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精选8篇)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篇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规划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制、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家长监护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设施、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㈠宣传贯彻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办法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㈡制定落实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
㈢组织护林人员巡山护林,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
㈣负责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修;
㈤报告森林火情并组织扑救;
㈥协助市森林公安分局和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七条 全市组建1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25支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共720人。各有关单位应当按要求配齐配足扑火人员和设备,开展防火业务培训,做到“拉得出,上得快,打得胜”。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列入市、乡(镇)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职责是:
㈠宣传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发动群众保护森林;
㈡巡护森林,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和检查;
㈢管理好野外用火,监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㈣观察了望火情,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参加调查森林火灾的损失,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第十条 林场、山林承包经营者和有自留山的个人,应与毗邻的单位和个人制订森林防火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十一条 乡(镇)长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要安排一名领导主抓森林防火工作,班子成员划片负责,与各村委会、山权单位分别签订防火责任状,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各乡(镇)要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宣传工作,编印森林防火宣传单发放到户,在林区重要地段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在村口、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将森林防火纳入村规民约,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加强群众农事用火管理。
第十三条 森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每年的10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当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必须加强巡防人员对林区用火情况的巡查,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负责人带班。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
第十五条 各乡(镇)及各林权单位应当在所有公路沿线和人口聚集的村庄等易发生火灾的林地周围开辟防火道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在林地边缘以外开设10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 发生森林火警的乡(镇),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挂点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扑灭;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应迅速组织足够力量扑救,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挂点领导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根据火情发出扑火命令,做好火灾扑救的组织调度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在行政区域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有关乡(镇)和单位应当立即通报火情,相互配 合,共同组织扑救。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根据火情确定扑救方案,做好火灾扑救的组织调度工作。
各乡(镇)必须至少由一名主要领导带队,市直单位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行政一把手带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由副职带队前往扑火。
扑火队伍带好扑火工具集结到指定地点后,必须立即向现场指挥报告,服从指挥,不得各行其事。
第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当中,各扑火队伍要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带队领导、人数、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火灾扑救工作进展等情况,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一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森林公安等部门和组织,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林业调查设计队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记入档案并按规定上报。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㈠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㈡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㈢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㈣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㈤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㈥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㈦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二十三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㈠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㈡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㈢违反规定在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㈣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㈤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市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责任人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对森林火灾隐患不加消除的,以及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一年内因森林防火工作被全市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乡 (镇),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直机关单位接到扑火命令后不及时认真组织森林扑火工作被全市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思想麻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处置指挥不当,造成森林火灾的,按照中共乐平市委乐发20xx3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火灾发生后,组织得力,扑救及时、有效,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的,可酌情从宽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发生火情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上报,决不允许出现瞒报、迟报现象,凡瞒报、迟报的,一经查实,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责任乡(镇)预防不力而引起森林火警、火灾,或者发生森林火灾后责任乡(镇)扑救不力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下列标准对责任乡(镇)收缴森林防火保证金:
㈠每发生一起森林火警(15亩以下),收缴1000元;
㈡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除收缴1000元基数外,过火面积在15—100亩的,另按每亩10元的标准予以收缴;过火面积在101亩以上的,另按每亩20元的标准予以收缴。
第二十八条 在市财政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防火经费预算外专户,各乡(镇)、街道首次交纳10000元森林防火保证金列入市专户。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标准予以扣缴,扣缴后造成的亏空,由责任乡(镇)、街道在扣缴后的两个月内予以补足。不交纳或者不补足的,由市财政代扣代缴。
森林防火保证金列为森林防火基金,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和审计监督。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篇2
关键词:森林火灾 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组织 职责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森林化为灰烬。由于森林被毁,林地失去覆盖, 引起水土流失,殃及水利和农业。一场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林木,而且烧毁林区房屋和珍贵动植物;为扑救森林火灾,势必耗费大批人力物力。总之,发生森林火灾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加强森林防火,是关系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抓实。
1、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在森林里可燃物和氧气是随时具备的,造成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是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其中主要是人为火源。据统计,因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9%,因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应着重加强对人在林区活动的约束和管理。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从建章建制人手,严格纪律约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预防措施有以下两个方面:
(1)预防森林火灾的行政措施
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乡、村以及村民小组都应建立相应机构,并制定防火措施和责任制。
③以法治火。以国家《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预防森林火灾的技术措施
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这些设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最有效办法。
2、扑火森林火灾的组织与善后工作
(1)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 发生森林火灾,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扑火是极其艰巨而复杂的战斗,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一定要亲临现场组织扑救,火灾比较大的,应组织临时扑火指挥部。
乡村发生森林火灾要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行各业要积极配合,林业站要协助政府组织扑救林火工作。
(2)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森林火灾扑教后,立即对受灾林区进行损失调查和统计工作。
火灾面积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现场,测绘火场图,然后求算面积。
林木损失调查采用标准地方法调查,在标准地内,应分别对烧死、烧伤和未烧伤的林木进行每木凋查,确定其损失。损失程度标准如下:
烧毁木 树冠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伐后不能做用材的。
烧死木 树冠2/3以上被烧焦,或树干形成层2/3以上被烧坏(棕褐色),树根烧伤严重,树木已无恢复生长的可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
烧伤木 树冠被烧部分在1/2以下,树皮烧伤不严重,有恢复的可能性。
未烧木 树冠未被烧,树干、树根未受伤害,仅外部树皮被过火燎黑。
按上述四类分别统计林木株数与材积,推算总的林术损失。
3、林业站森林防火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防火扑救措施,并督促按规划的要求完成。
(2)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落实防火值班、扑火队员的培训及村级专职护林员巡逻报警等有关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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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扑火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
(5)做好火灾损失调查、建档,统计有关报表,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情况。
4、加强领导,务必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抓落实,见成效,关键是加强领导。森林防火工作之所以能取得阶段性胜利,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思想认识到位,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要切实做到“三狠抓、三落实”,确保森林防火不因工作疏忽而出任何问题。
第一,狠抓组织领导,做到防火责任落实。一要落实好“七长”负责制。从县长、乡长、村长、组长、场长、校长、户长,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七长”负责制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在整个工作部署上,防火工作有位子;在资金安排上,防火投入进盘子;在工作开展上,防火措施有法子。二要落实好天保管护组织一条线的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天保工作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森林防火工作在乡镇、护林站、村委会、村护林员年度天保考核中要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对出现问题的,该否决的否决,该解聘的解聘,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最重要的是加强一把手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的森林防火责任。各防火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亲自抓薄弱环节、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
第二,狠抓责任追究,做到奖惩措施到位。责任制的落实,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各责任单位领导及组成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决不能出现岗位空缺和工作断档,做到人员变动森林防火责任不变。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凡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狠抓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来抓,在提高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上下功夫。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克服“三种思想”: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到高度警惕,未雨绸缪;二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三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总之,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果的大事,它关系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只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果断有力的措施,才能做好森林防火攻坚战,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振兴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唐丽华;区域森林主要灾害与空间结构关系的适应性评价方法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6年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篇3
关键词:林业;防火;资源保护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森林化为灰烬。由于森林被毁,林地失去覆盖, 引起水土流失,殃及水利和农业。一场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林木,而且烧毁林区房屋和珍贵动植物;为扑救森林火灾,势必耗费大批人力物力。总之,发生森林火灾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加强森林防火,是关系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抓实。
1、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在森林里可燃物和氧气是随时具备的,造成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是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其中主要是人为火源。据统计,因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9%,因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应着重加强对人在林区活动的约束和管理。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从建章建制人手,严格纪律约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预防措施有以下两个方面:
(1)预防森林火灾的行政措施
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乡、村以及村民小组都应建立相应机构,并制定防火措施和责任制。
③以法治火。以国家《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预防森林火灾的技术措施
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这些设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最有效办法。
2、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与善后工作
(1)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 发生森林火灾,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扑火是极其艰巨而复杂的战斗,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一定要亲临现场组织扑救,火灾比较大的,应组织临时扑火指挥部。
乡村发生森林火灾要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行各业要积极配合,林业站要协助政府组织扑救林火工作。
(2)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森林火灾扑教后,立即对受灾林区进行损失调查和统计工作。
火灾面积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现场,测绘火场图,然后求算面积。
林木损失调查采用标准地方法调查,在标准地内,应分别对烧死、烧伤和未烧伤的林木进行每木凋查,确定其损失。损失程度标准如下:
烧毁木 树冠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伐后不能做用材的。
烧死木 树冠2/3以上被烧焦,或树干形成层2/3以上被烧坏(棕褐色),树根烧伤严重,树木已无恢复生长的可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
烧伤木 树冠被烧部分在1/2以下,树皮烧伤不严重,有恢复的可能性。
未烧木 树冠未被烧,树干、树根未受伤害,仅外部树皮被过火燎黑。
按上述四类分别统计林木株数与材积,推算总的林术损失。
3、林业站森林防火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防火扑救措施,并督促按规划的要求完成。
(2)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落实防火值班、扑火队员的培训及村级专职护林员巡逻报警等有关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4)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扑火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
(5)做好火灾损失调查、建档,统计有关报表,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情况。
4、加强领导,务必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抓落实,见成效,关键是加强领导。森林防火工作之所以能取得阶段性胜利,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思想认识到位,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要切实做到“三狠抓、三落实”,确保森林防火不因工作疏忽而出任何问题。
第一,狠抓组织领导,做到防火责任落实。一要落实好“七长”负责制。从县长、乡长、村长、组长、场长、校长、户长,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七长”负责制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在整个工作部署上,防火工作有位子;在资金安排上,防火投入进盘子;在工作开展上,防火措施有法子。二要落实好天保管护组织一条线的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天保工作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森林防火工作在乡镇、护林站、村委会、村护林员年度天保考核中要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对出现问题的,该否决的否决,该解聘的解聘,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最重要的是加强一把手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的森林防火责任。各防火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亲自抓薄弱环节、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
第二,狠抓责任追究,做到奖惩措施到位。责任制的落实,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各责任单位领导及组成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决不能出现岗位空缺和工作断档,做到人员变动森林防火责任不变。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凡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狠抓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来抓,在提高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上下功夫。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克服“三种思想”: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到高度警惕,未雨绸缪;二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三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总之,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果的大事,它关系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只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果断有力的措施,才能做好森林防火攻坚战,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振兴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唐丽华;区域森林主要灾害与空间结构关系的适应性评价方法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6年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篇4
1、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在森林里可燃物和氧气是随时具备的,造成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是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其中主要是人为火源。据统计,因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9%,因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应着重加强对人在林区活动的约束和管理。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从建章建制人手,严格纪律约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预防措施有以下两个方面:
(1)预防森林火灾的行政措施
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乡、村以及村民小组都应建立相应机构,并制定防火措施和责任制。
③以法治火。以国家《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预防森林火灾的技术措施
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这些设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最有效办法。
2、扑火森林火灾的组织与善后工作
(1)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 发生森林火灾,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扑火是极其艰巨而复杂的战斗,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一定要亲临现场组织扑救,火灾比较大的,应组织临时扑火指挥部。乡村发生森林火灾要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行各业要积极配合,林业站要协助政府组织扑救林火工作。
(2)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森林火灾扑教后,立即对受灾林区进行损失调查和统计工作。
火灾面积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现场,测绘火场图,然后求算面积。林木损失调查采用标准地方法调查,在标准地内,应分别对烧死、烧伤和未烧伤的林木进行每木凋查,确定其损失。损失程度标准如下:
烧毁木 树冠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伐后不能做用材的。
烧死木 树冠2/3以上被烧焦,或树干形成层2/3以上被烧坏(棕褐色),树根烧伤严重,树木已无恢复生长的可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
烧伤木 树冠被烧部分在1/2以下,树皮烧伤不严重,有恢复的可能性。
未烧木 树冠未被烧,树干、树根未受伤害,仅外部树皮被过火燎黑。
按上述四类分别统计林木株数与材积,推算总的林术损失。
3、林业站森林防火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防火扑救措施,并督促按规划的要求完成。
(2)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落实防火值班、扑火队员的培训及村级专职护林员巡逻报警等有关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4)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扑火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
(5)做好火灾损失调查、建档,统计有关报表,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情况。
4、加强领导,务必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抓落实,见成效,关键是加强领导。森林防火工作之所以能取得阶段性胜利,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思想认识到位,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要切实做到“三狠抓、三落实”,确保森林防火不因工作疏忽而出任何问题。
第一,狠抓组织领导,做到防火责任落实。一要落实好“七长”负责制。从县长、乡长、村长、组长、场长、校长、户长,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七长”负责制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在整个工作部署上,防火工作有位子;在资金安排上,防火投入进盘子;在工作开展上,防火措施有法子。二要落实好天保管护组织一条线的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天保工作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森林防火工作在乡镇、护林站、村委会、村护林员年度天保考核中要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对出现问题的,该否决的否决,该解聘的解聘,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最重要的是加强一把手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的森林防火责任。各防火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亲自抓薄弱环节、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
第二,狠抓责任追究,做到奖惩措施到位。责任制的落实,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各责任单位领导及组成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决不能出现岗位空缺和工作断档,做到人员变动森林防火责任不变。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凡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篇5
关键词:群众;森林;防火
中图分类号:S7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5-7-1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文件,就如何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具体思路和实施步骤。县级林业部门是林业生产和建设的地方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推进县级林业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森林防火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着群众生产和居住环境。下面,以梨树县林业局为例,浅谈一下如何发挥群众路线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
梨树县共辖20个乡(镇),其中有甲级5个重点乡(镇)、4个国营林场、一个苗圃,幅员面积4488平方公里,有林面积4、847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0、8%。2014年以来,梨树县林业部门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异常气候现象使高火险时段加长,季节性、风俗性、集中性违章用火仍然存在,扑救和预防压力相对增大;个别国营林场或苗圃对火灾隐患反映迟钝,甚至放任林缘随意用火,工作督促检查不细致,查处问题态度不坚决,一线巡护人员上岗率低,扑火装备战备状态不好等问题;人民群众防火意识不强,防火队伍人员素质亟待提升,防火水平和能力急待加强。截止到5月末,共发出森林预警5次,未发生一般、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更是对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有着不可估量的后果。而森林防火不仅有效维护林区公共安全,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社会效益都做出了突出贡献。群众路线更是森林防火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1森林防火要群众参与、加强引导、讲究方法,把森林防火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人为火(生产性火源、非生产性火源、故意纵火)和自然火(雷电火、自燃等)。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群众路线是永葆党的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对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进行思想教育宣传,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一是宣传内容由单一的加强火源管理扩展到如何科学用火、如何加强扑火人员以人为本的科学扑火教育,使防火宣传无处不在;二是宣传教育氛围更加广泛,各责任单位在防期前就制订出了宣传教育方案,尤其靠山林场、榆树台林场宣传设施及警示物的布设都有周密安排和落实;三是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火险形势变化和火源管理需要,针对教育人群特点,比如偏远地区、林农比较突出地区采取了广泛入户宣传措施。
2火险预警响应要实落实,火情处置及时有力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防期前我们对《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各乡(镇)林场根据县预警响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具体预警响应措施和制度。防火办同气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了火险天气,火险等级预报和,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提供了及时准确预警信息,各单位在加强火源管理措施同时,对森林火情实行全方位监测,确保早发现、早处置。一旦有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进入防火期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高火险状态下各单位扑火队集中食宿值班待岗,确保一有火情能“打早、打小、打了”。
3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更加严密,坚持科学防控,抓好人民群众防火体系建设
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建立火险望监测体系,扑火通讯图络体系,大力组织开展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坚持打早打小重兵扑救,把火灾控制在最小程度。
4加强组织领导,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讲认真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态度,必须做到无私无畏、敢于担当,把认真精神体现到党内生活和干事创业的方方面面。要强化问题导向,盯住作风问题不放,这就要求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分管的领导和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真心负起解决问题的责任来,分管同志和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真心负起保障森林防火工作高效、安全运行,承担起相关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分片包保并由主要负责人对责任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全责并按照责任约定深入基层切实履行包保责任制,深入细致的排除掉森林火灾隐患。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篇6
关键词:新常态;森林防火预防;方法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9017002
1 引言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这种发展是不科学的。为此,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快林业发展,逐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治理工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随着森林面积逐年的增长和近年极端灾害性天气的增多,森林火灾的威胁越来越大,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2 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不仅能烧死林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结构,同时还会引起树种演替,林分被价值低的灌丛、杂草替代,降低森林利用价值。被烧伤的林木生长衰弱,森林害虫大量衍生,形成森林病虫害,加速林木死亡。森林大火会造成大面积林木死亡,造成林地,降低森林对水土的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引发滑坡、泥石流、洪涝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的还会烧毁林区的各种生产、生活设施,威胁林区内的村,危及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会烧死或驱走珍贵的野生禽兽。森林火灾发生后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此外,扑灭森林火灾还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严重时还会造成人身伤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之森林火灾后,森林生态环境发生急剧变化,天气、土壤和水域等森林生态都会受到影响,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对森林生态环境,林区人民群众安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 新常态下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作用
为了追逐经济发展速度,不少项目忽视生态环境的安全,盲目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小的破坏。要扭转目前的状况,除加大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加大营造林外,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对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新常态下,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盲目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很多人为了谋求最大经济利益而不惜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砍伐大量的森林资源,给我国林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结合营、造林的不断发展,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取得了不错的成果。然而如果森林火灾多发、频发,当地数十年的造林成果就会毁于一旦。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降低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和林业发展造成的严重破坏。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2]。
3、2 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对于一些林地面积大,对森林资源依赖性高的地区,林业经济是当地最主要的经济收入。林区群众大多靠养殖业、林下种植业和林副产品采集为主要经济来源。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生了很多林业新兴产业,依托森林资源,发展相关附属林业产业经济。例如: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带动当地餐饮业、住宿等行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如果发生森林火灾,将会给当地赖以为生的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破坏,从而对主要经济来源和经济增收基础造成严重影响。由此可见,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可以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3]。
4 新常态下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方法
通过前文的研究可知,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对于我国林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于此,本文现提出如下几种在新常态下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方法。
4、1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开展综合治理
森林防火是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光靠林业主管部门是无法做好此项工作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要设立森林防火机构,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乡、村、社和林区企业、林权所有者森林防火责任,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自防自救。
4、2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利用电视、宣传标牌、村民会议以及在中、小学开设森林防火知识课程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不断提升森林防火覆盖面。同时,通过森林公安侦破的森林火案,在案发地采用流动法庭公审、公判,提高震慑力,促使全民爱林、护林成为自觉行动。
4、3 加强森林防火监测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强化火源管理
建设合理分布的t望塔和利用先进的技术,建设林火野外视频监控系统,增强t望和火源监测。根据数据统计,80%的森林火灾都是因农事用火引发。针对这种情况,可采用农事用火电话申报,传真审批的方式,在有防范措施,专人监管的情况下依法安全用火,既方便了群众,又管控住了火源。聘请巡山护林员,在森林高火险期加大人工巡护力度,加大农事用火和野外用火的管控,减少火灾隐患。
4、4 因害设防,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开展预防工作
根据不同的的地区和不同的森林结构,开展有效的前期预防工作。如在西南(云南、凉山州、攀枝花市)云南松林区,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气温较低时段,对高火险林区开展铲、烧森林防火隔离带,开展计划烧除,清除林下可燃物的措施,降低灭火难度,减少火灾发生。在干热河谷地区,营造阻燃植被,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1]。
4、5 完善森林防火A防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火。
在新常态下,我国制定了森林防火预防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受于我国法律体系的限制,当前森林防火预防相关法律法规依旧不够健全,而且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也不够。基于此,国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森林防火预防法律法规,针对我国国情来修定出适应我国新常态的森林防火预防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火。
4、6 制定科学的森林防火预防管理制度
要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各地林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出科学的森林防火预防管理制度。按制度对火源进行管控,从而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4、7 强化追责,确保森林防火预防措施落实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虽然已经制定出相对完善的森林防火预防制度,但是相关工作人员却没有将森林防火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政府部门要制定严格的问责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来规范相关从业人员,严格履职尽责。一旦发现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惩,确保预防措施的落实。
4、8 提升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把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做好,必须要有大批综合素养较高的工作人员来完成,提升森林防火预防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也直接决定着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质量。各地林业部门必须要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上岗,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人员要懂得必备的专业法律知识,掌握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严打职务违法犯罪,提高工作成效。还应为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逐步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解决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人员后顾之忧,激发工作的积极性。
4、9 通过现代科技来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森林防火预防技术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如何利用好现代科技来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这是林业部门要切实考虑的问题。为此,林业部门要做好与航空部门、天气预报部门以及相关技术科研部门的对接工作,合理使用先进森林防火预防技术。实现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全面提升,提高森林防火预防部门的综合能力[5],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实现森林防火预防的目标完成。
5 结语
通过研究可知,在新常态下,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对于我国林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我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本次研究提出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防火监测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强化火源管理。因害设防,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开展预防工作。完善森林防火预防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火,制定出科学的森林防火预防管理制度,做好森林防火预防措施落实工作,提升森林防火预防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通过现代科技来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等森林防火预防措施。未来随着我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完善,相信通过林业的发展,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会逐步好转,实现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志贵,刘金锡、林火生态与计划烧除研究[J]、四川省林业科学院、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罗永生,段金勇、灵寿县多措并举抓好冬季森林防火工作[J]、河北林业,2016(12):68~69、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篇7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森林防火责任制的建立;
(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森林火灾隐患整改;
(四)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
(五)研究、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专职指挥制度,加强对专职指挥人员的培训,推进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化、规范化。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林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健全森林防火组织,订立森林防火公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实行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制。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本省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责任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做好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避免重大损失的;
(三)扑救森林火灾表现突出的;
(四)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出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上一级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井冈山、庐山、南昌西山以及其他林区的部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本区域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建立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和指挥通信系统,设置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在林区主要入口或者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设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教育、司法行政、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知识,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每年10月为本省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春节、清明、冬至等森林火灾易发期,各级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第十四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或者建设其他可能影响森林防火安全的工程设施的,应当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森林防火设施。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划、验收阶段,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穿越林区的电线、电缆、管道进行安全检测检修,采取有效防火措施,防止因线路、管道故障引发森林火灾。
因林木生长危及电线、电缆或者其他管线安全,导致森林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消除措施。需要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林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林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扑火应急队伍。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扑火应急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消防机构,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林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承担下列森林防火职责: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讲解防火知识;
(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三)及时报告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林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森林火灾信息员,森林火灾信息员应当及时报告火情。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本省森林防火重点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提前或者延长森林防火重点期,决定提前或者延长森林防火重点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春节、清明、冬至期间和春耕备耕、秋收季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野外用火监测,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野外用火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用火目的、地点、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书面用火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核查用火单位或者个人的防火安全措施。
(三)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书面告知用火单位或者个人。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派员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指导。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组织扑火人员,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天气条件下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第二十一条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进入林区的旅客列车和汽车,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第二十二条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巡查。执行检查、巡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对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必要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要求,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第二十五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森林用火、玩火。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毗邻交界地区发现森林火灾的,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全力组织扑救,并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不得互相推卸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一)省际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受害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在部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六)超过十二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省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八)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八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合理确定扑救方案,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发生森林火灾时,有关部门以及森林消防、群众扑火应急等扑火队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在森林火灾现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第二十九条 驻赣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调动,并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省人民政府支持驻赣武装警察森林部队建设,提高其扑救森林火灾的作战能力。
第三十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开设应急防火隔离带或者转移疏散人员;
(二)拆除或者清除阻碍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障碍物;
(三)人工增雨、应急取水;
(四)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五)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六)其他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森林火灾扑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地着火点位置不清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森林火灾的有关情况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森林火灾情况统计,按要求上报。
第三十四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向社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第三十五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省或者设区的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域执行扑救任务的,应当给予执行扑救任务的森林消防队伍适当补助。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森林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森林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三十七条 因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野外火源失控、森林火灾频发、发生人员伤亡或者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照省有关规定将其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县(市、区),予以督促整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在林区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每年将不低于百分之三的门票收入用于本单位经营区域的森林防火。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加强航空护林工作,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航空护林机构应当做好航空护林规划的拟定和实施、航空灭火的组织和协调以及相关飞行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管理机构应当为所属的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为所属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二条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车辆通行费和车辆购置税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免除。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经批准野外用火,而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命令,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林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地区的林场及成片林地。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如何扑救(一)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强化扑火组织。一是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是否宽松、阻燃。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篇8
关键词:综合治理;森林防火;具体措施
森林火灾是指人为地、失去控制的,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林火行为。而且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救助困难的特点,所以国家的防火减灾工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目前,我国森林防火的工作虽然已有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隐患,如何进一步综合治理森林防火是新时代生态资源保护、国家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1 我国森林防火现状
1、1 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资源是21世纪最重要战略资源,国家政策也要求实行人才强国的战略,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因此在森林防火建设中,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是重要环节。重视森林防火的部分地区政府着力培养专业化、规范化的人才队伍,在重点地区都会设有林火预报预测机构、专业预报预测人员、地面巡护人员、瞭望观测人员防火通信机构、专业通信人员、甚至还会配设专业扑火队伍。此外,我国的基层民兵还会组织义务扑火队伍。针对不同的专业机构不同的供职队伍。都会设置相关的专业培训课程,加强人才队伍的专业技能知识以及提高科学水平。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的森林防火部门情况有所区别,甚至是各地人民对于森林防火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了某些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发展,也影响了当地森林防火工作的推进。
1、2 现代化防火系统的建设
近年来,我国对森林防火工作日益重视,同时也加大了对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这笔经费多用于提高或完善森林防火的现代化设备。我国各地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广使用现代化的预测、监控、扑救的技术手段。在90年代之前,我国都是以传统森林防火手段为主,不重视林火的预测和监控,把重心放在扑救工作中;以保护森林的经济价值为目的,忽略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现代森林防火技术和思想已经逐步被运用在实践中,现代森林防火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依托科学技术的力量以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前提,重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但是,现代森林防火并不能够完全取代传统森林防火工作,只有去粗存精并行运作才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1、3 科学管理森林防火
我国的森林防火的管理工作也有最初的低级管理水平提高到科学管理水平。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森林防火工作仍处于初级管理阶段,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备、水平素质不高、设备不精良,所有工作都存在很多缺陷。初级阶段的种种不良因素极大地影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也使得我国森林工作在长时间内得不到长足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这段时间召开的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座谈会把重点放在深化森林防火改革的议题上,自此我国森林防火开始走向全面发展的道路。国家开始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增加了财力物力人力的扶持力度,力求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建设水平。
迈入21世纪之后,国家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有增无减,开始运用科学管理的手段治理森林防火问题。这段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方针、有目标、有实力,兼顾了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人才队伍的培养,把森林防火建设推向一个新台阶。
2 我国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
2、1 森林火灾隐患大
我国森林火灾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森林火灾分布问题,基本呈“东部多西部少,南部多北部少,过火面积北方大于南方”的特点。原因是东部森林覆盖率高而且成片分布;西部分布特点是间断不连续的。此外,东部地区多为低中山丘陵地貌,而且森林与农田相互嵌套,“阡陌交通,鸡犬相闻”的生活生产状态都容易引起火灾,但是交通不便又使得扑救难度增大。
另一个特点是我国的森林火灾贯穿全年、贯穿全国。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各异,而且受到我国季风气候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火灾发生时期也有很大的区别。具体的时间地点分布如下“东北林区的火灾主要发生在春、秋两季;新疆的火灾主要发生在夏季;南方林区的火灾主要发生在春、冬两季”。
2、2 科研工作较为落后
由于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着力发展森林防火建设工作,导致林火建设仍与与发达国家有着一定的差距。现阶段,我国各地的森林防火在预测、监控和扑救的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改善的空间,尤其是森林火险等级的工作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发达国家森林防火建设的着力点在预测体系上,防患于未然的做法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我国尚未形成全国性的森林火险预测体系,此外雷击火监测、行为预报以及火发生预报等科研工作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与我国防火事业的迅速发展不协调。
2、3 防火基础设施薄弱
由于我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对于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较低。首先,森林防火预测警报的设施薄弱,如森林防火预警工作的主要数据来源的国家气象观测网难以监控到重点区域的气象观测资料;关于森林火险因子的科研调查不够全面深入;森林火灾等级的预报预测体系不完善等。其次,有关扑救工作的基础设施也不够完善,很多防火墙、阻隔带的维护都缺乏检查维护;林区的交通不便也属于薄弱的基础环节。最后,我国在森林防火建设上的经费投入还是有限,而且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数据无法共享利用,导致了森林防火工作陷入“闭门造车”的尴尬境地。
3 强化建设森林有效措施
3、1 建立林火观测预警机制
随着现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的展开,越来越多的地区都意识到建立预测预报系统的重要性。预测预报系统是通过各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观测资料和气象规律报告,实况分析森林火险信息,并制成实况专题图,预测12、24、48、72小时该地区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预测预报系统及时准确地预报火险等级,发出火险警报,达到林火预警之目的,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林火预警监测体系。 而且森林的预测预报系统的准确率需高达95%。建立林火观测预警机制所运用的高科技遥感技术弥补了气候观测站的不足,它能够全方位地观测林区特别是林缘地带,“构建起森林火灾因子采集站与森林火险监测站,建立森林火灾数据库、森林可燃物信息库以及森林火险气象信息库,修订健全的森林火险预警模型体系,以便于充分的保证准确、实时和科学的提供火险预警信息”。
3、2 建设全面监控林火的网络系统
建设全面监控的网络系统包括三方面,其一是依托GIS技术,在林区建立地理信息库、森林火灾数据库、森林资源信息库等信息库于一体的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利用智能定位、实时监控等手段提供精确、快速的技术支持,确保扑救行动高效展开。
其二是积极完善各地市、区、乡三级通讯网络,以有线、无线和移动电台的形式使通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3 加快森林防火科学化进程
森林防火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必须建立在各地的实际情况中,充分发挥科学研究的力量,加快森林防火建设的现代化科学化进程。森林防火科学化进程要求借鉴与创新并行、细节与统筹结合,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实践研究。此外,不断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还要重视森林防火科学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高火险林区进行信息化管理。科学管理森林防火工作有助于对不同的森林火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法,从而提高林火的控制水平。
3、4 拓展林火宣传、渠道
森林的防火工作不仅仅需要国家的扶持,还需要社会大众的支持与配合。因此,现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宣传、信息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宣传和渠道可以充分利用传统的广播、报纸、电视、标语等媒体,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快捷便利的特点实时更新最新消息。此外手机短信通知、微信微博宣传等多样化的形式也在推广实施中,各机构应当拓展多样化的信息宣传和渠道,让林区人民能够及时知晓火险信息、及早脱离火险地区。对于林火的广泛宣传,有助于深入人们对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合理安排森林内的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还可以及时的使外来进入森林区域的人员了解到森林火灾危害和火险信息,以此主动积极的配合森林火灾防控和火源管理工作。
3、5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森林消防队伍是我国森林防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因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着力提高专业队和半专业队的扑救能力;坚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着力发展应急森林防火消防队伍;统筹兼顾基层财力、人力,着力推进规模适度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
总结
森林防火工作在我国林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森林防火治理不但可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森林火灾的建设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森林可持续发展为主旨,通过完善森林防火的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扩充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科研成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森林防火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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