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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见闻(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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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见闻篇1

让我们从新闻选择说起吧。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把这种新闻选择叫做“新闻聚集”,②即提炼新闻点,发现新闻价值的过程与方法。也有研究者把这种选择叫做“攻其一点,不及其余。”③我赞同这两位研究者的提法,同时我也提出了一些新闻“选择”的不同表述,如“新闻追求片面的深刻”、“新闻是个性化的,切忌综合”等。这些做新闻的观念或做新闻之道,从表面看似乎违背哲学中的辩证法。哲学辩证法主张“全面”,而我们这里主张的是“片面”、“攻其一点”。其实,这正是做新闻的深刻与精髓之处。新闻中的采写编评发各环节无不体现记者的选择,可以说“没有选择就没有新闻”。选择到位,就能做好新闻。

哲学辩证法中的“全面”是对事物整体的把握,而对解决具体事物问题则主张抓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强调重点论。我主张的做新闻之道就是重点论,这种重点论是一个多级追索的过程,如同射击一样,追求的是命中靶心,即“攻其一点”。在追索过程中强调“片面的深刻”(即强调对新闻活动与新闻素材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点进行深入挖掘或呈现),强调的是“点”,是“个性”,是“重中之重”,而对与此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因素“视而不见”或大胆舍弃。这种追索过程体现的是层层深入,也就是对一个新闻事件所蕴涵的新闻价值的追索过程,通过多次聚焦找到新闻价值的核心点,这个核心点就是“攻其一点”中的“点”,是“片面的深刻”。只有找到这样的点,才能使新闻彰显它的最大价值,才能达到做新闻的极致。这种做新闻的理念并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恰恰是为了找到更美更有价值的“森林”(这个“森林”就是具有最大新闻价值的新闻要素)。因此,这种做新闻之道不仅不违背哲学辩证法,而且是对哲学辩证法在本质上的最深刻的体现和把握。

我们看看招聘会的新闻采编:一场招聘会总有一些事实信息、数字等,可以按惯例采写动态消息,报道招聘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等。但如果只满足于做这种常态的消息,长期下去会使记者丧失新闻敏感。我们可以尝试把新闻“聚焦”在“问题”上,使新闻报道体现深度。我在长春晚报任新闻部主任时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当时是2002年,吉林省在长春中国一汽举办了一次技术工人技能比武大赛,规模很大,现场还有一百多家企业前来招聘技术工人。应该说这既是技能比武会又是用工招聘会。跑口记者前去采访,回来后写了一个综合消息,是一则常规的会议动态消息,把会议的主要内容、规模、取得的成果等信息进行了报道。当然,这样的新闻可以报。我把它安排在要闻版刊发。我在审编这篇稿件时发现了这样一句话:“一家企业用年薪10万元没有招到高级钳工。”当时我眼前一亮,觉得这是一个大新闻,因为在2002年时年薪1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这也暴露出教育、培训、市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很有新闻价值。但是,这句有价值的新闻信息被淹没在稿件的“综合”之中了,不能引起受众重视。我马上给记者打电话,让记者立即联系这家没招到工人的企业进行深入采访,同时了解当下的技术工人培养背景与现状等信息,了解比武大会上有多少技术工人、都是什么工种等。记者回来后,我们当晚在截稿前写出了深度消息《长春好钳工比博士难找(主题)在技术比武大会上一家企业年薪10万招不到人(副题)》。这则新闻在各界引起反响,荣获第十四届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有评论说,这是对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后教育体制的考问。此新闻的策划与采写是典型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片面的深刻”,但它反映出现实中要注意解决的大问题。

我们再说说记者意见④的表达问题。很多媒体记者和新闻专业学生在新闻作品中对直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乐此不疲,生怕受众读不懂自己的作品或不吐不快。这种做法不仅是对受众的不尊重,更是对做新闻之道的背离。殊不知,如何表达意见的做新闻之道的根据仍在辩证法中。

辩证法中关于“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原理,是记者在新闻(此处的新闻指新闻报道)中表达意见的方法论。新闻中的“个性”与“特殊性”是具体的新闻事实,是鲜活的场面、情节、细节、语言、动作、过程等,而“共性”与“普遍性”则是具体新闻事实即“个性”、“特殊性”中所蕴涵的“理性”或记者的“意见”。意见是主观的,在新闻报道中记者不明说意见,那么如何表达意见呢?这一看似很难的问题,其实很简单。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无不体现“主观”,在新闻作品中无处不打上记者意见的印记。记者采什么,不采什么;问什么,不问什么;用哪些素材,不用哪些素材;用什么样的引语,不用什么样的引语;描写什么场面、情节、细节,标题用什么字号,用什么样的叙述方式,发在什么位置或时段等,都强烈地体现着记者的意见。一向以客观、公正为标榜的西方媒体(诸如CNN、BBC等)记者,在对我国进行采访报道时,专门找个别落后、经济文化条件比较差的村落进行采访报道,而对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良好的人权状况“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因而,在他们似乎“客观”、“公正”的报道中,早已暗藏着他们的主观选择,他们的意见早就在其“选择”之中了。这些媒体记者无不精通此道,他们虽然没有明说意见,但在其报道中强烈地体现着,蒙蔽了广大受众。

从本质上来说,“选择”就是“意见”。辩证法原理说明:“共性”、“普遍性”是通过“个性”、“特殊性”来表达的,“共性”、“普遍性”寓于“个性”、“特殊性”之中,“共性”和“普遍性”不能独立存在,离开“个性”和“特殊性”就没有“共性”和“普遍性”。因此,记者只要把“个性”和“特殊性”做好了,意见就自然蕴涵其中了,就可以使受众通过记者呈现的“个性”与“特殊性”发现“共性”和“普遍性”,达到对意见的认识。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抓“个性”、“特殊性”来做新闻,是记者表达意见的最高境界,可以达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新闻传播效果。这也是记者新闻能力发挥到极致的表现。

这种做新闻之道,看似复杂,让人感到难以找到抓手,实则很简单,正所谓“大繁若简”,关键是你是否驾驭了辩证法,是否学会了“攻其一点”。

注释:

①做新闻:本文所说的做新闻是对新闻的采写编评发与新闻报道策划等各环节的总称

②李希光:《新闻采访写作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页

③李贵成:《地市报理论稿件常见痼疾及改进建议》[N],《中华新闻报》,2007年12月12日

新年见闻篇2

新闻评论公共性的含义及实现路径

“公共性”是一个涵盖范围很广的概念,在人类活动的许多领域都存在公共性的问题,人类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性的创造和实现。新闻评论是公共意见的载体之一,经由公共论坛面向公众传播,公共性是新闻评论的重要功能。近年来,新闻评论的蓬勃发展是个不争的事实,这种繁荣主要表现在新闻评论作品数量的增多、作者群体的壮大,开辟言论版的报纸数目的扩大。数量意义上的进步显示了公众对于新闻评论的迫切需求,这不仅体现了公众对于多元意见的渴望,同时也隐含着他们对新闻评论能够及时反映公共意见,维护公共利益的希望。

维护公共利益是新闻评论公共性的核心意义,尽管在当下我们不得不面对公共性待建构的事实,但是对公共性的表述却并不新鲜。台湾学者林大椿曾说“新闻评论应该以有关社会公益的问题为主要的着眼点”。①康拉德・芬克将“为大众服务”列为新闻评论写作目的之首。②丁法章强调新闻评论的议题需来自公众且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③新闻评论公共性实现的最终目的是守卫公益。

新闻评论公共性的实现路径涉及新闻评论公共性的判断维度问题。学者谭安奎曾将公共性观念划分为以下维度:空间、实体、主体、情操、过程。④这里,空间可以理解为公共生活展开的公共领域,实体则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旨归的共同体,主体应是具有公共理性的公民,情操是对主客体的德性要求,而过程则指公共参与、公开讨论的协商过程。依照上述理解,我们对新闻评论公共性维度作出对应判断:从空间上讲,新闻评论的生成空间是公共领域,新闻评论以反映公共领域内产生的公共意见为己任,新闻评论经由媒介传播又反作用于公共领域中公共意见的生成;从实体上讲,新闻评论作为媒介组织话语权的实现形式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同时具有监督组织公共权力的功能;从主体上讲,新闻评论的创作主体应具有公共理性,同时新闻评论的接受主体也应具备公共理性;从情操上讲,新闻评论文本本身是传播公共精神的载体;从过程上讲,新闻评论的生成和传播将促进公共协商。

突发公共事件下新闻评论更重公共性

突发公共事件下应更加重视新闻评论公共。根据2006年1月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规模表现不同,但都具有突然发作、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同时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冲击社会原有价值体系和认知标准,造成群体性心理恐慌。因此,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在时间紧张、不确定性高的情况下,必须迅速作出决策。决策的产生与意见性信息的传播,特别是公共意见的传播密切相关,新闻评论作为意见性信息的载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下必须捍卫公共利益,新闻评论公共应该加强并得以实现。

三鹿奶粉事件是典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这起事件主要表现为危及公众食品安全,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第三类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近年来,危及公众食品安全的事件迭出,毒大米、地沟油、“红心鸭蛋”、“多宝鱼”……这些事件造成了公众极大恐慌,乃至有人戏称“谈食色变”。三鹿奶粉事件由于牵涉无辜的儿童,危及他们弱小的生命,使社会的良知受到最严厉的拷问,公众对此类事件的承受力也达到一个极限。自2008年9月9日《甘肃14名婴儿疑因长期服食某品牌奶粉而患肾结石》一文发表后,众多媒介纷纷转载此文,同时网络上关于奶粉事件的信息迅速传播,舆论强烈要求公布奶粉品牌,追究事件责任,安抚患儿及其家庭,对奶产品行业进行整顿等。面对这种舆论形势,新闻评论及时呈现公共意见,疏导公众焦虑情绪,分析事件核心问题,督促政府相关措施出台,展开对事件的深刻反思,集中体现了突发公共事件中新闻评论舆论引导的重要原则――维护公众利益。

突发公共事件下新闻评论公共性的实现

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特点对公共领域形成强烈刺激,使公共意见的生成变得异常活跃,新闻评论在反映公共意见的同时,其公共的发挥也更加充分,公共性得到实现。

及时反映公共意见,呼吁信息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突然发作性不仅给人强烈震撼,同时冲击着人们的认知盲区,并最终导致公众对事件信息获取的不对称现象,特别是事件爆发初期,各种谣言和小道消息的出现就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一种有害的信息补充,比如2008年5月12日地震当天,有网站爆出北京当晚会发生地震就是典型的谣言,非典事件中食醋、板蓝根脱销也是受到小道消息的影响,“生蛆柑橘”事件更是由谣言引发了一场群体性恐慌。流言和谣言的产生,究其原因在于公众对事件的真实情况获知困难。2008年9月9日《兰州晨报》首次披露奶粉是导致婴儿肾结石的罪魁祸首后,网络舆论对于奶粉品牌十分关注,揣测和质疑充斥讨论空间,流言和谣言也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悄悄滋生,公布奶粉品牌成为公众最大的信息需求。新闻评论将这种意见及时地呈现,呼吁信息公开。2008年9月11日,有多位知名评论员撰写评论呼吁信息公开,如《大河报》范大中的《请公布致婴儿肾结石的奶粉是什么品牌》,《上海商报》何桂山的《某品牌是什么牌子奶粉》,《重庆时报》李晓亮的《奶粉致婴儿肾结石一切信息皆应公开》,浙江在线童大焕的《政府应尽快查明公开结石婴儿事件真相》。这些评论是最早呈现公意的媒介声音,它们体现了新闻评论在突发公共事件下的一种应急思路。

监督政府危机处置过程,维护公共利益。突发公共事件的不确定性为人们应对危机和处置危机带来了困难。政府作为危机处置的主体力量,在处置过程中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危机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善后等一系列工作。政府应急和决策能力是公众监督的重点,这种监督集中体现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毒奶粉事件经《兰州晨报》曝光后,事件的发展出人意料,2008年9月11日“三鹿”品牌的公布撼动了人们对名牌的盲目信任,2008年9月16日央视报道22个厂家69批次婴儿奶粉含三聚氰胺,几乎摧毁了人们对中国奶业的一切美好想象。从知名品牌到“中国奶业地震”,事件的发展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期,一时间对国家免检制度的问责,对政府预警机制的质疑,对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批评等议题成为舆论焦点。通过对新浪新闻评论频道转载的涉及毒奶粉事件的评论统计,约有三分之一评论就上述议题发表意见,这充分显示了监督公共权力是新闻评论的重要职责。这些评论如《婴儿肾结石事件必须环环问责层层追究》、《食品免检不是要免掉政府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危机后警惕公权肆意扩张》,将散漫的公众舆论凝聚成理性判断,达到了更佳的传播效果,使政府能够准确获知公意,及时调整应急机制,服务公众利益。

倡导公共理性,传播公共精神。突发公共事件本质上是一次危机。所谓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⑤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一场危机爆发后,社会群体心理上的承受力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损伤。而近年来发生的若干事件又都和社会丑恶现象联系在一起,权钱交易、、造假盛行构成了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社会基础,社会道德和价值标准受到拷问和质疑,公众对社会的信任正在被蚕食。此次的三鹿奶粉事件使道德和信任更加受到沉重打击。新闻评论面对这种情形,应该担负起倡导公共理性、传播公共精神的责任,既呼吁公众理性面对灾难,同时传播积极的价值理念,帮助公众恢复精神创伤。毒奶粉评论中有若干篇直面事件中表现出来的道德、良知的丧失,在失望之余将重建的希望深深植入,如《结石奶粉企业的道德血液何在》、《代言明星逃避不了道德法则》、《奶粉事件拷问行业自律和企业良知》、《制约三鹿的不仅是成本还有良心和法律》。

促进公共协商,共同化解危机。化解危机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最终目标,危机的化解有赖于正确的决策,而正确决策的产生则是公共协商的结果。公共协商意味着有关公众利益的决策是通过公共商讨和辩论的途径制定出来的。作为承载公共意见的载体,新闻评论是公共协商的结果,而新闻评论的传播过程将再次促进公共协商的展开。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奶农的利益问题始终是一个焦点,事件初期,奶农的利益并不被关注,相反有很多指责针对奶农。2008年9月12日中国江西网发表了刘长锋的《三鹿奶粉出问题不能拿奶农当替罪羊》一文,正面提出了奶农不该成为这次奶粉事件的惩罚对象,结合2008年9月23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出资3、16亿元补贴奶农的政策,以及后续各地政府和中央政府对于奶农的经济补偿政策,应该说新闻评论较早地设置了议程,为相关政策的出台创造了商讨辩论的协商空间。

新闻评论公共性实现的意义

频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带给我们对灾难最直接的感受,但是透过突发公共事件中新闻评论的议题选择和议程设置,我们看到了新闻评论公共性的实现。在危机面前,媒介有可能突破固有的新闻观念,在新闻评论的议题选择和议程设置上打破泛政治化思维方式,重视媒介的公共价值。将三鹿奶粉事件中新浪网和联合早报网的新闻评论进行比较,发现2008年9月11日到9月30日之间新浪网转载国内各大媒体的新闻评论多达90篇,而联合早报网则登载65篇评论,新浪网在评论数量上的优势显示了国内媒体对奶粉事件的高度重视。在议题选择上,新浪网和联合早报网评论都涉及对质检制度、政府预警、社会公德、企业责任的评价,双方议题相似度很高。奶粉事件中有两个拐点,一个是2008年9月11日三鹿品牌被公布,一个是9月16日22个厂家名单的公布,新浪网和联合早报网的议程设置都体现了事件的这种变化。可以看出,突发公共事件下,国内媒介在新闻评论的议题选择和议程设置上采取了一种应急思路,这种思路正是实现新闻评论公共性的思路。

政治性和指导性是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新闻评论功能的主要认识,在这种思想的作用下,一种泛政治化思维方式左右着新闻评论的实践。从新闻评论的选题到新闻评论的发表都要受到这一思维方式的支配,甚至各级党委及政府负责人应经常为报纸撰写社论成为一种惯例,尽管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新闻评论实践在为不断打破泛政治化思维方式而努力,但是不能否认这种思维方式依然存在。在突发公共事件这一特殊情形下,公共利益遭到严重破坏,新闻评论实践会更加重视公共性原则,新闻评论公共性得到实现,泛政治化思维方式受到冲击。

作为新闻评论实践观念,公共性在当下中国还处于一种建构状态。这种建构依赖媒介在新闻评论实践中不断改革,也依赖于学界以一种建构主义的态度对公共性作出研究。在建构新闻评论公共性观念的过程中,新闻评论作者的身份意识、文本的价值、读者的理性和社会环境的公平、开放都将受到影响,这正体现了观念在建构关系中的建构作用。而当公共性最终成为一种共有观念时,它对新闻评论的实践将产生更大的作用。

注释:

①林大椿:《新闻评论学》,台湾:学生书局,1978年版,第4页。

②康拉德・芬克:《冲击力:新闻评论写作教程》,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③丁法章:《新闻评论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④谭安奎:《公共性二十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⑤董天策:《在开放与控制之间:危机传播的基本准则与尺度――汶川大地震新闻报道的经验与启示》,《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4)。

新年见闻篇3

关键词:新闻文本 熟悉 特性

对新闻传播进行研究,离不开对新闻文本的分析。新闻文本是由语言构成的说明特定事件并具有一定意蕴的新闻作品,它是联系作者原意和受众感悟的中心环节。是受众读解的基础。“新闻文本是一个思想载体,对这个文本世界的充分体悟和分析,才能使人们达到对媒体和新闻的真正理解。”

新闻文本具有“熟悉”的特性。新闻具有“新”的特质。新闻的“新”立足于新闻文本的语言架构、事件意义和想象意义之中。一个表达新事件、有着新思想、给人新想象的新闻文本,其“新”的特质会特别的强。但同时。新闻文本中的语言架构、事件表达和想象意义却都带有一种历时性的共性,这使得新闻文本具有“熟悉”特性。这种“熟悉”特性与新闻的“新”的特质是并存的,可以说它也是新闻文本的根本属性。新闻文本的“熟悉”特性早已被新闻学者所关注,人们常把这种“熟悉”表述为新闻报道的“模式化”、“僵化”、“公式化”等。而受众在接受新闻报道时,也时时感到似曾相识,这种感觉也是新闻文本“熟悉”特性的反映。

文本“熟悉”特性外现为受众的感觉

新闻文本的“熟悉”特性首先是作为受众的一种感觉而表现出来。受众在现实生活中,常有看了或听了某条新闻后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或者是对一些新闻报道提不起兴趣,或是读了报纸和看了电视新闻后发出“今天没什么新闻”的感叹。人民日报出版社曾在1984年出版了一本《报纸工作谈话录》,汇集了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党的新闻工作历任领导对新闻的指示,比如:“报纸上有些老一套的社论,题目看来很熟悉,改了文中的年月日,年年都可以用。”“好像有一套规格,如接见新闻的公式化,为什么就不能多写一个字,对接见情形做些具体报道?只是照例说在座的有谁有谁。这种新闻要彻底改变,规格要打破。”“新华社的稿子还是老一套,不敢创新,不能打破旧框框。……你们写的消息不生动活泼,没有人愿意看。”从党的新闻工作领导对党报的评价,我们可以对这一时期的新闻文本的“熟悉”性有一个简单了解。到了新时期,也有相关表述。邓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南方讲话中指出:“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多。电视一打开,尽是会议。会议多,文章太长,讲话也太多,而且内容重复,新的语言并不很多。”从中央领导或是主管新闻工作的领导的“感觉”(与一般受众的感觉没什么不同)来看,我们可以知道文本的“熟悉”特性一直客观存在着。

新闻文本“熟悉”性存在的依据

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重复性。新闻反映的是人类的实践活动,而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是有延续性和继承性的。这让新闻活动也具有了延续与继承性,使得新闻文本创作有重复性。人类在改造自然世界的过程中,要进行许多重复活动。这些活动一是物质的,二是精神意识的。前者如修路架桥、歌唱舞蹈、兴办工厂学校、发明创造等,后者如赞美勤劳善良、歌颂爱国、净化社会、宣扬理想等。这些物质与意识活动都带有重复性,这就让反映这些活动的新闻文本也带有“重复性”。

人类世界观的变动有一个延续的过程。人类的活动是由人的世界观主导的,对活动事实的评价也离不开世界观,而世界观的变动有一个延续或者稳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对周围事物的评价表现出稳定性。比如: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频出的“高产放卫星报道”,是在“人定胜天”、“人的意志力不可估量”的世界观指导下出现的;80年代以来的众多关于经济的“大干快上”的报道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出现的。相关的世界观不受到挑战,相关的新闻文本就会不断出现。

媒介生态环境使新闻文本一再重复。各种媒体或同一种媒体的不同单位都在抢新闻,同一新闻出来必然有先后,经过传播渠道到达受众那儿也有个先后,后达者自然要带着前达者的信息,“熟悉”感不可避免。另外,即使是不同事件的新闻,文本的“熟悉”也是存在的。这是因为媒体都有一个自身定位问题。一份严肃的党报会以“政治宣传”和“工作指导”为本,一份市民报纸则以社会新闻和生活娱乐为主,党报今天指导工业与明天指导农业。市民报纸今天说甲地打架与明天说乙地斗殴,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在一个城市,中央级党报与省市级党报并存,都市报与早晚报并存,它们因定位或服务宗旨的相同,新闻文本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人们用“媒介同质化”来表示这一现象。既然同质,也就体现出了“熟悉”。

新闻写作模式化与僵化是文本“熟悉”性的过度表现

文本的“熟悉”特性为普通受众所感知,也为新闻研究者所关注。这种关注集中在新闻写作的模式化与僵化上。对于新闻写作的模式化与僵化的批评长期存在于新闻界,但少有人把它与新闻文本的“熟悉”性联系起来。其实新闻写作的模式化与僵化是文本“熟悉”特性的反映。只是它受到外在政治、内在主观等因素的左右,将“熟悉”性扭曲到极致而已。

新闻写作的模式化与僵化出现在各种新闻报道方式中,尤其是在典型报道、会议新闻和领导人活动报道上有更明显的体现。也就是说,这几种报道方式的“熟悉”特性较为突出。

典型报道中,人们常见的是极力描写人物所在环境的艰苦、人物不能与家人团聚。为了工作而放弃去见将要去世亲人一面的机会等,然后是人物受到领导的接见与表彰,在全国作巡回报告。对于会议新闻和领导人活动的报道,“搞新闻的同志,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格式化的动作,一举手一投足。都按照陈陈相因的模式操作。”

其他新闻写作的模式化与僵化,表述也有很多:

如各级人大,政协“两会”年年开,对它们的报道“只是作为例行公事来加以报道”,罕见形式和内容上的突破。

如批评报道中难见被批评者的身份。2004年9月份的“南师大女生陪舞事件”就是其一,被陪舞官员的身份长时间被隐瞒。

如在《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你找不出国际新闻来。“国际新闻上头条在我国成为问题主要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据了解,《人民日报》已有40年左右没有安排纯粹的国际新闻上头条了。”

如被认为是中国第一新闻栏目的《新闻联播》的“熟悉”性也很明显。《新闻联播》近年来已经概念化、公式化,内容大致由领导人国事、公务、事务活动。各种会议报道,各项成绩报道几项组成。

新闻文本“熟悉”性的研究意义

新年见闻篇4

新闻报道,从事实报道的本身来看,是一个结果;从新闻传播的运行来看,由信息源的获得,到采访写作,到编辑出版,是一个过程,其中,采访、写作、编辑是三个关键的环节。不仅新闻报道的结果要合法,报道过程也要合法,这是各国新闻法规、职业准则的核心条款之一,也是采编人员自我保护的重要依据。因此,依照法律规范报道结果,规范采、写、编的过程,是对媒体和从业者的基本要求。

采访的合法性要求

采访的合法性要求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获取信息手段的合法性,二是采访过程的合法性。

通过公平的手段或途径获取资料。在采集消息、信息资料和图片时不允许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但针对一些个人、公司乃至政府部门隐瞒事情真相的情况(当然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除外),不少国家赋予记者可以使用非常手段获取有关材料的权利,但必须在报道中说明为什么采取这种非常手段。

记者不能受私利左右。比如:不受贿,不接受报道对象的宴请,不接受与报道内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差旅费及礼物,不能以报道为威胁手段恐吓、讹诈有关个人和机构,不得以是否报道为交换条件以获取利益,等等。

隐私权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即禁止窃取、窃听、偷录、偷拍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按照法学学者张新宝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分类,记者在采访中要严禁越过以下行为界线: 1、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2、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3、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4、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5、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6、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7、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等等。

在公共场合对公众人物进行采访,不经允许或不使其察觉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可以不受限制。因为一个人将自己置身于公共场所,就承认了自己行为的公开性,也就放弃了该行为的隐匿权。但如公众人物表示拒绝采访,记者须尊重这种权利。

要有证据意识。在法庭上,法官是从证据角度去认定事实,作为被告方的媒体及新闻报道者要证明自己的报道属实、未构成侵权,必须拿出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法院用来证明案情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的新闻真实才是法律的真实,才会在诉讼中有效。《民事讼诉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有如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记者在采访报道中,尤其是在采访被批评对象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最好有第三者在现场,或者随身携带录音机、照相机等工具。一定要保存好信息来源提供者的资料,包括录音、信件、照片、采访笔记等。人证、物证俱在,既为记者写稿提供准确的例证,也为新闻纠纷收集了证据。

新闻写作的合法性要求

尊重事实,对公众做真实的报道,是媒体的最高准则。由此准则而衍生的新闻写作的合法性要求,许多国家规定得很细致、很具体,成为媒体报道的强制规范。以德国为例,《新闻规范》中有如下规定:1、新闻事业尊重人们的私人生活和个人隐私权。然而如果当个人的行为牵扯到公众利益时,这类内容也可以拿到新闻中来讨论。但同时要注意,不要让公开出版物损害了非当事人的权利。2、对于那些以文字或图片形式发表的消息和信息必须视其情况需要,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仔细的检查。3、不允许因为性别、种族、人种、宗教、社会或民族的原因歧视任何人。这些新闻规范具有通用性,很值得我们借鉴。

新闻写作中的违反法律或法律精神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容虚假或失实。在报道中,如果记者对事件情况掌握得不完整,或者对有关材料摘录取舍不当,或者因为语言叙述的感彩等,都有可能引起新闻官司。新闻报道引起纠纷最多的情况是对报道中叙述的内容是否真实的认定。二是新闻真实不等于新闻公正。不公正的新闻内容,必然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这也是新闻官司的重灾区。

写作新闻时,记者在内容的处理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媒体审判”。新闻界有一句比较流行的话:“记者的舌头是缩在后面的。”记者不是裁判员,媒体不是司法机关,任务是向读者提供客观事实的报道,至于谁是谁非由政府、司法部门或专家等权威来做结论。记者在法官未作出审判之前就给案件以定性的评价或判断,会造成舆论误导,引发不良的社会情绪波动。

客观平衡报道。新闻是单纯的记事,意见必须与新闻明确分开,这是新闻客观性的要求。具体而言,它要求记者只向读者提供事实,不发任何议论,反对在新闻中夹叙夹议,掺入个人的主观见解、判断和感情。在行使舆论监督时,如果在不能判明事实真相或有关部门尚未作出正式结论之前,记者要注意报道的平衡性,尽量同时报道当事人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包括有关部门的看法,做到不偏不倚。这样做可以给自己留有一定的余地,即使产生纠纷,也不至太被动、风险过大。

报道内容勿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其中第八项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具体报道中界线很容易被越过,要坚守以下原则: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事务以及其他生活行为禁止出现在报道中。

报道要体现人文关怀。在新闻报道中,要对受害人尤其是特殊群体加以保护。对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等都有专门的保护法和保障法,在报道中如果涉及这些特殊群体就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避免在报道中造成侵权伤害。对涉及未成年人、妇女的报道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42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同时,新闻语言的使用要合法规范,如果表达不当,也会引发新闻纠纷。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忌用偏见性语言。最通常的偏见性错误是忽视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结果,并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在报道上,这种忽视就变成或被视为歧视。主观和成见以多种形式掺杂在新闻报道中,如政治偏见、种族偏见、经济偏见、民族偏见、性别偏见、地域偏见、身份偏见、偏见、社会偏见、外表和残疾偏见、对某种生活方式的偏见,等等。这种偏见性的语言所表现出来的倾向性有的明显形成了歧视,很可能引发新闻官司。

慎用推测性语言。基于一定阶段的新闻事实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进行合理推测的报道,是媒体评价和引导功能的正常体现。这种合理推测属于“公正评论”范畴,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但由于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具体界定,媒体缺乏有力的支持,产生纠纷时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法律用语要规范。新闻使用诸如“败类”“歹徒”“犯罪分子”“罪犯”“小偷”等未被法院认定的、不规范的法律用语的称谓或定性语言,便会造成新闻侵权。在法院未作出审判前,在案件报道时应特别注意:只有法院认定的事实才是事实;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法院认定的“罪犯”才能称其为罪犯。在此之前,公检法机关等部门所认定的事实,如要引用必须冠以“涉嫌”来处理,并交待清楚新闻来源,案件当事人也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编辑是新闻前的把关人,对于新闻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核实之责。编辑作为新闻报道合法性的最后一道关口,至关重要。

严把报道的法律关。编辑要提高法律意识,知法、懂法、用法,特别要熟练掌握《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新闻报道合法性要求的条款,不能越雷池一步,让报纸出版完全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一定要切记:信息源的真实可靠不等于新闻事实的真实可靠,新闻内容的真实可靠不等于不存在新闻侵权,新闻报道的公开事实真实不等于对事实评价的真实可靠。

掌握避免新闻诉讼的方法和技巧。在选稿和编稿时,要分清和确认哪些是事实,哪些是看法;一边阅读它,一边审视它的真实性;对稿件的加工、拟标题和图片解说不得歪曲原意;如果主要事件是敏感的,在发表前咨询媒体的法律顾问。在报道合法性的技巧方法上,美国《现代媒体编辑技巧》一书中给编辑提供了一套原则性的意见:1、出版这篇报道,因为它没有法律问题;2、淘汰这篇报道,因为它是诽谤的、侵犯了隐私权或版权;3、有技巧地进行编辑,删除报道中可能侵权的陈述;4、预料可能会导致一场官司,但还是决定出版这篇报道,因为如果一旦被我们也会获胜。

摒弃新闻干预的思路。客观和公正是必须坚守的准则,也是媒体的信誉所在。媒体在报道时要避免在文字和标题上采取片面的和先入为主的立场。悬而未决的调查、案件在法院审理之前或审理过程中,报道时必须抛弃偏见。

新闻和媒体经营要泾渭分明。媒体具有社会属性,不应受私人利益、团体利益或商业利益的影响。媒体以及编辑、记者要恪守此原则,注意把新闻与广告清楚地分开,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讹诈新闻。

处理好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关系。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有冲突的时候,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隐私权让位于知情权,但报道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侵害普通人的隐私。

新年见闻篇5

一、社区新闻在地市党报中的地位和现状

发现社区新闻,取决于发现者态度,那就是在地市党报中把社区新闻放在什么样的位置。

在不同层级的媒体中,社区新闻所占的比例所处的地位的不尽相同,越是基层的报纸,社区新闻所占的比例越大,所处的地位越重要。地市党报算是最基层的报纸综合性报纸,最基层的报纸具有地方区域性,以报道地方新闻为重点,对读者来说具有天然的亲近性,被读者当作身边的报纸。社区新闻,是地市级党报地域性的必然要求,是读者对地市级党报的第一要求,是地市级党报实现“三贴近”的必由之路,开拓读者面的必由之路。

但是,在相当一部分地市党报中,仍然是领导活动多,工作进程,成就成绩多,相形之下,社区新闻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是没有找到打开社区新闻的要是,难入社区新闻之门。

二、地市党报社区“发现什么”

对社区新闻在地市党报中的作用,少有人否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着勉为其难的现象。其实,只要把笔触指向普通的人民群众,践行“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动力”唯物史观,操作社区新闻,总是办法比困难多。

报道社区普通人物的日常生活。普通人的衣食住行乃至一日三餐,似乎是小事,却是一个人最重要的事,也是一个人最关心的事。长期以来,百姓生活很难登入地市党报的殿堂,与读者的距离感于是就产生了。消除这种距离,就要报道人的生活。报道普通人的生活,一不是纯粹的都市生活报那样教人如何生活,二不是生活起居录,而是要以独特的视角,做出百姓生活新闻,生活新闻,与读者的关联度最直接最紧密最具贴近性,自然最受欢迎。写作生活新闻不是难题,难的是从日常生活中发现新闻。连云港日报都市新闻版几年的实践表明,生活是新闻的宝藏,生活天天过,新闻天天有。

报道社区普通人的时尚。时尚,引领生活方向,人们爱时尚,是追求生活质量,是一种生活方式进步。报道普通人的时尚生活,地市党报才鲜活生动,才富有色彩,才有可读性。当然,地市党报报道时尚,不是爱慕虚荣,不是掠奇,不是羡富斗财,不是挥霍奢侈,而是大多数人生活时尚,体现既节约又美观又前卫又有品位。家有许多旧衣服无法处理,就有心灵手巧的家庭主妇,制成几十双漂亮的布拖鞋送给亲朋好友;时尚服装好看但太贵,反季节去淘省一半,依样自己做再省一半,若改做衣橱里旧衣服,不花钱还时尚。连云港日报都市新闻版不惜版面报道凡此时尚,体现一种价值观,体现一种生活观,体现一种韵味新闻,体现地市党报在生活中饿指导性。

报道社区普通人的快乐。快乐,乃人之生活最高境界。普通人的快乐,才是天下人快乐,天下人快乐,才是营造“普天同乐”的和谐社会,才具有无穷无尽的感染力。所以,连云港日报都市新闻版从报道普通人的快乐入手,把真正的快乐传递给读者。普通人的快乐生活,可谓美不胜收,有每天在家里在广场放声歌唱,自得其乐;有的组织表演,让人快乐;有的天天闻鸡起舞,邻里快乐相处;有的快乐健身,胜癌症得长寿;有的制拐杖刻烟斗做面具,在成就中取乐;有的爱鸟遛鸟,踏出健康;天下之乐,无奇不有,身边人的快乐,人人可为。这就是地市党报特有的快乐效应。

报道社区普通人的奋斗。长期以来,地市党报的注意力多放在成功人士上,可以激励更多人奋斗。但局限性在于,辉煌成功人士毕竟是少数,他们为常人之不能力,让人高山仰止,可望不可及。2005年,连云港日报都市新闻版把大家都熟悉的报社院外自行车摊太久作为研讨性采访对象,走近才发现,他是某厂机修下岗工人,无所适从中摆起了修车摊,开始两个星期竟然只挣2元钱。他以坚守、技术、亲和,成了人气很旺的修车摊,每天能挣近百元。春风化雨之下,儿子考上市重点高中,回家吃一顿饭竟然要骑行近30里路,以《权太久:8年守着修车摊》为题见报后,受到广泛好评。如今,版面同仁报道装修搬运工发现,身背两箱瓷砖达180多斤,每上一节台阶都是挑战人体极限,吃大苦耐大劳,月入也有3000多元,晚上咪上小酒,养活妻子,供子上学,甚至为子女建房买房租房,那种成功的幸福快乐是深沉的实在的。这种人物报道,体现的是党报的人民性,给人的是一种感动。

用栏目报道社区新闻。地市党报报道社区普通人物新闻,鲜有否定者。对地市党报从业者来说,如何把许许多多普通人物变成报纸新闻人物,确实存在如何操作。人民,是个群体概念,相应用固定栏目集体操作,即可让寻常百姓从容“入画来”。

连云港日报从2005年以来,先后开设了《社区巡礼》、《社区看文明》《街巷人物》等栏目,其中《街巷人物》栏目历经5年,仍然雷打不动,以平均每周报道2人计,5年报了500多名市民,平均每个社区达到了5人。在这些街巷人物中,有孝敬老人的儿女,有含辛茹苦抚育子女的父母,有艰苦创业的下岗工,有抗争厄运的强者,有互助的好邻居,有乐于公益的热心人……几乎社会僧或有什么样的人,栏目就报道什么样的人。长年如此,有些市民自豪地说,老百姓上报纸比领导容易,由此从心里接受了党报,报社在发行或个人订阅也大幅增加。

三、社区新闻如何发现

如何写作社区新闻,不是个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发现社区新闻。先从看见什么写什么做起。记者进入社区,已成地市党报的共识。一旦进入社区,会有无所适从的感觉。因为是重大实践新闻要容易得多,而把社区小事做成新闻要困难得多,困难之中才显功夫。所以,要进入社区,必须要从这个功夫练起。连云港日报都市新闻版在2005年元月,组织部门同志逛超市,现场定题目,看见什么写什么,这对习惯于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庙堂记者来说,确实是个考验,可是,每位记者按照题目追寻下去,马上发现了见所未见的新闻窗户,记者和读者都位置耳目一新。比如,玉米面在超市销量每月都大幅递增,让每日三餐不知吃什么的市民,尝到了和玉米粥啃玉米馍的好处,许多家长让青少年定期吃玉米,市民日啖豆腐10万斤,对40万城区市民来说,意味着午餐三菜必有一为豆腐,展示的是市民求美求廉不求侈的健康消费观念。这些看见什么写什么的消息均以都市版头条见报后,让读者见到了前所未有的详见未见的新闻。

社区研讨采访,解决看见什么的问题。看见什么,把它写出来,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写作能力,但对一名要进入社区的记者来说,能看见什么是一种更为重要的发现能力。面对当年非洲人不穿鞋子,无生意可做,一位要是非洲人都穿鞋子,商机无限,显然后一种发现是正确的。目前,地市党报及各类都市报、都力图进入社区,但效果不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解决发现能力是重要原因。根据连云港日报都市新闻版的经验,集体采访,集体研讨,可有效解决发现社区新闻的问题。从2005年元月起,连云港日报都市新闻办先后在市区县城不同类别的社区研讨采访,邀请机关干部、教师、国企职工和企业老板、社区工作人员、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创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婆婆媳妇、未婚时尚男女青年等等,涵盖了社会个阶层认识,请他们谈工作、谈生活、谈苦恼与愿望,谈同事关系、谈上下级关系、谈邻里关系,谈婆媳关系,谈收入与支出、谈婚丧嫁娶、谈养老育儿、谈住房开车、话题无所不包,把每个话题确定为题目,然后分头采访,确定专题,交流心得体会,顿时豁然开朗,社区新闻读者最需要,好新闻来自于社区,社区是新闻取之不竭的宝藏。从那以后的几年时间里,社区新闻占据了连云港日报都市新闻办的重要位置,受到读者欢迎。

新年见闻篇6

2012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促进贵州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总署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指导和支持贵州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总署对贵州新闻出版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推动贵州新闻出版业后发赶超,实现贵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贵州新闻出版业现状

贵州新闻出版业大体上讲主要是出版、印刷、发行三大块,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止2011年底,出版这一块共有图书出版社5家、期刊出版单位88个、报纸出版单位44个、音像出版社1个。印刷这一块共有印刷企业715个,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79个,包装装潢印刷企业121个,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411个,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104个。发行这一块共有发行企业210个,其中,出版物总发行企业2个,新华书店86个,出版物批发企业122个。全行业年末从业人员3、29万人。

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业实现增加值19、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4亿元,增长17、49%;资产总额99、18亿元,比2010年同期增加23、06亿元,增长30、29%;全年纳税总额5、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4亿元,增长41、62%。整个产业的基本现状可以概括为三个字“小、散、弱”。小,就是总量太小。2011年全行业资产总额仅为99、18亿元,在全国所占比重仅为0、69%,排名第25位;实现增加值仅为19、75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0、35%。散,就是分布零散。产业集中度不高,总产出零星分布于各产业,除印刷业所产比重为47、72%外,其他产业所占比重都不是很高,图书出版为6、24%,期刊出版为1、22%,报纸出版为9、55%,音像制品仅0、01%,出版物发行为35、20%,出版物进出口为0、06%。弱,就是实力弱。2011年新闻出版业增加值在全国所占比重为0、54%,排名第26位;利润总额在全国所占比重为0、51%,排名第26位;纳税总额在全国所占比重为0、66%,排名第25位。

《意见》对贵州省新闻出版业

的推动作用

《意见》切合贵州实际,是一个好文件:一是指明了方向。二是明确了重点。三是带来了机遇。总署《意见》的出台,无疑再次鼓舞了贵州出版人,在省委、省政府的的坚强领导下,贵州新闻出版一定能乘势而上,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在“十二五”期间为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下坚实基础。

从发展机遇上看,《意见》为贵州新闻出版业带来了很多机遇。一是政策机遇。总署将在惠民工程建设、报刊单位体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是项目机遇。总署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在资金和项目上支持贵州新闻出版业,鼓励贵州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基金、古籍整理专项资金、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三是产业机遇。在出版产业、印刷产业和发行产业方面支持贵州转变发展方式和提高产业竞争力。

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

促进贵州新闻出版业

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的出台,为贵州新闻出版带来了新的契机,全省新闻出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从五个方面推进《意见》的深化和落实。

一是用好政策。近年来,国家、总署和省委省政府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各行业一定要加强政策学习和研究,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和我省一系列优惠政策,尤其是这次总署在《意见》中提出的政策,要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要任务,助推新闻出版产业做大做强,提升贵州文化产业整体实力。

二是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对贵州新闻出版重大项目尤其是入选总署项目库的8个项目的规划和实施,争取省委、省政府对出版项目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指导新闻出版各行业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基金、古籍整理专项资金和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提升贵州出版单位核心竞争力。

三是做好规划。全省新闻出版行业要提高战略思维水平,从时间、空间的战略高度做好行业、事业和产业规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结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贵州省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制定行业各自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积极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准确把握重点指标进展情况,掌握规划实施效果,完善政策措施,为全省新闻出版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新年见闻篇7

党报的优势何在?时政新闻是党报最大的优势。

如今,由于党报的时政新闻报道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认识不足,思想不够解放,多年一贯制,处于应付状态,主动出击少等原因,致使时政新闻报道形式僵化、内容狭窄,从而在公众甚至报业同仁中产生一些误区。

误区一:时政新闻读者少

党报时政新闻的读者确实不多,但不能因此就断言公众不喜欢时政新闻。

电视新闻联播和电台新闻联播的内容大都是时政新闻,很受观众和听众的欢迎。笔者常见,许多人边吃晚饭边看新闻 ;也常见,许多人为了看电视新闻联播而推迟吃饭时间。这足以说明公众关心时政新闻。

报纸的时政新闻之所以读者少,一个原因是,报纸送到读者手中时晚于电视、电台的新闻节目,读者看到报纸时已经知道了这些时政新闻,当然不再感兴趣。

另外一个原因是,报纸的时政新闻与电视、电台的时政新闻内容一样,没有更多的信息量,反而没有电视直观。

读者所需,就是我们报人努力的方向。党报要发挥出时政新闻的优势,就必须深入挖掘,要把同一条时政新闻写得比电视和电台有更多的信息量。

有一次,林廷生副省长会见一位院士,笔者前去报道。整个会见过程像绝大多数副省级领导同志的会见活动一样 :亲切友好地介绍了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丰富的矿产资源、人力资源、教育资源等社会资源。但是就在正式会见结束、双方步入宴会厅时,双方交头接耳说道:将于当晚公布的新院士名单中,又有好几个人是山东的。笔者立即将这条信息告知夜班领导,得到支持,迅速搜集了这几个新院士的有关情况,配合新华社公布的新院士名单一起发了,效果很好。

按照现行的做法,正省级领导的会见活动稿发一版,字数六、七百;副省级领导的会见活动稿发二版,字数300左右。其实,根据笔者多次采访会见活动的情况看,省委书记、省长的会见,内容大都很丰富,但也有例行公事的,在报道上不应固定字数,应当按照信息量的多少,可长可短,这样做也没有攀比的 ;副省级领导的会见活动,大都信息量少,写成300字左右也常常是记者们自己在找些套话来硬凑,完全可以在二版上方突出发成一个标题加一句话的简明新闻。这样做,既突出又节省版面,领导同志也不会有意见,因为领导同志关心的是突出地发了他的活动,至于他讲的内容倒并不关心,甚至他也知道报道出来的内容中有很多都不是他说的。

时政新闻报道必须讲政治。讲平衡是讲政治的一种具体体现。时政新闻的主角大都是领导同志,对于同一级别的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必须在报道数量和版面安排上讲平衡,这是宣传纪律,必须遵守。

那么,同是副省级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如果有的信息量大,有的信息量小,如何处理?

这似乎是个难题,其实也不难。如果报社经过请示后作出规定 :副省级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见活动都在一版或二版发简明新闻。那么,从会见活动中挖掘出的其他信息可以单发成新闻稿件。如此,便既保持了平衡,又不至于因为字数所限挤掉了新闻。

误区二 :时政新闻只是会议会见和讲话

无论是在党报还是电视、电台的新闻中,时政新闻的绝大多数都是会议、会见、领导活动和讲话。时间久了,许多人包括新闻同仁也误认为,时政新闻就只有这些。其实不然。时政新闻的内容很宽泛,可以挖掘的领域很广,还应包括政策规章、法律法规、人事变动,等等。

仅就会议而言,在常规的会议报道之外,还有很多内容可以报道,例如,会议的背景、讲话中的所指,大都为读者所关注,都可以挖掘开采。

在报道形式上,除了直接的报道,还可以采取间接的报道,例如,根据会议精神或会上领导讲话精神写成社论、评论或者权威人士吹风等等。

过去,党报对法律法规的报道,大都只是遵照规定在法规通过后全文刊登。其实,很多法律法规都是社会的热点,为广大读者所密切关注。今年,笔者得到总编室的支持,在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时,进行了深入挖掘,从制定该法规的背景、审议修改过程、法规内容解读到出台后对公众的影响等,跟踪报道全过程,赢得了大量读者,也受到读者好评。当然,由于版面限制和笔者自身水平所限,还有很多该挖而未挖、该报而未报的。

误区三:高层人事变动只能发简历

人事变动,尤其是高层人事变动,历来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当然也应当是党报报道的内容。但是,按照几十年来形成的惯例,地市委书记、市长、厅长的变动由于级别不够,省级党报是不发简历的,只有副省级以上的领导变动才发简历,并且,副省长只发100多字,远远满足不了读者的阅读需求。以至于有人事变动时,街头巷尾传播着道听途说的错误消息,社会效果很不好。

既然读者有需要,党报作出权威的报道还可以堵塞小道消息,避免以讹传讹,党报为何不多做报道呢?原因是几十年来的惯例。

其实,组织部的同志讲,他们也希望多介绍一下新领导,但是怕报社不愿意比往年多给版面。本可能是两相情愿、皆大欢喜的好事,由于缺乏沟通,党报的权威性和热点新闻就这样年复一年的漏掉了。

前段时间,《南方日报》率先打破惯例,对新任的中央几位部长大篇幅地做了介绍,一时间,洛阳纸贵,读者争相传阅。至今也没有听说该报受到批评。

据笔者多年来随同领导同志活动发现,很多报道上的惯例,其实都是党报自己给自己定的规矩,自己给自己做的套子。如果党报要求突破,请示一下领导同志,基本都会获得批准的。

新年见闻篇8

一、创建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四个主要背景

新闻史研究是新闻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中国新闻学研究的学术团体而言,1918年成立的“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是中国第一个从事新闻学研究的学术团体。尽管其在史上存时不久,但影响却深,2008年北京大学恢复成立了新闻学研究会;新闻史研究又属于历史学研究之范畴,按方汉奇的观点,新闻史研究“属于文化史研究的范围”。??历史学界的“中国史学会”,早于1950年就已在北京创建;??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创建背景,在方汉奇看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与整个社会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有关

换言之,得力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得力于思想战线的拨乱反正,得力于“左”的思想禁锢的逐渐被解除。“在十年和前十七年的那种‘左’的和‘极左’的政治和学术氛围下,是不可能成立中国新闻史学会这样的全国性的学术社团和从事目前由学会牵头进行的这些学术交流活动的”。

(二)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和“盛世修史”有关

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各省市广泛开展本省市新闻史志编写活动,“中国新闻史学会最早的一批会员,和参加1992年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大会有关活动的相当多的一部分会员,就有不少是那一时期在‘盛世修史’的号召下投入省市新闻史志编写工作的老新闻工作者。”

(三)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同20世纪80年代中期新闻教育大发展有关

“新闻教育的大发展,呼唤和促进了新闻史教学研究的发展,扩大了新闻史教学研究工作者的队伍,从那时到现在,高校的新闻史教师始终是中国新闻史学会的中坚和核心力量。”

在笔者看来,其实还有另一背景,即:

(四)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与编写《中国新闻事业通史》项目的启动有关

《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的编写者们“是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发起者和第一批会员”,??在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后的第一届理事会里,在全部28名理事中,有23人是《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的编写人员;在9名常务理事中,有8人是《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的编写人员;而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之初的会长与副会长,恰好就是《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的主编与副主编。??这绝非巧合。

上述背景可以概括成为三个方面,即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的“环境基础”、“人才基础”和“协作基础”。没有环境基础,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就成了无根之树;没有人才基础,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就成了无源之水;没有协作基础,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就成了无米之炊。毕竟,仅有“环境基础”与“人才基础”尚不足以产生中国新闻史学会,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还需有若干联系紧密的牵头之人进行组织与协调。

二、创建中国新闻史学会的三个重要日期

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与三个重要日期密切相关:1986年7月、1989年4月和1992年6月。

(一)1986年7月:方汉奇倡议创办中国新闻史学会

1986年7月24―26日??,14所高等院校合编的《中国新闻史(古近代部分)》在吉林大学举行编写会议,会议邀请方汉奇到会指导,“研讨会期间,方汉奇教授提议,大家能不能想想办法,创办一个全国性的中国新闻史研究团体。这个倡议得到了大家的热烈响应,并将这个未来的社团定名为‘中国新闻史学会’”。??也是在这次会议上,“还成立了以方汉奇为组长,宁树藩、陈业劭等知名教授为副组长的学会筹备小组”。???

(二)1989年4月: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新闻史学会

1986年7月长春会议期间,方汉奇就委托中国新闻学院的张涛(张涛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是方汉奇的学生)回京具体负责操办成立学会事宜。之所以委托张涛――在张涛看来:“不外乎是我在北京,申办方便;我当时四十出头,还可以勉强算是个‘青年学者’,跑得动。”???

张涛当年为具体申办中国新闻史学会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忆往昔峥嵘岁月稠”――

……首先要成立申办领导小组。经与方汉奇教授商议,决定成立“中国新闻史学会筹备领导小组”,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办理申办工作。为了申办方便,商定筹备领导小组即为史学会的常务理事会。经过通信联络,同仁们决定方汉奇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宁树藩、陈业劭担任副组长,丁淦林等学者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决定张涛担任秘书长,谷长岭担任副秘书长。申办筹备领导小组成立了,这也是史学会的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及其工作班子。

……申办过程中,有几件事让我们很头疼。民政部社团司规定社团必须有办公经费、办公用房、办公电话等硬件设施,可我们是个穷学会,连一分钱的申办经费都没有。跑申办,只能骑我的那辆破自行车。要“打的”呢?对不起,无人给你报销。去民政部办理申办、登记事宜的人中,像我这样寒酸的基本上是绝无仅有。但硬件设施的问题还得想办法解决。经过和方老师商量,学会经费就暂借用方老师个人的一笔科研经费,办公室就暂借用方老师的一间房子(以后人民大学拨给一间大房子作办公室),电话就借用方老师的一部电话……???

1989年4月初,张涛终于从民政部拿到了批准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的文件。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的时间是1989年4月3日。也正由此算起,2009年4月3日,中国新闻史学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座谈会”。

(三)1992年6月:中国新闻史学会召开成立大会

学会虽于1989年4月被批准成立,“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开展任何活动”。???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成立的社会团体尚未登记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张涛认为,“这实际是史学会申办程序的继续”,???又经过多次奔波后,才在1991年9月23日由民政部正式核发了第0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证》???――中国新闻史学会登记成功,成为我国新闻传播学界迄今唯一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团!???

1991年4月8日学会向民政部送呈的《关于成立以来活动情况的报告》一文,“中国新闻史学会1989年4月3日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并“举行了成立会议,选举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选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方汉奇为会长,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树藩,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陈业劭为副会长”,这确切说明学会是1989年4月“宣告成立”的,“但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学会一直拖到了1992年6月,才在北京广播学院召开了成立大会,通过了学会的《章程》,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并选举方汉奇教授为会长”。

中国新闻史学会的“成立大会”???为什么选择在北京广播学院举行?据时任广播学院副院长的赵玉明回忆:

(学会成立后)在方老师家开过几次小型会议,主要是商量如何召开成立大会并组织一次研讨会的事情。参与筹办学会者,大都是讲授新闻史的教师,虽有学问,但一无权,二无钱,办个几十人的会议,颇感棘手。我当时已担任北京广播学院副院长,又分管教学和研究工作。所以方老师便与我商量可否由广播学院来承办这次会议。我回校后向常振铮院长汇报了此事,征得他的同意后,主持召开了科研处、总务处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的会议,商量如何做好八九十人规模会议的接待工作。???

经过一番努力,1992年6月11日―13日,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大会终于在北京广播学院隆重召开!

中国新闻史学会创建后,方汉奇担任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达15年(1989年―2004年),???如今的中国新闻史学会,“已经成为中国新闻传播学界最负声望,最有影响的一个学术团体”,???作为中国新闻传播学界唯一的一个国家一级学会,除总会外,目前已拥有“中国新闻史学会外国新闻传播史研究委员会”、???“中国新闻史学会新闻传播教育史研究委员会”、???和“中国新闻史学会网络传播史研究委员会”???等多个二级分会,其存在意义也已超出了方汉奇当年“为加强新闻史学界的协作”这一初衷本身。???

今天,当我们在匆行之中稍作停留――回眸中国新闻史学会的创建背景与创建过程,在以温情和敬意感佩方汉奇和其他前辈学者“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之余,为己在向学之路上坚持理想获取精神动力计,也许还可以追问一句: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在推动着方汉奇等学人“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去创建一个“中国新闻史学会”?

(本文受“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项目代码:CX10B_069)”和“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基金(项目代码:2010BS0017)”资助)

注释:

??2010年10月5日方汉奇先生复笔者电邮。

??方汉奇先生认为:“新闻史学会起着凝聚新闻史学的教学、研究工作者的作用,有这么一个平台,供大家交流,供大家沟通,供大家切磋,也因此知道我们这个领域内,都有哪些人在关注这个领域的工作,便于集结力量,组织力量,协作一些适合集体完成的项目”。据2010年4月24日笔者访问方汉奇先生录音。

??2010年9月29日方汉奇先生复笔者电邮。

??姜义华、武克全主编:《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历史学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89页。

??方汉奇:《在中国新闻史学会二十周年纪念座谈会上的发言》,见中国新闻史学会主办的《新闻春秋》第12期:《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2009年4月编印)(以下仅称《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1页。

??丁淦林:《办会还靠众书生》,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2页。

??《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17页。

??乔云霞:《中国新闻史学会的酝酿与筹建》,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95页。

??张涛:《初创轶事》,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88页。

???白润生:《中国新闻史学会与我的学术生涯》,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91页。

???张涛:《初创轶事》,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88页。

???张涛:《初创轶事》,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88-89页。

???白润生:《中国新闻史学会与我的学术生涯》,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91页。

???张涛:《初创轶事》,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90页。

???谷长岭:《中国新闻史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会务报告》;贾临清:《倾力求真著信史,团结务实谋发展――访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赵玉明教授》,分别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26页、第3页。

???2002年8月民政部颁发给中国新闻史学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编号为社证字第4591号,代码为50000591-6。与中国史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不同,中国新闻史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

???据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但1989年所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无此条。

???贾临清:《倾力求真著信史,团结务实谋发展――访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赵玉明教授》,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4页。

???2004-2009年,中国传媒大学赵玉明教授接任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2009年6月,北京大学程曼丽教授继任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方汉奇教授、赵玉明教授担任名誉会长。

???方汉奇:《在中国新闻史学会二十周年纪念座谈会上的发言》,见《中国新闻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专刊》),第1页。

???2007年11月29日登记,清华大学郭镇之教授任会长。

???2008年4月8日登记,华中科技大学吴廷俊教授任会长。

???2008年11月10日登记,南京大学杜骏飞教授任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