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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管理(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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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管理篇1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问题对策

1 概述

近些年,我国房地产项目管理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逐步发展,但是大部分的管理水平还是比较传统,无法跟上快速的房地产行业,比如工程进度拖延、实际成本与预算严重不符、质量事故多等问题,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与国际水平相比,比较落后。中国目前房地产项目管理比较粗放的重要原因缺少专业的房地产项目管理人才、房地产项目管理体制不完善,没有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目前房地产行业效益逐渐下降,发展速度也开始减慢。

2 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概念

现代房地产项目管理由于社会需求和进步逐渐发展为高水平的管理方式,最重要的几点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房地产质量及管理水平。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企业房地产建设的运作。房地产项目管理是综合运用系统工程的管理、理论、方法等融合一起,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程建设和管理,优化房地产项目的配置,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3 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1 项目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根据相关的规定,比如《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企业应配备有相应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目前我国对房地产技术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而在这方面的管理却要求很高,比如具有设计、施工、管理等相关的经验,目前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很少,相关的培训也比较少。

3、2 售后服务不够

项目结束后,房地产企业都会安排物业对房地产进行售后处理。后期的服务也就是物业管理也不在那么重视,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管产品开发。但是物业管理是企业品牌建立和保持的根本,是房地产企业最不能忽视的地方。其原因主要有:设备维修不及时,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配套设施缺陷等。

3、3 合同管理不到位

我国目前仍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制观念薄弱,小作坊意识还没有丢掉,对于合同也不重视,更何况是项目管理。一旦合同签订存在漏洞,容易造成法律纠纷。合同管理不到位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合同过于简单,对一些必要的责任没有规避清楚或者说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没有达到一个基本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漏洞较多,容易造成歧义,容易造成法律纠纷。二是合同执行不严肃,合同签订后,双方人员任意修改合同规程,或者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不能履行合同。三是当合同纠纷产生时,未采取法治形式而采用行政手段解决。

3、4 设计管理不到位

在设计过程中,对设计方案必须要把科学、经济考虑到位,通过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并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法,并把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有效地结合起来,盖上人类的居住环境,保障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行业中对设计人员的监督制度不健全,造成设计人员对实际施工和设计出现出入,导致施工出现问题,产生质量隐患,于是边施工边更改,最后图纸漫天飞,具体哪种图纸版本都不清楚。

3、4、1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项目的成功离不开高素质队伍的建立,培养一支高素质文化的项目团队,是有条不絮开展工作的必备条件,随着现代化经济水平的建设,对于项目管理也需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来适应社会经济的竞争力,因此项目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培训。尤其是项目经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经济和管理结合,熟悉目前管理方法需要以人为本,并作为至关重要的一项。同时,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进步,必要时采用电脑等工具进行网络化监督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具备的这些管理素质对实现现代化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管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同时要求项目的每一位管理人员,接受上岗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3、4、2 完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企业进行售后服务的一个工作。满意的物业管理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品牌得到建立和保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效推动产品的销售率,对于房屋购买者的利益可以有效维护,是房地产项目的附加增值。出现故障时,与物业管理进行沟通,物业管理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及检修。

3、4、3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第一,对项目进行开发的前提是合同管理,一个完整的项目缺少合同管理都不能成功的,合同内容包含行业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约束,减少不必要的一些法律纠纷或者经济纠纷,同时合同里面对项目整个过程都可以进行了解,实时掌握项目情况,其实也是一个过程控制,也是房地产公司从项目投标到完成竞标,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

4 加强设计管理

通过建立项目流程如拟制项目立项工作,把控设计作为开发关键过程,设计水平的好坏对开发建设过程也有影响,比如投资回报和效益,产品能否成功等方面。同时设计师应该以市场需求为主要目标,从安全、功能、标准、经济等方面把技术作为定位。对房地产的户型、特征、面积等方面综合考虑作为销售总价、项目定位后的目标客户承受能力等方面因素,设计一个恰当的方案,积极与设计单位进行合理的沟通。

5 结论

项目开发的周期和成本都来自于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这些因素决定了产品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水平,因此,坚持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品和提升人员的素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开发商要熟悉管理流程并规范运作,配置完善的人员及制度,加强各阶段工作的计划与控制,才能避免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地产合同管理篇2

引起笔者思考的是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某公司作为预购人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9年签订一份《房屋预售合同》,并到该市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了预售登记。后因该项工程长期停建,由该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并拍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投资续建竣工,但该市房产管理部门以原有预售登记为由拒办房产登记。原告被告要求交付房屋,认为该预售合同已办理了预售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第三人抗辩认为,该项登记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对抗政府的处置拍卖行为,并以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违法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两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房屋预售合同》的预售登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政府代为处置行为效力暂不论。

笔者认为,不论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其行为效力都要依法认定。尤其是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就成为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

首先,国家立法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本意,在于在建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商品房现房销售。无疑,这种售房方式对于搞活经营、广筹资金,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商品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炒地皮”、“炒楼花”等投机行为发生,导致蓄意诈财或中途倒闭、偷工减料、延迟交房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因此,法律对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都作了明确规定,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是对预售合同的监督管理措施,共同构成了商品房预售行为的依法登记和依法监管制度。

其次,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实行依法登记和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第二款“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预售登记是法定条件,申报登记备案是监管措施要求,都是依法登记制度的规定,均不得违反。

第三,该项依法登记制度,实行的是部门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登记程序法定原则。非法定部门不得受理登记,无法律授权不得办理登记,非依法定程序登记无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对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管理,达到监督检查、宏观调控的目的,有利于这两个法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预售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有利于掌握预售情况和商品房建成后产权转移登记发证工作,以切实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受理预售合同申报登记备案的法定部门,明确规定为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并且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这两个部门。除此之外的其他部门无权受理申报和登记备案。

第五,地方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不是法律授权的受理预售合同申报登记备案的法定部门。其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不具有合法登记备案所预期的法律效力。除非其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授权,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任何违反该规定的私下授权都是无效的。

地产合同管理篇3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保障,在企业经济活动中企业对经济活动的有效管理是通过管理企业合同来实现的。房地产企业中除了日常的费用支出外,其他多数经济活动都是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和完成的,因此,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加强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加之,无论在企业额资金管理中,还是在企业的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在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房地产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合同管理是促使经营目标实现的前提

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在法律基础上确定、变更和终止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基本属性是一种契约。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签订合同将房地产项目任务委托他人或者承接他人的房地产项目任务,是其在整个警用活动中拥有法律保障,在整个房地产项目的经营过程中,合同内容和准则是合同双方执行任务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规定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合同的约束下,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才能够被制约、监督,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才得以保证。因此,合同管理是房地产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促使经营目标实现的前提。 对企业的管理手段加以严格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度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保证市场中各个经济主体能够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下竞争,必须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房地产企业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而迅速崛起,其项目合同的签订可以说是涉及到多种领域,甚至还涉及到企业内部和合作单位之间的多个部门,因此,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相当复杂的。例如房地产企业管理过程中出现双方沟通不畅、相互之间进行诋毁或等不良现象时,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仅可以对双方行为加以约束,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企业管理手段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依据。 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成本高、工程施工量大、工程建设工期长、受到国家政策干预程度高等特点,由此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企业要想对这些风险加以防范和管理,必须加强合同管理。房地产企业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立项、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中都面临着多种不同风险因素。比如,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中,由于招标方和投标方了解的信息不通,对招标方而言需要对各种风险加以考虑,使得开发企业无法作出合理的选择,如果企业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便能够对风险加以准确判断和合理规避,进而更好地控制开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 房地产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房地产企业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履行合同结束的过程中,涉及到专业管理部门较多,无论其中哪一个部门出现错误,都会使房地产企业经营造成严重的经营损失。因此,为了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失误情况,房地产企业必须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制定高效的工作流程,从而确保企业合同管理效率的提高。房地产企业构建的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内容应包括完善的管理部门职责权限制度、合同编制制度、合同审核制度、合同监督制度等,只有对合同管理者的责任加以明确,才能保证合同管理者尽最大能力管理好合同;高效的工作流程应该与合同管理体系相协调,在合同管理体系构建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流程,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掌握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然后对合同归口进行管理,最后需要对合同内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制定并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在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中制定和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合同当事人可以借助合同示范文本对相关的法律、法律加以熟悉,以此确保合同是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得以签订的,另一方面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在原本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基础上对其加以完善,例如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和了解,确保合同的可执行性,也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当事人出现主观上的错误。总之,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考虑,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以此防范合同风险。 设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房地产企业在加强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本身的特点,设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应该包括制定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签订的各个工程合同进行审核、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在房地产企业对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机构应该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承担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当合同中出现纠纷时应参与合同纠纷的解决。总之,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设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机构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的纽带作用,最终使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影响合同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房地产企业要想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应该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企业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中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选择合适的合同管理人员。房地产企业在聘用合同管理人员时,应选择对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施工环节全面了解的、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知识的、有较强法律法规意识的人,只有对多方面业务熟悉的管理人员,才能够在管理合同中应用合同管理技能提高管理质量。 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房地产业涉及的范围和领域较广,因此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等知识较广泛,这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合同管理法律,为了满足管理人员学习合同管理法律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合同管理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汲取国际成熟的合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合同内容,尽可能减少合同中出现的失误,从而降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合同管理工作作为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企业应在日常经营中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合同管理,采用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企业只有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才能够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秦玉文、 建筑业如何成为实实在在的支柱产业[J]、 建筑、 2006(17)

[2] 胡季英,关柯、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建设监理、 2003(04)

[3] 张大来、 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完善――上海市虹口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的调研报告[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4(06)

地产合同管理篇4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调控,各个房地产商也调整了竞争战略,主要以提高产品品质,降低项目成本为主要的发展战略。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要想大幅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需要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因此,为了降低房地产工程成本,需要对工程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进行合理控制。

1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

1、1 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重要性

招投标制度是房地产工程承包和发包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各个地产商之间竞争的一种采购方法,目前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它也是国家市场经济调节的一种手段,它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为业主找到适当的承包商及供货商,二是可以优化配置资源,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1、2 规范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措施

1、2、1提高技术标准的准确性

准确的技术标准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前提。对于要求较高、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工程,尤其是采用规范标准的分包工程,仅仅依靠建筑设计图纸,难以准确说明技术的要求。在这此情况下,使用投标报价会使得各个投标单位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进行竞价,竞标成功后,中标单位一般会采取质量低标准竞标的方案,这样会造成采购质量不达标。因此,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材料人员要在正规的市场调研以及保证质量效果的基础上,对于投标的项目进行材料标准和性能的研究,同时要确保研究是建立在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之后,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2、2 采用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

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下,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也是确保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基础条件,对于吸引优秀的承包商来参与竞标报价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吸引优秀的承建商来参与竞标,灵活制定工程付款的方式,在投标的单位与本公司现金流之间取得平衡,即合理使用延期的支付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而且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现金流的合理利用和控制。

1、2、3 邀标对象的选用

邀请投标对象的合理选择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重要环节。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采购一般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的投标单位为3~5家,尽量避免过多,减少招标的协调管理的难度以及缩短招投标周期;而如果少于3家,则不能达到相互竞争的目的,也容易引起串标事件。招标对象的邀请一般是通过各种渠道招标信息,接受报名,考察公司生产加工能力,以及近1年内完成的与本招标标的物相似的项目。根据以上方法优选出适合本项目的竞标单位,是整个招标采购工作的源头环节,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察下来确定投标的公司在承建实力、水准上不在同一档次上,其承建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也有所差别,如果不同水平的公司一起竞争,将难以确保在提供相同优质水准服务基础上优选出最低报价的,相反,最终会造成优汰劣胜的效果。当然,这也是公开招标形式的招标是进入市场的,也能符合市场招标的要求,有的家数会更多。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出符合项目要求的报名条件,以设置好招标的门槛,尽量避免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单位参与。

2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

2、1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重要的环节。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许多参与者和手续,这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来确保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确定了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在开发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化开发中的一些行为。过去,一些开发商和承包商由于不注重合同问题,事先未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避和防范今后的风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房地产开发行为中的参与者,有必要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2 规范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实现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由市场定价是工程造价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处理好招标投标管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基础条件。根据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力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通常是多年不变,从而难以满足一些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相背离。因此,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定额重新编制施工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从而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价格,并在施工中得以贯彻和落实。

(2)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投标示范文本的应用,规范合同表述形式。目前来说,FIDIC合同条款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那是因为FIDIC合同条款本身具有的严密性和完善性,同时它可以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应用,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语句矛盾、错误问题的存在,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的不断改革,推行清单计价,理顺市场,规范市场价格,建立完善工程成本管理机制,招标投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成为项目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以及进度条款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同时,因为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机构,他们受到业主的委托进入施工的现场,参与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从而避免合同管理跟据不足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保证了合同中工期、质量、进度及投资的动态控制,进而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投资,降低工程的投资成本。

3 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提高工程招标采购的效果,需要严把采购中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同时,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工程招标采购中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的,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各个环节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招标采购的效果。另外,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其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中各个单位的利益,经常出现由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引发的社会纠纷问题,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稳定,降低工程成本,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杰、大型房地产企业招标采购对策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2012、

地产合同管理篇5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每个开发楼盘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决定了资金回收的速度、企业产品的自有生命周期和企业的获利空间。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归根到底都是通过各种合同的履行来实现的。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履约意识不强、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象。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1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意义与作用

1、1 合同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计划和实施有决定性作用

合同分配着工程任务,具体地规定着工程任务相关的各种问题,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由签订的各合同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规定着项目参加者各方面的经济责任权利关系和工作分配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组织和管理系统的形态和运作;合同作为工程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据,是工程项目各参加者之间经济关系的调节手段,也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和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

1、2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建设项目点多、面广、战线长,合同标的涉及的范围宽、内容复杂、金额巨大,通过合同管理,能够落实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将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目标有效统一起来。工程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要求严格合同管理,无论是设计、施工还是项目的运营,只有严格合同管理,才能按期保质地完成工程项目。

2 建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

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监理公司、材料设备供应商、银行、保险、政府职能部门等众多错综复杂的关系,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公共关系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成功的关键。因而需要一些专业扎实、业务精通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充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流程后,识别企业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要素,系统地分析各要素相互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合同要素网络,合同要素网络要确保建设项目合同在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一系列过程中能妥善处理好与各关系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是建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依据。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设计应能确保提供对合同文本和条款的拟定、研究、审查、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的总体原则和操作方案,合同管理体系的框架应能有效保证在合同“两期”内合同要素网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2、1 合同形成期

坚持“遵守”、补充、“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保证签订的各类合同从过程体系上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遵守各类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条款,保证签订合同的总体方向,维护合同各方基本的责、权、利关系;补充合同条款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保证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时期、不同签约方签订合同的差异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审核补充条款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责任人提出,以保证合同补充条款在合同日后顺利履行。

2、2 合同履行期

建立合同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合同标的,实现合同目标。确定合同执行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同时期的管理目标,并要求合同责任人根据目标制定完成管理目标的工作计划;建立合同责任部门定期汇报和合同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制度,从宏观上监督责任人按计划履行合同的情况,保证合同管理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合同目标的最终实现。建立合同考核制度,把合同考核标准和指标纳入企业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中,激发合同责任人的工作潜能,保证合同网络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性。

3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化和标准化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建立一套适应企业目前发展状况的比较完善、切实可行、合理合法、能有效调动各合同管理责任人积极性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管理标准强化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能够有效堵塞各类漏洞,避免企业在签订、履行、变更合同时遭受经济损失。

程序化是合同管理的保障。把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转变成工作程序,有利于将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下达到责任人;在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中,落实各合同规定,有利于协调各合同关系,明确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力,执行合同档案管理,监督合同实施过程,调解合同争执,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从而对工程实施跟踪诊断,来实现对工程进度、成本、质量控制。合同台账及档案管理程序:在程序的设计上除要考虑按标准编号收发、归档、保存合同外,还要记录合同从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一系列过程,为合同后评价提供原始素材;合同签订管理程序:要明确各类合同实施的目的,充分考虑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坚持程序化管理和例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合同签订管理程序,从源头上控制合同执行的方向,保证签订的合同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合同履行管理程序:为及时预测、发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追踪、反馈各类合同信息,必须在坚持全面履行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合同目标管理与合同考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计并优化合同履行管理程序,保证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按计划高效率地执行,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保质地正常实施;④合同变更及索赔程序:由于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发生后,意味着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偏离了预测的方向,因而在程序设计方面要明确合同变更及索赔的提出方、决策权属的相互关系,明确企业处理变更和索赔的原则,保证按程序办事既能有效减少变更和索赔的发生,又能及时处理变更和索赔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企业的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4 结论

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从熟悉项目合同的类型、范围和掌握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与要求入手,同时不断了解我国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差距,按照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内在规律对各个阶段的合同要素进行合理交叉和链接,并对工程项目的合同、费用、进度、质量、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和过程控制。通过建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合同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管理者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优化组织结构设计、做出管理决策的依据,有效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秦玉文:建筑业如何成为实实在在的支柱产业[J]、建筑,2006,17:16

地产合同管理篇6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八条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偿还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本文来源于查字典,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抵押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条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厂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三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四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一)抵押权请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五)其它应当中止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五十条 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应当暂缓向抵押人发放拆迁补偿费或者拆迁安置房地产权登记证件,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拆迁期限届满,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可以依法实施拆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地产合同管理篇7

【关键字】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1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现实特征

在房地产企业中各类丰富项目的合同管理具有主体多样性、条款专业性、长期性与履行复杂性等现实特征。依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企业通常需要签订多种类合同,例如土地使用权利的出让合同、开发合作合同、贷款、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合同等。因此依据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其进行的合同谈判与商洽也不尽相同,体现了房地产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多样性。在专业化的运作之下,房地产项目开发已构建了较成熟的运营模式,因此,其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多类合同均具有一定通用的条款或体现为具体的合同格式,只有条款设置的专业化才能体现房地产企业的良性运转效应。房地产开发一般均具有较长的周期,需要履行较长的时间跨度,甚至贯穿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例如基于合作的项目开发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变化性、宏观政策的调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地理条件的变化等影响因素均会对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生利益矛盾,建设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谈判或协商,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的履行难度。

2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基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包含的以上丰富特征不难看出,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履约的风险、政策的风险、市场环境风险以及企业管理风险等。主体合同的履约能力是合同最终目的顺利实现的必要保证。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较长的特征,在合同履行的环节中很可能令主体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从而动摇其履约能力,例如经营管理不完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等。合同条款的谈判及签订环节中同样包含各类风险因素,例如合同各方可能产生基于信任与妥协让步的条款,令后续合同的顺利履行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合同的履约实践中倘若产生纠纷现象,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未能高效、及时的搜集相关资料数据,导致证据不全面或诉讼时效过期,则很可能为企业带来败诉风险。在房地产运营管理中其必然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及市场价格波动、供需变化引起的风险影响,这些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管理高层的不重视、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缺失、包含较多漏洞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条款,合同重要管理人员的流动、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均会令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风险。

3 完善构建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3、1 制度管理层面的科学建立

高效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离不开健全制度的强化规范,为了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使各类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应科学建立完备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统一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令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企业全过程的项目之中,强化对合同信息的综合收集与高效传递、规范各合同的审批流程与权限明确、完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实施对合同的综合监督与细化检查、切实履行合同后评价管理、合同印章与档案管理,从而令合同管理体系更加强劲、规范,发挥综合服务管理价值。

3、2 流程管理的完善执行

对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审批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流程管理,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对项目中包含的全部合同应首先进行清晰的分类管理,例如分为投资类合同、土地类合同、工程类与设计类合同、财务类合同等,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的合同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级审批,必要时还应由各个相关部门、尤其是法务部门进行审批会签。在各审批环节我们必须遵循科学的权限原则,不允许越权签订、口头协议及倒签合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合同主体的管理环节我们应严格审批其签约资质、资格、信誉与经济情况等问题,确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拥有相关的授权文件,尤其应对非本地单位应着重了解其相关资信情况、是否包含不良记录等。对合同的条款管理环节我们应尽量通过本企业进行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具体的合同类型、主体项目名称、清晰的合同目标、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谈判阶段一开始我们就应有针对性的展开对合同条款包含不确定性因素的研究,对其包含的特殊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对合法性的核查应提请专业人员履行法律审核,避免因条款的违法性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对与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以及谈判文件我们应着重审查,判定其是否与合同文本存在冲突,明确对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同时,该类文件作为合同构成的重要部分应一并进行存档管理。在合同用章的管理环节我们应确定各类印章由专人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权责,在批准范围内合理用印并进行详细登记。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必须经由法定代表或相关负责人的签署同意后方可履行对外签订环节,对未经授权的项目印章管理人员不应履行用章行为。在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环节我们应围绕具体条款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令主办部门及时履行合同交底,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合同执行部门则应严格依据相关条款合同履行义务,本着谨慎、科学的原则有效签收及妥善保管各类原件材料,并做好完善记录。面对宏观政策的变化、市场调节与发展动向特征,我们应时刻关注,制定预防、预测管理机制,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杜绝随意变更合同细则条款的不良现象。另外我们还应科学建立合同合帐,利用现代化系统管理软件对合同进行细化管理、掌握其潜在的风险因素,对合同进行全面、动态的成本控制等。再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我们还应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权衡责任,进行履行情况的风险评级,并为后续的合同签订积累丰富的资料与管理经验。

4 结语

针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我们只有深入合理的研究如何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项目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构建完整、统一与高效的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切实促进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顺利开发,并为良好的企业风险控制、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提供必要的保证。

参考文献

地产合同管理篇8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对策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的管理是贯穿在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这包含着从项目设立之初的设计到项目竣工的验收,期间所涉及到合作单位比较多,不仅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还包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分包商以及材料的供应商等。根据合同管理的相关阶段,可将合同分为形成阶段、签订阶段、履行阶段以及结算阶段。上述的四个阶段中,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当中都存在中这样那样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以下五点是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相当不健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房地产企业中的合同管理也逐步得到建立并发展起来。我国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比较统一的合同法,工程的合同制度就以法规的角度得到确立,从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成为了各企业间契约关系的一种凭证。但是,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对于合同的管理往往都是持漠视的态度,更有甚者对合同和合同法律之间的关系还不清楚,依法来订立合同并履行相关条约的意识还是欠缺的,这就埋下了较多的风险隐患。

(二)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房地产企业跟潜在的一些签约方进行一系列的商务考察以及招标活动的阶段就是合同的形成阶段。这期间由于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总体开发进度时间比较紧迫,所以部分企业在进行招标之前,缺乏了解、审查对方企业的实力、企业的资质以及项目施工水平等情况,有甚者在没有进行商务考察的情况下就直接委托对方开展施工作业,由于合作对象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多次的更换施工单位有时会出现停工现象,这样就势必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确定相互的契约关系阶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双方经常签订阴阳合同,而阴合同不是降低了工程的价款、下浮了让利或者增加了付款条件就是延长了付款的期限、缩短了工期或肢解了工程,这都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2、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审查相当不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合同主体要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但是,在合同的实际签订中,部分企业对合同签约的主体审查不严格,合同签订的对方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3、在签订时存在合同的文本有漏洞,相关要素不齐全的问题。当前我国大部分的房产企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都是自行编制的,不是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管理局所修订完善的范本。这些自行编制的合同文本可能有以下几个问题: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不一,可能存在漏洞的风险;签订时没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在合同中设立了一些霸王条款,使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义务增加,对施工单位的相关处罚变相加重;有些条款存在违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4、有些企业存在着先开展工程施工,然后再签订合同的问题。因为许多项目工程的工期进度比较紧张,所以存在着施工先行,然后再增补合同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在施工竣工以后再补签合同,进而导致了双方在项目工程的质量、材料的单价、数量以及工期等方面的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

(四)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存在的管理问题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施工并推进项目的开发的时期就是合同的履行阶段。在这段时间内合同的管理主要存在着三个不重视的问题,即不重视合同的交底工作;不重视合同在签订以后的管理工资;不重视相关资料(证据)的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后评估被忽略

合同的后评估任务主要做的就是总结一下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总结推广那些好的经验,及时改正那些过时的而且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条款,为以后的工程项目开发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就目前我国的房地企业来说,很多都忽略了合同履行之后的相关后评估工作。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对策

(一)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1、房地产企业可以建立一整套能适应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的而且比较切实可行的还能比较有效的调动相关责任人的一些合同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执行力,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变更合同的时候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另外,在一定程度上这也避免了企业人员的变动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所产生的影响。

2、房地产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都能比较熟悉的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可以定期的组织并开展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使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得到逐步的强化。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绝不签订阴阳合同和私下合同,若必须签订协议,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款也需要保持一致。

(二)强化合同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企业要重视施工合同范本的编制,对于那些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合同管理经验要积极的吸收和采纳,合同范本的编制要严谨,合同的条款表述要做到统一,从而避免了分公司和相关项目部门对条款任意改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的范本要经相关职能部门的的讨论审核,并充分的吸收相关部门的所提的建议。要尽量做到用词的严谨清晰,对于模糊的词汇要慎用。合同的范本至少要包含以下六点内容:统一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延误处罚条款;详尽约定工程质量的相关检验标准;双方自身约束的条款;约定材料上涨问题;约定好项目设计的变更以及现场签证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问题。

(三)强化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全工程管理工作

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工程的全部过程中的,由于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的造价都是按照合同来执行的,所以合同的管理需全工程、全员,不断的发现问题,积极的总结相关经验,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就要寻求解决办法,使合同得到逐步的补充和完善。房地产要积极做好同项目的招投标公司以及监理公司的相互配合,工程项目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的合同来执行,充分保证工程的质量标准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的进度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进度,工程款要按时支付。

(四)合同管理需要聘用专业化较强的人才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就意味着房地产企业需要设立相关的专门人员、专门机构来进行这项工作,不要再把合同的管理视为其他科室的工作。另外,由于合同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知识面比较广而且比较复杂,也需要企业招聘一些专业化较强的管理人才。采用公开招聘以及内部选拔的方式,把那些专业化较强的人才分配到公司的总部、分公司以及各岗位上轮岗,将有利于其更为系统的掌握管理知识。同时,企业也应该注重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五)企业可以建立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

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要进行实时的跟踪和总结,以避免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需要建立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比如,对项目工程进行定期的分析、实时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

结论

合同管理具有长期性,合同的管理内容比较庞杂、合同的管理所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合同的管理展示了国家的干预性以及合同的管理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等都是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具有的特殊性。从它的这些特性来说,房地产企业要做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标准管理程序的制定工作。另外,企业还需要编制较为合理的合同范本并聘用专业化较强的管理人才,完善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等。

参考文献:

[1]王广驰、房地产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大众科学、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