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精选8篇)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篇1
【关键词】 勘察设计 专利申请
1 前言
勘察设计企业属于典型的智力密集型行业,主要为建设行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创新技术成果众多。在2000年以前,国内勘察设计企业主要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技术成果,对于很多有创新性的技术方案没有申请专利,结果技术秘密被侵犯的案件屡屡发生,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例如在一项工程投标后,未中标的技术方案由于缺少专利保护被业主无偿使用,又或者一种创新的非标设备在委托制造后,成为了别人的专利产品,失去了该产品的后续市场。而与此同时,国外工程公司非常重视专利申请,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钢铁行业工程巨头西马克德马格的全球专利申请达到了7000多件,达涅利集团的全球专利申请达到了1400多件,卢森堡PW公司仅在无料钟炉顶一项设备上申请的专利就达到了200多件。这些国外公司充分运用专利战略,不仅在我国进行专利圈地,抢占高端产品市场,也压缩了国内钢铁工程公司的技术创新空间。由此可见,专利申请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合理运用专利申请策略,能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当前国内对于专利申请策略的分析,大多是基于国内一般的产品型企业的经营模式,例如汽车、手机、制药等行业,它涉及技术选择、申请类型、申请时机、申请地域等多个问题,是服务于企业整体经营需要的一种策略。但由于勘察设计企业在技术保密难度、经营模式同一般的产品型企业区别较大,具体到专利策略上也有较大差异。本文针对勘察设计的行业特点,浅析勘察设计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
2 勘察设计企业专利申请策略
2、1 是否申请专利的策略
一项技术创新成果是否申请专利,主要是从是否满足国家专利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是否适于采用技术秘密形式保护三方面考虑。对前两点判断标准,勘察设计企业和国内其他产品型企业的判断标准一样,但在是否采用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上,判断标准略有不同。
众所周知,虽然专利权能够为权利人的带来排他优势,但是专利也有其局限性,一是专利审批周期长,且具有不被授权的风险,二是专利具有时效性。而技术秘密虽然具有泄密的风险,但其保护周期长,只要保护措施得当,能够长期为权利人带来技术垄断优势。在考虑一项技术成果是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还是申请专利时,一些国内专家认为,将容易被他人仿造或反向工程的产品和技术申请专利,反之的产品和技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是最佳的选择。对于产品型企业而言,产品的外观、内部结构是最容易被仿造和反向工程的,而产品的制造工艺、材料组分是不容易被仿造和反向工程的,因此大多数产品型企业申请的专利都是围绕着产品的外观和内部结构。但对勘察设计企业而言,由于其需要向客户提供设计图纸等交付物,工艺布置,设计方法都难以完全保密,因此勘察设计企业申请的专利不仅应包括产品,也应当将一些工艺、控制类技术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2、2 专利申请时机的策略
一项技术成果产生后是立即申请专利,还是延迟专利申请,取决于该技术的生命周期和市场成熟度。如果一项技术的生命周期较短,更新速度快,市场成熟度较高,则应当尽快将一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以获得尽快实施的先机,获得市场垄断收益,例如手机、家电等行业。若一项技术成果的生命周期较长,例如医药行业中的新药,其新药上市时间需要5-10年的时间,又或产业化程度不高,如新能源汽车,这样的产品和技术可以考虑延迟专利申请,待市场成熟后再申请专利,可以使该技术获得较长的专利保护期。
对勘察设计企业而言,如果其技术成果是针对现有设备或现有工艺的改进,则应当尽快申请专利,可以立即获得实施,抢占现有市场。如果其技术成果是一项全新的产品或工艺,则需要考虑是否延迟申请,特别是钢铁、电力、化工等传统设计领域,对新技术的接受需要经过多次的实验验证,周期较长,因此在做好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对一些技术成果延迟申请专利可以获得较长的保护期。
2、3 专利申请类型的策略
我国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权威性、稳定性最高,保护期限最长,可以达到20年,但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较长,获得授权难度大,相应的申请及维护费用较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程序较简便,获得授权周期短,申请及维护费用较低,但其权威性和稳定性较差,保护期较短,只有10年。
对于勘察设计企业而言,技术成果涉及产品外观的较少,一般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为主。对于方法、工艺流程类技术,通常选择申请发明专利,对于产品、结构类技术,可以选择单独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也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从企业成本的角度考虑,不可能将所有的产品类技术都申请发明专利或一案两报,应当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1)具有较高创造性或商业价值的,申请发明专利;
(2)创造性和商业价值都一般的,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价值较高,但创造性高低难以判断的,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2、4 专利申请地域的策略
国内知识产权界有一句俗话叫“产品未动,专利先行”。意思指的是在产品尚未进入市场时,预先在产品潜在的销售市场申请专利,以尽快占领市场。由于海外专利申请费用相对昂贵,从勘察设计企业成本的角度考虑,申请海外专利应更加注重专利在目标国的实施可行性和排他性。首先,要从现有技术或产品中,选择市场效益最好的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申请海外专利,第二,在考虑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时,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1)目标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完备,优先考虑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申请专利,例如美国、日本。
(2)目标国的市场机会,优先考虑已有市场业绩的国家或工程项目机会多的发展中国家,例如当前金砖四国中的巴西、印度、俄罗斯。
参考文献:
[1]姜鸿、浅析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经济师》,2006、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篇2
关键词:专利管理 专利理念 策略
1 概述
专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产权保护制度的延伸和扩展。从本质上来讲,它是一种法律工具,在市场竞争和经营活动中为企业保持优势,并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任何企业要拥有市场,增强竞争优势,就不能忽视专利管理。
2 企业专利管理理念
企业专利管理工作的开展应与企业的经营发展密切相关,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各个环节之中,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紧密衔接,为企业服务。从整体上讲,专利第一、全员专利、专利导向、专利融合、专利成本控制的理念与思维是现代企业专利管理理念的基本指导思想。
2、1 专利第一理念
企业专利技术代表了企业的创新和优势,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只有充分利用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合法的独占权,才能为企业的技术成果提供强有利的保护,防范和打击竞争对手,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企业确立专利第一的理念,对于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保持企业内生力,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2、2 全员专利理念
企业未来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保持,不仅需要独具一格的创新管理方法,更离不开全员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专利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只有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才会有专利的产生。全员专利,就是企业全体员工要普及专利知识,并贯穿于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的各个环节。每个人都要有这个观念。
2、3 专利导向理念
专利技术影响和引导着企业的发展方向,贯彻专利导向理念的关键在于,专利管理战略要与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相一致,做到产品开发专利检索先行、产品生产专利申请先行,坚持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管理、实施保护相结合。从而,正确选择创新方向,明确专利产出目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4 专利融合理念
专利不仅有导向作用,还应具有融合功能。一方面,专利管理应该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及管理过程之中。这种专利管理理念有利于专利管理部门与研发部门以及相关事业部门行动的协调一致,在遇到与专利相关的问题时,能够与其他部门共同处理,及时协商解决。另一方面,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保护等保护方式的功能不尽一致,相辅相成。单一地对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有各自的优点,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只有知识产权的组合保护,才能达到迅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商业秘密泄露、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和创立品牌优势的综合效果。
2、5 专利成本控制理念
有数据显示,在所申请的专利当中,98%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去意义,并且专利的申请和维持都是有成本的,因此,企业专利申请量和维持量并不是越多越好。企业专利管理必须贯彻成本控制理念,关键在于专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使专利申请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策略,在专利管理环节做到投入与产出的合理化,实现成本节约。
3 企业专利申请和维护
一项技术成果的产生必然汇聚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是研发人员辛勤劳动和大量科研经费投入的成果。但是,专利制度不同于著作权制度,作品一旦创作完成,法律即会自动保护,技术成果只能通过专利申请,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3、1 专利申请策略
专利申请策略是有效地提出专利申请,进而获得专利保护的前提和关键,必须服从于企业专利战略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
3、1、1 发明专利的申请策略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专利保护状况力度日益加大,通过对跨国公司专利布局的细致分析,无论其属于哪一行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均遥遥领先,并且发明专利所分布的技术领域均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影响的领域,涉及最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因而,制定合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策略是企业获得内生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①制定合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策略。发明专利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较高,审查周期较长,一般约1-2年。但一旦获得专利权,其权利稳定性较高,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非常有利于企业利用专利技术形成市场优势。因此,应根据技术方案所涉及的对象、技术的先进性和对市场的影响程度等做出申请决策。如,对生产工艺方法、产品使用方法、测试方法和产品新用途以及新的化学产品、化学组合物等应申请发明专利。
②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是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根本途径。我们所知,世界级的大公司均十分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非常多,因而,它们的新产品,新技术源源不断,发明专利的数量也遥遥领先。
③发明专利申请应集中在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的技术领域。从欧、美、日跨国公司在中的专利申请状况看,不同行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所侧重的技术领域大相径庭,同行业的跨国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也由于各公司的业务重点不同而呈现较大的差异性。我国企业在制定发明专利申请策略时,也应侧重于保护能够真正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
④发明专利申请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动向适时调整。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业务重点不同,但是发明专利申请要紧紧围绕企业的技术发展进行。
3、1、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策略
外观设计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并不是能够推动企业向前发展的最终动力。在我国,有不少企业都存在外观设计专利多,发明专利少的状况,由此反映了我国目前技术创新率仍然较低的现状。但是,外观设计对于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产品多样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体现在家电、手机、汽车等行业,如果优质的外观设计能赢得消费者的喜爱,无疑能大大提高产品的销量。有数据显示,三星电子从1998年开始就在中国申请了73项有关手机外观的专利,仅2005年一年获得批准的手机外观专利就有15项。因此,企业在制定专利申请策略时,既要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也要对外观专利申请予以重视。
3、1、3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策略
实用新型又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制度的宗旨是相对于发明专利权,以一种较快捷的手段保护创造性较低、内容限于 “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发明创造”。尽管实用新型专利易造成 “创新不足,完善有余”的特点,但不可否认它对鼓励和保护“小发明”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只需经过形式审查,创造性要求较低,审查周期短,保护期较短,只有10年,但审查过程较发明专利简单,相对容易获得,有利于快速抢占市场,并对竞争对手实施防御。
近年来,随着专利保护意识的提高,一项专利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申请策略,已经越来越为众多企业所采用。这样,既能够利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短、授权快的特点及时获得专利保护,又能在发明专利经实质审查、授权前景明朗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发明专利权,以延长核心、关键技术的专利保护期限,延长独占市场的时间,获取最大的市场利益。
3、2 专利权维持策略
受专利技术生命周期,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专利获得授权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企业发展目标、专利战略和市场战略的调整,进行专利维持决策。专利维持决策一般由专利管理部门和研发部门以及其他事业部门合作,共同决定。其中,关键因素是成本核算。
当企业获得的专利授权越来越多后,专利权维持策略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例如,在本田公司,只有30%左右的专利能够维持到其权利终止。对于已授权专利,企业应根据其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维持。主要的做法有:①应每年对拥有的专利进行审核,考察其市场价值和战略价值,以考虑是否有必要继续维持。②要对专利技术本身进行价值评估,权衡专利实施能够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和所需的成本。
4 结语
专利代表着企业的一种差别优势、产权优势和创新优势。在知识经济中,专利管理的成败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有效的专利管理能够促进创新,创造大量专利尤其是核心专利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而竞争力的提高将进一步推动企业专利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孟俊娥、专利检索策略及应用、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篇3
国内专利申请进入高速发展期由于我国专利法1985年才颁布实行,因此,我国玉米收获机专利申请较西方发达国家晚了近140年,最早始见于1988年,此后进入萌芽期(图略)。1988~1994年,年专利申请数量均低于10,为发展起步阶段;1995~2004年,年均申请量在10~20之间波动,为缓慢发展阶段;2005年后进入迅速发展期,申请量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22%,2007年以后年均申请量更是突破120件。专利申请量的明显增长,与玉米收获机市场需求增长同步。新型材料与新技术进入新一轮技术成长期在IPC分类体系中,玉米收获机主要集中在A部的A01(农业;林业;畜牧业;狩猎;诱捕;捕鱼)大类下的小类目A01D(收获;割草)和A01F(收获产品的加工;干草或禾秆的压捆机械;农业或园艺产品的储藏装置)中(表略),这两类技术约占总技术分布的80%以上,但总体呈下降趋势。再进行技术细分到组,A01D45(生长作物的收获)、A01D43(在收割时与执行附加操作的设备联合的割草机)占比最大。将近20年(1990~2010)的主要IPC技术构成与历年(1898~2011)比较发现,除A01D和A01F外,A01B、B07B、B24B、B60P和B65G技术领域均为近20年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新IPC技术领域的出现意味着玉米收获机技术有了新的突破与发展。加强脱粒功能以减少谷粒损失、改进离合装置或反转装置以降低装置堵塞、改进切割器刀口耐磨性提高切割效率等以提高玉米收获机可靠性为目的的新材料、新技术领域正处于新一轮技术成长期阶段。我国玉米收获机技术强调农机与农艺的融合,美国则侧重于收获机的通用设计整体来看,中美两国玉米收获机的技术研发领域各有侧重(表略)。在A01D45(收割装置)技术领域,我国申请量的绝对量高于美国,但35、7%的相对比重远不及美国的62、3%,说明我国收获机技术的研发领域相对比较分散,而美国技术研究较为集中。进一步细分看,我国的申请主要集中在A01D45/02,即玉米收获机收割装置。我国玉米种植地域广袤,各地玉米种植形式、品种与行距选择差别很大,为解决不同含水率条件下收获不同品种的适应性及行距适应性问题,割台的设计尤为重要,这也是我国近年来玉米收割装置研究比较集中的主要原因。
美国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生长作物的收获A01D45/00,更强调收割装置的通用性,并没有局限于玉米一种作物,而是致力于如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等不同作物专用割台的研究。这与美国玉米种植农机与农艺高度统一,收获时玉米籽粒含水率很低,可采用摘穗后直接脱粒的收获方式是分不开的。在茎秆切碎、驱动及输送装置(A01D43、A01D57和A01D69)的研发方面,我国无论是专利相对量还是绝对量都显着高于美国,表明我国玉米收获机的研发经历引进、消化和吸收之后,正在进入自主创新阶段。此外,美国大量地采用电子、液压精确控制以及3S等现代精准技术〔11〕,增加农机具的科技含量,以此来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原有产品性能的可靠性。我国玉米收获机在这些方面专利申请较少,说明在高新技术的应用上我国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数据分析表明,我国玉米收获机专利类型中,发明专利占比为18、3%,实用新型占比达80、7%,实用新型专利占据了专利申请的大部分。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授权并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表明可能存在大量的“垃圾专利”。国外专利技术稳定性较强,我国则刚刚起步通过表3可以看出,国外公司的活动年期很长,最长的迪尔公司共有29年的活动年期,较短的德国KRONEBERNHARDGMBHMASCH公司也有8年的申请活动年期。活动年期长表明公司投入技术研发时间较长,对研发活动的投入资源较多,在玉米收获机行业技术稳定性较高。我国的荣成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不超过5年的活动年期,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也仅有6年的活动年期,说明我国农机企业在玉米收获机研发投入的时间及力度远不及美国,要想在核心技术上实现超越或突破,我国农机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际地位相对缺失PCT国际申请量常用来表征专利质量。从专利拥有量看,截止2011年10月22日,迪尔公司是世界上申请玉米收获专利最多的公司,在美国本土申请了49项专利,PCT申请12项(其中,加拿大10项,澳大利亚2项)。世界排名第二的是德国克拉斯公司,其PCT专利布局更为广泛,广泛分布在美国、法国、俄罗斯、匈牙利和波兰等国。德国坎贝尔公司排名第三,其在美国、匈牙利、加拿大等国都有专利申请。而我国玉米收获机PCT申请量为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玉米收获机技术国际地位的缺失。竞争对象分析数据分析表明,拥有10件以上的公司共有17家,总专利申请件数为388件,占全部申请专利的22、5%,主要分布在美国、德国和中国。国内玉米收获机械申请量最多的山东荣成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8件),其次是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3件)、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件)和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18件),排前4位的全部是山东省农机企业,占国内专利申请总量的38、3%,表明玉米收获机产业集群在山东省初步形成。
根据上述对玉米收获机专利技术的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结构现状,就我国未来玉米收获机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创新知识产权成果与国外玉米收获机专利申请速度趋缓并进入衰退期相比,我国玉米收获机专利申请正进入高速发展期。国内农机企业应抓住当前百年不遇的发展良机,加强企业核心技术研发,重视并运用专利申请工作,把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的同时,兼顾产业结构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以此来提高专利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立足国情,因地制宜发展先进、高效、适用技术农业机械现代化是实现整个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从玉米收获机整体技术发展趋势来看,中美两国各有侧重,美国比较注重通用性技术的研发,而我国当前更需注重农机技术与农艺的结合。我国地域广袤,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作物品种选择与种植模式区域差异非常显着。加大对农机科技创新的鼓励和支持与迪尔等国际跨国公司很强的专利技术垄断性相比,我国玉米收获机专利质量仍有较大差距,也突显出我国农机企业国际地位的缺失。随着国内外市场对玉米需求的持续增长,国家应加大玉米收获机械技术的研发投资及技术转化投资。鼓励农机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方式,组织农机科研院校、生产企业、推广部门联合攻关,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加快对玉米收获机新产品开发的进程。农机企业可根据企业技术优势和技术规划有选择地重点突破。同时,政府应通过政策性融资或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予以扶持、引导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自主实施转化与产业化。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篇4
近5年研发资金投入比重研发资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大小,可以说明该企业在研发投入上的支持力度。通过对155家装备制造类企业研发资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统计,发现有7家企业由于数据缺失而无法纳入统计范围。因此,对可统计的148家企业进行分析,统计口径为2008—2012年5年内研发资金投入与销售收入的比值。这148家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比重的均值为762%,研发资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主要集中于048%~2265%,共有145家;此外,有2家企业的研发资金比重在30%以上,分别为沈阳市超高真空应用技术研究所(3733%)和沈阳君威新能科技有限公司(7254%)[1]。对相对集中的145家企业进一步分析,得到图6,这些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比重的均值为686%,由图6的正态分布曲线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分布于均值的右侧,即大部分企业的研发投入比重大于这一均值。主要集中区间为382%~1049%,共计127家企业,其他企业的研发投入比重在1049%以上且均匀分布。
近5年研发资金投入比重增长率以2008年和2012年两年的数据为基础,计算样本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增长率。对于2008年和2012年数据有部分缺失的企业,以可获取的第一年数据和最后一年数据为依据计算其增长率。其中,研发资金投入比重负增长的企业有66家,正增长的企业有80家[2]。在80家正向增加的企业中,有3家企业的增长率在10倍以上,分别为沈阳昊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和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2009年的研发资金投入比重分别为008%和005%,从2010年起开始大幅上升,2010—2012年分别为496%、545%和650%;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的情形同昊诚电气公司相似,2008、2009年的研发资金投入比重分别为005%和007%,2010—2012年大幅增加,分别为305%、313%和317%;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2008年的研发资金投入比重为018%,2009—2011年增长分别为131%、119%和214%[3]。增长率介于0~10倍之间的企业共77家,这77家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比重的增长情况如图7所示。可以看出,这77家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比重的增长率主要集中于042~084,共计59家企业,其他区间各企业基本均匀分布。
创新要素:技术人员对于技术人员这一创新要素的分析,主要从技术人员数量和比重、高级人员数量和比重这4个方面进行。1技术人员数量装备制造类企业的技术人员规模情况如图8所示,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平均拥有技术人员247人,其中技术人员数量主要集中于4~296人之间,共有131家企业;此外,有6家企业的技术人员数量在2000人及以上。2技术人员比重如图9所示,统计范围内企业技术人员比重的平均值为3251%,各企业的技术人员比重分布在623%~8178%这一区间,比重在50%的企业分布较为集中;此外,技术人员比重在70%以上的企业有5家。3高级人员数量对这155家装备制造类企业的高级人员情况,由于数据缺失仅统计了73家企业,如图10所示。由图10可以看出,其平均值为278人,高级人员数量主要集中于1~63人之间,共有27家企业;此外,高级人员在36~89人之间的企业有14家,另外有两家企业高级人员数量超过200人,分别为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60人)和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317人)。4高级人员比重同对高级人员数量的统计,高级人员的比重也仅统计了73家企业的情况,如图11所示。图11显示,其平均值为1006%,高级人员比重分布于019%~3354%之间,有62家企业的高级人员比重集中于019%~18%之间;高级人员比重在20%以上的企业有8家,在30%以上的企业有2家,分别为沈阳东大自动化有限公司和沈阳大兴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创新要素:专利申请及授予情况专利情况主要涉及申请和授予两个方面,企业所申请的专利主要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一般不含外观专利,其中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是衡量一个企业专利申请情况的核心内容。1专利申请情况由于部分数据获取的缺失,因此仅统计155家装备制造类企业中67家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这67家企业平均申请专利443项。这些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主要集中于0~64项,共有57家企业;有4家企业的专利申请数超过200项: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专利572项,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专利227项,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专利423项,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专利271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如图13所示,这些企业的发明专利平均申请数量为209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主要集中于0~64项,共64家企业,这64家企业中包含了15家发明专利申请数为0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在100项以上的企业有3家,分别为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72项,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128项,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74项。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总数的比重如图14所示。这67家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比重的平均值为3948%,由于有15家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为0,因此这15家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比重也为0;在0~100%的区间上,这67家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比重均匀分布。2专利授权情况统计范围内企业平均专利授权数量为319项,如图15所示。这些企业的专利授权数主要集中于0~110项之间,有6家企业的专利授权数在110项以上。发明专利的授权数量如图16所示,这些企业的发明专利平均授权数量为43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主要集中于0~7项,共93家企业。这111家企业中包含了33家发明专利授权数为0的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在20项以上的企业有6家。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总数的比重如图17所示。这111家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比重的平均值为2904%,由于有33家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为0。因此这33家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比重也为0;这111家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比重主要集中在0~50%的区间内,共有91家。
结论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篇5
2007年,沃达丰与华为合作建立了联合创新中心,这个位于西班牙的创新中心随后成为许多领先产品和技术的摇篮。
华为样板
“第一次,一家中国公司在2008年名列PCT(全球《专利合作条约》)申请量榜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公布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情况时表示。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2008年提交了1737项PCT申请,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大专利申请公司。在排名前100的公司中,有38家来自美国,28家来自日本,13家来自德国,并且另外一家中国公司――中兴通讯也榜上有名。
一位电信业界专业人士表示,WIPO每年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有严格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申请量不一定代表最终通过专利认证的数量,但经由WIPO在全球各国设定的分局筛选、PCT申请从国家阶段最终到达国际WIPO阶段的,其结果具有相当权威性,因此华为2008年的1737项专利申请含金量较高。
据悉,华为已连续6年蝉联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第一,其所申请的专利绝大部分为发明专利,连续3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第一。截至2008年12月底,华为累计申请专利35773件。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2008年全球PCT申请量居前三位的国家仍是美国、日本、德国,与2007年相比没有改变,其后依次为韩国、法国、中国、英国、荷兰、瑞典、瑞士等。中国的PCT申请量为6089件,同比增幅11、9%。
从各国的申请件数总数来看,美国仍与上年一样保持领先地位,约30年来一直排名居首。申请件数比上年减少1、0%的5万3521件,占整体的32、7%。第二位也与上年一样为日本,申请件数为同比增长3、6%的2万8744件,占整体的17、5%。第三位为德国,申请件数为同比增长3、4%的1万8428件。
PCT申请是衡量一个国家和企业在国际上创新竞争力的权威指标,也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最便捷的方式之一。根据条约,中国申请人只要在中国递交一份PCT申请,并在申请中指定要取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即可达到向多国申请专利的目的。
喜忧参半
华为在专利竞赛中的胜出对中国意味着什么?中国在全球专利版图上处于何种角色与地位?
事实上,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增速已相应放缓,过去三年,全球专利申请量保持了年均9、3%的增速,2008年则下降至2、4%。WIPO数据显示,总体而言,PCT申请核心国家依旧由美国、日本和德国构成,但发展中国家的申请正在成为全球专利申请增量部分的主要贡献者,其中申请量最多的是韩国和中国,其余为印度、巴西、南非、土耳其、墨西哥和马来西亚。
2008年,全球经济遭遇的冲击似乎正在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崛起提供契机。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在总结去年全球经济放缓对专利申请量的影响时曾说,从历史上看,专利申请量在经济困难时期往往会下降,因为创新周期中可用以投资的资源变少了;一旦经济周期形势有所改善,专利申请活动往往会随之恢复;“虽然如此,过去的经济危机也曾起到过促进创新的催化剂作用,因为人们会更加重视提高效率标准,少花钱多办事,并提出更加精明的营业办法,当前的经济气候下,技术、创新和创造力为恢复经济、处理气候变化等全球紧迫问题创造机会,具有十分关键的重要意义。”
华为中兴的表现,似乎是对弗朗西斯•加利的最好响应:PCT国际专利来自中国公司的申请从2004年至今已从1706项上升至6089项,在所有国家中增速最快。
尽管如此,但这并非意味着中国的专利创新战略已如日中升。
一方面,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1/3来自华为、中兴两家公司,100强名单中,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相比,中国专利申请人仍过分分散和单一。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中国在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的专利申请上,没有出现与世界同步的进展和相应成长的大公司。根据2008年公布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名单,申请量最多的领域为医药技术(占12、0%)、计算机技术(占8、5%)和药品领域(占7、9%),增长最快的技术领域是信息技术(增长22、7%)和显微结构与纳米技术(增长20、7%)。尽管由于华为、中兴的快速上升,中国得以在“信息技术”中表现强劲,但其它领域仍乏善可陈。
2008年初,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用了“个别企业突出但缺乏集群优势”,来概括中国在全球专利突围以及总体创新战略上的总体处境。
事实上,2007年,当华为与中兴分别在PCT全球专利申请排行榜中跃升第四位和第52位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便曾提醒――应当注意到,我国PCT申请量位居世界前列的仅有华为和中兴,而仅华为一家公司的PCT申请量就占我国申请总量的一半,其余企业2007年的公布量均不足30件,全球排位均在500名之外;而美国、日本分别有19家和13家企业跻身全球50强。
“据统计,2006年,我国的高技术企业近两万家,出口额超过两万亿人民币,但这些企业中的大部分创新能力相对较弱,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依靠来料加工,附加值相对比较低。”国家知识产权局分析。
十年增十倍
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的专利意识日益增强,专利创造、运用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型企业。据最新统计,2008年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达29、55万件,占当年专利申请总量的35、7%,是1998年国内企业专利申请的10、9倍。我国企业的年专利申请量十年增十倍。
过去的一年里,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呈现三个“明显增多”。一是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多。2007年,国内约有3、27万家企业申请了专利,2008年升至4、05万家,增长23、9%。二是企业的平均申请量明显增多。2007年,有专利申请的企业平均专利申请量为6、83件,2008年升至7、29件,增长6、7%。三是有百件以上申请的企业明显增多。2007年,国内有290家企业有百件以上专利申请,2008年升至420家,增长44、8%。这充分说明,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的专利意识日益增强,专利创造、运用能力不断提升,更加注重自主创新与知名品牌建设。目前已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篇6
20xx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代码:0149
分项名称:认定、更名、补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xx〕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组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项工作。
市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补发证书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等。
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收件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二)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法律效力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它优惠政策。
(四)审批对象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认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指 标分值
1知识产权30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4企业成长性20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
1技术的先进程度8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3知识产权数量8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
5(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工作指引》。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更名准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准予更名,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三)补发证书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发证书。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交受理点的方式。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认定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1纸质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获取注册登记号(22位),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书面材料。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1纸质登录上海科技网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并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1纸质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部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原件1纸质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1纸质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原件1纸质由企业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
包括:(1)企业职工总数;(2)大学专科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3)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4)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5)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8科研立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包括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及合同、企业科研立项报告证明材料、横向科研合同。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更名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 电子报件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原件1纸质登录上海科技网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材料,并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纸质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补发证书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
1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2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原件1纸质按附录4要求填写。
(三)申请文件名称
1、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录2,2-1)
2、更名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见附录2,2-2)
3补发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补证申请书》(见附录2,2-3)
八、审批期限
(一)认定
1、受理期限
在每批次网上申报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期限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二)更名
1、受理时间:每月受理,分批办结。
2、办理时限:更名结果在上海科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补发证书
1、受理时间:每月受理,分批办结。
2、办事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办结。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统计、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 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各区县科委、张江高新区分园受理点(附录3)。
网上填报网址:
窗口接收地址:见附录3。
(二) 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 窗口咨询
市认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三楼311、312室。
(二) 电话咨询: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三) 网上咨询:
(四) 受理点咨询:各区县科委、张江高新区分园受理点(附录3)。
十四、投诉渠道
(一) 窗口或信函投诉:市科委信访办
通讯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xx03
(二) 电话投诉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三) 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一)认定
1、业务描述
(1) 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认定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获取用户名与密码。进入上海科技网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各区县科委、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进行复核,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备案环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科技网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并取得证书编号后,市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审查方式:采用网上与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的申请办理。
(二)更名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市认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备案环节:审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2)审查方式:采用网上与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办理。
(三)补发证书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市认定办公室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补发的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篇7
关键词:中药;专利申请质量;现状;对策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6、01、004
中图分类号:R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6)01-0018-05
Status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for Patent Application Qual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ENG Sheng-yan, GENG Li-dong, OUYANG Xue-yu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Center of the Patent Office,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R、C, Beijing 100096, China)
Abstract: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is a treasure of five-thousand-year civilization of China, with systemic theory and reliable clinical efficacy、 As the origin of TCM, China should have a large number of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CM beyond any doubt、 However, the quality of TCM patent application as a whole is far from optimistic currently、 Targeting the differences in number and quality of TCM patent application in China, this article analyzed current situation of TCM patent application, discussed the reasons and offered countermeasures, and proposed that the work focu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 should shift from quantity to quality、 It also argued that targeted countermeasures should be chosen according to the causing reasons, and overall promotion of the TCM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tiveness should be achieved through multi-aspect and multi-department cooperation、
Key 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atent application; quality; status; countermeasure
自1985年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中药专利申请的数量逐年增长,并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1]。但是,专利申请数量并不能反映专利水平的全貌。在巨大申请数量背后的另一个沉重的事实是,中药申请的整体质量并不乐观[2]。专利申请质量不高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因缺少技术创新,专利将无法产业化,继而无法创造预期的经济价值,而且不合适的保护范围还会阻碍正常的科技创新,导致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许多低质量申请实际只是一个未完成的发明,该申请不能被批准,但其技术内容已被公开,公众均可检索到这些技术内容,无形中造成我国中药信息资源的惨痛流失。因此,要提高我国中药知识产权竞争力,加
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鼓励发明人积极申请专利,更要引导其把真正优质的核心技术转化为专利技术予以保护,以期实现从“量”到“质”的飞跃。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指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鉴于此,笔者从实际审查经验出发,对当前中药专利质量现状加以分析,并就提高中药专利申请质量进行探讨。
1 我国中药专利申请现状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主开发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patent search and service system of SIPO)中的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笔者对2004-2013年中药专利申请进行统计,采用分类号A61K36(植物药)、A61K35/78(动物药与植物药,现已转入A61K36/00)为入口进行检索,对其结果进行逐一阅读与手工筛选,分析我国中药专利申请现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比例很小,因此,本文分析的数据只包括发明)。
1、1 我国中药专利申请及授权概况
2004-2013年,我国中药专利申请总量为99 926件(根据现有法律,我国专利申请在申请人没有要求公开的情况下于申请日18个月后才公开,故统计结果2013年的数据少于实际数量)。近10年来我国中药专利申请的总体数量保持上升趋势,10年间专利申请数量翻了3倍多,期间2004-2008年申请数量稳步增长,2009年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申请量略有下降,2009-2012年申请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4年内申请数量增加了近1倍。与迅速增长的申请数量相比,专利授权数量并未同步增长,除2012-2013年部分申请尚未授权而使数据不具备统计意义外,2005-2011年授权数量始终维持在3000件左右。见图1。
在授权率趋势方面,2004-2011年授权率呈下降趋势(见图2),这与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形成较大反差。专利申请量反映的是创新主体的专利意识,授权量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专利质量。申请量大幅上升但授权率反而下降,一方面说明近年来我国专利保护意识有所提升,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较高,同时也反映出中药专利申请量的增加并未给中药的专利保护带来成比例增长,庞大专利申请的背后包含了不少低质量的申请,这些低质量申请最终以未获得专利权而结案。我国申请人的专利保护意识还停留在追求专利的绝对数量上。
1、2 申请人情况
按照申请人不同来源,笔者对2004-2013年中药专利申请进行了统计分析。来自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申请量基本持平,二者差别主要体现在个人和企业。其中,国内来源个人申请超过50%,企业申请仅占不到30%;而国外来源企业申请占80%。国内的个人申请数量多,说明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高,很多民间中医药工作者希望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加以保护,但与企业相比,个人申请往往受到资金、研究手段、专利申请水平等条件限制,其质量较低,这可能是造成我国中药专利数量很大而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见图3。
2004-2013年职务申请量一直保持平稳增长,说明我国企业和科研院所近几年在不断加强自身的专利研发和专利保护,并在专利申请数量上有所提升。而个人申请量增长同样迅猛,并在2012年出现申请量的激增,这可能是导致中药申请量2012年整体增加的原因,与图1增长趋势基本吻合。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中药申请总量增加的部分主要是质量不高的个人申请。见图4。
1、3 授权量和失效量情况
维持授权专利需要缴纳专利年费。对于无收益或无潜在收益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并不愿长期维持,因此,专利的存活率可以很好地反映专利质量。笔者针对2005年的中药专利申请,以8年存活率作为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存活率计算公式为ζp=Sp/Bp,其中ζp表示发明专利第n年的存活率,Sp表示自申请日起第n年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数量,Bp表示某年发明专利申请中最终获得授权的数量[3]。
从2005年中药专利8年存活率来看,国外来源的专利存活率将近90%,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专利存活率差别不大,这说明绝大多数国外来源专利申请质量较高,并在授权后的较长时间占据我国市场。见图5。
与国外相比,国内不同类型申请来源的中药专利在存活率方面差异很大。个人专利的存活率仅为32%,说明大量个人申请在授权后由于缺乏潜在收益而被申请人放弃,这进一步印证了前面得出的个人申请质量不高的判断。这些专利申请既增加了专利审查工作的成本,又增加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存活率为50%,介于个人与企业之间。原本高校和科研院所掌握大量创新技术,但其专利存活率却低于企业,原因可能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未将市场需求同自己的科研目的有效联系,加之与企业互动性不够,造成大量专利成果无法产业化而遭到搁置。专利实施率低,不能产生相应效益,必然导致其在专利权维护方面较为薄弱。
相比之下,企业的专利存活率高达81%,说明尽管国内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不高,但质量较理想,且专利授权后能充分挖掘市场价值,并很好地维护其权利。此外,尽管国内企业的专利存活率已与国外企业基本持平,但来自企业的专利申请仅占总体数量的不到1/3。
1、4 专利申请的平均权利要求项数和说明书页数
美国《企业技术评论》援引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杜达斯的报告宣称,随着技术的发展,专利复杂程度不断上升,导致说明书页数不断上升[4]。国外学者研究表明,权利要求项数是专利高价值的一致显著性指标[5]。可见,权利要求项数和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专利申请的质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中药专利申请平均权利要求项数、说明书和附图页数分别为3项和8页,而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分别为8项和25页。表明国内中药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和技术复杂程度与国外差距明显。
1、5 聘用专利情况
人在专利申请中承担着重要角色,但我国专利行业起步较晚,人又属新兴行业,公众对人的认知程度不高[6]。是否聘用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人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不同的申请人来源,笔者对2004-2013年中药专利申请聘用人情况进行了统计。由图6可以看出,个人申请聘用人的比例最低(39%),企业次之(55%),高校科研院所聘用专利人的比例最高(67%)。个人聘用人比例低的原因可能是缺少专利申请经验,也未意识到专利申请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有创新技术就必然能获得专利授权,加之资金有限,因而更愿意选择自行申请的方式。相比而言,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专利人的比例较高,可能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创新大多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有科研经费作为支持,且多年专利申请经验使高校意识到聘用人的重要性。
企业聘用专利的比例高于个人但低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笔者对中药申请量排名靠前的几家企业进行了粗略研究,发现企业大多在内部设立了专门负责专利事务的法律部门,因此,虽然企业专利在申请时并未聘用人,但同样为专业人士。
结合授权率分析可知,聘用专利人比例最低的个人申请的授权率同样最低,而企业和高校聘用专利人或专业人士比例较高,其专利授权率同样较高。说明聘用专利人进行专利申请有助于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2 中药专利质量普遍不高的原因分析
2、1 专利的质量意识淡薄
当前,政府和高校在政策与评价考核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应用”的倾向。政府将专利数量作为地方科技创新的政绩加以标榜,企业以专利数量作为争取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得税费减免政策的条件,而高校以论文和专利申请的数量多少作为衡量教师科研水平的标准,由此滋生出许多不以保护创新成果和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的专利申请。其结果是,企业为了获取国家给予企业的优惠条件而申请大量低质量专利,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在申请专利时也未将市场需求与自己的科研有效联系,导致专利与市场严重脱节。这些专利申请者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此外,笔者在专利实质审查工作中发现,有些申请人为回避现有技术而一味追求药物“大复方”,或在复方中加入较生僻的中药组分,但复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得到足够验证。这些申请即使最终获得授权,也会因无法产业化而缺少实际价值。
另外,许多专利申请者不了解专利申请知识,认为只要有创新技术就必然获得高质量专利,而未意识到专利申请书撰写的重要性。这导致部分申请者撰写专利申请书较为随意,如出于保密的目的而未充分公开其技术内容,导致无法获得专利保护;不懂得在充分公开的基础上要求合理的保护,虽然最终获得授权,但因保护范围非常小,很容易被他人在生产中加以规避;另外,由于技术研发后首先选择将技术成果发表为论文或将药物上市,导致不少有益的发明因技术方案率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总之,由于缺乏专利的质量意识,原本可以形成高质量专利的创新技术和科研成果未能得到应有的专利保护[7]。
2、2 技术创新水平低
专利申请质量与发明本身的技术创新水平密切相关。我国中医药历史悠久,流传了很多优秀经典名方,但这些药方的作用机理、有效组分并不明确,而且不少复方在长期的使用中已经公开而失去了新颖性[7]。许多民间中医药工作者掌握着疗效优异的中药复方,但这些复方通常源于临床经验总结,仅能提供临床有效性数据,缺少系统而规范的研究和试验对比,不利于专利授权。相比之下,中药现代化是将传统中医药的优势、特色与现代化科学技术相结合,利用现代化研究手段对有效成分进行提取、分离、富集、结构鉴定并阐明作用机制,这样的技术更容易得到国际认可,但该部分专利申请数量较少。
2、3 专利文件撰写质量差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其撰写需要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撰写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技术方案能否得到授权及授权后的稳定性。我国中医药科研工作者长期专注于实验研究,对专利法不熟悉,缺乏高水平专利申请撰写的经验。专利人是经过专门法律培训的专业人员,既懂法律又懂技术,可以从技术、经济、法律等多个角度维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弥补科研工作者对专利法不熟悉及缺乏高水平专利申请经验的不足。然而,当前通过国内专利人资格认证的中药专利人数量较少,既有中医药专业背景又懂专利知识的专门人才稀缺。而且,专利行业存在质量参差不齐、行业内部不够规范等问题,相当一部分申请是由对中药专利特点缺乏了解的人所撰写的。由于缺少高水平的撰写技巧,使很多原本有重要技术价值的技术缩减了其本应获得的保护范围,甚至失去专利保护。
3 对策
3、1 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意识
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宣传专利质量的重要性,使申请人充分认识到只有高质量的专利才能使创新技术最大限度实现其经济价值。不仅如此,还应建立奖励政策,将专利申请质量指标纳入奖励指标,对专利质量、技术价值、市场效益进行评估,评选高质量核心技术专利,提高其奖励额度。对那些为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而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应严肃惩处。
专利申请目的是获得授权,而我国目前中药专利审查的标准低,授权要求过松,会使申请人产生中药专利容易授权的假象,导致产生大量低质量申请的出现,并进一步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水平产生负面影响。国家专利审批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提升中药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手提升中药专利申请的审查质量,以督促申请人提升科研水平和专利申请技巧,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3、2 提升中药的技术创新水平
国家应积极推动中药科技研究,不仅要加大中药创新能力平台的建设,激发广大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热情,还要积极制定中药质量管理规范,通过提高行业标准,夯实中药的创新基础。中医药研究者应调整研发思路,视情况不同而制定相应的研发策略。经典名方在长期使用中失去了新颖性,建议利用现代研究技术寻找复方中的有效成分,阐明作用机制,对有效成分进行提取、分离、富集、结构鉴定,从而实现对经典名方的“二次开发”。对临床经验方,建议结合现代研究方法,用现代技术和研究手段设计科学合理的实验方法,使药物获得充足的理论和数据支持,提高专利法对中药复方创造性的认可程度。而以有效成分提取为代表的现代中药研究也要改变传统的技术含量低、制备工艺简单的现状,借助现代先进的工业技术,提高产品和配方的技术含量,利用现代技术实现对中药的有效保护。
3、3 提高专利文件的撰写质量
学校和企业要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建议在医药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培养既懂专业技术又懂专利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企业、科研院所可以定期举办专利法基础知识、专利申请撰写技巧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申请高质量专利的能力。另外,还要鼓励申请人聘用人申请专利。专利人是经过专门法律培训的专业人员,聘用专利人进行专利申请有助于提升申请质量。人协会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介绍和宣传,鼓励和引导申请人选择正确途径申请专利,减少不必要的程序,从而有效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3、4 促进科研成果与市场挂钩
高校和科研院所本应是创新技术的密集产出区域,但因科研成果与市场严重脱节,导致大量核心技术并未以专利形式得到保护,造成大量科研成果的无端浪费。对此,我国政府部门应当为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专门平台,使市场了解高校的科研成果专利情况,也使高校认识市场的需求。必要时,可通过特定的法律制度和其他配套政策刺激高校成果知识产权迅速转化为产品,从而形成科研与市场的互动。还可根据市场的需求,提高对高质量专利的奖励额度,鼓励广大中医药科研人员针对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技术进行深度开发,必要时对疗效确切的西药进行引进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通过将中西药物联合使用,构建中药专利研发和申请的国际市场合作平台。
4 小结
近年来,我国中药专利在研发和保护方面得到了加强,但专利(申请的)质量尚待提高。对企业而言,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可得到丰厚的回报;对国家而言,专利质量提升所带来的则是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影响中药专利申请质量的因素很多,提高申请质量需要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及社会人士的共同努力。行政部门要提高全社会的专利质量意识,培养既懂技术又懂专利的复合型人才,加大创新技术投入;立法部门要完善专利制度;社会人士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积极实施专利战略;人和审查员要提高自身职业的责任感和专业技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国真正实现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
参考文献:
[1] 胡明悦,杨媛、浅谈中药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药物评价研究,2011,34(1):15-18、
[2] 李林,傅晶,张溪,等、外国企业在华中药专利申请及其申请策略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1(7):39-41、
[3] 黄庆,曹津燕,瞿卫军,等、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一)――专利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和构建[J]、知识产权,2004,18(5):25-28、
[4] 黄鲁成,张静,吴菲菲,等、基于专利的北京动漫游戏产业现状与对策研究[J]、情报杂志,2012,25(6):101-105、
[5] TONG X E, FRAME J D、 Measuring national technological performance with patent claims data[J]、 Research Policy,1995,23:133-141、
[6] 宋铁军、一项好的发明最好请[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5(8):83、
[7] 宋江秀、我国中药专利保护的成效及引发的思考[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5,12(3):91-92、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篇8
1、选择适当的申请时机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专利申请必须配合企业的整体专利战略,为企业产业制造和销售服务。申请专利时,应当选择适当的申请时机,既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申请和公开过早,就等于提前向竞争对手提供了自己的技术情报,且无端浪费了有限的专利保护期限;但如果申请过晚,则可能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专利,这样不仅不能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而且还要受到竞争对手的专利控制。通常,企业选择申请时机时应考虑下述因素:①发明的完成程度。生物医药领域通常需要试验数据(有效性、安全性或稳定性等)来证明发明的可行性和所取得的效果,以达到申请专利所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②密切关注竞争对手的可能进度,防止创新成果为他人抢先申请;③市场规划,一是兼顾专利申请与药品注册进度,尽可能使二者同步进行;二是要兼顾公司系列产品的市场推进计划以及产品的市场需求。
当创新成果的竞争对手多,或者企业与竞争对手的研发实力相当,或者创新技术的市场需求很强,或者创新技术易被摹仿等状态下,适合抢先申请:当企业完成核心技术的研发后,竞争对手还没有开发该技术的实力,则企业应抓紧技术的研发,可等技术研发出来后一并申请专利;对于本企业领先且不易被他人研发的技术,也可在竞争对手快要赶上时在申请专利:另外,根据企业整体专利战略的需要,有时可先就技术提出专利申请,在适当的时机再申请保护核心技术。例如,企业在规划涉及上市药品的专利申请时,可将通式化合物与上市化合物间隔适当的时间分开申请,或者适当延迟上市化合物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来相对延长药品上市后的专利保护期。
2、通过选择发明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所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选择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有意外效果的窄范围或者个体发明。尽管选择发明通常对已有的专利存在从属或依存关系,其实施受到在先专利权人的限制,但如果权利人恰当地应用选择发明,也可以选择发明与在先专利权人进行交叉许可或专利谈判,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许可和转让费用或侵权风险。另外,若企业自身拥有该产品的核心技术,且该核心技术不存在泄密或被他人抢先破解的风险,则可在首次申请药品专利时有所保留,只公开一般性的技术方案,而保留优选方案或最佳方案,等到基础专利保护期限即将届满前或届满后再就优选方案或最佳方案提出选择发明专利申请,以合理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限。例如,美国礼来公司在1975年申请了苯并二氮杂卓通式衍生物的发明专利,又在1995年从该通式化合物范围内选择了优选化合物奥氮平,并申请了发明专利,合理延长了上市药品的保护期限近20年;阿斯利康(AstraZeneca)从1974年开始,对包括奥美拉唑在内的通式化合物提出专利保护,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先后对其优选化合物(奥美拉唑)、中间体及其修饰物、代谢产物、制剂及其组合物,制备方法及其改进方法,多晶体(型),第二药用、联合用药、碱性盐、结晶体、组合物,水合物、S-对映体cNexiiJm)等主题或其改进方面持续提出专利申请,并就奥美拉唑(Losec洛赛克)逐步形成严密的专利保护网,不仅合理延长了奥美拉唑的专利保护期,而且不断延伸奥美拉唑的保护范围和拓展其销售市场,使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3 通过发明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专利,即在上游基础发明的周围开发出与其相关并受其限制的下游改进发明。企业在申请上游药品产品专利后,可继续开发其更好的制备方法、新用途或其他下游产品(如盐,酯,水合物,多晶型或基团修饰物)等,即利用后续的专利对基础专利形成不间断的接力,并拉开时间间隔陆续提出申请,不仅可使专利药品得到全方位保护,还能有效地延长其占有市场的实际保护期和控制期。通常,专利的开发可考虑下述方面:①对已有化合物进行修饰或改进,开发新的化合物,中间体及其修饰物,代谢产物、新晶体f型)、新构型、盐、酯、水合物、组合物,不同剂型或新的制剂辅料等;②对已有化合物或组合物的宽范围进行特定选择:③对已有的药物化合物或药品的制备方法进行改进,开发新的制备方法或中间体的制备方法:④对已有药品的适应症或给药途径进行改进,开发新的制药用途发明。若这些技术或改进技术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可就其提出专利申请给予保护。例如,双氢青蒿素、青蒿素甲醚、青蒿琥酯等化合物的发明人若在完成研究时及时提交申请,应当可以获得专利权:葛兰素公司所筛选的具有更好降糖效果的罗格列酮马来酸盐,曾一度垄断该类降糖药的国际市场:多家企业从研发阿德福韦酯的多种晶型和无定型专利中获得丰厚收益:日本武田通过对奥美拉唑进行me―too研究,在1986年获得比奥美拉-唑具有更好的热力学、氧化稳定性、生物活性和低毒性的兰索啦唑,并对其提出专利申请给予保护:当兰索啦唑成功上市后,光学纯兰索啦唑的制备方法,其口服制剂及其制备方法、氧化硫醚基成为亚砜基的方法、(R)―或(s)―兰索啦唑的结晶方法、[(取代的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眯唑类化合物镁盐的制备方法,胃酸分泌抑制组合物、苯并咪唑型化合物的改进制备方法等改进技术先后在我国获得专利权。
4 利用优先权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可就相同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并可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法律效力除了排除优先权日和实际申请日之间公开的相同技术或专利申请不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外,还因专利的保护期限自实际申请日起算,要求
优先权可使在后申请的保护期限延长了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即优先权可使药品专利保护期限顺延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至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的时间段。
5、通过行政手段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由于我国涉及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很多,存在国家法律的司法保护和部门法规的行政保护等多种保护措施,因此,药品专利权人可以综合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合理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例如,在1986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期间获得外国药品专利的权利人,可以利用《药品行政保护条例》来中国向前延伸其在后申请的药品制备方法或用途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我国中药专利权人可在专利保护期限即将届满前,利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进一步延长其药品的市场独占期;如果企业开发专利药品的耗时较多,而该药品专利申请提出又较早,导致药品上市后专利保护期限即将届满,则可借助新药不超过5年的安全检测期和6年的数据独占性保护期来延长药品的市场独占期。
6 综合采用技术秘密和专利手段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
基于专利保护的局限性(如时间性、公开性、地域性),企业需要多种方式来保护创新成果,例如,还可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创新成果。技术秘密可用于保护具有很高商业价值却可能不符合专利要求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例如,影响技术效果的工艺、最佳条件、优选方案、技术环节、工艺参数、工艺条件,以及一些难以被反向工程所破解的配方(某些药品的配方、民族药的祖传秘方)和生产工艺等。并且,企业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创新成果无需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只要保密措施得当,竞争对手难以破解该创新技术,则企业对该产品的市场独占期不受时间限制。
当然,企业在选择创新成果的保护方式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创新成果的性质、相关市场价值、各种制度的优劣等多种因素。对于技术含量高。研发难度大、竞争对手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或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高新技术,一般可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先予保护,一旦发现竞争对手具备了完成相关产品涉及的研发实力时就提出专利申请,这样不仅延长了创新成果的保护期,也宽裕了企业评估发明创造的技术和商业价值以进行专利决策的时间。若创新技术的生命周期长,又刚处于技术萌芽阶段,应首先作为技术秘密,等到技术接近应用阶段或在考虑竞争对手的研发状况后,再申请专利保护。若创新成果既符合商业秘密和专利的保护条件,又包含多项技术,且该技术的市场前景广阔、生命周期较长,则可就其中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一项或几项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对不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一项或几项技术采用商业秘密保护。不过,企业采用技术秘密保护研发成果时,应加强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防止可能出现的泄密风险。
7 专利与商标结合保护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