。所以,证券投资保险的推出不会对股市的资金面产生较大冲击;不仅如此,由于证券投资保险可以平抑投资者的收益率,对股市的发展有保持平稳性的作用。综上,证券投资保险的实行对投资者不斥为一个长期利好。
五、证券投资保险实行的障碍和存在的问题
(一)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丰富的金融衍生产品,有利于证券投资保险充分对冲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尤其是股票期货与股票期权的发展,能够使证券投资保险对单一品种的股票实行完全的风险对冲。
(二)保险期限的限制
由于证券投资保险是以所有保险费作为保证金购买看跌期货来对冲风险的,若期货指数初期持续上涨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制平仓,此时已经失去了对风险的对冲。之后又价格下跌,期末股价跌破触发补偿行为的股价,对证券投资保险公司造成损失。而且,股价的走势都存在波动性,保险期限越长的保险,对股价波动的抵抗能力更弱,很有可能被强制平仓导致风险敞口变大。
(三)β值短期的异常波动
β值是股价与沪深300指数的相关系数。证券投资保险通过β值买入相应的期货,而β值大小是一个历史经验数值,它能较好反应长期内股价与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却无法反应短期内股价与指数的相关性,所以短期保险也存在对冲是否完全的风险。
对保险期限长短问题的设想: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发现证券投资保险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存在风险对冲不完全或者失去风险对冲的可能。经过我们的讨论研究,我们认为形成对短期和长期β值的套利市场有利于释放β值短期异常波动的风险。但是该市场的形成需要十分发达的金融基础、衍生品市场,而以我国现在的条件还远远不够。至于,股价长期波动中失去风险对冲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曹宇、汪福安:《警惕:股市的狂跌——中外股市风潮实证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10月版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篇2
关键字:保险投资、资本市场、外在动因
一保险投资及其发展动因
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过程中,将积聚的闲散资金合理运用,使资金增值的活动。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由资本金和保费收入构成,其中可用于保险投资的基本上是资本金、准备金〔按比例从保费收入计提〕和承保盈余三部分。由于保费收支所存在的时间差和数量差,使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暂时闲置资金,为保险资金投资创造了可能;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及自身职能的履行,使保险资金投资成为必然。
(一)保险投资发展的内在动因
1、保险投资可以减少保险市场因竞争加剧,而导致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下降的程度。
保险公司的业务大致分为两部分:承保、投资。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业的情况看,承保利润为基本持平或亏损,主要作用是吸纳资金;而投资利润决定了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在1975~1992年间,除日本和德国以外,其余几国平均承保利润均为负数,保险公司主要利润来自投资收益。如表1:
表11975~1992西方六国承保盈亏率和投资收益率平均水平一览表
单位:%
项目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瑞士
承保盈亏率
(盈亏/保费)-8、2
0、33
0、51
-11、62
-8、72
-8、48
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保费)14、448、488、7213、0113、2911、55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1999年10月29日
2、保险投资可以加快保险资金积累,提高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由资本金和公积金构成。保险投资获得的利润,一方面可以按比例计提公积金,成为保险公积金积累的间接源泉,提高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做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在保险公司认许资产和负债之差不满足保监会要求的数额时,保险投资利润的一定余额可以转为扩充资本金,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壮大提供了资金准备。
3、有效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下过高的费率,无疑会影响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通过保险投资活动,可以增强保险企业的赢利能力,为降低保险费率提供物质条件。这样既能发展壮大保险企业自身经济实力,提高其收益,也能降低保费,提高保险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保险投资发展的外在动因——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一方面使得各种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以及股票发行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使保险投资有了更多可选择的客体;另一方面,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占有率也稳步上升,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不仅了扩大的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还降低了资本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
二、我国保险投资现存的问题
我国保险业在改革开放以来,始终保持了平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保险业资产总额为9122、84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但在高速增长的背后隐忧亦存。投资收益率下降是保险投资中最突出的问题。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下降的表现:
第一,保险可用资金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矛盾突出。
从国际保险市场看,保险投资采用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安全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投资方式,按照收益性、流动性的要求和原则对基金进行投资组合。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同业拆借和保监会同意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虽然保险基金能进入国债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但受到交易品种、交易额、交易环节及市场本身发展程度的制约,难以进行现券交易,缺乏流动性,也制约了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
第二,保险资金利用率低且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投资结构不合理。
在发达国家,保险投资率一般位于80%以上,寿险的投资率可达到97%。以美国为例(见表2),而我国保险投资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限于银行存款,资金投资运用率很低,结构单一(见表3)。
表2、1993-1997年美国寿险公司资产分布状况
单位:%
年份债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保单贷款不动产其他资产
199360、620、939、713、712、54、22、96、1
199461、120、440、714、511、14、42、86、2
199559、619、140、517、39、94、52、46、2
199658、917、641、319、59、14、42、25、9
199756、915、841、123、28、14、11、86、6
资料来源:lifeinsurancefactbook1998,P108-109
表3、1999-2003年中国保险公司资产分布状况
单位:%
年份银行存款投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
199951、049、037、00、811、2
200048、651、337、75、38、3
200153、047、021、85、719、5
200254、745、320、05、619、7
200352、143、816、05、322、5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经整理得到
1、从表2中可以看出,1993-1997年这5年间,美国寿险公司的投资中,证券投资所占比重达70%。其中,政府债券在投资比例中呈减少趋势,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比例在逐年上升;抵押贷款比例下降,保单贷款和不动产保持稳定。1997年,资产结构比重依次为:公司债券、股票、政府债券、抵押贷款、保单贷款和不动产。
2、从表3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保险投资所占比重不到50%。在保险投资中,国债投资的比重较大,在投资比例中呈逐年减少趋势;证券投资基金比重较小,基本保持稳定,其他形式的投资在逐渐增加。
3、两表对比分析可见,美国寿险公司以证券投资为主;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其资金运用的一半以上。这种保险投资结构使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与国外产生很大差距:美国、英国等西方保险公司1975—1992年的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在8%—12%之间;而2002年我国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仅为2、97%,投资收益率很低。
由于资金无法充分利用,巨大的资金余额正处于低效益的空转状态。同时,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比例过大,证券投资基金的比重过小的投资结构,也不利于保险资金分散投资风险和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
第三,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严重不匹配。
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一般是指投资资产与对投保人负债之间期限结构的配比关系,包括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预期资金运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不匹配等。资产匹配的最基本要求是构造一种资产结构,保证在任何时候资产的现金流入与负债的现金流出相对应。如果这种对应不能实现,就会产生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风险,导致保单偿付发生困难或资产预期收益受到影响。
寿险资金一般具有保险期限长、安全性高等特点,因而在我国现今这部分资金比较适于投资长期储蓄、国债、房地产等。财险资金期限相对较短,流动性要求较强,比较适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收益高的投资品种。目前,由于我国比较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使得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四,保险公司资金受到银行利率影响,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由于我国保险投资中利率产品的比例过大,利率变化对保险投资收益影响很大。尤其是近几年来,人民银行连续8次调低银行存款利率,使保险公司的资金成本高于存款利率。目前5年期存款利率仅为2、88%,而保险资金平均成本高达6、5%,保险资金大量存于银行产生了较大的利差损。这使得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
三、充分利用外在动因,使保险投资与资本市场互动结合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保险投资,从各国保险业的投资结构来看,证券投资在保险投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资本市场成为保险投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投资也成为联系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重要纽带。
(一)我国已从宏观层面把资本市场作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重要领域
保险投资的渠道狭窄,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也影响了保险投资的收益率。从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对资金运用渠道的规定来看,一般对保险资金入市的限制比较宽松。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践看,我国也正在开始把资本市场作为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重要领域。1999年10月,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根据当前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规模,确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规模为5%。新《保险法》将原法第104条第三款,修改为第105条第三款“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公司以外的企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留下了空间。2004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表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方向和趋势已非常明确。
(二)资本市场提供多种信用形式,为保险投资结构的合理配置奠定基础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由于投资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而资本市场上多种投资工具的选择,使保险投资可用空间增大。保险投资在资本市场上可选择不同期限、不同性质、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证券组合。既能满足不同性质和期限保险资金的需要,达到资产负债匹配;又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形成一个合理的投资结构,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三)保险投资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业务的特性使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长期稳定的投资基金,成为资本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业通过吸收长期性的储蓄资金,并按照资产匹配的原理直接投资与资本市场,实行集中使用,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可以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即增加了资本市场资金供给,又刺激了资本市场筹资主体的资金需求,扩大了资本市场的规模。
保险公司通过承购、包销、购买参与一级市场的发行和做为机构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以其在风险一定的条件下通过经常性的调整投资资产组合,实现受益最大化。这不仅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削弱投资者操纵市场的能力,降低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且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市场效率的提高,从而实现资本市场发展和保险投资收益提高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
总之,中国保险业要发展,不仅要发挥好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还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好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把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大保险业参与资本市场的力度。资本市场要利用保险投资的有利条件,盘活资金,产生效益。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最终达到保险业与资本市场“双赢”的目的。
参考书目:
《新形势下的保险资金运用:开放与投资安全》作者:张洪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年6月第1版
《现代保险企业管理》作者:董昭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篇3
关键词:寿险公司;资产配置;资金运用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截至2007年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24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4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在不断放宽,从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拓展到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实业投资。虽然多元化的投资可以分散风险,但是如何在资产回报和承担风险间寻求合理平衡,就需要保险公司合理配置资产。
一、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意义
寿险公司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润,扩大积累和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积累资金向投资的转化,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向外输出资本,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寿险资产配置对公司的意义
寿险资产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首先,寿险公司要实施经济补偿功能,寿险资金就必须不断保值增值。在寿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寿险资金面临着各种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不对寿险资金进行合理配置,收取的保费将不足以保证履行将来的赔付义务,公司的经营费用也没有办法保证,这就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其次,寿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寿险公司往往通过降价进行展业。费率的下降使得寿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小,甚至出现利润为负的情况,因此寿险公司更加需要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确保寿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样才能通过价格竞争来稳定或扩大市场份额。
(二)寿险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意义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快保险市场发展,推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市场的互动与协调,对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寿险资产配置和资本市场是互动互补的关系。寿险资产配置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以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推动资本市场的成长和结构的改善,同时寿险公司作为稳健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减小资本市场的波动性。
二、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资金规模限制
(一)寿险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前提是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作为负债项目的有偿借人资金。具体来源包括:寿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各类准备金、公积金、未分配盈余等。其中各类准备金占据寿险资金的绝对比重。
寿险资金的性质取决于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主要构成是各类责任准备金,从而准备金决定了它的性质,而准备金是由其经营的业务产生的,因此寿险资金是由寿险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的。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产品主要有人寿保险、年金产品、健康险、意外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人寿保险和年金产品是最具代表性的寿险产品,因此可以根据它们的性质来探讨寿险资金的性质。寿险和年金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和储蓄,从而寿险资金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储蓄资金,是一种延迟的消费资金,即把初次分配中用于社会消费的一部分资金通过再次分配转移到投资领域,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寿险资金的这一特性不仅决定了寿险资金投资的必要性,而且也决定了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
(二)寿险资金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
寿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表现为资金不断循环流动的过程,资金流动过程的起点是寿险资金的流人,即资金的来源,资金流动过程的终点是保险金的给付和理赔。从资金流动的整体特征来看,表现为大量资金不断地往返运动。由于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必然形成一个最低规模的资金存量,使保险投资成为可能。寿险公司只有具备一定的资金来源才能进行投资运用,资产配置才会成为可能。寿险资金来源不仅会约束寿险投资的规模,而且会约束资产配置的结构。
寿险资金的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体现在对初始规模的约束和存量规模的约束。初始规模使投资具有可能性,而存量规模则使投资具有连贯性和可调性。无论是初始规模还是存量规模,都表现为对寿险资金投资规模的约束。
三、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投资限制
保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一般的投资原则同样适用于保险投资。但是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和保险投资资金的负债性、返还性,寿险投资不仅要符合投资的一般要求,还要符合保险经营的特定要求,这些要求不仅影响到保险投资的风险、收益,还影响到寿险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结构。
1948年,英国精算师Pegler提出了保险投资的四大原则:一是保险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可能收益;二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保险投资应尽量分散;三是投资结构应该多样化,保险公司的投资经理应当根据未来趋势选择新的投资方式;四是保险投资政策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寿险投资的一般条件限制
1、安全性条件
保险公司属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机构,对保险投资的风险边际损失反映比较敏感。保险公司的效用曲线虽然会随着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即风险越大,其带来的投资收益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
2、流动性条件
寿险公司始终会产生资金的流人和流出,由于死亡率和退保率等因素,资金的流人流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为了保证保险金和退保金的给付,保险投资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3、收益性条件
由于寿险精算费率都有预定利率规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给付和盈余,其投资收益必须要超过保单的预定利率。因此,寿险公司作为风险规避的机构投资者,要同时考虑三方面的投资约束,这就需要寿险公司在资产配置上做好选择。高度的风险规避就需要寿险公司多持有现金、银行存款等无风险资产;流动性要求就需要寿险公司保持较高比例的金融资产,控制投资于地产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资产比例;收益性要求又需要寿险公司投资于股票、风险投资等风险资产。
(二)寿险投资的特殊条件约束
由于寿险资金的特殊性,寿险投资必须在既定的规模和结构的约束下实现保险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1、对称性条件
对称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注意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对称性,也就是寿险投资要使投资资产在期限、收益率和风险度量方面与资金来源的相应要求相匹配,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例如资本金、总准备金等一般可配置长期资产,各种准备金则要根据责任期限的长短来分别配置资产。当然,对称性条件只要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大体一致,并不要求配置的资产在偿还期、收益率、风险度量等方面与资金来源保持绝对一致,否则就会影响寿险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以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而且实际业务中要做到绝对对称基本没有可能。
2、替代性条件
替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时,根据资金的来源、保单的性质、期限以及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对投资目标进行定位;其次是充分利用各种投资形式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寻求与寿险公司业务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形式;最后在某一投资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能使其他目标在既定的范围内朝最优的方向发展,或者牺牲一个目标来换取另一个目标的最优化。
3、分散性条件
分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投资策略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结构的多样化,尽量选择相关系数小的资产进行资产配置,以降低整个寿险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分散性条件是安全性条件的直接要求。为了满足这个要求,首先,寿险公司的投资产品要多样化,在保险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项投资,尽量分散投资风险;其次,在投资地域上要尽量分散,对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分散;再次,投资资产规模尽量分散,投资于同一行业的资金规模不能过大;最后,适度控制寿险投资的结构和比例,即投资于某种形式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对某项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
4、转移性条件
转移性条件约束指寿险投资时寿险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投资风险转移给其他方,以降低自身的风险。最常用的风险转移方式有:一是转让,即通过契约性的安排让合约的另一方承担一定的风险,如通胀时期的浮动利率债券;二是担保,如保单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等;三是再保险或购买风险证券化的保单,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四是套期保值,寿险公司通过持有一种资产来冲销持有另一种资产的风险,从而达到降低自身风险的目的。
5、平衡性条件
平衡性条件要求寿险公司投资的规模与资金来源规模大体平衡,并保证一定的流动性,既要防止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投机性的卖空买空交易,增加投资的风险性,又要避免累积大量资金不运作或少运作而承担过高的机会成本,无法保证将来的保险金给付要求。
四、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渠道限制
寿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要对寿险资金进行有效运用,使之保值、增值。现代经济中寿险资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虽有所放宽,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类别一般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固定资产以及贷款、产业投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等方式。
反映了我国保险业2000年~2006年间银行存款、债券和证券(基金和股票)三类资产的实际投资比例的变化情况。
五、当前寿险公司资产管理的趋势
简单地从传统资产配置的方法——有效边界分析确定合理收益均衡的资产配置方法,由于没有考虑负债的特征,对于保险业而言并不适用。保险资金资产配置要引入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充分考虑保险负债和资产的特性。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的管制放松,利率的波动更加难以预测。因此,保险资金资产配置首先必须建立在对保险负债和资产价值及其利率敏感性的准确评估的基础上。寿险公司的资产项目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价值相对容易确定。而寿险公司的负债项目主要是各项责任准备金,其市场交易很少,价值确定比较困难。在利率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负债的法定评估——法定准备金相对能够代表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准备金的波动也会很大。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篇4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存在的风险
1、保险投资的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所带来的收益变动的风险。在保险公司业务中以保证利率为主的中长期保险产品占了很大的比重,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对利率的敏感性很高,利率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其最大的经营风险。由于银行存款利率变化承保利润的实现存在两大风险:一是保单利率不变而银行利率降低所造成的损失;二是银行利率降低导致保险存款收益的下降造成的损失 ,即所谓的利损差[2]
2、 保险资金配置存在的风险
由于保险资金投资的运用效率不高,可能会加大保险公司的系统风险。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构成状况不够合理,主要还是集中在银行存款、基金投资和债券投资三个方面。保险公司持有的投资基金占整个证券市场基金份额的26、3% ,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左右,而且这种构成比例的情况至今没有太大的改观。随着保险业的高速增长,保险业的可用资金不断增加,同时保险资金的运用问题也日益凸显。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资金运用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但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仍然非常有限,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基金和债券等低收益的产品上,虽然近些年保险资金的投资规模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所占比重逐年加大,但增速缓慢。
3、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模式存在的风险
目前,国内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的模式较为简单,灵活性不够。各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在其公司内部设立专门投资机构,如证券部、国债部等,也有个别保险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资金。这两种运作方式有各自的优缺点:内设投资部的优点是保险投资受保险公司的直接控制、易操作。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如投资决策缺乏独立性、运用资金程序简单、投资管理不科学、投资效益难以保证等。由于行业差别,保险公司一般缺乏专业化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特别是我国保险业的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故保险公司还远未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不成熟,因此国外先进的投资经验和方法无法有效地运用到中国的保险投资管理实践中,因此本人以为保险公司自行投资是不可行的;委托专业机构投资的优点是使得保险公司将全部精力集中于主业,专业化治理保障了投资效益,缺点是委托人投资有道德风险,如非法挪用资金、交易舞弊等,同时需要交付高额治理费用,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行保险投资注重的是资金的安全性、价值增值和回报率,这就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单独评价预测所投入企业的经营前景,并据此选择投资方向。[3]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防范的建议
1、 强化对利率风险的科学度量、调整业务结构
管理利率风险首要对利率风险进行度量。只有利率变动所产生的效果得到全面而准确的测评,中资保险公司才有可能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来管理这些风险。目前,较为普遍的利率风险度量方法包括资产负债缺口模型、持续期模型、现金流检测模型等。由于这些模型大多起源于商业银行业对利率风险的管理,中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对其中的各个指标加以替代和完善,从而在利率变化时,将反映风险水平的相关指标准确量化。
其次,随着我国金融保险体制逐步与国际接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必将稳步加快,这就使传统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与银行利率挂钩的做法失去合理的依据。因此,要求中资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改变目前预定利率的方式,加快保险产品的转型和创新。一是继续大力发展分红保险;二是适当开办投资连结保险。;三是发展万能保险。
2、 进行分散投资,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在资本市场,安全性和收益率是一对矛盾,一般而言,投资注重安全性,收益率就不会太高,而高收益通常伴随着高风险。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因为其投资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来源是负债,而负债又是要偿还的,故资金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如果当被保险人所受到的风险损失的赔款超过其所缴纳的保费时,对收益率就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时,要兼顾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将资金过分集中地进行投资,而是要进行分散投资,即将资金投入不同的行业、地区、部门,或者进行不同的投资组合,如同时进行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以分散风险[4]。
当然根据现资理论,任何投资都不可能同时做到最优的投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只能在三者中达到一个平衡,即在某一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争使其他目标朝最优的方向发展,从而综合收益最高。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投资的终极目标,以寻求最佳的投资组合。
3、设立并完善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投资
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现有的投资管理中心、资金运用部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管理团队是资产管理公司能否成功的关键。在发达国家中,许多资产管理公司都是采用合伙制,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则采取管理团队直接参股或间接参股的方式,形成管理团队与公司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我们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适当考虑吸纳管理团队部分参股资产管理公司,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吸收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同时还可以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律,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决策、执行交易、风险控制、财务核算、研究支持、绩效评价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并可借鉴国际标准制定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障保险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同时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建立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风险控制监管标准,强化监管力度,有效地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确保我国保险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结论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篇5
一、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
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是国外保险公司早期资金运用的通行模式,其投资主体是保险公司本身,即保险公司通过内部设立的专门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这种模式使保险公司可直接掌握并控制保险投资活动。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常见的组织形式有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矩阵式制等。直线职能制实行行政指挥的集中统一和专业管理的合理分工,有利于高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投资效率;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经营多元化和复杂化的需要。事业部制是在公司内部按地区设立若干事业部和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地区投资经营的全部活动。事业部制有利于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保险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但事业部制容易导致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难以实现保险公司的整体工作目标和整体利益。矩阵式制有利于保证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的实现,但存在多头领导,机构过于庞大,决策缺乏效率。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运作模式是国际上通行的传统模式,其突出优点是有利于总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易于监控,保证保险投资的安全;其缺点是缺乏专业性和竞争性,难以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同时容易产生内部黑箱作业,操作风险大,通常投资收益率较低。国外有的保险公司在总部设立专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公司的投资账户资产,同时对国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这些公司按部门、险种进行资金运用,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目前,仍有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大型保险公司采用这种投资主体模式。例如,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其分公司遍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业务包括:人寿与健康保险、养老金、互助基金及证券、汽车和房屋保险、资产管理等。
二、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
外部委托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全部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属于第三方投资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投资主体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证券投资公司、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化投资机构。这种运作模式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的投资公司进行有偿运营,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力量开拓保险业务;同时,由于投资机构可以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保险公司只需支付很少费用就可以享受专业投资管理服务,既节约了成本,又享受到专家理财的好处。这种模式通常是保险公司与专业投资公司签订一份投资管理协议,包括保险公司的投资目标、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要求,投资公司按协议进行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权力,以及信息披露等条款。这种运作模式的优缺点是,投资风险比较大。由于保险公司把资金交给投资公司管理后,就无法控制他们的经营活动,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因此,保险公司不但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例如,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时期,由于当时大多数保险公司实力不强,投资经验不足,大部分保险公司都采用委托专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模式,由于投资公司缺少经营透明度,保险公司又不能直接控制投资风险,大量投资公司因经济危机而破产,保险公司也因此受到牵连,很多保险公司因此破产清算或被合并。这对选择保险投资主体模式是一个重要的警示。目前国外一些中小型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少部分小型寿险公司倾向于采用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采取此种模式利于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费用等,还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费用率低,收益率高;但风险较大,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较差。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一些投资经验不足、信息技术力量薄弱的发展中保险公司。
三、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是通过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保险投资的主体是保险公司的子公司。这是目前大型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投资主体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在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就保险资金的投向、数量、收益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资产管理公司自主运用资金,但必须定期向保险公司报告投资状况;保险公司也可能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向资产管理公司提出调整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金额的要求。目前许多规模庞大的跨国保险集团公司不仅拥有一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收购或控股了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接受各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开展保险投资业务,产、寿险子公司的资金分别设立账户,独立进行投资,母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总体规划、协调以及投资风险的控制。这些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组织架构,有着独特的投资理念和鲜明的业务特色,拥有投资领域内出色的专业队伍,除重点管理母公司的资产外,还经营管理第三方资产。如美国国际金融集团分设了资产管理集团,其主要公司是AIG全球投资集团(AIGGIG),管理AIG资产410亿美元,第三方资产350亿美元,共计760亿美元,还管理着其他五家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机构,经营不同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保险投资功能的凸显,专业化保险投资管理公司已成为国际保险业投资主体的主流模式。采取此种模式不仅可以更好地吸引投资专门人才,提高资金运用效益;而且可以通过专业化资产管理运作,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据统计,2006年全球500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中,80%以上都采用设立专业保险投资管理公司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很好地弥补前两者的不足。内设投资部门管理的模式缺乏专业性和竞争性,委托外部投资机构则无法有效控制保险资金运作的风险,而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模式能弥补内设投资部门及委托外部机构管理的不足,有利于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运作,降低投资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一是有利于母公司建立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执行总公司的投资战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董事会、管理团队和组织结构,拥有出色的投资专业队伍,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三是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透明度高,市场适应性强,可以有效防止内部黑箱操作和关联交易。四是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使保险公司的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渗透,适应了金融机构综合化发展的潮流,既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又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产管理的范围,为第三方管理资产,为公司获取更多的管理费收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四、我国保险投资主体模式的选择从国外保险公司选择投资主体模式的经验来看,内设投资部的运作模式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形成很大的限制,不能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完全依靠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又很难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因而难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金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大大提高了保险资金的安全性与运用效率。因此,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选择投资主体模式的方向。虽然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尚处于初级阶段,资金运用渠道相对保险业发达国家较为狭窄,但各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体系建设应该从高起点出发,积极采取切实措施,按国际保险业资金运用模式及其惯例,逐步规范、不断创新,为建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我国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尝试。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平安、华泰财险、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相继设立了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但是,保险公司也不可跟随潮流盲目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而应该从实际出发,根据其可用于投资的资产规模大小或有无金融控股母公司来选择合适的保险投资主体模式。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篇6
一、我国保险投资现状
在保险投资结构方面, 债券投资占比逐年增加, 到2005年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第一大类投资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比重也不断上升。在资金规模方面, 2005 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5225、94 亿元, 保险业资产总额超过15000亿元, 是2002年的5 倍, 显示整体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投资占资产比例也逐年上升。
在投资收益方面, 2005 年中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为3、6%, 比2004 年的2、87增加了约0、7个百分点。2005年银行存款收益率3、43%,国债投资收益率4、53%,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6%。但是保险业行业整体承保收益率逐年下跌, 目前是负增长。
在制度建设及法规建设方面, 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等等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扩展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规范了投资行为, 降低了投资风险。
二、目前我国保险投资存在的一些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方面。(1)保险投资结构不合理。目前, 受保险资金监管体制的约束, 我国的保险资金大多数投资于回报率低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国际保险市场上, 保险资金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收益率相对较高的有价证券。综合来看, 我国保险资金10%的证券化投资程度, 远落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证券化投资程度。(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投资工具和品种过少, 注重安全性、稳健性, 但对盈利性的重视程度不够。从某种意义上讲, 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因此, 现代保险监管的理念是在安全性监管的基础上提高保险公司的赢利能力。而流动性要求保险资金的运用要在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直接投资等投资渠道之间按比例进行匹配, 在获利的同时保证保险资金要有充分的变现能力。主要运用于银行存款的资金运用, 事实上存在着较大的利率风险。若不能有效地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 我国保险业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在实业等投资渠道存在缺失。(3)投资策略多为短期行为,与资金来源不匹配。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保费收入。从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来看, 保险公司不分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 多用于投机性大、收益率低的短期投资, 而缺少回报率高且稳定的中长期及长期投资项目。这种资金投资策略与资金来源的不匹配, 又导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很低。
2、保险投资效果方面。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较低。由于我国保险资金很大部分都投资于现金和银行存款, 股票、债券等收益率相对较高的投资模式所占比例低, 也使我国保险资金6%的投资收益率, 远低于发达国家的12%的投资回报率。近几年, 虽然我国放宽了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 各大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率逐年上升, 但是受我国传统文化及公众对风险的相对保守的态度的影响, 我国保险资金利用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仍然还很低。
3、保险公司管理方面。一方面,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管理落后, 投资缺乏科学决策, 随着市场一体化改革的推进, 长期沉淀于国有保险公司内部深层次矛盾充分暴露。保险公司管理水平的落后, 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 其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平台无法满足资金运用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 我国保险公司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保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 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这种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
三、保险投资新渠道探讨
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 借鉴国外的经验, 我国的保险资金可考虑投资于以下一些渠道:
1、创业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 保险资金以小量比例参与创业投资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欧洲,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VCA)的统计,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一般占10%以上的比例,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已经仅次于养老金、银行和专业基金, 居于第4位, 成为创业投资的主流机构投资者之一。在美国, 20 世纪80年代以前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占有较大比例, 但随着养老金迅速增加创业投资, 使得保险公司所占比例有所下降, 但是仍然占据5%以上比例。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是一种国际惯例,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本国风险资本来源中所占比例并不相同, 保险资金在风险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约为10%左右。这个资金量占保险资金比例一般在1%左右, 所以, 各国在保险资金投资类型统计中都把创业投资划入其他 类, 很少有专门的统计资料。但比例小不等于可有可无, 更不等于排除在外。因为, 创业投资的收益率是高风险高回报的。
目前我国的保险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 创业投资产业需要吸引国内资金参与, 两者存在历史性的机遇。2006 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保险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 为保险投资创业提供了政策依据。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属于长期的、较稳定的资金, 完全可以参加到风险投资领域, 这样既解决了保险资金提高收益的要求, 也满足了风险投资业的资金要求。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风险意识给保险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提供了安全保证。我国创业投资业经过20多年的摸索, 已经基本具备制度条件。国际上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有成熟的经验。我国保险资金可以走先创业投资试点, 再推广的道路。
在试点过程中先从与国内外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起步, 从与专业机构的合作中去学习累积知识和人才。然后, 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或收购专业创业投资公司, 先管理内部资金, 逐步向引入和扩大外部资金比例发展。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率, 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 都要坚持适度分散的原则, 不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所以在建设过程中, 保险资金进行创业投资不可冒进, 需要采取小额、分散、安全的投资原则。加强保险资金创业投资的制度建设, 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和制度, 保护好出资人利益。
2、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 各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体制进行改革, 健全投资管理体制和投资组织机构, 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和业务流程, 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引进和培养了一些人才, 保险公司近年的资金运用经验为其投资基础设施打下了基础。基础设施投资一般投资额大、期限长, 但由于它具有自然垄断性, 因而回报相对稳定、风险较低, 几乎不存在血本无归的风险, 还本付息多为时间问题。从投资收益率来看, 一般较银行存款、国债的回报率高。其市场广阔, 不存在投资容量问题, 对保险资金而言, 很具有投资价值。我国法律及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大,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不存在障碍。
从国际经验及方法上来看,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路径有设立信托、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购买项日债、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购买企业债或股票等。从我国日前情况看, 保险公司以购买企业债、股票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已无法律障碍。其投资比例上, 可结合国外规范(一般为10% -20%左右)和我国实际情况设定在5% -10%之间, 而无须对寿险、非寿险公司加以区分。由于我国关于项目债发行、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还不十分完善, 故以购买项日债、资产证券化产品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障碍较多, 短期内难以实现。需要加强这方面法律及制度建设, 对于保险风险管控体制的建设深化工作也需要同步进行。当前需要放开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渠道, 主要是应允许保险公司以设立信托、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方式投资基础设施。
3、保险证券化。保险证券化是指保险人或者再保险人通过创立和发行金融证券, 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过程。这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也是保险公司为提高承保能力、分散风险而在资本市场推出的一种创新工具, 对保险业、资_______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入WTO后, 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 为了应对国际竞争, 加强银行、保险、证券业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促进金融服务一体化, 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篇7
1、1直接承保利润的下降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必须从保险资金的投资中获取利润,否则保险公司就无法持续经营下去。从世界保险业的经营来看,近几十年来,直接业务承保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和亏损,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保险业都非常重视保险的投资业绩。
1、2竞争压力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深层次原因保险市场的竞争越演越烈,如何才能在保险市场中生存、发展,这都离不开进行保险投资。这是因为保险投资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的。一方面,有效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促使保险费率的下降,进而增加投保人的有效保险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拓宽了保险市场,可以带来一定的规模效应,也使得经营的稳定性更有保证。进一步地,随着投保人数的增加,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为保险投资提供的资金更有保证,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从而使得保险投资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良好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通过增加利润来促进公积金和资本金的增长,进一步可以扩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财务。而这都可以增进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1、3保险的金融职能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本质原因从保险的宏观作用来看,保险业一方面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企业实施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积累的保险资金投资于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发挥融通资金的职能,协调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样不管是遭受了保险事故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经济单位,还是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都可以从保险中获益。也即通过保险投资,可以使保险业从原来比较单一的组织经济补偿职能转变为经济补偿职能与融通资金的双重职能。
2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投资经历了忽视投资、无序投资、逐步规范投资三个阶段。1980-1984年间,国内保险业务基本上没有投资业务,大部分保险资金以法定形式固化在银行存款。1984-1995年《保险法》颁布前,保险投资渠道一度放宽,盲目投资于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前,由于当时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处于初创和培育阶段,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中广泛存在非理性化行为和投机气氛。在此情况下,造成投资业绩很差,迄今还留下不少呆坏帐。1995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做了比较规范的管理。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新问题不断出现。1996年以来连续七次降息,是保险公司的利差出现严重倒挂。此时,拓展保险投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现券交易,标志着保险公司可以进入新的投资领域。1999年7月,保险公司经批准可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对上市债券进行交易。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通过政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2003年版《保险法》中的明确规定,实质上放松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取消了原来法规的禁止性规定。2009年版新《保险法》,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
3我国保险投资所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保险投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我国保险投资业务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3、1投资渠道过窄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来看,40%-60%的保险资金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形式,而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所占比重并不大。相对于保险企业可运用资金总规模来说,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容量和期限结构都无法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近两年我国虽然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如可介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购买中央企业债券,介入证券市场上的基金投资,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目前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资金的大规模进入;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小且流动行较差,只能作为补充;而证券投资基金由于保险公司不能控制,缺乏自,再加上基金数目少,规模不大,个性不强,投资风格不明,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单一的投资结构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3、2资金运用率低由于投资渠道过窄,我国保险资金出现了银行存款比重过高、资产证券化水平过低、投资方式单一等现象,而这都直接导致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的低下。以寿险为例,绝大多数责任准备金存入银行,寿险公司在制订预定利率时,不得不和银行储蓄利率挂钩,并且大多数时间内低于银行储蓄利率,1996年5月以来,银行利率连续七次下调,长期寿险预定利率高于银行一年期储蓄利率,保险业务出现了巨大的“利差损失”。有关资料表明,1998年我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加权平均为7、8%,而当年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不到3%,据权威人士估计,我国寿险公司潜在亏损数额已达到200多亿元,因此为保证资金安全性做出的投资限定实际上已经变得不安全了。资金运用率的低下导致了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不足,长此下去,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3、3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结构是指各种保险投资形式投资额的比重和相互关系。我国对保险投资规模和方向的限制直接导致了保险投资结构的不合理。投资结构不合理最主要体现在资产运用与资金来源结构的不配套。我国的现行政策片面地、机械地强调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向,而忽视了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的来源和特点不同。一般情况下,寿险资金属于长期性的,比较稳定的资金,根据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应该用于长期投资;各种意外保险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需随时用来应付保险赔付责任的发生,属于短期性资金,投资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在投资方向上均给予相同的限制,且基本上都被规定用于短期投资上,无形中对投资资源造成巨大浪费。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国的投资环境还不成熟的现在,短期投资的投机性强,风险较大。这种长期负债与短期资产之错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的使用效果,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存在着潜在危机。
3、4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不科学资金运用的三条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而我国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一味的强调其安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盈利性。而保险投资的盈利是保险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这种过分强调安全性的投资思路对保险投资无疑起了一定的消极作用。此外,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过程中缺乏科学的预测、决策及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对投资结构、投资品种、投资方向、投资期限、投资效应等方面缺乏科学的精算和评估。保险公司对保险投资运作和研究的积极性并不高,在技术研究、决策程序、管理体系、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等方面仍处于粗放管理状态。
3、5对中、外资保险公司投资规定不同,使中资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制定不同的政策,应用的保险条款也有较大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享有比中资保险公司更为优越的发展条件。首先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其次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在投资业务的规定上有许多不同,造成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因此,我国对中资保险公司投资的种种限制束缚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手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4我国大力发展保险投资的迫切性
与其他国家的保险业一样,我国保险业也应该发展保险投资;但我国保险业的特殊情况决定我国发展保险投资具有迫切性,应大力发展保险投资,原因如下:
4、1承保利润下降带来的压力增大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面临承保利润下降的风险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保险业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其市场潜力很大,在今后较长的时期里保费收入仍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而这种巨额保费收入的背后隐藏着极大的承保风险,意味资金所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如果承保利润下降,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因而必须大力发展保险投资,增加投资收益以减少或避免这种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也使得承保利润大幅下降。受利率风险影响最大的保险公司是寿险公司,因为寿险的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大部分作为银行存款,所得的投资回报率就与银行的利率紧密联系,而银行利率是由中央银行控制的,这就造成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过分依赖于银行利率,从而加大了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保险投资,改变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提高投资回报率。
4、2竞争压力增大保险市场的逐步开发使得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资保险公司,不仅有来自国内同业之间的竞争,还有来自外资保险机构的国际竞争,面临的竞争压力增大。这是因为外资保险公司不仅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保险经营模式,而且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负面影响使中资保险企业的客观经营环境日益不良。例如外资保险公司不仅在税收政策上享有“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而且在资金运用上也占优势。相比之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方式则比较狭窄,投资回报率也较低,这就使得原本在经营条件和管理机制上就处于劣势的中资保险公司更缺乏竞争力。因此,要克服日益增强的竞争压力,也迫使我们发展保险投资。只有良好的保险投资,才可以让保险公司降低费率,拓宽市场,增强偿付能力,提高竞争力。
4、3对保险金融职能的需求增大保险的金融职能可以使未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经济单位同样享受到保险的作用。而这对于保险意识不强的我国来说,是相当必要的。而且,我国的经济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因此现阶段资金的缺乏形成了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而保险业的性质使得保险公司恰好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这就为保险业向金融市场注入大量资金提供了可能性,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和有利的。因此,增强保险意识,提供资金融通,都迫使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其金融职能,进行保险投资。
5政策建议
5、1转变投资思路从已往一味强调“安全性”的投资思路转变为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以“盈利性”为目的,尽可能多的盈利。即放弃以前那种消极的投资思路,继之以积极的投资思路。这是因为随着保险公司的转制,都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其责任风险将内在化,既然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其根本运作目的就不应该是安全而应是盈利;而且只有盈利才能保证其安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有有效的盈利,才可能保证资金的保值升值,确保其偿付能力,扩大其经营规模,获取利润,才可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才可能真正安全持久的运行下去。
5、2广辟保险资金来源保险投资业务必须以雄厚的资金为后盾,离开资金谈投资就如同无源之水。因此,保险公司进行投资,首先必须发掘保险潜力,增加保费收入。我国保险公司面对激烈竞争,应该主动出击,细分保险市场,不断进行险种的设计、开发和创新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种种需求,并提高服务质量,争夺保险市场份额。其次,保险公司还应该从多个渠道入手,弥补自身的缺陷,加强管理,减少不合理的开支,增加赢利。再次,国家应该为保险公司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实行合理的税负,并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使外、中资保险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5、3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的投资环境,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1)完善资本市场,丰富投资工具,为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应大力发展中长期国债,或向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提供特种国债。规范股票市场,发展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投资工具应该是具有不同期限,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以便根据不同的资金性质进行投资组合的选择。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归避风险的工具,如期权、期货等,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2)加强政策法规的建设。首先是加快《保险法》的建设,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不应做过于严格的规定,应遵从“渠道要宽,松紧有度,比例趋严”的原则,从规定投资范围向规定投资比例方面发展。另外,对于还未做出明确规定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其次,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从而使保险市场交易有据可依。(3)加强监管。首先必须明确对保险投资进行监管的三个目的: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引导保险资金的流向,防止投资的过分集中。应根据上述三个目的明确界定政府监管保险投资的边界,以防过度管制,抑制保险投资的积极性,降低保险投资的效率。其次,加强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保险投资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与与其投资的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密切相关。只有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险投资才可能正常运转。
5、4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我国保险投资的现状来看,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过窄,远不能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的需要。投资渠道的单一还进一步造成了投资回报率的低下,这对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稳定和发展都是极不利的。因此,我国必须积极的拓宽投资渠道。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发展保险投资的经验,灵活运用各种保险投资方式,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这样由于投资方式多样、灵活,从而不同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公司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证券投资的比重,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证券投资比例的提高,为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条件,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有效控制保险投资的投资比例。这一比例不仅规定了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投资于有关筹资主体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篇8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七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以来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十公司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并不断调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监会公布的把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奠定了基础。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起飞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保险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因为保险公司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赔偿能力的增强。
其次,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的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一、完善投资工具
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二、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
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理顺投资监管机构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祛律规章之上。
三、保险投资方式多样化
在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债券投资;长期银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从长远看,待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
四、在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的比例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技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的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超级秘书网
五、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应有所区别
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有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超级秘书网
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