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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培训(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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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培训篇1

一、我区近几年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回顾

2002年以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把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一项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民心工程”和“党政一把手”工程,

结合长寿实际,加强对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组织、协调和引导,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成效显著。从2003年到2005年底,共培训城乡劳动力9、6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9、7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956人,指导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3422人,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39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我区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建立机构、统筹协调

2005年6月,成立了区劳务产业开发领导小组,由燕平区长任组长,陈明忠、申雄两位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等二十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街镇和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了责任,专人负责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出成果、见实效,形成了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摸清情况、明确任务

为使我区劳动力培训转移既能适合企业用工需求,又能满足劳动者的就业愿望,区劳动保障局、劳务办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本掌握了全区城乡劳动力的数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求职意愿等基本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区政府于2005年7月出台了《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实施方案》,明确了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进城务工管理和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意见通知》和《关于成立长寿区农民工法律维权援助中心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整合资源、齐抓共管

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整合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劳动者、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在培训转移工作中,我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分工不分家,做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由区劳务产业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劳动力的培训及就业工作;统一劳务信息,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互通平台,实现劳动力资源和劳务信息资源共享;统一培训基地,通过公开招标,统一审批确实定点培训学校及专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统一培训计划,由区劳务产业开发办公室协调区农业、移民、农工办、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提出培训方案,统一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移民培训、扶贫培训和下岗失业再就业培训任务,分四条线实施培训,经费分块承担;统一协调输出,由区劳务产业开发办公室对劳动力市场、培训基地以及劳务输出地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劳务输出,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统一考核办法,将劳动力培训转移输出纳入区政府对部门、街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四)加强培训、推动转移

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增加劳动者收入,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工作中带有战略意义的一项措施。我区劳动力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要求,实行由定点培训学校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联系就业的“四自主”原则,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在培训机构的选定上,坚持市场运作,招标选校。通过公开招标,统一审批确定了18所定点学校,培训工种覆盖计算机、家政、保安、厨师、餐饮、缝纫、电工、焊工、车工、建筑工等20余个工种,2003年至2005年共培训29646人,培训后转移就业25922人。目前,我区基本上形成了以职业高中、农广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单位为培训主体,其它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培训体系。

在培训模式上,根据转移就业方向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一是把就业岗位采集与培训联系起来,进行“订单式”培训;二是把我区两大园区建设与培训联系起来,进行“定向型”培训;三是把异地就业或劳务输出对职业技能的要求与培训结合起来,进行“输出型”培训;四是把特困农民的扶贫工作与培训结合起来,进行“扶持型”培训等。

如行知学校、东新职高、蓝盾培训学校与广东、福建、江苏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联系,掌握用工需求,签订合同,按订单培训。海天学校针对两大园区对操作工需求较大的实际,集中开展车工、钳工、焊工等技能培训,为园区企业定向培训实用型人才。

(五)广开渠道,促进就业

实现转移才能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我们在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就业为目标,实行培训与就业挂钩的方法,确保培训质量,拓展就业渠道。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竞争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不断改善就业环境,多途径开辟就业门路,创造就业岗位。

一是注重发挥长寿自身的区位优势,加快“两园一区一商圈”(晏家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长寿湖旅游景区、中心商圈)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建滔天然气化工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重庆长扬热能公司、福安药业公司等园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196个,招聘各类下岗失业人员1836人。根据园区建设规模预测,未来三年,两个园区将新增劳动密集型岗位近3万个,两大园区的加快发展对促进就业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打造协信中心商圈和桃花新城建设,继续拓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领域的就业渠道。目前中心商圈已初具规模,吸引了新世纪、时代华纳、国美电器等知名企业入驻,提供就业岗位2100个。

二是面向区内、区外两个市场,加强劳务输出,不断拓展就业空间。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以重庆恒河农业科技公司、荣达集团、长寿水禽公司、程文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等为龙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农业的深度开发来扩大就业,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同时按照“积极鼓励、加强引导、完善服务、规范管理”的要求和“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思路,全方位拓展劳务输出渠道,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了一批劳务输出组织,在北京、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建立了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并与广西劳动厅、福建省泉州市和广东省惠州市、鹤山市劳动局签订了对口支援劳务输出协议。通过劳务输出,扩大了求职者的就业门路,缓解了我区的就业结构性矛盾。近三年共组织输出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72649人。通过开展劳务转移和输出,劳动者学到了技术,增长了见识,涌现出了一批外出务工返乡带头致富和帮助群众致富的先进典型。如双龙镇江涛,在外出打工过程中增长了才干,回乡创办了重庆润江水泥公司,年产量达100万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350人就业。石堰镇麒麟村村委会主任余安全,在外出打工学到实用技术后,毅然放弃优厚的物质条件回乡创业,带领村民种植枇杷1500余亩,为全村脱贫致富起到了示范带头效应。通过典型引路,推动了我区劳动力的转移工作。

二、当前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已进入了新时期,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今后几年,是我区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目前我区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与建设“三地一中心”、构建和谐长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培训资金少,培训费用高,短期培训难以适应就业岗位的需要;二是有限的培训资金使用分散,培训的组织化程度低,培训质量不高;三是定点培训机构的确定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定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管理水平等不能满足就业市场的要求,培训专业与市场需求脱节,培训后的就业率不高;四是培训后多数没有参加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低;五是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用人单位需求与求职人员素质间的结构矛盾突出,一般劳动力相对过剩,而技能人才尤其是中高级技能人才缺口较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十一五”时期,全区要力争新增就业22000人,每年新增就业岗位4000个,帮助21000名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到2010年,指导帮助500名城镇移民实现上岗就业,就地安置2100名农村移民从事种养殖业,指导帮助450名农村移民实现转岗就业,基本解决城镇就业和移民就业问题。城镇登记失业率逐年下降,到2010年力争控制在3、5%以内。

根据上述目标,2006年全区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5600人,培训移民300人,扶贫培训100人,就业再就业培训1350人,新增城镇劳动力转移46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0000人。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全区城乡劳动力资源整合、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的统一管理,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坚持“七统一、一不变”。通过建立“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探索劳动力资源管理、培训机构认定、培训教育、考核鉴定、职业介绍、转移就业、规范用工、维权服务等相互关联的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新机制。

1、统一组织协调。由区劳务产业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劳动力培训、扶贫培训、移民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四条线的培训及就业工作。

2、统一培训基地。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区劳务产业开发办公室统一与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签。

3、统一培训计划。由区劳务产业开发办公室协调区农业局、移民局、农工办、劳动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在深入调研、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培训方案,由区政府统一下达全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移民培训、扶贫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任务,分四条线实施培训。

4、统一劳务信息。区劳务产业开发办公室要在各街镇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城镇用工信息库和外出务工人员资料库,切实搞好劳动力培训转移输出的信息化管理。

5、统一协调输出。由区劳务产业开发办公室对劳动力市场、培训基地以及劳务输入地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劳务输出,并协调区内各地各部门劳务机构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6、统一资金管理。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扶贫培训、移民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实行统筹管理,由区财政局统一实施监管。区劳务产业开发办公室统一验收培训效果,并提出经费补贴意见,由区财政局审批拨付。对培训补贴差额部分,列入区财政预算,补足其差额。

7、统一考核评比。各地各部门劳动力培训转移输出完成情况,由区政府纳入对部门、街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8、考核对象不变。承担培训转移就业任务的部门和街镇,继续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完成培训转移就业任务,并接受区政府的检查考核。

四、统筹抓好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重点工作

(一)面向市场,大力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

1、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定培训机构。在认定培训机构时,不仅要看是否具有培训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培训设施等一般性条件,而且要把是否拥有用人单位委托的订单和较强的职业介绍能力作为首选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的不能认定。在进行培训单位招标时,也要把培训机构介绍就业的能力作为中标的首选条件,坚持有多少用人订单,才能承担多少培训任务。在对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检查验收时,重点检查受训对象的就业安置情况,对培训质量不合格和就业率低于85%的,次年将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或承担项目的资格。

充实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对现有教师队伍要尽力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同时要根据教学需要,充分挖掘社会人才资源,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职业培训师资队伍中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落实到位,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地和教学设施,保证学员有足够的实习条件,达到培训后基本能够上岗的要求。

2、创新培训形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就业意向和培训项目等采取灵活的培训方式,区别对象,分类施教。根据转移就业方向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一是把就业岗位采集与培训联系起来,进行“订单式”培训;二是把我区两大园区建设与培训联系起来,进行“定向型”培训;三是把异地就业或劳务输出对职业技能的要求与培训结合起来,进行“输出型”培训;四是把移民的扶持帮助工作与培训结合起来,进行“扶持型”培训。

在重点加强技能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通过向劳动者开展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市场择业要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市场择业的竞争力、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和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现自我保护的能力。

3、增强培训适用性。培训是手段,转移是目的。培训工作只有与转移就业相衔接,才能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因此,要始终坚持以劳务市场为导向,在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围绕市场需求量大的劳务技能,如机械加工、服装加工、电子装配、建筑装潢以及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宾馆服务等,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合理组织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好培训。注重通过培训创立劳务输出特色品牌。根据我区实际,选准一两个培训“拳头”项目,形成鲜明的培训特色,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推进劳务输出。

4、突出培训重点。在继续抓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三峡移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移民培训重点是抓好城镇移民的就业培训和农村移民的转岗培训,确保安得稳能致富。由晏家街道办事处、凤城街道办事处分别牵头,重庆化工园区、晏家工业园区紧密配合,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通过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在城市规划区外,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5、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新生劳动力资源管理,减缓就业压力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今年将对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开展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对未能升学的毕业生进行登记,征询他们参加培训的愿望和期望就业的去向,组织他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的“3+2”或“3+1”培训,让他们在就业前接受1至2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创业就业技能。通过推行劳动预备制度,造就一大批具有较高文化素质,较好文明素养和较强专业技能的新型劳动者。

(二)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备某项技能的证明,是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今年要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方针,积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关从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以及确定工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必要凭证,在职业介绍、企业招工和私营、个体工商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要求。

2、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培训制度改革相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引导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更好地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培训与就业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培训机构在开展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过程中,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定点培训机构所办的每期培训班,都要对培训学员及时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把技能考核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情况作为考核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率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抓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

1、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区里已将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了各街镇和有关单位,并签订了责任书。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做到解决就业的对象到人,解决就业的措施到人,解决就业的责任到人,在对各项目标任务的考核上更加突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落实效果。

2、切实抓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21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再就业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各项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

3、搞好“六个结合”,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一是实行农业内转移与农业外转移结合。二是实行“走出去”与“转回来”相结合。三是实行区内转移与异地转移相结合。四是实行初级转移与二次转移相结合。五是实行短期转移与长期转移相结合。六是实行自动转移与订单转移相结合。

4、立足社区,积极帮扶“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充分发挥街镇和社区社会保障平台的作用,对“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做到“五清”,即:人员状况清、家庭情况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愿望清、择业意向清。在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的“四送”活动,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的帮扶办法,真正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4050“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同时,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和对环境绿化、清扫保洁、后勤保卫、城市协管等社区公益性岗位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和“4050”人员,确保每户困难家庭在今年底前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5、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征地拆迁农民和库区移民实现就业。通过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园区和小城镇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征地拆迁农民的作用。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城镇移民和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城镇移民和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将城镇移民和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区劳动力市场将及时办理未就业的城镇移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失业登记,积极为城镇移民和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城镇移民和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劳动法培训篇2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开发劳动力资源,扩大转移就业去向。各级劳务工作部门以扩大输转规模、强化劳务培训、加强信息引导、改进转移服务为重点,大力实施“西进东出”战略,劳务输转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市劳务经济保持了平稳快进的良好势头。

一、工作成效

(一)劳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今年一季度,全市共输转城乡劳动力20、71万人,占年计划任务38万人的55%,其中有组织输出8、78万人,组织输出率达到42、4%。创劳务收入5、56亿元,占年计划31亿元的18%。凉州区输转城乡劳动力11、55万人,占年计划20万人的58%,其中有组织输出4、4万人,创劳务收入3、11亿元,完成年计划16、3亿元的19%;民勤县输转城乡劳动力3、03万人,占年计划5万人的61%,其中有组织输出1、42万人,创劳务收入0、86亿元,完成年计划4、1亿元的21%;古浪县输转城乡劳动力4、3万人,占年计划8、5万人的51%,其中有组织输出1、89万人,创劳务收入1、13亿元,完成年计划6、9亿元的16、4%;天祝县输转城乡劳动力1、83万人,占年计划4、5万人的41%,其中有组织输出1、07万人,创劳务收入0、46亿元,完成年计划3、7亿元的12、4%。

(二)春节前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全市农民工春节前提前返乡人数31532人,其中属于正常探亲返乡的18238人,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裁员返乡2691人,短期季节性务工返乡10613人。需要帮助就业的返乡农民工为13304人。目前,通过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工程及发展设施农业,就地安置7500人,对其余5800返乡农民工采取动态管理,通过强化培训等办法,提高其就业能力,根据本人意愿,分别输往新疆、内蒙、青海、宁夏及其它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地区和行业。目前已输出5400多人,剩余300多人因等待回原务工单位暂不愿外出。

(三)输出人员地域、工种分布及工资情况。全市输出的20、71万人中,输往省内的有11、38万人,占总输出人数的55%;输往新疆、内蒙、青海等西部地区的5、95万人占29%;输往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的0、84万人占4%;输往环渤海地区的0、81万人占4%;输往其他地区的1、73万人占5%。从地域分布看,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输往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的务工人员比去年下降近6个百分点,其他地区的务工人数较去年相比仍然稳定。

我市输出的20、71万人中,建筑业5、89万人,占总输出人数的28%;农业3、61万人,占17%;修井工3、31万人,占16%;纺织、服装加工、缝纫1、97万人,占10%;制造加工业1、86万人,占9%;住宿餐饮业0、97万人,占9%;工矿采掘、油田钻井、家政服务、保安0、57万人,占3%;铁路养护、机电维修0、64万人,占3%;其他行业11、89万人,占9%。

从工种工资情况看,住宿餐饮、家政服务、保安等行业月工资800-1000元,较去年提升了100多元;工矿采掘、油田钻井、修井工、纺织、缝纫、服装加工、铁路养护、机电维修、建筑等行业月工资1200-1800元,与去年持平;制造加工业月工资约1500元,较去年下降了200元左右。

二、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把劳务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其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之一。市委在最新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中,又把劳务输转作为“三大支撑”之一。市上制定了《**市劳务经济发展三年规划》,对加快发展全市劳务经济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和相应的保障措施。各县区委、政府认真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劳务输转工作。凉州区主要领导组织参与“春风送岗”及人力资源供需推介会活动,区政府一把手带队,对全区劳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查指导。民勤县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劳务工作的安排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劳务输转和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天祝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务经济发展农牧民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加强了乡镇劳务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力度。古浪县为了落实“西进东出”战略,由分管劳务工作的副县长带队,组织有关部门赴新疆考察,与5家用工企业签订395人的用工协议,与6家企业达成590人的用工意向性协议。

(二)大力度开拓劳务基地。大力实施“西进东出”战略,积极开拓新疆、青海、、内蒙、宁夏等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小的西部地区劳务市场,着力扩大就业空间,确保用工岗位不减少、务工收入不减少。截至目前,全市先后派出110多人的劳务考察团(队),分赴各 省市考察人力资源市场,已签订劳务合作协议70多份,协议用工量5万多人。在“走出去”的同时,积极做好“请进来”工作,邀请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考察团和新疆、山东等地的部分企业来我市考察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劳务洽谈和现场招聘。成功建立长期劳务合作关系,先期签订了12600多人的用工协议。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建劳务基地26个,累计劳务基地已达509个。

(三)多形式开展宣传推介。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用工信息及岗位供需推介活动,向广大务工人员积极宣传推介务工信息。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规模不等的宣传推介活动3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万多份,参与群众16万多人次。在《**日报》和**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共刊发播出劳务宣传报道稿件15篇(次),用工信息196条,提供就业岗位13000多个。凉州区在城区文化广场举行的“春风送岗”大型人力资源供需推介会,组织了75家市内外用工单位现场与求职者进行对接,共提供工作岗位1、2万多个。天祝县在县城广场举办了“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帮助创业、我们真情援助”为主体的20xx年就业与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为务工人员搭建了就业平台。

(四)多渠道强化职业培训。启动实施“百日八千”农民工培训计划和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各县区采取定点办班培训、巡回组织培训、县外务工人员集中地培训、职业资格集中鉴定、委托培训与委托鉴定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和鉴定形式,不拘一格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广门类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全方位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古浪县开展了多形式的技能培训,下移培训阵地,用切合实际的培训方式,把技能培训办到乡镇村组,办到农民的家门口,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省了费用,使农民朋友不花钱就学到了一技之长。

(五)全方位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劳务输出的后勤保障服务,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务输出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为外出务工人员建立档案,及时发放务工者维权手册和进行政策引导性培训,基本做到了有组织输出人员人手有一本《务工者必读》,其他形式输出人员接受一次政策引导性培训。二是对有组织输出人员做到了“输出有人送,输入有人接,输后有人管”,为输出人员妥善办好吃住、签订劳动合同等有关事宜。三是搞好跟踪服务。按照谁输出、谁负责的原则,由劳动部门牵头,对输出人员的培训、生活和工作情况进行回访,将务工人员的工作实况录制成光盘,带到家乡播放,使输出者的家人放心。在工资发放上,积极探索务工人员工资报酬统一支付办法,由用工单位将务工者的工资统一汇入劳务派遣公司帐户,劳务派遣公司再统一发放到务工者家长手中。这样既防止了务工人员工资拖欠、发放不及时现象的发生,又做到了让务工者安心、家长放心。四是及时处理各种劳动纠纷。在劳动监察工作中,坚持有案必受、受案必结、依法妥善处理,并加大与外地劳动部门的联系沟通,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帮助农民工追讨务工收入,有效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务工人员倒流。

三、存在的问题

(一)劳务输转工作进展不平衡。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重农业轻劳务的片面性;二是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县乡过去建立的劳务基地和重点输出企业大幅度裁员减薪,影响了规模和效益。

(二)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完善。古浪、天祝至今未建立起县级劳动力市场,多数乡镇未能实现就业信息联网,乡镇劳务工作人员调整频繁,专干不专。20xx年,市上对乡镇劳务专干进行了集中培训,止目前,67%的人员被调换,影响了劳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劳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输出人员总体素质偏低,转移培训工作仍显薄弱。输出人员仍以体力型工种为主,技能欠缺,文化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的劣势未能根本改变。大量的转移培训仍停留在以务工常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上。县区和培训机构在技能培训中仍然存在着培训资源难以整合、培训补贴政策落实不力,培训力量不足,降低培训标准等问题。

(四)政策落实不力,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劳务工作缺乏支持其持续发展的经费保障,已有的经费补助政策标准过低且很难及时落实到位,很难维持面广量大的劳务输转、劳务培训、跟踪管理服务和劳务信息收集、等工作需要。

四、对策与建议

第一、抓领导,完善劳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劳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劳务输转工作格局。劳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信息传递服务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农业部门着实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优化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切实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生产、生活、就医、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社保等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农民工有关税费减免、工伤处理、劳资纠纷、社保接续等工作。

第二、抓宣传,营造劳务输出的浓厚氛围。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劳务输出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柱产业来抓。通过以会代训、走乡进村座谈、张贴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大力宣传劳务输出的重要意义;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要开辟专栏,深入持久地宣传劳务工作,劳务信息,报道劳务动态,提高广大群众对劳务输出和外出务工的认识;狠抓典型示范,通过有目的、有重点的选择一批外出打工发家致富的典型,现身说法,用农民群众身边的人和事,影响和教育农民破除故土难离的狭隘思想,树立外出打工创业信心;组织农民工到劳务基地和用工单位参观学习,亲自了解和感受打工赚钱的好处,开阔视野,转变观念。

第三、抓基地,拓展劳务输出渠道。一是保证巩固新疆、北京、天津、内蒙古等已建劳务基地。主动接洽,加强经常性联系,及时传送劳务基地的用工动态。二是积极开拓新劳务基地。主动出击,组织人员对新疆等地大型劳动用工企业和东南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考察,对就业环境好、工资待遇高、维权有保障的用工企业,签订用工协议,争取年内新建劳务一批基地。三是加强沟通衔接,加大就地转移或就近转移工作力度。我市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日光温室建设等工程量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要加强沟通衔接,公开用工信息,引导农民工实现就地转移就业;金昌等周边市区大项目多、用工多,要积极联系,就近输出我市劳动力。

第四、抓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一要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训内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培训内容:一是加强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切实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二是加强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农村劳动力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其经营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交礼仪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使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养成良好的道德规范。二要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一是进行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科学确定培训对象、培训规模和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坚持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以需求定培训,以输出带培训,积极探索“订单”、“定向”、“储备”等培训模式。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现有的场所、设备、师资等资源,开展远程教育、短期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开展长短结合、灵活多样、贴近群众的培训方式。四是积极探索异地联合办学模式,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就业门路广、教学质量好的职业学校合作,走异地培训、合同就业的新路子。三要整合培训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农林办、劳动、农牧、林业、农机等相关培训资金,统一掌握,集中使用,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果。在工作经费筹措上,市、县、乡各级要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劳务工作机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培训资金使用上,按农民自己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进行。

劳动法培训篇3

根据劳动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北京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职业技能开发处联系。

附件1:

北京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根据劳动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用人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工种(岗位)的劳动者,必须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并实行资格证书的制度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确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技术工种,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职业技能标准,认定实施培训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资格。

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负责辖区内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执行本办法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各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劳动者从事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技术工种就业和办理有关录用手续时,须审验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不予推荐就业,不得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不得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对已在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岗位)工作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准备从事和已经从事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技术工种(岗位)的劳动者,应根据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工作岗位的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的规定,主动到具备资格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培训。

第八条 具备承担技术工种培训资格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对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具备资格的人员按规定的内容实施培训。

第九条 承担培训的学校、培训机构对培训期满的学员,应按照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帮助学员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

第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并对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招收、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用人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北京市首批须执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工种目录

机械行业:12

钳 工 车 工 镗 工 铣 工 磨 工 铸造工 锻造工 电焊工 气焊工 电 工

模样工 热处理工

建设业:4

混凝土工 起重机驾驶员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交通业:2

汽车维修工 汽车驾驶员

电子工业:6

无线电机械装校工 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无线电调试工

内贸行业:5

制冷设备维修工 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 办公设备维修工 眼镜验光员 熟肉制品加工工

农业:2

乳品检验工 农机修理工

矿山采选业:2

爆破工 瓦斯检查工

技术监督行业:3

长度量具计具检定工 衡器计量检定工 食品检验工

兵器工业:2

摩托车调试修理工 火炸药理化分析工

新闻出版行业:4

自动照相排版工 电子分色工 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电器维修工 图书发行员 音像发行员

新职业工种:2

音响调音员 推销员

中医药行业:6

中药材收购员 中药调剂员 中药验收员中药炮炙工 中药针剂工 中药质检工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1

广播电视天线工

邮电行业:7

无线寻呼话务员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市话线务员 用户终端维修员报刊发行员

邮政投递员 话务员

其他:8

中式烹调师 西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 餐厅服务员 美容师美发师 按摩师

附件3:

劳动部关于颁布《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教育管理机构,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工厂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

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发展职业培训,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劳动部制定了《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确定了首批实行《规定》的五十个技术工种目录,现颁布施行。

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发展职业培训,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技术工种,是指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

技术工/,!/种目录由劳动部确定并颁布。

第四条 对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进行的培训,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

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其培训期限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培训期执行。

从事技术工种的转岗、转业人员,其培训期限应按岗位规范要求确定。

第五条 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实体的毕(结)业生,培训期满的学徒和转岗、转业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方可就业和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推荐、办理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或上岗的有关手续和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以及职业培训实体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实体,劳动行政部门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招收、录用未经培训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首批实行《规定》的50个技术工种目录

机械行业:12

钳工、车工、镗工、铣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电

焊工、气焊工、电工、模样工、热处理工

建设业:4

混凝土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电梯安

装维修工

交通业:2

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

电子工业:6

无线电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

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无线电调试工

内贸行业:5

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

设备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熟肉制品加工工

农业:2

乳品检验工、农机修理工

矿山采选业:2

爆破工、瓦斯检查工

技术监督行业:3

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衡器计量检定工、食品检验工

兵器工业:2

摩托车调试修理工、火炸药理化分析工

新闻出版行业:4

自动照相排版工、电子分色工、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

电器维修工

其他:8

劳动法培训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和建立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积极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及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全面促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的对象和组织实施

培训对象: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务员;二是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是系统内新录用人员;四是县(市)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人;五是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管理干部;六是企业劳资人员;七是下岗失业人员。培训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

局责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学会和*中法社会保险培训中心利用就业训练中心场地,根据工作要求和培训内容联合或单独组织实施。

三、培训原则、项目和内容

教育培训原则:明确重点,确定主题,按照不同人员、不同情况,分层次、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教育培训。局各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

(一)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培训

培训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市有关部门安排的调训或相关的学习班,注重学习国内外劳动保障工作经验。

2、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领导干部:举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正副局长培训班。

(二)局系统内党员和干部职工培训

培训内容:

1、党务工作人员:党务知识培训、研究党员统计报表等实行电子化管理问题。

2、党员:党的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思想教育。

3、优秀青年干部:基本业务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管理科学、党的建设。

4、局机关公务员及相关人员:《公务员法》学习及考试。

5、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相关人员及企业劳资人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就业再就业延续的新政策、养老保险待遇及退休职工费用新计发方法、工伤保险条例、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

6、局属单位人事干部:人事管理业务。

(三)全局系统干部

培训内容:1、就业和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就业管理服务;2、《劳动法》、和谐劳动关系;3、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管理;4、养老保险及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5、基本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7、劳动监察、、仲裁和法制;8、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及职业技能鉴定。

(四)系统内新接收、录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劳动保障工作相关知识、经济理论,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信息,劳动力输出、就地转移、技能培训的知识讲解和经验交流。

(五)下岗失业人员

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群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岗前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格证书考前辅导培训

拟开办一期全市劳动保障干部资格证书考前辅导培训班,培训辅导与实行资格证制度有关的内容,为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做准备。

培训内容:分期分专业培训。20*年着重培训《医疗与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失业保险》。

四、培训方式

单位组织学习、集中进行辅导、举办专题报告会,集中学习、学习日与业余自学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五、时间安排(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一季度: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业务知识讲座及青年干部培训班,并安排相关学习班。

二季度: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业务知识讲座及青年干部培训班,对本局系统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开展培训和挂职锻炼,举办专题报告会。

三季度:九月份举办企业劳资人员业务培训班。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业务知识讲座及青年干部培训班;举办局系统人事干部人事管理业务培训班;分期分批对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举办知识讲座并做经验交流。

四季度:举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局长业务培训班;完成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基本业务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的考试考核工作。

适时开展对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安排。

六、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要求,统一安排,明确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应培训人员参加。

2、参加培训人员要认真学习,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完成

学习内容,达到学习目的,力求全面提高。

劳动法培训篇5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将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劳动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劳动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条例》与《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利用颁布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组织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总结近几年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本地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政府办学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我市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上所进行的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辖区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在前一阶段我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市劳动局今年10月将组织对举办美发、美容、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计算机文字录入、汽车维修等重点专业(工种)和举办高级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劳动部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资格审定,重点检查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培训收费制度以及执行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和学员学籍管理、考核鉴定等情况。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目的。

三、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市劳动局将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批制度,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与考核鉴定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教材教研建设与师资的培训与管理等,并尽快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开发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起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与劳动部《通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劳动局。

附件: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略)

附件2: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

(1997年8月12日 劳部发〔199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总工会,,全国 妇联,全国工商联等派中央机关: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把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立审批和管理的范围、种类,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的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班)(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

为加强对重点职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劳动部将针对举办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美容、美发、计算机文字录入等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社会培训机构,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并提出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这一基本要求,逐步分类制定省级辖区内统一的具体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及大纲,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和年检。

三、建立审批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制度。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式样)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2),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的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举办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范围和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举办以培养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劳动部备案。国务院各行业部门和各派中央机关及部级社团组织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劳动部审批,或由劳动部委托当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省(或省辖区内跨地市)举办社会培训机构,须经举办者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力量举办技工学校,按技工学校审批程序执行。社会培训机构的更名、撤销亦按上述管理权限办理。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取得办学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办学资格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四、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和年度统计工作

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需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要求(另发)做好年度统计工作。要将年度统计情况逐级上报,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劳动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应将社会培训机构年度统计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核和管理,建立招生广告审核制度,保证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招生广告中对机构的名称、办学性质及培训目标、收费标准、证书发放与就业方式等事宜应如实,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的许诺或言词误导。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须经负责办学资格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与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社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收费标准和建立、落实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搞好指导和服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提供指导;要在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建设、职业指导等方面及时提供服务。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颁发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教师管理、表彰奖励以及开展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其办学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鼓励与帮助社会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社会培训机构了解情况,对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每年对所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要依据办学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办学资格的复核认定。要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听取受培训学员、家长和用人单位对培训质量的反映。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抓住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今年11月底之前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取得教育、公安、财政、工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收费问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

附1: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使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对教学活动的评估有更加明确合理的依据,现提出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在组织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时参考。

一、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办学法人的资格。

(二)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

(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包括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可按生均平方米数提出具体要求)。

(四)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基本的办学设施、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教学设备,可按生均拥有量提出具体要求)。

(五)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

(六)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七)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

(八)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九)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

(十)其它方面的要求。

二、制定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培养目标

2、培训时间

3、课程设置和要求

4、结业考试和鉴定考核

5、周数分配

6、教学计划表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

1、说明

(1)课程性质和内容

(2)课程任务和要求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2、学时分配表

3、课程内容

(1)教学要求

(2)教学内容

劳动法培训篇6

一、什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讲,生活在农村,拥有农村户口,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具有劳动生产能力的人就属于农村劳动力(也称农村劳动者,在座的你们每个都是)。那么,农村劳动力转移则是指这些人不做农活而自己开店办厂或去工厂、企业、公司单位从事二、三产业工作(农业为第一产业,除此之外的各行各业被称为二、三产业)。

据统计,德化全县总人口30、6万多人,农村劳动力将近18、32万人。目前,已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3、35万人(县外3、08万人,县内10、27万人)。还有4、89万人的农村劳动力在从事农活、料理家务或在家待业。国家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转移,这也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群众生活的必由之路。

二、什么是“阳光工程”

不论工厂、企业、公司、单位,它们所要聘用的人都是具有一定技术的劳动者。没有一定职业技术的人是很难找工作的,即使找到了,工资也是比较低的。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所需要的劳动者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越来越高。在市场发育不断健全的今天,优胜劣汰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实际上,如今的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人才的竞争和高素质从业人员的竞争。而我县待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技能,难以胜任企业发展需要的现象。根据调查显示,在家没有出外打工的人口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高达44、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23、2%。

怎么办?要让这些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或到工厂上班)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加强对他们进行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为此,月,中央专门制定了《—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由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六部委共同组织实施。对有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志愿的农民,由国家财政适当补助,在输出地开展转岗就业前的短期技能培训。

月日上午,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六部委共同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隆重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

之所以称为“阳光工程”:是因为这个项目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民身上;另一方面是这个项目由政府六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且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来实施。1、“政府推动”就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构建有效机制,抓好落实。2、“学校主办”就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确定培训基地(这里的学校不是指全日制的中小学,特指各类培训机构),被确定的培训基地除应具有职业培训资质和一般性条件外,关键的一条是能否保证参加培训的农民转移就业。3、“部门监管”就是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培训转移工作的监管。4、“农民受益”就是要使农民能够学到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具体目标要求和做法:根据《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全国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15—90天)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奠定基础。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全国要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年培训600万人。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严格按照管训分离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部门重点抓监督管理,保证培训任务落实,具体培训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中央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要向社会张榜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资金补助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培训任务、收费标准、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要进行公示;必须建立农民培训台帐和农民转移台帐,以便于中央省市县各级进行检查和验收。为了强化阳光工程实施的监管力度,六部委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近期还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从基地认定、项目申报、监督实施、检查验收等各方面对阳光工程实施加强监督管理。

阳光工程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项示范性惠农项目。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青壮年农民掌握一门基本适应转移需要的专业技能;通过开展引导性培训,帮助青壮年农民初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道德规范以及劳动安全保护、寻找就业岗位等有关知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推进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参加“阳光工程”培训有什么好处

当前,有关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事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最关心的重要事项,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央一号文件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阳光工程”,加强非农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对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决策。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具体措施之一。广大农民进厂、进城务工,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户与城镇居民的“二元结构”,打破了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自然经济形态,既扩大了内需,又推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工人化、农业企业化、农村城镇化“三化”并进,为城市和乡村共同发展繁荣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领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固然很多,如农业基础脆弱、农业投入不足、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三产业不发达、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等。但从我们德化来说,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生产效率低。正象俗话所说,多牛跺无粪。一个农村家庭不管人口多少,若仅守着那么几丘农田、几亩山地,一般的生活开支都很难维持,更别想富裕。从近几年来农民纯收入的组成结构来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已成为当前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径。广大农村劳动力经过“阳光工程”短期培训后,绝大多数都能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就业,有的在企业上班,有的自己去创业,与原来从事农业相比,收入明显增加。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在县内企业上班的,月平均工资在750元左右,一年下来可直接获得现金收入近万元。有些专业如雕塑等月工资则达元以上。在农村家庭中,一户只要有一人转移出去,就基本能够实现脱贫,较大幅度地提高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

(三)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工厂企业社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农村劳动力缺乏转岗就业技能,转移就业的领域将越来越窄,粗重活不干,转移就业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是扩大转移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实施的惠农项目,对现在你们每一位学员来说,最具体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免费获得了这次培训机会,只要肯努力地学,便能学到一种基本的就业技能。换句话说,仅不收培训费、材料费、伙食费,你们参加这个班培训每个人至少能得到300元以上的实惠。

四、我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情况

我县是省31个“阳光工程”示范县之一,从开始启动实施“阳光工程”项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设立阳光工程办公室(挂在县农办),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基地、组织劳动力培训、引导有序转移、提供就业服务等项目管理工作。

今年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筛选认定了德化县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德化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星辰雕塑职业培训学校3个培训基地,形成了涵盖教育、劳动、科技、经济建设等系统,公办与民办培训机构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阳光工程的培训体系。开展培训的专业有陶瓷、电脑、餐饮、电子、服装加工等。

各培训基地根据阳光工程的管理规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长、中、短结合,每期从20天到3个月都有。教师则从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中选聘,既有在职老师,也有相关单位的业务骨干、管理人员、法律专家,还有些部门领导也参加授课。各培训基地不仅精心组织开展各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培训,并且对参训对象进行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劳动安全、找工作常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不仅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而且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选择就业的能力。

各培训基地对承担的培训任务采取免费或降低收费标准、补贴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方式为广大农村劳动者进行培训,将党和政府这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位学员。阳光工程的实施,对于培训农民、转移农民、致富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五、出外找工作的基本常识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到出外务工就业或自谋职业应注意有关事项。

1、国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自谋职业,从事二、三产业有什么规定?

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公司法》、《私营企业法》等法律也规定,中国公民(当然包括农村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成立公司企业从事法律没有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个体经营和自己成立公司企业是一种自谋职业行为即俗话讲的自己当老板。它与替人打工自然不同,但两者都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形式。

2、国家规定的出外务工(一般指到本乡镇以外,也包括自谋职业者)农民要交费的项目有哪些?

就现在而言,到本乡镇以外的地方找工作的人必须办理的证件主要有暂住证和婚育证。

根据国家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时,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

3、国家对出外务工农民的计划生育管理有什么规定?

国家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者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拿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持结婚证、生育证,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外出务工者找到工作后,应当向务工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4、出外务工需要随身携带哪些证件?

居民身份证;

婚育证明;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

前往深圳、珠海或其他省(区)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必须申办持有《边境通行证》;

到公共场所比如宾馆、饭店等找工作的应该带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在外出之前,最好带上一些1寸和2寸的半身免冠照片,以备找到工作之后办理一些必要证件时使用。

5、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也称为打工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就是说一旦发生争议纠纷,可以作为调解处理的一种凭据。出外打工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

6、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a、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打工者)双方的守法意识。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b、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要不要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求职换岗的灵活性。

c、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7、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律的规定。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因此,打工者应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理直气壮地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上签字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内容含混的条款要坚持改写清楚,对不合法的内容要据理力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愿,是指劳动者要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欺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经过平等协商的,取得一致的意见。

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

8、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还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打工者)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存在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写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法订立这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违约金、培训费的支付和有关赔偿等。

9、怎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就像劳动者的护身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设置种种职业陷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这些设有陷阱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五种:

(1)暗箱合同: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多采用已经写好了条款的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权利。

(2)霸王合同:这类合同,一般是以给劳动者或其亲友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相威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且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金钱。

(3)生死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想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逃避责任。这类约定是违反《劳动法》的,即使已经写进合同里,双方已经签字,也是无效的。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4)卖身合同: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劳动者就如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任意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劳动者。

(5)双面合同或称阴阳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的合同,内容是按照劳动部门制定的要求签订,用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的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对内用来约束劳动者的言行,对外则是为钻法律的空子。

10、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多长?怎样提防“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如今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大量雇用短期临时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就以各种的借口予以辞退。如果对《劳动法》不了解的话,作为一个务工者,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劳动法培训篇7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状况需求;石城县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4-0018-04

Abstract:Rural labor force employment's characteristics show the level is low,which due to its overall quality is not high,including cultural knowledge and technical skills、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ir educational training,improve their overall quality,and solve the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To grasp the situation and requirement on educational training of rural labor,the paper selected the rural labor force of Shicheng County in Ganzhou City as a sample、 The paper hopes to put up with some referenc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labor force educational training、

Key words:Rural labor force;Educational training;The situation and requirement;Shicheng County

农村人口作为中国人口基数较大的群体,其发展极大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经济技术发展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人公之一,其就业特征却显示层次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因此,有必要对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解决就业困难。文章选取了赣州市石城县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通过假期社会实践,深入部分乡镇,采用随机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47份,问卷回收率为87%。以切实掌握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状况及需求,探讨提高农村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性。

1 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状况

1、1 受教育水平 由表1得知,该地农村劳动力还有2%的文盲,且受到过13a以上学校教育的人仅占3%;另外,分别有45%和33%的人接受过1~6a的小学教育和7~9a的初中教育,即绝大部分人仅接受过完整或不完整的义务教育。显然,该地农村劳动力总体受教育时间偏短,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农村经济技术现代化发展对其素质的要求。

1、2 年龄结构 在被调查的农村劳动力中,年龄小于20岁和大于61岁的农村劳动力分别为5%和11%;21~30岁的占18%;31~40岁的占21%;41~50岁的占27%;51~60岁的占18%。由以上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年龄集中在31~50岁左右,也即中年人占多数。因此,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充分考虑到这个年龄段农村劳动力的教育需求,把他们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

1、3 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 调查样本可知,有近38%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 000元,14%的家庭处于5 001~10 000元,25%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区间为10 001~20 000元,还有约23%的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25 001元。而江西201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1 139元,二者数据相比较可得:该地农村劳动力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与江西省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1](见图1)。

1、4 家庭负担情况 表2中,负担人数比指家庭劳动力与家庭常住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人数指该地在各个比例区间内的具体个数。通过对表2的分析,有46%的劳动力需要负担1、1~2个人的经济支出,还有33%的劳动力需要负担2、1~3人经济支出,更有甚者,有的劳动力需要负担5人左右的经济支出(占8%)。由此可见,该地农村劳动力的家庭生活负担较大,经济工作压力较大。

1、5 对农业科技掌握水平 农民对农业科技掌握水平如何?表3数据显示,约60%的农村劳动力对如何“选择优良品种”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了解,而在对如何“正确使用农药”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有71%的人对此有一些了解,还有近29%的人表示完全不了解。结合图1可推测,人均年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其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务农。在此情况下,若他们还未能掌握更科学先进的农业技术,必将会对其收入总额造成极大影响。

另外,在对处理禽畜疫病的调查当中,有84%的农村劳动力选择了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如捕杀、隔离、消毒、报告、请专家诊治等)进行处理,相比之下,还有近14%的劳动力认为应该通过封闭消息、立即出售及自己食用等方法进行处理。大部分人掌握了对禽畜疫病的处理方法。

2 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需求及影响因素分析

2、1 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需求 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需求的调研结果显示(见表4)。(1)关于培训目的:60%的人将增加经济收入列为其参加教育培训的目的之一,另外,还有44%想要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他们自身的技能。(2)培训类型:绝大部分的人希望受到职业技能类(47%)与实用技术类(27%)的培训。(3)培训层次:一事一训作为短期培训的一种形式,与短期培训一起构成该地农村劳动力最期待的培训层次,总占比达77%。(4)培训时间:该地农村劳动力更加倾向于短期或超短期教育培训,愿意在7d以内培训的劳动力比例高达79%,另外可以接受在15d以内的也有16%。(5)培训费用:该地农村劳动力并不太愿意为了教育培训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如选择为教育培训支付50元以内的占比高达82%。(6)培训方式:关于培训方式的选择,近半数的人选择面对面授课的方式(占52%),还有26%和33%的人分别选择了现场实习和多媒体教授方式。

综上所述,该地农村劳动力对学历或证书的培训需求要远远低于他们对增加收入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需求,并且,他们倾向于选择短期且低成本的教育培训。因此,政府及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对症下药,针对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实际需求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2、2 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对问卷的整理发现,影响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原因有很多(见表5),由于不同需求不一样,造成原因也不一样,但结合访谈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影响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大类:

2、2、1 培训资源方面 这部分内容主要涵盖学校和培训内容两大类。30%的该地劳动力认为影响其接受教育培训的原因是当地学校数额少,20%的受访者认为培训内容不恰当。首先,学校是人才培养的大本营,然而在该地有如此大比例的人反映影响其接受教育培训的原因是由于当地缺少学校,说明当地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视稍显不足亦或是教育投入不够,突显为以下两点:第一,是对教育培训活动创新不足,如培训形式未实现数字化及信息化;培训手段不够多样化;第二,对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不足,无法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加入教育培训活动过程里,进而导致部分农村劳动力有意愿接受教育培训但却缺少设施,难以接受较为系统的学习。其次,若相关教育培训的组织者未就培训内容征询广泛农村劳动力的意见,或者未能贴近其生活实际,那么就会出现农村劳动力参加教育培训的兴致不高的现象,这将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2、2、2 教育培训管理方面 通过对调研数据整理、分析发现,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管理相对迟滞,如在培训资金投入上,政府投放金额有限,而农村劳动力人口基数较大,因此,农村劳动力个人分得的教育培训补贴较少,相对的其个人所要承担教育培训费用就更多,进而影响他们参加教育培训的动力;由于资金投入相对匮乏,致使教育培训资源配置(如地点建设、设备配置)难以满足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需求。在培训质量上,培训内容设置难以贴近农村劳动力的现实工作需求[2];培训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培训对象选择有偏差,农村劳动力最需要接受教育培训的群体主要是有一定文化基础但无法继续升学的年轻人以及知识技能相对较低的中年人,教育培训过程中,相关部门无法根据目标群体的特征进行针对性培训。另外,农村劳动力的闲暇时间是保证参培率的重要前提,尽管大部分教育机构已经在培训时间的安排上错开了农忙时节,但闲时培训时间仍过长,不符合农村劳动力预期。教育培训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而多数农村劳动力并不能完全满足教育培训在时间上的要求,从而降低农村劳动力的参培积极性和主动性。

2、2、3 农民自身情况 这部分内容涵盖教育培训费用、时间以及参培观念。其中,29%的人认为培训费用是影响其参加教育培训的因素之一,还有37%的人因时间限制而无法参加教育培训。首先,该地大部分农村劳动力一方面由于经济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较高的教育培训费用;另一方面,由于教育培训投入的回报期较长,再加上农村劳动力自身相对落后的经济和封建的小农文化思想观念的限制,封闭了农村劳动力获得最新农业科技及就业信息的渠道,使得他们不了解市场对知识技能的最新需求,导致他们不愿增加教育投入,进而缺乏对教育培训的实际需求。

务农是该地农村劳动力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务农占据了他们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特别是在每年的农忙时节,若在农忙时节安排教育培训,这将直接导致他们因农忙而放弃参加。一定的文化素质是接受教育培训的基础,然而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受其自身较低的文化基础的影响,严重降低了他们对接受现代化教育培训的接受能力,也让他们未能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对促进自身知识技能发展和提高经济收入的重要性。作为最需要受教育培训的两大主体,有一定文化基础却无法继续升学的年轻人还未有经济能力来支付教育培训费用,而知识技能相对较低的中年人因为家庭负担较重在面对较高的教育培训费用时,难免有心无力。因此,教育培训费用给培训主体带来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培训需求绵软。

3 对促进石城县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发展的建议

3、1 加强培训环节建设,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教育培训内容的设计一方面应当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对农村劳动力知识技能的需求以及劳动力自身的素质特征进行安排,提高培训的有效性,避免内容过于宽泛,缺乏指向性;另一方面,增添农村劳动力的心理辅导培训环节以及拓宽他们对最新知识技能的了解渠道。同时,多样化教育培训形式,革新教育培训手段。当然,在培训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对培训对象进行调研,针对不同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的对象特征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减少培训的盲目性,如对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对文化知识要求较低的实用技能培训,而将市场需求较大的高新技术培训面向年轻一代农村劳动力。另外,师资缺乏是阻碍教育培训的障碍之一,而过多的师资亦会增加教育培训成本。因此,可以寻求相关工种的企业帮助,如技术人员的义务讲课、企业的资金赞助等。

3、2 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推动培训基地建设 资金投入使教育培训有更多的资本进行发展。因此,政府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教育培训资金筹措方式,如政府设立教育培训专款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农村劳动力。或者除允许农村劳动力接受教育培训找到工作后,再偿还教育培训费用,而期间的教育培训费用由政府部门暂时承担。另外,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后,还应同时注意对培训基地的建设进行完善,其中包含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师资队伍等软硬件设施。当下市场内教育培训机构种类繁多,为避免出现资源闲置现象,政府可以鼓励其与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共同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教育培训,职业院校提供系统的方式方法、企业提供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地,三方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此外,政府应当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进行一定的补助,这些补助包括农村劳动力可能因参与教育培训而带来的失业保险补贴、因较高的教育培训费用所产生的经济支出补贴以及对授课教师进行工资补贴等。

3、3 提高思想观念认识,完善培训管理服务 要提高思想观念认识,完善培训管理服务,应从以下几点着手落实: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包括对教育培训内容、意义宣传,让农村劳动力认识到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以及对农村劳动力为城市建设所做的贡献的宣传,转变社会对其的成见。第二,农村劳动力应从自身做起,打破认识的藩篱,转变封建的小农文化思想,主动参与到教育培训中去,努力提高自身的知识技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代化经济技术发展。第三,加强农村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普及多媒体和网络的使用,让农村劳动力可以在家接受教育培训,从而节约教育培训成本。第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教育培训的法制化建设,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依法对机构的运行管理进行监控,透明培训资金分拨、发放过程,让每一笔资金都落到实处,保证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延续性。

参考文献

[1]2015年江西省经济形势分析及2016年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http:///News、shtml?p5=291884、

劳动法培训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培训促进就业、培训稳定就业,立足*承接产业转移,面向全省“双转移”战略目标为宗旨,以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为总目标,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技能等级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责任考核三个体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教育培训机构、用工单位、农民个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大力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使有就业愿望和要求的农村劳动力经过培训出得去,稳得住,及时有效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聚集,提高农民的总体生活水平,确保广东省、*市下达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目标进度安排

(一)目标任务。到2012年,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3万人,其中,入读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历教育1万人,短期培训2万人,年均培训0、6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比率不少于85%,就业率90%以上,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4万人,年均转移0、8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到70%。

(二)每年任务下达与分解。每年1月底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当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任务计划报送到市农工办(设在市劳动保障局);2月底前,市农工办综合平衡各地任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4月20日前,市农工办根据当年省、市下达的任务提出本市任务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将当年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镇(街道)和承担任务的有关培训机构。*年目标任务按《关于下达*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每年有进步,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总体原则,明确每年工作重点,分步实施,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年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8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25万人。

1、做好劳动力转移基础工作。一是使用省统一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按照省统一布置,使用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管理住处系统软件。二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汇总建库工作。三是抓好宣传发动。印制2万份“致广东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到每位农村劳动力手中,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参加转移培训。四是组织自评和检查。第四季度根据省“双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各镇(街道)进行预考核。

2、制订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制订出台或转发省、市关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工作规范、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技工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管理、教学培训大纲以及教学管理规定、鉴定工种标准和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岗位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远程培训管理办法、职业介绍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等12项配套制度规范。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培训项目、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等3个制度规范。

3、组织自评和年度考核。根据省“双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次年2月10日前各镇(街道)完成自查自评,并对部分镇(街道)抽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市“双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于次年3月10日前报*市政府及*市劳动保障局。

(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重点突破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8万人。

1、在重点对象的培训上取得突破。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家庭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劳动力等困难群体为突破对象,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重点突破对象基本参加技能培训,对岗位不挑不拣的,确保1个月内推荐其就业。

2、在培育优秀培训品牌上取得突破。着力扶持与产业升级转移紧密结合的培训项目,扶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培训项目,打造一批省、市有影响、培训质量高、就业率高、技能人才成才率高、经济效益高的优势培训项目,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技能培训教学模式。

3、在培育就业安置基地上取得突破。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对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企业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基地,探索建立“培训、就业、企业发展”互促共进的“双转移”结合发展模式。

(三)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规范完善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8万人。

评估前两年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针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着力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各项制度,培训转移模式和操作办法,着力推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四)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创新提高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8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65万人。

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工作创新活动,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专业化运作为导向,以提高培训转移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实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质量大提升、效率大提高。

(五)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成效收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4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5万人。

努力实现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以确保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和城镇稳定就业为重点,完善户籍、公共服务、平等就业、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制度,完善已转移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大规模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定居落户。

四、培训和转移就业对象及培训内容

(一)培训和转移就业对象:本市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均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重点是35周岁以下的农村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原则上每户农村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一门就业(或创业)技能并实现转移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革命老区劳动力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和转移就业。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人愿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安排其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一般常识培训和技能等级培训,重点是技能等级培训。一般常识培训以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和生活观念为目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应聘技巧、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技能等级培训以产业转移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为目标,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选择培训的职业(工种)。重点内容包括餐饮、客房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保健、园艺绿化、家用电器维修、机动车维修、旅游、电子商务、会计、营销等现代服务业和电工电子、数控加工、模具、电焊、服装加工、电子玩具制造以及适应产业转移特点的相关职业技能等二产类的专业(工种)。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施分类技能培训。1、对本市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2年以上的技能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使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毕业后推荐就业率达到95%以上;2、对35周岁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5%;3、对35周岁以上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单项技能培训合格率不低于60%;4、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60%以上,创业率30%以上,创业带动其他人员就业3倍以上;5、对在岗农民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6、继续实施省智力扶贫工程,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可推荐免费入读技工学校或中职学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100%,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7、继续实行省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程,对当年退役回家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到技工院校或中职学校参加2年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推荐就业率达到100%。

(二)明确责任主体。市、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是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的领导责任主体,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是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主体,*市机电技校、*市中等职业学校、*市创业培训基地和*就业培训中心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公益性职业介绍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是承担转移就业工作的服务主体。要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和承接产业转移实际,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和转移就业基地。进一步深化改革,整合培训资源和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地域、部门限制、消除体制性、区域,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力招生、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和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改革职业培训管理体制,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管理完善体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确保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高效运行。

(三)建立“一网四库”。各级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调查核实本区域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培训教育、转移就业、企业空岗等情况,按照“镇镇有库、村村有帐、人人有表”的要求,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信息网,建成“一网四库”,并确保信息的采集、统计、录入、更新、动态台帐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和就业信息制度,各类培训机构对开设的培训专业和招生人数,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信息要及时在人力资源网和新闻媒体上,实现劳动力转移信息的及时有效对接。人力资源市场要完善企业缺工申报制度和制度,让培训学校、乡镇、村委及时了解企业用工信息。凡是符合培训和转移就业对象的农村劳动力及已培训和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均要录入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软件系统。

(四)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1、大力开展“百干扶百村”活动。劳动保障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将“百干扶百村”与“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结合起来,明确驻村干部在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中的职责和目标任务,把目标考核落实到有关单位及驻村干部。各联系单位要选择责任心和能力强的干部驻村,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求驻村干部参与各行政村关于农村劳动力的信息采集、统计、报送工作以及劳动力培训转移的组织工作,将有关工作成效作为驻村挂扶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2、落实双百挂钩对口培训。在市范围内的培训机构及*市挂钩我市的技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及我市企业和产业转移需求积极开展对口挂钩培训或订单培训。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省、市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和内容,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发挥技校和中职学校的优势及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校镇工作、校企工作和送教下乡,送教下厂活动。严格把好教材关、教学关、考核关、鉴定关,确保培训时间足、培训合格率高,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高。3、加强区域内劳务合作。本市用人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劳动力需求情况,主动与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毕业生需求协议或定向培训协议,开展毕业生对口推荐就业工作。

(五)认真落实经费保障和政策。要严格按省政府的补贴办法确保对45周岁以下农村中青年劳动力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财政社保专户建立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对挪用、挤占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培训单位虚报夸大骗取专项培训经费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按规定给予处罚。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监督和及时拨付工作,确保培训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培训人数、经费的审核工作,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明确资金的用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专项资金切实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服务和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加快制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评估办法,建立投入申报、使用、核拨和规范管理的约束缴励机制。加大力度落实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本市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40周岁以上农村劳动力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一次性给予岗位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纳*市的有关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将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村居委、有关部门、学校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道)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培训及转移工作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并于4月底前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培训机构。按照*市要求,成立“*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含*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其统一领导。建立议事制度,由原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联席会议议事单位,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事宜。

市培训和人力资源配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培训转移目标任务,统筹调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资源;牵头制订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会同统计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组织发动技工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劳务交流和合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

经贸部门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制订促进产业园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具体办法,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做好产业转移企业的承接规划和筛选工作,为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优质岗位,吸引农村劳动力留在本地就业,督促产业转移企业落实劳动社保各项政策。

教育部门要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并积极发动未能继续升入普通高中和大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研究落实落户城镇的优秀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

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的需要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用好省的专项资金,落实市的配套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安排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重点要落实和保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

公安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入户办法,完善培训转移就业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及时办理入户手续。技工学校、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入户办法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技术先进职业技术教育区域中心的实施意见》(韶市联[*]9号)文件执行。

统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共同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

工商部门要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积极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

监察部门要牵头制定“双转移“考评办法,加强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的奖惩机制。

各镇(街道)要严格对照广东省、*市和*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制度考核标准,强化统计、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委、培训实体,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基地资格,扣发培训补贴;对不能按时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或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视情节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培训机构、企业和市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组织培训学点和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技能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和优秀农民工要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破格晋升技能等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对受表彰的优秀农民工优先解决城镇入户。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培训质量好、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高的学校和培训机构,授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对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人数多,效果好,稳定就业率高的企业,授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对超额完成本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任务工作突出的村委、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授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以上评选奖励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教育、总工会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