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精选8篇)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篇1
1当前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笔者于2012年3月对我校学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28份,其中护理学院438份,基础医学院227份,检验技术学院132份,药学院106份,医学信息系125份。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对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运用的程度、对法律信任的程度,以及对法律教育的愿望。经过认真的核查分析,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呈一下特点:
(1)大多数人普遍接触法律较早,但极其缺乏参加和学习法律活动、知识的经历。调查显示,各院系大学生在大学之前接触法律分别为:护理学院74%;基础医学院98%;检验技术学院99%;药学院95%;信息学院94%。但是,在学生填写的问卷中我们缺发现了一个与之相矛盾的问题,当问及“你经常参加法律方面的活动吗?”全校大学生选择经常参加的只有8%,有时偶尔参加的为32%,从来没有参加过占到60%。在被问及“你经常看法律方面的杂志吗?”回答经常看的有11%,而偶尔看和从来没有看过的占到了89%。当问及“你听过几次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竟然有59%的学生回答只参加过一两次法律讲座。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由于重视专业课程、外语过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的学习和准备,忽视法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够。
(2)大学生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法治观念上仍存在模糊认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不够全面。在问及“你能区别违法和犯罪吗?”大学生回答能和不能、说不清的分别为51%和49%,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在具体的法律概念调查问题上,只有极少一部分学生知道在校学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或婚姻关系。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认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有16%、劳务关系的有53%、婚姻关系的有31%,大学生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不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法律分类混淆不清,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大学生对法律功能的认识比较透彻,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法律信仰又表现的比较脆弱。当问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解决吗?”有82%的学生表示“会”,只有18%的学生表示不会。对法律运用方面,在问及“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时,你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吗?”根据反馈结果,大学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没有”的也达到了41%。调查发现,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对自己的用处大,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理性认识不足,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知行不一”现象。
(4)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比较迫切,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重要地位,但对于普法教育的形式应丰富多彩、行之有效。在问及“你认为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的地位是?”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认为“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85%,认为“一般”的只有15%。而对于获得法律常识的来源途径的调查结果,有58%的大学生表示是通过讲座和网络以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得法律常识。从统计数据反馈来看,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欲望比较强烈,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在回答“你说知道的法律常识主要来源?”时,大多数人选择了普法教育常规形式讲座以外的其他形式,说明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缺位,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应与时俱进,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让大学生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2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结论研究分析
(1)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对法律功能的理解来看,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学生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的地位和法律对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大学生们依法维权的观念得到增强。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篇2
关键词:依法治校;法律意识;培养途径;实证调查;内涵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7-0123-02
在党的十八届四种全会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从而为依法治校在高校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大学生作为依法治国理念的主要执行群体,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近些年很多高校将大学生法律意识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培养,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普遍提升,但还是存在不足和缺陷。因此,本文选取某职业院校作为实际的调查案例,就其在法律意识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解决路径,从而提升学生法律意识。
一、依法治校和法律意识内涵
第一,依法治校内涵。依法治校作为一种办学的理念,通常按照主体的不同,分为不同的层次:从宏观层次来讲,是政府或教育部门为进一步地规范学校的行为而采取的依法治理方法;而从微观角度来讲,是学校为推进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而对内部事务采取的依法管理。在依法治校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治”,即如何通过“治”来实现学校的良好管理,而这个“治”的根据必须是依托“法”。因此,我们可以将依法治校看成是在高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广大师生员工的配合下,以宪法、教育法等作为依据,对学校进行管理。而这个管理体现出两个典型的特征:
其一,体现出浓厚的“民主”氛围。法治通常和民主相伴,因此,我们可以将依法治校看成是民主治校,其主体就是广大的师生员工。换句话说,依法治校就是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学校进行管理,从而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二,充分体现“法治”精神。对高校法治精神来讲,其主要的表现体现在以教师为本,充分尊重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在学校管理中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法律意识内涵。对法律意识的定义中,刘旺洪认为,法律意识就是一种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对社会法的理性、意志、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综合结果的反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通常是针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的公民群体,其对于法的现象的一种主观把握和反映方式。通常认为,法律意识内容包含四个方面:法律认知、法律信仰、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其中,法律认知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基础知识和现行法规的了解与掌握。通常将法律认知的多少作为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指耍环律情感通常是大学生对现行法律的一种情感方面的体验,这部分通常被认为是主张群体的一种内在的驱动因素;法律意志则是维护法律尊严和不惧强权的一种心理表现;法律信仰是人们公平正义的一种追求,通常被看成是之前三个因素的一种深入表现。
结合上述的内涵分析,笔者认为,通过认知、情感、信仰和意志等内容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并形成了社会公民最为基本的法律意识结构,而这也被人们认为是当代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核心部分。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现状调查
采用问卷调查法、实地考查法等方法,同时结合法律意识的主要内容,对陕西某职业技术学院400名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进行调查,从而把握在依法治校背景下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可以得到以下的问题:
第一,法律知识薄弱。通过调查发现,目前该校职业院校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中,9%的学生认为法律认知水平较高;48%的学生认为法律认知水平一般;而43%的学生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还比较薄弱。而在对现行的基本法律的了解方面,23%的学生认为自己比较熟悉当前的法律法规,而54%的学生认为只了解一部分;接近23%的学生认为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了解。而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学生对法律认知的程度,分别以宪法、根本政治制度等作为调查,可以得到认为《宪法》的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比例占到12%,而根本政治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例仅仅占到62%。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对我国基本的法律常识的认识还是比较薄弱。
第二,法治精神的认可度不高。在对“你觉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这个问题的调查中,认为人人平等的比例为46%,而认为相对平等的比例占整体比例的26%,不平等的比例占到28%。由此可以看出,很多学生对法律主张缺乏归属感。
第三,法律意志相对不强。为更好地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志,选择“你深夜经过市区马路斑马线时”这个问题进行回答,选择会遵守的比例为46%,而选择不断红绿灯的学生占到22%,根据情况来看的为33%。由此通过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在遵纪守法的过程中,大部分都可以辨别是非,但实际中还是缺乏自觉守法的意识。
第四,缺乏信仰。信仰是大学生对法律的一种更深层次的认识。对此选择“法律是否能真正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问题进行提问,接近52%的同学认为目前的法律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性,由此可以说明很多学生认为法律缺乏公信力。同时在对“权大还是法大”问题进行调查中,接近50%的学生认为是法大于权,而接近20%的学生认为是权大于法,其余的无法判断。由此看出,当前很多大学生受司法腐败和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对法的认识方面存在一定的扭曲,而这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带来极大的挑战。
三、依法治校下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要牢牢结合依法治校的内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充分发挥课堂是培养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认知作为法律意识培养的基础,扎实的法律认知基础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在“以人为本”理念下,高校要充分发挥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以学生作为法律教育的中心,通过科学的课程设计来提升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其次,作为对“民主”的认识,教师必须要充分结合学生的需求,改变过去灌输的教学方式,而引入更多丰富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同时引导学生理性地看待司法腐败问题。
第二,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在加强对课堂的利用的基础上,积极地在校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从而为学生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同时以依法治校作为准绳,制定相关的制度,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要学会平衡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要鼓励学生进行申诉,拿起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以学生发展为主,加强学生心理方教育。针对调查中存在的法律意志和法律感情淡薄的问题,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的引导。通过帮助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让学生正确地看待事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加强意志教育,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挫折,培养学生抗挫折能力。另外,加强对学生正义感的培养,以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
第四,加强法律意识培养的实践。对高校的大学生来讲,单纯地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学到的大部分是理论。而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完全依靠理论,还需要紧密联系生活,将其应用到实践之中,从而将其转换为一种法律能力。这是实践教育隐,可通过实践促使学生从“知法、守法”转变为“用法”的法律能力,并勇于维护法律自身和他人的权益。因此,高校可以建立模拟法庭的方式,让学生参与到模拟法庭之中,从而接触到更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同时,通过这些案件,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了解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另外,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与法院、检察院合作,建设校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让学生了解法律诉讼程序,并可通过法院旁听、参与法律援助实践等过程提高他们的法律能力。
除拓展校外实践平台以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校内实践的作用,如建立法律社团。对大学生来讲,社团是学生参加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重要方式。因此,通过成立法学会的方式,吸引学生参与到法律的学习和讨论中,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而这也是依法治校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要求。同时,在寒暑假中,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的实`活动,让志愿者做好普法宣传员,并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学法、懂法和用法,坚定法治理想信念,弘扬现代法治精神。
四、结语
总之,依法治校不是口号,也不是一种形式,而是着眼于依法治国理念和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而对于广大的高校来讲,只有从法律认知、情感、意志和信仰角度,并将这些方面映射到高校课堂和管理中,才能更好地进行培养。而通过本文的研究也可以得出,高职院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王敏,胡晓玲,郭志敏、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以河套学院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1):74-76、
[2] 韩学平,陈悦悦、当代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原因及培育[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8-41、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篇3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篇4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认知;认同
在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参与的主体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两方面。不同的主体对相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感觉,有不同的认识问题的视角与态度。作为受教育者的大学生,他们对诊所法律教育又了解多少,又是什么态度。这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所必须要研究的情况。
一、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情况怎样,他们所了解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方式是什么以及愿意接受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是什么,他们对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的区别是怎样认识的。这些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情况,也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首先应当掌握的来自学生方面的信息。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情况,普遍是通过零散的信息获得,缺乏比较全面完整的了解。大学生一般通过自身的直接感受,来感受与评价诊所法律教育以及法律实践教学。
2012年11月期间,我们对已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哈尔滨部分大学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主题分为三部分: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证与评价问题、诊所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措施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与认知情况以及评价,我们通过以下基本问题对大学生进行了调查,并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基本认知情况,也可以反映大学生对现代以诊所法律教育为代表的实践教学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主观态度。关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关系、特别是区别的问题上,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4名认为区别很大,占受调查人数的56、6%;有26人认为区别不大,占43、4%。因此可知,大学生对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基本上认为有区别,同时认为区别不大的人数也不少。这表明,我们的诊所法,对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不应当否定,而应当发挥其优点,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对立的,而应当是互补的关系。在实际教学方面,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相同的,同时以实践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第二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理想方式问题的认知与意愿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的认证情况以及主观评价,可以作为未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在方式选择上的参考。此项调查的问题是:你所在的学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是诊所法律课程,法律诊所,律师所实习,公检法实习,社区法律服务,义务法律咨询。被调查的60名大学生的回答是:28人选择律师事务所,占46、6%;22人选择法律诊所,占33、6%;有12人选择诊所法律课程,占20%;有6人选项社区法律服务,占10%。哈尔滨工程大学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开设了专门的诊所法律课程,由律师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专门任教,学生反映非常好,同时可设立了法律诊所、有专用办公室但却很少开展活动。从大学生的问卷回答上看,多数学生还是倾向于传统的律师实务方面的法律实践教学。对诊所法律课程与法律诊所的认知与认同程度还不够高。大学生多数选择律师事务实习所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处理法律实务,直接面对法律现实问题。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方式,又是传统的法律实践教学方式,可以做为当前的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之一。这表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没有联系的,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有效方式应当延续。这启发我们,今后还应当加强诊所法律课程以及法律诊所的工作,以获得广大学生的认知与认同。同时,我们也客观地发现,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成分,我们在对大学生的访谈调查中得知,大学生对于已经开展了的诊所法律课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访谈调查中的信息表明,诊所法律课程如果能够理想地开展,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会发挥很好的作用。由富有法律实务经历的教师从事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可取方式,也是在现有的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下具有可行性的方式,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第三个问题,大学生所认为的与法律实践教学有关的课程或者实践活动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有关法律实践教学课程的认识与评价,可以作为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参考。关于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中与诊所法律教育相关的课程问题,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6人认为是律师实务课程,占60%;有30人认为是司法考试讲座课程,占50%;有58人选择义务法律咨询,占96、6%。可见,在以往的有关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中,学生认为实践性强的课程是律师实务,同时大学生普遍认为传统的义务法律咨询是法律实践的方式。因此,对于律师实务课程,或者与律师实务有关的司法考试课程,应当成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也应当突出实践性。对于已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可以把律师实务课程作为诊所法律课程之一,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实践教学的方式,以真实的案例为素材,从律师的角度认识与处理法律事务。律师实务课程,用实践教学的方式来进行,与其他诊所法律课程并不矛盾,一般的诊所法律课程可以是全方位的法律实践教学,而律师实务课程可以开设为是专项的法律实践教学。对于还没有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律师实务课程,可以作为传统实践教学课程的代表,同样采用实践教学的方式开展。
二、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情况,表明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主观意愿与价值判断,能够反映大学生对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态度。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是否认同,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重要问题。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不应当是教育者的单方面的意愿,更主要的是学生是否意愿接受,我们所采取的教育方式应该能够为学生所接受。
我们通过以下基本问题的问卷调查,活动有关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主观认同情况的信息并予以分析讨论。
第一个问题:你是否希望所在学校采用诊所法律教育以及是否希望加强诊所法律教育。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选择、基本态度,可以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意愿。学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被调查的60名学生中有54人选择希望,占90%,选择都可以的有6人,占10%,没有人明确选择不希望。这种情况表明,大学生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愿望非常强烈,学生的热情很高。学生的意愿、学生的实际需求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动力。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普遍愿望,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并且应当在今后的法律实践教学工作中,大力加强诊所法律教学形式的实践教学。同样的问题,我们也对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于法学研究生阶段是否希望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问题,受调查的30名一年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中,有28人选择希望,占93、3%,有1人选择没有必要。可见,法学硕士研究生也普遍希望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他们对提供实践教学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实践能力的愿望非常高。我国目前开展的诊所法律教育普遍是在法律本科层次以及专科层次进行,本科普通法律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国内还没有开展的报道,今后可以探索与尝试。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篇5
―、调查概况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抽样调查、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本次问卷的设计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包括被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专业等共四项。设计性别选项的目的在于了解性别对法律意识的影响;设计年龄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同的年龄段对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设计民族的目的在于限定这次的调查对象;设计专业的目的在于排除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参与此次调查问卷;第二部分共计26道问题,可以分为六类:第一类(1~5题) 问题的设计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知识。第二类(6~9题)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理想。第三类(10~14题)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情感。第四类(15~16题)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意志。第五类(17~23题) 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评价。第六类(24~26题) 问题设计的目的在于研究被调查者的法律信仰。
为保证答卷内容的真实性,被调查者以匿名的方式答卷。我们共发放问卷500份,实收478份,其回收率为95、6%,符合统计要求,保证了抽样调查的可靠性。
二、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
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包括被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籍贯、专业等共四项。
性别问题的调查表明,性别因素并未对此次问卷调查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由于本次调查是随机抽取,这从另外一个侧面也表明研究者设计这项调查项目是欠考虑的。
关于年龄问题的调查表明,被调查的民族地区的大学生,其年龄段都在18~22周岁之间,其中18~19周岁的有405人,占被调查总数的81%名。20周岁以上(包括20周岁)的有73人,占被调查总数的14、6%。这表明民族地区大学生从法律责任能力上来讲,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本次研究者主要研究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故而研究者在培训调查员的过程中就已经明确指出被调查对象必须是民族地区大学生他们占被调查人数总数的100%。
关于专业问题的调查表明,专业和法律意识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专业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是非常小的,或者说几乎不产生影响。
三、被调查对象对“法律知识”回答的相关分析
法律知识是人们关于社会法律现象科学认识活动结果,它是人们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等方面的知识的总和。法律知识是公民形成法律意识的知识和理性基础。[2]显然,法律知识也是民族地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认识和理性基础。
为此,我们设计了5道问题。它们包括:(1)您知道我们国家施行的《国家法》吗?(2)您知道我们国家施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吗?(3)您知道我们国家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吗?(4)您知道我们国家正在准备制定《民法典》吗?(5)您知道我们国家已经修订了《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吗?
研究者在这里用“听说”、“知道”、“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熟知”和“不知道”来验证被调查者对于上述问题的认知状况。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听说”是指“听人说”,[3]也就是听别人说;“知道”的解释是“对于事实或者道理有认识”;[4]“熟知”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清楚地知道”。[5]按照语言学的一般常识,我们得知五者认知程度的一般关系是:“熟知”>“知道”>“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听说”>“不知道”。
通过调查,研究者得出的初步结论是:
(一)爱国和维护祖国统一意识非常强烈
众所周知,《国家法》是我们国家对台政策的法律化,而其本身也是对台政策的新发展,体现了我党执政水平的发展和提高,获得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理解,为反对和遏制“”分裂势力作出了重大贡献。[6]从调查结果来看,回答“听说”者占调查总数的26、9%,回答“知道”者占调查总数的37、1%,回答“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者占调查总数的12、8%,回答“熟知者”占调查总数的22%,回答“不知道”者仅占调查总数的1%。这说明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对于国家政治层面的大事是十分关注的,这体现出其完美的政治理想、强烈的爱国精神和强烈的维护祖国统一的精神。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人心
我们知道,《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对于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考察民族地区大学生对于这项法律的认知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考察他们法律意识的基础问题。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回答“听说”者占调查总数的25、6%,回答“知道”者占调查总数的42、3%,回答“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者占调查总数的10、2%,回答“熟知者”占调查总数的21、2%,回答“不知道”者仅占调查总数的0、5%。这说明民族地区大学生除了极个别的同学不知道外,99、5%的同学最低限度均知晓这项法律,而这对于他们将来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在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高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与自身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之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甚多
从“您知道我们国家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吗?”这一设问的调查来
看,回答“听说”者占调查总数的19、2%,回答“知道”者占调查总数的55、1%,回答“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者占调查总数的11、5%,回答“熟知者”占调查总数的7%,回答“不知道”者仅占调查总数的7%。这说明对于像《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与民族地区的大学生之间有切身的影响和关系的法律,即便是新修订的,他们也会及时的予以关注。所以他们回答不知道者仅占总数的7%,这也就不足为怪了。
(四)对个别部门法了解甚少,部门法意识较为淡薄
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学者苏永钦教授认为,民法典至少有五个方面的历史功能:统一国法、揭橥价值、建立体系、集中资讯、整套继受。[7]对于这样一部对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来说,民族地区大学生群体应该了解和掌握。但从问题的回答来看,回答“听说”者占调查总数的23%,回答“知道”者占调查总数的17、9%,回答“知道该法的原则精神”者占调查总数的3、8%,回答“熟知者”占调查总数的1、2%,回答“不知道”者竟然占调查总数的53、8%。这说明民族地区大学生对于仅次于宪法的基本部门法的民法的相关内容并不十分了解,虽然知道民法与自己有很大的关系。这反映出我们在对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西部民族地区大学生群体对于我国部分法律的漠视,法制意识在某些部门法中相对较淡薄,还说明了民族院校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相关内容并没有及时更新,教师在讲授时也缺乏对新知识的吸纳。
四、最终结论和讨论
通过对作为形成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的知识和理性基础的法律知识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一)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群体对法律知识的吸纳主要来源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的讲授,故而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形式和新时代的需要就显得尤为必要。有学者建议,对《法律基础》课程改革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对教材的内容进行新的编排,可将教材的内容分为五部分:政治行为编;经济行为编;日常行为编;家庭行为编;专业部分。其次是教学方式的改革,在教学中要突出四种教学方式:一是与社会的重大时事热点结合起来;二是通过让学生更多的走出课堂,参观公开的司法行政部门的活动;三是设立相关校外法律实践基地;四是指在课堂教学中亦应将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式方式转变为双向互动的模式;最后需要改善的方面是考试模式应采取开放的命题形式。[8]对此,笔者甚以为然。
(二)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群体虽然有着强烈的爱国热情和维护祖国统一的决心,但对于诸如像《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样与其将来从事的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缺乏相关的认知度。如上文所指出的调查结果,“知道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精神”者仅占调查总数的10、2%,这样的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此,我们认为,在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中,加大诸如像《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样与其将来从事的岗位或者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通过相关的知识竞赛、社团活动等形式来更为深入的学习和交流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如上所述,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振兴、文化的发展、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靠现在还在民族地区院校的大学生尤其是民族地区的大学生。
(三)西部民族地区民族大学生群体受市场经济“利益”价值取向影响较大,应在实际工作中对此群体予以必要的正面引导。从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回答“不知道”者仅占调查总数的7%这个调查结果来看,有93%的民族大学生群体“知道”或者“听说”或者“熟知”这项法律,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数据。而这样的调查结果与西方法社会学中对于这个问题提出的两种基本的解释视角是基本吻合的。
西方法社会学认为,在研究人们的法律意识中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视角:一种是工具性视角,即认为人们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人们是否服从法律,取决于他们在法律服从过程中所获取的收益和所付出的代价。另一种是规范性视角,即认为法律服从的动因是内在的价值取向。人们之所以服从法律,不是因为这样做对自己“有用”,而是因为认为这样做是“正义的”,是“正确的”,是“应该的”。[9]显然,民族地区的大学生群体从法律意识纵向结构之法律知识的角度来看,更多的是工具性视角,在他们的“显意识层面上涌动的是道德符号,而在潜意识层面上涌动的则是利益追求”。[10]这说明,市场经济中过多的追求效率,过多的追求利益的价值观念已经影响到了“象牙塔”内的学子,而这样的价值观念应该重新引起人们的反思和探讨。
研究者认为,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理念就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强调“效率”、“利益”等价值观念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当越来越多的人以“利益”等价值观念来衡量对人或者物的取舍时,我们是否已经意识到,这样一种单一的价值观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当现代社会的各个群体把利益的追求推向极端,异化成为一种“利益拜物教”的时候,这样的价值观念是否应该引起我们长久的反思?而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相关的探讨。①学术界的探讨应该和实务界结合起来才能起应有的作用,否则就是闭门造车。而在实际的教学活动过程中,对价值观重新认识无疑能够给西部民族地区的民族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起到必要的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朱玉福、民族高等院校实施民族法学教育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06(1)、
[2]刘旺洪、法律意识之结构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1(6)、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134、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457、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056、
[6]张帆、国家法析[J]、求实,2005(S2)、
[7]苏永钦、民法典的时代意义[EB/OL]法律思想网、
[8]赵雪梅、《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江苏高教,2006(3)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篇6
新沂市启明中学中学生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法以求治、教以求知——苏北地区普法支教行动”项目组
一、前言
中学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中学生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也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稳步发展。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新沂市启明中学的中学生做调查,调查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在发出的150份问卷中,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在这些调查对象中,其中有52%是来自城镇,48%是来自农村。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二、中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显示及分析
1、中学生大多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素质教育大力提倡与推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已成为党和政府,成为全社会共识,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调查显示,有67%的调查对象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没有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是不重要的。由此可见,法律在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还是得到中学生的肯定,而且也可以看出中学生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大多数学生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中学生大都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在时代的今天,作为明天的接班人的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备受关注,青少年的权益得到特殊保护,国家也不断加大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调查显示,绝大多少中学生觉得自己对法律有一点了解,只有1%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不了解法律。但是,也只有5%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对法律非常了解,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中学生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是具体到某一个特定情况时,仍然会比较模糊,也由此可以看出现在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还不够大。
3、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广泛,但学校仍是主渠道
问题: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从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来看,学校、家庭和书籍、新闻媒体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图所示,32%的学生表示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学校老师的教授获得的,可以看出,学校仍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5%的学生表示通过新闻媒体也获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表明在信息时代,各类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但是对比学校,各类媒体,家庭教育就显得比较低,只占9%。但是家庭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少年教育中发挥着重大影响作用,所以需要继续加大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
4、现今法制教育的效果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开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学生认为效果一般,由此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而在家庭法制教育方面,39%学生认为家长在这方面做的好,47%学生认为家长做的一般,只有一少部分学生认为家长在对自己的法制教育方面做的不好的。同时,根据调查,法制校长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授课得到了学生认可:95%学生认为法制校长在法制教育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5、中学生大都具有一定的自护意识,面对不法行为时能够作出较为正确的选择。
问题:您知道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吗?
问题:当您遇到侵犯您权利的时候,您的解决方法会是
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问到是否了解关乎青少年利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78%的学生是部分了解,说明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比较关注,但是对该法非常了解的只有8%,由此可见,中学生有一定的自护意识,但是并不是很强,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增强中学生自护意识。在遇到侵害时,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向老师反映、向家长反映、向司法机关救助等方法来解决,只有很少数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会选择正确的方法。但是调查显示,在权益收到侵害时,74%学生很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的同时,还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6、大多数中学生渴望或者愿意学习法律知识
79%学生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情,且有80%的学生有计划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法律,说明中学生对法律的关注还是比较高的,随着法律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的不断加大,学生对法律的相关问题也不断重视。
三、建议
1、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
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教育,能有效地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经问卷调查情况显示,学校仍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但是,调查发现学校 的法制教育虽然比起其他渠道,当前对中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播的比例是最大的,但是总的来说学校的法制教育还不够到位,法制教育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固定完整的体系。对此,学校应该确立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并逐一落实,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中学生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其次,学校还应注重课堂教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集中开展以政治课为主,逐渐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让学生时时受到熏陶。
再次,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开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学生认为效果一般,主要原因是法制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因此,学校除了确立目标体系和重视课堂教学之外,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应选择适当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式要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学校可以通过办办报、手抄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诊所、开展模拟法庭,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形式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2、言传身教,提高家长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家长的责任和作用不容小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就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很难增强。作为家长,除了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要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自身己有的法律知识,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合乎法律规范的方法,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学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提高家长自身的法律素质是前提。为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等专题法律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3、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其他法制宣传渠道,形成多元化
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从社会中吸取法律知识的营养,特别是在今天的信息时代,各类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张贴法制标语,开设法制宣传窗,主办法制图文展,召开法制教育大会,组织法制宣传游行,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专题片,党报党刊设置法制专栏,定期开办法律培训班,举行法制演讲比赛、见义勇为表彰报告会,建设和评选法制文明社区等等。又由于中学生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还有影视文学作品,由于创作的需要,影视文学作品中传递的法律知识并不健全和准确,容易误导学生。作为影视文学作品的作者和出品人,要注意法制内容的准确性,以免误导学生。
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要注重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入手,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调查显示,在权益收到侵害时,74%学生很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的同时,还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真正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条件允许,多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要关心和帮助流浪儿童、离婚家庭子女、孤残儿童、外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的弱势人群,减少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只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才会学法、知法、信法、守法、护法,法律意识才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5、 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
经费短缺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长期坚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加大经费的适当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四、结语
通过本次调研活动,让我们了解到了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也使我们更进一步的了解到了法律在当代中学生的掌握和运用上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数据显示,让我们看清中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通过分析数据,剖析现状,找出原因与不足,然后得出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和结论。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的中学生法律意识的调研,给今后如何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增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学生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促进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对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让广大中学生健康成长,并在美好的蓝天下闪耀出自己的一片光彩。
附件:
新沂市启明中学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委员会学生,为了了解本地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我们特设计了该问卷。请您如实填写该问卷,此问卷只供研究参考,我们决不泄漏您的任何个人信息!请您放心!谢谢您的参与!
请您在下面各题的选项下面划“√”,在“_____”上填上您所要表达的内容。
1、您的性别是:A、男 B、女
2、您的家庭在:A、城镇 B、农村
3、您自己觉得您了解法律吗?
A、非常了解 B、了解一点点 C、不了解
4、您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B、比较重要 C、一般 D、不重要
5、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A、学校老师的教授 B、同学朋友的交流 C、家长的教育 D、看电视、听广播
E、自己阅读报刊杂志 F、其它
6、您认为法律的最主要的作用是?
A、保护公民的权利 B、惩罚违法犯罪 C、规定公民的义务 D、其它
7、您觉得以前的中学在普法教育方面的开展情况如何?
A、开展过,很有成效 B、开展过,效果一般 C、开展过,没有效果 D、没开展
8、您觉得您的家长对您的法制教育方面,做得好不好呢?
A、非常好 B、好 C、一般 D、不好
9、您认为在中小学设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如何?
A、有很大作用 B、作用一般 C、没什么作用 D、根本没作用
10、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A、非常了解 B、部分了解 C、听说过这部法律,但不了解 D、没有听说过
11、您知道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吗?
A、知道 B、不知道
12、您是否遇到过侵犯您权利的事件?
A、有 B、没有 C、不知道
13、当您遇到侵犯您权利的时候,您的解决方法会是:
A、忍过去 B、及时向老师反映 C、向家长反映 D、向司法机关求助 E、其它
14、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A经常 B、很少 C、没有
15、您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件吗?
A、会 B、不会
16、您有无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呢?
A、有 B、无
17、您对哪一方面的法律比较感兴趣?
A、刑法 B、民商法 C、行政法 D、诉讼法 E、其它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篇7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律意识 法律认知 芜湖
Investigation on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studying in the high vocational academy in Wuhu area
Yao Weizhen Ning Yongmin Lu Rong
【Abstract】It is very significative to cultivate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college of students who are studying in the high vocational academy, because it is the request for managing state affairs according to the convention and developing the socialistic market economic and for educating them to be the citizens of keeping the peace、 Under investigation, we have chose basic knowledge about legal theory, legal-system society, the belief in legal function, right feeling consciousness situation, the understanding to the hotspot problem of the judicatory activity and six angles on the two legal systems existing or being abolished、 Starting from high vocational academy students’ specialty character and knowledge level in Wuhu area, we have designed some questionary to make students answer、 Through analyzing and researching students’ answer, we found that high vocational students’ whole legal consciousness is not high and the tendency of advocating right is very obvious、 In addition, they has a low belief in law and politics and the consciousness of using law and protecting law is not high、
【Keywords】High vocational academy Legal consciousness Legal cognition Wuhu area
20世纪的最后几年里,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崛起,短短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几乎发展到与普通高等教育等量齐观的地步。安徽芜湖作为一个中等规模的沿江开放城市,拥有八所高等学校,其中就有四所是高等职业院校,它们是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芜湖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近四万人。
大学生是社会公民的特定群体,高职大学生是大学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培养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是法治建设的主体,也是实行法治的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其状态都以人的行为和活动为最终依归,因此必须提高包括高职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才能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其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的市场经济主体之一,将分布在各行各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主体权利的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所以提高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发展市场经济意义深远。再次,是培养高职大学生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近来,媒体报道了多起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刑事犯罪案例,笔者及其同行们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也发现少数学生违法乱纪行为。培养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1、调查研究方法和调查研究对象。本调查的对象是芜湖地区的四所高职院校的06级、07级在校大学生,共抽取了二十个专业,四百名学生。调查的方式是发放和填写问卷。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认知状况,我们设计的问卷充分考虑了被调查者的思维与文化水平,对各个方面的问题打乱编排顺序,对有关法律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问卷也充分注意到问题的中立性。调查不记姓名,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采取封闭式和开放式相结合的回答方式,封闭式即预先设计好四到五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作为自己的答案。开放式不给选择项,让学生自己写出自己的认识、观点。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专业、年级、政治面貌、有无兼职经历[2]等一些基本情况,以便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在各校辅导员老师的大力协助下发放400份,收回400份,有效问卷396份,完整可靠资料占99%。
2、对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认知。作为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要求其应对一些常识性的法制观念和基本法律理论知识有所认识。调查问卷中设计了一些生活中经常看见或说到的法律概念、术语,选择项没有绝对标准的答案。如题13、关于“人治”的含义。A、一人之治,一把手说了算;B、专制,官员不听取群众的意见;C、权力运行中,官员自由裁量权太大;D、精英为民做主,精英的统治。这类题共有四道(题12、题13、题14、题16),统计分析表明,大多数学生对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认知处于较好和需加强的水平,局限于生活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观念的层次思考问题。比如题12中“依法治国”的“法”是指法制的精神只有四人有此认识,绝大数人认为是整个法律体系。再如题14,“法律至上”的含义是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这里多数学生被“毛病”二字干扰,认为有“毛病”的法律怎能遵守?其实,法治固然是良法之治,但是由于立法者的智慧和国家的现实形势,不能完全达到每一部法律没有任何毛病,“法律至上”包容了这样的有毛病的法律。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既坚持了法律的权威性,又注意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是不能理想化的。
3、对法治社会的认知。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有很大的联系,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社会中才能建立和运营,但市场经济并不等同于法治经济,市场经济除了法律来规制经济行为外,更多的需要诚信来引导。
题17: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A、已是法治社会;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使用的范围;C、各方面离法治社会都差距很远;D、整体上看人治的影响大于法治。能够选择D的学生对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有清醒的认识;选择B的学生对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有认识,但是很模糊;选择A的学生对我国法治状况没有思考。第18题: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A、完全正确;B、应该是诚信经济;C、法治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D、不正确,二者有交叉。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的宏观调控和具体运行,市场经济主体发生矛盾、纠纷时需要法律来裁判,这是市场经济和法律密切联系的方面,但是不能因此认定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还有很多自身的规律、特点,并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题19:法治的关键在于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必须保证法律是良好的;C、官员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监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本题的答题情况很不理想,选B项的在240人中只有44人,即使选择了本项,对法治的认识还不到位,真正法治的关键是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
上述情况说明,芜湖地区高职院校大学生对法治社会的整体认识主要集中在教条化的灌输里,接受法律知识没有主动性,缺少理性思考,不符合当今大学生具有朝气和思考的形象。
4、对法律作用的信仰。在现实社会中,法律的作用信仰问题有两种不好的倾向,一种是法律“万能论”,认为法律能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作用,能完全取代其他一些社会规范;另一种是法律“无用论”,认为法律在社会中可有可无,抑或根本就没有多大用处,这在我国的普通民众中很有论调。我们在设计调查此项状况的试题时从直觉层面进行简单判断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有没有用、用处的大小,因为调查的学生专业均不是法律专业。这方面题是:题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题20、对法律的作用你赞成下列哪项?
调查显示芜湖地区高职大学生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作用的信仰程度偏低。题5有近三分之一的人选D、E较为可喜,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容易理解,但法律作用认识能上升到巩固阶级统治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层面,说明大学生是有理性思考的,这可能与以前学过法律基础课,对此有基本了解有关,所以对在校大学生加强法律课的学习是有必要的。法律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既有局限性又有消极性,题20的答题结果有兼职经历的学生比没兼职经历学生要好,这与他们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历有关。
5、权利情感意识状况。[3]大学生首先要有权利情感,才能关注自己的权利,进而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积极去维护。现代社会大学生要有权利意识以及维权意识,这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
题3、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解决办法是什么?本题调查显示党员的法律意识较强,说明党员的权利情感较好。形成反差的是有兼职的学生选项差别较大,在56人中只有8人选用法律武器解决,大多数选用武力或关系解决,少数选没办法或无所谓。题25是关于父母打骂孩子的看法,本题结果显示大多数学生认为家长打骂孩子不好,措施不当,这是符合现今人权理念的。题26,一元钱的官司要不要打。党员学生的答题和普通学生大体相当,兼职学生没有人选择一定要打。题27,你认为穷人有流浪的权利吗?近九成学生回答处于好或较好档,值得注意的是在需加强档中党员学生很多,他们认为穷人没有流浪的权利,允许流浪会造成社会动荡。题30,假设你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警吗?本题结果中普通学生和上题近似,其中党员学生的意识较非党员学生整体好,有兼职经历的学生选择不会报警的比例较大。
对权利情感状况的调查表明有不少学生的权利情感意识还有待加强,在校时加强他们的权利情感意识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6、对司法活动热点问题的认知。司法活动林林总总,近几年的程序正义、司法腐败、房屋拆迁等活动可谓热点。题21,号称“世纪审判”的美国辛普森案,你对他有何看法?题22,对当前的司法腐败,你的观点是什么?题24,对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的看法?是为了调查芜湖地区高职大学生对司法活动热点问题的认知的。题21结果中不少学生对辛普森被判无罪选“不可以接受”,然而有兼职经历学生回答较其他学生好。法治社会要想达到实体正义是须臾离不开程序正义的,对程序正义的不同态度反映着不同层面的法律意识。题22、题24回答特点是,首先党员学生的法律意识没有非党员学生活泼,平均低于非党员的水平;其二有兼职经历的学生的法律意识又比没有兼职经历的学生好。
7、对两个法律制度存废的看法。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学生对于容易引起人们关注的法律制度是应该有所认知的,这是新时期大学生的素质要求。比如律师制度(题28)是现代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使社会和法律实施更加公平公正,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使民主法制得以加强。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是民权的维护者。但是现实中律师的社会形象和它的应有形象形成反差,很多人认为律师是谁有钱给谁说话。律师给聘请他的当事人辩护是他工作内容的应有之意,对此很多非法律专业人士并不理解。我们在调查题中设计了一题(题28)来调查芜湖地区高职院校大学生对此的看法。死刑在中国刑律上存在由来已久,时至今日,一般民众似乎已经习惯死刑的存在。客观地说死刑在我国今天的社会现实中还不能轻易地说取消,但是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人权特别是生命权的重视,法学界要求逐步废除死刑的呼声已经愈来愈强,调查中我们设计题29来了解芜湖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对关于死刑存废的看法。
从统计结果来看,学生对这两个法律制度的理解整体处于中等的水平,法律意识有一定的基础,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处于需要加强的层面,党员的意识比非党员学生意识低,有兼职经历学生和无兼职经历学生大体相当。如果要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水平,高职院校要多提供这方面的高水平的法律讲座,拓展学生的视野,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
8、芜湖地区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总体特点。通过对涉及法律意识的六个方面调查统计,芜湖地区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有如下总体特点:
①整体法律意识不高,处于较好和需加强层次的人还很多,他们的法律意识提升空间较大。
②崇尚权力的倾向明显,对法治的信心不足,法律的理论知识欠缺,更缺少对法律的精神实质理性思考,普遍认为政治权力比法律要强。
③积极的守法、用法和维法的意识不强。大学生的守法、用法和维法行为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外化,很多学生在遇到或处理法律问题时不能采取积极的守法、用法和护法的法律行为。
④党员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比非党员学生的法律意识要低,在有的调查项中很明显。有兼职经历的学生比没有兼职经历的学生法律意识略高,特别是在和实际联系密切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有自己的独立思考。
注释
1 引自《中共十七大报告》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篇8
[关键词] 高护生;医疗事故;举证倒置
[中图分类号] R19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3(b)-0161-03
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医疗护理行为责任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护理工作是高奉献、高责任、高风险的特殊工作[1],作为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高护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迫在眉睫。本调查旨在了解高护生对基本医疗法律知识概念的认知情况,从而为提高高护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和自我防护意识提供科学指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大专护生100名,其中,在校高护生50名,临床实习护生50名,均为女生。
1、2 研究方法
制订统一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年级、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及10项选择题,每项选择题10分,共计100分,内容主要涉及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分级、举证倒置的概念及实行实践、护理差错与医疗事故概念的区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概念的区分以及对这方面知识的需求及来源情况。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率100%,有效率100%。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2、0统计学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秩和检验及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答对率的比较
对两组高护生答对率进行秩和检验,uc=2、276>1、96,在校高护生与临床实习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的认识程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组高护生医疗法律知识答对率的关系(n=100)
2、2 两组高护生有关医疗事故及举证倒置等法律知识知晓情况的比较
两组高护生在医疗事故概念及举证倒置实行时间等法律知识的知晓情况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表2 两组高护生对医疗事故及举证倒置等法律知识的知晓情况(n=100)
2、3 两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需求情况的比较
本次调查发现,认为非常需要医疗法律知识的高护生共35名,占总人数的35%;认为需要的高护生占58%;认为无所谓者占7%;无一人认为不需要(表3)。
表3 两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需求情况的比较(n=100)
2、4 护生获得医疗法律知识的渠道
36名高护生通过课堂了解医疗法律知识,26名护生通过新闻、网络获得,30名高护生通过医院获得,其中,实习高护生为25名,占83、33%;8名护生的医疗法律知识来自家庭或社会。
3 讨论
3、1 相当部分高护生的医疗法律知识薄弱及意识欠缺与高校护理教育有关
本校高护生仅开设《法律基础知识》,而且《护理学基础》及《护理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及医疗事故内容相对欠缺,所占课时数少且授课内容枯燥,因此学生掌握不牢固、记忆不深刻。本调查显示,17%的高护生不了解举证倒置的概念,而德国护理基础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两门课程,总共140学时,占全部理论学时的5%[2],本校93%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的需求强烈,因此,学校可聘请附属医院护理管理者开展有关医疗事故、举证倒置等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让护生了解护士的职责范围、患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如何避免护理过失,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3]。当然,高护教育法学课程的不足与目前仍无一部完整的护理法规及较系统的可供高护生使用的法学课程专用教材有关[4]。
3、2 案例教学法应用于高护生医疗法律知识教育的可行性
本调查显示,83%的高护生了解举证倒置的概念,但仍有67%的高护生不完全明白医疗事故的概念,7%的高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持无所谓态度。大多数护生认为单纯讲授法律知识枯燥无味,应该用真实的案例来讨论分析,让大家各自查阅资料后分组进行讨论。有文献报道,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型思维能力、自己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助精神及学习兴趣等方面与传授式教学法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3]。案例教学法具有真实、生动、客观和针对性强等特点,便于理解及加深印象,如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护士是否负责任等,通过真实案件中主人公发生的事件及处理结果,更能增强护生的职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对于高护生来说,在其独立护理行为开始之前应了解自身行为的社会要求及社会规范,对护理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有必要的预见,以避免无意识违犯法规现象的出现[6]。
3、3 实习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的总体了解程度较在校高护生好
高护生对于医疗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与是否立足于临床实践,且与临床带教老师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和应注意避免的方面有关[7]。带教老师在护生进入医院实习前应组织其学习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的原因及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可让实习护生明确自己的职责,提升自身素质,这对于预防差错事故,防患于未然起着重要的作用[8]。
作为新时代的高护生,应自觉不断学习医疗法律知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9-11]。同时,护生还应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前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护理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朱红娅,洪成波,孙一勤,等、国内护生证据意识研究的现状[J]、护理研究,2009,23(11):3013-3015、
[2] 李敏,孙霞、护生实习中潜在的法律隐患及对策[J]、当代护士·专科版,2010,24(11):193-194、
[3] 赵正慧,郑雪,罗婕,等、实习护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知状况调查[J]、护理学报,2009,16(10B):16-18、
[4] 樊桂莲,梁爽,张梅,等、新形势下护生在实习中期发生护理差错原因分析及对策[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8,5(8):109-110、
[5] 刘芷颖,曾丽芳、实习护生医疗法律知识认知程度及存在的法律风险调查[J]、护理学报,2011,18(19):74-76、
[6] 陈莉军、实习护生法律意识调查分析[J]、齐鲁护理杂志,2010,16(21):46-47、
[7] 张卫飞、护理风险管理教育在减少外科实习护生医疗差错及纠纷中的作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22(7):44-45、
[8] 窦娟花,申洪娇、培养护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J]、现代医药卫生,2011,27(11):1754-1755、
[9] 莫碧娴、新形势下儿科如何开展临床带教工作[J]、卫生职业教育,2011,24(8):103-104、
[10] 徐贵红,徐桂梅,潘莹、妇产科护生实习带教的影响因素及对策[J]、中国医药科学,2012,2(7):13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