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报告(精选8篇)
法制报告篇1
一、基本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07年10月30日,全市共有七大类机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法院、派和工商联)和群团组织612个,核定编制总数21165名,实有在职人数23007人,超编1845人。其中市本级机关单位72个,编制3914名(其中待分配行政编制93名),实有3841人,实际超编20人;县级机关单位540个,乡镇257个,编制总数17251名,实有19166人,超编1915人。其中,各县(市、区)政法专项编制控制比较好,除宜章县超编41人外,各县都有政法专项编制剩余,全市总体余160多名专项编制。大部分县(市、区)乡镇机关编制控制较好,除宜章超490人,永兴超204人外,资兴、北湖、苏仙、临武、嘉禾等乡镇还有余编,资兴乡镇机关还余179名编制。
2、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市本级72个机关单位共核定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89名,实配468人(含兼职领导34人),超配45人;核定正副处级非领导职数167名,实配249人,超配82人。超机构规格高配副处级领导干部60人。
11个县(市、区)共核定正副县级领导职数374名,实配377人,超配3人;核定正副县级非领导职数55名,实配67人,超配12人。共核定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179名,实配5471人(含兼职领导),超配292人;核定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2657名,实配3108人,超配451人,另有正副科级干部765人。
二、问题及原因
1、编制管理不严,人员总体超编幅度较大。
市直及各县(市、区)超编情况各不相同。市直机关实际超编20人;11个县(市、区)共超编1915人,其中,宜章共超编718名、永兴共超编454名,资兴余149名编、北湖余23名编。
超编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上轮机构改革应分流而未分流的人员,如宜章乡镇机关超编的人员很多属于这类;二是超编安排的领导和非领导干部,如桂阳县经济局12名编制,实有23人,其中8名领导成员,10名副科以上干部,超编11人;三是以干部为主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超编8人,都属于干部;四是其他违规进入的超编人员,主要是领导打招呼批条子调入的人员,如宜章林业局有15名编制,超编一般干部达17人。
2、超职数和滥设职数现象较普遍。
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超配45人,非领导干部超配76人。11个县(市、区)共超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292人(加上未按规定设置的职数,实际超配数更大),非领导干部超配451人。一些县还存在滥设职数现象。有些地方几乎所有科局都搞党政分设,如宜章、苏仙绝大部分机关都设党委书记,有些还设专职党组副书记、专职党组成员,有些5、6人单位还设工会主席,有些单位设了纪检组长外,还另设监察室主任作为党组成员,多数县(市、区)还继续违规使用“正副科级干部”这个职务。如汝城县财政局有局长、书记、副书记、4名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监察室主任、专职党组成员共计18名领导成员,还有正副科干部10多名;有些单位都是领导,如北湖区侨办2名编制,有1正3副,全部是正科干部。滥设职数其实是一种变相超配领导干部的行为。
造成超职数滥设职数现象的原因: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淡薄,研究配备干部时不考虑职数设置、编制限额,随意性大;二是在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乡镇职数编制减少,大批干部需消化,地方领导将这些人照顾进城超职数安排到县直机关,造成机关严重超编超职数。如苏仙区物价局有4名编制,其中1名局长、3名副局长、1名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纪检组长、4名副科级干部,超编7名,都是副科以上干部;三是换届期间存在超职数消化安置领导干部的情况。如市委办现有处级领导23名,超配领导职数2名、非领导职数6名;市政府办现有处级干部24名,超配领导职数5名、非领导职数7名。这里不少是消化安置领导干部。
3、混岗混编现象严重。
这次公务员登记工作从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角度出发,规定机关超编人员可登记为参照人员。而登记中发现,有些县直单位如农、林、水、财政等二级机构多的单位申报登记人数特别多,如桂阳财政局超36人、宜章县水利局超编33人,经核查,发现这些单位把二级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都纳入了机关做超编人员登记。我们要求他们把一二级机构人员区分开,先登记机关人员,这些单位都强调,这些一二级机构人员都是一盘棋使用,难于分开。到现在为止,市直单位还有几个单位因混岗混编严重,争论不下,无法正常完成登记。如市财政局机关有60名编制,直属二级单位共有160名编制,因混在一起难以划分谁是机关谁是二级机构人员,现在还没登记。市农业局机关40名编制,直属二级机构60名编制,因为登记时需编制到人,单位与个人意见发生分歧,引起群体上访事件。
造成混岗混编原因:一是因为单位领导编制意识不强,人员岗位异动随意性大,应办理编制异动和人事调配手续的未及时办;二是机关单位编制偏紧或领导超编挤占一般工作人员编制,官多兵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等,不得不长期借用二级机构人员做事,造成管理混乱。对这种情况,我们都认真核查,因历史原因,确属机关超编人员的给予登记,二级机构人员留待下一步事业单位登记时按程序审核。
4、机关滥用事业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而这次登记中发现市、县两级都存在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现象。登记时市直机关内设事业编有949名,县直机关内设事业编有1887名。七月份省里下达了一些行政编制用于置换我市机关内设事业编制,以后不允许新增自定事业编制,原来的要逐步消减。造成这种现象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各地行政编制偏紧。为弥补不足,一些地方适当自定一些地方编制加强力量。如苏仙区安监局13名编就有12名事业编。二是一些领导编制意识淡薄,工作缺乏严肃性,过多强调自己分管部门的重要性,行政干涉编制部门工作,在没有行政编的情况下,随意要求增加机关自定编制。如永兴县纪委共有34名编制,就有14名事业编。
5、人员结构不合理。
登记中发现,有些单位工勤人员数额大,占用行政编制,造成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下降。如宜章法院有25名工人占行政编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各地把关不严,进人不考虑人员结构,或者因领导批条子打招呼,编办顶不住,照顾各种关系,将这些人违规调入机关。
6、瞒报漏报年终统计真实数据。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如实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真实准确是统计的生命。这次审核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报数据缺乏严肃性,报表中未体现超编情况。如汝城超编180人,永兴超编460人,查去年年终报表却体现平编,登记审核才发现县直单位大大超编。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统计人员工作缺乏细致严肃,怕麻烦,不愿一一核对实有人数,直接按编制数填写实有人数;二是有些县怕超编数大,受上面批评,影响工作排名,就在数字上做游戏,玩花样,瞒报、漏报数据。而这些情况在平时日常检查中是难以发现的。
三、危害
1、人员超编增加了财政负担,造成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而进人的随意性,也滋生腐败、暗箱操作,影响政府形象。这部分超编人员这次虽然给予了登记,但按要求需逐步消化,过渡到编内。超编严重的地方今后若干年都难腾出余编,如宜章麻田乡有24名编制,实有97名人员。新的人员无编进不来,人员结构难以改善,人员梯次难以形成,机关工作也没有活力。
2、超职数滥设职数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副职过多,使得职责交叉重叠多,班子内耗多、会议多、文件多、请示报告多,大大提高行政成本;二是领导超编往往挤占一般干部编制,造成官多兵少的现象,破坏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的金字塔结构;三是这些超编超职数领导按要求必须逐步消化,过渡到职数内,有职务空出就要先考虑消化超配人员,有能力的年轻干部难以提拔,不利于激发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干部成长。
3、混岗混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编制管理程序,损害了“编制就是法规”的严肃性,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发展带来危害。一是事业单位混岗人员从事公务员岗位工作又没有行政执法资格,本身就是违法。二是大量事业人员长期借调机关,虽然缓解了机关工作人员不足矛盾,但是事业单位同样存在人少事多矛盾,致使事业单位部分职能受到制约。三是长期混岗人员身份难以界定,在公务员登记、干部统计、人事任免和工资套改中,组织人事部门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调查核对,造成管理混乱,这次公务员登记矛盾最多的就是混岗混编问题的界定。四是不利于个人发展,混岗人员编制在事业单位,长期借用在外,单位无法考核其表现。
4、行政编制和自定编制混用,造成定编的随意性,管理的混乱性,还使机关人员膨胀合法化,增加地方财政负担。这种现象也给我们这次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按登记要求,占用行政编制的登记为公务员,占用事业编制的登记为参照人员。原来不搞登记时大家编制混在一起相安无事,登记时要求编制到人,实行实名制。有些人认为自己资格比较老,不愿占有事业编登记为参照人员,而行政编又不够,有些人为这事扯皮、吵闹、告状。安仁县纪委一名干部甚至吵到市审核小组办公地攻击办事人员,非要登记公务员。
5、统计数据是领导了解情况的最直接材料、是领导决策的依据,统计数据不真实将直接影响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编制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宣传,做到依法办事。年初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办和监察部先后下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三个重要法规性文件,填补了多年来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立法空白,结束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无法可依局面,将有效抑制各级政府在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面的“人治”状况。我们编制部门不但自身要将这些法规做为我们处理工作的法宝,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让各级领导、各机关事业单位都了解认识直至自觉执行,让编制意识深入人心,减少编制部门工作压力。坚决杜绝擅自增设机构、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反机构编制法的行为。
2、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机构编制工作能否做好,有编制部门自身的因素,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支持。在公务员登记中发现各地普遍存在超职数严重的问题。领导职数设置虽然是编制部门的职责,但配备干部是组织行为,由各级党委政府管,编制部门只能被动接受超职数超编情况。有些领导在机构编制管理上“一人说了算”、批条子、打招呼,为了照顾自己的亲朋好友,因人设事、因人设职,随意进人,随意配备干部,权大于法,造成这些地方管理混乱,严重超编超职数,财政负担沉重。所以我们要以三个重要文件出台为契机,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和重视,要让他们不但自觉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而且为编制部门分忧解难。如果领导重视,在职数内使用干部,在编制使用上不批条子打招呼,编制部门坚持原则办事,就能做好编制管理工作。8月初,市编办请来省编办主任孔介夫到郴讲课,要求市直单位和县(市、区)主要领导都参加,就是为了让领导们了解机构编制法规,支持机构编制工作,而且也确实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多年来,机构编制工作一直存在重审批轻监督的情况,以至于一些地方不按要求办事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预备领导干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编制工作的权威。监督工作是整个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必须以《暂行规定》为依据,严格履行机构编制监督职能,真正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反弹。
监督工作要落到实处,第一要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这个工作可从综合督查和社会监督两方面入手。综合督查可以分时间对机构编制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也可以确定专题,检查某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社会监督可充分发挥12310公开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对12310电话,社会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我市12310电话开通3个月来,还未接到一例举报电话。所以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以政府名义行文向各机关事业单位发通知,并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公开12310电话,要让12310电话象12345、12315一样被群众所认知,广开渠道收集违反机构编制行为信息,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监督工作要落到实处第二点是采取有力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一是要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换届考核主要指标,有效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办事。二是编制部门要主动与同级监察机关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部门可会同监察机关开展重大检查活动,有利于排除检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阻力,形成威摄力。而编制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属于监察对象的要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保证监督的客观公正性和严肃性。如果违反机构编制法的有关人员得到了处罚,将对这种行为造成一种警示作用,让大家知道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不是普通的工作失误,而是违法,从而让大家自觉守法。
法制报告篇2
1、 认真遵守会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2、 不准读书看报,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 要注意维持好各班级所在区域的卫生。
4、 要认真听讲,对照反思,针对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 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的时光,远离罪恶,好好学习,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几年来,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为了进一步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加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乡司法所为我们聘请来了阳谷司法局 孙伟东主任和高庙王中学法制副校长派出所冯所长 为我们高庙王中学全体师生做专场法制教育报告,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孙伟东主任和高庙王中学法制副校长派出所冯所长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参加本次报告会的领导还有:司法局朱红霞主席、乡纪委王全同书记、乡司法所张焕荣所长、中学校长王庆岭和在家的学校领导
让我们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安排,今天的法制教育专场报告会有二项议程:一是 孙伟东主任 做法制教育报告。二是;高庙王中学法制副校长派出所冯所长做预防青少年犯罪报告;
下面进行报告会第一项:请 孙伟东主任 做法制教育报告,大家欢迎!
现在进行大会第二项:高庙王中学法制副校长派出所冯所长做预防青少年犯罪报告;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 孙伟东主任和冯所长 的报告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生和生活中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 孙伟东主任和冯所长 的精彩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法制报告篇3
1、1 为了指导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出具程序、修改程序、反馈意见及工作底稿等。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2、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范:
1)律师
2、3 下列人员应了解本规范:
1)业务辅助人员
3 术语
3、1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3、2 律师工作报告:是指律师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的文本。
3、3 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4 职责
本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5 引用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6 出具范围和基本要求
6、 (1)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
(2)委托人要求律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3)本所作业文件要求的;
(4)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6、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作业文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委托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委托人说明变更的原因。
6、3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作业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 基本内容
7、1 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
7、1、1 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
(1)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应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律师应承诺同意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律师应承诺同意委托人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委托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7、1、2 法律意见书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7、1、3 总体结论性意见
(1)律师应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2)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2 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
7、2、1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7、2、2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1)可以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2)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委托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7、2、3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委托人的章程等规定,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可能引致的风险等。
(2)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 出具程序
8、1 提交委托人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至少一名以上执业律师签名,并经本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8、2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经本所盖章前,应经至少两名以上合伙人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
9 修改和反馈意见
9、1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不得收回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9、2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律师应关注委托人的反馈意见。委托人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出疑问的,律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报告。
10 工作底稿
10、1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10、2 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0、3 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2)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3)委托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5)与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6)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7)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8)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10、4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10、5 工作底稿由承办律师根据ty/gl05、03《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11 引用文件
ty/gl02、01《律师执业规范》
法制报告篇4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动、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对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群众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一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权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当地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奖励机制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治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整治情况向隐患报告人反馈同时对隐患报告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治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的奖励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并发放奖金。申请内容包括隐患报告人姓名、隐患性质、可能的危害程度、排查整治情况等。
第二章群众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发现的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八条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完全掌握的经查实后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第十条举报奖励的对象为实名举报的自然人。举报人应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并应当将安全生产隐患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内容叙述清楚。
第十一条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隐患的检查、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工作人员对实名举报置之不理、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惩处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公安、监察部门应当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资金
设立、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报告、举报受理制度健全报告、举报管理网络公开举报电话、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举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或举报受理范围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其他危及社会、企业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五奖励资金设立与管理:
(一)市、县两级政府(含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在本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没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应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
(二)报告与举报奖金实行财政分级负责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各区市县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各区市县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三)重大事故、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除区市县奖励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再次奖励。
(四)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从年初开始按季度预拨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将奖励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报财政部门每年底向财政部门报告全年发放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报告与举报受理、查处、统计和报告制度。受理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后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登记表对安全生产隐患鉴别分类后进行现场查处;或者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工移交其他部门或区市县查处。查处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报经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解决。被举报隐患的整改措施由隐患存在单位负责落实并在落实后将整改结果上报查处部门。
隐患查处责任部门应将隐患查处结果汇总建档定期公布通报。
法制报告篇5
关键词:传票,机关报告,美国宪法,禁止自证其罪
【正 文】
一个民有政府,如果没有面向民众的信息,或没有为民众提供获取这种信息的方式,那就不过是一场闹剧或悲剧的序幕,或二者皆是。
詹姆斯&麦迪逊,
《致W、T、巴瑞恩》,
(1822年8月4日)
知情权在美国被认为是一项宪法权利,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之延伸;美国政府作为限权政府,应当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以实现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正如詹姆斯•麦迪逊(《联邦党人》第51册160页(1822年))所言,建构由人来治理的政府,最大困难在于:不仅首先要使政府能控制被统治者,还要使它能控制自己;。但是,政府提供必要信息的前提是自身拥有足够的信息,这就使得政府收集信息成为当务之急。
在美国,政府有多种收集信息的方式,其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机构亦然)大体通过三条途径获取信息[1]:机构可以(1)现场检视商店或财产,进行行政检查;(2)向企业,个人,或其他当事人发传票索取信息;(3)要求受规制的当事人保存记录,让机构检查这些记录,甚至定期提交报告。在这三种方式中,提供记录和报告被认为是最具行政效率的一种方式,行政机关可以守株待兔;,大大地节省行政成本。本文在翻译原著和整理中文文献的基础上,对美国的报告制度做出了如下的系统性分析。
一、报告;权及其法律性质
在美国,几乎所有对私人活动具有控制权力的行政机关,都有权要求被控制对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内容制作文件或记录,和提供报告,以便行政机关了解被控制者的情况,更好地执行法律所规定的任务。
美国第一届国会便做了要求记录和提供报告的规定。自1789年后的各届国会都对此规定增加了新的内容。几乎每个重要的立法,不必说州和地方立法了,都有关于记录的规定。除了关于记录的规定外,还有整理档案提供报告的系统规定。满足法定机关所要的档案和记录就够费劲了,更不用说行政规章所要的档案和记录了。无疑,它们将是卷帙浩繁的。;[2]
因为报告权是行政机关管理权力的正常范围,因此不会引起法律问题。行政机关有权命令被管理的产业,例如铁道业制作记录和档案。这种命令是行政机关收集信息行使行政管理权力必不可少的手段,不能认为是对企业所施加的额外负担。只有在行政机关的规定极端不合理和过分增加被管理对象的负担时,才有可能存在权力滥用情况。并且这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并不是裁决,其不会决定相对人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
二、关于宪法修正案第5条适用的限制
法定记录和报告义务的存在实际上限制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的适用。因为,特免权不包括公共档案,则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的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特免权不能用来豁免法定档案。公共档案是政府所制作的文件,属于公共财产,行政机关可以随时检查。
不仅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的特免范围不包括公共档案,而且法律规定的必须保存的私人档案也不在特免之列。科技论文。正如典型判例夏皮罗诉美国案[4]。该案中的原告指控被告违反了根据1942年《紧急价格控制法案》的规定而被罚款。被告是水果、蔬菜批发商,他根据物价管理局签发的传票制作了售货档案。物价管理局制定了一个合法的规章,规定商人必须保存此种档案。被告申辩说,此档案是私人经营档案,应受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免权保护。最高法院否决了这种申辩,它说:特免权是对保护私人文件而言的,不能特免法律规定需要保存的档案,因为档案中可能有反映经营活动的有关情报,这种经营活动正是政府管理的对象和实施法定闲置的对象。[5];夏皮罗案判例所确定的原则[6]是:只要是法律规定要保存的档案,事实上就是公共文件。如果是法律规定要保存的经营档案和其他档案成了公共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免权不得用于特免要求私人保存的这类档案。
三、《削减公文法》对记录和报告的限制和约束
行政机关收集信息还要受到《削减公文法》的约束。《削减公文法》几乎适用于联邦政府的所有报告和记录要求。该法的目的不仅仅是削减公文,该法旨在使政府信息收集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同时,该法不仅适用于限制行政机关,它还适用于任何由行政机关收集的信息;。这里的收集信息;定义为向十个或十个以上的人作出报告或记录要求。这一定义使得该法不仅适用于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向政府提供信息,还包括向公众提供信息。例如,该法适用于行政机关要求化学药品制造商在其产品上做出警示说明[7]。
该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在着手收集信息;之前要遵守详细程序,为了与法律规定相一致,每个机关必须指定一名首席信息官;对拟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查。信息官审查之后,行政机关将拟收集信息的通告公布在联邦登记簿上并给公众60天时间提出意见。当拟进行的信息收集包含在行政规制的制定计划中时,有关拟制定规则的通告将实现这一功能。行政机关还必须证明其信息收集计划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信息收集(1)是机关履行正当职能所必需的;(2)不是对行政机关可以合理获取的其他信息的不必要的重复;(3)负担已减到最低限度的。除了提供给公众查阅并由公众提出意见之外,机关还必须将信息收集计划的描述连同相关支持性文件,提交给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所属的信息与法规事务办公室(OIRA)进行审查。提交之后,行政机关应将提交行为在联邦登记簿上告知公众。公众有30天时间可向OIRA提出意见。OIRA必须在60天内决定该收集计划是否是机关履行其正当职能所必须的,还包括该信息是否具有实际效用;。如果收集计划符合这一标准,OIRA将给予批准。这一批准在3年内有效,3年后机关必须向OIRA申请批准续展。
四、小结
综上,可以看到根据美国国会制定法规定,行政机关拥有要求相对人提供报告和记录的权力,但是,宪法与政府共存;如果要有政府,毫无疑问就需要宪法。科技论文。[8];美国的宪政意味着政府受制于宪法。它意味着一种有限的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9]。并且在美国人心目中,宪法具有天经地义的合法性和至上性人们深信有一种法高于人间统治者的意志即所谓的永恒不变的‘超验正义’;[10]。所以,作为更高级的法宪法在修正案中对此作了必要的限制。并且,现代宪法主要以程序为导向;,对于行政机关的收集信息行为,《削减公文法》对此规定了较详细的程序。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最常用的收集信息的方式也是报告,但是在要求当事人提供记录时缺失必要的正当程序和限制,容易导致公权力滥用而侵害相对人权益,则应借鉴美国相对成熟的报告制度,尝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报告制度。
The system ofreport in American administrative law and the advice for China
Zongfang, Shandong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IBO, Shandong
【Abstract】
Information is the premise and base of the operation ofadministration、 In America, report is an important mode of informationcollection、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perty and the extension of report, therestrict from the 5th amendment of constitution etc、 Moreover, itsummarizes the actuality of information collection in china, pares with thatin the USA, and gives some advice for Chinese legislation、
【Keywords】
Subpoena / report / constitution / the forbid of self-incrimination
[1] 史蒂文、J、卡恩著,张梦中、曾二秀、蔡立辉等译:《行政法原理与案例》,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4页。
[2]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335卷第1、51页。
[3]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31页。
[4] Shapiro v、 United States ,335 U、S、 1 (1948)、
[5]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335卷第33页。科技论文。
[6]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86页。
[7] 该法的这一特征被法庭在Dole v、United Steel workers(炼钢工人联合会), 494U、S、26(1990)一案中的判决所代替。法庭在Dole案中认为,该法并不适用于OSHA有关要求危险化学药品制造商在其产品上做出标识并采取其他方法将危险性告知公众的规则。法庭对当时的《削减公文法》作出解释,指出其只适用于政府为了自己使用而收集信息的情形。该法1995年的修正案以立法形式否定了这一解释。
[8] [美]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7页。
[9] [美]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页。
[10] 钱福臣著:《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参考文献:
1、 史蒂文、J、卡恩著,张梦中、曾二秀、蔡立辉等译:《行政法原理与案例》,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3、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4、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5、 [美]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
6、钱福臣著:《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法制报告篇6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希望同学们 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给大家讲述五则案例,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
案例一少年抢劫价值30元自行车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因为抢劫了一辆价值仅30元的自行车,3个少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XX年10月17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起未成年人抢劫自行车案。
7月13日下午,15岁的韦某、潘某和17岁的韦某某在荔浦县大塘镇一球场上玩耍,发现大塘中学两个学生各骑一辆自行车,即商量抢劫自行车。后尾随二人到公路边将其拦下,以借自行车去拿东西为由问两人借车,在遭到对方拒绝后,3人便对其中的一人梁全(化名)进行殴打致轻微伤。由于对方的反抗及附近有人,3人不敢继续实施抢劫,便尾随梁全到另一偏僻路口,韦某和潘某将受害人梁全抓自行车把的双手掰开,韦某某将其价值30元的一辆自行车推走,并由韦某对受害人进行搜身,见其身上确实无钱,3人才匆匆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当天将3被告人抓获,并缴获被抢的自行车退给受害人。
3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作案时3人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荔浦县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二初二女生交恶铁管打同学
尽管离自己被打的那天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可是15岁的阿娟(化名)身上的伤还没有好,一遇到天气变化,头上的伤口还会隐隐作痛。阿娟是汕尾市红草镇某中学的一名初二女生,10个月前,她被4个女孩围殴受伤。
今年元旦的下午,阿娟正在家里,有个朋友突然来访,称在她家不远处的庙旁边发生了点事,要她过去看看。阿娟并没多想,就跟着去了。当她来到庙旁边时,看到同班女生李宝(化名)和另外3名不认识的女孩手拿铁管从庙里走了出来,把她围住后用手抓她的脸部和胸部。她本能地进行反抗,李宝一怒之下抄起水管往她的头部猛击了一下。当时,她感觉头顶一震,一下子倒在了地上……
据卫生院医生介绍,李娟送来卫生院时主要是外伤,左颞顶部被“镀锌管”打伤,头皮有2至4厘米的血肿。同时,脸部有多处被抓伤的痕迹,胸部有多处的软组织挫伤。
据两人以前的班主任介绍,阿娟在班上的学习和表现一般,性格有点内向,但是对老师和同学都十分尊敬,在平时上课的时候并看不出这两名学生有那么大的矛盾。其他的同学则告诉记者,在初一的时候,两人在班上的关系还不错。后来有一次阿娟不小心碰到李宝后,没有道歉。李宝认为阿娟是故意找岔,两人发生了口角。从那开始,双方的矛盾就不断加深,最终发生了围殴事件。据了解,其他参与打阿娟的3个女孩都是社会上的无业青年。
案例三文山校园惨案未成年凶手被判无期
在XX年发生的文山“10·18”校园惨案中,一名未满18周岁的中学生因怀恨同村同学,深夜悄悄潜入宿舍,杀死熟睡的同学。就在他走出凶案现场时,遇见了另外两个同学,第二天晚上,凶手再次进入宿舍杀人灭口。近日,云南省高院对这起凶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凶手无期徒刑,并由被告人家属及其所在学校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XX年10月16日,17岁的广南县阿科乡坝美中心学校初二学生张斌因盗窃手机被广南县连城派出所抓获。第二天他从派出所逃跑,骗来一把菜刀,赶回阿科乡。当夜11时多,他来到坝美中心学校11号男生宿舍,把14岁的韦仕友约到教学楼背后不远的田埂上,趁韦不备,用菜刀将韦仕友砍死。接着,他把尸体拖移到田边的干沟里,用稻草掩盖后逃离现场。
张斌作案后,回想起他和韦在男生宿舍楼梯处曾碰到同村的在校生,也是韦仕友的同学陆坤、陈黎雨。由于担心事情败露,张斌又萌生了把陆、陈二人灭口的念头。10月18日晚上11时左右,在校外山上躲藏了一天的张斌腰里藏着菜刀,进入陆、陈二人所住的9号宿舍,用菜刀将熟睡的陈黎雨当场砍死,将陆坤砍伤后逃离现场,陆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三少年撬窗入户 盗卖家具被逮现行
玩耍时发现一户人家没人住,三少年随即撬开窗子入户,并将铝合金、玻璃等变卖打牙祭。9日,三少年被重庆沙区土塆街道羊角堡社区夜巡队发现。
最先发现三少年的是夜巡队组长周平,当时他正好从楼下路过。周介绍,昨日下午1时30分,他经过羊角堡17-1号二楼时,见三个少年正用锐器刮取水泥,绳子、铁钎等工具散落一地,同一套住房的另外两扇铝合金窗不翼而飞。
“干啥子的?”出于职业习惯,周平上前盘问。三个少年闻声欲逃,被及时赶到的文德光、付远华等队员堵住楼梯口,三人只好束手就擒。
随即,三个少年被送往土塆派出所。据调查,三少年均不到十六岁,在附近一中学读初中。半月前发现该房子无人居住,遂萌发找个固定地方耍的念头。铝合金窗卖掉大吃一顿后,每到中午和周末,就找要好的兄弟伙进屋打牌、睡觉。
案例五一少年开玩笑致伤眼睛被判缓刑
9月25日,一名因过失致人重伤的少年犯叶某,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究其原因,竟是一枚普通的塑料挂衣衣叉惹的祸。
据悉,9月18日,一少年叶某在学生宿舍楼手持一枝挂衣衣叉与同宿舍的同学开玩笑耍弄时,该挂衣杆的顶部塑料叉飞出撞击被害人葛某的右眼,当场将其眼睛刺成重伤。后叶某的家长向被害人葛某赔偿5万元,但仍然无法弥补自己的过错,被依法判处刑罚。叶某后悔不迭,一时的玩笑不仅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也导致自己犯罪的恶果。他表示希望大家要以他为鉴,开玩笑时要注意安全和场合,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给他人和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同学们: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就动辄让家长到学校找麻烦,甚至到处告状,而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我想问问,这些同学维护的什么权?告老师学校的状,就是在剥夺自己的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力,被坏人敲诈殴打而忍气吞声,是放弃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分析,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什么对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太过幼稚;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法制报告篇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警校共建揭牌仪式暨法制报告会”,并聘请曙光派出所的领导担任我校的法制副校长。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派出所领导对我校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近年来,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情况进一步增多,究其原因,有社会方面的,有家庭方面的,也有学校教育不力的因素。由此可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预防青少年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的关系,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解决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问题。聘请法制校长,让他们充分发挥作用,解决学校综合治理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不定期的邀请法制校长参加学校管理会议,参与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每学期都要邀请法制校长作专题讲座,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更好的促进我校的“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开展,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近年来,我校十分重视在校生的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每学期都会召开法制报告会,并通过开好主题班会,办好主题板报活动,增强师生的法纪安全意识;并广泛开展了告别“三室一厅”和“校园拒绝”签名活动以及“珍爱生命,远离”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法制观念已深入人心,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浓厚氛围逐步形成。
法制报告篇8
4月20日,我参加了“高桥初中法制报告会”。在这场报告会上,我深受启发。
老师给我们讲了三个事例。
第一个是:2005年12月的“三人分尸”事件。在这五个人中,有四个女孩,最小的也只有16岁,五个人都是在校或辍学的。他们在一个人的家中把另一个女孩杀死并分尸了。
在整一个过程中,这个女孩有三次的逃生机会,但是她都没有把握住,结果断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个事列让我知道:我们要学会有责任心,要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且要对自己负责。
第二个事例是:2011年1月1日,湖南发生了连环杀人事件。一个14岁的少年,为了上网,曾把家里的鸡和粮食偷出去卖来换钱。就在这一天,他去向爷爷要钱,但是他爷爷不给,所以他就把他的爷爷杀了。但是被6岁的阳阳看见了,他又再次把阳阳杀了,并且还残忍的杀害了阳阳的养父和养母。
这个事例给我的启发就是我们要强化法律意识,同时也是要远离网络,不在游戏和享受中丧失了成功的机会,更不要再钱财的诱惑下六亲不认,即伤害了家人,也伤害了自己。网络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就是“武器”,利用不好就是“毒品”。
最后一个实例是:初二的一对同桌,为了一个铅笔盒,大打出手。
这个事例让我懂得:要学会真诚待人、宽容处事。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
并且,我们要学会交友,,要自尊、自主、自强;要学会自信,正确的认识自我,相信“我能行!”
在报告会上,老师给我们总结了5点:1、要有责任心。2、要学会守法。3、要学会宽容。4、要学会交友。5、要学会自信。
我相信,我以后一定会照着这几个目标去努力的,我知道,这5点是成功的奠基石。
709
顾锦园
法制报告会听后感:法律与生命
117班贲惠媛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很有幸在上周五下午聆听到百梓派出所黄所长的一次法制报告会,固然只有短短的一小时,但是他所讲述的内容令我和在座的所有同学都收益匪浅。
我们的生命是脆弱的。我们难以往预料到灾难什么时候来临,什么时候发生在自己身上。在我们生活中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取而代之的是违法犯罪事件逐年增加。十五、六岁正是人生最娇嫩的花季年龄,或许就是由于淡薄了法律意识,藐视了法律的威严,从而轻易走上违法之路。
在我们同学中有时会发生一些小摩擦,动起受来,假如不能克制,可能就会造成升级,严重时会至伤至残。到那时才后悔已经晚了……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假如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往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往的阴影,陷进无底深渊,不能自拔。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由于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所以,加强思想道德的意识必须从我们青少年开始。
发生在某城市的绑架案——违法分子绑架了三个孩子,其中死了两个。当专案组职员解救出那名获生的小孩时,问他为什么能这么镇静的等到公安叔叔来救他时,令人惊喜的是那位小男孩的话:”我相信公安局和爸爸妈妈能把我救出往的,我不怕!”是呀,正是由于那个小男孩的无畏和相信法律才拯救了他的生命。一个七岁的小孩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是接受了这么多年教育的人呢!法律是保护我们人生安全的最好武器。相信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是保护生命的重要方法。
一切违反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沉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腐蚀,并逐渐地溃灭。一个有前科的人,就算是在微小的偷窃行为也令人感到羞耻。在漫漫人生中,为何不做一个知法、懂法、遵法的公民呢。在我们有限的时间内做一个公正的人。
一次法制报告会仅有短暂1小时,但是其中的启发却可以使人受用一辈子。
法制教育报告会听后感
118班
2009年12月15日下午班会课,在学校操场前,我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警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体会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位派出所的警官给我们先容了很多在中小学生中易发的案件,案件的起因都是源于小事,琐事,都是由于我们的冲动,和无知。
周校长结合奎光发生的一些案例,向我们提出了遵纪遵法,留意安全的要求。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遵法。不往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遵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在我们学校内也有很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例如,同学之间由于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缺课的现象等。学校的领导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职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总是出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以为:只要自己不往杀人纵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假如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不由自主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假如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往,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终极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往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实。我们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是非分明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轻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长大,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确当代中学生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bluemagical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法制报告会听后感
119班江玉婷
身处依法治国的大国,知法,学法,遵法这三条锁链应紧扣人心,亦人人知法,人人学法,人人遵法,三者不可或缺。若缺其一,则如下棋,一步若错,全盘皆输。
知法,学法是遵法的条件。唯有学好,才能学以致用,所长的一席话令人感慨很深。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从口中淡定而出转而又悲怆离往。听在耳中,痛在心里,请答应我改一下裴多菲的诗:“自由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生命故,两者皆可抛。”人死不能复生,舍生取义是道德的升华,但毋庸质疑,生命是宝贵的。悲剧的酿成,难道是命中注定?不知法,学法,遵法,最后只是苦果自食。
以法为保护伞保护自己,以法为鞭警醒自己。少光顾小商小贩,既是保护自己,也是维护社会秩序。面对不法行为,要依法解决,学会保护自己。在学校前段时间就发生了一起意外:一个同学摸另一个同学的头,那个同学往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打着打着就成真,最后竟然受伤了,两人也就此成为了“陌生人”。可见平时在玩的时候,我们不能无所顾忌的胡乱讲话,要留意到同学的情绪,不要只顾自己的一时口感之快。这也是我们遵法的表现之一。
让我们花一般的年华,在法律的庇护下,断毒尽害,沐浴最热和的阳光。我们一只脚跨进青少年行列,后面的路还很长很长,学法、知法、懂法、遵法、用法是我们永远的必修课!ohmymayhem为了健康长大,就必须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地进步遵法用法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杜尽一切违法行为。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长大。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遵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遵法,我健康,我发展,我欢快!”的主旋律。
法制报告会听后感:安全实在很重要
120班
每一次听到医院里那些清脆的哭声,都标志着一个新生命降落到人间。生命的存在意味着什么?每当朝阳东升,金色的光芒温顺的照着大地,万物开始复苏,大地开始热闹——那都是由于有生命的存在:娇嫩的花朵在花丛中起舞,萤火虫在黑暗中唱歌,可爱的孩子在草坪上欢呼跳跃——这都是由于生命的存在!由此可见,生命无处不在,生命又是何其珍贵!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看摆个自由翱翔;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渴看孩子们健康长大!
但是,你知道吗?我们的身旁随处都存在安全隐患:食品中毒,体育活动受伤;沉迷网络交友,交通事故,火灾危险,溺水,毒品,暴力等使我们的生活根本无法保证尽对安全,忽然碰到的事故往往令人措手不及往防御,尤其是近年来发生于校园的安全事故频繁而至,事故结果的数据往往令人咋舌,各种防不慎防的安全隐患使我们四周的长辈们总为我们心惊胆颤,今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各种校园大小安全事故使我们触目惊心:学生跳楼,小学学生捅人,家长打死老师,学生打架,小学生上楼遭踩踏……这些令人心冷打颤的事故中,逝者们鲜活而短暂的生命向我们证实:安全真的不容忽视!
血的教训只能有一次,悲剧不可重演,生命更没有第二次。诚然,生老病死乃人生之自然规律,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防止非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悲剧,所以我们应该为自己和对别人都提倡一下几点:
1、进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2、除身体安全外,生理安全也不容忽视。人与人之间应宽容对待,多理解对自己也应以平和心对待;
3、留意运动时安全:由于都还是学生,跑、跳或上体育课时由于身体性能发育不完善,难免在活动时造成跌、摔、扭伤等题目;
4、留意食品卫生安全:现在很多小贩为了能够挣钱而无证经营,而且加工出的食品不卫生,用油也是地沟油,千万不可以吃;
5、留意交通安全:过马路或上下车时应留意四周环境车辆行驶状况,骑自行车上学时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因一时的抢时间而粗心大意;
6、留意实验室安全:在校实验室时应严格尊遵守操纵规则,不能擅自动药物;
7、隐私安全:在外不可随意把家中地址、电话等告诉别人……
生命是短暂的,生活是美好的,所以我们应时刻留意安全,警钟长叫!
法制报告会听后感:关于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的感言
------初121班李譞
莫把年轻当作安全的通行证,莫把天真当作美好的护身符,危险时刻不在。
正因存在危险的贪婪,所以产生“法”的尽杀,如同黑夜追踪,一旦越过道德伦理的界限,便坠黑暗谷底,一往不复返。留下的只是亲人哀恨的烛滴,任世道怨评烧毁一个原本美好的家。
大千世界,小小的你如此迷茫。面对着利益与谎言编织的五彩梦网,你明知黑暗仍却毫无情感的将本善抛弃,宁愿撕下脸与四周爱你的人对抗,也不愿走上回程,继续享受着世俗泡沫赐予你的“清爽”。美好的天空洒满阴霾,你将跨进犯罪的雷区。
犯罪是离别美好的枪声,犯罪是装满讥讽的针眼,犯罪是腐蚀心灵的硫酸!
新闻里传来的那些骇人听闻的消息,都是一曲曲为这些人奏的哀调。也许你当时会心微一颤,但一觉醒来,又继续将错误重蹈覆辙,你是在与危险招手啊!危险是犯罪的兄弟,二者唯一不同的就是“危险”可以提防。
作为一名中学生,flamingcloud知法遵法用法是安全的必要保障。将目光锁定在我们美好的校园,整日在书海中徜徉,总喜欢用天真乐观的眼光往看待任何事物,殊不知这正是我们易发生危险的致命伤。就拿最近发生的某校园踩踏事故和因起争执,一初二学生用刀刺死一初三学生的实例来说吧,大事总是由细微之处演化而来的,假如同学上下楼遵守秩序,主动退让,也许就不会发生令人恐慌的校园踩踏;假如同学都能严格规范自身,不带刀具进校,且为人处世乐观宽容,也就不会造成刺杀生命的悲剧。凡事都从小事做起,老说“没关系”的人,早晚要对自己及更多的人或事说“对不起”的。面对那些交通事故,我会害怕,于是会走人行道;面对那些危险侵扰,我会恐惧,于是会不走夜路,投怀进家。由于我知道,老***母的叮嘱既然说了肯定有根究的,不留意只会害自己。由于一旦触碰了危险的底部,凡事,没有假如。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假如,遵法就是为了落实假如,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假如。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欢快的原点在发光。
当然我还有做得不足的地方,例如看公车一来会不管不顾地跑。等上公车会不管不顾的挤,这不仅会伤害到别人,还会提供一个小偷伤害自己的机会,我会改正。想到曾遭遇两次被偷钱包的危险,现还心有余悸。于是我记住了一句话:没必要花大把大把的时间往咒骂和批评别人的如何不是,管好自己,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安全伴行才能放心。面对那些已沉沦的人,你能怎样?惟有对照自己反省自身;惟有高声呼吁:知法遵法!
法制报告会听后感:少一分冲动,多一分热和
122班韦羽佳
“我们多睡一小时,你们的安全感就少一小时。”星期五下午的班会课,百梓派出所的黄所长来校作报告。他讲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行为,一个个生动的事例令我感受颇多。
校园里难免会有一些矛盾,例如同学与同学之间的矛盾,与老师之间的纠纷。天下没有解不开的结,矛盾总是可以化解的。一句关心的话,一个真诚的微笑,都是一团热诚的火,静静地融化坚硬的冰川。假如彼此都在为对方的错误而耿耿于怀,那么冲动的行为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前些天我上网看新闻,有一则说的就是初中生因小事而捅死同学。实在这件事是可以避免的。由于自己的虚荣亦或过强的自尊心而断送了自己的花季年华,这件事的确引人深思。
我以为我们班这方面做得很好,同学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友爱。那些小题目隔一天就烟消云散了。我因身在122班而感到自豪。
父母对我的家庭教育很严格,从小我就是一个乖巧的女孩。我天天都会收看法制新闻,在案例中反省自我。
在家长,老师的关怀下,我相信我们会更加茁壮长大。
法制报告会听后感:法制讲座有感
123班夏杰贇
一次次心底冲动的作祟,一幕幕被血洗擦的教训,让我意识到遵纪遵法,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
2009年12月15日在法制报告会上,在听完几起让人悲伤的事件后,我们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礼,更让法律法规铭记我心。
我们是青少年,正处在青春的大好年华。此时,我们应该在教室学习知识,或是在郊外体验大自然的美好。即使是在大山中,我们也可以与鸟儿自己作伴,往享受生活的美好。而不是在心里埋下怨恨的种子,伺机往伤害他人,或是结束他人的生命。矛盾是可以和平解决的,这样的事,永不会有获利的一方。
法律是神圣的,对于遵纪遵法的公民来说,它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安全的生活在社会上,它维护着我们的正当权益和生命健康不受他人侵害。正是由于如此,我们更应该自觉维***律,谨记法律法规,
做一个好公民,好学生。我们还处在人生的开始,应该努力活在当下,与亲人朋友同学共度生活的美好。同时,我们也应尊重他人,不往伤害他人。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深圳的绑架案,湖南的中学的踩踏事件,有多少年轻的生命在这里停下脚步,他们还未为享受人生就此离往,这对人对己都是一种莫大的悲哀。《未成年人保***》等多部法律都充分体现国家对青少年的关心与爱护,但同时也警示我们,不要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