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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的职能(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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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的职能篇1

关键词:高职高专;护理;学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01-0069-01

一、目前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学生管理工作的现状

目前,高职高专学生管理模式的目标导向不清;针对高等护理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与社会对高级护理人才需求的矛盾;院校管理缺乏专业特色等是目前高职院校护理专业学生管理工作发展所面临的瓶颈。

二、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市场导向性原则

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仅是高职教育产生发展的基础,更是高职高专护理专业不断扩大完善的客观要求。学生管理工作更要立足现实,服务于地方经济,这是实现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学生管理目的的关键。

2、系统性原则

不同年级的护生对专业认知、学习目标、心理需求各不相同,这决定了护生管理的阶段性、连续性和规律性。针对不同年级的目标群体制定管理方案,形成一个关联学生三年学习生活管理的系统,如:针对一年级学生进行护理专业人文素养的通识教育;对二年级学生加强技能操作训练;对三年级学生进行深入、全面的就业指导,深入各实习医院,有针对性的进行帮助指导。

3、目标导向性原则

护理专业学生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护理技能,顺利实现顶岗就业。学生管理工作应注重对护士技能操作的要求,对护士礼仪、护患沟通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考取“双证书”或“多证书”,实现专业素质和人文素养的同步提升。

三、针对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学生特点和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

1、以市场为导向,明确护理专业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定位

围绕培养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质的高级护理技能型人才这一终极目标,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为切合点,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内涵,把学生工作做细、做深,实现专业学习、实习与就业零距离对接的。

2、以学生为中心,突出护理专业特色

针对护理专业女生人数多,思想状况隐蔽性较强,矛盾问题易于延后等特点。借助护士技能操作大赛,护士礼仪大赛,南丁格尔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的贯穿,突出职业技能的训练、职业道德的培养和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的形成。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观念和职业素养,把学生和其所关心的问题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中心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

3、拓宽学生管理思路、挖掘学生管理新方法,建设专兼结合的学生管理队伍

大力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交流学习,在传承和创新中寻找本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律。选择部分专业老师担任兼职辅导员,促使教学和管理的紧密结合,在学生管理中突出专业特色,在专业学习里融入政治思想理论。

4、丰富和完善“三三制”辅导员工作制模式内涵,实现学生管理的全院总动员

丰富和完善“三三制”辅导员管理模式,实现“人际、人事、人居”的和谐境界。继续在配足专兼职辅导员的基础上,吸纳相关人员充实辅导员队伍,努力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一是实施特聘辅导员制度,凡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都应到班级担任特聘辅导员,指导、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二是实行班级导师制度,选聘专业课教师担任班级导师,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学、课外辅导的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真正把教书育人有机结合;三是实行辅导员助理制度。

5、抓住新生入校和毕业实习的有利契机,提高护理专业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做好新生的护理职业生涯规划,使其明确专业现状,增强学习的目的性、自觉性。实习、毕业阶段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学生管理工作实效性的关键时期。针对护理专业学生进行就业政策的宣讲和就业形势教育,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现状,提前做好实习、就业心理准备。引导实习生、毕业生及时更新职业价值理念,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

6、学校与社会联手,建立校医合作学生管理工作的双向互动机制

把医院文化和对护士职业道德要求与学生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校医共同育人的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护理管理的职能篇2

1、思想政治工作对推动其职能实现的作用有限。文物保护管理所思想政治工作的最重要作用就是推动其职能的实现,从而促进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但是目前来看,很多文物保护管理所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并没有与其职能进行有效地结合,一些文物保护管理所甚至将思想政治工作当成简单的政治任务,甚至会仅仅走走过场,在思想政治工作做完之后很多员工在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上也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从而造成思想政治工作难以有效推动文物保护管理所实现其职能。

2、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不够,内容、形式滞后。思想政治工作一般偏重于理论,文物保护管理所也是这样,过于重视理论就会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缺乏时代感,无论内容、形式还是方法与手段上上都比较滞后。并且不同的文物保护管理所在思想政治工作上的创新也参差不齐,有的文物保护管理所面对新问题能结合时代的具体情况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有的单位就不顾实际,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一味的进行输灌,内容比较呆板,也难以激发文物保护管理所职工的积极性。

3、思想政治工作之间协调性不强,难以形成合力。一些文物保护管理所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不注意协调性和整体性,与其他文物管理部门之间也缺乏必要的协调,这些部门往往在开展这些活动时各自为战。有些政工部门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并不主动和其他部门进行合作,虽然他们自身工作也比较努力,但是这样各个部门之间并不能形成合力,也难以广泛发动所有的行政人员和普通职工群众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这也会使文物保护管理所的思想政治教育效用大打折扣。

4、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并不是仅仅了解马克思主义以及其中国话相关理论就能够胜任的,其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比较高,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而目前我国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思想政治教育的投入不够,这就导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素质并不高。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政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相对于其他部门偏低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很不利的,也使得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1、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实现职能为目的。随着社会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更加倾向于实用主义。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不能仅仅将其作为一次思想政治活动来开展,要结合到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实现。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职能的实现不但是思政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促使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2、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时俱进。无论是在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规范上,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都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加强理论研究,服务文物保护管理。深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研究水平,总结推广一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组织政研成果的撰写申报工作时要结合出现各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将政研成果融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之中,努力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课题研究,积极根据新情况下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调整,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3、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协调性。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注重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协调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针对思想政治不足的情况要多开展一些范围广、影响大、参与人数多的教育活动,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内部深入开展“形势目标任务责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职工提高自身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教育引导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职工充分认清发展的新形势和肩负的新责任,这样也有利于调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普通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护理管理的职能篇3

岱海发电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坚持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多角度、全方位的提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为企业劳动者筑牢职业安全健康的绿色屏障,使得生产更安全、员工更健康,将本质安全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效融合。

一、职业健康 机制先行

为完善职业健康保护体系,公司制定了《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内含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制度中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明确了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形成了符合生产现场实际,具有自身特色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实现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将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划分,形成了分级负责、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的综合治理组织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职业健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其它各部门分别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外委单位依据公司要求,成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管理界面。安全监察部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通报、安全网通报、安委会通报等形式,保障职业健康防治防治体系及组织体系的有序运行。

二、危害监控 源头控制

公司以“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为抓手,不断精化、优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方法,有效控制在生产流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职业病防治得到预控预防。

(一)识别

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工作,相关部门及班组负责协助,通过将生产流程及使用的材料的性质划分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并且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进行职业健康日常监测,对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使用的物料产品、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进行检测,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及时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申报,对日常监测结果评价及建议进行了综合的评估,及时落实整改。

(二)现状评价

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每三年一次的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公司一期、二期工程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估,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现场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分析评估结论,提出整改性建议、持续改进性建议、预防性告知等,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三)治理

公司在Ω飨罴觳榧凹觳饨峁中,凡有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的,都责任到人进行限期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对使用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设置了监测报警装置;对现场粉尘超标区域,一方面加强个体防护,另一方面加强现场通风,加强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对输煤系统的除尘设施及喷淋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各类风机房、泵房等噪声较高作业场所加强个体防护;做到职业病防治常态化。

三、统筹兼顾 全面推进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是一个系统性过程,需要把握好重点、抓好专项,实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将职业安全健康日常管理一件一件抓好,一项一项落实,筑牢职业安全健康的绿色屏障。

(一)宣传培训

在职业危害防护的宣传和培训方面,公司聘请专家,通过讲座的形式,宣传学习《职业病防治法》、识别职业病危害、了解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学习常用防护知识;新进员工入厂时,安全监察部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岗人员每年每人参加《职业卫生健康考试》;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会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等适应性培训。

(二)危害告知

在原《劳动合同书》的基础上补充续订页,将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等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将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如实告知劳动者。

(三)防护用品发放与佩戴

公司加大个体防护投入,采购高质量、高标准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进行发放,按季度发放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配备特殊防护用品,夏季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冬季发放防寒用品,同时建立健全防护用品有关使用检查台帐,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四)职业健康体检

公司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委托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内蒙古国际旅行社卫生保健中心为在岗的生产员工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职业病常规内科、外科、神经内科、五官科检查(视力)、心电图、肝功能11项、甲状腺、血常规、血糖、尿常规、肺功能、电测听、胸部正位片等,汇总形成体检总分析报告,将个人体检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在此基础上同时组织新入职、离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每人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职业健康情况跟踪到底。

(五)应急救援安全保障

公司在一、二期主机集控、化学集控、输煤集控、脱硫集控等设置了职业卫生急救柜,为化学、氨区配备了专业的洗眼器,为急救柜配置了多用途担架、多用途急救箱、颈托、头部固定器、负压式式骨折固定气垫、氧气复苏仪器、等先进的急救器材及部分常用药及急救药品,确保员工得到充分的应急救援及职业防护,同时定期举行相关应急演练,检验各项设施及应变能力。

(六)管理信息化

公司增加科技投入、夯实基础,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供技术保障。2016年公司上线了数字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劳动者个人信息、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各类管理台账纳入职业健康管理数据模块,实现职业危害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

截止目前,公司保持职业病危害事故零记录。公司已于2011年进行了“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的申报,并取得“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称号。同时还加入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通过协会活动促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在协会理事中公司是唯一一家发电企业,

参考文献:

[1]环球职业安全健康动态[J]、 吴大明,秦运巧、 劳动保护、 2016(12)

护理管理的职能篇4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外延比较丰富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表现为无形的制作工艺、民俗活动、传统知识、节日文化、传统技能等。这种非物质性增加了界定创作主体的难度。第二,创作的集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存在于特定群体中,由于年代久远,常常难以确定最初创作者,并且由于传承者不断加入创新元素,因此难以将智力成果界定为某个特定个体。第三,创作的延续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口口相传中,传播者不断加入一些新的创意或元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处于“被创作”的过程中。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

数字化技术能够通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等设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储存、加工、传输和以数字形式再现,所以通过数字化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图象、文字、声音等形式被固定下来。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分散性和非物质性等特性,因此,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过程中,有时需要数字化作者对于内容取舍、结构安排等作出选择,凝结着较高的智力成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权利界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者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保护范围限于表达方式,不延及作品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原理等因素。P根据著作权法的原理,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针对它的代表作而言。Q但从前文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通过世代相传流传至今,大部分没有形成有形作品,或者即使形成了代表作,对于其他参与创作的主体如何保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由于其特殊性,应当通过制定著作权法的特别法,以单行法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为《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

第一,人身权。(1)署名权,当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确定由某一个民族、村庄、部落创作时,应当保护其署名权;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确定创作群体时,也应当清楚地表明其渊源及流传的范围等基本信息。(2)修改权,这一权利由创作群体行使,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具有延续性,一直都将处于被创作的状态之中。(3)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者通常是一个松散的群体,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容易产生搭便车心理,因此,应当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行使。(4)发表权,非物质文化遗产随时处于创作中,并且由于口口相传等原因,其创作和发表在时间上往往具有同步性,再创作完成之时即为发表之时,因此,这一权利也应由创作者享有和行使。

第二,财产权。财产权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群体,但应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和基金会行使。行使财产权所得的资金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按照其设立时所制定的章程代为保管和运用,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护、传播等工作。财产权的行使方面的内容,详见下文阐述。

(二)数字化作者的权利

数字化技术能够以特定形式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但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如何界定相关主体的权利并对其进行保护。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作者受到什么程度的保护,与其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相关。

1、数字化作品具有独创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与普通作品的数字化不同,后者通常只对原有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这一过程由机器完成,基本没有独创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没有固定的形式,数字化作者在选材、摄影、录音录像过程中,凝结了较多的智力成果。不同的数字化作者对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其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如果数字化作者经数字化所形成的作品达到“独创性”这一标准,就应当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

2、数字化作品不具有独创性

如果数字化作品仅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简单复制和再现,不具有独创性,则可以通过邻接权进行保护。邻接权保护的是一种再现、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的劳动,数字化作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特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通过数字技术进行传播,属于作品的传播行为。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只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但邻接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随着时代和新技术的发展,其外延可以随之扩大,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当今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作品传播方式,那么这些传播者的权利也应得到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在邻接权中增加一类――“数字化作者权”,以保护没有产生独创性作品的数字化作者的权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体管理制度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集体管理制度的理由及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者是无名的或者是归属于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居民,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属于这一群体所有,群体中的任何人都可主张权利,但任何人又无权单独享有权利。权利主体的群体性、不确定性使得权利的行使难以获得有力的保障。R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作品的创作群体不宜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况且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不明确,因此,有必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代表特定群体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在保证权利主体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同时,由于群体的具体成员众多且难以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取得的许可使用费不可能像其他著作权协会一样扣除必要的管理费后返还给权利人。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可以保证许可使用费用于实现保护目的。特定群体为保护、丰富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基金会对于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准许,拨付必要的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另外,基金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者和保护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报偿或者给予奖励,尊重他们在收集保护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提高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同时,收集整理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使用人向确定的权利行使主体支付使用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使用,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增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增进社会财富增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和基金会职能划分

“我国早在1992年即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8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成立后,国家版权局又多次指示并帮助组建文字、摄影、美术作品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目前的趋势看,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采用多种协会体制的。”S“我国已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华版权总公司。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律上是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其以法人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T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笔者认为集体管理制度可以达到对非物质维护遗产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双重目的:即在我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行使集体管理权,其下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这一财团法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职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的职能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调查、收集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建档,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资料;(2)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群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收取许可使用费。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也应当事先取得创作者许可――这一许可权应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代为行使。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适用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3)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章程,规定该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以及章程修改等内容。(4)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许可使用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以捐赠的方式注入基金会。这样做可以避免目前以财政资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所带来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保障财政资金投向更为亟需的民生领域。(5)保护特定群体的署名权,禁止伤害群体感情和尊严的、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等人格权的行为。当上述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讼。(6)开展其他社会活动。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的职能

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的一种,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开展活动,即“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基础基金会”的章程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而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2)基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4)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供资金支持;(5)对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与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民间自治组织,非官方性意味着不得强迫著作权人加入集体管理组织。同时,及时著作权人已经自愿加入,仍然有退出的自由。U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特定民族或区域群体的财富,更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权利的取得不需要经过事实上的创作群体授权,国家以保护和发展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通过立法授权协会和基金会行使权利。与其负担的职能相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体管理组织具有官方色彩。

第二,维护利益的侧重点不同。传统的著作权管理组织重在维护某一类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将所获得的收益返还给著作权人,这种利益一般为私人利益。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不仅维护特定权利群体的人身性权利,更在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丰富,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较为明显。

第三,机构设置不同。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般设置协会,以自己的名义依据权利人的授权行使相应的财产权,并在协会内部设置相应的办公机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则不仅设置管理协会,而且由协会这一社会团体法人捐赠财产设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这一财团法人,以实现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

护理管理的职能篇5

一、《环保法》第7条对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环保法》第7条为环保部门的统管;定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统管;的措辞容易引起部门对立。无论是《环保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没有对什么是统管;做出进一步说明。统管;二字,很容易让人误以为环保部门获得了超越分管部门的权威。这容易引起分管部门的对立情绪,使它们认为环保部门是来分权;的。

第二,统管;之权形同虚设。事实上,环保部门与分管部门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监督管理,超出权限范围就是违法;[2]51。根据法律,环保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们之间只有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分工上的区别。环保部门如果随意延伸;其权力,则缺乏法律依据。[2]43,51不仅如此,有些分管部门根据某些环境单行法律的授权,在其分管的环境事务中拥有几乎完全的主管;权,如《草原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面对这些主管;部门,根本无法进行统管;。所以,环保部门虽然名义上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但统管;权似乎仅限于污染减排和排污收费;,并没有统一监管机构的权威。[3]由此可见,《环保法》第7条的统管;条款形同虚设。

第三,分管部门不配合。由于《环保法》第7条的统管;二字,分管部门总认为环保部门才是环境保护的主角,自己是配角,有了成绩也归功于环保部门,因而并不积极履行其法定的环保职责。[4]再加上现行法律对政府的环境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几乎没有制度上的约束,更助长了分管部门这种做甩手掌柜;的风气。比如,城建部门在设计和建造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时,基本不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农业部门在指导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以农业增产增收为目的来调控农药化肥的施用,基本不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更不会与环保部门就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进行沟通[5]336-337,等等。

第四,与其他法律相冲突。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晚于《环保法》第7条制定或修订的单行环境法律中所规定的统管;部门并不是环保部门。实际上,环保部门在这些环境法律中反而成了分管;部门,担负的是配合和服务的职能。如2002年修订的《水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中有三个统管;部门:一是《环保法》第7条授权的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是1998年成立的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土地、矿产资源、海域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6]162-163这种多头统管;的体制导致了大家都是统管;部门,谁也不服谁。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修改《环保法》第7条,明确环保部门的特殊职能,使其同后来的法律相协调。

综上所述,由于对环保部门职能定位不准确,《环保法》第7条实际上制约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若不修改,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将继续困扰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保部门的职能实际上已从统管;转向综合协调;

回顾30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可以看出政府对环保部门职能定位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准确的过程。国务院相关政策和历年环保部门的《环保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三定;方案)见证了这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统一监督管理;转向综合协调;。

早在1990年,国务院的《对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海洋局有关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意见》就规定:国家海洋局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如有意见分歧,由国家环保局进行协调;。这表明某些分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生意见分歧时,可由同级环保部门出面协调;解决。[2]43这也是现行《环保法》实施后,首次对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提出转变国家环保局职能,其中一条就是: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促进环境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的完善,增强国家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这个三定;方案中规定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2)受国务院委托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3)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4)指导和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③ 这些规定对于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是一个很大突破,既增强了环保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也明确了综合协调的具体内容。它表明,中央认识到环保部门应该具有综合协调的职能。

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承担了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全部职能。笔者认为,这是我国环保部门职能定位的一个重要变化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由原来单纯的排污执法监督,逐步转变为综合协调与执法监督并重。④ 与之相适应的是,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三定;方案在1994年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综合协调职能:如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等。⑤ 尤其是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特别值得一提,其第5条尝试着对环境部门的职能定位进行新的诠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中环保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的依据,就在于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的三定;方案对各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7]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明确将环保部门规定为综合协调部门;,但对其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能具体表述为指导、协调和监督;,实际上就是综合协调。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再提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问题。《决定》提出:应按照区域生态系统管理方式,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应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决定》中关于按照区域生态系统管理方式;的提法,表明国务院认识到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应当符合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

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为环保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做出了组织保障。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此举清晰地表露将环保部升格;的目的是为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同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还对筹建的环保部提出了四项明确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8]从这四大职责可以看出,国家对新组建的环保部的定位已不再局限于环保执法监督;,已把参与国家宏观决策和综合协调作为环保部门的核心职能。2008年8月出台的环保部三定;方案在职责调整中明确宣布:环保部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相应地,新三定;方案在1998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这一主要职责,明确了环保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作用,解决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困扰环保部门多年的难题。随后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也指出:环境保护部今后的职能配置将朝着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4个方向强化;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综合协调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是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特征。[9]这些情况都表明,环保部门的职能实际上已经由《环保法》第7条规定的统一监督管理;向综合协调;转变。

学界亦有不少观点认为:环保部门名监督管理部门;,实际上却承担着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多种职能,并非只是进行环保执法监督。如有学者认为从现行《环境保护法》第11、12条的规定和近年来的环境保护实践看,统管部门对分管部门具有规划;和协调;的职责。例如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监测规范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于牵头;的地位。[2]43有学者认为,统一的监督管理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全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部署与协调;二是对本部门、本系统以及国务院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行为进行统一指导。[10]303有学者认为,环保部门应仅作政策统合及法规制定及改善规划;这类综合协调职能,而不应成了一个执行个别污染及自然保育事项;的部门。[11]80有学者认为,不应将环境管理机构划分为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提出将环境管理机构分为三种类型:综合性环境管理机构、部门性环境管理机构和专门性环境管理机构。所谓的综合性环境管理机构主要是指环保部门。部门性环境管理机构是指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的环境管理机构。而这两者的关系为,部门性环境管理机构应接受综合性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与监督。[12]220-221

在现实中,环保部门真正从事的已不是统一监管;,而是综合协调;。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往往是环保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在2008年升格为环保部之后,环保部门不仅具有环境管理的职能,而且在国家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规划发展等方面拥有了更强的协调能力和更大的参与平台以及更多社会资源的调剂能力。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指出:环保部成立以来,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提高了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和综合协调的能力;环境保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使得其参与国家宏观决策更加主动、有效。;⑥ 近年来,国家环保部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取得了以下成绩:1)推动省部环保合作。2006年以来,环保部门与8个省(区)签订部省环保合作协议,推动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多个区域经济发展规划。2)严格环评监督。环保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813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等决定,涉及投资2、9万多亿元,给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防火墙;。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多次采取区域限批&rdq uo;、行业限批;措施,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3)建立规划环评制度。经过国家环保部门多年的争取,国务院于2008年通过了《规划环评条例》。环保部门通过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实现与经济部门、产业部门的决策一体化。近年来,国家环保部门组织完成了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涉及15个省(区、市)的石化、能源、冶金、装备制造等10多个重点行业,相关成果已在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环境准入中得到应用。从煤炭矿区到能源基地,从城市轨道到城际交通,从西南水系到跨界河流,从国家粮食安全到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环评在各个区域、众多领域正扎实推进。⑦ 4)提出环境功能区划。环保部于2010年完成了我国首次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环境功能进行的合理划定。[13]环境功能区划广泛涉及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的不同利益,为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是环境管理由要素管理走向综合协调;的有效途径。5)研究并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环保部门近几年开始和各宏观经济部门进行合作: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了绿色信贷;政策;联合财政部开展环境财税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课题的研究和试点;联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评价其环境绩效;联合保监会,在环境事故高发的企业和区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联合商务部,限制不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产品出口等。[14]研究并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已成为环保部门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的一个重要领域。除此之外,不少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也在环境管理中很好地发挥了综合协调职能。比如,陕西省府谷县环境保护工作之所以取得了重大成效,关键是建立完善了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15]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在吉林省视察工作时指出:国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中,松花江规划实施是最好的,吉林省松花江污染防治成效显著;而这主要源于吉林省形成了环保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16]实践证明,环保部门完全可以承担综合协调职能,并已在更高层次上、更大范围内参与了政府综合决策,在宏观调控中逐渐显现其应当发挥的作用。

综上所述,《环保法》第7条关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不符合我国环境管理的现实,也不利于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事实上,环保部门不能对其他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能实际上是包含了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修改《环保法》,将环保部门的职能由统管;改为综合协调;

(一)由统管;改为综合协调;是我国环境保护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自从现行《环保法》正式实施后,党和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和措施。1991年9月,国家计委和国家环保局首次联合召开全国环境保护计划工作会议,决定自1992年起,将环境保护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92年里约环境发展大会后,中国在1994年出台《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6年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作为主要保证措施确定下来。[17]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十一五;以来,国家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等新思想、新观点。2011年初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更是响亮地提出,应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并特别指出要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切入解决环境问题。二是必须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⑧

在现实中,从30年前的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到现在的环境保护部;,环保部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完善其职能。但在法律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单行法律中仍然将环保部门定位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与上述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格格不入。环保部门在政府内部综合协调环境事务的权力没有确立,无权从履行政府环保职能的角度在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审批、政府投资、招商引资等事务上协调其他部门的行为。面对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主战场的新形势,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环境保护事务中发挥更大的综合协调作用。;[18]因此,《环保法》第7条关于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已经不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应按照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要求重新定位。

(二)由统管;改为综合协调;符合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

环境管理需要综合协调。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发表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指出:环境的整体性决定了环境问题不能用分散的机构和政策孤立地加以解决,它们处在一个复杂的因果关系网中。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产、生活都要依赖于环境,因此,环境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在我国,与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相对的是,负有环境管理职能的部门越来越多、环境管理分工越来越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配合。这种分散的条状;管理模式,不适应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规律,无法有效实现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机构从整体上对各领域、各部门的环境事务进行综合协调,把分散;的条状;管理,改为协调统一;的条状;管理,建立一个‘大协调机制’,已是目前中国环保最现实、最紧迫的需要;。[14]

(三)由统管;改为综合协调;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是其中的一项重 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讲到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明确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政府转型的新要求: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环境行政管理是我国当前行政管理中部门间协调要求最迫切的一部分内容。因为环境管理涉及部门众多,部门分割严重;即使成立了环保部,大环保的格局仍未形成。例如,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九龙治水;的局面没有因为大部制改革而得到根本改变。[19]1以国务院的环境管理机构为例,除环保部之外尚有十余个部委承担了环境保护职能:外交部负责国际环保条约谈判;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环保产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制定、气候变化工作;政府环保投入由财政部负责;水资源保护由水利部负责;林业局分管森林养护、生态保护;海洋局分管海洋环境保护;气象局负责气象变化、空气质量监测;农业部负责农村水、土壤环境保护;建设部分管城市饮用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部管理水土保持、国土整治、土壤保护;卫生部负责城市与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等。[20]环境行政管理权由数目庞大的职能部门分别主管,在其他行政权的分工中是比较少见的。在这种广泛分权的情况下,如果部门间不能协调一致,将会内耗;严重,行政成本极高而效率极低。

(四)由统管;改为综合协调;是实现政府环保职能的基本保障

生态环境属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独占性[21],所以,基于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22]的原理,环境公共品主要由政府来提供,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政府社会职能的一部分。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各种风险尤其是环境污染和破坏风险的增加,促成并加强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使其由一般职能转变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23]21-24我国亦不例外。1973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标志着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铺开。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宣布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标志着环境保护已成为对国家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决定性影响的谋划和策略;[24]。不仅如此,我国在《环保法》中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所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立法宣告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和职责。甚至部分条款还明确了政府环保职能的具体内容,比如,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⑨。所以,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但近年来,我国政府这一基本职能严重弱化,甚至虚化。如前所述,因为《环保法》第7条的统管;二字,环境保护俨然成了环保部门一家之责。一方面,环保部门努力地执行环境法律、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品。另一方面,如某些负责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部门,有时却无视环境法,从事着牺牲环境和生态,谋求短期GDP增长的事情。这两类政府部门在对待环境这个公共品上的态度截然相反。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环保职能在与其他政府职能发生冲突时,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但从法律文字看,可以肯定的是,法条中所指的政府是一个行政区域的最高行政机构,而不是泛指它的职能部门;[25]。所以,环境保护职能应当是我国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并非环保部门的一家之职,更不能将政府的环保职能完全部门化;为环保部门的职能。事实上,其他各部门履行其法定的环保职能都是实现政府整体环保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替;环保部门履行职能。

因此,只有将统管;改为综合协调;,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部门对立并还原立法原意,使环保部门能协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环保法》第7条和其他环境单行法律授予的环境保护职能,最终使政府的环保职能得到完整的履行。

(五)由统管;改为综合协调;是规范和制约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的需要

我国资源环境法律存在一个重大缺陷缺乏对于政府影响资源环境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法律上的这个缺陷是资源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实中,比较广泛地存在两种政府失灵;:一种是政府在规划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审批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只看规划或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对GDP的拉动效应,却忽视规划或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这是一种由政府或者政府官员的积极;行为导致的政府失灵;。另一种是行政懈怠;。资源环境管理领域中的行政懈怠一般表现为政府或政府官员在履行政府环保职能上的消极和不作为。在环境监督管理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中,大多数事项的最后审批权不是由环保部门掌握,诸如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绿化、工业布局、农业生态以及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管理、工商企业经营执照管理等。按照现行的统管;定位,环保部门对于其他部门在这些事务中的上述两种政府失灵;,往往无能为力。改变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强化政府内部在涉环境事务上的监督和协调机制。作为政府的专职履行环保职能的行政主管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理应在这种政府内部监督和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环保法》应当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由统管;改为综合协调;。唯有做出如此改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才能依法将政府的环保职能与政府的其他行政职能尤其是发展经济的职能有效地协调起来。

(六)由统管;改为综合协调;是修订《环保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国家环保行政体制,是《环保法》的特殊功能和使命之一。环境管理体制也一直是环境立法的重要内容。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就专门规定了一章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这在其他部门法 中是很少见的。自现行《环保法》第7条原则性规定了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此后的每一部环境单行法中,都以第7条为蓝本对相关的环境管理体制做了类似规定。因此《环保法》第7条的正确与否,对于其他环境单行法律的管理体制完善和重构有着高屋建瓴之指导功能。

现行《环保法》关于环保行政体制的规定已经远远落后于环保部三定;方案的规定。由于三定;方案的法律性质不明确,既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也不是规章,在性质上接近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规定[26]81,效力位阶不够高,不能为环保部门行使综合协调职责提供法律依据。所以,修改第7条,将现实中环保部门职能定位的重大变化规范化、制度化,是修订《环保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法理上说,成立一个新的行政机关或改变其职责权限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要有先立法后改制;的法治观念。201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以,本着从实际出发的思想,新的《环保法》应对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重新做出界定,改统一监督管理;为综合协调;,具体内容应包括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四项内容。

新的《环保法》应当对环保部门的职能重新做出界定,改统一监督管理;为综合协调;。这样规定,既避免了环保部门同其他部门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也有利于将政府环保职能同政府的其他公共职能更合理地结合起来,达到统一并完整地履行政府的环保职能的目的。

[收稿日期]2011-07-26

注释:

① 分管;部门是指依法分管某一类污染源防治或者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参见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43页。

② 如2004年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件之后,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和多名干部因渎职被判刑;2009年7月湖南浏阳镉污染案中,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火速停职;2010年7月福建紫金矿业渗漏事件中,上杭县环保局局长引咎辞职。

③ 具体规定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④ 有观点认为,环保部门的这一职能转变自200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后才实现。本文认为,自1998年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将之职能全部并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后,环保部门就已实现了其职能定位的重大变化。参见翁仕友:《宏观调控事务环保部权重增加》,《经济观察报》,2008年7月7日。

⑤ 具体内容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环保产业》,1998年4期。

⑥ 具体参见《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答记者问文字实录》, zhb、 gov、 cn/zhxx/hjyw/201003/t0100311_186716、 htm,2010年3月11日。

护理管理的职能篇6

护士职业行为规范是为了保证护士在工作岗位上能安全有效地完成各项治疗、护理措施,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医疗护理服务行业中,良好的护士行为规范对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良好的护士行为规范是逐步养成的[1]。针对目前中职护生职业行为规范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我校情况进行护生自主管理的实践研究。本着让护生的在校学习与临床实践结合,我们引入了当前临床护理质量管理的控制体系三级质控体系,现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我校2008级、2009级护理专业二年级学生,其中初中起点14个班(785人),高中起点3个班(207人);女生960人,男生32人,平均年龄17、3岁。 1、2方法 1、2、1构建三级质控体系 为力争人人参与,我们以班级为单位,以大组小组组员形式进行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质量控制,即由上而下为大组长小组长组员的三级质控。经班级讨论后,在教师指导下拟定各级人员在护理实训课中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的工作职责。大组长根据每次实训课的要求安排各小组学生学习训练,按照课题实施要求和评分标准,检查、评价、反馈小组长的工作情况;小组长配合大组长根据每次实训课的要求安排、指导、检查小组人员的学习训练,每次课后组织小组学生自行检查、评价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情况和操作训练效果;每位组员保证自己的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和操作训练达标,并积极配合小组长的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1、2、2制定质控检查标准 为保证三级质控体系中各级人员在检查和评价时有据可依,实验班级在教师指导下讨论后制定了质控检查标准护理实训课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评价表;,该表由护士职业行为规范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两部分组成。理论学习部分有学习职业行为规范细则、相关规章制度等4个项目,实践训练部分有护士的仪表规范、化妆规范、举止规范等8个项目,每一项目又有具体的评价要求和评分标准。 1、2、3评价方法 (1)根据护理实训课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评价表;进行评价。每次实训课前,护生依据护理实训课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评价表;明确自己实训课时的行为;结束时,每位组员对自己本次的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和操作训练是否达标进行自评→小组长评价→大组长评价,在此过程中教师予以督导,最后给予点评,从而完成一次实训课程。护理实训课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评价表;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2)技能操作过程考核评价。在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过程中,为达到以各项技能操作过程为考核评价内容,保证和检查三级质控的有效性,早期规范中职护生在校期间的职业行为习惯,课题组修订了相关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包含护生职业行为规范评价标准),随机以各项技能操作过程为内容进行考核评价。技能操作考核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 2结果 2、1护理实训课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评价表;评价结果; 本课题开展以来,实验班护生在护理实训课中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质量有递增趋势。参与课题2个月优秀率与前1个月比较(χ2=94、204,P<0、01),3个月以后优秀率与2个月比较(χ2=106、177,P<0、01),差异均有显著性(见表1)。 2、2各项技能操作过程考核评价结果 技能操作过程考核采用课题组修订的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结果优秀率为85、18%,良好率为13、31%,合格率为1、51%。 3讨论 3、1三级质控体系是促进护生在护理实训课中良好职业行为习惯养成的有力保障 控制质量的首要关键是建立质量控制系统[2]。晋国蓉等认为在护理实践中,必须有健全的护理质量监控组织[3]。由于在护理工作中,每一位护理人员实际上都要进行一定的管理活动,作为医院护理队伍的接班人护理专业学生,很有必要学习并亲身体验管理活动。采用以班级为单位,自上而下大组长小组长组员的质控形式,借鉴当前临床护理的三级质控管理模式。在每次护理实训课中,护生进行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时,大组长、小组长和组员都有各自的工作职责,三级质控,环环相扣,不仅保证了护生良好职业行为习惯的养成,同时提高了护生的参与意识、管理意识。护生不仅是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的具体实践者,也是良好护士职业行为规范的具体形成者。护生参与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质量控制,改变了之前认为良好职业行为规范的养成只是任课教师职责的观念。三级质控体系的应用,帮助护生真正实现了理念的转变,由强制性的管理变为自觉地主动改正错误、弥补不足。 3、2制定完善的质控检查标准是保证护生在护理实训课中良好职业行为习惯养成的基础 当代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曾说:在能够成功地进行管理之前,人们必须确切地知道自己正在管理什么。;护理实训课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评价表;的制定,为大组长小组长组员在护理实训课中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教师的督导检查、质量改进提供了可靠依据。护生不仅在实训课前明白在本次实训课中自己的职业行为规范该如何进行,而且在实训课结束时可以检查自我管理质量,进行总结分析。组员可以评估自身不足,小组长、大组长可以评估管理环节中的不足,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全组讨论并提出整改措施,扬长避短,从而促进良好护士职业行为规范的养成和提高自主管理能力。#p#分页标题#e# 3、3三级质控体系使护生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三级质控管理强化了护生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借助护理实训课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评价表;,使得护生在护理实训课中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通过每位护生的自我管理、小组长和大组长的检查评价、教师的督导,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每督导检查反馈1次,质量就提高了一个层次,从而保证了护生在护理实训课中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如通过分析护理实训课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评价表;的评价结果,发现项目一护士的仪表规范、项目二护士的化妆规范、项目三护士的举止规范在1个月内的评价表中扣分较多,而在第2个月的评价表中明显不再被扣分。同时从表1可以看到,合格率从1个月的24、80%降到9、78%,最后降到1、01%;而优秀率从第1个月的60、08%升至80、04%,3个月以后为95、26%。 3、4三级质控体系有利于护生护士职业行为规范自主管理水平的提高 实施三级质控体系,真正体现了管理的层次性,护生才是质量控制的主体,这样有利于发挥护生的创造性和管理的积极性。每名护生能从自身做起,在护理实训中互相提醒,互为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责的良好氛围。自主管理应用三级质控体系规避了护生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出现逆反、对抗的心理,提高了中职护生在职业行为规范方面主动学习、自觉训练、早期适应、自觉养成和领悟创新的能力。

护理管理的职能篇7

关键词:护士 离职意愿 工作满意度

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临床护理工作,作为医疗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担当主角的护士,对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据统计,目前我国护士总量趋势不容乐观。据有关研究表明,护士离职率与护士工作满意度呈负相关,即护士工作满意度越高,离职率越低。本文从我院自2008年以来护士离职情况,分析我院护理人员离职原因,就如何降低护士离职率提出建议。

一、目前我院护理人员队伍情况

目前我院共有护理专业毕业人员380人,其中编内护士157人,占41、3%,编外护士223人,占58、7%。目前在管理岗位7人,临床护理岗位335人,医技功能科室岗位25人,工勤岗位2人,病案、图书、随访等二级科室11人。实际从事与护理工作相关的有364人,脱离本专业从事其他工作16人。我院目前开放病床600张,除去管理、医技科室、门诊、手术室和ICU病房护士,实际从事病房护理工作的护士有284人。根据三级甲等医院病房护士总数与实际床位比不低于0、5:1的护理人员配备要求,目前临床护理人员配备还有一些差距。

二、我院自2008以来护理人员离职情况

三、离职护士的特点

我们对本院自2008年以来离职护士基本情况作了简单的统计,包括用工形式、学历、职称和年龄情况三个方面。总结近年来我院离职护士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离职护士中,编外护士占绝大部分,可能与用工形式导致收入差距明显所致。

第二,大专学历护士居多,与本院护士学历结构有关。目前我院护理人员专科以上学历占89%,一些中专起点的护士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形式继续攻读高一级学历。随着护士学历水平的不断提高,护士对收入、职称晋升、自我发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第三,初级职称护士占离职护士的95%,可以看出年轻护士敢于面对新的环境,愿意对现状作出改变。年资较高或职称中级以上护士一般感觉已适应目前环境或在本院内已成为护理骨干,对现状较为满意。

第四,离职护士年轻化。30岁以下离职护士占79%,从年龄上分析,离职时30岁以下的护士绝大部分为“80后”、“90后”护士,独生子女居多,家庭环境良好,承受压力阈值较低。2012年离职护士达到20人,是历年来最高的一年,与当时医院正值“创三甲”阶段,工作任务繁重有关。迎评阶段职工任务繁重,加班加点成为“家常便饭”,一些年轻的护士觉得压力空前的大,有的甚至是刚入职两个星期就提出辞职。

四、护理人员流失的原因分析

1、薪酬原因。薪酬原因是导致护士离职的主要原因。从以上统计可知,近年离职人员中49%为护士,而当中有85%为编外护士。目前我院编外医技人员共281人,护士占79%,编外护士成为护理队伍的主力军。为稳定护理队伍,近年来医院在编外职工薪酬方面努力完善,尽量将收入差距降到最低。但客观上,医院作为财政核补的单位,不能做到按需定编。为了解决临床护理人员紧缺的状况,我院采取人事方式聘用护理人员,即人才市场与编外护理人员签订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再由人才市场派遣到我单位使用。这一部分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参照编内职工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购买“五金”保险。但是,因为体制的限制,在某些行政拨款项目上依然有所区别。部分编外护士觉得付出劳动多,但收获不平衡,心理上的落差会让他们产生消极情绪。

2、家庭角色冲突,照顾家庭问题。离职的护士,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89、3%,这一部分人正值婚育年龄,但护士繁忙的“三班倒”工作使家庭与工作矛盾尖锐化,面临家庭问题,多数护士愿意重新选择更适合的工作。

3、护理工作压力大,生活质量较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上护理模式的变化,人员配置的不足,护士的工作越来越繁忙,工作责任和风险越来越大,其承受的工作压力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护士倒班频繁,让他们的生物钟紊乱,常常处于超负荷状态。但其所从事的工作要求他们不断地去学习新的专业技能,培训、考试接踵而来,月月考、季季考,心理精神压力大,导致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很多护士随着年龄的增长,得职业病、慢性病的现象更加明显,而他们往往又是有经验、有能力的资深护士。近年来,我院由于身体状况不佳要求换岗护士增多,导致护士队伍不稳定或结构欠合理。

五、护士离职率与工作满意度的关系

工作满意度通常是指某个人在组织内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对工作本身及其有关方面(包括工作环境、工作状态、工作方式、工作压力、挑战性、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等等)有良性感受的心理状态。比较流行和广泛使用的是美国著名人力资源管理公司Monster提出的六条价值标准:成功、独立、认同、支持、工作条件、人际关系。护士的工作满意度包括生活质量、工作环境、收入与福利、职业认同、职业规划等方面。工作满意度与离职率之间呈负相关,工作满意度越高,离职意愿就越小。从以上原因分析可看出:没有正确的职业规划、工作压力大、工作环境差、没有得到重视及社会地位较低等都可导致护理人员工作满意度下降。如何提高护士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更好地稳定护理队伍,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

六、建议

1、尊重护士,关心护士的需求。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基本需求层次理论”。该理论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在平时的工作中,作为管理者,应关心护士不同层次的需求。注意培养护士爱岗敬业精神,加强护士责任心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护士生活,及时了解护士思想动态,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和化解家庭矛盾,使护士减少后顾之忧。合理安排护理排班,避免倒班过频现象,优化护理工作流程。重视护士的节日,使他们感受到被重视,被尊重。如举办5、12护士节庆祝活动、开展“优秀护士”、“文明示范岗”、“护理操作能手”评比活动和护士文艺汇演等。在评优活动中,丰富护士文化生活,营造和谐、团结、协作、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消除护士职业疲惫感,提高护士的积极性。

2、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关心护士生活。要让护士能够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与医疗服务。重视病房环境管理,加强院感知识培训,加强病房消毒工作和定期进行院感监测,教育护士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做好标准预防,掌握防范策略,确保患者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

3、规划护士职业生涯。要使护士也能像医生一样受到社会的尊重,能够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在个人发展上有更好的平台。加强医护沟通协作,改变护士单纯执行医嘱的工作状态,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到科室管理中来。医院在岗位设置,职称聘任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护士的实际情况,如起点偏低、科研能力较弱等情况,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如岗位聘用时,根据护理人员总量确定各级护理岗位比例,制定护理专业的考核评优制度和竞岗办法。制定常规培训、专科培训及重点培训计划。注重年轻护士的培训,充分发挥老护士的“传、帮、带”作用,建立起合理的护理梯队。鼓励护士参加学历教育,我院护理人员攻读本科以上学历,学费全部给予报销,充分体现我院对护理人员教育的重视程度。近三年来,取得本科学历95人,在读本科85人。

4、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并结合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评优、晋升、薪酬分配相结合,实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调动护士积极性。对护理工作做好量化考核,对护士的超额付出,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处理荣誉和利益问题要公平公正,提高护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继续探索编外护士管理之路。1986年,Siegrist提出付出-获得不平衡(ERI)理论认为,工作的意义就在于人们付出自己的劳动,并因此得到相应的报酬奖励、尊重和认可,从而获得工作安全感,且有较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等。编外护理人员作为护理队伍的主力军,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有研究表明,编外护士未能实现与编内护士的同工同酬,是他们离职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我院招聘的护士学历要求在大专以上,护士素质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提高。编外护理人员由于用工形式的不同,危机感比编内职工强烈,所以更愿意去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技能,他们当中不乏学历高、技能强并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医院对他们可使用“模拟转编”的管理办法。对于特别优秀的编外护理人员,在绩效工资、职称聘任和职务任免方面可以参照在编职工做法,大胆让编外护理人员担任骨干甚至是护士长等管理职务。公开招聘为护士的合理流动提供了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平台。编外护理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以同等的机会和条件参加医院的公开招聘,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留住护理人才,也让他们找到了成就职业的归宿。近三年,我院先后有 20名优秀的护理人员通过自身努力成功入编,大大鼓舞了编外护士的士气,提高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大家都觉得,只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是有希望争取到正式编制的机会。因此,要正确对待合同制护士,提高福利待遇,真正考虑他们的职业发展规划,给予他们一定的职业发展空间,实现正式护士与合同护士的“零差距”,从而降低护士离职意愿及行为,稳定护士队伍。

规范、成熟的护理工作是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保证,而建立一支稳定的、能力强、积极性高的护理队伍,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有力保障。尊重护士,提高护士的工作满意度,对降低护士离职率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逐步建立起一套规范化、人性化、合理化的护士管理制度是我们要不断探索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罗晓等、涪陵区护士离职意愿及影响因素的相关性研究[J]、重庆医学,2012(22):2336-2337

[2]麻立娟等、护士工作压力与生活质量的相关性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3(1):75-76

[3]齐志华等、襄阳地区三甲医院神经内科护士流失原因分析及对策[J]、现代护理,2012(1):109-111

[4]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5]刘晶等、合同制护士付出-获得不平衡与离职意愿的相关研究[J]、护理管理杂志,2012(12):7-8

[6]刘方红等、基于“模拟转编”的医务人员同工同酬改革实践[J]、中国医院管理,2013(2):55-56

护理管理的职能篇8

1、1对象

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抽取重庆市万州区1所三级医院、8所二级医院的136名高级职称护理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均为女性。年龄≤45岁41人,46~50岁79人,>50岁16人;学历:大专5人,本科131人;婚姻:已婚/同居132人,离异/分居4人;职称:副主任护师122人,主任护师14人;职称年限:1~5年37人,6~10年71人,≥11年28人;职务:护士21人,护士长106人,护理部主任9人;工作年限:≤25年17人,26~30年96人,>30年23人;医院级别:三级医院85人,二级医院51人。

1、2方法

1、2、1调查工具

①高级职称护理人员一般资料: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职称、职务、职称年限、学历、工作年限、医院级别等。②职业生涯高原问卷:该问卷由谢宝国等[2]编制,问卷有层级高原、内容高原、中心化高原3个维度16个条目,其中12个正性条目,4个负性条目。采用Likert5级计分法,正性条目“完全同意”、“比较同意”、“一般”、“比较不同意”、“完全不同意”分别赋值1~5分,负性条目反向计分。中等临界值为3分,得分越高,说明职业高原越严重。该问卷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sα为0、887。

1、2、2调查方法

利用召开护理学术会议以及各医院护士集体学习或开会的机会进行调查,问卷采取匿名方式,调查前告诉研究对象调查结果仅用于科学研究。问卷当场收回。共发放问卷157份,有效问卷136份,有效回收率为86、62%。

1、2、3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3、0软件建立数据库,双录入方法进行数据输入和纠错,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描述、方差分析、t检验及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2结果

2、1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得分情况

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得分为(3、21±0、26)分,其中层级高原得分为(3、72±0、73)分,内容高原得分为(2、94±0、33)分,中心化高原得分为(3、16±0、74)分。

2、2不同人口学特征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得分比较

不同性别、学历和婚姻、医院等级的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其他项目得分比较。

2、3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

以职业高原得分为应变量,以高级职称护理人员人口学资料为自变量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α入=0、05,α出=0、10,进入回归方程的变量有年龄和职务。

3讨论

3、1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现状

本研究结果显示,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处于中等水平,层级高原得分最高,高于中等临界值3分,表明高级职称护理人员目前进一步晋升的可能性很小,这可能与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有关,此种管理模式使向上的职位越少[4-5],护士的管理岗位是有限的,能成为护士长、护理部主任的毕竟是少数。就目前情况而言,高级职称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由副高晋升为正高职称,名额往往有限,对晋升所要达到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使其向上的职业发展受到更多限制。内容高原得分最低为(2、94±0、33)分,表明高级职称护理人员在护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方面保持良好态势,没有停滞。原因可能与高级职称护理人员护理工作内容的不断丰富以及工作职能的不断扩展有关。特别是随着我国护理事业的迅猛发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年、优质护理服务、等级医院评审等活动的开展,专科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等护理工作内涵的延伸,要求高级职称护理人员必须自觉地、坚持不懈地学习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其工作,从而在临床护理质量、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起到领头羊作用。

3、2人口学因素对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的影响

3、2、1年龄

本研究结果显示,随着年龄的增加,职业高原现象越严重。年龄是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的主要预测因素。相比于年轻的高级职称护理人员,年龄较大的高级职称护理人员工作热情在慢慢减退,学习积极性和动力不够,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和创新、应变能力较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6];比较容易安于现状,缺乏进一步晋升的动机,其职业高原现象更严重。

3、2、2职务

本研究显示,护理管理者较护士的职业高原现象更严重,职务是高级职称护理人员职业高原的主要预测因素(P<0、01)。长期以来,医院主流文化认同晋升为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成功标志[7]。护士成功的唯一标志就是是否走上管理岗位,成为护士长或护理部主任,这使很多护理人员期望在职位上得以晋升,使自身价值得以体现,所以无职务的高级职称护理人员有向上的动力和职位晋升的空间,愿意积极进取,自我激励,追求更高的目标,不断完善自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已达到职位晋升的高峰,升迁的可能性很小,看不到未来职业发展的希望,时间过长,就会丧失主动进取的精神;现行的以医疗为主导的卫生体制使护士长的自受到一定的限制[5],无法展示自己的学识和能力,因而会产生强烈的职业挫败感和工作无成就感。

3、3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