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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鉴定(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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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鉴定篇1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小组鉴定篇2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三)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二)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第十七条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也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管不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小组鉴定篇3

一、自我鉴定的方法:

自我鉴定是由党员本人写自己在一定时期内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也可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写。写自我鉴定,一要实事求是,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二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尽可能用事实说话,文字要简洁明了、朴素实在,避免使用一些空洞、华丽的词语。

二、组织鉴定的方法:

组织鉴定是以组织的名义对被鉴定党员的表现作出书面评价。也可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先由党员作自我鉴定,再由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然后由支委会根据大家的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作出书面评价。组织鉴定,一要客观、全面,对其成绩和优点要充分肯定,对其问题和缺点要恰如其分地指出,同时要提出希望和要求。二要防止感情用事。

三、写党员鉴定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

(1)组织鉴定一定要与被鉴定者本人见面,允许被鉴定者提出意见。意见正确的,应予采纳,并对鉴定意见做适当修改;意见不正确的,应耐心说服解释;经说服解释,本人仍坚持自己意见,允许保留,并将本人意见附在鉴定后面;

小组鉴定篇4

【关键词】黑面神;生药学;鉴定

【中图分类号】R2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8-0004-03

黑面神为大戟科黑面神属黑面神(Breynia fruticosa (Linn、) Argow)的全株。拉祜名为瓦打尾列,其性凉,味苦,具有清热解毒,散淤止痛,止痒的功效。临床上主要用于散瘀止痛,治疗胸痛、偏头痛、产后子宫收缩痛,还用于湿疹、过敏性皮炎、皮肤瘙痒等疾病[1]。黑面神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散生于山坡、平地旷野灌木丛中或林缘。笔者采用来源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理化鉴定的方法对黑面神进行了系统的生药学研究,详细描述黑面神的生药学特征,为黑面神的鉴别,质量标准的制定及进一步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1来源鉴定

样品采自云南普洱市思茅区,经赵琪钟副主任中药师鉴定为:大戟科黑面神属黑面神(Breynia fruticosa (Linn、) Argow)的全株[1]。

2植物形态

灌木,高1~3m;茎皮灰褐色;枝条上部常呈扁压状,紫红色;小枝绿色;全株均无毛。叶片革质,卵形、阔卵形或菱状卵形,长3~7cm,宽1、8~3、5cm,两端钝或急尖,上面深绿色,下面粉绿色,干后变黑色,具有小斑点;侧脉每边3~5条;叶柄长3~4mm;托叶三角状披针形,长约2mm。花小,单生或2~4朵簇生于叶腋内,雌花位于小枝上部,雄花则位于小枝的下部,有时生于不同的小枝上;雄花:花梗长2~3mm;花萼陀螺状,长约2mm,厚,顶端6齿裂;雄蕊3,合生呈柱状;雌花:花梗长约2mm;花萼钟状,6浅裂,直径约4mm,萼片近相等,顶端近截形,中间有突尖,结果时约增大1倍,上部辐射张开呈盘状;子房卵状,花柱3,顶端2裂,裂片外弯。蒴果圆球状,直径6~7mm,有宿存的花萼。花期4~9月,果期5~12月。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散生于山坡、平地旷野灌木丛中或林缘。越南也有分布[2],见图1。

3性状鉴别

长1~2m,全株均无毛;茎皮灰褐色;小枝灰绿色,单叶互生,具短柄。叶片革质,卵形或宽卵形,长3~6cm,宽2~3、5cm,两端钝或急尖,全缘,上面有虫蛀斑纹,下面灰白色;托叶三角状披针形,枝及叶干后为黑色。花单生或2~4朵簇 [1];雄花花萼陀螺状,长约2mm;雌花花萼钟状,直径约4mm,萼片近相等。蒴果,圆球状,直径6~7mm,有宿存的花萼。根呈长圆柱形,横向延长,长短不等,质坚硬,难折断,断面类白色,气微,味淡。

4显微鉴别

4、1叶横切面显微组织特征表皮细胞类方形,外壁突起。上下表皮内侧各有1~2列栅栏细胞,海绵组织中含大量草酸钙簇晶,主脉维管束为外韧型。见图2。

4、2叶片上表面观组织特征叶片上表皮细胞紧密呈类方形,上有极少平轴式气孔,副卫细胞2个,偶见草酸钙簇晶。见图3。

4、3叶片下表面观组织特征叶片下表皮细胞多角形,呈不规则弯曲,细胞大小不等。气孔多为平轴式,较少为不定式。见图4。

4、4根横切面显微组织特征根类圆形,表皮细胞数层,类方形或扁圆形;表皮细胞下为5~7层紧密排列的类方形木栓层细胞,较表皮细胞小;基本薄壁组织有7~8列细胞组成,细胞较大,大小均匀;内皮层有1~2列细胞组成,细胞较小,排列紧密;中柱鞘外薄壁细胞3~4列,环绕维管束,维管束为外韧型,射线有2~5组成。木质部中导管大小不一,类圆形,韧皮部较狭窄。见图5。

4、5茎横切面显微组织特征茎木栓层细胞数列,排列紧密,类方形;皮层由数列薄壁细胞,散有大量淀粉粒,薄壁细胞含草酸钙簇晶。内皮层由1列细胞组成。韧皮部较狭窄,。木质部较宽广,导管单个茎向排列;木射线明显,较宽广,由3~5列组成。髓部细胞类圆形,细胞较大,细胞内含大量草酸钙簇晶。见图6。

4、6植株粉末显微鉴别淀粉粒大量散在,大小不一,直径较小,多为类圆形,多存在于薄壁细胞。草酸钙簇晶大量存在于叶片组织、茎的髓部。叶片组织草酸钙簇晶数列排列成紧密的条状,有时单个散在;茎髓部草酸钙簇晶大量散在。网纹导管较发达,直径较小,极多。木纤维较明显,壁厚。见图7。

5理化鉴别

5、1糖和苷类化合物[3]取黑面神的热水提取液1ml,加入5%α-萘酚乙醇液2~3滴,摇匀后沿试管壁缓缓加入浓硫酸1ml,在试液与浓硫酸交界面产生紫色或紫红色环。取黑面神的热水提取液1ml,加入1ml碱性硫酸铜试剂,水浴加热5min有砖红色沉淀。 取黑面神的热水提取液5ml,加入2ml正丁醇进行萃取,正丁醇萃取液蒸发去溶剂加入5%α-萘酚乙醇液2~3滴,摇匀后沿试管壁缓缓加入浓硫酸1ml,在试液与浓硫酸交界面产生紫色或紫红色环。

5、2黄酮类化合物[3]取黑面神的热水提取液20ml趁热过滤的沉淀物,溶于1ml的乙醇,加热少许镁粉振摇,再滴加3滴浓盐酸,2~3min内即可显较淡紫红色。

5、3鞣质类化合物[3]取黑面神的丙酮提取液1ml,加热1ml明胶溶液,立即变浑浊,随之生产部分白色沉淀。取黑面神的丙酮提取液1ml,加1ml入醋酸铅,生产黄绿色浑浊。

5、4三萜类化合物[3]取黑面神的乙醇提取液5ml置于蒸发皿中,于水浴上蒸干,残留物加1ml氯仿溶解,并转移至小试管中,沿着试管壁加入浓硫酸1ml,硫酸层显红色,氯仿层于紫外灯下有绿色荧光。取黑面神的乙醇提取液1ml ,滴于滤纸上,喷25%三氯乙酸乙醇溶液,加热至100℃,呈红色,逐渐变为紫色。

5、5挥发油[3]取黑面神的石油醚提取液滴于滤纸上,油斑在室温下挥发,留有少许痕迹。

5、6检查生物碱[3]取黑面神的乙醚提取液,经酸提碱沉后,用有机溶剂氯仿萃起,取氯仿层溶液1ml,加入2~3滴碘化铋钾试剂,无沉淀。取黑面神的乙醚提取液,经酸提碱沉后,用有机溶剂氯仿萃起,取氯仿层溶液1ml,加入2~3滴碘化汞钾试剂,无沉淀。取黑面神的乙醚提取液,经酸提碱沉后,用有机溶剂氯仿萃起,取氯仿层溶液1ml,加入2~3滴硅钨酸试剂,无沉淀。

6分析与讨论

黑面神同属植物约26种,药材容易混淆,通过生药学研究,可以从植物形态、性状、显微、理化等方面与其同属植物相区别,避免混乱使用,也为医药工作者提供一定的鉴别依据。研究发现,黑面神横切面组织结构图与相应的粉末组织结构图相符,理化预实验表明该植物含有糖和苷类化合物、黄酮类化合物、三萜类化合物、鞣质、挥发油等成分,符合相关的文献报道[4]。

本研究将微观特征与宏观特征相结合,药材植物特征与内在化学成分的理化特征相结合,为滇产黑面神的鉴别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依据,保证了黑面神药材使用的可靠性,同时也为滇产黑面神药材质量标准的规范化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生药学实验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绍云、拉祜族民间特色药用植物[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9:37-37、

[2]中国植物志编委会、中国植物志[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3]匡海学,董小萍,石任兵、中药化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9:41-387、

小组鉴定篇5

【关键词】 企业档案 鉴定

企业科技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必不可缺少的,也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因素,始终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其与收集、整理、编目等具体业务相比,一直是个“老大难”的薄弱环节,且处于最为滞后,且总被忽略的劣势地位。

目前,不少企业的现状仍令人堪忧。科技档案鉴定工作尚停留在法规和制度层面,普遍存在“存而不鉴”、“鉴而不销”的现象。对过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形成了“只进不出、只增不减”的局面,现已成为严重制约企业推进科技档案信息规范化进程的瓶颈,困扰着企业难以实现科技档案规范化管理。

1 诸多症结

1、1 主观方面

(1)保守思想的影响: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多数企业人员因“保管保险,销毁危险”的求稳怕误、消极保守的思想的影响,认为把档案都保存在库房中,相安无事,心里就踏实。部分企业领导也认为只要能查到就行,无需鉴定。一些企业虽制定了到期鉴定销毁制度,但缺乏相应的执行力,导致到期档案仍继续存放。由于历史原因,丰富馆藏早就成为不少企业追求的目标,“有文必档”的思路已很普遍。企业科技档案管理把主要精力均放在丰富馆藏、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上,致使一些本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也归档了。因此,档案部门需要鉴定的已不仅是到期档案,还有部分冠以永久、长期之名,却早已失去实际保存价值的档案。(2)畏难情绪的顾虑:企业科技档案多为孤本,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与其它业务工作的区别在于,鉴定工作结果往往不是科技档案的移位或保管体系的变化,而是“决定科技档案的生死存亡的命运”。部分企业档案员唯恐对档案价值判定不够,略有不慎,发生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不当销毁,造成难以弥补、无可挽回的损失,顾虑承担历史责任。畏难情绪严重,而放宽了鉴定的尺度,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不予鉴定。加之,部分企业档案员岗位编制较少、平日工作任务重,无能力对载体多样、种类繁多的档案进行再鉴定,在大量积压的科技档案中,要逐一进行直接鉴定,毕竟令人望而生畏,致使鉴定工作迟迟无法开展。鉴定在科技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程序最复杂,要求最高。是困惑性和疑难性最大的一项工作。它是结合收集、整理、编目等各个环节进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倘若得以顺利地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对以前整理成果的否定、推翻,会给整个科技档案的管理流程,带来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另外,鉴定工作使得原整理好的归档案卷中,会产生一些需要销毁的文件,处理的手续也会特繁:(a)拆卷:要从已归档的案卷中,将其剔除,并在《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中,加以注明。(b)调整检索工具:对各种检索工具,需作相应地调整、更改。(c)更改机读目录:利用档案管理软件,对销毁档案进行条目删除。(3)浮噪心态的驱动:若库房不紧张,鉴定并不显得十分迫切。倘若实质性地操作,难度大、责任重且又特繁琐,费时耗力,劳而无功,难见成效,且显不出政绩。只要库房储存容量允许,谁也就不会轻易提出鉴定、销毁意见了。急功近利的浮噪心态的驱动,使档案进馆前价值的鉴定工作受到忽视,周而复始,鉴定工作愈加被动,负担会越来越重,逐渐导致恶性循环,也使原本就复杂的进馆后档案的鉴定工作,更日趋复杂化,压力更与日倍增。(4)效益观念的缺乏:随着每年有大量的档案接收进库,保管需要多方面的费用投入,如保存空间、装具、人力等。而到期待鉴定的档案也有增无减,库容日趋饱和,促使企业不得不增加投资,以满足存放需求。由于部分企业缺乏效益观念,未从长计议,而不计较投入成本,仍认为尽管企业面临再多的矛盾、困难,但与鉴定失误相比,责任还是要小很多。鉴定工作停滞不前,只进不出,存而不鉴,鉴而不毁,使大量的有价值、无价值的档案鱼龙混杂,库存量急剧膨胀。档案数量无限增长,内容繁杂,出现馆藏全而不清、库存过量,质量低下的现象。不仅降低了档案工作的效益产出,对人力、物力、财力形成了极大的浪费。也使档案员和库房的负担沉重。终将会导致企业科技档案慢慢由企业财富,而逐渐地变成了企业的负担

而拖累着企业的发展。

1、2 客观方面

(1)需鉴定的档案量急剧膨胀:伴随着企业新产品的不断研发和更新换代,产生的科技文件不断补充和修改、完善。研发活动的各种变动,而图纸和文件却未得到充分、及时、准确地体现。还由于多种原因,使本该鉴定和销毁的档案,未得到及时地实施。又因科技档案随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化,不同比例、版本、年代的更新替换后,许多档案早已无任何保存价值。存档文件质量不高,形成了库存量愈加增大,而准确性却愈来愈低的怪圈。且徒增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耗,并将真正有价值的科技档案淹没其中,有害无益。(2)标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虽是鉴定的标准和依据,但由于受到档案内容的重要性和独特性的制约,部分企业划分得不太科学,许多条款的概括性很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档案员的理解随意性加大,可操任性减少。在工作实践中,往往感到现行标准无从下手。(3)法规制度不健全:在我国现行档案管理法律规章中,没有关于过期档案不开展鉴定销毁应追究责任的条文,致使对档案鉴定工作指导力度不大,缺乏监管,无制度约束,故部分企业一直未将其纳入到档案管理的计划之中。少数企业虽有科技档案鉴定工作制度,但从未曾实施过销毁,使鉴定工作名存实亡,没有真正落实下去。甚至有的单位在制度中,还明确地规定了无须鉴定和销毁。(4)鉴定人员素质不尽如人意:鉴定人员不仅要求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具备对企业过去、现在均有较全面的综合了解,还要对被鉴定文件的性质、背景情况有较充分的了解,才能对文件的现行效用和历史价值做出比较准确的评估。多数企业档案员的主要精力均放在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上,而对鉴定工作研究得不深,实践经验也不足。鉴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专业性知识,心有余而力不足,苦于无法独立完成鉴定工作。这不仅影响着鉴定工作的质量,还制约着档案的现代化化管理的水平。(5)临时性的鉴定机构难以健全:因企业档案涉及的内容和专业众多,时间跨度长,临时性的鉴定小组虽已成立,但组织结构较松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加之,部分人员流动频繁,随着时间推移,使某些项目往往找不到熟悉情况的人员,在机构和人力上均无法保证针对档案的准确性,进行有效地鉴定,鉴定工作自然也就无法正常开展。部分企业虽有鉴定小组,但从未曾开展过实质性的工作。甚至有个别企业本来就无鉴定小组的存在。 2 应对策略

2、1 消除顾虑,更新观念

(1)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强化优化意识、价值意识,转变“只进不出,多多益善”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丰富馆藏不仅要求数量丰富,更要求的是质量优良。在最低馆藏量情况下,保存最大限度的信息量,精炼的档案,反映全面的真实面貌。(2)应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管理和保存最有价值的档案,树精品意识,建精品档案。摈弃“宁多勿滥,宁滥而勿缺”的保守思想,打消不必要的顾虑,因地制宜地开展本企业的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3)应尽力争取企业投入。把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纳入企业内控制度,每年按内控流程定期开展对过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在流程中,明确规定各环节人员的工作职责。将鉴定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的议事日程 ,纳入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逐步完善考核指标,和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对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产生的风险,促使鉴定工作有序、稳妥地开展。

2、2 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为确保有法可依、有据可凭,使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须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鉴定工作制度。要充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企业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程序,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才能做到有章必循,还应根据企业发展和变化,不断补充和改进。

企业档案部门应制定出详细的咨询表,发放到领导、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手中,集思广益,最后制定出操作性比较强的一系列标准,标准应尽可能做到:简单、明了、可行、稳定。

鉴定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发科技档案鉴定的标准文件;二是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销毁档案的批准手续和监督销毁的措施。

2、3 成立精干高效的鉴定小组

鉴定工作小组是承担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临

时机构。在企业领导的支持和组织协调下,建立起一支由各级领导、档案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科技档案的鉴定小组。在人选安排上要按照这“三结合”的要求,经过认真的酝酿和挑选,必要时可选聘课题项目上骨干参加,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报请企业领导批准。

其任务是:研究、编制本企业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进行鉴定工作;负责处理已失去保存价值档案的销毁。档案员一定要做好销毁记录,填写《销毁清单》,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规定销毁。

鉴定小组力争做到层层负责,逐级把关、相互协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定期开展工作,有效地避免鉴定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确保科技档案鉴定工作准确、无误地进行。

2、4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

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鉴定人员学习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主管机关制订的保管期限表,以及有关科技档案鉴定的经验材料,提高理论素质。同时,通过学术会议、专题研讨和有计划地组织课题研究等形式,开展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并尽快使研究成果推广应用。

鉴定人员不仅要求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对企业过去、现在较全面的综合了解。且要对被鉴定文件的性质、背景情况有比较充分的了解,还要树立应边干边学,在干中学,终身学习的理念,多方涉猎,通过多种渠道吸收多方面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掌握专业所需的信息与知识,专业技能和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开拓进取,提高对档案的鉴赏能力,才能面对纷繁复杂的库存档案,对文件的现行效用和历史价值作比较准确的评估,做出全面、准确的识别和判断。

2、5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企业在制定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切忌“一言堂”,防止有文必档,才能正确地划分出归档范围。首先要掌握鉴定标准和原则,明确出哪些文件不必归档,分别审查全部待鉴定档案材料。

企业若无《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在鉴定前,应以国家规定和有关要求为准则,以本企业的实际工作性质为内容,考虑长远性和阶段性,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和细则,作为鉴定的主要依据性文件。

部分企业虽已确定《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但不够准确,只能作为参考。则要对其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审核,以便掌握鉴定标准。对其中不合适的内容,还应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修订和补充,务必使之科学、适用,更加完善,以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而不能片面、教条地按照既有规定执行。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对部分利用价值不高的档案,不能机械地套用《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而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灵活掌握,应短则短,降低这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最后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和档案员共同划定,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2、6 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鉴定工作需占用一定的人力和较多的时间,且要牵涉到各有关业务部门。为既不影响各业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又不影响科技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利用,在鉴定工作之前,应由档案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制定计划:包括需要鉴定的档案数量、种类、分管部门、工作进度,以及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鉴定小组根据计划和标准,采用直接鉴定法鉴定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及系统性,要经过初鉴、互鉴、复鉴过程,对鉴定中有争议的档案材料可转作资料保存,或暂存处理。对通过鉴定,需要剔除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单》,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在具体做法上,不能简单地根据档案目录和案卷题名来确定保存价值,而要对卷内的每一份文件进行阅审,且要全面地了解立档单位的历史情况和职能活动。若仅凭感觉和经验,进行判断和处置,很可能产生误鉴和错销,从而无法鉴定出档案的真正价值。

总之,为实现企业科技档案管理的全盘工作规范化任重而道远。做好鉴定工作,非常重要且又十分必要。需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创建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才能开展实质性的鉴定工作。只有真抓实干,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且常抓不懈,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参考文献:

[1]王学英、浅谈企业档案的鉴定工作、机电兵船档案,2002(1)、

[2]刘丽萍、企业档案鉴定工作难以开展的原因及对策、兰台世界,2009(1)、

[3]李丽萍、做好企

小组鉴定篇6

关键词:电网建设;拆旧物资;规范管理

作者简介:王绍周(1977-),男,山东临沭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临沭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高娣熙(1977-),女,山东临沭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临沭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山东 临沭 276700)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0-0195-02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了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在建设坚强电网的同时,要加快建设节约型企业,其中工程建设拆旧物资再利用是建设节约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拆旧物资再利用工作流程,避免拆旧物资的流失;通过科学鉴定和合理调配,实现拆旧物资利用率的最大化,降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等工程的成本,提升公司精益化管理水平。

一、建立职责分明的各层次物资处置流程

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拆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全面鉴定工作,开展拆旧物资再利用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落实设备投运后对其运行状况的监控工作,对拆旧物资再利用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1、领导小组

工程建设拆旧物资再利用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拆旧物资再利用工作,组织确定拆旧物资再利用制度、管理流程,审批拆旧物资再利用及废旧物资处理意见,负责对拆旧物资再利用重点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拆旧物资利用率达到最优化。

2、工作小组

负责组织开展拆旧物资再利用具体工作,定期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及时发现并解决拆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拆旧物资再利用制度,创新拆旧物资再利用工作形式,增强其实效性。

3、运维检修部

拆旧物资再利用的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电力新建工程、技改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废拆物资分类、技术鉴定、全面鉴定和再次利用工作,完成工程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4、物资公司

组织开展工程拆旧物资入库、保存及出库工作;根据拆旧物资库存情况,定期将可利用拆旧物资转发有关部室,对不可利用拆旧物资提出处理申请。

二、组织相关部门对拆旧物资进行鉴定

为保证拆旧物资的充分利用,工作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鉴定,从技术角度,根据物资的性能、特点以及使用情况,对物资的现状进行充分论证,判定其是否可用或修复利用,出具鉴定结论。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疑问,要及时汇报领导小组,或咨询行业内相关专家。

第一,根据工程拆旧物资能否再次利用,将拆旧物资分为可利用拆旧物资和不可利用拆旧物资,总体管理过程为拆旧物资入库后物资配送中心提报鉴定申请,运维检修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鉴定小组,对拆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和全面鉴定。

第二,鉴定为可利用拆旧物资的,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物资配送中心重新入库,分类别、分品种建账保管,由物资配送中心转发有关部室,结合生产需要重复利用。

第三,鉴定为不可利用旧物资的,出具鉴定结论,同步进行价值评估并形成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由物资配送中心组织进行招标处理,物资配送中心根据公司规定做好拆旧物资台帐调整工作。

第四,监察审计人员负责对拆旧物资的鉴定、价值评估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可利用拆旧物资全部利用,杜绝浪费,确保不可利用旧物资处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合法、合规,运维检修部对拆旧物资再利用进行检查考核,并每年一次做出评价总结。

第五,对拆旧物资再利用全过程实施检查和考核,对重要环节实施监督。公司成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制定了《临沭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公司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纳入了考核。对拆旧物资再利用管理,一是由运维检修部从专业管理角度负责对其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特别是注重对拆旧物资再利用过程的监督,在再利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报废的情况,由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研究处理意见,汇总到总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意见中,经公司经理批准后予以兑现,同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以不断规范管理;二是由监察审计部对拆旧物资再利用的鉴定、物资出库和不可利用拆旧物资处理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确保可利用拆旧物资能全部得到利用,实现电网建设成本的最小化,拆旧物资利用率的最优化,监督不可利用拆旧物资处理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

三、拆旧物资入库

核算工程物资用量、形成工程物资使用情况。工作小组根据运维检修部提供的相应工程物资清单,现场核查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数量,对投入新材料后替换下来的拆旧材料,现场检查其数量是否足额,拆旧物资在替换过程是否发生人为损坏。对于不易运输且无利用价值的设备(如废旧电杆),要在报告中注明,针对核查结果,形成该工程物资使用情况,反馈至运维检修部,将拆旧物资及时足量造册入库。

四、拆旧物资技术鉴定

1、拆旧物资技术鉴定

为加强拆旧物资再利用的严肃性,杜绝拆旧物资再利用的随意性,贯彻落实公司建设节约型企业的实施意见,拆旧物资的鉴定环节显得尤为重要。工作小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从技术角度,根据物资的性能、特点以及使用情况,对物资的现状进行充分论证,判定其是否可用或修复利用,出具鉴定结论。各鉴定人员首先从设备外观进行判断,对存在明显缺陷(严重漏油、腐蚀严重、套管破损、电缆断裂等)不适合再利用的设备予以报废处理;其次从设备铭牌上查看其运行年限,对超周期的设备或即将到运行年限的设备予以报废处理。判定可用或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即为可利用拆旧物资,返回至物资配送中心;判定已无使用价值或不可修复的,即为拟报废拆旧物资,待进行全面鉴定。

2、全面鉴定

运维检修部组织拆旧物资再利用工作小组相关专家(要比参与技术鉴定的人员业务能力更强,对设备了解程度更深,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对拆旧物资进行全面鉴定。鉴定人员要根据使用年限、净残值、设备性能对废旧物资进行综合鉴定,能修理后再利用或整体设备不能利用但其中部分零件拆除后可利用的不做报废处理,返回至物资公司待再次利用;确无修理使用价值的,可进行报废处理。鉴定标准依据为各种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和要求(主要以设备说明书及首次试验记录为标准),在经过试验后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予以利用,但要相应进行降级使用并缩短预试周期。生产技术根据工作小组专家的鉴定意见拟定拆旧物资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生产副经理审批,全面鉴定过程由监察审计人员实施监督。

五、不可利用拆旧物资处理

1、组织评标

物资公司向领导小组申请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结合工作小组形成的不可利用拆旧物资价值结论进行评标,应保证独立性、公平性和统一性。

2、不可利用物资清点、核算残值

运维检修部组织发展建设部、财务资产部、物资公司、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等相关人员,结合市场行情,对不可利用物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价值较大或评估认定价值存在困难的废旧物资,必要时邀请外部机构参与价值评估)。运维检修部根据各成员的意见拟定不可利用物资残余价值结论,在招标处理时做参考用。

3、制作《工程可利用拆旧物资清单》

物资公司制作《工程可利用拆旧物资清单》并报运维检修部和分管领导确认、签字。物资公司专责人员查看拆旧物资台帐,找出库存可以利用的拆旧物资,实现工程物资节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企业效益。采用激励手段鼓励拆旧物资再利用,盘活拆旧物资。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企业精神,维护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员工节约意识,公司实行正激励手段,对各工程利用拆旧物资的做法按照节省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激发其充分利用拆旧物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既节省了资金,又倡导了节俭办企业的良好风气。具体做法是:减少购置新物资的支出,运维检修部提报奖励申请后,由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和拆旧物再利用领导小组联合对拆旧物资利用的做法进行论证,并研究确定奖励数额(节约资金2万元以下,奖励3%;节约资金2-5万元,奖励4%;节约资金5-10万元,奖励10%;节约资金10万元以上,由公司研究决定奖励数额),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兑现奖励。

4、核销拆旧物资台帐

物资配送中心核销拆旧物资台帐数据,在物资出库后,及时核销数据,对拆旧物资台帐数据真实反映库存拆旧物资数量至关重要。

小组鉴定篇7

一、荷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一)荷兰的司法鉴定机构

荷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国家投资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TheNetherlandsForensicInstitute简称NFI)、荷兰精神病心理鉴定研究所。这类鉴定机构占主导地位。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位于海牙附近,其前身是1945年成立的法庭科学实验室,1999年正式命名为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该所是司法部下属的国有性质的独立机构,公司化管理是其特色。它拥有5万平方米的实验大楼,配有世界一流的仪器设备,现有职员538名,是荷兰唯一有能力提供超过30个领域的高科技司法鉴定服务机构。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检察院和警察局,年鉴定业务量近5万件。在荷兰乃至欧盟国家,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的地位举足轻重。第二类是在大学或企业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前有4家,以法医学鉴定为主。莱顿大学可以做DNA鉴定,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法医学系可以做法医病理鉴定,IFS独立司法鉴定服务机构主要从事DNA鉴定,DSM化工公司主要从事毒物、微量物证鉴定。第三类是警察局设立的实验室。主要从事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勘验及法医和指纹、文件、弹痕鉴定,为案件侦查提供技术服务。第四类是私人鉴定机构。这类机构较少,且鉴定范围单一,规模小,主要从事法医鉴定或一些特殊鉴定等。荷兰鹿特丹莱茵河口地区有12位医生组成的法医鉴定小组与警察机构签订有协议,专门为该警察局提供有偿鉴定服务,但具有独立性。

(二)荷兰的司法鉴定人注册管理

2009年以前,荷兰没有司法鉴定人准入的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专家的资格由法官在庭审时确认。因此,荷兰有多少司法鉴定人,没有统计数字。2009年荷兰出台《刑事法律中的司法鉴定人法案》,此后又制定了《刑法关于司法鉴定人注册法令》。据此,荷兰司法鉴定人注册委员会于2010年1月正式设立。荷兰司法鉴定人注册委员会,简称NRGD,隶属于荷兰司法部,总部设在乌特勒支。其经费由荷兰司法部拨付,但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赢利的公众注册机构。目前仅对刑事诉讼中的笔迹、DNA、精神病学、心理学4个领域司法鉴定人注册管理。年底前将完成毒物、枪支弹药、3个领域评估标准的设置。计划以后每年增加3个领域的注册项目,最后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的各司法鉴定领域。

二、荷兰司法鉴定的启动、实施及采信制度

(一)司法鉴定的启动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通常由检察官作决定。预审法官也有权决定启动司法鉴定。警察负责办理对外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检材的运送由警察机关负责。警察在犯罪现场收集的检材,经密封标识后交由警察局运输部门递送到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对外办公室的前台负责检材的接收。接收标准内容包括检查包装、标识代码和委托表格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接收标准的检材,由前台的工作人员编号,贴上射频标签,录入计算机案件管理系统。

(二)司法鉴定的实施

1、任务分配。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照《NFI司法鉴定调查技术指导手册》,通过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分配司法鉴定任务到某个部门某个产品组,指定司法鉴定人。

2、检材的内部流转。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建筑的每个通道的每扇门和各个房间门的旁边,都安装有射频感应装置,并与追踪服务器连接。检材在建筑内部流动的全部轨迹都被记录在跟踪服务器的硬盘中。系统设定,检材只能单向顺序流动,以确保检材流动的安全。

3、检测分析和结果报告。被指定的司法鉴定人开展检测,撰写司法鉴定报告。本着客观、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要求司法鉴定专家对鉴定结果的报告要采用贝叶斯统计方法,即把存在的各种可能性结果及其概率全部客观报告。

4、司法鉴定调查报告的出具。通常情况是一名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报告上签名。只有个别大型案件,多名司法鉴定人同时开展司法鉴定,参加鉴定的司法鉴定人都要在综合性报告上签字。司法鉴定报告由前台客服专员按照协议商定的方式发放给客户。前台还负责司法鉴定案卷归档。病理组织切片永久保存。目前,档案还以纸质为主,正在向电子档案过渡。

(三)司法鉴定报告的采信

1、司法鉴定调查报告的运用。司法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证据来使用。有时,在一些大型复杂案件调查阶段,司法鉴定报告也起到帮助警察深入调查犯罪案件的技术指引作用。

2、司法鉴定证据的质证和采信。荷兰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报告被视为专家证言,是法定的五种证据之一。司法鉴定报告能否作为裁判证据,完全取决于法官。司法鉴定报告经过法庭质证,法官自由心证确认后才能被采用为定案的证据。在荷兰,司法鉴定报告的采信率很高。

3、司法鉴定人出庭。司法鉴定证据通常很少受到质疑,要求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情况很少见。司法鉴定人出庭时要回答问题一般包括:(1)解释使用的司法鉴定调查方法;(2)使用的方法的可信度是多少;(3)证明使用方法得出结果的可信赖程度;(4)司法鉴定人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做这个司法鉴定。按照2009年新颁布的法令规定,只有经过司法部注册的司法鉴定人才有资格出庭作证。

(四)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

由于司法鉴定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警察、检察官、法官,很难发现司法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有时,辩护律师聘请的司法鉴定专家对司法鉴定报告提出质疑,司法鉴定人如果不能令人信服地回答质疑的问题,将导致法官放弃使用当时的司法鉴定报告,而决定委托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再进行一次司法鉴定。有时,法官在评价司法鉴定报告时也会困惑不已。当面临两份来自同等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报告相互矛盾,双方的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激烈争吵,法官不知道该相信那一份报告,也没有谁可以帮助他。他只好把案子搁下来。如果被要求必须即时作出裁判,也只好冒险采用感觉较正确的那个司法鉴定报告。

三、司法鉴定技术准入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及其相关问题

(一)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将司法鉴定业务分为三大类,即:法医生物学类、物证技术类及声像数码技术类。具体而言,法医生物学类主要包括法医病理学、家庭暴力和虐待、犯、DNA、药物滥用、毒物化学等,物证技术类包括文件、笔迹、指纹、爆炸物和爆炸现场等,声像技术类包括肖像、声纹、现场三维重建等。

(二)司法鉴定科技发展现状及技术方法的准入

1、荷兰司法鉴定科技发展现状。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被认为在大多数司法鉴定专业领域代表了荷兰国内的最高学术水准,其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该研究所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偏重于向检案实践需要倾斜的政策。近年来,它在大型灾难事故现场勘察、感应耦合等离子质谱分析、运用同位素比进行人踪源分析、现场三维重建分析技术等方面,均取得了卓越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的实际检案经验。莱顿大学医学中心法医DNA鉴定实验室是荷兰国内除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以外的重要的DNA检验和鉴定机构,其在专业领域内的学术研究水准非常高,目前与包括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及其他大学合作进行的一项学术研究已经深入到利用DNA进行人体外形特征(如虹膜的颜色、皮肤的颜色、脸形、大致身高等)分析、斑痕经过时间分析、个体地理来源分析以及复杂的混合斑检验等层面,并已取得一定成果,预计在2013年可完成研究。据认为,该DNA鉴定实验室在鉴定领域的学术水平处于全球排名前十的实验室行列。

2、荷兰司法鉴定技术方法的准入管理。荷兰除了DNA鉴定等少数专业以外,其国内目前关于司法鉴定技术与方法的准入并没有专门的、统一的法律规定,主要还是通过法官的司法活动来认定的。换言之,目前荷兰的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的准入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成功的案例得以实现。同样,荷兰国内在大多数鉴定项目上迄今均未见成文的专业鉴定领域内的行业规范或技术标准,故此多数以“行业公认”作为鉴定的技术准则。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于1996年建立了符合ISO17025(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检测实验室的通用要求”,等同于我国实施的CNAS:17025)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ISO17025的原则进行技术方法的研发和创新,所有运用于司法鉴定的新技术、新方法均需按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这一程序既包括行政审批,也包括专家论证。

(三)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及未来发展

1、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荷兰国内其他相应法律、法规中,DNA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认可,即符合IS017025准则。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建立的ISO17025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至今,同时还协助(或正在协助)欧洲多个国家的司法鉴定研究机构的认可工作。目前从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如前述的莱顿大学医学中心DNA鉴定实验室)也大多按照ISO17025完成了认可。为规范警方的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及相关部门正积极推进在警方的刑事技术部门建立符合ISO17025的质量管理体系。

2、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对外联络办公室是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最近几年新设置的独立的部门,下辖前台服务组、客户管理部、司法鉴定顾问组与机动鉴证小组。司法鉴定顾问是2006年起设置的一个全新职业。司法鉴定顾问是鉴定技术专家与客户(委托人)之间的桥梁。其设置的初衷是基于如下考虑:(1)为客户委托鉴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协助客户选择鉴定项目、确定鉴定技术、方法与所采用的标准,签订委托受理协议;(2)使鉴定技术专家在整个鉴定过程中能确保满足客户的要求,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并给予全程监督;(3)在客户与鉴定技术专家之间形成一种相对的隔绝,维持鉴定技术专家在鉴定过程中与形成鉴定意见(结论)时的相对独立性。司法鉴定客户管理部根据专业作业指导书负责常规客户与常规鉴定项目的管理,有助于维持全所鉴定业务的有序开展。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1)与警察、检察官及法院等常规客户签订“服务水平协议”,保证客户委托送检日常检案;(2)客户管理经理主要负责“案件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协调,且客户管理经理主要采用“点对点”的接触模式,即每个委托人均由某一客户经理负责接触;(3)通过定期对鉴定项目的数量及质量与同类客户、同类项目服务结果的调查、分析,提出鉴定机构持续改进的建议,确保所有项目组能够具有大致相当的工作量。机动鉴证小组主要由部分鉴定技术专家(主要是现场勘察专家和痕迹如足印、指纹检验专家)组成,其任务是在刑事案件中协助、指导警方侦察人员及其现场勘察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取证,一般在接受警方邀请后介入,协助警方制定现场勘察方案并进行现场物证的采集,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为紧急且较为简单、明确的情况)也可以出具鉴定意见。

3、司法鉴定能力、水平的评价方法。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严格把握人员能力的培训,包括新进人员能力的公共知识与专门技术的培训、考核,严格掌握鉴定资格的授予;对于已经取得资格的鉴定人,则采用多种在职教育、培训的形式,且至少四年一次进行专项考核,持续保证其具有足够的鉴定能力。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按不同能力要求对不同等级的鉴定人进行能力考核和评价。培训与考核的计划由专门的培训顾问、培训讲师、项目主管、本项目的权威专家及与鉴定结论相关的、外聘的法官、检察官、本专业其他专家等共同制订并实施,计划完全个体化,考核以人为单位单独进行,保障质量广泛认可;甚至对于各专业项目中的技术权威或项目主管,研究所仍然会组织国外的权威专家实施能力考核和评价,避免考核“走过场”。

四、启示和建议

(一)积极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推进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出台,已实现“审鉴分离”,建立了统一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框架。但对如何贯彻《决定》还有分歧,有的认为“侦鉴分离”(“检鉴分离”与“侦鉴分离”实质相同)难以实现,其主要理由是鉴定与侦查分离后,鉴定机构难以满足侦查工作的时效性、保密性要求。荷兰鉴定工作的承担者主要是几家独立于警方的鉴定机构,其鉴定报告更能体现专家证言的客观性、中立性,也更能获得法官尤其是辩护方的认可,这种第三方的中立地位是警方无法具备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机关是侦查阶段调查犯罪的主体,既收集证据,同时又可以对有关证据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不可避免地带有侦查机关的某种色彩,易于引起异议,从而引发重新鉴定。委托独立于侦查机关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以增强鉴定意见的中立性,在侦查阶段就能减少案件当事人对侦查阶段公正性的怀疑,从而为及审判阶段打下良好基础。如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省石首事件充分说明鉴定意见客观性和中立性的意义。我国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现状,改变侦查职能与鉴定职能的竞合体制,从根本上实现侦查机关鉴定职能的分离。侦查机关不从事具体鉴定工作,刑事司法鉴定由政府组建的专门鉴定机构承担,高校、科研单位等鉴定机构实施,侦查机关只负责证据资料,包括鉴定资料的收集。根据中央对司法体制及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司法鉴定中要减少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诉讼公正,而设立由政府组建的专门鉴定机构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

(二)走集约发展道路,建设权威鉴定机构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省、市、县均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检察机关在省、市两级设立了司法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资源分散,利用率不高。建议可以参考荷兰模式,结合中国国情,在省一级,将省物证鉴定中心从公安厅划归司法厅管理的公立司法鉴定机构,以其为骨干,整合公安、检察司法鉴定资源,建立省级公立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在各市设立分支机构,为全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提供刑事司法鉴定服务。

(三)分类指导,做精做强社会司法鉴定机构

1、政策扶持,做强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部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培育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形成“技术领先、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的司法鉴定“国家、省级队”,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解决现有社会鉴定资源因鉴定能力、鉴定质量、地域分布等方面原因导致的诸多问题。发挥这些机构具有硬件设施实力强、科技含量高、鉴定后备人才多、管理规范、公信力高等优势,提升司法鉴定规范化、正规化、规模化建设水平。

2、突出重点,做专、做精单一业务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打造一支专业化、精细化司法鉴定机构,增强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针对一些司法鉴定机构业务类别单一、专职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必须引导这类司法鉴定机构做好鉴定人的鉴定程序、法律业务教育培训,提高鉴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订并落实鉴定工作制度,规范鉴定工作运作规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办公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促使这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发展,提高鉴定能力,在现有的业务领域办出特色。

3、合理布局,整合弱小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发展。有重点地发展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业务类别,防止不顾需要滥设司法鉴定机构,造成机构数量过多、过小,从而引发低水平恶性竞争和无序发展。逐步引导现有规模小、仪器设备配备少的司法鉴定机构相互整合,与实力雄厚、有鉴定资源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单位合作,或通过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予以淘汰。经过几年努力,最终形成“数量规模适度、地域布局合理”,以较大市为中心、以省辖市为重点、辐射周边县(市)的司法鉴定机构网络,满足当地诉讼和社会对司法鉴定服务的需求。

(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水平

荷兰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和国内近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实验室认可是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有效手段。2008年司法部在全国六个省市部署开展认证认可试点以来,已初见成效。但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在每一个具体的鉴定机构建成并运转都需要艰苦的努力和漫长的过程,绝对不是简单地制定体系文件后即可一蹴而就。当前要避免两种错误倾向:(1)司法鉴定机构在认证、认可上简单地照搬成功通过的机构的经验,或者借助所谓“中介”公司的帮助草率完成体系建设,出现“”式的跨越,但机构员工根本缺乏对体系的正确认识,形成“体系归体系,实干归实干”的局面。(2)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为达到帮助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顺利通过认证、认可的目的,“突破”国际和国内的标准规定,人为地降低本地区认证、认可的要求,形成所谓“地方标准”和虚假的繁荣现象。

要在司法部、国家认可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主持下,组建专家组逐步协助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序地开展认证、认可工作。

1、坚持标准,扎实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首先司法行政部门有必要将认证、认可工作作为考核司法鉴定机构的重要依据,做到规范一批,做强一批,淘汰一批,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其次,要分阶段、分类别、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先抓业务量较多、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试点,然后逐步推广、深入。最后,可以考虑对规模小、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源整合,依托优质资源、建立共享技术平台等途径,使其逐步具备认证、认可的条件和能力。

2、注重实效,继续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

一是能力验证计划以司法鉴定为考核和评价单位,可以评价鉴定机构在某一特定方面的能力水平。这一工作已经开展多年,必须坚持下去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改进。如近年在部分省市试点进行的限时集中答题,可能杜绝少数鉴定机构完全依赖外界“专家”协助获得通过评价结果的机会,真正了解该机构鉴定人在某一方面的总体鉴定能力和技术水平。

小组鉴定篇8

对小茴香、凌霄花、秦皮等几组中药的生品及其混伪品进行来源、性状、显微等鉴别,以保证疗效和用药安全。

[关键词]

中药饮片;混伪品种;比较;鉴别[中图分类号]R28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1)13-0033-02

中药饮片是中医药宝库的精髓,是中医辨证施治、防治疾病的主要药品。然而中药饮片真伪混淆、品种混乱、造成中药饮片的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中医临床的疗效和安全。为保证中药的准确应用,现将几种中药的真伪鉴别总结如下。

1、小茴香和藏茴香

1、1 来源

小茴香为伞形科植物茴香Foeniculum vulgareMill、的干燥成熟果实。伪品藏茴香为伞形科植物黄蒿的果实。

1、2 性状鉴别

1、2、1 小茴香为双悬果,呈圆柱形,有的稍弯曲,长4~8mm,直径1、5~2、5mm。表面黄绿色或淡黄色,两端略尖,顶端残留有黄棕色突起的柱基,基部有时有细小的果梗。分果呈长椭圆形,背面有纵棱5条,接合面平坦而较宽。横切面略呈五边形,背面的四边约等长。有特异香气,味微甜、辛。

1、2、2 藏茴香果呈细圆柱形,微弯曲,长2~5mm,直径1、5~2mm,表面黄绿色或灰棕色或黄白色。接合面平坦有沟纹,香气特异,口尝有麻辣感。

1、3 显微鉴别

小茴香分果横切面呈五边形,背部的四边近相等。内含糊粉粒、脂肪油及簇晶。藏茴香分果横切面呈五角形,内含油滴、蛋白质及小簇晶。…小茴香糊粉粒直径约10~zm,簇晶直径3、5~7、1μm,纹细胞呈卵圆形网状壁孔,直径4~10μm,长7~26、5μm。藏茴香脂肪油滴直径1、5~3、4μm,导管网纹及螺丝,直径19~14μm

2、凌霄花和泡桐花

2、1 来源

凌霄花为紫葳科植物凌霄Campsis grandiflora(Thunb、)K Schum或美洲凌霄Campsis radicans(L、)Seem的干燥花。伪品泡桐花为玄参科植物泡桐Paulowniatomento-sa(Thunb、)Steud、的花。

2、2 性状鉴别

2、2、1 凌霄花花多皱缩卷曲,完整者长4~5cm;花萼钟状,长约2~2、5cm。棕褐色或棕色,质薄,先端不等5深裂。萼筒表面有5条纵脉,花冠黄棕色或棕色,完整无缺者展平后可见先端5裂,裂片半圆形,下部联合成漏斗状,表面可见细脉纹。内表面较明显;冠生雄蕊4,二强,花药呈“个”字形,花柱1枚,柱头扁平。气微香,味微苦、酸。

2、2、2 泡桐花花多皱缩破碎,完整者长4~7、5cm。花萼灰褐色,长2-2、5cm。质厚,裂片被柔毛。内表面较密,花冠暗棕色或棕色,腹部具紫色斑点,下唇有2条黄色纵褶。干者外面灰黄色至灰棕色,密被毛茸,内面色浅,雄蕊4,二强,花药呈“个”字形,筒部毛茸稀少。气微弱,味淡。

2、3 显微鉴别

2、3、1 凌霄花花萼内表面腺毛众多,表皮细胞类多角形,中上部的垂周壁波状或深波状弯曲,下部较平直。外表面细胞腺毛较少且小,表皮细胞垂周壁平直,气孔副卫,细胞5~7个。非腺毛存在于花冠边缘,棒状,由1~3个细胞组成。壁薄,长约14~1531μm,基部直径20~52μm具细波状角质纹理。花粉粒为圆球形或近扁球形,极面观轮廓类圆形或3浅裂圆形。极轴长24~31μm。赤道轴长27―311μm,表面有网状纹饰。

2、3、2 泡桐花腺毛较多,顶面观类圆形,由2~19个细胞组成。侧面观扁圆形或略圆形,直径32~56μm,柄部较长,由1~17个细胞组成。非腺毛有分枝与不分枝两种,5~7个细胞组成。体部较粗,基部直径70~130μm,细胞壁较厚,约至16μm,分枝较少,2~5个。花粉粒长球形或圆球形,极轴较长20~28μm,赤道轴长15―20μm。

3、秦皮和核桃楸皮

3、1 来源秦皮为木犀科植物苦枥白蜡树Fraxinus rhyn,chophylla Hance、白蜡树Fraxinus chinensis Roxb,、尖叶白蜡树Fraxinus szaboana Lingelsh,或宿柱白蜡树Fraxinusstylosa Lingelsh,的干燥枝皮或干皮。伪品核桃楸皮为胡桃科植物核桃楸的枝皮或干皮。

3、2 性状鉴别

3、2、1 秦皮枝皮呈卷筒状或槽状,长10~60cm,厚1、5~3mm。外表面灰白色、灰棕色至黑棕色或相间呈斑状,平坦或稍粗糙,并有灰白色圆点状皮孔及细斜皱纹,有的具分枝痕。内表面黄白色或棕色,平滑。质硬而脆,断面纤维性,黄白色,无臭,味苦。干皮:为长条状块片,厚3~6mm。外表面灰棕色,具龟裂状沟纹及红棕色圆形或横长的皮孔。质坚硬,断面纤维性较强。

3、2、2 核桃楸皮干燥的枝皮,常扭曲成绳状或呈单卷筒状,长短不一,可达1米以上,厚1~2毫米。外表面浅灰棕色,平滑有纽纵纹,并有少数浅棕色圆形突起的皮孔与三角形叶痕。内表面暗棕色,平滑而有细纵纹。质坚韧,不易折断丽易纵裂,断面纤维性。气无,味微苦而略涩。外表面平滑,有细纵纹,灰棕色,有少数圆形突起的皮孔及三角状叶痕,内表面暗棕色,质坚韧,不易纵裂,断面纤维性。气微,味微苦、涩。

3、3 荧光鉴别秦皮加热水浸泡,浸出液在日光下可见碧蓝色荧光。核桃楸皮水浸液浅黄棕色,不显萤光

3、4 显微鉴别

3、4、1 秦皮横切面木栓层为5~10余列细胞。栓内层为数列多角形厚角细胞,皮层较宽,纤维及石细胞单个散在或成群。中柱鞘部位有石细胞及纤维束组成的环带,偶有间断。韧皮部射线宽1~3列细胞;纤维束及少数石细胞成层状排列,中间贯穿射线,形成“井”字形,薄壁细胞含草酸钙砂晶。

3、4、2 核桃楸皮树皮横切面木栓层为10―20列木栓细胞。皮层为薄壁细胞,韧皮部宽广,纤维束众多,断续成层状排列,外侧有石细胞群或单个散在。薄壁细胞中含草酸钙簇晶。

4、独活和新疆姜活

4、1 来源

独活为伞形科植物重齿毛当归Angelica pu-bescens Maxim、f、biserrata Shan et Yuan,的干燥根。伪品新疆姜活为伞形科植物新疆羌活Angelia silvestris L,的干燥根的切片。

4、2 性状鉴别

4、2、1 独活根呈圆柱形,下部2~3分枝或更多,长10~30。根头部膨大,圆锥状,多横皱纹,直径1、5~3,顶端有茎、叶的残基或凹陷。表面灰褐色或棕褐色,具纵皱纹,有横长皮孔样突起及稍突起的细根痕。质较硬,受潮则变软,断面皮部灰白色,有多数散在的棕色油室,木部灰黄色至黄棕色,形成层环棕色。有特异香气、味苦辛、微麻舌。

4、2、2 新疆羌活其饮片也为类圆形,直径2~6cm,厚0、4~0、6cm。切面由黄棕色韧皮部与黄色木部组成两者相嵌的花纹状或星状,多裂隙及油点。周边棕褐色或黑褐色,具较密集的环纹、纵沟和疣状突起。体轻质脆,易掰断,断面不平坦。气特异,味微甘而苦辛。

鉴别要点:二者饮片有些相似,但新疆羌活比独活饮片要大些。切面颜色不同;新疆羌活具有特殊的花纹,而独活有深棕色形成层环;新疆羌活周边颜色比独活要深些。新疆羌活具较密集的环纹、疣状突起,独活则没有。

4、3 荧光反应独活取本品乙醇提取液3ml,置紫外光灯(365mm)下观察:显蓝紫色荧光。新疆羌活取本品饮片在紫外光灯(254mm)下观察:木射线显亮蓝白色荧光。

5、桂枝与苹果树枝

5、1 来源桂枝为樟科植物肉桂的干燥嫩枝。伪品苹果树枝为蔷薇科植物苹果树的细枝。

5、2 性状鉴别

5、2、1 桂枝干燥的嫩枝呈圆柱形,最细的枝略呈四棱形,直径0、3~0、9cm。外表为棕红色或紫褐色,有纵皱纹及细点状皮孔,叶痕呈半月形,皮部较薄,易剥落。质硬而脆,易折断,断面不平坦,木部黄白色,髓部略呈方形。气清香特异,味甜微辛,皮部味更浓。

5、2、2 苹果树枝苹果树的细枝切薄片加工而成。其饮片大小、厚薄以及形状、颜色等与桂枝基本相似,但叶痕呈三角形,无四棱形的枝,皮部极薄,不易剥落。质硬而韧,断面不平坦,中心有一棕褐色的圆形髓。气微,无清香气,味淡微苦。

5、3 显微鉴别

桂枝显微镜下观察,薄壁细胞中可见少量草酸钙针晶。苹果树枝显微镜下观察,薄壁细胞中无草酸钙针晶。

6、小结

继承发扬饮片传统经验鉴别,保证临床疗效是年轻中药师之重任。采购员和调剂员急需继承老一辈中药师的饮片鉴别经验,掌握饮片的鉴别要点,快速准确地与伪品区分,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伟新、陈梅英、陈蕾,三种茴香的生药鉴别[J]、新疆中医药,2006,24(3):52

[2]李纳英,毕焕新,小茴香与藏茴香的鉴别[J]、现代中药研究与实践,200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