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投标管理(精选8篇)
采购招投标管理篇1
摘要:高校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和推进高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招标采购活动是实现效益最大化得一种手段。本文谈论了高校管理工作的原则及对高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考。
随着高校的扩招,全国各个高校的招生人数大幅增长,各个高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都急需进行改善,政府和学校对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都在大力投入经费。办学条件的改善关系着高校的管理及社会经济效益问题,如何能够使用最少的资金投入达到更大的使用效益,这就需要各个高校在经费的投入与使用的过程中加强招投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但是,目前我国的高校还有一少部分存在着一些问题,形成了资金的投入与得到的效益不成比例,甚至出现了违规违纪现象,给国家的资金、资产和学校的利益造成损失,也损害了学校的形象。本文根据我国现行的《招投法》与《政府采购法》结合高校情况,提出一些高校招投标管理的一些想法。
一、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标活动是面向社会开展的,面对的是广大潜在的投标人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部门的。招标活动关系到招标人的实际利益、投标人利益,同时也涉及到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等。为了能正确的处理好各种利益,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作业。在招标活动中,从招标信息到最终产生中标人都要遵从该项原则,保证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的利益。但在招标过程中涉及到违反原则、与法律法规相悖的事情要坚决抵制、绝不手软。
公开原则是指所有的投标人均享有同等机会、权利和环境。有利于增大投标人的参与范围,客观加大竞争力度,有利于招标人节省资金,增加性价比。并且增强了监督的力度。
公平原则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做到工作透明,坚决抵制暗箱操作。在各个方面要统一标准,对待各个投标人一视同仁,不排他、不歧视潜在投标人。
公正原则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要做到公正,就是要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坚持择优的原则正确合理的评出中标结果。
高校中,在从招标公告之日起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使该项原则能够充分体现在招标过程中。
2、诚实与竞争原则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所有有关人员都应有诚实的态度,抱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想法,在法律的范围内,以符合各自的利益为目的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竞争是能够维护各方面利益的平衡,通过竞争,才能使招标采购活动在范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并能把握住采购产品的技术以及质量的。
二、对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几点思考
1、高校的招标采购工作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关键的一点是招标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度的制定本身就是对活动的保障,是能否将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招标采购活动同样如此。高校在制定本校的招标采购制度时应根据我国办法的《招投法》与《政府采购法》以及本省颁发的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且以文件形式发放至高校内的各个系、部。高校内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按招标采购制度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2、招标文件的制定。在招标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必须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要公平的对待每一位潜在投标人。这是为了能够体现竞争原则的基本条件。例如在仪器设备招标文件中,技术性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核心部分。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是,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为了能够购买到自己比较理想、比较熟悉、用着顺手的仪器设备,在制作技术参数时往往出现存在指定货倾向某一种品牌的技术参数。这就不经意间造成招标文件的倾向性、排他性。这样的招标文件如果正式的发售出去,就会使许多潜在投标人产生了没有投标的兴趣,缺乏了招标活动的竞争性,甚至为招标部门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这就要求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在接收使用部门提出招标申请、技术参数要求时,要认真的审核技术参数,必要时要联合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和论证,了解行情。最大化的减少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带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参数,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带来利益最大化。
3、监督机制贯穿招标采购活动。在各个高校中,要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和采购管理部门共同执行招标采购活动。这样能够充分发挥有效地监督机制,才能重点抓好采购范围的确定、选用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的监督,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为体现”阳光作业”提供必要的保障。应从采购开始的环节就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在招标过程中可等出现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把招标活动体系纳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4、加强招标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要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队伍是不可缺少的,要做到这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4、1首先招标管理人员必须强化法制观念的学习,提高自身道德水平、清正廉洁、严以律己。招标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要不断地学习,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创新,不断地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
4、2招标管理人员处理要学习业务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商务谈判能力和网络知识,随着网络叫代的到来,物资采购会逐渐实现网上采购。
5、加强信息及档案管理管理。高校内的采购管理部门要全面了解学校现有物资的情况,并且了解市场动态。在招标活动中,要了解现行市场上一些公司的经营状况,排除一些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再有,学校的招标工作的档案属于商业机密,应有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并做好登记,如有外单位需要查看,必须按规定执行必要地的审批手续。
采购招投标管理篇2
关键词:规范;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思考
Pick to: equipment material purchasing bidding is the urgent need to standardiz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lso i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reduce costs to achieve an important way to maximize profits、 The author for many years engaged in equip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and supervision, this article in the big social environ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curement supervision of irregularities in equip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carried on the thorough analysis, analysis the reasons,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focusing on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equipment proc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carry on th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Key words: specification; Equipment supplies; Procurement bidding; To think about
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方根据设备物资的需求计划,按照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市场采购的经济行为。对施工企业来讲,设备物资费用是组成工程造价的核心,是工程建设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设备物资招标采购是施工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控制工程成本和规避采购风险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采购效率的必要手段,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因此,企业要加大推行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力度,不断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使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提升施工企业的采购管理水平,为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一、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对施工企业来讲,设备和物资都不是“省油的灯”,必须通过价格合理、质量保证、供应方便等诸多条件来制约并保障质和量,这些都需要运用招标采购的方式来实现。然而当前设备物资采购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做法,总结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影响招投标决策。由于招投标各方受各自对技术、价格、知识产权等市场情况了解深度的限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在对采购方式、技术要求、评定标程序、评标准则和招标文件理解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加上受招标文件编制人知识、专业水平等限制,使得招标文件在技术和商务方面抓不到重点,或重点不突出、其针对性的特定要求不具体、不明确,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决策。还有的编制人(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理解擅自升降资格条件要求,或以某投标人的技术规范为标准编制招标文件,致使隐性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影响了招标采购的公正和公平。
2、投标人采取种种手段钻招标管理漏洞,侵害施工企业利益。比如:有的投标人假借他人资质参与投标、在中标后又擅自将合同转交第三方履约;还有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相互串通抬高价格,或低价恶意竞标,以次充好等,严重损害了招标企业的利益。
3、招标人履职不到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例如为了营造“公开招标”气氛,明招暗定,刻意邀请多家投标人陪标,走一场形式招标会。或者招标人暗中勾结投标人,并为其通风报信等,或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暗中唆使投标人增加看似有利,实则影响不大的边界条件,使该投标人能顺利中标。
4、招标人拆解采购计划,规避公开招标程序。按照企业制定的《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在达到一定金额的设备、物资采购时,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且需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方能进行。然而在实际中,有些招标人为了规避这一“必经之路”,采取“迂回”战术,利用拆解的方式,人为地降低单批采购的金额,使采购工作形式满足按规定“可以不招标或允许在有限范围内协商谈判”而合法化,“省时省力”来决定供应商。
5、评标细则不科学,专家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单位进行设备招标,在评标细则中过于注重报价的高低而忽视了设备的品牌质量及信誉,商务分值远高于技术分,分值结构配置不尽合理。还有的单位在确定评标专家时,由于部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不能按时到场而临时更换评标专家。有些新更换的专家或过于年轻、或对需采购的设备物资业内形势及市场行情了解不深,有人云亦云的成分,从而实质上影响到了评标的公正性。
6、监标人履职不到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有的监标人将自身角色定位为“观众”,遇到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超时投递标书、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明显废标情况时,在一旁稳坐泰山、摆一副“事不关己”、“观者不言”的姿态。还有的监标人碰到有违投标规则、必须坚持原则时,因惧怕投标人打击报复而不敢出面制止。
二、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招标不规范产生的原因
1、规章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从法制环境看,我国《招标投标法》出台较晚,《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目前尚不完善。企业虽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从招标人组织采购到监标人如何监督等各环节都有要求。但从采购计划的立项、报批、资金的划拨、招标形式的确定、供应商的管理等诸多环节,缺乏相应配套的制度约束。在实际操作中,仍有很多漏洞可供招投标人有机可乘,有导致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可能性。从监督角度来看,制度上虽然界定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招标监督职责和权限,但实际执行起来仍有诸多困难。作为企业的内控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无法将自己定位于“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能独立行使监督权,因此在开展工作时容易束手束脚,导致“规范化”监督成了“形式化”陪衬。
2、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少数领导人员对“招标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的认识不足,监督乏力,管理不到位,认为这是淘力费时的事情,不如直接找家供应商购买省事。也有的领导认为大品牌的价格太贵,直接找家价格便宜的供应商了事。还有的领导认为即使达到公开招标的金额,但没必要公开招标,只需要找几家供应商比质比价或者协商谈判确定即可。领导对招标采购认识的不到位,导致单位不招标而随性采购,最后再计算购买成本,造成成本管理的事前控制变成了事后兜盘,还要承担潜在的质量风险及可能出现的供应链断裂等。
3、监督手段不完善,时效性不强。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的过程繁杂,从筹备招标、开标、评标到定标,环节多、专业性强,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人员受人员力量(一般指派一名)、专业知识所限,难以做到每个项目都实行全程监督。而且,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大都在私下进行,监督部门很难主动及时发现问题,也得不到及时处理,待问题暴露时,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
4、采购招标机构不健全,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成立专门设备物资采购机构进行专业的组织和招标,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职能被削弱,采购管理混乱,造成“谁有话语权谁采购”、“谁使用谁采购”的局面。而这些“采购人”为了省事,前期既未作深入的市场调查,也未作认真的性价比分析,只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不按招标比价程序进行合理招标,需要时,到市场简单比一下价。统计上报的设备物资比价采购数字存在严重不实,严重影响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同时,在项目部担任设备物资管理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来自非专业岗位,既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也没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只是领导信任,凭经验、凭感觉办事,业务水平偏低。这几年,大学生大专生虽然对改善队伍知识结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大多阅历浅、资历少,缺乏传帮带,对专业性较强的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业务工作还没有充分的感性认识,能力不相适应。
三、规范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招标管理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一是要成立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的专业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尤其是需要有稳定的业务能力强、原则性强的评标专家人才库,确保评标专家按期到位。二是要实行内部分工,使编制采购计划、招标采购、设备物资质量检验等三大环节管理工作,既有责任分区,又有高效联动,分别对计划的“三性”(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严格把关、按照制度要求和招投标程序组织采购、严格质量检验把关,实现计划、采购、质量检验三大环节各施其职,防止大权独揽,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要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真正落实现场监标人员权力,保证招标工作的“三化”。
2、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把住招标入门关。一是招标采购小组成员要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是否有优势、资金实力是否雄厚、业内口碑信用如何、用户评价如何等。二是对已准入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产品质量、合同执行情况及售后服务定期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以后若有采购需求可从中优先选择。三是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对有意向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使真正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能加入投标候选人。四是将廉政承诺纳入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使投标人从投标伊始就能将“廉洁投标”印在心头。
3、加强过程监督,赋予监标人真正的监督权。一是必须对招标前期工作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审查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资金落实情况、招标形式及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招标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招标文件、招标邀请书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排他性,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投标文件评审、供应方资质审查等环节。二是必须做好招标现场的监督工作。监标人必须重点关注各投标人的标书是否按时送达,参与招标单位是否达到法定数量,专家评委的数量和专业配置是否合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评标细则和打分结构是否科学合理,评标专家是否独立工作,有没有主观倾向性等。在上述关键环节中若发现不符合制度和程序的,监标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上述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不服指正的,要及时向上反映,问题严重的,纪委要组织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必须规定监标人对评标和定标结果有复核权,坚决制止那些走了招标过场却与开标之外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行为,确保最终的供应商在评标推荐名单之列。
4、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一是要不定期对设备、物资采购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或以资料册形式,或以讲述身边违法违纪案例形式,或组织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等形式,及时将最新反腐倡廉信息传递给他们,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励人,让他们入眼、入耳、入心,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对规章制度有颗敬畏之心。同时,还可以启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及时淘汰不在状态、不廉洁从业的设备物资管理人员,使管理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5、大力推广集中采购制度,努力降低企业成本。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集中采购是现代企业采购管理的一大趋势,不仅能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的采购链,还能大大控制采购成本和采购质量。集中采购共有三种类型,一是集中管理型集中采购,二是中央领导型集中采购、三是高度集中性集中采购。各企业需因企制宜,选择适用本企业也便于操作管理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在集中采购的顶层设计上下功夫,明确集中什么、向哪里集中、如何集中等,分配好采购和监督权的归属,建立起企业统一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和操作流程,扎实推进物资编码、专业模块、合同标准和技术标准等标准化工作,为实现集中采购打好基础。
6、加强执行情况检查,严格追究责任。利用企业每年进行的物资设备大检查、巡查、财务系统检查、效能监察等检查,对各单位设备物资采购计划、招标组织、招标结果和合同执行情况及质量检验、备件库存、仓储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深入检查。检查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将检查资料提交下次检查该单位的检查组,实行资料共享,切实落实整改。对仍未整改的单位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并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提高问责成本和检查成效,从而保证设备物资采购招标行为的彻底规范化。
采购招投标管理篇3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区别
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的管理方法,使政府的采购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增强了政府在采购上的管理规范性,杜绝政府采购资金上的浪费,进一步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出现。本文将分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区别和问题,同时也给出建议。
一、行为规范的区别
《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的行为,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具体区别如下: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
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状态下,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大宗货物的买卖还有服务项目的采购和提供时的交易行为是指卖方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者选取最好的卖方(提供方)。《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具体是指“标买”,但是,这跟我国以前所颁布的法律含义是不同的。
政府采购行为是存有一种行政行为,即使学术界在政府采购合同与行政合同有过不同的看法,但如若只是将政府采购合同其中的一方面,那就跟行政行为并无二致。在一般情况下,招标投标行为也被看作是民事行为(由于政府招标采购被看作成一种特殊的招标行为),因为我国《招标投标法》中存在很多的规定,所以,政府的干预是有限的。可是,政府采购法是指政府采购机关通过租赁、雇用、购买等方法来获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二)行为范围的区别
《招标投标法》规范全部的招标投标行为,例如:投标销售行为和政府的招标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的行为和选用什么样的采购方法,例如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等。由于招标只是政府采购制度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因此,政府采购会选用最经济的、最有效的方法,但最终的确定是由法规来规范的。
(三)行为运行过程的区别
招标行为的出发点是贴出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进行投标、评标、中标,双方签下合同就说明招标完成。而政府采购行为首先是管理采购计划,然后对采购计划和合同内容M行审查,其次确认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的实行,签订合同并履行,最后审阅采购的结果。所以,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涉及领域广,而且还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高。
二、强调法律责任的不同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虽都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但是两者强调的重点是不一样的。《招标投标法》把招标投标行为看作为民事行为,所以《招标投标法》主要侧重于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最主要是指政府机关怎样管理政府采购行为,所以,它侧重于行政责任。
三、典型问题的对策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碰到与两法有关的问题,在解决问题时可按照以下几点进行,第一,判定问题产生的类型,是因为采购行为或政府招标工程,还是其他方面;第二,结合两法的规范,分析并得出解决方案。本文将解析一些典型的问题。
(一)确定招标公告的媒体
《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其中包括招标公告)要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指财政部门)在媒体上准时地向社会公开,但采购信息所需的媒体只能是指定的。而财政部将《中国政府采购》、《中国财经报》杂志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作为指定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招标公告的媒体。《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计委颁布《关于指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但只有《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日报》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为指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依据两法的规定,两部委如若都指定四家以上的媒体招标公告,会引起招标公告渠道杂乱,容易让很多供应商错失交易的时机,减少了采购项目的竞争力。而在实际操作中,主要的问题是怎样确定招标公告的媒体。因此对策如下,由于政府招标货物服务更适合于《政府采购法》,所以此类招标公告应由财政部指定媒体;在政府招标工程中,因为招标公告的是在招标投标时,更适合于《招标投标法》,所以只要在原国家计委指定媒体招标公告就好。
(二)确定自然人供应商的资格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允许自然人作为供应商(投资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才能参加投标,除此之外,投标人只能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两法在自然人是否具备供应商资格上有着差异。依据两法的法制制度,由于政府招标货物服务更适合于《政府采购法》,所以,自然人可以投标;在政府招标工程中,招标投标更适应于《招标投标法》,投标指的是招标投标行为,而招标的科研项目只能个人参加投标,所以,不允许自然人投标。
(三)确定自主委托机构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只集中在采购目录上,需要通过委托机构才能采购;如若没有采用集中采购目录,可选择委托机构采购或自行采购。而《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该法赋予招标人相当大的自主选择权。两法在自主委托机构的规定存在差异。
由于在政府招标货物服务中和在政府招标过程,招标投标发生在是否要委托机构采购之后,都适应于《政府采购法》,所以,项目是集中在采购目录上的,需要通过委托机构才能采购;如若没有采用集中采购目录,可选择委托机构采购或自行采购。选用招标投标的,适应于《招标投标法》,因此能自行招标,不要再委托给机构。
四、两法制度下的困境
如今很多城市都有政府采购办和建设工程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于两家机构在做法上存在差异,分工界限不明确,有时一部分的项目有两家机构处理,而有一部分项目两家都没有去处理,形成多头管理现象。例如小型工程招标,不仅能选择在采购中心也可选择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是实际的操作存在差异。如深圳某个城市,区别在最高限价要不要公开。采购中心认为不必公开最高限价,但交易中心认为必须公开采购预算。
五、结语
为了增强政府采购制度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防止腐败现象等作用,我们不仅要建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建设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建设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构,还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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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投标管理篇4
一、电力企业采购招投标制度实行的意义
(一)为电力企业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众所周知,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企业一般可分为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等,其中国有企业是直接受国家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未来发展走向,而电力企业中有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的腐败化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电力企业的管理制度存在问题,使得电力企业在社会公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因此,建立规范的采购招投标制度,不仅可以实现企业运作的透明化,还能防止企业管理出现漏洞,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践行社会主义的市场要求
在市场经济快速的发展前提下,企业也越来越看重自身经济效益的提升,但电力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份子,建立规范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对整个企业的运作影响较大,因此,建立规范的采购招标体制,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规范采购招标体制对保持企业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能源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促进企业践行社会注意制度的重要体现。
(三)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企业对自身体制的改革,电力企业也逐渐建立完善的改革体制,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规范的采购招标机制。它不仅可以改善企业对利益的分配问题,还能减轻自身改革的压力,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规范的采购招标体制,是企业深化自身改革的重要保障。
二、改善企业采购招标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法规建设
1、企业可以通过对《招投标法》进行大力宣传,实现对采购招投标制度的深化管理。通过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使企业员工的思想进行有效的统一,还能实现对采购招投标的规范管理。企业还应在进行招标制度宣扬后,严格执行法律制度。不这样仅可以避免违法的行为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危害,还能保证招投标制度在电力物资的采购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对规范采购招投标的应用环境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企业可根据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管理措施的制定,但在制定过程中,要切实保证管理制度的实际可操作性,并对制度进行相应的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保证其进行有效的实施,才能避免不良行为事故的发生。
(二)加快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1、明确采购管理模式。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原则,并依据这项原则进行相应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还要转变传统理念,建立新依靠法律制度的新型的管理理念,同时将各项操作按制定的制度进行,还要对企业员工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的健康运行。
2、加强对财务、审计体制的改革。企业可以通过将财务与审计部门进行结合管理,确保各项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运行展及健康发展。
3、加强对管理机构的建设。企业可以通过按照建立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实现对管理机构的建设。换而言之,对管理机构的建设要随着管理制度的进行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完善,在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行为进行惩罚及教育,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还可以通过建设电力物资行业协会的建设,实现对招投标工作的交流与研究,对电力物资采购管理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全面加强招投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1、加强对采购招投标人员的培养
加强对企业采购人员的培养,首先企业要转变对传统采购人员的看法,其次再对采购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使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成为既具备市场营销的知识,又能对法律及合同的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还能掌握专业的采购知识的全面型人才。对企业采购人员的培养不仅仅局限于专业知识上,还要加强对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采购人员在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具备公平、公正的工作理念,不仅可以提升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还能有有效防止企业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
2、对招投标内容的重新修订
电力物资采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电力企业提供的服务影响。而电力物资采购使用的招投标制度也不仅仅是对传统意义上的标书制定、参与评标及签订合同的规范,更是对物资采购过程的全程管理。因此,加强对招投标内容的重新审定对企业的采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招标内容的修订:一是数据库的建立。为了确保采购工作的有效进行,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收集来供应商及企业产品的信息,实现对采购信息的网络化规范化管理管理;二是对专家库进行完善,不仅可以加强企业对物资采购的专业化管理,还能为物资招投标提供专业的专家服务;三是建立电力产品评价体系。不仅可以减少企业工作中的主观性失误,还能为招标提供依据,实现对招标体制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完善网络招投标技术。为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企业还可以通过完善招投标网络技术来实现,不仅降低运行成本,还能实现网络共享,为招投标工作的客观公正提供保障。
采购招投标管理篇5
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商品统称为“标的”,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这种“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材料等内容的标明。石油物资招标采购就是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下,将为企业提供各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纳入到内部管理,通过合理的组织和程序,使其有序竞争,为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物资。
一、物资招标采购特点
招标采购具有公开性,招标采购面向社会,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的供应商有机会参加,极大地丰富了物资品种和供应商资源。招标采购是避免采购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招标采购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基础上,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它可以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从而达到采购方采购成本最低的效果,同时可以增大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有效地保护采购人员。招标采购的整个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而且有相应的监督部门参与,而且更重要的是把以往的事后审计、检查,变为事前预防,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招标可以使采购成本大幅度降低,招标采购是利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实成本靠拢。投标过程中,供应商均要认真计算自己的供应成本,合理地填报投标书。当然中标与否取决于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企业信誉以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情况的评比。物资招标采购的最大特点就是发挥整体批量优势,以合适的价格、适当的品质获取最大的整体效益。合理开展物资招投标,对油田生产企业来说,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成本。近年来物资招标采购在石油企业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物资招标的方式
目前国内外采用的招标方式有以下五种: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招标公告,凡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又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意向书,由招标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核准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给一切合格的投标者以平等的竞争机会,能够吸引众多投标者,故称之为无限竞争招标。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行的国际(国内)竞争性招标,就属于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发出邀请,应邀单位(必须有三家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购买投标文件进行投标。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又叫选择招标。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应邀投标者在技术水平、经济实力、信誉等方面具有优势,基本上保证招标目标顺利完成。其缺点是在邀请时如带有感彩,就会使一些更具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失去机会。
3、两段招标。两段招标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的大型招标项目。招标单位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广泛吸引投标者,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邀请三家以上条件最好的投标者,进行详细的报价、开标、评标。
4、协商议标。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或不易形成竞争局面的招标项目,例如专业性很强,只有少数单位有能力承当项目,时间紧迫,来不及按正规程序招标的项目,可以由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行邀请3-4个比较知底的单位进行报价比较,由招投标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有关事宜。协商议标实质上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严格讲他不能称为招标。因为招投标行为的核心是竞争,没有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标的原有意义。
5、国际招标。上述四种招标方式如果将招标范围放宽到国外,就称其为国际性招标。这种方式简称为ICB,一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高科技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兴建的工程项目都采用ICB方式。
三、招投标一般程序
招投标的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具有招标条件的单位填写《XXX招标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组织招标班子和评标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公告、审定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接受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阶段。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选择符合本单位经营范围的物资,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招标单位。
3、开标评标阶段。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投标方派代表并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招标方对投标者作出资格审标、询标、评标;投标方作好询标解答准备,接受询标质疑,等待评标决标。
4、中标签约阶段。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报送部门审定;依据招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中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四、物资招标采购风险
1、价格风险。一是供应商与采购方业务人员相互串通,透露标底,使企业采购蒙受损失。二是采购人员对价格预测失误而进行批量采购,造成价格风险。
2、采购质量风险。一方面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给用户造成经济、技术、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损害。另一方面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以次充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
3、计划风险。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动,影响到采购计划的准确性;采购计划编制不准确或不科学,与实际产生较大偏离,导致采购中计划风险。
4、合同风险。一是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不清楚,口头协议;合同中产品质量标准模糊或是过期标准。二是合同行为不正当。卖方为了改变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往往采取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如对采购人员行贿,套取企业采购标底;以某些好处为诱饵公开兜售假冒伪劣产品。有些采购人员贪求蝇头小利,牺牲企业利益,不能严格按规定签约。三是合同日常管理混乱。
5、验收风险。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不合规定要求等等。
6、存货风险。一是采购量不能及时满足生产之需要,生产中断造成损失而引发的风险。二是盲目进货,造成积压,大量资金沉淀于库存中,降低了资金周转率,形成存储风险。
五、物资招标采购管理
1、建立和完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在实行招标采购以前,不少企业物资采购一般都是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下,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采购的数量、价格及质量要求,一般情况是与价格最低的厂商确定合同。但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一是购进物资的质量价格高低,均受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和掌握市场信息情况的影响。三是容易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个别人可能钻管理上的空子,搞感情采购,关系采购等,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因此,企业在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时,就明确招投标的范围、品种、额度和审批程序,有利于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组织招投标工作。企业采购部门也应该遵循通用、批量大的物资实施招标采购,便于形成规模效应。
2、加强采购业务人员素质教育。要不断提高招标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正确理解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采购责任制、质量检验责任制,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和“谁检验谁负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领域。使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要做到思想品德高、业务技术过硬、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对素质相对较差、不适应在其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
3、正确把握好物资招标采购中质量和价格。招标采购中要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的原则,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把不具有规定资质或质量保证能力的供应商淘汰出局,物资招标文件上要明确“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因为价格太低保证不了合理的利润,经销商或生产厂商就会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冒好,这在油田上要是使用在关键部位,将会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采购招投标管理篇6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南京)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在校学生人数与日俱增,财政拨款与事业性收入逐年增加。为了提高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水平,各级政府及高等院校加大了经费投入。本文调研了具有代表性的十余所高校的采购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状况,针对高等院校采购管理的特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高等院校;采购管理;机构设置
一、采购管理机构设置
目前高校负责采购的机构名称尚未统一,不同高校对采购部门的称谓也各不相同,如南京师范大学的资产管理处、苏州大学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武汉大学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南京大学挂靠在财务处的招标办公室、中山大学挂靠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等。
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集中模式、分散模式、兼管模式三大类。集中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成立了专门的机构,通常称为“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投标办公室”,是一个独立建立的部门,有运营开支,并且还兼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所有学校的采购工作统一由该部门负责,统一操作,如武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已采取此模式。这种模式更有利于管理,具备专职人员和专门场所,对采购工作的管理也更规范。但是,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加强监管。分散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既没有专门的招投标机构,也不是某一职能部门集中负责,而是根据业务要求,不同的采购项目,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基建处负责重大建设和维修工程,后勤处负责后勤物资如药品、食堂用具的采购及零星修缮工程,实验室负责专业仪器设备采购,图书馆负责图书采购,教务处负责教材和教科研设备采购。南京林业大学采取该模式。这种模式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但采购机构过于零散,不利于监管,给监督招投标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兼管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没有专门从事采购工作的机构,且没有配备招投标管理的专业人才,采购管理由某个职能部门集中负责,采购管理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如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均采取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既能宏观控制,又能微观操作,一事一议,职责分明,监管到位,缺点是人员配备必须加强,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二、采购管理制度建设
高等院校在招投标过程中,以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律依据,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政府采购法的行政管理性质,并注重招投标法的招投标具体流程。一些高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校的各项采购和招投标规章制度,这对我国高校的基建和采购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笔者调阅了上述几家高校的校内采购和招投标规章制度并进行比较后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所有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其次,所有高校都有自己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表明采用不同方式进行采购的限额标准,如江苏某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校内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第三,部分高校将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形成了关于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仪器设备类项目、教材图书、进口设备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如西安交通大学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州大学的《教材与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购置进口免税科教用品若干规定》;第四,少数高校制定了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招标和验收专家组产生办法(试行)》、苏州大学的《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未见高校有关于信息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高校的采购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如果高校不改良或变革原有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会在一定程度上使高校与社会脱节,采购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尤其是在科学和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当下,社会已经进入电子信息时代。学校是否可以考虑在招标投标中整合信息化系统,尽量减少经济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三、采购管理的特征
(1)经费来源复杂,归口管理部门多。总的来说,高校的经费来源多样,并呈现出交织复杂的态势。按经费来源分类,高校资金可以分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和学术项目。按经费性质分类,高校资金可分为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按经费类型分类,高校资金可分为专项经费、教育经费和科研经费。
(2)经费使用时效性强,计划性差。按照国家规定,财政拨款按年划拨,专项经费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到期没有用完的经费,需要收回,并影响到下一周期的拨款额。除此之外,某些经费的数额和到位时间也很难事前了解,因此,一旦经费到位,使用部门为了不至于第二年经费清零,就要求采购部门尽快安排实施,以便早日投入使用,导致无法按时进行采购计划的编报,采购计划性较差。
(3)设备专业性高,所需数量少。高等院校的专业和学科门类众多,导致所需教科研仪器设备的品种多样,差异性较大。由于用于教科研的仪器设备仅用于有限的专业和学科领域,属于专用设备,性能指标专业性高,不同于一般通用设备的采购工作。然而,高校对于单一种类的设备需求量不大,有时一个实验室或一个学院,甚至整所学校仅购置某一种一台设备。
(4)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高等院校的采购项目往往涉及校内的多个部门,如使用部门、职能部门、财务处、采购处、校领导等,甚至有的项目还需要到教育厅或财政厅备案,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做好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但是时间往往紧迫,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例如江苏某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4年8月份需要采购一批钢琴,因数额较大委托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承接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学前学院为使用部门、教务处为职能部门、艺术学院为技术控制部门,作为资产办的工作人员,需要同时与招标及校内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采购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采购手续繁琐,周期长,效率低。从项目申报至验收付款,需要经历项目申请单、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发票的填写,校领导需要对项目申请单、合同、验收单、发票进行审批,采购部门需要对项目申请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验收单进行存档。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分析,发现时间主要浪费在部门间信息的传递、对文件的审批、反复的检查等非增值活动中;而在增值活动中,大部分活动都是串联进行的,耽误了大量时间。引入BPR核心思想和信息化系统可有效简化流程、缩短采购时间。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完成整个采购周期,不仅能规范采购步骤,而且更有效率、更便捷。
(2)专业设备技术指标具有倾向性。在前期的调研中,一些仪器设备供应商会借机和项目申请部门进行串谋,致使学校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公布的技术参数倾向于某种品牌,甚至出现仅有一家能满足要求的情况。这种倾向性或排他性的技术要求显然有违公平公正原则,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招标办作为采购部门,不可能去了解每一种专业设备的技术参数,此时可运用两阶段招标法来确定具体参数。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这一阶段,招标人与投标人可以就技术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反复商讨以及随时要求增加补充有关资料。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3)后续服务工作不到位。高等院校的采购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不仅包括设备的采购,还包括合同的签订、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付款等环节。长久以来,高校对设备、工程和服务都是重采购、轻管理。
(4)付款流程不完善。所有项目款项,均由使用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处按合同办理。对于一般的设备采购,这样的机制不会出现问题。然而,高等院校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需要送审后才能确定最终金额,且该金额与合同约定出入较大。但是审计部门与财务处并没有共享信息,导致出现多付款的现象。在高等院校引入信息化系统,将审计系统、采购系统、合同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进行对接,可以有效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高等院校采购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不清,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二是制度建设不完善,管理工作中每个环节的衔接没有充分考虑;三是没有引入信息化系统,导致信息传递不通畅,信息共享不及时。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高等院校的采购管理流程进行重组,界定各部门职责及完成工作的时间与质量,简化审批手续,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
参考文献
1、盛志佳、对高校设备采购管理的思考——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 (1)、
2、尹勇,高校招投标机构的设置原理及法律依据、高等建筑教育,2009(1)、
采购招投标管理篇7
关键词:电力招标采购;电力物资;发展趋势;优化措施;电网建设;电力工程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2-0183-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2、087
众所周知,电力物资的采购是电网建设过程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环节,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整个电力工程的总投资量、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逐渐加大电网建设的力度,电力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也越来越被重视,招标采购过程日益规范。电力招标的主要优点是能够在实现公平竞争、实现物资的有效利用、消除幕后操作、增加管理水平等方面。但是从整体来看,部分发电企业在采购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们对于电力招标采购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具有深刻的现实和经济意义。
1 电力招标采购的特点及一般程序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大量投入资金的领域之一,庞大的电网投资规模使得电力物资的招标环节也变得十分繁多。就目前来说,我国电力招标采购主要有采购金额巨大、需求物资多、技术要求高、价格不稳定、投标者众多以及投标种类繁杂等特点。鉴于电力系统本身的特殊性,所采购的物资直接影响到电网整体运行的效果和国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电力物资首先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如果在采购的过程中由于一个小设备出现问题,也许会造成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出现严重后果,所以企业对于电力物资的采购应该持严谨的态度。另外,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电网开始向特高压电网发展,对于电力物资的技术要求又提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庞大的电力物资需求下,电力企业的招标工作吸引了很多投标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在很大程度上给招标单位提供了诸多可供选择的机会。同时,受原材料等因素的影响,电力物资的价格也随之变化,所以电力单位应该缩短采购电力物资的时间,以防止由于原材料波动较大而引起电力物资价格出现较大的变化;如果在采购的过程中,原材料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范围,需要适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另外,电力物资种类繁多,仅电网建设所需的主要设备就有上百种产品可供选择,因此由于需求不同,使得不同类别的物资招标环节也不尽相同,从而为招标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般来说,我国电力企业的招标采购环节可分为九个步骤:(1)招标单位制定招标工作的初步整体计划,主要包括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时间、标包划分等;(2)招标单位向社会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有意向的投标者也可以在网上查看;(3)招标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4)招标单位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查看,并在过程中对投标者的疑问进行答疑;(6)招标单位召开开标会议,进行评定标书;(7)由标书评定委员会提交评标的最终报告;(8)业主可根据评定委员会所提交的最终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中标人;(9)由招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标的其他工作。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评标工作,能否在这一环节胜出直接影响到投标单位是否取得最终胜利,因此为了防止出现差错,评定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标准进行;而评定委员会需要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在评标的过程中,不能根据个人喜好随意更改评标方法和手段。
2 电力招标采购常见问题
电力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其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电力招标的过程中,企业应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投标人的竞标价格、投标产品的各项性能参数以及投标人的生产资质以及售后服务等。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也经常出现一些制度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下面笔者就电力招标采购中常见的三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2、1 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
虽然在整个招投标的过程中,会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作为约束,但是仍然有少数招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钻制度管理中的空子来获取自身利益,从而严重影响到招投标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近年来,在我国由于制度管理不当而导致招标市场混乱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招标企业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很容易导致在实际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制度中缺少监督也是滋生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在制度管理中缺乏科学高效的监管系统,会使得采购人员产生、在私底下进行利益交换以获得一定回报的想法,同时还会导致招标采购的电力物资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从而严重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另外,在电力招标采购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建立完善健全的制度管理系统,从而导致电力物资采购出现复杂化的现象,并且在采购前期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管理作为基础,那么在后期实际采购的过程中就会导致采购难度的增加。因此为了防止招标采购过程出现混乱化的局面,招标单位应该明确自身职责,对于制度方面的漏洞要及时进行补救,并且对制度确保严格执行并做到有专人监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招标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机制已经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
2、2 招标管理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招标的过程中,电力物资的招标结果与价格有直接联系,因此许多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忽略了对于设备技术和质量的权衡。招标单位一味追求造价低,在短期内确实会节约造价成本,但是长时间采用低成本的电力物资会导致很多高质量的投标厂商无法正常进入招标过程,而且采用价格低廉的电力物资生产商只能从原材料上节约成本,从而严重影响电网的运行质量,甚至会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另外,低质量的电力物资使用周期短会严重影响到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一些价格上可能没有优势的供应厂商虽然前期造价较高,但是能保证设备长时间运行,后期的检测和维修费用大大减少,更加符合电力行业长期发展的要求。
2、3 人员的管理方面的问题
在电力招标中,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采购的物资是否合理科学。在人员管理方面,由于电力企业的分包公司较多,管理起来较为繁杂,因此在人员选用上需要加强甄别能力,要选取工作热度高、工作责任心强、勇于担当责任的人员,及时清除在采购过程中不负责任、滥用私权的低素质人员。并且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归属感。
3 电力招标采购发展趋势与优化措施
3、1 物资部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年度采购工作计划编制方案并审批
在电力招标采购的过程中,企业物资部要建立健全采购相关制度,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以及年度采购的工作计划进行编制采购方案并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在提交采购方案的同时要将电力物资所需原材料的价格信息以及相关资料一并上交。此外,还应该定期对采购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要严格按照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招标采购,在采购的每一个环节应该主动接受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反馈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
3、2 项目分批分包应科学合理
由于电力行业招标的特殊性,其项目具有规模巨大、技术要求较高、工期较长等特点,因此在实际施工中,应该采用科学合理的分批分包管理。整个电力系统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区域进行分包招标,在划分的过程中要考虑划分的一致性,以免出现丧失竞争性的情况;在选择分包公司时,要对其资质、项目经验等重要指标进行考察;在分包公司进行施工的过程中,要随时对施工的质量以及进度等进行及时了解,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目前对于集中采购的热度也逐步增加,集中采购主要是指采购部门将项目中需要的物资和服务等进行集中购买,集中采购主要的优势是避免重复、在采购的过程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模式,从而减少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使得采购部门的利益最大化等。
3、3 采购时招投标供应商的选择
在进行电力物资采购时,招标单位要根据自身需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高性价比的产品,根据充分的调查和实地走访对供应商的具体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对于供应商的资质以及各种相关资料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电力系统能够高质量的运行,因此对于招标单位而言,在招标前需要对招标单位有深入的了解,充分收集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尽量对供应商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同时在实际的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供应厂商要进行合理的分类,以便在选择的时候更加方便、快捷。
3、4 应制定科学公正的评标办法
在过去十几年的招投标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评标一般是由招标单位依照相关规章制度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完成的。在评定的过程中,多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是指由评定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以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而最低投标标价法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部分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的要求,投标人的商务标部分先由评定委员会按照收到的所有投标人所报的最低成本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工程的合理最低成本价。
3、5 科学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第一,在接近开标时要检查评标的文件、资料以及设备是否齐全;第二,参与电力设备设计的项目工作人员对于各自的工作需要进行明确的分工;第三,在开标会议开始之前主持此次会议的工作人员应该提前告知投标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以及应该注意的地方。在进行充分准备后,开标的过程相对而言就变得简单很多,所有参与本次开标的工作人员只需要按照流程中计划的事项进行改正即可。另外在评标时,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评定,保证评标的过程能够公平、公开、公正,使得评定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3、6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程序保证严谨
电力企业在招标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促进电力招标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电力招标采购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管理以及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我们要合理、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制度、规范等各个层面分别进行协调和处理,将整个采购过程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进行,形成一个常态化的机制,确保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效率和质量得以提高,从而使电力招标采购过程更加有序、科学。
参考文献
采购招投标管理篇8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包含了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投标是当下国际上所流行的一种交易惯例,同时也是世界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项极其实用的应用技术,为企业在经济市场竞争中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在对企业物资、货物进行采购的过程中,招标人要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要求,去吸引众多投标人按照相应的合同进行公平执行交易竞争。通过企业内部各方面的会审,从而选定优秀中标人的行为模式,同时保证采购物资以最低价格获得最优货物以及服务。不仅可以为相关企业节省大量的成本资金,同时价格做到透明、公正,避免了暗箱操作情况的发生。
1 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具体程序
在施工企业对物资招投标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四个阶段来进行:
(1)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物资需求总计划,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对那些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上报建设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确定招标组织方式,审批后,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依据项目工期、资金到位时间、拆迁难度等特点,合理划分包件,提供准确的技术标准,确定明确的评标办法。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法定招标网站招标公告,初审投标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2)投标准备阶段。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在投标人拿到招标文件之后,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来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要及时解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问题,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指定地点,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到专家库按规定人数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3)评标开始阶段。依据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时间以及地点,要保证投标方的代表人员以及相关建设单位的监督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当众开标;未按时间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文件按废标处理。物资采购评标办法一般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结束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中标签约阶段。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选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法定网站对中标人进行公示。评标报告需报建设单位备案。公示结束后依据招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中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物资招标采购风险
(1)价格风险。一是供应商相互串通,形成价格同盟,高价竞标,使施工企业采购蒙受损失。二是采用固定价格招标时,某些材料因产品的特殊性(如减水剂、土工材料等),易形成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相互压价,低价中标后要求调高价格,否则无法供货,如果重新招标将造成工期损失。三是采用浮动价格招标时,选择切合市场实际的基准价格和比较价格难度大,结算时常出现比较价格与市场价格相脱离的情况,造成结算价格过高或偏低,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造成利益损失。
(2)质量方面的风险。一方面,由于供应商物资质量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从而使建筑企业不能顺利进行施工,不仅为企业的施工质量造成阻碍,同时为企业的经济、施工技术以及人员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另一方面,供应商的物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会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因此从根本上影响了建筑企业的施工质量。
(3)计划风险。因受工程清单与施工图纸的材料数量相差较大,施工图纸到图晚、工程变更多等因素,没有科学合理地制订采购计划,与实际生产产生了巨大差异,因此在计划中会出现一定的风险。
3 物资采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的编制缺少其他相关部门的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仅由物资部门自行编制,在包件划分、施工技术规范、付款途径、评标方式等约定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参与从而缺少规范的审核意见,这是导致招标文件的验收出现异常的根本原因。同时在采购物资的过程中,由于采购技术的不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中的资金来源无法进行良好的落实工作,相关合同内的合约不规范,并不能对合约及时履行,以上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影?招标文件的重要因素。
(2)采购物资过程中的跟踪与监控: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招标中的采购过程不够完整、规范,而在定价之后会疏于对合同中的管理、履行义务、验收物资、结算款项等一系列问题的监督,并没有具备良好的监控管理理念。在定标之后,进行物资验收以及结算货款都是要由项目等相关部门来进行监督结算,而目前在部分企业中的采购部门并没有对其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因此便会导致以下几种情况发生:首先,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会将质量较次的货物来替换质量较好的货物,从而导致物资的质量参差不齐,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其次,供应商往往会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而采用低价投标手段,而在供货过程中,却对施工企业提出要继续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从而提升合同中的结算价格,这是导致采购成本较高的直接原因;最后,还会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发生,从而找到施工企业的领导层进行再一次的谈判。
(3)审查资格方面:对于资格的审查比较片面,会导致一些不符合相关生产规范以及供应物资能力较弱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甚至最终中标,从而极大程度地影响了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整体质量。物资招投标一般实行资格后审,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由于受评标时间短、信息沟通不畅、技术手段落后等因素影响,一些资格、能力不够的供应商通过各种关系或高科技手段,编造假的资质材料,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如果取得中标资格,结果一定会使工程的进度、质量及安全遭到重大损失。
4 构建科学物资招投标的措施
注重统筹协调,发挥各方作用,确保招投标的规范运作:
(1)物资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涉及价格、质量、技术等多种专业门类知识的系统工作,仅仅依靠纪委监察部门自身的力量,是远远达不到监督要求的。为了确保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采取横向协调,全员参与的方法,才能确保物资招投标的规范运作。
(2)加强横向协调能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物资采购投标是一项极其复杂且富含各种技术的工作,因此不能仅仅依靠相关纪委检察部门来进行监督、控制。在实际监督的过程中,工程技术部门首先要对采购物资的计划进行详细掌握,以确保采购的物资在采购计划范围内;相关法律部门要对采购程序进行严格的把控工作,要确保采购程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试验检测部门要发挥自身的技术职能,要对采购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以保证物资符合项目工程的施工要求;审计部门要对所采购物资的价格进行监督,要确保采购物资的价格合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发挥出自身的监管职能,外部将由建设单位对招标采购的程序、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从而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以及规范,从而最终满足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物资需求。
(3)加强全员参与力度,充分发挥员工作用。员工是施工企业的核心所在,因此要充分调动起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要加强全体员工共同加入企业采购监督、控制的工作,从而有效确保采购物资工作的规范、高效、合理运行。因此企业内部的纪委监督部门要公布相关公告或相关工作条例,将这一项内容呈现在员工面前,要自觉性接受员工们的监督。可以利用信访举报制度,解决“懂”的问题。二是举报方式要与时俱进,解决“通”的问题。三是要完善保密保护制度,解决“敢”的问题。
在当今我国的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情况下,将采购物资的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不仅是每个施工企业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相应我国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政策要求。因此企业中国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对自身的工作计划进行完善、创新,才能做到与时俱进,并为企业发挥出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