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工作总结汇报(精选8篇)
交流工作总结汇报篇1
(一)从单期报表入手初步判断企业业务规模、资金流量与企业进出口、收付汇规模的吻合度。一是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总额及结构。部分科目金额异常能够为外汇监管提供帮助,尤其是科目明细账能够反映出外汇结汇资金的去向。可以根据会计恒等关系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查看资金对应的变动。二是利润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收入实现、费用耗费情况,收入与支出是否确认往往反映出企业交易的真实性,为验证合同真伪提供依据。三是现金流量表是按收付实现制编制的报表,反映一定时期的资金收支变动,在理论上对外汇收支流量监管效用最高,未发生内销的出口企业,该报表与外汇收支吻合度高。
(二)从会计科目入手—通过敏感科目分析发现业务及资金流动异常点1、关注货币资金科目。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项,反映企业货款实际支付或收回,其他货币资金反映企业开立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货币资金规模应与企业规模基本一致,过高或过低的货币资金通常是核查异常点。2、关注往来款项科目。结合企业收付汇结算方式,贸易信贷报告情况判断业务真实性。一是对于先出口后收汇的,或是出口后收部分尾款的,货物发出时对应应收账款增加,同时对应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增加;收到货款时,对应应收账款减少。用于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从国外预收货款时,对应预收货款增加,货物实际出口时预收货款减少同时对应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增加。进口货到付款的,在进口收到货物时,应付账款增加,实际支付货款时,应付账款减少。用于预付货款结算方式。进口预付对方货款时,对应预付账款增加,待货物收到时,对应存货增加,预付账款减少。二是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该项债权/债务不属于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项目,其数额及占比不应过大,金额过高,占比较大应警惕是否存在异常原因的资金占用。3、关注经营活动的存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会计科目。通过与企业出口报关单的成交总价核对,核实企业出口价格真实性。如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的收入。外贸进出口企业,该科目反映出口收入,根据收入是否确认核实企业出口业务真实性。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入结转的成本应与存货减少金额对应。4、关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会计科目。通过对变动异常的投资类或筹资类会计科目的核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贸易渠道获得资金。如可重点关注“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增加,“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利息”等会计科目贷方发生额的减少,并对相关会计科目的异常变动进一步核实明细账,判明企业资金流向。
(三)从多期报表入手—多种方式比对分析,识别资金活动特点一是横向分析,即将企业连续几期的会计报表数据并行排列在一起,设“绝对金额增减”和“百分率增减”两栏,以揭示各个会计项目在比较期内所发生的绝对金额和百分率的增减变化。通过横向分析可以显示企业业务波动趋势变化情况,可以与企业的外贸收支趋势比对看是否一致。二是纵向分析,是对同一期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比率分析。将会计报表中的某一重要项目(如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的数据作为100%,然后将会计报表中其他项目余额都以该重要项目百分率的形式作纵向排列,从而揭示会计报表中各项目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相对意义。如可以通过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比率核实来料加工工缴费率是否合理。
(四)两种特殊业务的财务报表分析1、来料加工业务。对来料加工可以查阅来料加工料件台账和入库单证,核实进口及料件明细。在外汇情况收支表和审计报告中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来料加工企业主要运用来料加工工缴费率指标与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进行比对分析,若偏离过高,则反映企业主体收付汇中存在异常外汇收支。如,对企业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工缴费率较高,调阅其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成本与收入水平基本相当,而净利润较小(部分企业净利润为负)但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科目余额较大,与企业实际业务不符,最终查出企业通过高报工缴费率获取国外关联公司资金的问题。2、转口货物。对于转口货物贸易方式,企业买入时一般计入“在途物资”科目,报表中体现为存货借方增加,同时应付账款增加或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减少。卖出时,对应存货减少和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成本增加,同时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增加或预付账款减少。现场核查时可以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增减、往来款项科目的相应增减及成本收入的确认来核实企业业务真实性。
二、完善企业财务数据分析的相关建议
(一)构建与企业外汇资金流动相协调的财务指标分析体系通过分析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引起的相关会计指标变动,分析企业真实资金流向,挖掘企业异常资金流动线索。与企业外汇资金流动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指标包括企业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短期偿债能力等指标,通过将不同时期财务报告中的相同指标或比率进行比较,直接观察其增减变动情况及变动幅度,考察其发展趋势,预测其发展前景。评估企业收付汇、进出口规模与企业基本生产经营能力的匹配程度,进一步判定企业资金收付的真实性。如对延期付款贸易信贷金额较大的企业通过对企业速动比率和存货周转天数指标的组合分析判断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此预测企业开展贸易融资(或开展银行借贷)的可能性和规模。
(二)利用科技手段实现企业财务数据的自动化分析针对目前外汇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中企业财务指标数据分析需手工计算的实际情况,建议外汇局应用相关财务分析软件,将企业各期报表数据录入软件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各项财务指标,实现企业财务数据分析与外汇资金流动数据、进出口货物数据比对的自动化,以进一步提高现场核查效率。
交流工作总结汇报篇2
关键词:构建;高效;阅读;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6-097-01
如何有效、高效地进行阅读教学,是许多语文教师冥思苦想希望攻克的语文教学中的老大难问题。在语文教学实践中,我们通过反复研读课标,结合课堂教学实践,总结出了“自读自悟、交流讨论、汇报总结”的阅读教学模式,在此,我对“自读自悟、交流讨论、汇报总结”的阅读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实践中的运用进行剖析说明,与同行共勉。
“自读自悟、交流讨论、汇报总结”的阅读教学模式,在阅读教学中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围绕目标,引导质疑。
阅读教学的目标有时是单一的,有时是多元的。目标的确定要根据课标和教材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学习能力,智力水平进行设定。明确目标教学目标,引导学生质疑,提取其中“含金量”较高又能激发学生阅读兴趣的问题让学生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以《七律・长征》教学为例。学生读了诗歌后老师提问:你们认为这首诗是围绕那两句来写的?学生很快就找到了“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接着引导学生理解诗句内容,情感朗读。然后引导学生质疑:远征的难体现在哪里?万水千山又是那些山那些水?不怕、只等闲又体现在哪里?激发学生思考,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教学。
二、自读自悟,释疑问难。
新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应引导学生钻研文本,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
这个教学环节,是让学生围绕上面提出的问题,独立阅读,独立思考问题,独立解决问题,这也是一种能力的培养,不容忽视。当然班上的学生智力水平不尽相同,不一定人人都能顺利完成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即使问题解决了也是错误的。在时间的把握上可以根据问题的多少和难度来确定,也可以根据老师的提示“如果你已经解决了相关的问题,你就做好坐正或举手示意”。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环节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把解决的问题和没解决的问题在书上作好标记,把自己的感悟在空白处写一写等等。老师要根据情况进行个别引导。
三、交流讨论,分享收获。
新课程标准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在这个环节中,老师可以这样做:可以让学生把刚才你读书过程中的收获想你的同桌说一说,也把不懂的问题向同桌请教请教。如果作为一种课堂教学模式,我们就应该根据班级学生的成绩以及学生的性格特点进行分组,成绩差异的搭配,表达能力的搭配,性格特点的搭配、小组长人选的考虑,组内成员的分工情况都要做周密的考虑,让他们成为一个有效的小集体,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合作,才能更有效的解决问题。
孩子们在交流中分享感悟,在交流中释疑解惑,在交流中思维得以扩展,同时提高了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课堂教学目标得到了实现,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承担了责任,成了学习的主人。
当然,老师不能袖手旁观,一定要参与其中,了解孩子们学习的情况,分析教学目标是否实现,好在下一个环节对症下药。
四、汇报总结,达成目标。
学生虽然是学习的主人,但他们的思维方式有限,只有老师充当好引导者这个角色教学目标才能如期达成。
交流工作总结汇报篇3
【关键词】 结售汇 外币清算 支付系统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受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影响,业务范围被限定在集团范围内,仅可以对集团所属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和银行等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相比,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客户来源有限、吸存成本高、业务种类少等困难。目前大部分财务公司主要通过向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的方式赚取利差。而随着近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存贷款利差逐渐缩小,金融机构依靠利差获取稳定收益的空间不断被压缩,因此财务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开展中间业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结售汇业务作为一项传统的中间业务,正逐步受到财务公司的青睐。在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过程中,如果能够准确掌握外币资金清算方式及效率,对财务公司管理外汇头寸、控制业务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将起到有效帮助。
一、境内外汇清算途径分析
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外汇管制状态,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除金融机构之间和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外币划转以及工商企业同户名资金调拨等特殊情形外,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且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相比于人民币支付系统,我国的外币支付系统发展比较缓慢。在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投入使用之前,境内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境外行完成外币资金清算。随着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境内金融机构可以开始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外币资金清算,上述两种清算途径也是目前境内外币资金清算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境内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内部的外汇联行系统完成境内外币资金调拨及清算。这四种模式的清算方法和特点各有不同,以下是对上述四种清算模式流程和效率的简要介绍。
1、通过境外行进行清算。境内付款行在收到付款人提交的付汇申请书后,依据付汇申请书内容制作SWIFT报文并通过其境外行发送给收款行的行,收款行在收到行转发的报文后,依据报文信息为收款人办理外币资金入账业务。在报文填写无误且付款行在行清算账户中拥有足够资金头寸的情况下,SWIFT系统可以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自动完成报文的转发和处理工作,资金到账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如果付款过程中行层级过多,则报文需要人工干预的几率也将随之增加,汇款有可能因人工干预不及时或行资金头寸不足而延迟到账。此外,由于通过境外行完成的外币清算业务处于该货币发行国的监管范围之内,所以外币清算的速度也有可能因该国反洗钱检查等原因而受到影响。例如美国政府规定,对于被其认定为交易背景可疑的美元汇款,其有权暂时扣留该笔资金,待审查无误后方转交给收款行,因此通过境外行进行清算的资金到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清算。付款人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后提交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依据汇款申请书内容通过人民银行外币支付系统向收款行发送报文并划拨头寸。收款行通过手工干预的方式接收报文,确认报文内容无误后将外汇资金划拨至收款人帐户。由于该模式下外汇资金划转完全在中国境内完成,不受货币发行国的监管,且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都安排有专人负责接收报文,因此境内外汇汇款速度较快,一般情况下资金可在2小时内到账。
3、通过中国银行进行清算。当收付款银行均在中国银行开设有外币账户时,双方可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同城或异地外币清算。具体流程为,商业银行接受到付款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后,填写付款单据并通过票据交换方式提交给其开户的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收款行在当地中行分行所开立的外币帐户,当地中行填写进账单提交给收款行。收款行依据进账单内容将外汇资金划至收款人账户。
由于该模式下收付款银行都需要通过每日一次至两次的纸质票据交换才可办理业务,且实际收款人的名称账号必须在纸质单据的附言中准确体现,因此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外币资金清算效率较低,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已不再采用该模式进行外币清算。
4、通过商业银行内部外汇联行系统完成清算。如果收付款银行均为同一家商业银行的境内分支机构,双方还可以通过该行内部的外汇联行系统进行清算。付款行依据付款单据通过该行的外汇联行系统将报文和资金划转给收款行,收款行接受报文后,即可将资金划至收款人账户。各商业银行的分支行与总行一般采用日终差额清算的方法进行资金清算,但两个外币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通常都可以做到实时到账,因此通过商业银行的外汇联行系统完成的外汇付款效率较高,且对大额付款的头寸预报要求较低,但该模式仅限于同行外汇资金划转,无法满足外汇资金跨行支付的要求。
对于商业银行总行与财务公司的外币买卖或拆借交易需通过其内部联行渠道清算外币资金的情况,考虑到银行内部风险防范要求,交易部门和清算部门之间的审核流程一般较长,过程较复杂,资金到账效率较低,加之受总分行之间日终差额清算模式的限制,从而导致交易资金无法实时到账,如果财务公司希望及时使用外币头寸,可以通过与银行签署日间透支协议的方式,在与银行完成外汇交易后即可调动相应头寸。
二、对财务公司的建议
通过对上述四种境内外币清算模式的分析,结合财务公司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及收付汇业务的运作模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财务公司在刚开始开展外汇业务时,由于公司各部门间以及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间都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因此在业务初期,应尽量选择同一家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并通过该银行为成员单位办理对外付汇业务,以便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内部联行系统和银行提供的外汇日间透支便利,确保交易和客户资金的清算效率。
目前国内跨行外汇资金划转主渠道是境外行和央行境内外汇支付系统,两种渠道的汇款效率均较高,但都有各自的限制条件,且外汇资金到账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财务公司在考虑增加银行作为外汇交易对手,以从市场获取更为优惠的汇率时,除需获取对手的交易授信外,还应在开始交易前,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就外汇资金跨行清算渠道、具体操作流程和清算手续费等问题达成一致,确保外汇资金到账时间。对于和银行进行的T+0外汇交易,在考虑交易资金到账时间时,应关注跨行外币清算速度存在的不确定性,避免由于突况导致交易资金无法按时到账的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交流工作总结汇报篇4
【关键词】EP项目;汇率风险;进度风险;采购管理
引言
随着EP模式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大型项目,国外的大型工程公司进行了EP各项内容的研究,如对EP模式下项目的融资、安全、质量保证等进行研究,有多篇论文在国际会议上已发表。因我国 EP 模式发展不成熟,国际市场上重大项目的管理承包,大部分是由外国公司承揽。中国公司即使承揽了部分设计、施工的分包工作。本文从“汇率”、“进度”、“采购管理”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方案以指导我国EP项目在海外的开展。
一、 海外EP模式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海外EP项目的实施在汇率、进度、采购等方面都面临诸多挑战。
1、汇率。由于国外项目以外币计价,这决定了项目面临汇率风险。承包商难以控制汇率变化,其损失由承包商直接承担。为规避风险,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协议,进行锁汇操作。但银行的报价汇率并不是真正的优惠。且项目的收款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并不能每次都可以按合同约定得到进度款,所以也无法按约定与银行交割。从锁汇的操作效果来分析,锁汇的确是有一定作用,但收益有限也不稳定。
应对汇率风险的措施:1)与业主签定EP合同时制定浮动条款:约定当汇率波动超过可承受的风险水平时调整合同价格;同时在签约前要加强对全球局势和宏观经济的分析,在投标阶段考虑汇率风险,计算好风险预备金;EP项目周期长,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关注汇率变化,随时应对减少损失,如与业主协商提前支付工程款、进行锁汇操作; 2)国务院2014年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我国与韩国、阿根廷等多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这些新的政策为我们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新渠道。
2、进度风险。 海外EP项目拖延现象严重,这对项目管理有很多负面影响:资金不能按期收回、成本增加、设备风险增大、罚款等。业主方面,一是施工速度慢,其次是资金紧张。国外的EP项目受到劳工方面的局限,施工依靠当地的力量,在国内1个月的工程,在国外要2-3个月才能干完。承包商方面,不能按时完成设计和交货,业主可能对设备出厂检验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整改,造成设备交货延期。
拖期是项目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将工期的起算日和预付款支付时间相结合,为项目赢得时间,尽早安排设计和供货; 2)在项目准备阶段提前找出设计和供货的关键线路,对各关键工作重点控制,发现问题随时处置,加强对项目进度控制;3)对供货商的制造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确保按期交货防止设备出现大的质量和进度问题; 4)在合同中约定当非承包方自身的原因造成拖期超过一定期限(如3个月),业主应支付剩余工程款或分担承包方由于超期而造成的损失;5)针对外国施工单位的经验欠缺,承包方应给予外方指导,尽量减少因经验不足造成的返工和延误。
3、采购管理。工程设备材料占合同的比重大、类别多、技术性强,稍有失误会导致亏损。加强采购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功意义重大:1)建立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企业要形成一系列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模式的选用、程序的确定进行明确规定,保证海外项目采购的顺利进行。我国采购模式应当随着国际市场的变化而调整,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的效益提高。当务之急一是加快修改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使其能够适应海外工程采购模式灵活化的要求,二是要建立项目采购管理的专业化常设机构。2)使采购与相关部门良好对接。项目采购先要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审批后由采购部门采购。在全过程各部门要有效协调。在项目的各阶段,采购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如海外EP合同签订之前的投标,采购部门要配合报价部门进行投标报价。弄清工程材料的规格、品牌、数量要求,及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力求向报价部门提供准确信息,给出合理价格。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还应配合采购和供货。因此项目采购必须多部门协调才可最大限度提高采购效益。3)完善供应商评估机制。采购还要综合考虑其他要素,如材料价格的市场浮动、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货时间和批量、资金的周转、汇率和利率等。对于这些情况的综合考虑还有对供应商资金和信誉的考察,了解订货合同中的各种限制条款,就可以表现为对供应商的最终选择和评估,最终选择可靠的供货商,总的原则是要尽可能地化解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和增加项目效益。4)对采购的主要环节进行控制。一般采购工作的基本程序:编制采购计划;接收采购文件;确定供应商;编制询价文件;报价的评审;签订采购合同;催交;采购检验;包装、运输;交接及收尾服务。其中各环节的工作都需要按计划有序进行,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采购质量,因此采购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对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
二、结论
海外EP项目管理项目干系人多,项目阶段放行口多变、物流运输方式多样化,移交要求更严格,因此优化EP模式管理意义重大。可一定程度解决项目资金不能按期收回、成本增加、设备风险增大以及罚款的负面影响,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来降低EP项目风险,从而优化EP项目管理体系,达到可交付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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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工作总结汇报篇5
一、当前构建主体监管方式面临的挑战
(一)交易主体信息较为分散,实施主体监管欠缺技术保障。目前,现行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是按业务类别开发的,市场交易主体相关信息分别散布于各个业务系统,系统之间关联度不高。虽然这些业务信息系统能够涵盖交易主体每笔信息,但由于这些信息不集中和不能相互校验,外汇管理部门难以对交易主体进行全面、准确、有效、实时的监控和管理。同时,相关数据不能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和抓取,在实施主体监管时,只能手工采集数据,这不可避免加大监管工作量,人工采集数据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将会影响主体监管有效性。
(二)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不足,实施主体监管缺乏人力支持。现阶段实施主体监管更多地仍需要依靠业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经验判断,这就对业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业务素质要求。业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知识,还要具有对异常变动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能力,能够及早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从现实情况看,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大部分人员综合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信息共享平台欠缺,实施主体监管的外部环境欠佳。在实施主体监管时,如外汇管理部门发现异常问题,可能需要提取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对交易主体的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匹配验证。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各单位管理要求和客观条件不同,相关涉外部门业务信息不能有效进行共享。特别是一些部门出于保密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限制,部分数据难以及时有效获取。另外,由于各部门录入时间要求不同,部分数据可能还存在一定的时滞。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交易行为进行真实性审核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部分外汇政策法规立法理念滞后,实施主体监管的法制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总局出台的外汇政策法规或多或少是与行为监管相对应,其立法理念仍停滞于行为管理方面,行为监管理念在外汇管理人员中根深蒂固。无论是外汇管理部门,还是外汇指定银行,在实施外汇管理时,仍会不由自主地套用行为监管方式。如不对部分外汇政策法规重新进行修订和完善,推进主体监管势必会面临一定的障碍。
二、国际国内主体监管的经验做法
主体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在全面了解监管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判和等级分类后实施不同的监管策略。“主体监管”的理念在国外金融监管部门已长期得到运用和实施。
美国金融监管部门运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定期对所有银行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各家银行的经营状况和执行金融法规情况,采用“骆驼评级”方法从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状况(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和市场风险敏感度(Sensitivity of Market Risk)等方面对银行进行风险评价,区分各家银行风险状况等级,并由此确定对银行主体现场检查的必要性。
英国金融监管部门采用“Arrow”评级方法,设置了统一的评价标准和风险评估程序,对被监管银行内部存在的、对监管目标构成威胁的风险过程进行持续确认和评估,风险的大小取决于风险的影响程度(Impact)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probability)。根据对被监管银行的风险状况评估结果,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有区别地进行监管。如对风险发生可能性不高、影响程度较小的银行,每年只需向金融监管部门递交经营情况报告即可;而对风险发生可能性较高、影响程度较大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目前也在探索采用主体监管的方式对银行进行监管,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从资本充足性、资产安全性、管理严谨性、支付流动正常性和收益合理性等方面对商业银行经营情况进行风险评级,根据风险评级结果确定对银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
总结国内外金融监管部门主体监管的经验做法,其核心思想是监管部门不拘泥于监管对象具体的交易行为和违规问题,而是通过全面掌握监管对象情况,对其风险等级进行综合判断和分类后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从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构建主体监管的基本构思
(一)设置监控指标,构建分析监测预警体系。根据主体监管的需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设立预警值。在把各业务数据和相关信息录入后,利用业务信息系统自动抓取大额异常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交易信息,对超出预警值的异常的数据变动进行自动预警。发现预警项目后,要查找异常变动原因,并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判定外汇交易行为。
(二)对监管主体进行合理分类,科学确定监管重点。在对交易主体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基础上,结合交易主体一定时期内的遵纪守法和信用情况,将交易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类。可参照贷款分类方法,将交易主体划分为正常企业、关注企业和可疑企业。同时,要设定动态调整期限,对交易主体分类结果进行适时调整。
(三)实行区别的外汇管理方式,做到宽严相济。在对交易主体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要对不同的交易主体,实施不同的外汇管理方式。对于正常企业,可实施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于关注企业,要将其纳入监管对象,但在管理力度上,要小于可疑企业。对于可疑企业,则要进行重点监管,对其交易行为进行严格审核,对一些大额和特殊业务实行逐笔核准。
四、主体监管流程再造
从功能性出发考虑,可在现有组织分工基础上实行监测、监管流程再造,分为五大版块:
(一)统计监测版块:主要职责是依托外汇金宏、外汇账户、个人结售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直接投资、外债统计监测等业务管理系统,收集汇总银行、企业报送的报表数据,统计监测全辖跨境外汇收支与汇兑交易情况,建立并维护历史数据库,筛选大额、高频、异常的主体交易信息。工作机制是主要根据业务职能分工,由各业务系统的操作员或相应业务管理岗位骨干组成成员,统计监测成果采取“双线报送”方式,即按岗位职能分工纵向报送对口上级部门与横向报送分析鉴别版块、综合汇总版块相结合。
(二)分析鉴别版块:主要职责是根据各业务报表和统计监测版块提供的大额、高频、异常的主体交易信息,进一步梳理跨境资金异常流出入渠道,研究、掌握其流动特征和规律,按月(季)形成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报告;从统计监测版块提供的大额、高频、异常的主体交易信息中筛查案件线索,移交调查检查版块作进一步核实、查处。
(三)调查检查版块:主要职责是对分析鉴别小组提供的异常跨境外汇收支与汇兑案件线索作进一步的调查和检查。工作机制是采取相对紧密的组织构成形式,以外汇检查部门为主,必要时吸收相关业务骨干参加专项调查和检查。
(四)综合汇总版块:主要职责是协调外汇收支主体监管联动管理日常运作;负责主体监测成果与分析报告的局内共享与对口上报;研究完善主体监管的政策建议。工作机制采取相对分散的组织构成形式,建议由各部门抽派人员组成。
(五)技术支持版块:主要职责为外汇收支主体监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应用开发。工作机制采取相对紧密的组织构成形式,主要依托外汇科技管理部门,必要时吸收业务部门技术骨干参加。
五、几点建议
为提升外汇主体监管工作成效,还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构建完善的外汇市场主体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质量。一是通过进行业务系统整合,提高数据交叉核对功能。实现以国际收支系统为基础,以外汇账户系统为载体,全面掌控市场主体外汇交易信息,改变目前内部信息采集多渠道,缺乏共享的局面。二是规范信息采集,提高数据来源一致性。将账户系统与银行业务处理系统链接,自动抓取交易主体资金流动原始数据。银行数据信息进入外汇局总数据库后,自动分类进入不同的业务子库,完成监管数据分离,确保数据采集准确与完整。三是统一信息内容,提高数据共享程度。交易主体的基础档案信息一次录入,全程共享,创建国际收支申报统计监测、结售汇统计监测、外资外债管理等外汇管理所需的业务子系统,确保能方便查询与监测主体交易全貌。
交流工作总结汇报篇6
一、税源调查的组织及有关情况
这次调查涉及金县每个纳税户2000年的经营和纳税情况。为保证调查质量,我们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坚持分步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加强了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全县税源调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杜振棋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政府办副主任、监察局长、审计局长、财政局长、国税局长、地税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同时,分别从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11个督导联络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调查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乡镇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所、国地税务所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按要求负责本乡镇税源调查,如实填报各种报表,向县税源调查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这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联络组负责调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及具体调查活动中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各调查小组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在组织机构上保证了这次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实施方案。为了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进行,县政府制定了《无极县税源调查实施方案》,发至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的目的,各阶段的时间、内容、调查的方法及具体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列出了详细的调查提纲。
(三)设计调查表格。为保证这次调查活动规范、科学地进行,并便于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我们在反复研究,广泛征求国、地税领导及征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共设计了包括分乡镇、分村、分行业、分税种等调查表格11种,分析汇总表格18种,使整套报表自成体系,叉相互衔接,能够全面反映我县经营业户的规模和结构等基本情况。
(四)培训税源调查人员"首先,由国、地税领导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从政策和业务两个方面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其次,由财政局负责对调查表格的填报、各调查表之间的衔接关系及如何汇总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对调查人员的责任心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了严格的责任制,保证了参加调查人员在政策上、业务上和技术人人达到要求。
(五)实地进行调查。
1、对县直企业的调查。首先由各企业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2000年资产情况、销售收入情况、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等情况调查表,报调查小组,然后,由调查组根据企业所填报的调查表,深入到企业对照企业账目、报表、凭证进行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弄清5个底数:一是2000年企业实际交纳的流转税数额;二是企业的房屋、建筑物账簿登记数与实际拥有数额;三是企业实际拥有车辆数量与交通稽征部门统计数;四是企业2000年资产负债和经营获利情况;五是企业2000年实际交纳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数额。同时,弄清两个税务局对不同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以及企业所上缴的增值税数额,分清开增值税发票和开一般发票征收的数额。
2、对各乡镇税源情况的调查
(1)自填报表。首先由各乡镇、国地税所、工商所按要求依据征收的原始票据,按月填报分乡镇、分村、分行业、分税种、分业户的税源调查表及乡镇财政收入来源明细表,报县财政局。
(2)“三堂会审”。由督导联络组和税源调查组对国、地税、工商及乡财政上报的调查表分村、分行业进行汇总分析。通过汇总查找两方面问题:一是查找漏管户。方法是分别将国税所上报的2000年管理户数表和工商所上报表进行核对;地税所上报2000年管理户数表和工商所上报表进行核对;国税所管理户数和地税所管理户数表进行核对。汇总出工商所管理而国税所未管户,工商所管理而地税所未管户,国税所管理而地税所末管户,地税所管理而国税所未管户。在此基础上,查找出国税所漏管户、地税所漏税户、国地税所共同漏管户。并依据各乡镇、各行业应税业户实际纳税情况,计算出各乡镇不同行业实际纳税户的平均纳税定额。二是查找漏管月和漏管金额。方法是根据工商所,国、地税所上报的分乡镇、分村、分行业、分业户、分月纳税费情况表,分别将三家上报表按以上次序交叉核对,按同一业户、同一月份交纳国、地税及工商费情况,查找出交工商不交国税、交工商不交地税、交国税不交地税、交地税不交国税的月份和金额,进而汇总出各乡镇、各村、各行业平均漏管月。
(3)入户调查。为检验报表的准确性,各督导联络组和各乡镇调查组,按汇总表逐村进行核对,采取个别座谈,征求村代表及有关人员意见,入户调查等形式。重点弄清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2000年业户的纳税情况,看是否欠税;二是看是否同时交纳国、地税;三是征管人员的征收情况,看是否存在征人情税、关系税、征多开少、不开票或以物抵税等情况;四是国、地税和各项税费的配比情况,看征收比例及纳税定额是否合理。
(六)细编收入预算。
1、根据对各类企业纳税情况调查的数据,细编出2001年县直企业的收入预算。一是以企业2000年实现的流转税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税率,测算出企业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数额。二是对每个企业的房屋、建筑物账簿登记与实际面积相对比,分别测算出企业应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三是结合交通稽征部门,对企业现有车辆的数量及种类进行分析,分不同情况,测算出所有应税车辆的应征税额。四是实事求是地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出企业应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五是对企业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测算出基本应征税额。
2、根据对乡镇经营业户纳税情况进行调查的数据,细编出乡镇的收入预算。一是对各乡镇填报的分村、分行业、分税种等基础调查表进行技术性审核,各相关表格之间数据衔接一致后,进行汇总合拢。二是采用定额比较法测算出漏管业户的纳税定额,方法是:根据各乡镇同类行业、同等规模业户的平均月纳税定额和国、地税汇总出的漏管业户,测算出各乡镇各行业漏管的定额业户2001年应纳国、地税额,进而汇总全县漏管户应纳税额。三是根据各乡镇汇总表中各行业平均纳税定额和实际平均纳税月数与该行业全县各乡镇最高实际平均纳税月数进行比较,求出差额,计算出该乡镇、该行业因漏征月数,应增加的纳税额。四是调整部分行业纳税定额。将全县11个乡镇,按照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分三个档次,分别计算出每个档次不同行业业户实际平均纳税定额,与各乡镇同类行业业户纳税定额进行比较,求出差额,依据该行业户数,测算出应增加纳税额。五是测算一般纳税人应交地税数额,用综合类比法,根据各乡镇一般纳税人实际交纳地税数额占交纳国税的平均比例,测算出各乡镇一般纳税人应缴地税的税源,扣减实际交纳的地税税额,求出各乡镇应增加的地税税额。六是按全县各乡镇实际交纳的车船税户数占总户数平均比例,推算出各乡镇应纳车船税税额。七是依据上述调查测算出的流转税额和国家规定的税率,测算出各乡镇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扣出2000年实际交纳数,即为2001年度增加数。
经以上几个步骤对各项收入预算的细编,县直企业应交地方税在2000年实际完成基础上增加了150万元,各乡镇经营业户应缴税金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了625万元。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摸清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摸清了全县及各乡镇的增收底数;二是摸清了我县乡镇工商业户的底数及分布情况;三是摸清了两个税务局对业户的征管情况;四是摸清了业户的行业结构情况;五是摸清了乡镇税费比例;六是摸清了税收征管存在的症结。
二、完善我县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1、搞好纳税定额管理。一要对不同行业的经营业户根据其经营规模、所处地理位置、经营环境等标准进行分类,实行分类定额,对同二类的经营业户采取同一纳税定额。二要联合制定定额。对经营业户的纳税定额应该在政府的协调下,由国、地税进行综合定额测算,由同行业业户互评,制定出分档次的定额标准。定额一旦确定不能随意变动,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确实不合理,需要变动,必须按定额制定程序办理。三要建立报表制度,每月国、地税所要向乡镇财政所以表格的形式,对本月的征收情况进行汇报。四要实行定额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交流工作总结汇报篇7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国际(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或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于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前期的纳税评估初评和疑点的提供,与所属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络和承办协调会以及资料和数据的汇总工作。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国税局、地税局应成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在开展联合税务审计时,应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第五条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从各地上报的跨省经营的涉外企业中确定。
(二)跨市(含州、盟,下同)和县(含县级市、区和旗,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分别由省级和市级税务局根据所辖涉外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第六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均由同一税务局主管的涉外企业,由该主管税务局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适用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二)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主管的涉外企业,由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三)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的确定,应报经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案头准备
第七条跨省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以下工作:对汇缴机构的纳税评估初评;《规程》所规定的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起草被审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报告并上报总局,报告应包括纳税人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案头准备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等内容。
(二)总局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下文部署联合税务审计的具体工作和进度安排。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在收到总局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对营业机构的案头准备和相关报告工作。
在案头准备阶段,应注意结合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提高案头分析的质量。
案头准备阶段结束后,应分别向总局和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报送案头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核算方式、经营范围等)、财务管理及内控水平分析(包括收支内控、发票管理、资金运转和流向等)、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审计所属期经营状况、案头分析情况(主要为财务报表重要指标分析)、案头分析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收到各地案头分析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完毕案头分析情况,拟定重点审计项目,并向总局报告。
(五)总局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重点审计项目,部署现场实施阶段的工作。
(六)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接到总局现场实施阶段的部署后,应根据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组织编制审计计划。
(七)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向汇缴机构发出《税务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通知书》中,应注明委托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期进行税务审计事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授权分别向营业机构下发《税务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需要收集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并充分使用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资料。需要纳税人额外提供资料的,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商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不得重复收集资料。
(二)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职责范围合理分工,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
(三)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自情况编制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经双方汇总整理后,共同向纳税人发放和回收。根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由国、地税双方共同对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四)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并按照《规程》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保证现场实施阶段的进度协调一致。
(五)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填制《税务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纳税人。
第四章现场实施
第九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分别完成对所属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遵行性测试、确定性审计等程序。
(二)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税务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层报总局,并抄送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进行汇总,确定需进一步审计的问题,形成总的《税务审计报告》,并结合审计终结的需要编制《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层报总局。
(四)总局根据现场审计结果,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税务审计结论,部署审计终结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国、地税双方应共同派员调取或现场查阅纳税人账簿资料。
(二)在确定性审计中,国、地税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完成共同需要的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另一方。
(三)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后,国、地税双方应及时汇总情况、交换意见、核实结果,确保相关数据口径一致,问题定性公正、准确。双方按分工对所辖税种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程》要求编制《审计汇总表》,并形成《税务审计报告》。
第五章审计终结
第十一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对于现场实施阶段遗漏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问题,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
(二)根据总局部署,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就发现的问题形成《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各营业机构确认。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税务审计报告》、纳税人确认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已填制好的《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及相关工作底稿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汇总各地《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整理相应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制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汇缴机构确认。
(五)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汇缴机构回复意见,研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六)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汇缴机构和各营业机构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制作《初审意见通知书》,并共同派员送达纳税人确认。
(二)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分别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送达纳税人,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三)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国税局、地税局应在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避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实施反避税调查。必要时,联合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可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逃、骗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国、地税双方应按照《规程》要求按户归档,并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跨市、县的联合税务审计,由省级局或市级局主办,比照跨省联合税务审计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和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可合并进行。
交流工作总结汇报篇8
据了解,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支付市场主要有两类机构:一是境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浙江支付宝、深圳财付通等,此二者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批复同意开办跨境收单业务的支付企业;二是提供全球在线收付款业务的境外支付企业,如PayPal等。从两类机构的支付规模来看,95%的网络跨境支付市场由PayPal垄断,目前网络跨境支付交易外汇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业务真实性审核管理存在难度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电子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导致货物和服务贸易中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失去基础,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存在监管漏洞,易成为非法外汇资金流入的渠道。一是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风险。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中,企业不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而是委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用户的身份信息伪造虚假交易或者用户私自伪造虚假的交易,通过在合作银行办理购汇业务以套取外汇,再通过地下钱庄或其他途径将这些外汇转移至境外,构成非法倒卖外汇或非法转移境内资金的犯罪行为,为境内外不法分子跨境转移“黑钱”提供便利通道。近年来辖区居民举报的ICTS、MT4、VTTrader、Currenex等非法交易支付平台就属此类。二是增加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隐蔽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的,银行原则上不能办理。但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银行对Paypal收汇是给予办理的。Paypal业务的特点是用虚拟的电子邮件账户来标识用户,交易双方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卡号实行保密原则,屏蔽了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影响国际收支核查有效性,银行也因此无法正常履行外汇局相关规定。
2、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被突破一是个人年度总额管理被突破。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自身名义个人外汇收支的购汇、结汇业务时,银行无法了解其所的购汇、结汇业务中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应地也无法查询个人的年度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难以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管理政策。二是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被突破。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营性外汇收支应当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参照机构管理,需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商户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货款时,由于年度总额以下的结汇业务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商户只需将销售货物收入结汇资金申报在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项目下,便能轻松规避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3、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流动和结汇下面所说的流入结汇方式是非法的(见图1),但在目前大多数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跨境贸易和虚拟游戏产品交易中却有很大的市场。其具体做法是国内规模较小的个体老板或网络游戏国内服务提供商通过其在国外的Paypal账号提外币现钞或现汇到境外的银行,然后通过地下钱庄将款项结转为人民币,转移到其在国内银行的个人账户上,实现资金收入。
4、国际收支申报项目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目多基于传统的资金性质与形式,涉及电子商务中日益普遍的虚拟物品交易则没有具体的申报项目与之对应。以新乡市某外汇指定银行近期办理的一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例,该笔汇入款金额为482欧元,是该市某居民通过互联网出售虚拟产品(网络游戏装备)所得,但在居民前来解付结汇,进行申报时却发现申报项目中并无与之相匹配的项目,最终银行只能选取比较相似的项目(类别:捐赠,交易编码:401000)进行了申报,并在备注中进行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管理的建议
1、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强化其主体监管意识一是建议外汇管理部门参照商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准入标准,建立规范的跨境业务市场准入机制,由外汇局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跨境交易从支付组织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准入监管。二是强化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位监管职责,由于其在网络跨境支付中的特殊性,有必要在外汇管理法规和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层面对此类机构业务办理予以规范,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要求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个人结售汇管理、国际收支申报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制度,赋予一定程度的代位监管职责和义务。
2、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框架前提下,放宽个人购结汇主体资格限制,允许第三方支付企业个人购结汇,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政策保障。加强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的合作,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将个人的结售汇信息如实报送银行,由银行查询年度总额使用情况,避免利用第三方支付企业规避年度总额管理规定;开办网上跨境销售的网店店主,须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且须到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成为合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资金性质属于经营性外汇收支,店主须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严格执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3、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真实性审核一是把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纳入外汇监管范畴,由外汇局对其办理业务进行核查,赋予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位监管职能,对经办的跨境电子支付业务留存客户资料。二是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协商,共同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商户网上交易订单、物流及资金信息纳入信息交互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数据共享,方便工商、商务、海关、税务及外汇等部门利用平台信息与自身监管情况交叉比对,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